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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
返回新闻发布会首页            时间:2018年05月24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

  

  

  5月24日,自治区政府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冯呼和介绍了《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和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李国平回答了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冯呼和

    (2018年5月24日)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区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审议,2017年12月31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我就《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过程和意义

  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了一系列新论述、新部署。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明确,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这些论述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社区治理新局面提供了根本遵循。《实施意见》是学习贯彻党中央一系列安排部署的重大举措。

  我区始终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城乡社区治理创新作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来抓,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深入推进基层群众自治,推动社会力量的协同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从各方面规范社区工作。同时,指导各地开展了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农村牧区社区建设、社区教育、社区儿童服务等各种试点工作,形成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二连浩特市、包头市青山区、昆区、赤峰市红山区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但与广大居民的需求相比,我区城乡社区建设还存在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不充分、社区服务功能不够充实、社区服务资源还不能够充分整合、社会力量协同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等方面问题。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件),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城乡社区治理的纳领性文件。《意见》系统总结了83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和农村牧区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有益经验,提出了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战略重点、主攻方向和推进策略。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安排,自治区民政厅牵头起草了我区《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稿,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深入基层进行了调研,反复征求了盟市党委、行署(政府)、相关部门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2017年12月26日,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2017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把理顺社区治理关系作为首要目标,把增强社会活力作为核心任务,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基本要求,把扩大群众参与作为根本方法,本着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原则,对我区取得的实践经验进行推广,对社区建设工作面临的瓶颈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措施。

  (一)《实施意见》起草遵循5个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城乡社区治理的领导;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城乡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三是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四是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五是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求全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水平,增强能力,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意见》提出了3个方面的重点内容

  一是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实施意见》从夯实基层党组织基础、厘清社区治理职责、深化社区民主管理、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发挥社会力量作用5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城乡社区以及社会力量的职能职责。通过厘清旗县级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与城乡社区之间的职责关系,理顺社区治理关系。

  二是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实施意见》明确了新时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标准、要求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不动产登记;明确要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开放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提供社区服务;推行首问负责、全程代办、服务承诺、流动服务等制度,提高社区服务效能。

  三是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明确从加强社区统筹规划、扩大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提高社区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社区物业管理、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等8个方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三)《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城乡社区治理的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自治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社区治理工作考评机制;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加强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打造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使用机制;健全政策研究和激励宣传机制。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对我区城乡社区治理实践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提炼,对我区4个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先进经验进行推广,比如二连浩特市“市直管社区”和包头市青山区“精街道、强社区、促服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创新实践、赤峰市社区提案大赛、社区基金会等经验作法;二连浩特市流动人口管理等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我区的社区治理水平。

  (二)《实施意见》明确了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职能职责,推动基层政府职能部门与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厘清社区工作方面的职责边界。对我区社区减负工作,提出刚性要求。如规范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清理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推动理顺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政府)与城乡社区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实施意见》要求建立社区自治议题形成机制,推动从社区居民中间形成自治议题,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居民参与能力。

  (四)在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方面,强调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城乡社区专业人士工作室等做法,推动农村牧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在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方面,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提出推广法庭进社区的作法,实地调解处理社区物业投诉和纠纷。

  有关情况我就简要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

   

  一、《实施意见》提出社区治理要遵循统筹城乡的原则,由于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的起点不同、阶段不同,要求自然也不同,未来我们应该如何协调这二者的发展,统筹推进?

  冯呼和:城乡构建社区治理体系的目标是相同的,《实施意见》中强调的“五项机制”、“提升社区服务水平三项任务”以及“八项社区治理能力”,是城乡社区建设必须坚持的。因此,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必须统筹谋划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坚持城市社区治理和农村社区治理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城乡社区治理协调发展。但在具体工作推进中,也要注意结合城乡各自的实际特点。

  我区城市社区建设已经有将近20年的历史了,全区2398个城镇社区走过了建立组织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社区服务体系框架等建设历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要在巩固已有基础、提档升级上下功夫。

  农村牧区社区,我区从2013年开始抓试点建设,2015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5]32号),我区已建成农村牧区社区2500多个,总体而言,农村牧区社区治理工作仍然处在试点实验阶段,逐步向全面推进过渡。这次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实施意见》,从培育发展农村牧区社区社会力量、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效能、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改善社区人居环境、规范社区物业管理以及加强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

  一是健全农村牧区社区治理机制。要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牧民民主选举权利。大力发展农村牧区生产技术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增强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能力。

  二是提升农村牧区社区服务效能。提出要深入开展城乡社区结对共建、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牧区幸福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三是增强农村牧区社区能力。提出要设置村史陈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色文化展示设施,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发展文化大院、文化户、民间剧团等。要针对农村牧区的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农村牧区社区垃圾、污水、畜禽养殖等环境问题,推进农村牧区社区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发展。

 

  二、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创新,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但还有不少社区居民对社区缺乏归属感和认同感。应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李国平:社区不仅是居民的生活共同体,同时也是情感共同体、精神共同体,要不断强化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这就需要从建立和完善机制着手:一是建立主体权利行使机制。要树立“居民是社区建设的主体”、“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社区理念,建立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中当家做主的权利行使机制,通过共同努力建成自己幸福的家园,逐步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二是建立诉求回应机制。要畅通居民的诉求表达渠道,确保居民的需求得到有效的回应与满足,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三是建立文化感召凝聚机制。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充分发挥“以文化人”作用,提升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实施意见》 在这方面做了明确的要求:

  一是深化社区民主管理。要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辖范围和规模,增强其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

  二是强化居民参与。要将“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列入社区治理8个能力建设之一,要落实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建立健全社区居民自治议题形成机制,注意发现和培育民间协商组织者和带头人。在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上、社区规划编制等方面,提出要吸纳居民群众广泛参与。

  三是强化居民诉求回应。要加强社区心理疏导工作,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社区居民通过社区论坛、社区听证会、民情恳谈等形式,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

  四是强化社区精神培育。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培育积极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和社区精神。通过建立健全社区道德评议机制,推进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挖掘社区优秀文化资源等举措,促进形成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守望相助的良好社区氛围。

 

  三、《实施意见》中提到了“三社联动”和“社区基金会”,这是否与您刚才提到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有关?您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

  李国平:“三社联动”里的“三社”是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就是要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发现社区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通过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广泛汇集政府、社会、居民各方资源,通过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化服务,更好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近年来,赤峰市积极探索通过社区基金会推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社区建设,建立了“赤峰市弘善社区基金会”,以基金会的运营模式,以项目制的资助方式,聚合政府、社会、市场对社区投入的资金,引导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更好办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这一实践做法,在整合社区资源、满足社区需求、推动社区居民自治、促进社区融合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打造了推进社区治理创新的生力军、推动公益慈善发展的新载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新力量。

 

  四、“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这个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请问如何破解这一问题,有效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冯呼和:长期以来,由于基层服务管理任务不断增加,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到位,社会力量参与仍不充分,社区组织行政负担日益加重,“万能居委会”“社区万能章”问题凸显,社区工作者难以将主要精力用于服务居民群众,严重制约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对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精简和规范社区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42号),是全国第一个直面解决这一问题的文件,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转发了这个文件。

  这次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的《实施意见》又在落实42号文件关于社区依法履职、依法协助工作事项、取消工作任务、评比达标、组织机构、纸质台账等6个清单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的要求,对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一是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二是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三是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四是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五是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六是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七是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

 

  五、今年是我区第十届城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年,请问《实施意见》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有什么具体要求,今年我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整体安排和进展情况怎样?

  李国平:“加强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工作,完善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选举程序”是深化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在促进各地依法依规推进城乡社区民主选举工作基础上,《实施意见》进一步要求稳步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交叉任职。

  今年我区第十届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在自治区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全区2398个城镇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预计于9月底前完成。前期,我们已经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调研组,对社区“两委”班子的现状、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摸底调研,下发了《关于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内组通字[2018]9号),从合理设置基层组织、优化人员结构、严把人选标准、充分发扬民主、探索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等5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区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嘎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自治区成立了两个换届选举工作巡回督导组,对各盟市选举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保障换届选举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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