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全区税收收入情况分析
一、2017年全区税收收入总体情况
2017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完成1282.1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75.3%,同比减收58.7亿元,降低4.4%。随着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区税收收入质量明显提升。
按征收部门划分,自治区国税部门组织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587亿元,同比增长70.2%;地税部门组织695.2亿元,同比下降29.1%。
按税种划分,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累计排名前五名的税种为国内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完成额分别为509.4亿元、204亿元、123.6亿元、88.8亿元和81.2亿元。国内增值税、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比下降。
二、2017年税收收入主要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分税种看,主体税种总体增收,部分地方小税种减幅较大。
2017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中有8个税种同比增收、6个税种同比减收。其中五大主体税种(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完成税收898.2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的70.1%,同比增收169.6亿元,增长23.3%。主体税种中,营业税同比减收97.1%,其他税种均同比增收,其中国内增值税和资源税增幅较大,分别为72.9%和72.7%。
地方小税种中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烟叶税同比减收,减幅均较大,其中耕地占用税同比下降66.1%。具体增减幅及各税种在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中占比见下表:
2017年各税种同比增减收及占比情况表
增收税种 增收幅度 占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比重 减收税种 减收幅度 占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比重
国内增值税 72.9% 39.7% 营业税 97.1% 0.4%
资源税 72.7% 15.9% 耕地占用税 66.1% 6.9%
企业所得税 34.9% 9.6% 烟叶税 49.1% 0.01%
印花税 19.6% 1.5% 土地增值税 44.1% 1.7%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1% 5.2% 城镇土地使用税 33.5% 6.3%
车船税 10% 1.5% 契税 27.9% 2.7%
个人所得税 6.7% 4.4%
房产税 4.9% 4%
2017年,我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改征增值税收入147.3亿元,同比增长61.5%,其中地税部门实现3.5亿元、国税部门143.8亿元。
以上特点形成的原因分析如下:
1、目前,全区经济稳步回升,主要工业产品量价齐升,国内增值税大幅增收。其中,煤炭、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价量齐升明显。2017年,国内增值税同比增长72.9%。
2、工业企业效益明显改善,企业所得税增幅较大。延续前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的增长态势,2017年全年,我区公共预算财政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长34.9%。
3、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现大幅减收,同比分别下降66.1%和33.5%,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述税种税收收入存在虚增空转情况,基数较大。
(二)分行业看,采矿、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同比大幅增收,建筑、居民服务、公共管理等行业减收。(注:分行业税收按中央和地方全口径统计)
分产业看,2017年,第一、二、三产业税收占比分别为0.16%、58.35%和41.49%,与去年同期比较,第一产业占比降低0.04%,第二产业增长7.75%、第三产业降低7.71%。第二产业占比增长显著,主要受煤炭行业带动。
分行业看,2017年,各税源行业中同比增幅较大的有采矿业、批发零售业以及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同比增幅分别为100%、31.7%和23%。同比降幅较大的行业有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建筑业,同比降幅分别为62.8%、43.7%、43.1%和36.7%。2017年,采矿业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最大,达到28.3%,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占采矿业的81.6%、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1%。具体行业税收增减情况及各行业税收在我区全部税收收入的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主要行业同比增减收情况表
增收行业 同比增幅 减收行业 同比减幅
采矿业 10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62.76%
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18.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3.72%
批发和零售业 31.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3.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 建筑业 36.7%
制造业 8.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1.7%
金融业 0.12% 电力 9.3%
住宿和餐饮 4.7%
房地产业 2.1%
形成以上行业特点的原因如下:
1.采矿业税收仍然保持高速增长,尤其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税收增长仍较快。2017,我区采矿业累计实现税收678.6亿元,同比增加339.3亿元,增长100%。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现税收553.4亿元,同比增长299.8亿元,增长118.2%。11月22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的内蒙古煤炭价格综合指数报收340.9点,环比上涨0.41%,同比上涨2.96%;鄂尔多斯混煤价格指数(OSPI)报收360点,环比下降0.28%,同比上涨1.44%;内蒙古东部褐煤价格指数报收204.1点,环比持平,同比上涨17.03%。煤炭量价齐升带动采矿业税收增长较快。
2、受营改增因素的影响,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建筑、住宿和餐饮等行业同比降幅较大。其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分别实现税收42.1亿元、33.2亿元和142.9亿元,同比减收32.7亿元、25.1亿元和82.7亿元,同比下降43.7%、43.1%和36.7%。
3.批发零售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税收实现较快增长。今年1-11月,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货运量呈同比增长态势。2017年,全区批发和零售业累计实现税收354.3亿元,同比增收85.3亿元,增长14.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累计实现税收55.1亿元,同比增收10.3亿元,增长23%。
(三)分地区看,全区十五个盟市级征收单位,十减五增。
2017年,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兴安盟、阿拉善盟和赤峰市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同比增收,其余十个盟市级征收单位不同程度减收。减收单位合计减收137亿元,其中包头市减收额最大,为74.4亿元,占总减收额的54.3%。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兴安盟同比增速和同比增加额均位列前三,同比增幅分别为19.4%、8.8%和4.1%,同比增加额分别为73.2亿元、3.4亿元和1亿元,上述三盟市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合计同比增加77.6亿元。
2017年,东部、西部地区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较去年同期均下降,具体为:东部地区累计完成348亿元,同比减收25.5亿元,下降6.8%,低于全区平均增速2.4个百分点,东部地区公共财政预算税收占全区27.1%;西部地区累计完成932.4亿元,减收19.7亿元,下降2.1%,高于全区平均增速2.3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税收占全区的72.7%;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完成1.9亿元,同比减收13.4亿元,同比下降87.4%,低于全区平均增速83.1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税收占全区的0.15%。
其中,呼包鄂地区全年累计完成公共财政预算税收773.7亿元,同比减收14.6亿元,同比下降1.8%,高于全区平均增速2.5%,减收额占全区总减收额的24.9%,实现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占西部地区的83%,占全区的60.3%。
2017年,部分盟市的收入大幅下降是因为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财政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7〕160号)和《关于对地方财政收入有关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财办预〔2017〕104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实财政收入。
(四)分季度看,同比、环比总体均呈下降趋势。
从季度同比增幅看,2017年各季度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同比增幅维持在-46.97%至18.65%之间。四个季度中,前三季度同比正增长,第四季度同比负增长且降幅较大。
从季度环比增幅看,2017年各季度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环比增幅逐季递减,其中第一、二季度环比正增长,增幅分别为11.37%和6.51%,第三、四季度环比负增长,降幅分别为22.65%和42.21%。
2017年第四季度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同比、环比均呈负增长,且降幅均超过40%。主要原因是2016年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收收入存在虚增因素,导致基数较高。另外,2017年上半年的虚增收入,多在第四季度进行退库处理。
三、 2018年税收形势预测分析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 2018年税收形势预测分析。
税收形势的好坏一方面要看税收收入的多少,另一方面更要关注税收收入的质量,保质保量才是好的税收形势。综合考虑政策经济等因素,对我区2018年税收形势分析如下:
有利因素:一是今年以来全国经济保持了稳中向好趋势,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向好。我区经济发展态势良好,2018年与经济相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预计将持续较快增长。二是2018年我区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范财政收入相关文件精神,财政税收收入质量将持续提高。三是2018年煤价有望回归合理区间,预计2018年电力行业税收将同比增收。四是水资源税试点和环保税改革将大力促进全区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的增长。以上收入均属于我区公共财政预算税收收入,费改税后,征收管理将更加规范,有利于应收尽收。
不利因素:一是2018年煤炭价格预计同比下降,煤炭行业税收将同比减收。近日,煤炭企业与电力集团之间签订年度长协议,预计2018年煤炭价格将有所回落,加之国家加强扶持煤电联营,预计2018年煤炭行业税收将同比减收。二是政策性减收因素将持续影响我区税收收入。2018年,国家将继续推行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纳税人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深化,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减税效应将进一步加大,新出台的减税措施效应会逐步显现。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的各项税收政策,积极推进各项税制改革进程。继续贯彻落实营改增、资源税、水资源税试点以及环保税改革,根据上级部署积极推进个人所得税及房产税改革,认真配合做好各项税收立法调研工作。积极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2、继续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管核查,进一步规范财政税收收入,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3.依法依规加强对税务部门的经费管理,及时拨付地税系统各项经费及国税系统相关补助经费,为税务部门的征管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说明:本文基础数据来自自治区国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