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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2017年工作完成情况

  过去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人社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改革,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一)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始终把促进就业摆在人社全部工作的首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全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6.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3%,低于4%的控制目标,全区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十三五”时期促进就业的意见,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更好地发挥了政策促进就业的拉动效力。二是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服务计划,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平稳,全区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15.3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17.5%。在促进农村牧区转移劳动力方面,通过“春风行动”“京蒙劳务对接”等活动,提升农牧民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农牧民转移就业251.7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2.7%,其中稳定转移6个月以上205.3万人。在帮扶困难群体就业方面,分别帮助5.7万名就业困难人员、5.7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均完成年度计划的114%;帮助417户“零就业”家庭中的427人实现了就业,“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去产能企业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4.81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做到了“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三是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发挥明显。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 推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大学生、农牧民工等群体创业,探索建立了全国首家“四众”创业市场,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2亿元,创业培训5.3万人、培训后成功创业3.7万人、带动就业12.2万人。四是劳动者就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品牌5个、知名品牌1个,培训城乡劳动者27.6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6%。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支出失业保险基金1.58亿元,惠及企业890户、职工13.7万人。五是公共就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进一步拓展公共就业服务覆盖范围,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年共举办现场招聘会482场,提供就业岗位54.8万个。

  (二)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一是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加大信息采集和入户调查工作力度,全面比对核实各类人群参保情况,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截至2017年底,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94.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743.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2161.5万人、失业保险247.1万人、工伤保险307.7万人、生育保险307.6万人,均超额完成年度扩面任务。二是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调整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51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90元提高到110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420元提高到450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内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5%和75%左右,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2017年9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新增报销药品339个,增幅为15.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肾透析、器官移植、癌症放化疗等重特大疾病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有效减轻了患者家庭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造成的经济负担。三是制度进一步完善。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深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试行办法等政策,初步建立了总额控制基础上的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式医保付费方式,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权益、保证基金平衡。加大对小微企业和职工工伤风险的保障力度,出台了小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优惠政策。从2017年1月起,失业保险缴费率由1.5%下降至1%,为企业减轻负担7.6亿元。四是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实现区内异地住院、购药直接结算基础上,2017年 8月底全区所有医保统筹地区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部分参保群众已享受到直接结算带来的便利。我区确定了154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三级医疗机构53家,是三级医院全部接入跨省异地就医系统的13个省份之一。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1798.4万人。

  (三)人才队伍建设统筹推进。深入实施人才强区工程,推进人才制度改革,创新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了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一是人才政策不断创新。积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出台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更加积极、更加开放的“1+N”政策体系逐步形成。二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首次在清华大学举办了专项引才招聘活动,加强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选拔推荐和留学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继续开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举办“白云鄂博稀土永磁材料”“智能制造”等高级研修项目11期,实施了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培养计划,开展了 “511人才培养工程” “111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等人才专项工程,举办“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培训班5期。评选出“自治区杰出人才奖”10人、“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100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5人。三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动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构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举办了“匠心筑梦—魅力内蒙古”民族特色技能行活动,全年新增高技能人才4.9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22.8%,新增2个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积极搭建校企培训合作平台,吸纳55所技工、职业院校和16家大中型企业建立自治区职业培训联盟,将行业、企业、院校等市场主体和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有机联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功能整合。

  (四)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组织公务员“四级联考”和公安、司法等各类考录遴选工作,参考19.4万人次,全年共录用5225名公务员,公务员“阳光考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开展了最美基层公务员和职业道德践行者评选等活动。探索平时考核信息化建设,加强“法定四类”培训和东西部对口培训,努力提高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适当提高了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制定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办法,明确了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倾斜政策等措施。全面推行军转干部赋分选岗安置办法,年度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确定鄂尔多斯市为全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出台了自治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公布了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和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每档增加120元,平均增幅8.1%。

  (五)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积极化解新形势下劳动关系领域的矛盾风险,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累计掌握工商注册登记单位基本信息29万户,备案职工135万人,占企业用工的67.6%。从2017年1月起,全面启用了劳动者个人用工备案查询服务,劳动者可通过网站、手机客户端、自助服务端查询详细的个人用工备案信息,并将劳动用工备案作为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业务的前置程序,走在了全国前列。社会法人劳动保障信用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初步建立,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名单和社会法人劳动保障失信名单分别纳入自治区诚信“红黑名单”诚信档案,向全社会公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初见成效。这一做法被评为自治区2017年“十大法制事件”。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不断完善。印发了全面推进苏木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实施方案,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大中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82%,苏木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81.1%,均高于国家要求80%的目标。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综合示范工作,确定了4家示范单位。全区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1.68万件,同比减少21.1%,调解成功率64.9%。其中,仲裁机构审结1.06万件,结案率97.3%,终局裁决率40.9%,调解组织受理争议6473件,办结6085件。结案率、调解成功率、终局裁决率均高于国家90%、60%、30%的要求。三是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组织开展了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规范用工秩序等专项行动,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检查企业4.2万户,涉及103.7万人,追发工资等待遇6.9亿元,督促征缴社会保险费5064.6万元,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34件,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