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认真传达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对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合自治区政府先后召开了2017年全区金融工作会议、全区金融工作座谈会及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全区金融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统筹安排全区金融工作。每季度召集一行三局、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对金融运行情况做到按月调度、按季总结,遇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维护地区金融稳定。深入开展金融调研,围绕支持东部盟市跨越式发展、推动和林格尔新区建设、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等多个方面,形成调研报告或工作意见15篇,为金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有力参考。
(二)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紧紧围绕年初印发的《2017年金融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工作方案》,通过组织金融机构参加央企恳谈会,召开全区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融资对接会、内蒙古地勘企业银企对接会等多个融资对接会议,为政银企搭建了对接平台,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一是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截至2017年末,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突破2万亿,达到21456.03亿元,同比增长10.82%,全年新增贷款2095.01亿元。二是助力重点企业脱困解危。组织金融机构对区内10家大型企业开展“一企一策”重点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成立债权人协调委员会,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帮助企业稳健运营。三是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335.3亿元,同比增长15.08%,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增速3.46个百分点。全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75%,较去年同期下降0.02个百分点,企业融资成本持续降低。
(三)大力推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继续实施自治区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举办东部地区企业上市推进工作会议和内蒙古贫困地区资本市场培训班,对符合条件的上市挂牌企业给予费用补贴,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全年全区企业实现直接融资1090.2亿元,其中,股票市场融资176.78亿元,债券融资913.42亿元。进入辅导期企业新增3家,总计16家。内蒙能建集团在港交所上市,募集资金10.7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新增8家,挂牌企业累计达66家,新增5家进入股转系统创新层新三板挂牌企业。区域股权市场新增融资额17.47亿元,融资总额90.89亿元;新增挂牌数332家,累计1782家。
(四)不断完善金融体系,发展壮大地方金融。一是引设金融机构取得新成效。平安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获中国银监会规划批筹。我区第二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内蒙古庆源绿色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获自治区政府批复设立。引进1家省级保险机构。证券分公司新增7家。二是推动各金融机构不断下沉服务。在农村牧区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28201个,全区乡镇(苏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覆盖率达到91.64%,行政村(嘎查)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率达到96%。三是规范发展地方金融。推动我区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补贴。截至2017年末,全区共有融资担保法人机构142家,历年累计为9.9万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2294亿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和第三方评级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监管体系。目前,全区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474家,2017年累计为小微企业、农牧户发放贷款81.4亿元、9.6万户。
(五)加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力度。一是政策引领金融扶贫取得新成效。为进一步提升贫困地区金融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推动金融服务与脱贫攻坚精准对接。截至2017年末,全区支农(含扶贫)再贷款余额76亿元,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324.92亿元,同比增长29%,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增速18.18个百分点。二是党建引领金融扶贫发挥新作用。推动自治区政府与农业发展银行总行签署了《党建引领共创省级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合作协议》,自治区级政策性金融扶贫实验示范区正式落户内蒙古。三是定点扶贫迈上新台阶。深入帮扶点调研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金融助力卓资县扶贫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金融机构解决帮扶工作实际问题,帮建饮水设施,打机井,为贫困户落实精准扶贫贷款。截至2017年末,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由83户减少到23户。
(六)推进发展普惠金融。一是深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会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试点方案》。二是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目前,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渤海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已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三是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区10个试点地区“两权”抵押贷款余额28.1亿元,贷款规模位列全国开展试点地区第三位,同比增加12.62亿元。在全国291个开展“两权”抵押试点县中,我区包头市土右旗被人民银行列为全国4家典型之一。
(七)大力推进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工作。在深入开展“一横九纵”农村牧区高利贷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的若干措施》。推动各盟市成立了综合治理农村牧区高利贷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已将该项工作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推动农业银行、自治区农信社、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创新开展农村牧区高利贷置换工作。不断扩大民间借贷登记中心试点范围,积极推广基层行政司法调解模式。开展“金融知识宣传进农村牧区”活动和农牧民“算账理财活动”。全区重点地区农村牧区高利贷治理工作初见成效,部分农牧民“借贷过日子”现象得到缓解。
(八)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千方百计化不良。组织各盟市加强不良贷款风险分析和重点企业不良贷款化解,每季度召集各金融机构调度不良贷款化解情况,全年清收处置不良贷款453.69亿元。在风险防控压力不断增大的背景下, 2017年底全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环比下降0.19个百分点,与2016年底持平,信用风险得到了初步控制。二是依法严厉治乱象。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专项工作于9月末基本完成。全面清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全区非法集资新增案件数、参与人数、涉案金额实现三连降。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非重点机构整治进度居全国第一位,重点机构整治进度居全国第十位,全区未发生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