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1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14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8337”发展思路,严格执行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和决议,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努力完成2014年确定的任务和目标,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稳步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840亿元。根据2014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全年实际收入184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2%,比上年增加122.2亿元,增长7.1%。汇总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央补助收入、政府债券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上解中央支出等,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4269.8亿元。201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84.2亿元,比上年增加197.7亿元,增长5.4%,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9亿元后,完成调整预算的92%。2014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352.7亿元。

  2014年,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1871.5亿元,比上年增加91.4亿元,增长5.1%。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34.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737.4亿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2014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各类补助1673亿元,比上年增加36.7亿元,增长2.2%。其中,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891.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81.1亿元。

  2014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由中央财政代我区发行政府债券12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安排使用15亿元,主要用于农村牧区街巷硬化以及铁路客运专线和支线机场建设;转贷盟市110亿元,重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2014年,自治区人大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04亿元。根据2014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全年实际收入327.6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7.8%,比上年增加34.1亿元,增长11.6%。加上中央各类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以及调入资金、盟市上解收入等,自治区本级实际总财力740.1亿元。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1.7亿元,比上年增加15.3亿元,增长2.7%,安排自治区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亿元后,完成调整预算的84%。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118.4亿元,其中:具有专项用途的结转支出118亿元,净结余416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自治区人大审查批准的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30亿元。根据2014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全年实际完成502.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0%,比上年减少144.2亿元,下降2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以及土地出让金收入下降所致。加上上年结余收入及调入资金283.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26.2亿元,收入总量911.8亿元。201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563.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6%,比上年减少44.8亿元,下降7.4%。加上调出资金59.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9亿元,支出总量625.4亿元。2014年全区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286.4亿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014年,自治区人大审查批准的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124亿元。根据2014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全年实际收入81.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6%,比上年减少57.3亿元,下降41.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所致。加上上年结余收入92.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6.8亿元,盟市上解收入8.1亿元,收入总量209.2亿元。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实际支出71.6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47%,比上年增加23.4亿元,增长48.6%。加上调出资金54.7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9亿元,支出总量128.2亿元。2014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81亿元,专项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自治区人大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4亿元。根据2014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自治区本级全年实际收入4.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5.8%。加上上年结余收入1.5亿元,收入总量5.7亿元。2014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2亿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加上调出资金1.5亿元,支出总量5.7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2014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766.8亿元,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564.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80.3亿元,利息收入17.5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99.4亿元,其中,各险种待遇支出695.3亿元。收支相抵后,全区社保基金当期结余67.4亿元。

  2014年,自治区人大审查批准的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33亿元,支出预算103.9亿元。根据2014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6.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其中:保险费收入110.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7.3亿元,利息收入8.7亿元。全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收支相抵后,自治区本级社保基金当期结余42.4亿元。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依法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再作报告。

  2014年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符合预期,自治区改革发展和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一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及时制定了我区的贯彻落实意见。建立透明预算制度,从2014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部门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并细化到项级。出台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按照财政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要求,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2015年预算编报范围。二是继续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支付工作,研究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清理和规范对外借款和财政专户。进一步扩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范围。三是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试点。从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调整完善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出台了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意见。四是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具体规定,重新修订印发了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财政宏观调控成效明显。一是支持投资、消费、进出口协同拉动经济增长。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争取和安排中央、自治区预算内基建投资138.4亿元,中央代自治区政府发行债券125亿元,加大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普通公路等领域的投入力度;同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铁路、公路、棚户区改造等项目。2014年全区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支出834.1亿元,增长7.6%。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居民养老、医疗、抚恤、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改善居民消费预期。积极支持旅游休闲、信息服务、文化体育、养老健康等产业发展,培育消费亮点。积极扩大进出口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安排补助资金15.4亿元,支持外经贸和口岸经济发展,以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企业减税面超过95%,累计减轻税负43亿元。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取消、降低各类收费项目38项,减轻企业负担38亿元。拨付企业生产用电补贴资金12.9亿元,促进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沿黄沿线及东部地区重点产业园区及企业发展。三是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产粮油大县补贴等各类惠农惠牧补贴143亿元,保护调动农牧民种粮养畜积极性。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全区水利建设支出86亿元,增长5.5%,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0万亩,解决农村牧区8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建立现代农牧业资金整合平台,自治区本级筹集资金13亿元,支持肉羊、肉牛、玉米、蔬菜、马铃薯等农牧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调整优化农业综合开发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525万亩。2014年,全区农林水支出518.6亿元,增长11.2%,促进粮食产量连续两年稳定在550亿斤以上,牧业年度牲畜存栏突破1.29亿头只。四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2014年,全区科技支出33亿元,增长4.4%。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支持新型科研机构建设和企业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放大效应,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争取国家在我区设立了节能环保和生物农业新兴产业创投基金,中央和自治区投入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3亿元,投入上述两个领域的创新型企业。五是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2014年,全区节能环保支出142亿元,增长7.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大对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及时拨付草原生态保护奖补资金40.4亿元,落实草原补偿面积10.1亿亩。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8万亩。对生态脆弱地区7.3万贫困人口实施移民搬迁。

  (三)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2014年,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49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0%以上。一是深入实施重大民生工程。启动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全区各级财政投入21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下达155.4亿元,3495个嘎查村完成建设任务。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全区各级财政投入20亿元,为每个低收入农牧户发放1吨取暖煤,惠及336.7万农牧民;投入资金6.5亿元,为每个低保家庭大学生每学年发放1万元就学补助,解除了1.8万大学生的后顾之忧;为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解决1人就业,实现了动态清零。大力推进扶贫攻坚工程,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实施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点、“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金融扶贫、生态移民等,全区投入扶贫资金超过100亿元,4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全区各级财政投入就业补助资金23.6亿元,增长16.7%,落实支持创业就业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实现新增城镇就业27.2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256.6万人,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14.5万人。二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2014年,全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760.3亿元,增长8.1%。全区城镇低保标准月人均提高28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年人均提高267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91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223万名低收入困难人口受益。新增27个旗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三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2014年,全区教育支出475.6亿元,增长4.1%。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全区71.8万名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两免”政策。2014年高校生均拨款达到14600元。建立了从小学到研究生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区86.3万名学生享受了生活费补助政策。四是加快推进文化惠民工程。2014年,全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1.9亿元,增长4.3%。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对全区1240个公益性文化场馆实施免费开放。五是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4年,全区住房保障支出157.4亿元;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贷款规模500亿元,已到位104亿元。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开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7万户,超过国家下达任务1倍。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4万套,基本建成22.9万套,专项争取中央财力补助10亿元,用于支持赤峰铁南、兴安盟阿尔山棚户区改造。

  (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一是狠抓增收节支工作。积极有效应对2014年经济财政严峻形势,支持开展银企对接,引导商业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330亿元,稳定税基,培植税源;支持各级财税部门加强重点税源管控和非税收入管理,在全区范围内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制止越权减免税,切实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同时,大幅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2014年全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下降19.9%。二是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机制。清理结余结转资金,自治区本级收回沉淀资金12.9亿元。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除年终计划结余外,一律不得按照权责发生制列支。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严禁以拨作支、虚列支出。三是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机制。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小金库”专项治理。开展了重点民生项目检查,以及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五)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一是清理甄别存量债务。按照财政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清理甄别工作,摸清了政府性债务规模和结构,核实了各地偿债能力,为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和进行风险评估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4个盟市本级和8个旗县进行风险预警,要求其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风险化解方案。督促融资平台公司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时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要求盟市、部门针对逾期债务制定还款计划,严格控制其继续举借新债。三是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积极争取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组织盟市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工作,确保债券顺利发行。

  2014年全区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但也面临和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加大;部分盟市和旗县财力薄弱,政府性债务负担较重;财政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资金使用绩效有待继续提高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十三次全委会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8337”发展思路,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报告审查的内容,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全区经济增长预期和财政收入政策调整情况,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953亿元,比2014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10亿元,增长6%;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120亿元,比2014年实际支出数增加236亿元,增长6%。

  按照现行自治区与盟市财政管理体制及收入划分,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52亿元,比2014年实际完成数增长7.4%。再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571.6亿元,盟市上解收入4.3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8亿元,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安排1945.7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1945.7亿元,其中,一是按照体制和政策规定安排对盟市、旗县各类补助1310亿元,包括:返还性支出49.7亿元,主要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财税体制政策计算的基数性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815.3亿元,主要根据因素法分配,重点用于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专项转移支付445亿元,主要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重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二是上解中央8亿元;三是自治区本级实际安排支出627.7亿元,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102.8亿元,增长19.6%,增幅较高主要是按国家政策规定将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所致。

  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支出预算编制优先安排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支出。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分别编制,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的支出活动。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安排151.9亿元,占24.2%;各类项目支出安排475.8亿元,占75.8%。在基本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74.1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5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亿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3亿元。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重点对按功能分类安排情况报告如下: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5.2亿元,增长38.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0亿元。增加较多主要是预留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制度改革、提高津补贴标准以及车改(公共交通补贴)资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2015年基本公用经费继续保持零增长,专项业务费压减5%。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38.9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8351万元,增长2.2%,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7.7亿元。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政策安排军队、武警经费;支持开展反恐、应急维稳等各种专项行动,确保社会安定、边疆安宁。

  ——安排教育支出90.6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3.4亿元,增长34.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62.4亿元。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学资源,全面改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完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促进内涵式发展。支持民族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发展。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支持校园足球等相关事业,促进足球事业改革与发展。

  ——安排科技支出11.5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55万元,增长0.2%,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0亿元。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健全科技创新引导奖励支持机制。保障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支持科技经费管理体制改革。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7亿元,增长18.7%,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3.3亿元。加强文化资源保护和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改革。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和全民健身运动。扩大农村牧区广播电视覆盖面。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3.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7.1亿元,增长40.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65.2亿元。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继续向退休早、待遇偏低的人员倾斜。落实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政策。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继续将支持就业创业摆在突出的位置,增加公益性岗位补助,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创业。继续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强食品药品等领域的安全监管,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亿元,增长77.1%,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4.6亿元。落实自治区直属6个重点卫生项目建设资金。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20元增加到380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从人均35元提高到40元,资金继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倾斜。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安排节能环保、国土海洋气象、资源勘探信息支出41.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3.6亿元,下降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7亿元。增幅下降主要是列收列支的“两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鼓励通过设立引导基金、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等市场化模式,发挥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重点企业发展,培植财源。

  ——安排农林水、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9.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5亿元,增长17.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95.8亿元。支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建设。全面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善综合财政扶贫政策,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促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

  ——安排交通运输、城乡社区、商业服务业、金融支出96.7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7595万元,下降0.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92.4亿元。增幅下降主要是取消了城市环卫、园林专用车辆购置等部分政策到期项目。加强重点公路、农村牧区公路以及民航机场建设。支持城镇、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物流、旅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奖励等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安排预备费及其他支出37.2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亿元,增长12%,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7.2亿元。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2015年安排预备费8亿元,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3亿元,重点用于校舍安全改造、贫困旗县中蒙医院建设等70年大庆项目建设。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安排偿债资金8亿元。支持街道社区嘎查村党组织、基层政权建设等。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447.3亿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447.3亿元,其中:调出资金5亿元;各类专项安排442.3亿元。

  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46.4亿元,同口径增长28%。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46.4亿元,其中:按政策规定返还和补助盟市16.4亿元,本级安排专项支出25亿元,调出资金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6.7亿元,比2014年预算数增加2.7亿元,增长67.5%。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5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6.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包钢、民航等重点国有企业发展等支出。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878亿元,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566.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93亿元。2015年全区社保基金支出安排800.5亿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2015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结余77.5亿元。

  2015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121.4亿元,收入来源主要是保险费、财政补贴等。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116.4亿元,主要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出。2015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结余5亿元。

  三、坚持依法理财,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确保完成2015年预算任务

  2015年,自治区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发挥财政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2015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预算编制、执行、管理要全面贯彻执行新预算法各项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是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围绕建设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落实各项惠农惠牧资金,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带和生产基地建设。围绕建设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现代煤化工生产示范基地等新兴产业基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交通、城建、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继续加强财源建设。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对有市场竞争能力、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改变财政对竞争性领域投入方式,研究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探索实行基金运作等市场化模式。研究建立政府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缓解企业负债压力,促进企业发展。综合运用财政政策手段,继续鼓励银行向企业增加贷款。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三是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保障农牧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拓宽资金渠道,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更多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启动建制镇示范试点建设。

  (二)加强财政收入管理,确保全年预算平衡。一是加快推进综合治税。建立财税、发改、经信、统计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税务部门要完善重点税源管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清缴欠税,确保应收尽收和税收收入均衡入库。财税部门要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采取措施清缴企业拖欠的各类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是积极推进税制改革。认真研究营改增对自治区相关产业、行业税赋的影响,落实好改革政策,推进产业融合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拓宽财政增收的渠道。根据国家税制改革方向,积极参与房地产税、消费税、环境保护税、城建税、资源税及个人所得税等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对具有较强地域特点的消费品目,积极争取中央赋予自治区一定的税政管理权,增强消费引导与调节功能。三是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类规划、意见及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和重复引用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税收、非税、财政支出等优惠政策。四是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积极争取相关扶持政策。同时,抓住国家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重点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契机,大力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

  (三)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绩效。一是硬化预算约束。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做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二是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自治区对盟市、旗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在自治区人代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在60日内下达。三是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结转超过两年的,作为结余资金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加强财政暂付款管理,严禁违规新增财政对外借款,严禁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拨款。四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民生政策落实。五是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加快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化手段应用,实现管理控制的程序化和常态化。

  (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之间的统筹调配力度。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逐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二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细化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三是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争取在编制2016年预算时,同时编制2016-2018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部门预算规划。各盟市、旗县在编制2017年预算时,也要启动中期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财政预算的统筹能力,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四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较大幅度增加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贫困地区转移支付。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取消涉及对企业补贴或竞争性领域投资项目,对具有地域管理信息优势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因素法切块分配。

  (五)完善民生投入保障政策和机制,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一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全力保持就业稳定,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创业、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切实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力度,统筹做好农牧民转移就业工作,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加大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完成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的目标。二是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改革完善统账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建设,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发展。认真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工资调整有关工作。三是深入推进精准扶贫。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点制度和对口支援、定点扶贫机制,落实规划、项目、干部“三到村三到户”帮扶举措,继续落实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和低收入农牧户取暖煤补贴,继续支持教育扶贫、金融扶贫和社会扶贫,确保完成全年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目标。四是创新机制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盘活存量房,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步伐,特别是要抓好包头北梁、赤峰铁南、兴安盟阿尔山等重点棚户区改造工程,尽快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办法。

  (六)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加强公益性项目举债管理,公益性项目融资必须经债务风险评定和规范性审核。进一步规范盟市、旗县政府性融资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集资、违规担保和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二是严格执行债务预算(计划)管理。自治区各部门举借政府性债务实行财政部门统一计划管理,所有盟市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要报自治区财政部门备案。三是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合理划分债务类型,厘清政府的直接责任和市场化商业风险,分门别类逐步化解存量债务。稳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积极扩大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做好制度建设、项目示范和技术引导等工作,有效防范风险。四是建立和完善债务管理考核等机制。对盟市、旗县和自治区各部门债务管理进行考核,将新增债务、债务风险等指标列入发展成果评价体系,并对盟市、旗县实行债务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五是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增加我区一般债券核定规模,组织储备一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为发行专项债券做好准备。

  各位代表,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全力推动自治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