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末全区共有卫生机构24217个,其中,医院775个,农村牧区卫生院1314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19个,妇幼卫生机构113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51个。年末全区医疗卫生单位拥有病床15.0万张,增长8.0%,其中,医院拥有病床11.87万张,乡镇卫生院拥有病床2.18万张,妇幼卫生机构拥有病床0.4万张。全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8.0万人,增长5.8%,其中,执业医师、助理医师7.0万人,注册护士7.2万人。农村牧区拥有村卫生室1.4万个,拥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8万人。
2017年末全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4469个,比上年增长7.5%。其中,社区服务中心984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984个。全区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1.7万张,各类福利院收养人数0.8万人。全年共有162.9万人得到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全年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7.6亿元,销售社会福利彩票62.7亿元,分别增长8.6%和8.1%。接受社会捐赠9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