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发布 > 新闻动态 > 要闻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15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5批(201862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6210003

清水河县窑沟乡南峁村永胜煤矿已经停止营业 , 经营期间遗留下的问题未解决 , 地下有遗留的灰渣偶尔有自燃现象 , 有扬尘污染 , 有臭味排放 . 煤矿运营过程中毁坏的林地 , 未给相应的补偿 .

呼和浩特市

大气,生态

该举报内容与2018618日第十三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180058问题部分重复。
1.
永胜煤矿于20105月将井工矿闭坑,从2013年起煤矿再没有进行生产。该煤矿在生产期间曾造成矿区周边较近的部分村民水窖和耕地塌陷现象。当时煤矿与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做出相应补偿,累计补偿289.3万元。目前,煤矿通过抽水建立集中供水点的方式解决了附近居民饮水安全间题,经营期间遗留问题未解决不属实。
2.
矿区存在老旧矿井,有地下煤层自燃现象。煤矿制定了《煤矿火区(环境)治理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门机具,及时组织灭火,只要发现有冒烟的地方,都在及时对火源进行扑灭。窑沟乡人民政府和清水河县安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在日常监管过程也未发现过大面积着火现象,“地下有遗留的灰渣偶尔有自燃现象” 问题属实。
3.
该矿自停产以来,矿区内只有零星用于灭火的取土现象,未进行过大面积的开挖,过去灭火工程的施工现场存在裸露地块,遇刮大风天气容易起尘;出现偶发性冒烟,产生二氧化硫等刺激性气味,但均能及时进行处置,扬尘污染和臭味排放问题部分属实。
4.
永胜煤矿过去在实施灭火工程期间出现过未批先占林地的事实,清水河县林业局对其做出过行政处罚,企业于20121122日办理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征收集体林地32.0377公顷,征占补偿费用已全部足额支付。煤矿运营过程中毁坏的林地属实,未给相应的补偿不属实。

部分属实

1.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业主的监督,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处理;
2
.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要求该煤矿按时按量供水,保证周围居民饮用安全;
3
.督促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在7月底前完成矿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若超标,进行进一步整改。

 

 

2

D150000201806210005

玉泉区西顺城街统建2号楼小区楼下餐饮店,兔兔烧烤涮、爱和豆腐坊,油烟、噪声污染。餐饮店南侧违建作为厨房使用。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2018621日晚,玉泉区食药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大南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举报的2家饭店为单独商业用房,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兔兔餐厅油烟监测合格,爱和豆腐坊无监测报告。玉泉区环保局于621日晚对2家饭店距离2号楼最近的噪声敏感点进行检测,结果为超标。2家饭店存在油烟、噪声污染问题属实,兔兔餐厅的厨房属于违章建筑。

属实

玉泉区城管执法局当场要求2家饭店进行降噪整改,整改完成后,再进行检测,630日前完成;要求爱和豆腐坊对油烟进行检测,如若超标,立即整改,于630日前完成;要求兔兔餐厅628日前拆除违建厨房。目前,上述2家饭店正在进行整改。

 

 

3

D150000201806210007

赛罕区七圪台村金河物流园康吉消毒餐具公司,污水随意排放。

呼和浩特市

6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河镇、区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赴城发物流园餐具清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案件与613日第七批D150000201806130007案件、616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60034案件一致。
1.
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于20161228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因该地区无污水收集管网,环评批复要求采取污水车拉运至金桥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污水。201854日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于201711月底至20185月期间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污水拉运处理,属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违法行为。偷排污水情况属实。
2.
该厂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污水隔油池、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因污水沉淀池满未及时抽取拉运处理溢流入到城发物流园区院内东南角未硬化地,并非耕地、林地,污染耕地林地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54日,赛罕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201857日对康洁餐具消毒厂涉嫌污水偷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第83条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呼赛环告字【2018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呼赛环罚字【2018004号),罚款15万元,528日结案。
2.6
13日,赛罕区环保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呼和浩特赛罕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呼赛环责改字【2018021号),责令其在2日内完成地面硬化,更换大吨位的污水拉运车。
3.6
14日,康洁餐具消毒厂完成了地面硬化,增加了两台安装有GPS的污水拉运车。
4.
因城发物流园自备井未经审核批准,未发放取水许可证,616日,赛罕区水务局配合市水资局依据《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三十三条、四十三条,对七圪台城发物流园自备井进行查封,康洁餐具消毒厂停产。
5.6
25日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将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4

D150000201806210009

武川县金三角开发区内蒙古宏泰绒毛制品有限公司,加工羊绒,产生羊绒毛絮,污染周边空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过敏。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21日,武川县政府组织环保局和金三角开发区,赴现场就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调查。经核实,内蒙古宏泰绒毛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金三角开发区,有营业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属于未批先建,情况属实。20184月租赁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面积约800平方米,梳绒机床9台,梳绒机床上访安装了喷雾装置,现场检查处于停产状态,且企业周围2平方公里内无居民生活区,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居民过敏问题可能性很小,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622日,武川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内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宏泰公司按总投资额30万元的3%处以9000元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办理;责令宏泰公司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在未通过环保验收前,不得擅自生产经营。

 

 

5

D150000201806210010

新城区海东路陶良便民市场,露天市场,油烟,烂菜叶味扰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21日,新城区城管局、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该露天市场不涉及产生油烟的商户,仅有制售(馒头、蛋糕、切面)商户使用电加热设备制作,制作馒头、蛋糕时产生水蒸气,并非油烟,油烟污染不属实。夏季经营蔬菜水果产生烂菜,由于清运不及时,产生异味(烂菜叶味),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新城区城管局加强对市场的管理,要求市场经营方每天增加市场的清扫频次,做到每日清理3次及时清运垃圾,垃圾不堆存、不过夜,随产随清。要求每一个摊位设立封闭垃圾收集容器,避免异味传播。整改已于2018623日完成。

 

 

6

D150000201806210022

土默特左旗察素齐镇检苑小区,集中供暖的锅炉房冬天就冒黑烟,还有噪音振动,已经好几年了,多次反映没人管。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

622日,土左旗责成旗环保局、住建局、察素齐镇实地核实,举报反映的锅炉房为土左旗富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富源热源厂,201712月中旬完成环保改造,采用布袋式收尘加麻石水溶双碱法脱硫,安装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厂区进行了硬化,建有一体式全封闭储煤库、灰渣库和输煤廊。
1
.“噪音和振动”源于锅炉房引风机。201711月,因布袋收尘器正在进行调试,存在黑烟排放情况。20183月该热源厂因脱硫塔循环泵发生严重故障,造成二氧化硫连续超标,4月初故障排除,烟气排放指标恢复正常。冒黑烟和噪音振动问题属实。
2
.据土左旗环保局12369热线接听记录显示,该问题于201611217:10201711238:50有过两次举报,土左旗环境监察大队第三中队及时赴现场进行核查。其中,2016112日举报噪声振动确实存在,系锅炉房风机故障造成,113日排除故障;20171123日举报冒黑烟系锅炉房进行环保改造,布袋收尘器调试期间有黑烟排放现象,锅炉房房顶因改造未封闭形成噪声扰民,举报问题在201812月初已排除,多次反映没人管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二氧化硫连续超标问题,土左旗环保局于20183月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规定,对其实施15万元罚款。
2
.土左旗旗环保局要求富隆热力公司201810月前在锅炉房设置减振设施。同时,在20182019年冬季采暖期内,由旗环保局实施厂界噪声监督性监测,如出现噪声超标排放,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7

D150000201806210023

玉泉区石羊桥十字路口东侧,千筑逸都小区AB座之间有商住混合楼,楼下饭店有油烟、噪声污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2018621日晚,玉泉区食药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石东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逸都天筑小区AB楼中间建筑是两层商业用房,举报中提到的商住混合楼情况不属实。商业用房共有餐饮饭店12家,其中11家餐饮饭店均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有油烟、噪声检测报告,结果均合格,剩余1家饭店只安装油烟净化器,无隔音降噪设备,油烟、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要求“很久以前”餐饮饭店进行隔音降噪整改,于627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进行检测,达标排放后恢复营业。同时,要求12家餐饮饭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至少维护保养4次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每季度对餐饮企业开展一次油烟和噪音第三方监测工作。

 

 

8

D150000201806210034

回民区阿吉拉沁南路电信三分局体育运动学校家属院外,有建筑垃圾产生扬尘扰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21日晚,回民区环河街办事处赴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电信三分局体育运动学校家属院外确有附近居民倾倒的装修建筑垃圾,存在扬尘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回民区环河街办事处已于622日组织车辆及环卫人员将现场垃圾连夜清理完毕。

 

 

9

D150000201806210035

清水河县窑沟乡南峁村永胜煤矿已不在运行,遗留下的尾矿,有臭气污染,之前运营过程中地下采煤,造成地形变化,窑房开裂。

呼和浩特市

大气

该举报内容与618日第十三批编号D150000201806180058问题部分重复。
1
.核实主体永胜煤矿于20105月将井工矿闭坑,从2013年起煤矿再没有进行生产。该煤矿在生产期间曾造成矿区周边较近的部分村民水窖和耕地塌陷现象。当时煤矿与村民签订了补偿协议并做出相应补偿,累计补偿289.3万元。目前,煤矿通过抽水建立集中供水点的方式解决了附近居民饮水安全间题,经营期间遗留问题未解决不属实。
2
.该矿自停产以来,矿区内只有零星用于灭火的取土现象,未进行过大面积的开挖,过去灭火工程的施工现场存在裸露地块,遇刮大风天气容易起尘;出现偶发性冒烟,产生二氧化硫等刺激性气味,但均能及时进行处置,扬尘污染和臭味排放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煤矿业主的监督,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处理;
2
.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安监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要求该煤矿按时按量供水,保证周围居民饮用安全;
3
.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在7月底前完成矿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若超标,进行进一步整改。

 

 

10

D150000201806210041

清水河县营盘茅大队队长在村里私自乱采乱伐,非法占用耕地8亩,破坏旅游栈道200米,破坏林地18亩,荒地18亩,导致水土流失,污染了黄河,2016环保督查组进驻内蒙古期间就曾举报过,盖的房子还没拆。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

2018622日,清水河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老牛湾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
.举报反映的营盘峁村未发现私自乱采乱伐、破坏旅游栈道、破坏林地、荒地和导致水土流失、污染了黄河等现象,举报情况不属实。
2
.反映“非法占用耕地8亩”和“2016环保督查组进驻内蒙古期间就曾举报过,盖的房子还没拆。”为石玉山违章盖房问题,实际违法占用耕地1858平方米。该问题已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发现,要求拆除违章建筑。20165月份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7年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因土地利用规划调整,20177月由原来耕地调整为建设用地,致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也随之变化,目前正在重新立案查处。

部分属实

针对违章建筑情况,现县纪检委已介入调查,督办此案。

 

 

11

D150000201806210046

赛罕区榆林镇河南村,村南面的树被村委会破坏约15亩,村北面河漕周围树木被破坏建成沙场,村西果园的果树被砍伐。

呼和浩特市

生态

621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榆林镇、国土局、林业局等部门赴现场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1
.赛罕区林业局经过调查,河南村原村委会未经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取土毁坏林地15.4838亩,情况属实。
2
.村北之前确有一砂场,已于2016年被政府取缔。经赛罕区林业局认定,无毁坏树木迹象。
3
.经赛罕区林业局调查,2008年村民谢帜峰在村西计划养鱼,挖坑占地面积约10亩左右,其中占用林地4.8289亩,但当时没有果树,不存在破坏果树行为,该问题部分属实。由于挖坑养鱼损坏林地是2008年发生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已过追诉期。

部分属实

1.赛罕区委、区政府已经责成林业局对毁坏15.4838亩林地事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中。由榆林镇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生态(植树)恢复,确保在2019531日前完成整改。
2
.由于挖坑养鱼损坏林地是2008年发生的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已过追诉期。
3
.榆林镇政府对废弃的鱼塘于831日前完成回填并实施绿化

 

 

12

X150000201806210006

赛罕区东营南街长乐宫社区,阳光花园小区9号楼下水道(井)堵塞。家里的下水道也经常返味,臭味弥漫。

呼和浩特市

621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住建局与市供排水公司人员立即到现场核实,并入户调查。阳光花园9号楼院内化粪池未满,院内污水外排管道畅通,未发现下水堵塞情况;检查员入户排查,一楼住户有返味现象,存在臭味,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经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社区调查核实,一楼下水道返味是因小区管道陈旧,设计落后导致,乌兰察布东路街道办事处会同市供排水公司于721日前查清反味原因,已责成物业加强管日常管道疏通和管理。

 

 

13

X150000201806210007

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神州制药公司常年排放臭味(玉米发酵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和企业员工生活、工作。

呼和浩特市

大气

该举报与612日第六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120009D150000201806120046D150000201806120047问题部分重复。
6
21日,托克托县委、政府责成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神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均位于托克托工业园区,主要以玉米淀粉、玉米浆、葡萄糖等为原料,采用生物发酵工艺,生产原料药。异味主要来源于发酵、提取、干燥及污水处理等生产环节。经查阅企业的异味相关的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测报告,各指标均达标,但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基本属实

1.目前2家企业根据自身异味治理排放情况,结合季节气候条件等因素,均自行实施限产50%
2
.常盛制药公司实施601车间过滤岗位异味治理升级项目,在原有系统基础上升级改建生物处理工艺,密闭岗位区域,重新优化送排风系统,目前该项目主体设备已安装完毕开始试运行;实施提取车间异味治理升级项目,新增一套碳纤维吸附再生系统,该项目主体设备已安装完毕,开始调试;实施发酵尾气治理升级项目,将所有发酵尾气收集通过碱洗+次氯酸钠氧化+水洗三级处理,目前项目开始试运行;计划开展异味气体成分检测分析及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目前已进入实施阶段,计划于10月底完成。
神舟生物公司实施发酵尾气治理改造,建设水洗+碱洗+光催化氧化设施,目前工程已开工,计划715日完成安装并投入运行;实施提取尾气治理工程,拟采取冷凝+吸附工艺,计划815日完成设备安装并投入运行;实施滤饼烘干车间异味治理项目,安装水洗+碱洗+吸附池设施,目前已经开工,计划715日完工投入运行;对停用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清理,原水直接排入第三方治理公司,从源头减少异味,该项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3.5
11日,托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公检法及环保部门,就异味问题对常盛制药公司副总经理魏志波、神舟生物公司副总经理巴国政进行了约谈。611日,托克托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再次组织纪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等部门对常盛制药公司董事长张鸿宾、神舟生物公司副总经理巴国政等涉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按照承诺及上报的整治方案,加快整改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4
.托县环保局派驻监察执法人员加强对园区相关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强化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异味收集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在不利气象条件及特殊情况下,采取责令限产、停产措施,避免异味扰民事件发生。

 

 

14

X150000201806210009

玉泉区吕祖庙街兴华小区居民楼下有一家杨志馅饼的饭馆,在后窗户开了一个口子安装了排油桶,直接把油烟排在了小区院内,油烟味非常呛人。

呼和浩特市

大气

2018621日晚,玉泉区食药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杨志馅饼”店在兴华小区商住一体楼一楼开设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在南侧窗户开口处安装外置油烟管道,将油烟直排住宅小区,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1.玉泉区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依法对该店吊销营业执照,要求其改变经营项目。于715日前完成。
2
.玉泉区食药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22条第1款规定“小餐饮备案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发证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许可证”。对该饭店下达了《停业整改通知》,目前该店已关停。
3
.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要求饭店拆除烟道,封堵南侧窗户,于628日前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对“杨志馅饼”饭店下达《先行处罚决定告知书》,罚款10000元。目前正在办理。

 

 

15

X150000201806210017

土默特左旗补圪图村,李文全、李高全大肆砍伐村集体原有林地,并向上谎报为荒地进行倒卖、出租。

呼和浩特市

生态

622日,土左旗责成旗林业局、国土局、沙尔营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初步核查,补圪图村东南林地共计52.35亩,现保持原貌的林地有49.15亩,其他3.2亩林地树林自然死亡,不存在砍伐。村委会于2015425日出租给李文全7亩土地(其中含上述3.2亩林地)用于耕种。群众所反映的“补圪图村李文全、李高全大肆砍伐集体原有林地”不属实,“向上谎报为荒地进行倒卖”不属实,存在租集体林地的问题(3.2亩的林地)。

部分属实

针对3.2亩林地租用、占用问题,旗森林公安局正着手进行深入调查,201872日前出具处理意见。

 

 

16

X150000201806210020

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窑村,我村内发生多起破坏植被,毁林开采砂石料厂,粉尘、噪音环境污染严重。督察组来了就停业,走了就开业,从不整改。

呼和浩特市

生态,大气,噪音

2018622日,清水河县林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宏河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
.清水河县宏河镇高茂泉窑村原有采石厂5处,开采期全部有采矿证,有3处采矿证到期后关闭。当阳桥青山建筑石料矿于2008年关闭并已完成闭矿复垦、恢复植被;于四小和张俊明2家石料矿于2013年采矿证到期后关闭,未进行地质环境治理,当时开采企业的植被恢复保证金已上缴市国土资源局。植被破坏情况属实,毁林问题不属实。
目前生产的有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和清水河县阳石站石业有限公司,采矿证均在有效期内。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在矿区外围安装设备、堆料占用林地,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521日立案调查,正在进行案件办理;清水河县阳石站石业有限公司采矿范围和堆料区占用林地,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521日立案调查,正在进行案件办理。
2
2家生产的厂子均存在场区道路未硬化、石料堆存未全部苫盖的情况,有扬尘污染。该厂噪声源主要为矿山爆破、破碎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爆破作业全部由专业的爆破公司采用松动爆破的方式进行作业,不会产生强烈震动和剧烈响声。2家在产矿山距离居民区直线距离最近为850米,破碎机未置于厂房内。粉尘和噪音污染属实。
3
20185月分,县林业局对上述两家企业非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正在进行案件办理。目前两家企业正在进行异地还林种树。其中,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正在进行进出厂道路硬化和破碎输送长廊全封闭工程改造;清水河县阳石站石业有限公司现正在做边坡防护植被绿化。“督察组来了就停业,走了就开业,从不整改”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县环保局要求2家企业于2018623日前,完成露天堆存石料苫盖;于2018731以前完成皮带输送长廊全封闭工作。待上述企业启动生产后立即委托检测公司开展噪声监测,依据结果,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
.要求呼和浩特市鑫磊石料加工有限公司2018731日前完成出入厂区道路硬化工作。
3
.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两家石料厂料堆未采取密闭、遮盖等措施控制粉尘污染行为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17

D150000201806210001

1.昆都仑区钢铁大街18街坊11栋底店,整条街饭馆、烧烤店油烟、风机噪声扰民。
2.
18街坊11栋底店,整条街饭馆、烧烤店污水管道与居民共用一个污水管道,饭店含油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到居民污水管道,导致居民污水管道经常性堵塞发出难闻臭味。

包头市

噪音,大气,水

1.关于“钢18街坊11栋底店,整条街饭馆、烧烤店油烟、风机噪声扰民”问题。昆区政府责令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建局立即赴现场进行核查,针对在第4批已处理过的举报反映问题进行“回头看”,对钢18街坊底店的16家饭店逐家逐户进行再次检查。目前,涉及餐饮的16家店铺现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施并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2.
关于“钢18街坊11栋底店,整条街饭馆、烧烤店污水管道与居民共用一个污水管道,污水直排到居民污水管道,经常性堵塞发出难闻臭味”问题。昆区政府责令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建局经现场核查,16家餐饮饭店中有1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其余15家与附近住宅居民共用一条污水管网,涉及居民小区十栋楼房、一百余个污水井,井内污物沉积较多,油腻大,有异味。

基本属实

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昆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611日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的规定分别对老友烧烤、好邻居电烧烤、玖指啤酒屋烧烤、炭阳火海鲜烧烤店、晓奇电烧烤等5家饭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133900013450001348号),约谈了以上饭店主要负责人,责令其停业整改。目前,包括以上5家饭店在内的16家餐饮店铺已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及降噪设施并具有合格的检测报告,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后,其中13家已恢复营业,剩余3家由于后厨改造没有彻底完成,暂时不能正常营业。二是昆区城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督促涉及饭店进行整改,对好邻居电烧烤等7家饭店的私建厨房等违建进行了拆除,对老友烧烤等11家饭店私开的厨房后门进行了封堵。要求每家饭店安装油水分离设备或隔油池,在停业整顿期间对排污管线的疏通情况进行自行排查。对周边小区污水井进行疏通清洗,消除异味。625日全部清掏完毕。同时,加大对该区域监管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避免产生类似问题,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生活环境。我市责成昆区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整改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18

D150000201806210004

东河区乐烤生活,阿强烧烤等,饭店烧烤油烟直排及油烟机的噪声,造成污染 ,建议安装减噪减油烟设备。

包头市

噪音,大气

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调查核实,12家烧烤商户中有6户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6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

基本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的规定,于2018623日,对欧艺家园小区底店的12户经营烧烤商户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101631116313163141631516317163181631916320163211632216323号),责令12户经营烧烤商户立即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要求餐饮特别是经营烧烤商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和“三定两统一”(即定经营时间、定位置、定要求,统一配置垃圾桶、统一铺设防油地毯和折叠式遮阳伞)标准规范经营,经营时间统一为晚18:00-22:00,此时段外严禁店外经营,同时严禁使用明火明灶(烧烤炉具必须使用节能燃具,严禁使用原煤炉具),对违规使用明火明灶以及超时店外经营等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2018621日对河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中队长王刚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

 

19

D150000201806210006

昆都仑区海德酒店背后太阳城区间道,街道旁边的一排烧烤店,晚上营业,产生油烟和噪音。

包头市

大气,噪音

昆区综合执法局现场调查,太阳城区间道内共有店铺24家,有9家烧烤店铺。其中 “刘喜烧烤”取得了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阿亮烤翅、刘刚烧烤”2018619日已经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将在2018628日出具检查报告;“蟹蟹哥烤吧”已于2018616日停业。“德隆烤翅、老地方烤吧、凯哥小龙虾、西子烤、二毛电烧烤”等5家店铺,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没有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产生部分油烟、噪音的情况。

基本属实

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昆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第118条的规定,622日对“德隆烤翅、老地方烤吧、凯哥小龙虾、西子烤、二毛电烧烤”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00130000016000002000000210000034号),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停业整改。要求其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于2018715日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并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2.昆区综合执法局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太阳城区间道的24家店铺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的相关规定规范经营。昆区综合执法局对该区域采取错时管理,增加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给附近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我市责成昆区区委、区政府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整改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20

D150000201806210008

青山区合志佳苑17栋旁边的一条街上的伐木累火锅、顺心斋骨骨香饭店有噪声、油烟污染。

包头市

大气,噪声

该问题属于在整改期间被重复举报问题(与D150000201806160045D150000201806200022D150000201806210016三个问题所指内容相同)。青山区城市管理部门现场核查,2家餐馆因油烟净化器和空调外机安装在底店房顶,离居民窗户较近,或油烟管道口朝向小区,居民要求商家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管道口)和空调外机必须远离居民窗户。

基本属实

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时征求了附近居民意见,居民要求将油烟净化机、空调外机等设备移出小区和屋顶。经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按照居民要求实施改造。目前2家餐饮店自行停业,正在进行整改,且整改方案基本相同,即先将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水冷风机和空调外机等设备拆移出居民小区,重新设计改造路线,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底店正门,并装设降噪设施。
1.
伐木累火锅烧烤、顺馨斋骨骨香2家餐饮店,已于624日将油烟净化机、空调等设备全部拆卸完成。
2.
按照改造方案,2家餐饮店于720日前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店内,并装设降噪设施,按要求整改完成。
3.
在整改期间饭店自行停业,待完成整改,经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监测,油烟、噪声达标验收后再恢复营业。
我市已责成青山区政府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由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同时,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及时整治类似问题。

 

 

21

D150000201806210021

东河区耐火厂路欧艺小区楼底下全部都是烧烤店,他们昼夜营业,到了夏天开不了窗户,到了晚上睡不着觉,烤肉的油烟味太厉害,向环保局也投诉过,110也来过也没有解决,城管局也投诉过都没有解决,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包头市

大气

1.关于“楼底下全部都是烧烤店,他们昼夜营业,到了夏天开不了窗户,到了晚上睡不着觉,烤肉的油烟味太厉害”问题。经核实,该区域有12家烧烤商户,其中有6户经营烧烤商户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6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油烟噪声扰民情况举报反映属实。
2.
关于“向环保局也投诉过,110也来过也没有解决,城管局也投诉过都没有解决,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问题。经核实,东河区曾接到过类似问题举报,东河区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东河环保分局等部门,已要求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店铺进行了整改,乐烤生活、阿强烧烤等6户经营烧烤商户于2017年安装并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

基本属实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东河区城管执法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4条的规定,于2018623日,对欧艺家园小区底店的12户经营烧烤商户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包东城管法停字〔2018〕第163101631116313163141631516317163181631916320163211632216323号),责令12户经营烧烤商户立即整改,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降噪设备,聘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经综合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二是强化日常监管,要求餐饮店特别是经营烧烤商户严格按照“门前三包”和“三定两统一”(即定经营时间、定位置、定要求,统一配置垃圾桶、统一铺设防油地毯和折叠式遮阳伞)标准规范经营,经营时间统一为晚18:00-22:00,此时段外严禁店外经营,同时严禁使用明火明灶(烧烤炉具必须使用节能燃具,严禁使用原煤炉具),对违规使用明火明灶以及超时店外经营等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2018621日对河东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中队长王刚进行了全局通报批评。

 

22

D150000201806210037

青山区北方电力公司(第二热电厂)违反国家节能减排精神,供暖燃烧煤炭发热排放量挺大的,供热产生的污染非常大,供暖期收费不合理导致过多的能量消耗和污染排放量也大。因为是国企所以当地政府保护着。希望督查组关心一下民生问题,解决问题。 

包头市

其他污染

1.举报反映“青山区北方电力公司违反国家节能减排精神,供暖燃烧煤炭发热排放量挺大的,供热产生的污染非常大”的问题。多年来,包头市第二热电厂能够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进行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逐年降低污染物排放,不存在能耗和污染大的问题。机组减排治理方面,2012-2014年,先后投资3.88亿元实施了机组脱硝、脱硫增容和除尘器改造,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环保要求。2016年,投资1.79亿元实施了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4台机组均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环保验收。2017年包头市第二热电厂烟尘实际排放总量为153.7吨,排污许可量为746.38吨,较2016年减少187.56吨;二氧化硫实际排放量851.209吨,排污许可量4975.92吨,较2016年减少287.472吨;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1234.834吨,排污许可量2487.95吨,较2016年减少37.541吨。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远低于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成效显著。供热改造减排方面,2012年,企业投资9800万元实施了内蒙古首家余热再利用热泵改造项目,回收乏汽余热供热量251万吉焦,每年减煤10万吨标煤,替代小锅炉供热面积400多万平米。2014年,投入5000多万元完成包头地区首家高背压供热机组改造,替代市区采暖小锅炉80多台,降低煤耗15/千瓦时,每年相当于减少燃耗12.2万吨标煤。扬尘治理方面,大力推动厂区绿化,建设绿化带,厂区绿化率达到40%,起到了防尘、降噪、水土保持和降低热辐射的作用。2016-2017年,投资2亿元实施了煤场全封闭改造工程,建成了宽100米、长400米和宽120米、长500米的两个空架结构封闭煤场,彻底解决了多年煤场扬尘污染的问题。
2.
举报反映“供暖期收费不合理导致过多的能量消耗和污染排放量也大”的问题。部分属实。包头市第二热电厂供热期收费的主要依据是依据《包头市城市供热收费暂行办法》(包发改价字〔2008724号)第一条规定,统一按建筑面积计收热费;第四条规定:建筑房屋(居民、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以层高3米为基本标准计收,层高在3-4米的,折算系数为1.3;依据《关于调整包头市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包发改价字〔2008585号)规定,居民供热价格为3.50/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为4.40/平方米·月,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但在供热面积超高实际测量工作中存在一定偏差,造成供热收费不尽合理。情况属实。
3.
举报反映“因为是国企所以当地政府保护”的问题。不属实。包头市第二热电厂的日常环境监管由青山区环保分局负责。青山区环保分局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对其进行监管,从污染治理、到污染源在线监控、到双随机环境监管都与其他排污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举报所称“当地政府保护”的情况。

部分属实

我市要求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针对供热面积超高测量上存在偏差问题,责成包头市第二热电厂重新测量核实。该项工作的责任人为包头市第二热电厂厂长关富,要求2018930日完成整改。二是要求包头市第二热电厂积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压实环保责任,管好用好环保设施,全面落实环保制度,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该项工作的责任人为包头市第二热电厂厂长关富,整改完成时限为长期坚持。三是责成青山区政府及青山区环保分局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环保工作监管,全方位加强监督管理和日常巡查,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该项工作的责任人为青山区环保分局局长杜兵,整改完成时限为长期坚持。下一步,我市将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加强监管治理,营造良好的生态宜居环境。

 

 
 

23

X150000201806210001

1.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华路新城区小区,物业不给清理小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2.
霍家园路西居民区房后垃圾堆积,现在上面盖了一层土。
3.
大东街沿街门市、留家大院饭店房后排放油烟。

包头市

大气,土壤

1.举报反映华路新城小区物业不给清理小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土右旗住建局、萨拉齐镇调查核实,201611月,该小区原物业公司因物业费收费率低,停止物业服务并撤出小区。之后该小区由楼栋长按照100//年标准收费(收费期为201710月到201810月),对小区生活垃圾进行清运,但不包括清运建筑垃圾。举报人反映的建筑垃圾位于小区5号、17号楼附近,是近期业主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
霍家园路西居民区房后垃圾堆积,现在上面盖了一层土问题。土右旗住建局、萨拉齐镇调查核实,该村设有大型垃圾箱5个、小型垃圾箱7个,产生的垃圾均由萨拉齐镇保洁公司定时清运,“日产日清”。霍家园路西居民区房后为一片空地,部分村民未按要求私自将垃圾投倒该区域,造成垃圾堆积。垃圾堆“上面盖了一层土”实为村民倾倒的杂土垃圾。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3.大东街沿街门市刘家大院饭店房后排放油烟问题。土右旗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调查核实,该饭店产生的油烟确实通过配套建设的排风排气筒直排到饭店外,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备。该举报情况属实。

基本属实

1.针对华路新城小区物业不给清理小区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一是责成土右旗住建局、萨拉齐镇组成调查处置组,于622日中午对华路新城小区内建筑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立行立改。二是依照《土默特右旗住宅小区标准化物业管理三年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172019)》,由土右旗住建局牵头,指导萨拉齐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尽快选聘物业公司,做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预计730日前完成。三是土右旗结合全旗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的要求,对城区87个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
针对霍家园路西居民区房后垃圾堆积,现在上面盖了一层土问题。一是责成萨拉齐镇,于622日下午将该区域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并在该区域增设了垃圾箱,加强清运频次,切实做到“日产日清”。二是进一步强化乡镇属地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管理机制,全面加快乡村垃圾收集压缩转运工程建设,形成“户投村收镇运旗处理”的农村垃圾转运处理机制,实现农村环境治理常态长效。
3.
针对大东街沿街门市刘家大院饭店房后排放油烟问题。土一是责成土右旗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对饭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622,土右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土城管限字〔2018〕第4005号,限该饭店在629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土右旗将对全旗饭店、酒店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不符合油烟排放要求的全部责令整改。

 

 

24

X150000201806210011

信件投诉,东河区南圪洞北小区,有关行政机关不作为,居民楼底层不得开饭店,但居民楼底层开饭店现象较普遍。南圪洞北小区附近存在居民楼底层开饭店现象。

包头市

大气

1.关于“包头市有关行政机关不作为,居民楼底层不得开饭店,但居民楼底层开饭店现象较普遍”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和《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规定,在居民楼底店开设饭店必须取得楼上所有居民(即利害关系人)的谅解书,才可为其发放营业执照,对未取得谅解书的,不允许其开业。由于历史原因,在2016年《物权法》颁布以前在居民楼底店营业的饭店,我市要求其限期补办居民谅解书。对无法取得居民谅解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停业整顿,或者搬离居民楼底店。但目前存在下岗职工、无生活来源的社会人员经营者未取得楼上居民谅解书的情况,彻底取缔存在一定困难和问题,可能激发社会矛盾。东河区市场监管部门正在通过逐步劝离、行政指导等措施加以解决,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2.
关于“南圪洞北小区附近存在居民楼底层开饭店现象”问题。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核实,南圪洞北小区现有的各类经营户45户中有餐饮经营户9户,其中4户在居民楼底店开设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之中3户麻辣串店的经营者为南圪洞早市迁入下岗职工经营,因未取得楼上居民(即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书,不符合“上宅下店”经营条件,所以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一直未向其颁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另1户饭馆因达不到餐饮经营场所面积及相关要求,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也未向其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群众反映的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责成东河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南圪洞北小区底店开展集中排查治理,同时,加大其他居民区底店特别是餐饮业排查监管力度。一是针对南圪洞北小区4户底店经营者无证经营行为,621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向上述4户经营者分别下达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意见书》2018002003004006号,责令立即整改。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居民楼底店开设饭店的日常监管,充分利用街道办事处“联动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平台”,强化街镇、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健全完善巡查管控机制,有效监管、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对南圪洞北小区网格监管员付荣海进行了提醒谈话。

 

25

X150000201806210015

青山区自由路8号街坊佳禾小区临街居民楼一层开设餐饮店,存在油烟、污水外溢等现象。

包头市

大气,水

1家已经停业整顿外,其余21家正在营业的饭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和隔音降噪设施,发现有污水外溢现象。

基本属实

1.621日,青山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对佳禾公寓一层正常营业的21家餐饮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执法文书文号分别为:青城管法停字〔2018554号、523号、558号、544号、535号、606号、607号、605号、522号、612号、524号、533号、618号、532号、540号、541号、543号、521号、609号、608号、614号),要求22家餐饮店在73日前全部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的改造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成后,各商户要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和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达标排放后方可继续经营。目前,22家餐饮店均与油烟净化设施生产及安装厂家签订了订购安装协议,其中3家已经安装完成。
2.
要求各餐饮单位及时清洗油烟净化装置,做好自家下水系统维护清理工作,避免污水管网堵塞造成污水外溢,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确保油烟排放稳定达标。
3.
责成青山区政府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督促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确保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油烟及噪声整改工作,为居民创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

 

 

26

X150000201806210016

信件投诉,青山区自由路6号街坊合志家园小区南侧商住混合楼,一、二层开设餐饮店存在油烟、噪声污染问题。 

包头市

大气,噪声

该问题属于在整改期间被重复举报问题(与D150000201806160045D150000201806200022D150000201806210008三个问题所指内容相同)。青山区城市管理部门现场核查,4家餐馆因油烟净化器和空调外机安装在底店房顶,离居民窗户较近,或油烟管道口朝向小区,居民要求商家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管道口)和空调外机必须远离居民窗户。

基本属实

青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及时征求了附近居民意见,居民要求将油烟净化机、空调外机等设备移出小区和屋顶。经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按照居民要求实施改造。目前4家餐饮店自行停业,正在进行整改,且整改方案基本相同,即先将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水冷风机和空调外机等设备拆移出居民小区,重新设计改造路线,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底店正门,并装设降噪设施。
1.
伐木累火锅烧烤、顺馨斋骨骨香2家餐饮店,已于624日将油烟净化机、空调等设备全部拆卸完成。
2.
按照改造方案,4家餐饮店于720日前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店内,并装设降噪设施,按要求整改完成。
3.
在整改期间饭店自行停业,待完成整改,经委托有资质的监测部门监测,油烟、噪声达标验收后再恢复营业。
我市已责成青山区政府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由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指导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同时,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及时整治类似问题。

 

 

27

D150000201806210027

海拉尔区夹信子二道街,俄罗斯风情园小区楼下汽车修理中心喷漆有异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呼伦贝尔市

大气

2018622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区环保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举报人所述汽车修理中心为鑫凯立汽车修理部,201631日注册营业执照,未履行环保审批手续。该修理部从事钣金烤漆业务,店内有烤漆间,烤漆间未做封闭处理,配有废气处理装置但未定期维护,废气排放口设置在该店大门前,工作时外排废气异味明显,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

属实

海拉尔区环保局于626日就该项目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和喷漆车间未封闭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海环责改字[2018]9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海环罚告字[2018]70号),责令海拉尔区鑫凯立汽车修理部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25万元。限期补办环保手续,并将喷漆车间进行封闭处理,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整改时限:2018715日前完成整改。

 

 

28

D150000201806210012

阿荣旗向阳峪镇红荣村,村干部在幼儿园后山挖沙进行售卖,破坏山上草地、林地、(杏树),挖沙遗留深度30米深的大坑,给周边村民带来安全隐患。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无果。

呼伦贝尔市

生态

2018621日,阿荣旗国土资源局牵头,向阳峪镇政府配合,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点“红荣村”应为“红花梁子村”。阿荣旗向阳峪镇红花梁子村取料点为历史遗留取料点,形成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主要为红花梁子村村民在宅基地建设、田间路修复及院落平整时在此取料形成。2018622日,阿荣旗国土资源局委托内蒙古天益不动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对该历史遗留取料点进行实地测绘,测绘数据显示采坑最低点距坑边高度为19.92米(非举报人所述30米),砂坑面积为22.8亩,沙坑距幼儿园直线距离250米,距居民最近距离10米,存在安全隐患。
2017
75日,向阳峪镇国土资源所在动态巡查过程中发现,承德安路机械租赁营业部(挂靠中铁十九局阿扎高速路施工项目部)在实施市级重点项目阿扎高速辅线(原111国道升级改造)项目建设工程中,在未办理临时取料场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201774日开始在该取料点进行挖砂取料,共取料1460立方米,供修路使用,未进行售卖。向阳峪镇国土资源所依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二十六条之规定,鉴于违法情节轻微,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取料造成的破坏面进行恢复治理。20179月承德安路机械租赁营业部已完成该治理工作。20177月,承德安路机械租赁营业部在取料扩面时,毁坏了红花梁子村村民张维林种植于荒山内的95株杏树幼苗及杏树幼苗下林地0.31亩(张维林于2010年承包砂坑附近荒山,并栽植杏树,20117月取得林权证,承包面积17.2亩)。20179月承德安路机械租赁营业部已向张维林民事赔偿完毕,赔偿额2万元。
2018
621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取料行为,亦未发现破坏草地、林地迹象。2018622日,调查组对红花梁子村现任、卸任村书记、村长、治保主任及9名砂坑附近村民进行调查询问,均未反映村干部挖砂进行售卖。阿荣旗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牧业局、环保局、向阳峪镇政府均未接到关于该取料点的举报。

部分属实

鉴于历史遗留的22.8亩砂坑由于形成年代久远,且均为红花梁子村村民自发取料行为,无法追诉具体责任人。向阳峪镇政府已于2018622日开始对历史遗留取料点进行全面修复。20187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29

X150000201806210005

科右前旗多个乡镇内存在16家屠宰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达标,无法进行环保验收。

兴安盟

经核实,科右前旗是内蒙古畜牧业大旗,自1986年起,屠宰企业开始建设,2014年发展到24,2015年有9家转产。截至目前,科右前旗现有15家屠宰企业分布在7个苏木乡镇场,分别为内蒙古草原丰卓肉食品公司、奇泊尔食品公司,兴安盟绿源肉类加工公司,科右前旗丰牧食品公司、科原肉食品公司、华园肉类公司、华兴肉类食品公司、绿兴食品加工公司、茂鑫肉食品加工厂、草原天鸿肉业公司、牧元府肉业公司、草原盛运肉业公司、天赐源肉业公司、德伯斯长兴肉食品加工厂、德伯斯彪盛肉业公司,均为季节性生产(8月份以后生产)企业,目前均处于停产状态。2017年,15家屠宰企业共屠宰牲畜91.2万只,废水排放量为24.8万吨。
由于当时屠宰企业大多采用物理法沉淀后排放,科右前旗环保局多次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下达整改通知书。2014,科右前旗环保局制发了《关于屠宰行业污水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旗环发〔201492号),明确要求旗域内屠宰企业必须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保证出水水质达标。15家企业现均已建成投用污水处理站,由于科右前旗屠宰企业年生产期不足3个月、生产不连续、生化池生物菌存活和繁殖困难,不具备验收监测工况条件。20152017年间,科右前旗环境监测站对生产期内的屠宰企业出水水质均开展监督性监测, 科右前旗环保局对超标企业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下达整改通知书23份、罚款29.16万元。2018512日,科右前旗环保局组织辖区屠宰企业召开了屠宰行业污染治理专项会议,对屠宰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提出明确要求。623日,科右前旗再次组织召开全旗屠宰企业污染治理阶段推进会,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

部分属实

科右前旗委、政府责成全旗屠宰企业必须在今年730日之前完成污染防治设施的整改、调试,并自行组织验收。对于未能如期完成整改的,不得投产。责成科右前旗环境监测站坚持对自主验收合格的屠宰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责成科右前旗环保局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屠宰企业予以停产处理。

 

 

30

X150000201806210008

扎赉特旗胡尔勒镇满达拉吐村,今所称市草原的保护人员,却没有保护草原,乱开荒(60亩左右)。

兴安盟

生态

接到转办案件后,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政府办、农科局、环保局及胡尔勒镇政府成立了旗专项调查工作组,采取实地踏查、资料核查、定位测量、询问走访、专题研究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据了解,2016年,扎赉特旗委、政府招聘14名具有相当条件的农牧民担任草原管护员。经核实确认,群众举报的“今所称市草原的保护人员”系扎赉特旗胡尔勒镇满都拉图嘎查村民金锁成,不在14名草原管护人员之列。201617日,扎赉特旗草原监理部门接到群众举报金锁成非法开垦草原后,当即到达现场开展调查,查实金锁成非法开垦草原面积56.18亩,当日将此案件移送扎赉特旗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645日,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金锁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165月,胡尔勒镇政府对金锁成非法开垦的草原,采取人工种草方式恢复植被。今年春季开始,扎赉特旗组织开展全旗草原保护工作常规巡查。64日,发现金锁成对2016年非法开垦、已经恢复植被的草原再次开垦、种植了玉米,经现场勘验测量非法开垦面积为20亩。目前,扎赉特旗草原监理部门已将金锁成非法开垦草原案件移送扎赉特旗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属实

下一步,扎赉特旗委、政府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是全面开展禁垦工作联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破坏草原行为。二是待金锁成非法开垦草原案件法律程序结束后,扎赉特旗将组织清除农作物,于2018930日前恢复草原植被。三是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草原保护巡查长效机制,有效避免非法开垦草原,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

 

 

31

D150000201806210024

科尔沁左翼中旗花胡硕苏木大伙房嘎查,光伏发电厂在草场上建太阳能发电厂,建办公楼,在草场铺设太阳能板,破坏草场1000多亩。

通辽市

生态

群众反映的“光伏发电厂在草场上建太阳能发电厂”是指科尔沁左翼中旗鑫能电力有限公司在花胡硕苏木大伙房嘎查实施的科尔沁左翼中旗鑫能电力有限公司22.875MWp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该项目是国家重点实施的光伏扶贫项目、民生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大伙房嘎查西5公里处的草牧场上。项目实施前,大伙房嘎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鑫能电力有限公司与草牧场承包户签订草牧场租赁协议,在201845日前将117万元租赁费全部发放到位,并于416日开工建设。所以,群众反映的“光伏发电厂在草场上建太阳能发电厂”问题属实。
经调查工作组到现场调查核实,该项目总占地900亩,其中,光伏方阵用地898.5亩(铺设太阳能板),汇集站用地1.5亩。群众反映的“建办公楼”实为该项目的配套设施“汇集站”用房,建筑面积416平方米,高度4.5米。所以,群众反映的“建办公楼”问题不属实。
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要求,该项目898.5亩光伏方阵用地是以租赁方式取得,不涉及草原征占用问题。经现场调查,光伏方阵建设区内草原植被长势良好,草场没有被破坏。1.5亩汇集站用地,应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目前,科尔沁左翼中旗鑫能电力有限公司正在办理1.5亩汇集站用地的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因此,群众反映的“破坏草场1000多亩”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一)由于上级光伏扶贫指标分配方案下达较晚(201711月份下达),项目于2018416日开工,国家要求今年630日前并网发电,为了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使贫困群众当年受益,项目施工企业只能边办手续边开工建设,未能及时办结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2018418日,科左中旗草原监理所对施工企业未及时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的问题进行立案;419日向施工企业科尔沁左翼中旗鑫能电力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23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32条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以7500元罚款,责令该企业在7月底前办结草原审批手续。目前,该企业正在加快办理相关征转手续。(二)因相关人员对草原征占用和企业施工监管不力问题,617日,科左中旗政府主要领导对花胡硕苏木分管光伏扶贫项目的负责人、旗草原监理所分管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强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一步明晰部门生态环保责任,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二)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以此次环保督察“回头看”为契机,完善联合检查机制,成立由科左中旗农牧业局、监察委、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执法检查组,对草原各类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从严处理、严肃追责。(三)向社会及时公示公开。

 

 

32

D150000201806210026

科尔沁区福利路北边,红星屠宰场,把血水和粪便水都排在马路边的雨水井里,异味严重,多次举报,但是没有得到根治。

通辽市

大气

1.群众反映的“红星屠宰场”实为“通辽市科尔沁区福利路红星屠宰厂”,位于通辽市福利路北段,主要经营生猪屠宰,屠宰时间为早3点至早5点,日均屠宰生猪约20头。经环保和住建部门现场核查,该屠宰厂的废水(褪洗猪产生的废水和少量猪的尿液)集中排入厂内四个化粪池(已做防渗处理)暂存,然后定期卖给农户做肥料,屠宰中产生的猪血卖给灌血肠的商户。经对该屠宰厂周边雨水井逐一排查,未发现有私排血水、粪便水的痕迹。此外,2018410日至620日市排水管理处对城区雨水检查井及收水井进行了全面清掏疏通,也未发现该屠宰厂有私接私排现象。因此不存在“红星屠宰场把血水和粪便水都排在马路边的雨水井里”情况。
2.
红星屠宰厂的异味(主要为猪的尿液和粪便)确实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据核查人员对该屠宰厂区周边进行勘察,感官可嗅到一定气味。
3.2018
68日,科尔沁区环保局在接到红星屠宰厂废水外排的信访投诉后,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前往红星屠宰厂调查核实。经监察,该屠宰厂使用吸粪车定期抽取废水,供给附近农户还田利用,并未向外排放废水。因此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多次举报,但是没有得到根治”的情况。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621日,科尔沁区环保局与红星街道联合到红星屠宰厂进行了现场执法,责令企业将屠宰产生的粪便、尿液及废水及时清理至厂区院内防渗的化粪池内,并做好封闭处理;定期处理化粪池内的废水及尿液,对暂存猪粪的封闭储存房外围做好卫生及清洁工作,确保气味排放稳定达标,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整改落实情况:(一)强化长效监管。科尔沁区环保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日常监察力度,推动屠宰加工业合规生产、规范经营。(二)全力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加强“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值班值宿、市长热线和区长热线的环保案件办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三)公示处理情况。

 

 

33

D150000201806210030

科尔沁区万达华府B区,十字街有个夜市,晚上烧烤和噪音特别厉害,广告和喇叭声音特别大,晚上根本开不了窗户,垃圾的味道也特别大,举报过城管也没有管,市长热线也打过都没有解决。我代表整个业主投诉,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通辽市

噪音,大气

1.群众反映的“万达华府B区,十字街有个夜市”实为“通辽国际观光(万达)夜市”,位于科尔沁区东顺路与红胜大街交汇处。经科尔沁区城市综合执法局与科尔沁区环保局现场核查,步行街两侧及夜市共有232户经营业主,其中夜市有烧烤类店铺52户,烧烤产生的油烟、噪声(使用音箱、高音喇叭)、垃圾确实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2.2018
514日以来,科尔沁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共受理涉及通辽国际观光(万达)夜市相关问题(市长热线)12件,辖区执法中队积极进行了立查立改。528日,对存在问题的商户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积极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622日,对存在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和各类垃圾未及时处理的相关业主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做了现场检查笔录,督促各个商户合规经营不扰民。(一)整治噪声污染。强化日常监管,立行立改,对违规经营、噪音(使用音箱、高音喇叭)扰民的业主,下达立即整改通知书,暂扣涉事物品,清除噪音污染。(二)整治空气污染。责令52户烧烤类经营单位(未安装合格油烟净化设施)停业整顿,油烟排放达标方可营业,并严格监管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空气污染整治到位。(三)日产日清各类垃圾。所有经营业主营业产生的各类垃圾由区政府联系桑德公司负责日产日清。
整改落实情况:(一)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科尔沁区政府定期组织城市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烧烤摊位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未安装油烟设施的店铺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安装使用。督促涉事商家及时整改城市管理违法行为,确保各项设施正常运行。(二)全力做好城市管理信访工作。加强城市信访热线24小时值班值宿、市长热线、区长热线的环保案件办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三)公开处理情况。

 

 

34

D150000201806210002

红山区钢铁西街第一水厂西面天越建材城大理石加工产生的粉尘、污水污染第一水厂。

赤峰市

大气,水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天越建材城共有20家理石销售门市,主要经营销售各类理石制品。2018621日,红山区环保部门对天越建材城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问题,确有宏利石材、大禹石材2家石材销售门市使用小型磨边机进行磨边作业,存在产生粉尘问题。

部分属实

红山区环保部门立即对2家石材销售门市进行了现场制止,责令其停止磨边作业、并清理粉尘,涉事2家单位均按照要求完成整改。下一步,红山区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天越建材市场的日常巡查,杜绝店外加工问题发生。

 

 

35

D150000201806210014

敖汉旗四道湾子镇四德堂黑土营子村有一大规模养鸡场,有难闻气味,怀疑地下水被堆放的鸡粪污染。

赤峰市

水,大气

1.关于“敖汉旗四道湾子镇四德堂黑土营子村山根子有一大规模的养鸡场,有难闻气味”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养鸡场为敖汉旗富强养鸡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于2011年开工建设投产,建设地点四道湾子镇黑土营子村不属于畜禽“禁养区”,距离居民区500米,现有鸡舍3栋,建筑面积共1070平方米,存栏蛋鸡14000羽,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备案登记(20182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蛋鸡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为存栏10000只及以上,该养殖合作社20182月前不在需要备案的范围)。该养殖合作社鸡舍粪便采用人工清粪,粪便堆放在鸡舍北侧,堆放的粪便未及时清理导致异味产生。
2.
关于群众反映“怀疑地下水被堆放的鸡粪污染”问题不属实。2018622日,敖汉旗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合作社周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监测项目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1.2018625日,敖汉旗环保局对该养殖合作社下达责令该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合作社立即清理鸡舍外暂存的鸡粪,鸡舍产生的粪便要做到日产日清,该合作社在远离居民区处建设防渗措施的暂存池,鸡粪暂存后用于还田。
2.
要求该养殖合作社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网上备案登记,按照备案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3.
针对该合作社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行为处以罚款2万元,目前,处罚程序正在履行。
4.
敖汉旗人民政府已责成四道湾子镇、四德堂村共同做好村民组村民思想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截至625日,该养殖合作社已完成暂存鸡粪的清理工作,敖汉旗环保局正委托资质部门对该养殖合作社进行恶臭监测。

 

 

36

D150000201806210019

红山区港龙小区有个烧烤的车在大街上卖烧烤影响居民,油烟污染,环境污染。另养狗的问题以后也是个大问题满大街的拉屎。

赤峰市

大气,其他污染

1.关于“港龙小区有个烧烤的车在大街上卖烧烤影响居民,油烟污染,环境污染”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港龙小区确有烧烤车露天经营烧烤,存在油烟污染问题。为此,红山区城管部门依法对该摊位进行取缔,要求涉事摊主停止露天烧烤行为,涉事摊主表示配合。
2.
关于“另养狗的问题以后也是个大问题满大街的拉屎”问题属实。近年来,随着居民养犬数量不断增加,由此引发的犬类惊人咬人、违规放养、随地便溺问题有所增多。为加强犬类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红山区多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宣传教育,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犬只扰民、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现象明显减少。

属实

1.红山区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流动烧烤摊点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为市民群众创建干净、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
2.
红山区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并按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相关要求,加大城市道路的清扫保洁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街道宠物粪便进行及时清理,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37

D150000201806210032

阿鲁科尔沁旗元宝坑村举报红旗采石场白天不干活晚上干活,粉碎石头扬尘污染严重,机械噪音大,爆破声大,怀疑采石场给环保部门送礼了。

赤峰市

大气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红旗碴石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镇元宝坑村东侧约1500米处,占地面积 5200 m2,四周均为荒山。最近的环境敏感点距离厂区约1500米。该公司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采矿手续齐全。
1.
群众反应“红旗采石场,白天不干活晚上干活,粉碎石头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2018330日,阿旗环保局根据阿旗政府关于开展碎石加工行业环保达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碎石加工行业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包括被举报企业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红旗碴石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0m3/a建筑用石破碎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阿鲁科尔沁旗环境保护局于201833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处10万元罚款。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已基本完成整改工作。2018621日,经现场核实,该公司自2018331日开始停产整改至今未恢复生产。目前该公司已对破碎、筛分、传送带进行密闭,并对碎石机、振动筛等产尘工段安装了水喷淋降尘装置和2套布袋除尘设施。经走访附近村民了解,该公司以前一般在夜间进行生产
,近距离可听见机械运行声音。公司以夜间电价低于昼间电价,降低成本一般在夜间生产。
2.
关于“机械噪音大”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生产运营时主要噪声源包括采装工段、破碎工段、筛分工段及运输车辆,其中破碎设备运行时噪声最大。2017919日,阿鲁科尔沁旗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厂界东北、南、西南、西北方向4个点位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各点位噪声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但在夜间生产过程中,机械噪声仍会对附近居民存在一定噪声问题。
3.
群众反映“爆破声大”问题基本属实。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为1500米,爆破产生的噪声经传播过程中减弱对居民影响较小,且频次较低。2018年以来该公司未使用爆破物品,阿鲁科尔沁旗公安局治安大队将严格落实民爆工程爆破程序操作,确保爆破声音不影响周边居民。
4.
群众反映“怀疑采石场给环保部门送礼了” 问题不属实。2018623日,阿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核查组,对阿旗环保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未发现存有收受该公司贿赂的行为。

部分属实

1.要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红旗碴石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对除尘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除尘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粉尘达标排放。
2.
要求该公司减少夜间生产和运输,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运输、爆破噪声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3.
阿鲁科尔沁旗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成整改工作组,进驻企业按照整改措施逐一督促落实。同时,阿鲁科尔沁旗环境保护局将加强对碎石加工行业生产过程的监管工作,切实减少扬尘和噪音污染问题。

 

 
 

38

D150000201806210042

喀喇沁旗和宁城县交界处坤兑河附近的树被砍了,采砂也严重,因为砍树原因风沙厉害。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喀喇沁旗和宁城县交界处有个坤兑河附近的树都被砍了”问题不属实。坤兑河是老哈河一级支流,属入境河流,其河流主要在宁城县汐子镇境内。上世纪90年代以来,因坤兑河水位不断下降,林地树木因干旱少水自然死亡严重,确有部分群众在死亡的林地上进行过耕种作业,现已完成退耕工作,绝大部分林地已恢复。经现场调查,宁城县和喀喇沁旗界河—坤兑河宁城县和喀喇沁旗境内均未发现有被砍伐的树木伐桩。2017年以来,宁城县和喀喇沁旗林业部门也未接到过坤兑河附近有滥砍滥伐林木的举报。
2.
关于“采砂也严重”情况属实。坤兑河宁城县与喀喇沁旗交界处曾有23户非法采砂户在河道内采砂。2017424日,宁城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牵头,国土、公安等多部门组成的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队,与喀喇沁旗开展坤兑河界河段进行联合执法,共拆除非法采砂船只18条,筛砂设备12台套,违法管理房10余间,清除存放在河道内的砂石料3000余方。201842728日,宁城县与喀喇沁旗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取缔关闭了坤兑河界河内所有采砂场。2018531日,宁城县与喀喇沁旗在乃林镇召开了非法采砂推进会,会议要求各砂场负责人必须在620日前完成河道疏浚任务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截止目前,该河段已完成疏浚。2018622日,喀喇沁旗和宁城县工作小组再次实地检查未发现有非法采砂现象。
3.
关于“因为砍树原因风沙厉害了”问题部分属实。经气象局核实,据坤兑河最近观测站汐子站数据显示,2015年全年大风日数3次,年平均风速为1.7/秒;2016年全年大风日数2次,年平均风速为1.6/秒;2017年全年大风日数8次,2017年平均风速为1.7/秒;2018年以来大风日数4次。因汐子站没有沙尘天气观测仪器,故沙尘天气数据不能提供,据汐子站最近的气象观测点天义站沙尘天气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7年天义站扬沙和沙尘暴日数分别为137日。经气象局认定“风沙也大了”事项属实,是区域性气候影响所致。

部分属实

1.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宁城县和喀喇沁旗将进一步加大林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对滥砍滥伐和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建立健全林地和林木保护长效机制,全面保护好生态环境。
2.
进一步加大联合巡河力度。宁城县与喀喇沁旗将进一步加大界河段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对非法采砂户采取强制措施,,坚决打击非法采砂,防止此类事情发生。并对河道进行疏浚,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消除安全隐患。对沙坑造成安全隐患的,严格按着法定程序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3.
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将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全面禁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保护环境力度,逐步改变生态环境,力争实现风沙天数的逐步下降。喀喇沁旗结合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喀喇沁旗坤兑河流域经济林建设工程,绝大部分林地已经恢复,个别未恢复地块将在今年下半年和明年春季完成恢复林地工作,对已经恢复的林地,加强抚育管护和经营管理,惠及当地群众,加大巡查力度,及时依法查处侵害林地行为。

 

 

39

D150000201806210043

喀喇沁旗西桥村7组坤兑河河道内有砂厂,为了挖沙修了个大坝,造成河水断流,造成上游水淹庄稼。

赤峰市

其他污染

群众举报问题属实。坤兑河是宁城县与喀喇沁旗界河,在西桥镇西桥村河道内有一采砂厂,砂厂负责人是宁城县汐子镇洼子庙村七组村民,为防止河水流入宁城县河道内,砂厂负责人在河道内修筑了一条砂石坝,长350米、宽4米、高2.5米,并在坝上栽植了柳树。20184月喀喇沁旗与宁城县联合执法,该砂厂已依法取缔,由于砂场负责人整改不彻底,砂石坝仍存在河道中,此非法采砂并修筑河坝的行为,严重威胁着河左岸西桥村七组群众的林地和庄稼。截止目前,未发生水淹庄稼问题。

部分属实

喀喇沁旗水利局与宁城县水利局迅速沟通,在现场召开了群众举报落实会。会议议定,由宁城县水利局一名副局长负责,并派出技术人员,监督砂厂负责人将砂石坝拆除,砂石坝的原料用作填埋砂坑,拆除后的砂石坝与现河道河底持平;启动法律程序,对涉事砂厂负责人依法给予处理;喀喇沁旗水利局和西桥镇政府分别派出人员协助办理此项工作;2018630日前完成拆除和恢复工作。

 

 

40

D150000201806210045

红山区龙腾国际众联广场和维多利摩尔城桥北面夜间施工扰民。

赤峰市

噪音

1.群众举报的众联广场开发单位为赤峰博联置业有限公司,现阶段正在进行基础打桩。620日,红山区接到群众举报众联A公馆夜间施工扰民问题,组织相关部门赴现场核查,确实存在夜间2200以后施工问题。为此,红山区城管部门依法对施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约谈了施工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禁止在夜间2200以后施工。621日晚经现场核查,不存在施工扰民问题。
2.
群众举报的龙腾国际开发单位为内蒙古龙腾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工程接近尾声;群众举报的维多利摩尔城开发单位为维多利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7月进场施工,目前工程进入主体施工阶段。621日晚经现场核查两个工程均未发现夜间施工问题。

部分属实

红山区将进一步加大巡察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把施工程序,科学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出现夜间施工扰民类似问题。

 

 

41

D150000201806210048

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古都河村村书记兄弟在古都河河道挖沙子,没有相关手续,河道里全是大坑。

赤峰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古都河村位于松山区穆家营子镇,半支箭河流经该村,在该村境内5.49公里(上游西道村至下游大西牛村),经现场查看,在该范围河道内未发现有砂坑。
经调查,原古都河村书记为李富林,他的弟弟有李富山、李富江、李富连。现古都河村书记为辛洪祥,辛洪祥的弟弟叫辛洪海,在甘肃工作,以上人员在河道内均没有采砂行为。

不属实

 

 

 

42

X150000201806210019

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委书记、镇长、二节地村村主任、二牌子村村主任,由亲属办理两家公司,以二节地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为由破坏生态环境 28407 亩,其中包括8000亩国家公益林、10000亩河滩湿地、10407亩生态草原牧场。

赤峰市

生态

经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问题与617日受理编号为X150000201806160005举报问题部分相同。
1.
关于“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镇委书记、镇长、二节地村村主任、二牌子村村主任,由亲属办理两家公司”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群众举报的相关人员在该事件中,不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相关情况翁牛特旗纪委、信访局曾于20142月份、20168月份分别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并公示,但信访人一直不予认可。
2.
关于“以二节地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园为由,破坏生态环境 28407 亩,其中包括8000亩国家公益林、10000亩河滩湿地、10407亩生态草原牧场”问题部分属实。一是破坏10000亩河滩湿地不属实。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为翁牛特旗旗级重点建设示范园区,聘请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进行规划设计,规划面积为28500亩,实际面积为28129亩,其中草地面积为3980亩、林地面积为13268亩(乌敦套海镇林地4900亩、红山林场国有林地8368亩),二节地村民耕地、村庄、道路10881亩。二是破坏10407亩生态草原牧场不属实。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草地面积为3980亩,乌敦套海镇二节地村委会与翁牛特旗国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盐碱化草牧场。其中,2180亩为盐碱化草牧场,依据《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与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实施盐碱化草牧场改良项目,种植饲草料或耐盐碱作物;另外1800亩(该地块2003年以前经过当地农民开垦,由荒地发展为耕地)2003年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划定为人工草地,目前由翁牛特旗国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建设饲草料基地。三是破坏8000亩国家公益林部分属实。红山林场于20114月,经上级林业部门审批采伐后,红山林场将7578亩公益林的林地使用权承包给个人更新并经营。大部分林果当年成活较高,但是由于近几年旱情严重,加之林果基地属沙壤土,漏水漏肥,后期成活率和保存率较低,因此补植了果树。根据《赤峰市百万亩经济林管理办法(试行)》“允许在果树的林间种植矮科农作物”的规定,林间空地种植了矮科作物,但是201854日赤峰市林业局将此办法废除,随后翁牛特旗林业局下达了经济林不允许种植农作物通知,要求在2019年所有林间空地不能种植农作物,可以种植药材和牧草。20185月,翁牛特旗森林公安接到举报线索,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乌敦套海镇林地边缘)存在61亩林地涉嫌毁林开垦,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已及时介入调查,由于取证难度较大,目前正在按照程序办理。

部分属实

1.针对乌敦套海镇林地存在61亩毁林开垦,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正在调查处理,待案件处理结束后恢复植被,7月底前完成。
2.
按照赤峰市林业局要求,在2019年所有林间空地不能种植农作物,结合当地林地生产条件,科学选取适宜当地栽植的树种,加强管护力度、技术指导,确保林木成活率,并督促经营者按设计进行补植。目前经营者正在补植果树苗,7月底前完成。
3.
翁牛特旗政府责成乌敦套海镇党委、政府加强与群众沟通,积极协调,加大对群众解释力度,化解群众矛盾。

 

 
 

43

X150000201806210023

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木头沟村村委会未公开向村民宣传及公示有关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和文件,以不公开的手段欺骗百姓,引进云天化公司占六组的所有耕地面积和所有的荒山林地建磷石膏堆放厂,六组的土地耕地面积是1570亩,边地、荒山林地6000多亩;书记鞠文有涉黑、强制征用土地、贪污受贿。

赤峰市

生态

该案件与612日编号为X150000201806120005举报内容部分相同。
1.
关于群众反映的“元宝山区元宝山镇木头沟村村委会未公开向村民宣传及公示有关国家征收土地的政策和文件,以不公开的手段欺骗百姓”问题不属实。经核实,201210月,元宝山区扶贫办启动了木头沟村生态移民搬迁项目,元宝山镇政府和木头沟村委会逐户征求村民意见后,在52户村民签字认可下签订了《移民搬迁协议书》。20144月,元宝山区政府批准实施木头沟村土地整治项目。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元宝山镇、木头沟村委会于201412月末共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书》,对各户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权利进行了约定,明确对土地使用权实行入股分红。陈家窝铺52户村民与木头沟村委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截止到2015910日,52户村民全部领取了2014年—2019年共5年的入股分红款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2.
关于“六组的土地耕地面积是1570亩,边地、荒山林地6000多亩,云天化公司占六组的所有耕地面积和所有的荒山林地建磷石膏堆放厂 ”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木头沟村陈家窝铺(六组)一般耕地面积1570亩,边地、荒山林地面积2463.6亩。20144月,木头沟村两委班子逐户与52户村民签字认可情况下,将木头沟村陈家窝铺(六组)共计4033.6亩土地以入股分红的方式,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元宝山镇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书》。经现场核实,木头沟村土地整治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为741亩,其中一般耕地438.61亩,林地165.68亩(内林资许准〔2016527号),荒地34.16亩,建设用地102.55亩。2015525日,《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缓控释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赤峰市环保局批复,批复要求大地云天化磷石膏堆场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建设。201848日,赤峰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大地云天化工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缓控释肥项目一期工程(固废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3.
关于群众反映的“强制征用土地问题” 问题不属实。经核实,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元宝山镇、木头沟村委会于201412月末共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书》,对各户面积、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权利进行了约定,明确对土地使用权实行入股分红,对地上附着物进行一次性补偿。土地分红标准均严格按照本村引进其他企业入股价格执行,确定土地使用权分红收益每五年为一段,每过五年,按前五年元宝山区累计物价上涨指数上调土地使用权分红收益。陈家窝铺52户村民与木头沟村委会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截止到2015910日,52户村民全部领取了2014年—2019年共5年的入股分红款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
4.
关于群众反映的“书记鞠文有涉黑、贪污受贿” 问题不属实。元宝山区纪委于2017524日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鞠文有涉黑、涉嫌贪污受贿问题的网络举报,经元宝山区纪委调查核实,鞠文有涉嫌贪污受贿、涉黑问题不属实。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鞠文有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自20131226日至今,未在办案系统发现其有被举报的记录,也不存在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经核实,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未接收到鞠文有涉黑、贪污受贿的举报材料。
5.
关于“采用《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方式变更土地用途的合法性”问题,经核实,2014615日,木头沟村委会、元宝山镇政府和元宝山区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共同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书》,其中第二款约定:“该土地入股后用于木头沟村土地整理项目建设”,未变更土地用途。201210月,元宝山区扶贫办与木头沟村委会及258户村民签订了《移民搬迁协议书》,启动了木头沟村生态移民搬迁项目。20143月,元宝山镇人民政府委托赤峰广睿土地整理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土地整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报告,并于2014320日通过了专家评审。2014410日,元宝山镇政府向元宝山区政府提出实施木头沟村土地整理项目的请示,2014414日,元宝山区政府对该土地整理项目予以批复。在木头沟村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大地云天化入驻开发试验区,参照大地云天化公司提供的《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尾矿库用地有关问题的函》(国土资厅函〔2010399号)中关于“试点可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用地单位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的有关内容,为解决土地整理项目的填充物及大地云天化公司的磷石膏堆存,同时增加陈家窝铺村民收入,木头沟村召开了两委班子会议,并逐户征求陈家窝铺村民意见,得到一致同意后,在木头沟村六组(陈家窝铺)52户村民均签字认可的情况下,2014519日,木头沟村委会、大地云天化公司、元宝山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宝山镇木头沟村土地整治项目合作协议书》。 20159月土地整理项目开始实施,现阶段,木头沟村土地整理项目正在利用大地云天化公司产生的磷石膏作为填充物进行回填,并按赤峰市环保局批复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待达到土地整治设计标准后,回填50cm表土,进行土地复垦,并达到耕作条件,未变更土地用途。

部分属实

1.责成元宝山镇做好陈家窝铺村民的疏导解释、矛盾化解工作。
2.
责成元宝山镇、开发试验区、木头沟村切实履行土地使用权入股合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
责成元宝山镇加快实施木头沟村土地整治项目进度,责成国土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按照项目批复要求如期完工。
4.
责成元宝山区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现象发生。

 

 
 

44

D150000201806210013

1.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旗白音都日格嘎查4号矿,地下采煤矿,改变了当地地质地貌,造成当土地塌陷、地裂。
2.
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草场生长率下降60-70,
3.
私自改变彦吉嘎河流流向,造成河水冲泡草场事件,破坏草场面积很大,破坏植被。

锡林郭勒盟

生态,水

1.关于“白音都日格嘎查4号矿,地下采煤矿,改变了当地地质地貌,造成土地塌陷、地裂”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实,举报问题所指“白音华镇白音都日格嘎查”实为“巴彦花镇巴彦都日格嘎查”。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矿”),位于西乌旗巴彦花镇,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合法在建煤矿。
经现场调查,四号矿井工矿1206工作面在采矿许可范围内进行地下开采,采空区放顶后,对应地表局部发生塌陷地裂情况。经测量,塌陷面积属于井工矿生产设计允许范围内。根据四号矿20173月编制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要求,在发生沉陷的区域设置了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沉降区标高、位移;自2016年起对四号矿沉陷部位进行了回填处理。经现场核实,2016年回填土方216万立方米,2017年回填218万立方米,2018年至今回填307.3万立方米,今年计划回填约700万立方米,年底前全部回填完毕。
2.
关于“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草场生长率下降60-70%”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1.关于“过度抽取地下水”问题。经调查核实,水利部海河流域水利委员会批复四号矿井工矿项目年取用水量77.28万立方米。盟水利局批复四号矿露天矿项目年疏干排水总量119.36万立方米/年,项目年总取水量61.7万立方米/年。根据水资源实行分级管理规定,20175月前后,四号矿水资源管理工作分别由盟水利局和西乌旗水利局负责,根据盟旗两级水利部门对四号矿井工矿和露天矿疏干排水、用于自身生产生活和供白音华金山电厂使用水数据显示,2014年至今,四号矿露天矿和井工矿疏干排水量均未超过水利部海河流域水利委员会和盟水利局批复的疏干排水量,不存在超采地下水问题。2.关于“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问题。20178月,四号矿周边建设完成4眼地下水动态监测井,根据近10个月的监测数据和水位变化曲线图显示,该矿周边地下水水位无明显变化。3.关于“草场生长率下降60-70%”问题。624日,西乌旗生态执法局和草原站在四号矿周边草场选择具有代表性的3处采样点,对其牧草长势进行监测,平均监测数据为:草群高度6.8厘米、植被覆盖度67%、产草量73.9公斤/亩。同时在距离矿区正南方向5公里处、正东方向10公里处、正西方向35公里处分别选择了相同类型草场进行了对比监测,平均监测数据为:草群高度9厘米、植被覆盖度52%、产草量81.3公斤/亩。对比监测结果显示,四号矿周边草场与距离矿区较远处同类型草场牧草长势基本相同,未出现“草场生长率下降60-70%”情况。
3.
关于“私自改变彦吉嘎河流流向,造成河水冲泡草场事件,破坏草场面积很大,破坏植被”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白音华四号矿建矿初期,彦吉嘎河原河道在矿区内由东南至西北穿越排土场、采掘场首采区,在井田内河床长度约15公里,露天矿开采前需要对该河进行局部河段的河道改造。根据企业和西乌旗水利局的申请,盟水利局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批复同意河道改道,并于2007年批复改道工程初步设计,河道改道总长度10293米,河床采用护坡及防渗措施。根据气象监测数据记录显示,2011724日,巴彦花镇日降水量213毫米,最大小时降水量168毫米,为巴彦花地区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最高降水量,境内彦吉嘎河、高日罕河部分河段均出现水位漫过河堤冲泡草场现象,属于因大雨天气导致的自然灾害,与改变彦吉嘎河河流流向无关。2018622日,西乌旗生态综合执法局、草原站实地核查被水冲泡草场(该草场为放牧场)牧草盖度、鲜草亩产量、牧草高度等情况,选取同类型草场做了对比试验。经检测,被冲泡草场(兴安嘎查道格尼德家)属于典型草原类型,牧草样方平均高度6.8厘米,平均盖度47%,鲜草平均产量35公斤/亩。对照草场牧草样方平均高度5.2厘米,平均盖度48.3%,鲜草平均产量31公斤/亩。通过数据对比,被水冲泡草场牧草高度、产量均略高于未被水冲泡草场,无直接证据表明河水冲泡草场造成草场破坏、植被破坏。

部分属实

1.责成企业严格按照《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要求,结合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对塌陷区进行规范治理,确保2018年底前消除隐患。
2.
加强对矿区周边生态环境监管力度,进行不定期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继续在全旗范围内增设草原固定监测样地,全面准确掌握草原植被生长情况。
3.
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对企业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杜绝超限用水。
4.
积极开展抗旱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广大牧民抗旱自救的紧迫感和自信心。

 

 
 

45

D150000201806210040

1.苏尼特左旗赛汗高毕苏木萨如拉登基嘎查,石头山上采石,产生扬尘扰民。
2.
运输石头的车辆碾压草场,破坏草场100多亩。

锡林郭勒盟

生态,大气

1.关于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苏木萨如拉登基嘎查石头山上采石,产生扬尘扰民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石头山为苏尼特左旗赛罕高毕幸福采石厂,矿权首设时间为20035月,矿区面积0.0894平方公里。20145月,该采石厂采矿证到期后未办理延续造成过期,同时由于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属于“久拖不验”项目,旗环保局申请对幸福采石厂进行关停。2016630日,旗政府下发关停通知,对该项目实施关停。20169月,经旗安委会同意,旗供电局对幸福采石厂采取了停止供电措施。企业自20169月至今一直处于停产关停状态。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石头山上采石,产生扬尘扰民”问题发生在采石厂采矿证过期后,采石厂私自用装载机和挖掘机偷盗矿产资源产生的扬尘扰民问题。201610-20185月结合动态巡查、群众举报、第三方动态监测等措施,共发现3起装载机和挖掘机盗采行为,并采取了制止偷盗行为和处罚措施。2018621日,核查组赴现场核实时,该石料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施工车辆和采石设备,未发现施工迹象。经走访周边牧民了解,均表示采石厂已停产几年,但发现了几次盗采行为。
2.
关于运输石头的车辆碾压草场,破坏草场100多亩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在该采石场正常生产期间,曾存在运输车辆碾压便道的情况。企业于2011年付给牧户堆料区、生活区和便道占用草场补偿费8万元,2012年给付牧民征地补偿费13.44万元。20166月,针对该采石厂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开工生产的情况,旗检察院提起了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旗检察院委派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幸福采石厂占用草原面积进行了测量测绘,结果为采区面积19.98亩、生活区及堆料区面积33.59亩,共计53.57亩。201610月,旗法院开庭审理并判决。按照法院判决结果,旗生态局全额追缴植被恢复费178075.66元。同时,旗环保局、国土局和生态局多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和文书送达的方式,督促告知该采石厂依法办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和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植被恢复义务,并指定工作人员驻点动态巡查督促进行治理。目前,该采石厂共完成削坡3000立方米,平整场地11000平方米,回填废料50余车15000平米,拆除废弃房屋1座,拉设网围栏1300米。

部分属实

苏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已成立由国土、生态、环保等多部门组成的矿山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限期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植被恢复义务,严厉打击违法偷盗矿产资源、违法占用草原等行为。对限期整改期间内未完成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依法依规转入行政处罚阶段。对在治理方案限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治理义务的,纳入企业诚信体系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46

D150000201806210047

东乌珠穆沁旗额吉诺尔苏木红格尔嘎查,华北油田修公路挖坑没有进行填埋处理,找旗政府没有解决。无线网没有经过牧民同意,破坏了生态。

锡林郭勒盟

其他污染

1.关于“华北油田修公路挖坑没有进行填埋处理,找旗政府没有解决”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东乌旗组织国土、生态、交通、经信、广电网络等部门(单位)及额吉淖尔镇、洪格尔嘎查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实,举报问题中涉及公路为阿尔善宝拉格至宝力格油田作业区专用公路,该公路于2003年开工建设,2004年建成,全长55.3公里,为三级公路,沥青路面,路宽6米。由华北油田二连分公司投资建设,产权路权归该公司所有。经核实,“华北油田修建公路挖坑,没有进行填埋处理”实为当时用于护坡将公路路基底部外围8米内(普遍在5米左右)的表土层下挖0.3米至1米而形成的低凹区域,坡度为10度至30度,其地形、地貌与邻近草原相协调,并非举报问题中所称的挖坑。因此,不涉及回填处理问题。20183月底,额吉淖尔镇洪格尔嘎查部分牧民向东乌珠穆沁旗和额吉淖尔镇两级人民政府反映华北油田二连分公司建设的阿尔善宝拉格至宝力格油田公路两侧未进行复垦。经旗国土资源局实地调查,公路的部分低凹区域与草原衔接处经多年沉积形成1厘米至30厘米的土坎,另有部分区域因常年干旱导致土壤表层裸露。20186月初,旗国土资源局已对该公路相关区域土坎进行了翻松,并补种了牧草,确保8月底前完成植被修复工作。
2.
关于“无线网没有经过牧民同意,破坏了生态”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东乌旗电信普遍服务项目属国家惠民工程,项目主要建设44个中标站点,铺设光缆总长度1561公里,覆盖全部苏木镇。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得到广大牧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进展较为顺利,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97%,信号已全部贯通。该项目在额吉淖尔镇洪格尔嘎查施工时,涉及该嘎查12户牧民,经协商10户牧民已同意实施项目,2户牧民协商多次未果,施工单位暂将洪格尔嘎查段的光缆裸露于公路边侧5米之内,没有违法违规操作,没有破坏草原,未造成生态破坏。

不属实

 

 

 

47

X150000201806210014

1.锡林浩特市南煤矿周边砖厂,日常生产破坏附近植被。
2.
锡林浩特市三队畜产品加工园区附近有许多小骨粉厂,无任何环保设施,废气、污水随意排放。
3.
锡林浩特市南煤矿煤炭市场存在煤灰扬尘污染。
4.
锡林浩特市建材园区、三电厂灰坝存在扬尘污染。

锡林郭勒盟

大气,生态

1.关于锡林浩特市南煤矿周边砖厂,日常生产破坏附近植被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南煤矿周边砖厂属实;日常生产破坏附近植被部分属实。一是关于南煤矿周边砖厂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查,举报所指的锡林浩特市南煤矿实为锡林浩特市南郊街道办事处,由于原锡林浩特市煤矿(锡林浩特市煤矿始建于1955年,原为地方国有煤矿,2005年改制重组,20168月因资源接近枯竭全部关闭退出)在其辖区内,将该处统称为“南煤矿”。南郊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现有敏达、建苑、兴盛、茂源4家砖厂,均在生产经营状态,属于生产规模在200万砖/年以下的小型砖厂。二是关于日常生产破坏附近植被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敏达、建苑、兴盛、茂源4家砖厂, 始建于上世纪七十至九十年代,目前均处于生产经营状态。其中茂源、建苑、兴盛3家砖厂分别于1999年至2002年期间取得环评手续;敏达砖厂无环评手续。2002年前4家砖厂在采矿区内进行采土生产,2002年该4家砖厂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购买神华、大唐等露天矿剥离土进行生产,未在采矿区域取土。2018622日至23日,锡林浩特市环保、国土等部门现场调查时,未发现在4家砖厂附近存在违法取土、碾压草场等破坏植被问题。同时,为了彻底治理遗留下的采矿坑,20052015年,锡林浩特市国土部门分四期实施了南煤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采取削坡、回填、铺设六棱砖、修建排水渠、恢复植被等治理措施,累计完成治理面积5.8069平方公里,全面完成了取土采坑区治理,周边植被逐渐恢复。近年来,受干旱气候影响,锡林浩特市牧草植被普遍返青晚、长势差,目前砖厂周边植被同样较差。
2.
关于锡林浩特市三队畜产品加工园区附近有许多小骨粉厂,无任何环保设施,废气、污水随意排放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接到举报问题后,锡林浩特市委、政府立即责成环保、经信、住建、农牧业、卫计、杭盖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深入实地,对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所指三队畜产品加工园区实为中小企业聚集区,位于锡林浩特市东北部。该区域有锡林郭勒盟达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皋蒙油脂有限公司2家骨粉生产企业。锡林郭勒盟达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于2011年成立,主要从事骨粉、骨粒深加工,由于市场原因该企业于20185月中旬停产至今。锡林郭勒盟皋蒙油脂有限公司于2008年成立,主要从事工业用牛羊油、骨头收购、加工、销售,由于市场原因该企业于20184月中旬停产至今。经核查,两家企业均属小型作坊式企业,虽办理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未进行项目竣工验收。两家企业使用的生产锅炉均为燃煤锅炉,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存在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情况。根据工艺设计,两家企业在加工骨粉时将原材料(骨头)装入压力容器内用燃煤锅炉提供蒸汽进行蒸煮,在蒸煮过程中产生少量蒸馏水,按照环评要求蒸馏水需回收再利用,但企业将蒸馏水直接排放到厂区院内。2018622日,锡林浩特市环保等部门现场调查时,两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废气、废水排放情况。
3.
关于锡林浩特市南煤矿煤炭市场存在煤灰扬尘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查,举报人所反映煤炭交易市场实为锡林浩特市南郊民用煤炭交易市场,由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8月建成,现有入住从事煤炭经营企业31家。由于2013年以来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经营行业整体困难,大部分经营企业处于停业状态,市场长期闲置。201862日,锡林浩特市市委召开第51次常委(扩大)会议,市委主要领导就做好当前生态环保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就锡林浩特市南郊民用煤炭交易市场等近期出现的重点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要求各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煤炭交易市场问题。68日,锡林浩特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环保、经信、国土、生态等部门进行环境保护巡查,发现南郊民用煤炭交易市场存在环保措施不到位、相关手续不健全等问题,责令相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同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要求由各分管副市长牵头,环保、生态、国土等责任部门下达执法文书,对该市场立即予以取缔,并完成覆盖、遮挡、抑尘等工作;责令南郊街道办事处、商务局、环保局、经信局、食药和工商质监局、法制办等部门抓紧查阅档案资料,核实明确法律责任主体,依法严肃进行处理。614日,锡林浩特市政府主要领导再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对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部署,责令生态、国土等部门加快推进勘验测量、调查取证等工作,尽快查清事实,公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依法处理。618日,该市场出入口已封闭,企业全部停产停业并完成煤炭苫盖工作,同时在市场通往城市南二环道路处设置了限高杆,禁止大型车辆通行。621日,接到交办举报问题后,锡林浩特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环保、国土、生态、公安、南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和辖区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再次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联合执法,加快推进相关工作。625日,锡林浩特市政府主要领导再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明确。要求端正整改态度,加快整改力度和工作进度。锡林浩特市生态、环保、国土部门抓紧履行执法程序,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南郊街道办事处加强该市场的日常管理,做好煤炭苫盖抑尘工作;消防部门配合,做好防火工作;待该市场问题初步定性后,清理市场内现有煤炭,恢复植被;根据散煤市场实际需要,重新规划一处全封闭式煤炭交易市场。目前,锡林浩特市生态部门已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完成了草原勘察测量工作。625日下午自治区草原勘察规划院已现场勘察,预计72日出具草原损害鉴定结论,认定破坏草原违法行为后,根据鉴定结论,依法立案调查;国土部门已完成勘察测量工作,实地核查该交易市场占地137公顷,土地现状为天然牧草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任何用地手续,属非法占地行为,正在逐户调查取证,待取证完成后,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对商务、国土、规划、生态、南郊办事处等职能部门进行走访询问,调取资料,对蓝天伟业公司原法人代表牟连生进行了调查询问,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测量取证。
4.
关于锡林浩特市建材园区、三电厂灰坝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锡林浩特市建材园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属实;三电厂灰坝存在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一是关于锡林浩特市建材园区扬尘污染。经核查,举报所指“建材园区”实为“中小企业聚集区”东北部,集中在海河路以东、贝子庙大街以北、东二环二电厂以西、北二环以南四至范围内,以新型环保建筑材料、水泥及其制品、轻型钢构架、彩钢等企业为主的聚集区,面积约145万平方米。经调查,产生扬尘的原因有三方面:基础设施不完善,近年来锡林浩特市虽然累计投入5.2亿元建设完善聚集区基础设施,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但聚集区边缘区域还存在部分道路破损、未硬化等问题,大风天气车辆通过时会产生一定扬尘;部分企业存在粉尘污染,此区域内有7家混凝土搅拌站,部分石料未进行苫盖,在风力达一定程度时,容易产生扬尘,2018年锡林浩特市住建部门针对此问题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目前厂区内堆放石料已全部苫盖;201862日,锡林浩特市委、政府印发了《锡林浩特市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从6月至7月,集中对中小企业聚集区建筑渣土、垃圾进行清理,拆除违章搭建、乱堆乱占闲置建筑物。目前,共清理渣土、垃圾3万吨,拆除违章建筑9处。在集中清理整治过程中,拆除违章建筑、清运垃圾渣土产生了一定扬尘。二是关于三电厂灰坝扬尘污染。经核查,锡林浩特市辖区内俗称灰坝的只有“二电厂贮灰场”,其南侧紧邻“建材园区”。锡林浩特二电厂现有贮灰场为平原灰场,位于厂区西北方向,占地面积约800亩,距厂区约2.8公里,1987911日取得征用土地批复。2002624日,取得环评手续批复。二电厂产生的灰渣经拌湿后拉运至贮灰场,对拌湿灰进行平整堆放、覆土、碾压、植被种草,边坡用工程密布网覆盖抑尘;同时配套建设喷灌设备,对贮灰场区域范围内进行喷淋抑尘,对植被进行浇灌,通过对贮灰场进行有效治理和整治,能够达到和满足环保要求,但在风力达到一定条件时,存在扬尘现象。

属实

1.通过调查取证,责令关停实心粘土砖生产线,由行业主管部门对砖厂进行技改指导和监督检查,201910月底前完成整改。对于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企业拆除设施、恢复植被。下一步,锡林浩特市住建、国土、经信、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积极推广替代实心粘土砖的优质新型材料,逐步淘汰粘土制品。严格把控市场准入关口,规范各类项目审核审批手续,提升改造建筑材料等相关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确保企业规范有序运营。
2.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取缔锡林郭勒盟达强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皋蒙油脂有限公司。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3.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要求,扎实抓好“边督边改”工作,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严禁出现违规生产、加工行为,并尽快完成调查取证、拉运储煤、恢复植被。责令相关部门单位尽快核实查明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
针对基础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将根据实际财力,逐步实施硬化、绿化等工程。同时,为解决附近区域车辆行驶产生的粉尘污染问题,经认真研究论证,拟对该区域的3条道路(共4.2公里)进行维修,方便运输车辆行驶,减少粉尘污染。针对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污染的问题,将切实加强中小企业聚集区的日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深入持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确保企业达标生产。

 

 
 
 

48

X150000201806210021

正蓝旗赛音呼都嘎查苏木巴音查干嘎查,两个嘎查90000亩夏场草场严重沙化,2003-2009年政府禁牧围栏建设和飞机播种作业,沙化情况明显好转。但是因为当地政府部门没给当地百姓相应的补贴和奖励资金导致有些牧户的强烈不满和随意放牧沙化越来越严重。2017-2018年,我们嘎查牧民自愿向当地林业局申请封闭五年人工种树和飞机飞播作业项目,国家给每亩管护费10元。
1.
这样远远不够,治标不治本。2.希望工作组重视老板姓身边最危险的环境恶化问题。3.希望国家林业提高奖励和补贴资金。

锡林郭勒盟

生态

举报人所指“正蓝旗赛音呼都嘎查苏木巴音查干嘎查,两个嘎查”实为“正蓝旗赛音胡都嘎苏木巴音查干嘎查,不涉及2个嘎查”。巴音查干嘎查总人口233511人,其中常住人口115360人。嘎查总面积28.4万亩,牲畜存栏6500头(只),是以养殖业为主的牧业嘎查。2003年-2009年,正蓝旗在巴音查干嘎查落实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24100亩,投资203.2万元;201154000亩,投资648万元;2017年至201812000亩,投资392万元。该地区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后,生态建设效益明显,项目区植被盖度由建设初期10%左右提高到65%以上,草场产草量也有了大幅提高,有效的改善了项目区沙化现象。由于国家2003年-2009年和2011年在嘎查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期为5年,项目区5年建设期内禁止放牧并雇佣管护员进行管护,工程期满后仍要求禁牧,但不再雇管护员,也没有投入相应的管护资金,交由嘎查自行管理。按照生态建设管理办法,项目地区不能重复安排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所以此地区也没有其它的补偿和奖励资金。牧民对项目区禁牧没有补偿和奖励资金政策有不满情绪,以至个别牧户偷牧现象严重,加上2009年以来连年干旱,造成草场不同程度退化。
2017
年-2018年,正蓝旗按照该嘎查牧民提出自愿封闭5年实施飞播作业项目的申请,在实施12000亩飞播造林项目时,为解决管护难的问题,按照“谁的草场谁管护”的原则,从2017年(2016年任务)飞播造林工程项目款中,按照5年每亩30元的标准安排管护费,第一年已按每亩10元的标准通过户主银行卡兑现管护费(牧民理解为补偿资金),剩余部分逐年兑付。

部分属实

我盟将进一步加大浑善达克沙地重点区域的治理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支持,同时进一步加强已建成项目区的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牧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该区域生态稳定恢复和改善。举报人所提的几点希望涉及国家层面对重点生态治理区相关补偿、奖励政策制定的问题,我盟之前也通过多种渠道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过此类建议,国家有关部委正在深入调研阶段。我盟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地区基本属于生态脆弱、土地退化沙化的干旱半干旱区,畜牧业是牧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牧民收入低、且收入单一。牧民在为生态保护建设出让草场的同时,出现收入下降问题,且面临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从当前情况看,现行国家生态建设政策及项目工程虽对生态恢复治理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大量的生态建设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的矛盾日益凸显,建议国家对牧区生态建设项目区安排生态补偿资金,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既保护和调动牧民生态保护建设的积极性,又有效解决牧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下一步工作中,积极向国家、自治区有关方面反映牧民诉求,争取政策支持,加大草原生态管理保护投入力度。

 

 

49

D150000201806210017

凉城县袋海镇元山子村,化工原料厂(看不懂都是英文字母),因为督查组来了该企业厂房没有拆就走了,有4亩地的厂房没有清理,化工原料不知道哪儿去了,周边的鸟类都死掉了,环保检查走了就又回来生产了。

乌兰察布市

其他污染,辐射

经凉城县岱海镇政府、县经信商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联合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化工厂”为内蒙古东青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岱海镇元山子前街村,工商营业许可证证号:91150925MAOPR4JN74,法人代表:杨建青。公司经营范围:混凝土、建筑外加剂、生物外加剂生产与销售以及技术转让。
经凉城县国土、安监部门核实,内蒙古东青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占用集体建设用地3.2亩。拟生产加工混凝土、建筑外加剂、生物外加剂项目,有营业执照,无立项备案及其它相关等手续。生产车间内堆放工业白糖、麦胡精、丙烯酸羟乙酯等生产原料,经核查,此类原料不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现场正在安装生产搅拌罐、泵、储罐等设备,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不具备生产条件,未见到生产废物及污水排放现象。
综上所述,“化工原料厂,因为督查组来了该企业厂房没有拆就走了,化工原料不知道哪儿去了,周边的鸟类都死掉了,环保检查走了就又回来生产了。”问题不属实,“有4亩地的厂房没有清理”问题部分属实。

属实

凉城县联合执法组现场责令该企业限期15日内清理生产车间内存放的原料并拆除违法建设的生产设备。目前,该企业生产原料已清理完毕,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
该企业违法占用的建设用地,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凉城县国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于614日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处以罚款7541元。

 

 

50

D150000201806210018

化德县德宝土乡,多罗庆沙石厂把废料堆放在退耕还林的土地上,有几十亩。

乌兰察布市

土壤

经化德县国土局、林业局、林监所、森林公安化德分局等部门调查核实,矿山名称为化德县德包图乡多罗庆建筑石料矿,法人代表周金。该石料矿20099月开采,矿区面积0.25平方公里,2017年年底该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化德县政府对该矿实施关停取缔,并将所有采矿设备全部拆除清理。矿山停产后废料未及时清运,临时堆放在未成林造林地上,通过实测、核查、核对图斑、调阅档案资料,废料堆放所占地面积1.66公顷(折合24.9亩)。目前,化德县森林公安已对矿主进行立案调查,同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整立改。

属实

通过调查核实,化德县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梳理,本着“立行立改、分类施策、长期坚持”的原则,加快整改进度。622日上午,矿主调运装载机3台,挖掘机1台,自卸车4辆对矿区堆放废料进行清理,截止624日下午,有1/3的堆放物已清除,计划71日前全部清理完毕,恢复原状。

化德县纪委监委于2018623日对林业、国土监管部门启动问责机制,对林业局局长贾强、国土局副局长沈卫江给予诫勉谈话;对国土局矿管股股长王胜利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林业局林监所副所长王卫东给予警告处分。

 

51

D150000201806210020

兴和县张皋镇头号大队,村支部书记私自在河槽里取沙贩卖,山上挖山采石贩卖。

乌兰察布市

生态

经兴和县国土局、水利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实地核查,该村附近的河道存在挖沙采石痕迹,但规模很小,属于村内建房垫土使用,无大规模开采迹象,也无运输痕迹,贩卖砂石问题不属实;经走访30多名村民,张皋镇头号行政村现任支部书记王海军,不存在私自在河槽里取沙贩卖,山上挖山采石贩卖行为,故该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52

D150000201806210025

凉城县麦湖图木花三队,我们村共有61人,其中22人得布病。是因为东边500米远有个海高牧场(养牛)规模挺大,村民认为饮用水是被他们污染了,现在连续五年村民得病率逐年上升,希望督查组给村民解决这个问题。

乌兰察布市

水,其他污染

经凉城县政府组织畜牧局、兽医局、麦胡图镇党委、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实地调查,麦胡图镇苜花小黄毫卜村常住户63户、148人,其中有41户养殖牛羊等牲畜,牛、羊存栏243头(只)。本次流行病调查共进村入户43户,其中17户、21人于2016年在集宁地方病防治中心被诊断为布病,17户中有5户没有养殖牛羊经历。2011年经过畜间布病流行病调查,该村被确定为畜间布病疫点。
海高牧业二场位于凉城县麦胡图镇苜花小黄毫卜自然村东南500米左右,占地面积500亩,现存栏奶牛3015头,奶牛繁殖全部使用冷配。牧场圈舍地面全部硬化,雨水、污水分别设管道收集,建有4万平方米发酵池,用于粪尿定期集中收集,经充分发酵后用作海高牧业21325亩基地肥料还田,其中,自有饲草料基地9850亩、果园5000亩、青储玉米订单基地6475亩。该牧场自建成投入运营以来,无一例牛感染布病的病例。全场现有职工96人,全部建有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职工感染布病。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是因为东边500米远有个海高牧场(养牛)规模挺大,村民认为饮用水是被他们污染了,现在连续五年村民得病率逐年上升,希望督查组给村民解决这个问题。”缺乏依据。

不属实

按照凉城县《“十二五”布病防控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11年开始,县畜牧局每年对畜间布病进行监测,其中对苜花小黄毫卜自然村的监测情况如下:2011年监测272只羊,阳性8只,分属6户人家,2015年监测194只羊,8只阳性,分属3户,2016年监测357只,2只阳性,分属2户,已达到国家布病控制标准。按照国家政策,凉城县县委、政府对所有感染布病人员给予免费治疗。同时,按照免疫程序,每年集中时间对牲畜进行灌服免疫,对监测为阳性的牲畜,按照无害化处理规程全部进行了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

 

 

53

D150000201806210044

卓资县小家台村红台砖窑,方正砖窑破坏集体土地严重,扬尘污染严重。县里给相关部门反映过,来检查就停工检查完又开始干活应付检查。

乌兰察布市

大气,生态

编号D150000201806210044号信访事项与第十二批的D150000201806180006号问题重复,属重复举报。卓资县政府已做出处理。
经卓资县政府组织国土、环保、公安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核实,卓资县所辖并无“小家台村”,根据举报内容分析判断,判定以上两家砖厂为卓资县大榆树乡狮子沟村刘吉元砖厂(原方正砖厂)和高攀龙砖厂(原弘泰龙砖厂),与第十二批的D150000201806180006号问题重复,属重复举报。
经再次核查,刘吉元砖厂(原卓资县方正砖厂)于2007530日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到2010530日;高攀龙砖厂(原弘泰龙砖厂)于2007320日通过拍卖出让方式取得采矿许可证,一直延续到2010325日到期。国家取缔高耗能产业政策下达后,卓资县国土局于2010325日终止延续高攀龙砖厂采矿证,2010530日终止延续刘吉元砖厂采矿证,并责令两家砖厂停止生产活动。

属实

2018622日,卓资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两家砖厂依法强制拆除,同日,两家砖厂砖窑、厂房已全部拆除完毕。

 

 

54

X150000201806210002

乌兰察布市省道223线兴和(大同窑)至镇门堡段公路建设项目未办理林业草地手续,对苏木山森林植被造成破坏。

乌兰察布市

其他污染,生态

经兴和县发改委、交通局、环保局等部门联合调查,该公路建设项目于201637日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立项(《关于省道223线兴和﹙大同窑)至镇门堡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6218号),项目建设主体为乌兰察布市交通局。立项批复工期与施工合同工期为两年。土地勘查报告项目总用地148.5825公顷(其中旱地21.3719公顷,林地 25.2956公顷,天然牧草地88.4613公顷,其他地类13.4537公顷)。20161223日,国家林业局对该项目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6]525号),林勘获批84.8825公顷用于该项目主线道路建设,兴和县林业局以兴林字〔201767号文件批准临时占用林地0.72公顷用于该工程挖沙、取土、工程便道等临时占地。故此案件“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对苏木山森林植被造成破坏”问题不属实。
此后,相继办理了环评(《关于省道223线兴和(大同窑)至镇门堡段公路环境报告书的批复》乌环发〔201618号)、水土保持方案(《关于对省道223线兴和至镇门堡段二级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乌水审〔201527号)及(《关于省道223线兴和﹙大同窑)至镇门堡段公路穿越内蒙古苏木山自然保护区的批复》内林办发〔2016302号)等相关手续。因正在完善相关草地手续,故“未办理草地占用手续”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201787日,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针对该项目违法占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了169.9544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94,兴和县农牧局针对该项目未办理草地占用手续问题已立案,正在补办相关手续。

2018524日,经兴和县纪委研究决定,对兴和县兽医局局长兼农业局副局长李明、副总工程师柴英、草原监理所所长陈国光给予全县通报批评;给予草原监理所所长陈国光诫勉谈话。

 

55

X150000201806210003

凉城县岱海环湖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路基已完成,该项目未批先建,野蛮施工,已对凉城岱海国家湿地造成永久破坏,虽现已停工,但对湿地造成不可逆损失。

乌兰察布市

生态

岱海环湖旅游公路是按照2016512日,乌兰察布市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1620号)《研究部分旗县市旅游公路建设等有关事宜》同意开工建设的六条旅游公路项目之一。纪要要求,项目的核准、可研、征地、拆迁等工作由旗县负责;项目监理、施工监管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鉴于可研编制、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前期手续比较复杂,为加快施工进度,2016830日凉城县政府召开了岱海环湖路协调会,商定由县政府下发岱海环湖路征地拆迁公告,征拆工作由乡镇负责,同年9月开工建设控制性工程。开工2个月后,由于未完成湿地调规等原因,工程全部停工,至今未启动。修建该项目的初衷,一是以环湖路为界,内部全部为岱海湿地保护区,真正明确湿地保护范围,同时为岱海湿地立法保护提供依据;二是通过岱海环湖路的修建,按照岱海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丰富岱海旅游的内容。环湖路建成后,不仅可以举办诸如环湖自行车赛、环湖马拉松赛等体育赛事,还可以进行徒步行等有氧健身活动。
凉城县政府成立了岱海环湖旅游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全权负责项目的设计、招投标、监理、建设等工作。该项目的设计由乌兰察布市震舆公路勘察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监理由北京中港路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标;建设分别由乌兰察布市金桥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在该项目可研编制过程中,凉城县政府抽组林业、湿地、交通、文化、电力、通讯、旅游、环保、广电、六苏木镇、岱海镇、岱海旅游区办事处、天成乡等多家单位多次现场勘察、论证,充分征求各部门的意见,由内蒙古海维公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环湖旅游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召开了可研论证会,通过了环湖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单位在设计线位时发现岱海湿地真正保护区域与环保和林业部门提供的岱海湿地保护区范围有一定偏差,特别是有部分湿地范围划在具有100多年历史的村庄、林地以及耕地区域内,而部分真正具有湿地特征的区域未被划分在该范围,为此,设计部门对环湖路的规划和设计进行了多次修改。为把真正具有湿地特征的区域包围在环湖路内,对不符合湿地条件的区域划定在环湖路外,凉城县政府专门召开协调会,决定对岱海湿地进行调规,并责成凉城县湿地局负责此项工作。为保证岱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范围工作合理合法,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于20171218日,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凉城县岱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范围的请示》(乌政发〔2017138号)。20185月,自治区政府派出环保厅、水利厅相关专家赴凉城县,对岱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进行现场调研。目前,我市正在等待自治区政府对《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凉城县岱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范围的请示》(乌政发〔2017138号)的批复意见。设计部门根据湿地特征范围编制和设计了环湖路施工图。同时,凉城县规划局出具了《关于同意凉城县岱海旅游路(东段)(西段)(南段)(北段)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凉规划字〔201627号);凉城县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凉城县新建岱海旅游路(东段)(西段)(南段)(北段)用地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凉国土选字〔20166号);凉城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关于凉城县岱海旅游路(东段)(西段)(南段)(北段)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的批复》(凉稳评备〔201611号);凉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凉发改字〔2016111号、112号、113号、114号文件对该旅游路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在此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对该项目的施工、建设进行了公开招投标。
综上所述,一是环湖路全长52公里,目前已完成部分路基不完整填方17.9公里,完成全部路长的29%,完成路基工程量的15%。故群众反映的“岱海环湖旅游公路建设项目路基已完成”不属实。二是施工单位在施工手续还不是全部完备的情况下于20169月开工建设。故群众反应的“该项目未批先建”情况部分属实。三是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严格按照施工相关程序进行,没有出现野蛮施工,也没有造成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损失。群众反应的“野蛮施工,已对凉城岱海国家湿地造成永久破坏,虽现已停工,但对湿地造成不可逆损失”不属实。

部分属实

1.乌兰察布市委、政府要求凉城县要把岱海湿地各项生态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乌兰察布市岱海、黄旗海保护条例》,加强湿地保护管护措施。
2.
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要求凉城县县委、县政府积极协调自治区环保厅、水利厅及市直相关部门,争取技术支持,重新论证岱海环湖旅游公路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3.
乌兰察布市市委、政府要求凉城县县委、县政府,在未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凉城县岱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范围调整批复前,坚决不得启动岱海环湖旅游公路建设。
4.
截至目前,除部分路基和控制性工程外,凉城县政府已将该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全部清理,恢复原状。

 

 
 

56

X150000201806210004

乌兰花至艾勒格庙旅游公路项目,未批先建、侵占草场,破坏生态。

乌兰察布市

生态

经四子王旗农牧、国土、环保、林业、草监、交通等部门调查核实,该项目是自治区为倾斜支持边境贫困地区建设的重点公路项目。20172月完成规划建设选址意见书、20173月该项目完成立项审批、20173月完成用地初审、和环评初审意见、20178月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批复、20182月完成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项目因部分地段的征拆补偿与牧民并未达成一致停工至今。主要存在问题是:一方面由于草场征占用补偿工作中,个别牧民补偿要求高于国家补偿标准,影响了征拆工作的整体进度;另一方面工程设计占用草原面积与实地勘验占用草原的面积不一致,也影响了征拆进度。

基本属实

1.立行立改,全面完成。四子王旗农牧业局20179月、四子王旗交通局20184月均已按照各自职责下达了停工通知文书,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停工。
2.
举一反三,持续整改。四子王旗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责令相关部门对全旗境内所有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同时,在今后新建道路工程项目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坚决杜绝手续不全先行开工建设的行为。

 

 

57

D150000201806210011

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村,中天和创煤矿的污水直排到村子里的自然湖,煤干石(废渣)到在退耕还林的地里,砍伐树木约200珠,破坏草木场约100亩,煤干石堆放在葫芦素村委会附近的空地;中天和创的排渣场(中天和创的下属单位),有扬尘污染;冬天废水直排,导致结冰,影响居民出行。

鄂尔多斯市

生态,大气,

1.关于“中天和创煤矿的污水直排到村子里的自然湖”问题。经调查,葫芦素煤矿环评预测矿井水正常涌水量每小时约为106 立方米,但由于地质原因,实际涌水量每小时约为740 立方米,因此有部分处理过的矿井水通过自然泄洪渠排入查干淖尔湖(天然碱湖),在此过程中,淹没了湖区周边部分草牧场,耕地积水,该问题属实。针对葫芦素煤矿排放矿井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乌审旗环境保护局对矿井水外排口多次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矿井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部分指标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自20161220186月,旗环保局对该煤矿共处罚750万元。乌审旗人民政府和旗纪委监委、政府办、环保、经信、水利、煤炭等部门对该煤矿就矿井水治理问题进行约谈,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外排矿井水,加快中天合创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8月底前建成投用,彻底解决煤矿矿井水治理问题,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2.
关于“煤干石(废渣)到在退耕还林的地里,砍伐树木约200珠,破坏草木场约100亩,煤干石堆放在葫芦素村委会附近的空地”问题。葫芦素煤矿配套排矸场位于图克镇葫芦素村,因征地纠纷,该排矸场不在原环评批复地点建设,已建成的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环审〔2009182号)不符,葫芦素煤矿已申请变更环评,但尚未取得批复。葫芦素村委会附近空地有部分煤矸石,用于该村旅游驿站建设项目平整场地,符合一般固废“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利用要求,该问题属实。经乌审旗林业局对该区域地块进行对比核实,退耕还林地块内未发现煤矸石倾倒行为;经乌审旗林业局调查人员、当地护林员与葫芦素村委负责人实地核查,未发现砍伐树木、破坏草牧场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3.
关于“中天和创的排渣场(中天和创的下属单位),有扬尘污染;冬天废水直排,导致结冰,影响居民出行”问题。经调查,中天合创化工分公司和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化肥项目共同使用图克工业项目区渣场,位于项目区东北角,目前存渣量约175万吨。现除极少量的作业区和场内道路外,其他区域全部用密目网苫盖,并配备2台专用洒水车对渣场作业区及场内道路洒水降尘。由于渣场体量较大、运输车辆较多,不能完全避免灰尘产生,该问题属实。另外,渣场建设了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的渗滤液全部回喷至渣场用于防风抑尘,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不存在废水直排现象。因此,“冬天废水直排,导致结冰,影响居民出行”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葫芦素煤矿积极寻求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现零排放;督促煤矿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矿井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要求煤矿定期按照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
2.
针对葫芦素煤矿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不符问题,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尽快变更环评审批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严禁收集煤矸石,妥善处置已收集的煤矸石,杜绝造成环境污染。同时,乌审旗纪委监委、农牧业局、公安局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预计2018715日将核实结果上报。
3.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督促中天合创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加快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工程的建设进度,在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未投运期间,要求葫芦素煤矿将处理后的矿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矿井水综合处理项目,经处理后用于化工生产用水;责令渣场加大洒水降尘频次,严格控制作业面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
4.
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将尽快启动全旗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将矿井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2018617日,鉴于乌审旗煤炭局行业监管不力,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煤炭局总工程师(正科)行政警告处分。
2.2017
617日,鉴于图克镇属地管理不力,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图克镇人民政府合作医疗办主任(葫芦素村包村领导)行政警告处分。
3.2018
621日,鉴于苏里格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业监管不力,乌审旗人民政府对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8

D150000201806210015

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其根高勒村曼懒壕社,内蒙古有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益民煤矿灾害治理二区工程,煤矿开山挖煤,导致当地地质地貌发生变化,破坏植被,破坏当地居民房屋,房屋高挂在空中十几米,导致当地居民无法房屋居住。

鄂尔多斯市

生态

1.关于“煤矿开山挖煤,导致当地地质地貌发生变化,破坏植被”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内蒙古友恒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益民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的批复》(内煤局字〔2013458号),该灾害治理工程以露天剥离方式开采,致当地地质地貌发生变化属于正常现象,企业已向伊金霍洛旗国土局足额缴纳了土地复垦保证金。目前,该项目采挖地表面积约50亩,尚不具备回填复垦条件,待达到条件后企业将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立即组织复垦绿化工程。
2.
关于“破坏当地居民房屋,房屋高挂在空中十几米,导致当地居民无法房屋居住”问题。经伊金霍洛旗煤炭局、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调查,益民灾害治理二区工程开采范围涉及纳林陶亥镇其根高勒村曼赖壕社,另乌兰集团曼赖壕煤矿井田也处于该区域。曼赖壕煤矿已于2009年对该社实施了整社搬迁,对在曼赖壕社井田范围内的村民全部予以安置;对剩余11户在益民煤矿井田范围内的村民给予了15000/户的房屋维修费。201787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发布了《临时用地告知书》(伊政告字〔201722号),对其根高勒村贾家塔社、乌兰色太社、曼赖壕社部分集体土地进行临时征收,作为益民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临时用地。因曼赖壕社已于2009年按照搬迁安置政策进行了整体搬迁安置,故临时征用土地仅对集体土地、建(构)筑物予以货币补偿。后经曼赖壕社村民大会研究决定,对益民煤矿井田范围内11户村民参照2009年乌兰集团满赖壕煤矿搬迁安置标准进行补偿。
截至目前,上述11户村民中已有10户村民签字同意并领取补偿款,剩余1户村民雷有财经多次协商,因其补偿要求高于移民搬迁政策标准导致一直未达成搬迁协议,房屋也至今未进行拆除。经伊金霍洛旗煤炭局、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雷有财房屋土地为私下购买曼赖壕社村民韩锁承包的集体土地,房屋建设未取得任何手续,且一直未建设完成,不具备居住条件。

部分属实

伊金霍洛旗党委、人民政府已责成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伊金霍洛旗煤炭局根据益民灾害治理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督促企业、村委会加大与雷有财协商力度,尽快完成搬迁工作。

 

 

59

D150000201806210028

达拉特旗昭君镇红庆梁煤矿未经国家批准,私自开矿,造成恶来摆设(实际为昭君镇石巴圪图村鄂来北社)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村民饮水困难,环境污染厉害。该企业的施工当中出来的煤矸石未经环保局批准私自倒入村民的居住地方。造成我们2年以内出现肺癌率上升,现在已经4人去世了,给当地政府反映过没有解决,还强行抓人。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鄂尔多斯市

大气,,其他污染

1.关于“昭君镇红庆梁煤矿未经国家批准,私自开矿”问题。经调查,2015127日,原国家环保部对项目环评予以批复;201577日,国家发改委同意(发改能源〔20151554号)该煤矿建设,核准矿井建设规模为600万吨/年。2018425日,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有序增加煤炭产能释放确保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672号)有关精神,批准该煤矿进行联合试运转(内煤局字〔201878号)。因此,该煤矿属于合法建设矿井,群众反映的“昭君镇红庆梁煤矿未经国家批准,私自开矿”问题不属实。
2.
关于“昭君镇红庆梁煤矿开采造成恶来摆设(鄂来北社)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村民饮水困难,环境污染厉害”问题。经调查,红庆梁煤矿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井下疏干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黄泥灌浆用水、选煤厂补充水、井下洒水,部分经深度处理后用于浴室和锅炉用水,均不外排。同时,经专项调查组现场核实,未发现煤矿设有排污口。此外,环境监测机构于2018531日对该矿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监测报告,结果显示,Ph值、悬浮物、生化需氧量、氨氮、化学需氧量等22项指标均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限值要求。经现场查看,石巴圪图村鄂来北社位于红庆梁煤矿厂区西北方向,距离煤矿首采区域边界3公里。红庆梁煤矿工业广场没有露天堆煤,输煤系统实现了全封闭。地面生产系统包括主斜井井口房、2个原煤仓、筛分破碎车间、主厂房输煤栈桥、转载点、7个产品仓、1个汽车装车仓,整个生产环节没有落地煤,均为密封运输。生产过程中在易产生煤尘的输煤栈桥转载点、车间内落煤点处设有单流体雾化除尘系统喷雾降尘,车间内皮带刮板输送机均有封闭盖板。同时,环境监测机构于201833日对该矿大气颗粒物监测的报告显示,无组织颗粒物浓度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石巴圪图村属于昭君镇梁外南部丘陵地区干旱缺水6个村之一,平均海拔高度高于昭君镇沿河海拔高度。同时,经专项调查组查阅《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查勘开发局关于达拉特旗地下水资源勘查与区划设计》,显示达拉特旗南部广大丘陵地区地下水含水层富水性差、水量小且难于开采,并非因煤矿开采导致当地群众饮水困难。综上,群众反映的“昭君镇红庆梁煤矿开采造成恶来摆设(鄂来北社)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村民饮水困难,环境污染厉害”的问题不属实。
3.
关于“该企业的施工当中出来的煤矸石未经环保局批准私自倒入村民的居住地方”问题。经专项调查组调查,红庆梁煤矿建井期间产生的矸石全部用于工业广场回填,同时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该煤矿于2015年底建成了排矸场,煤矿井下产生矸石现已全部排放至排矸场内,并在达到排放台阶高度后采取了分层碾压和覆土措施,现场未发现煤矿私自将煤矸石倒入村民居住地方的情况。
4.
关于“造成我们2年以内出现肺癌率上升,现在已经4人去世了,给当地政府反映过没有解决,还强行抓人”。经专项调查组核实,近年来石巴圪图村有3名肺癌患者,确诊时间均在该煤矿建设期间,因此群众反映煤矿开采造成2年以内出现肺癌率上升,现在已经4人去世与事实不符。同时,经专项调查组核实,201855日至58日,鄂来北社部分社员以红庆梁煤矿污染为由,对进矿道路堵塞,经达拉特旗昭君镇人民政府、矿区发展协调中心多次调解无果,当地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11名阻拦人员做出行政拘留7天至12天和500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不属实

 

 

 
 

60

D150000201806210029

乌审旗图克镇葫芦素村煤矿,煤矸石随意堆放,污染地下水,海峡集团的炼油厂散发刺鼻性气味。多次反映没人解决。

鄂尔多斯市

大气,,土壤

1.经调查,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产生的煤矸石主要用于修筑煤矿周边乡村道路和土地复垦,部分堆放在临时排矸场。葫芦素煤矿配套排矸场位于图克镇葫芦素村,占地面积约为191.45亩,其底部采用防渗土工膜,上部采用砂砾及水稳层,四周设有排水沟、沉淀池,周边10米宽范围内设置植物防护带,目前该排矸场已建成,但因征地纠纷未在原环评批复地点建设,已建成的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不符。该煤矿已申请变更项目环评,但尚未取得审批手续。针对葫芦素煤矿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不符问题,乌审旗环保局已于2016827日对该煤矿处以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2018417日,环境监测机构对矸石场周边地下水井监测结果显示,除2号观测井铁指标高于标准外(该指标超标原因是本地区铁、锰指标本底值较高),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2.
关于“海峡集团的炼油厂散发刺鼻性气味。多次反映没人解决”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煤气发生炉安装有旋风除尘器+电捕焦油器+脱硫塔;蒸汽锅炉、导热油炉安装有水浴脱硫除尘器;煤粉干燥车间烘干机安装水幕式除尘器+8座洗涤塔。煤粉物料置于全封闭储棚内,设有4×80立方米煤气水罐区,储罐区设有1.2米高围堰,安装有报警装置,生产区、储罐区均采取防渗措施。2018621日,环境监测机构对该厂大气环境监测结果显示,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酚类化合物检测结果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标准限值要求。但核查组对该企业周边排查时,能闻到煤焦油味道。另外,2015年以来,乌审旗共接到内蒙古海峡集团有限公司类似信访问题3起,环境保护部门均根据监测报告为信访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答复,因此不存在多次反映没人管的情形。

部分属实

1.针对葫芦素煤矿临时排矸场与原环评及批复(环审〔2009182号)不符问题,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尽快变更环评审批手续。在办理手续期间,严禁收集煤矸石,妥善处置已收集的煤矸石。同时,乌审旗纪委监委、农牧业局、公安局对该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预计2018715日将核实结果上报。
2.
针对内蒙古海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煤焦油味的问题,乌审旗环境保护局督促企业加强厂区环境治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环保设施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环境安全和污染物达标排放。

1.2018622日,内蒙古海峡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副总经理予以免职,降职为部门经理级别。
2.2018
624日,中天合创煤炭分公司葫芦素煤矿对环保科科长予以免职。

 

61

D150000201806210036

东胜区碾盘梁村石油西社民族街道办事处“蒙泰范家村煤矿距离举报人居住地大概30米,房屋被振裂”问题。

鄂尔多斯市

其他污染

1.关于“蒙泰范家村煤矿距离举报人居住地大概30米”问题。经调查蒙泰范家村煤矿工业广场距离石西社居民居住地约1.1公里,开采区域边界距石西社最近的一户居民房屋距离为87.8米。因此,举报人所述“蒙泰范家村煤矿距离举报人居住地大概30米”问题不属实。
2.
关于“房屋被振裂”问题。经调查,举报人曾向东胜区有关部门反映过蒙泰范家村煤矿开采导致其房屋产生裂痕的问题。
蒙泰范家村煤矿委托内蒙古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勘查鉴定,并于20176月出具了《蒙泰范家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范家村煤矿回采工作面塌陷区对民房影响分析报告》,结果显示蒙泰范家村煤矿采空区对该户居民房屋不产生影响。东胜区煤炭局在征得该户居民同意的前提下,聘请中国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勘查鉴定,并于20184月出具了《东胜区石西社居民房周边采空区勘查及对居民房稳定性影响评估成果报告》,报告显示该户居民房屋处于采空区影响边界以外,地下采空区不会造成建筑损坏。因此,居民房屋确实存在裂痕,但举报人所述“房屋被振裂”与煤矿开采无关,因此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62

D150000201806210038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代沟村,鄂尔多斯市骨元煤矿地下采煤,风机污染,有扬尘污染,地下煤矿的污水抽上来直接排放在地面。

鄂尔多斯市

大气,水

1.关于“煤矿地下采煤,风机污染”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为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属于在建井工煤矿,目前已停建。该煤矿矿井安装有2台通风机,一备一用,均位于厂区东北角的回风井口。风机东侧居住有1户居民,其住所距煤矿风井处150米左右,不在煤矿井田范围内。2017328日,监测机构就风机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程度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风机附近居民房屋南侧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区限制要求。2018622日,监测机构再次对风机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显示,居民房屋西侧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二类区限制要求;东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区限值要求。因此,举报人称“有风机污染”与事实不符。
2.
关于“煤矿有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该煤矿属于在建井工煤矿,其工程煤出井以后按要求采取了密目网遮盖措施,暂无煤炭生产造成扬尘污染问题。但因煤矿未建成,裸露地表多,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的地面扬尘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距离处距该煤矿风井处150米左右有一户居民,但不在该煤矿井田范围内,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要求煤矿对该住户进行搬迁,但由于该住户提出的补偿安置费用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补偿标准相差较大,目前仍在沟通协调中。
3.
关于“地下煤矿的污水抽上来直接排放在地面”问题。经调查,该煤矿在建井期间,由于矿井出水时矿井水处理站尚未建成,确实有将疏矸水排放至工业广场东侧的自然沟内的情况。鄂尔多斯市环保局和准格尔旗环保局对此共处罚款45万元,并责令拆除排水管道。201869日、622日,经现场核查,未发现该煤矿设置外排水管道。

部分属实

1.准格尔旗国土局、煤炭局、环保局等部门和薛家湾镇人民政府责令龙王沟煤矿继续落实停建要求。
2.
准格尔旗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该煤矿按规定复工后,作业时在现有抑尘措施的基础上加大洒水作业力度,严防路面扬尘。
3.
准格尔旗环保局要求该煤矿加装风机消声器或隔声屏障。
4.
薛家湾镇人民政府牵头,继续做好距离煤矿近、信访问题频发住户的搬迁安置沟通工作,在搬迁安置完成前,对其生活方面的困难尽力予以解决。

1.2018622,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对该公司分管工程项目环保工作副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2018
622,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龙王沟煤矿分管工程项目环保工作副矿长给予免职处理。

 

63

X150000201806210010

鄂托克前旗苏木得苏木苏木得嘎查,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我们嘎查建了一个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该处理厂泥浆污染周围水源,异味严重,运输车辆碾压草场。

鄂尔多斯市

生态,大气

1.关于“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我们嘎查建了一个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厂,该处理厂泥浆污染周围水源”问题。经调查,该厂钻井废液存储设施采用钢筋混凝土+防水材料防渗。20171218日至22日,该企业委托内蒙古长达监测有限公司对厂区地下水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氨氮、亚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监测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要求。综上所述,不存在“该处理厂泥浆污染周边水源”问题。
2.
关于“运输车辆碾压草场”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厂区至国道修建了进出厂砂石路,并取得相关手续。每天对运输路面洒水降尘两次以上,厂区周边草场无车辆碾压痕迹,不存在“运输车辆碾压草场”问题。
3.
关于“异味严重”问题。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该厂卫生防护距离是200米,实际测量显示,厂区与最近居民直线距离超过2公里。2017830日至31日,该企业委托内蒙古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经现场调查,该厂内污水暂存池附近存在一定异味,但厂区其他区域和厂界外无异味。

部分属实

针对厂内污水暂存池附近存在异味问题,乌审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对污水暂存池进行加盖,设置收集风机捕集臭气,集中送至生物滤池除臭装置进行处理。下一步,乌审旗将严格执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预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责令企业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2018615日,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分管安全环保和生产技术副总经理予以免职。

 

64

X150000201806210018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神东洗选中心下的一个现代化洗选装车站,擅自改变设备用途,将劣质煤炭破碎和配煤(没有除尘),督查组来后。将设备搬进原煤仓继续,违法生产。

鄂尔多斯市

大气

1.关于“擅自改变设备用途,将劣质煤炭破碎和配煤(没有除尘)”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将发热量高的煤和发热量低的煤在储量为1.8万吨的全封闭原煤仓内进行配比,达到客户需求后经全封闭输煤机发运,不属于擅自改变设备用途。
2.
关于“督查组来后,将设备搬进原煤仓继续,违法生产”问题。该公司在已建成的全封闭原煤仓内设置了一台移动式配煤设备进行配煤使用,仓内堆存原煤约3000吨,配煤过程全程在全封闭原煤仓内进行。经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均未发现移动式设备在全封闭原煤仓外使用现象,不存在违法生产问题。

 不属实

 

 

 

65

X150000201806210022

鄂托克前旗城川镇北大池村,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占用集体草场,破坏性开采盐田。侵占的集体草场用于存放大量的硝,存在硝粉扬尘并造成当地土壤盐碱化。后期治理管理不当,无限制放牧导致植被遭到破坏。

鄂尔多斯市

大气,生态

1.关于“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占用集体草场”问题。经调查,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包括矿区和缮湖地两部分,其中矿区面积为29808.3亩,缮湖地面积为11367.7亩。缮湖地区域已于1983年用网围栏围封管理。经鄂托克前旗国土资源局多次现场核查,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缮湖地属于盐田保护区,未从事任何生产活动,没有占用集体草场。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2.
关于“破坏性开采盐田”问题。经调查,受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近年来,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平均实际生产食盐约5万吨/年,远远小于采矿证中明确的20万吨/年的生产规模,201816月份共采收原盐0.1万吨,且该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开采方式、顺序、工艺和选矿方法进行开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均达到了设计要求,不存在破坏性开采盐田行为。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3.
关于“侵占的集体草场用于存放大量的硝”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涉及该公司的群众举报中,曾反映过“鄂尔多斯鄂前旗城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堆积大量固体废物,破坏植被”的问题,当时堆放的固体废物属于19984月倒闭的原硫化碱厂在厂区内堆放的原材料硝,对此,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已督促企业于2016814日全部还湖处理。经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调查,从2016年整改完成以来,该公司经营管理范围内(采矿区和缮湖地)再没有出现过堆放硝的现象。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4.
关于“存在硝粉扬尘并造成当地土壤盐碱化”问题。经调查,盐湖周边存在大面积的盐碱地,是该湖泊盐分的主要来源,盐碱地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当地地下水位较高,且气候干旱,地下的咸水通过毛细作用上升到地表后,水分被蒸发,盐分则逐渐沉积于地表。由于这一区域本身为盐碱地,不存在土壤盐碱化现象,且盐碱地的成因与地表是否堆放硝和硝粉扬尘没有直接关系。硝粉扬尘系盐湖周边的盐碱地,在干旱季节表层自然风化后形成的风化硝,遇大风天气,产生扬尘现象,属盐湖地区普遍存在的自然现象。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5.
关于“后期治理管理不当,无限制放牧导致植被遭到破坏”问题。经调查,为确保天然盐湖所产盐制品无任何污染,旗人民政府将该地区整体划为全年禁牧区,并从2012年起将大池村纳入城乡统筹试点,实施了整村搬迁。实施禁牧和整村搬迁工程以来,这一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植被盖度、高度较往年均有了较大提高,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好转。当前,该村少数留守农牧户通过舍饲养殖方式发展畜牧业,不存在无限制放牧现象,但少数农牧户存在偷牧(含骆驼等大型牲畜)等违法行为,城川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了查处。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针对硝粉扬尘问题。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要求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加强企业监管,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是对厂区可能产生扬尘的点位进行严格抑尘措施,防止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扬尘;三是定期自查,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管环保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2.
针对偷牧等违法行为。2018615日,城川镇人民政府联合旗农牧水务综合执法局在大池村开展禁牧巡查,对擅自放牧牧民进行处罚。在此基础上,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2018615日起,城川镇人民政府安排镇禁牧办,对大池村及周边嘎查村全年禁牧区进行了24小时禁牧巡查。二是2018622日,城川镇人民政府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成立了大池村盐化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对大池村所有常住户逐户进行禁休牧政策宣传。

1.2018615日,城川镇人民政府对大池村村民违法放牧行为进行了处罚,处以罚款5250元。
2.2018
622日,鄂托克前旗环境保护局对鄂托克前旗兴盛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进行了约谈。
3.2018
622日,鄂托克前旗委对城川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进行了约谈。

 
 

66

X150000201806210012

海勃湾区杭锦旗巴拉贡境内,杭锦旗硒蒙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熟料堆场无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鄂尔多斯市

大气

经核查,该企业未按照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全封闭原料库,厂区内露天堆存熟料、煤矸石和水渣,上料系统和皮带走廊未密闭,皮带走廊西侧私设一处粉尘排放口。2018531日,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上述问题后,要求该企业立即对熟料、煤矸石、水渣进行苫盖。该企业于201862日对厂区内堆存的熟料、煤矸石、水渣等用密目网进行了苫盖。2018620日,调查组现场发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现象,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当即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

属实

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硒蒙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产整改,拆除皮带走廊西侧私设排放口,停止通过旁路排放粉尘行为,责令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全封闭原料场、密闭皮带走廊及上料系统。整改完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期间原料必须苫盖储存,防止扬尘污染。

1.2018622日,杭锦旗硒蒙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主管生产副经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
杭锦旗党委于2018624日对巴拉贡镇党委书记、镇长在全旗范围内予以通报,对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巴拉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进行诫勉谈话。
3.
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行政处罚20万元。

 

67

D150000201806210016

市辖区居然之家与滨河丽景商住小区,没有环评手续就施工,而且夜间施工扰民,扬尘污染。

巴彦淖尔市

大气,噪音

1.关于临河区居然之家与滨河丽景商住小区没有环评手续就施工问题。经调查,该问题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119月,巴彦淖尔亿正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聘请巴彦淖尔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所开发的居然之家、滨河丽景商住小区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居然之家、滨河丽景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开发企业将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巴彦淖尔市环保局进行审批,于2011926日获得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关于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居然之家、滨河丽景商住小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巴环审发〔201124号),该商住小区环评手续齐全,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2.
关于夜间施工扰民,扬尘污染问题。该问题与619日群众反映施工过程中有噪声污染、扬尘污染D150000201806190032)的问题相同,属于重复举报。扬尘污染问题。自619日起,居然之家、滨河丽景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区每天进行了2次以上洒水降尘;对施工区内槽土全部使用防尘网进行了覆盖;对工地内裸露空地进行了硬化和防尘网苫盖处理;对出入车辆轮胎进行及时清洗。群众重复反映问题不属实。噪声污染问题。从619日起,居然之家、滨河丽景商住小区建设项目每天都在正常施工时段内(早600-10:00间)进行施工作业,晚1000已全部停止施工作业,严格控制了施工时间,不存在夜间噪声污染问题,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属实

 

 

 

68

D150000201806210033

临河区东开发区的联邦制药厂,排放污水特别臭,开不了窗户,市民反映好多年了一直没有解决。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巴彦淖尔市

经过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并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认真排查,联邦制药厂所有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东西两个出水口水质较清澈,无明显异味,一、二、三期和四、五期污水站碱液喷淋系统和PH自动监控及检测声光报警系统运行正常,有轻微异味,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
联邦制药厂基本情况。联邦制药(内蒙古)有限公司位于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源南路,法定代表人蔡海山。20074月落户临河,目前占地面积为15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员工5000多人,总投资80多亿元,其中环保投入17亿元,是集医药中间体、原料药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制药厂。一期项目于2007年取得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内环审〔200753号)和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内发改工字〔20071013号);2008220日通过原自治区环保厅竣工验收(内环监验〔200816号);二(三)期年产30006-APA扩建工程联产阿莫西林制剂项目,2008年通过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内环审〔200851号)和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内发改工字〔2008570号),201068日通过原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内环验〔201047号);四期年产120006-APA工程2011年取得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内环审〔2011217 号)2014 12 月通过巴彦淖尔市环保局竣工验收(巴环验〔201491号);五期年产1600吨克拉维酸钾工程2012年取得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内环审〔2012265 号),2014 12月通过巴彦淖尔市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巴环验〔201492号)。联邦制药配套两个污水处理站,总占地面积485亩。其中一、二(三)期配套一个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4800m3/d,四、五期配套一个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4000m3/d,西排口为一、二(三)期废水排放口,排水量13000-15000m3/d,环评批复COD允许排放浓度为400mg/L;东总排口为四、五期废水排放口,排水量 13000-15000m3/d,东排口环评批复允许排放浓度为COD300mg/L。目前联邦制药公司的外排废水出口在线监测数据和环保部门的
例行监测数据表明,废水排放量为 26000-27000m3/d 之间,COD 排放浓度在为100mg/L左右,远低于300mg/L的排放标准。 联邦制药总排废水再进入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达标排放。 污水处理采用“预处理→水解酸化→厌氧系统(UASBIC)→好氧系统(CASS)→接触氧化→二沉池→计量槽”的处理工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酵类制药企业和氨基酸生产企业污染防治指导意见》,综合分析废水的水质特点,该公司采用源头治理的原则,对生产车间排放的高COD和高盐分的废水,投资1.3亿元新上处理设施MVR进行预处理,从源头上减少废水中污染物的总量,使进入后续污水处理生化系统的处理效率得到极大的提升。生化系统是利用厌氧微生物及好氧微生物,将废水中残留的有机物分解为H2OCO2,实现废水净化的目的。
2.
举报人反映“临河区东开发区的联邦制药厂,排放污水特别臭,开不了窗户,市民反映好多年了一直没有解决。”问题部分属实。2007年至今,公司先后投资2800万元对污水站废水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异味的综合废水调节池、废酸水调节池、CASS预曝池等设施进行了玻璃钢加盖密封,然后把所有异味都引入除臭系统进行处理。针对废气及异味处理过程中手动加药环节易出现人为误差情况,碱液喷淋系统采用PH自动监控及检测声光报警系统,确保及时补充碱液。除臭系统采用碱喷淋+臭氧催化氧化的工艺对废气进行处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每季度对除臭系统的排气进行检测,均达标排放。目前,在除臭系统故障或气象条件不利情况下,偶尔有异味扰民现象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此问题属实。但不存在“开不了窗、多年一直没有解决”这个问题。

部分属实

1.为了保证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正常运行,责成联邦制药公司进一步完善《异味巡查制度》和《异味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异味巡视小组,针对厂区周边的异味每两小时巡视一次并进行嗅辨,根据气味特点查找异味源,并及时反馈到车间,以采取进一步的改进措施,杜绝无组织异味溢散。
2.
督促联邦制药公司加快中水回用项目建设进度,降低总排口废水的外排量。开发区环保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联邦制药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控;加密监测频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69

X150000201806210013

磴口县巴彦套海农场,薛利于2016年将巴彦套海农场内的防沙植被破坏100余亩。实名举报个人破坏环境问题。

巴彦淖尔市

生态

经实地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081120日,巴彦套海农场将九公里海子(湖泊)约1970亩转让给薛利经营。2009128日,薛利与巴彦套海农场签订了九公里海子(湖泊)边缘土地50亩的《土地承包协议》,承包期为30年,并且向巴彦套海农场缴纳了土地承包费用。所举报土地位于九公里海子(湖泊)西南薛利所承包的两片耕地之间,为零星流动沙丘。沙丘中间原有条补水渠(风蚀壕)向海子(湖泊)补水,因补水闸年久被冲毁,薛利在耕地北侧重新修建了补水渠,原补水渠废弃。为了打造海子(湖泊)旅游业、加快农场经济发展,使生态更加良好,2016年巴彦套海农场同意薛利对沙丘进行生态治理,依据巴彦淖尔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河套灌区宜林沙丘推沙整地和植被恢复的通知》(巴林字〔2016108号)精神,薛利将现场范围内8.1亩的流动沙丘回填至原补水渠(风蚀壕),初步平整宜林沙荒地,计划植树造林、防风固沙。并且按照造林作业设计施工,将流动沙丘回填至原补水渠(风蚀壕),符合造林作业设计要求。但因张权宏与薛利土地纠纷(该土地张权宏与巴彦套海农场未签订过土地承包协议,且张权宏一直阻碍薛利整地),一直未能完成整地工作,无法进行造林,搁置至今,不存在破坏植被行为。

属实

下一步,磴口县将加强日常巡查,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部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互依托的长效监管机制,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力推动我县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70

D150000201806210039

我是巴音牧仁苏木乌兰布和嘎查的牧民。阿拉善左旗的管委会(乌兰布和沙产业示范区)2014年成立的,为了修公路,没得到主人的同意把林地都给强行推倒了,还有修路期间的生活垃圾非常埋汰,都没有处理就走了,草场环境被污染了,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阿拉善盟

生态

由于该举报反映问题无明确具体指向,示范区调查组对巴彦木仁苏木乌兰布和嘎查境内磴乌穿沙公路、乌敖农村公路进行了全面排查。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巴彦木仁苏木乌兰布和嘎查境内“为了修公路,没有得到主人同意把林地都给强行推倒”情况不属实;举报反映“修路期间的生活垃圾非常埋汰,都没有处理就走了”情况不属实;举报反映“草场环境被污染”情况不属实。
1.
关于“为了修公路,没有得到主人同意把林地都给强行推倒”情况不属实。示范区地处乌兰布和沙漠东缘,1000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地貌类型全部为流动和半流动沙丘,土地权属全部国有。示范区管委会所托管的巴彦木仁苏木下辖乌兰布和嘎查境内(同时也是示范区1000平方公里规划区内)共建成两条穿沙公路,分别为磴乌穿沙公路、乌敖农村公路。经全面分析研判并认真调查核实,乌敖农村公路30公里处两侧分布有零散沙枣树,只有该位置与举报反映的情况地相似。乌敖农村公路于201610月动工建设,201710月建成贯通,该农村公路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对沙枣树均采取了避让措施,现场比对20131210日和20171012日卫片影像,原貌与现状保持一致,施工过程中不存在损毁林木情况。故该问题不属实。
2.
关于“修路期间的生活垃圾非常埋汰,都没有处理就走了”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举报反映的“生活垃圾非常埋汰”情况。故该问题不属实。
3.
“草场环境被污染”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示范区施工企业、旅游活动、过往车辆产生的垃圾均及时收集转运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不存在举报反映的“草场环境被污染”情况,也不存在沙漠环境被污染情况。故该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