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申请人及时、有效获得所需的政府信息,现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受理的依申请公开范围提示如下:
一、关于土地征收等相关信息的公开申请
请申请人参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网址链接: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410/t20141017_1332598.htm)有关规定,直接向当地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公开相关信息。
二、关于咨询、投诉类的公开申请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以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提出一般性政策咨询,了解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等具体工作进展情况,或者要求提供具体行政决定的法律依据或事实依据等”的公开申请,不予受理。
三、关于历史文件信息的公开申请
按照档案管理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2000年以前(包括2000年)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移交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申请人可直接向自治区档案馆查询相关信息。
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