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受国家工商总局委托,对包头、乌海、阿拉善、鄂尔多斯、巴彦淖尔、呼和浩特、锡林郭勒、呼伦贝尔等8个盟市流通领域机动车配件商品质量开展了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结果显示17种汽车用制动器衬片、机动车发动机冷却液、机动车辆制动液、机动车灯具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主要为摩擦系数等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
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凡公示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召回、下架、退市等措施,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工商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2017年流通领域机动车配件质量抽检商品名单和声称假冒商品名单
注:新闻媒体在刊登不合格商品时应将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一同登上。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