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精神,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构建方便、快捷、有序的市场准入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在企业开办方面减环节、缩时限,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18年10月底前,将我区企业开办工商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其中,工商登记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3天,印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天,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天。切实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流程长,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互通互认不畅等问题,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将冠以“内蒙古”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权下放至盟市、旗县(市、区)企业注册登记机关。开放全区市场主体名称库,为社会公众提供比对、查询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方便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企业名称。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企业名称比对系统,简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能,实现企业名称当场核准。(自治区工商局负责)
(二)持续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开通企业登记网上办理系统,通过申请人互联网申请、工作人员内部审核系统审核、审批结果互联网反馈的运行模式,实现所有企业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大力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电子营业执照发放及应用能力。深入开展“多证合一”改革,推行“证照整合、一窗受理”登记模式,加强各部门登记信息互联共享、互通互认,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成本。(自治区工商局牵头,自治区公安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简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改为对企业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提供的信息进行确认,实行国税、地税任意一家受理、联网通办,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为新开办纳税人提供套餐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内蒙古国税局、自治区地税局牵头,自治区工商局配合)
(四)提高印章刻制效率。在企业开办业务受理集中的各级政务服务、市民服务、工商注册、涉税服务大厅等场所设置公章刻制受理窗口,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刻制时间,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做好公章刻制企业的宏观调控、合理布局。(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配合)
(五)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工商部门将工商登记数据通过自治区政府部门涉企信息交换平台,与公安、税务部门实现企业基本信息共享交换、互通互认,便于公安、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时使用;公安、税务部门不再重复采集工商登记时已涵盖的基本信息,实行对工商部门共享信息确认,不再要求企业单独提供。全区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具体信息交换方式由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共同研究确定。(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地税局,内蒙古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做好人、财、物、技术等保障工作,做到工作有举措、进度有安排、承诺可兑现,确保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的原则,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统一条件、标准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改革政策,及时解答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促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实地督查、第三方评价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