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16〕2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区13个区贫旗县贫困退出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扶办发〔2018〕18号)要求,乌兰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镶黄旗、正蓝旗、丰镇市、杭锦旗、乌拉特中旗、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等13个区贫旗县按照贫困县退出要求,已完成县级申请、市级初审、自治区验收核查、第三方核查评估程序。根据自治区核查和第三方评估,13个区贫旗县贫困人口漏评率和错退率低于贫困县退出标准;群众认可度均在90%以上,高于贫困县退出标准;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显著提升;脱贫长效机制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按程序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上对13个区贫旗县退出贫困县序列进行公示。
退出后,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和自治区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实现稳定脱贫。现将乌兰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镶黄旗、正蓝旗、丰镇市、杭锦旗、乌拉特中旗、五原县、杭锦后旗、磴口县、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等13个区贫旗县退出名单面向社会公示7天(不含假日),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18年5月24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反馈至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联系 人:张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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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82号)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