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7〕348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充分发挥大学生优秀创业品牌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内蒙古”行动计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45号)要求,2017年拟在全区打造5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内蒙古籍普通高等院校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
  二、推荐基本条件
  1.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在自治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
  2.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内蒙古自治区籍高校毕业生。
  3.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符合国家产业导向,运营情况良好,并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有关要求
  1.各盟市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品牌创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自行组织评选,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审核把关,公平公正选出本地区具有代表性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按照分配名额推荐上报;
  2.各盟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符合自治区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具体推荐评选条件进行细化,确保评选推荐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质量,切实将具有地区特色的优秀创业品牌推荐上来;
  3.各盟市要按自治区要求上报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名单及有关资料。推荐材料一式2份并装订成册,务必于2017年11月 6日前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
  联 系 人:王 钧  张 茹  
  联系电话:0471—6610900
  电子邮箱:gxbysjyfw@163.com
 




 


     
  附件:1.大学生创业品牌上报材料有关要求
  附件:2.大学生优秀创业品牌推荐表
  附件: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4.大学生优秀创业品牌名额分配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