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1号令)的规定和国土资源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第62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和公示(第二批),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丙级资质单位(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于2018年6月22日-7月6日(周末除外)到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单位法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带领,代领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乙级、丙级延续的、原丙级升乙级的,带原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正副本。逾期不领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 杨 双 电话:0471-4215317
2018年6月21日
序号 |
申请单位 |
类型 |
级别 |
1 |
内蒙古自治区第八矿产勘查开发院 |
评估 |
乙级 |
2 |
中国建材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内蒙古总队 |
勘查 |
乙级 |
3 |
鄂尔多斯市龙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勘查 |
丙级 |
4 |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
设计 |
乙级 |
5 |
内蒙古中石矿业有限公司 |
设计 |
乙级 |
6 |
中国建材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内蒙古总队 |
设计 |
乙级 |
7 |
内蒙古第四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施工 |
乙级 |
8 |
中恒万豪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
施工 |
乙级 |
9 |
内蒙古中石矿业有限公司 |
施工 |
乙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