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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旅游工作要点

  2018年,全区旅游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旅游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发展全域旅游为主线,以发展优质旅游为目标,深化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握发展阶段,优化空间布局,抓好品质提升,加快旅游产品建设;用线路穿景区、用项目带景区,优化精品旅游线路,突出项目带动,推动标志性、引领性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向早日建成世界驰名、国内顶级的内蒙古旅游核心产品集群迈进。在自治区层面上,要一手抓创建,一手抓环境提升;要持续抓硬件,突出抓软件,使到内蒙古的广大游客有更好的体验感、更实的安全感、更多的获得感。

  发展目标是:全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33亿人次,同比增长15%以上,其中:接待入境旅游者达到195万人次,同比增长5%;接待国内旅游者突破1.31亿人次,同比增长14.3%。实现旅游业总收入4300亿元,同比增长25%。

  一、围绕全域旅游、优质旅游,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大力推进全域旅游。

  1.研究出台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督查,举办全区全域旅游发展业务培训。

  2.按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结合自治区全域旅游发展实际,研究制定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建立全域旅游指标体系。

  3.组织开展国家级、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情况实地评审,推荐一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审定公布一批自治区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二)抓好品牌景区创建。

  4.重点推进国家5A级旅游区创建。组织和指导重点旅游区对照国家标准,持续创建,进一步完善旅游区软硬件环境,争取通过国家旅游局评定验收。重点指导呼伦贝尔、锡林郭勒旅游区启动各项创建工作。

  5.积极推进旅游度假区创建。开展全区旅游度假区建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细化编制计划,优化布局,强化措施,推进重点旅游区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评定一批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

  6.开展国家级旅游品牌创建。按照国家旅游局部署,重点开展生态旅游、湿地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工业旅游等示范创建。

  7.强化旅游品牌景区动态管理。开展A级旅游区的评定、复核工作,组织对全区3A级以上旅游区进行明查暗访,对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坚决摘牌、降级、警告,并向社会公布。

  (三)抓好精品线路打造。

  8.集中整合自治区特色旅游资源,依托交通线、城市枢纽和核心景区,打造一两条内蒙古精品旅游线路。

  9.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发展优质旅游为目标,完善精品旅游线路沿线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扶持沿线的农村牧区建设乡村休闲旅游设施,集中建设一批精品旅游景区。

  10.整合自治区的旅游宣传资源,集中向国内外宣传推广自治区优质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将精品旅游线路培育成为内蒙古最具特色的核心品牌线路。

  (四)创新开展旅游活动。

  11.创新开展旅游节庆等各类旅游活动,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资源优势、突出特色,举办各类旅游文化活动,促进形象提升、文化传播、产业带动。自治区将整合各地旅游文化活动,以花季旅游、冬季旅游为突破口,统筹实施,发布全区旅游节庆活动日程,整体宣传推介。

  12.精心办好自治区重大旅游活动,自治区层面办好第十五届蒙古族服装服饰艺术节暨“万里茶道”时装活动、旅游那达慕(夏季草原、冬季冰雪)、首届内蒙古旅游产业博览会、“5.19”中国旅游日内蒙古启动仪式。

  13.指导各地举办富有特色的旅游活动。

  (五)大力发展四季旅游。

  14.推动夏季旅游提档升级。突出抓好草原旅游,重点支持一批精品草原旅游区建设,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文化品味,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参与性、互动性,开发深度游、体验游等草原旅游产品。

  15.抓好冬季旅游。开展冬季旅游专题调研,研究制定促进冬季旅游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积极培育冬季旅游核心景区。积极推进各地滑雪场提档升级,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建成冰雪旅游目的地;推动和引导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冰上旅游和冬季特色民俗娱乐活动,打造各具特色的冬季旅游产品。

  16.开启花季旅游。支持各盟市充分利用春夏秋不同的花季开发特色旅游产品,举办花季旅游节庆活动,丰富全年的旅游内容。各地举办的蒙古族服装服饰展示、民族体育、美食娱乐等旅游节庆活动要与花季旅游活动有机结合,统筹谋划,集中营销,充实内容,制造旅游热点。

  (六)抓好重点项目建设。

  17.落实《自治区旅游业发展重点项目三年工作方案》,做实旅游项目库,细化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落地实施;研究制定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扶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自治区精品旅游线路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

  18.拓宽旅游项目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资金、国家旅游发展基金,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做好2018年自治区旅游发展资金评审、下达和绩效考核。推动设立自治区旅游产业基金,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落地实施。

  19.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组织举办各类旅游招商活动,为市场主体投资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产品创造条件。

  (七)抓好规划引领工作。

  20.强化规划引导,组织编制全区自驾车旅游服务体系、中俄蒙三国跨境旅游发展、乡村旅游发展、旅游文化融合、红色旅游发展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21.加大对品牌旅游区的规划指导,组织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编制旅游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做好规划评审,严把规划质量关,确保用高质量的旅游规划指导旅游品牌创建。

  22.积极推进“多规合一” 按照全域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主动与城镇、交通、环境、文化、医药、农业、水利、金融、商务等部门协调,推进旅游规划与相关产业规划相衔接,以规划融合引领产业融合;对各地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进行督导。

  二、强监管,优服务,增强软实力,大力改善旅游业发展环境

  (一)全面落实依法行政。

  23.加强旅游行业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区和法制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做好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旅发委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安全常态化责任追究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自治区审改办“八张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要求,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旅游行政权力“三级五同”。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做到规范性文件报备率100%。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法治化。

  24.强化普法宣传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制定《2018年旅发委普法计划》,提升旅游行业执法意识和能力。适时开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旅游条例》宣贯工作,结合自治区旅游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治旅提供完备的制度和法规保障。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二)加强旅游行业监管。

  25.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针对旅游市场乱象,有的放矢、精准施治,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区分时段开展各种市场整顿行动。建立旅游市场常态化监管机制,实现日常监管全覆盖。配合国家旅游局深入开展“利剑行动”等集中整治行动。

  26.构建“互联网+”旅游市场监管体系,推广应用“全国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旅游市场诚信创建活动,推进旅游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涵盖旅行社、导游和旅游购物场所等旅游经营者诚信档案,建立严重违法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健全投诉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和调处解决机制,规范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制定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规范和全区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27.积极探索旅游综合执法。组织对全区旅游综合执法进行专题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借鉴国内其他省区成功经验,结合自治区实际,创新推广“1+3+N”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28.加强旅游各协会建设,发挥好协会作用促进旅游发展。成立旅游车船分会、导游分会,做好旅游协会、旅游社分会、旅游饭店分会、旅游景区分会、旅游商品分会的换届工作。注重加强协会党的建设,扎实推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三)优化旅游服务环境。

  29.强化旅游安全管控。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制,持续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旅游突发应急事件预案,开展旅游事故处置演练,及时发布旅游安全警示,及时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确保实现“一遏两降”目标。

  30.全面推动文明旅游。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广泛倡导文明旅游,营造文明旅游社会氛围。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志愿者服务活动,选树文明旅游服务典型;加大对不文明旅游的惩诫,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旅游企业不良信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一切不文明旅游行为进行记录和公布。

  31.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认真做好国家系列旅游标准的宣贯工作,并结合自治区旅游发展实际,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和发布一批地方性旅游标准,认真组织好各类标准的实施,以旅游标准化推进优质旅游发展。

  32.推进优质旅游服务,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全区各类旅游企业的服务水平,组织举办全区导游员、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的服务技能大赛,着力培养一批“金牌导游员”、“服务标兵”等。

  三、统筹协调,完善功能,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持续开展厕所革命。

  33.组织对全区厕所革命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全面总结上三年全区厕所革命建设取得成绩、建立健全旅游厕所档案,编制旅游厕所地图和服务指南。

  34.认真落实“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认真做好旅游厕所建设计划的任务分解,提高旅游厕所建设质量及新功能性旅游厕所建设数量,实现全部5A级景区和30%的4A级景区旅游厕所建有第三卫生间。2018年建设旅游厕所1329座(其中,建设农村旅游厕所500座)。

  35.强化旅游厕所管理,指导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优化厕所布局,完善厕所管理、提升厕所服务、开拓厕所创意,实施“厕所革命”示范工程,推广“所长制”等管理模式。

  (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36.加快发展旅游大交通。与交通厅等部门共同推动《全区旅游交通道路规划》实施,借“四好农村路”建设之机,解决景区道路问题,围绕自治区重点旅游项目和精品旅游线路,完善交通道路旅游标识系统。

  37.完善旅游集散咨询体系。在高速公路进入城市的服务区设立游客服务中心,重点旅游公路沿线建设旅游驿站、观景台、露营地,在重点旅游城市建立多功能“一站式”综合集散中心,支持呼包鄂区域一体化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推动游客聚集区域旅游咨询中心建设。

  38.加快旅游公共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启动全区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做好全区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平台、应急指挥系统和网络平台的升级工作,基本建立起能够支撑内蒙古全域旅游发展的公共服务信息化体系。

  (三)创新发展旅游住宿和旅游购物。

  39.实施旅游饭店质量提升工程,继续加大旅游星级饭店标准的宣传推广,鼓励和引导旅游饭店星级申报,组织好评定和复核工作。着力推动文化主题饭店、绿色饭店创建,积极引导经济型快捷连锁酒店的提档升级、规范服务;促进农、牧、洋家乐客房民宿、汽车旅馆、自驾车营地建设与发展。鼓励和支持开发内蒙古特色餐饮,打出“吃在内蒙古”的品牌,推动“内蒙古味道”美食各项活动的开展。

  40.大力发展旅游购物,组织开展全区旅游商品调研,建立旅游商品数字化信息库,支持各地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富有内蒙古特色旅游商品,鼓励自治区重点旅游商品企业提档升级、多元化发展,创造旅游商品品牌和知名商标。组织举办旅游商品创意赛事,发现和推广特色优质旅游商品。组织参加区内外旅游商品展览展示活动,扩大内蒙古旅游商品的知名度。推动口岸城市和国际机场建立境外游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四、着力推进旅游扶贫,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一)实施旅游精准扶贫工程。

  41.认真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村(牧区)旅游扶贫工程行动方案》,推进“景区带村”“能人带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旅游扶贫示范项目建设。

  42.组织旅游扶贫专项调查,做好旅游扶贫观测点建设,建立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数据平台,开展旅游扶贫公益行动,完善村企结对、乡村旅游招商、旅游扶贫优质项目推荐等精准扶贫措施。

  (二)提升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43.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乡村旅游精品培育工程,建设多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和一二三产融合的乡村旅游园区;打造一批乡村酒店、民宿;培育一批特色文化村落;推出一批精品民俗活动。

  44.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农牧户、农牧业观光园区开发供游客购买的特色产品,建立采摘、包装、销售、物流等配套服务体系,促进农村牧区农副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增加农牧民收入。

  45.促进乡村旅游与城市休闲游融合发展,大力支持城市周边发展乡村旅游,建设城郊休闲区和乡村旅游集聚区,推动各地发布乡村旅游服务信息,编印城市周边乡村旅游地图和服务指南,为城市居民周末和假日休闲提供多样化服务。 

  46.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尽快修订《自治区乡村旅游星级接待户评定标准》《农(牧)家乐旅游服务规范》等系列地方标准,组织开展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集聚区的等级评定。通过标准引领,促进全区乡村旅游提档升级。

  47.加强乡村旅游业务培训,继续举办全区乡村旅游业务培训班,组织乡村旅游带头人、经营者、服务人员走出去开展培训,提高认识、拓宽视野、提升素质、优化服务。

  五、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构建精准营销体系,提高内蒙古旅游知名度

  (一)树立内蒙古旅游形象。

  48.对各地区旅游宣传营销准确定位,在打响擦亮地区整体形象的同时,策划提炼好旅游形象宣介,让“壮美内蒙古·亮丽风景线”享誉世界,深入人心。

  49.策划一批主题鲜明的宣传推广活动,用好“美丽的草原我的家”旅游主题词,用音乐和图文等多种形式展现“草原·家”主题,展现内蒙古之“美”。创办“美丽的草原我的家”主题音乐会和“美丽内蒙古”油画采风活动,在主要客源地演出宣传和展览展示。

  50.加大线上线下、图文声影营销产品的制作和展播。谋划制作《神奇内蒙古》纪录片和以内蒙古旅游文化为题材的电影。组织拍摄全区旅游视频素材和旅游宣传片,完善全区旅游多媒体数据库。编印《美在内蒙古》图书,制作《美丽的草原我的家》宣传画册、旅游指南、旅游地图、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宣传品。

  51.积极参加国家旅游局组织的2018中外旅游年活动和境内外促销、展览活动。在周边省区和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地区等国内主要客源地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和旅游广告投放,不断扩大内蒙古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提高精准营销水平。

  52.精准定位客源市场,精准分析客源构成,整合线上线下媒体资源,有针对性地组织旅游营销,提高营销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53.创新旅游活动营销,围绕全区重大旅游活动,整合各地资源,上下联动,突出主题,整体打造,强化旅游活动的综合带动效应。

  54.加大淡季旅游和新产品的宣传推广,重点做好花季旅游、冬季旅游和“内蒙古人游内蒙古”专题营销。

  六、推进“旅游+”融合发展,培育旅游发展新动能

  (一)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深度融合。

  55.统筹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贯彻落实《关于推进自治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支持旅游文化重点项目建设,开发旅游文化系列产品。

  56.整合体育旅游资源,开发体育旅游产品,重点在冬季冰雪旅游、马术旅游、徒步旅游、越野旅游等方面取得突破,与体育联合扶持阿拉善越野E族英雄会等重要体育旅游活动做大做强,创造品牌、扩大知名度。结合自治区实际,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二)加快培育旅游新业态。

  57.积极推动旅游与相关领域融合,打造一批研学旅行、工业旅游、红色旅游、康体旅游、旅游小镇、观光农业等旅游新业态示范基地和项目,营造旅游新热点,扩展旅游新领域。

  58.发挥旅游综合带动功能,准确把握旅游市场动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和行业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信息交流、工作沟通,适时推出旅游新业态、引导旅游新需求、培育旅游新动能。

  (三)扩大旅游合作开放。

  59.突出发展入境旅游。修改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入境旅游奖励暂行办法》,积极引导入境旅游稳步发展,重点是把握“一带一路”倡议机遇,持续推进港澳台、日韩、东南亚传统客源市场稳步增长,积极开发中亚和欧美旅游市场。

  60.加大中蒙俄旅游合作。依托建设“中俄蒙经济走廊”机遇,发挥我区与蒙古国、俄罗斯接壤的有利区位,大力开发中俄蒙跨境旅游线路,着力打造“万里茶道”国际旅游线路品牌。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创建。积极争取解决跨境旅游证件和旅游团队免签政策,推动建立跨境自驾旅游服务体系。

  61.加强国内旅游合作。巩固与京津冀、辽吉黑、晋陕甘宁旅游合作成果,推动落实区域合作协议。加强与山东省、长江经济带、珠三角经济圈等区域的合作,构建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开展一系列务实合作的旅游活动。

  62.加强区内旅游合作。优先推进呼包鄂旅游一体化发展,建立市场共建、信息共享、品牌共塑、线路互联的呼包鄂区域旅游合作联盟,打造内蒙古旅游核心区。重点推进海拉尔—满洲里—阿尔山、通辽—赤峰—锡林郭勒、乌海—阿拉善的区域旅游合作,逐渐形成跨盟市旅游目的地。

  七、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一)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63.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好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6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在全区旅游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65.印发并实施《全区旅游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旅游人才工作调研,建立人才信息数据库。

  66.举办各类各级人才素质培训班20期,参训人员1000人左右,提高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67.加大“草原英才”“国家万名旅游英才”“旅游青年专家”培养力度,做好旅游教育培训统计工作。

  68.组织完成全区导游员等级资格考试工作,实施全区导游员业务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