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号令)的有关规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拟于2018年7月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构成
听证会参加人30名,其中:居民用户13名、燃气经营企业参加人6名、专家学者5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政府相关部门2名。
二、产生方式
1、居民用户参加人采取自愿报名产生,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阿拉善盟有固定住房的人士;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
(3)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燃气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等参加人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或聘请。
3、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和记者席,旁听人员3名,媒体记者5名。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应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报名方式
有意参加者请于6月25日前,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价格处报名或将身份证扫描通过网络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如果符合报名条件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超过规定人数时,将采取随机抽取办法确定参加人员。
联 系 人:杨爱黎 郜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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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