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制定出台《自治区母婴安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指出,为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自2018至2020年,通过开展母婴安全行动,切实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0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全区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5‰。
《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为核心,以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抓手,以强化质量安全管理为保障,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温馨的妇幼健康服务,全力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推动我区妇幼健康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
为确保行动计划有序、顺利开展,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由自治区母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具体负责母婴安全行动计划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工作。行动范围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重点是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