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安监发〔2017〕24号
各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治区安监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信息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安全生产工作,自治区安监局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7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近期全国、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和推进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治区安监局决定从7月至10月底在全区非煤矿山、危化品、冶金等工矿商贸行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及时化解风险、消除隐患,狠抓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推进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开展、取得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工作方案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全力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安委会部署要求,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全区安监部门当前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严格履职,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
二是按照大检查部署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安委办〔2017〕37号)要求,结合正在进行的示范执法、专项执法和重点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实现全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真检实查、动真碰硬、严格执法,把大检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是制定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见附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和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各类企业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四是认真履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职能,统筹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真检实查。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大检查。及时汇总各盟市、各有关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落实情况。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结合实际制定执法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进行对表检查,避免检查走形式、走过场,通过自治区重点督查、盟市抽查、旗县(市、区)普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检查实现全覆盖。
二是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处置措施,依法下达执法文书,严格落实问题整改闭环管理,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严从快处罚,防止“查而不罚”、从轻处罚和久拖不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关闭取缔,并向社会公告。
四是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各盟市大检查期间每月集中曝光一批(次)。
五是对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责任,及时公开查处结果。
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有效治理隐患灾害
一是突出非煤矿山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头顶库”、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动火及受限空间特殊作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四防”,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系统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问题,并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二是认真总结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行业示范执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梳理执法检查中的问题、总结经验,及时进行全区通报,督促指导企业对照问题进行自查自改,扩大执法检查成效。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一是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内容、宣传方式,协调组织自治区主流媒体开辟专题、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条例》宣贯、巡查整改、示范执法等工作深入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是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经验做法的宣传和反面典型集中曝光力度,对事故警示案例进行巡回宣传。落实宣传报道责任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隐患以及整改不力的,必须曝光。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公布实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核查每一起投诉举报,查实的及时兑现奖励。
五、强化督促检查,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
一是从8月份开始,自治区安监局组织6个督导组,由局领导带队,不定期到各盟市开展督导检查。重点督导检查各地区落实全国、自治区电视电话会议情况;安排开展大检查、示范执法、专项整治等情况;辖区内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企业自查自改、集中整治情况;工矿商贸企业落实重大活动期间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企业对以往监管部门查处的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特别是巡查、督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安监局有关业务处室(单位)要持续开展随机抽查、执法检查和明查暗访,以查问题、促整改为重点,突出对高危行业集中、事故多发的地区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当场查处,同时倒查地方政府在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是按照自治区安委会统一部署,8月份协调组织开展实地督查,采取召开座谈会、访谈、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是定期调度大检查等各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每10天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调度大检查进展、执法处罚、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挂牌督办情况,以及巡查、督查、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把大检查开展情况纳入自治区安委会对盟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在国家督查、督导中成绩优秀的,按考核有关规定加分;对责任不落实、方案不严谨、措施不到位、大检查期间发生事故的,按规定在年度考核中扣分。
二是建立情况通报和工作报告制度。细化大检查统计内容和数据指标,实行周调度、月汇总,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自治区安监局会议每月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每周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及时反映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地区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大检查工作考核内容。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大检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和大检查期间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较大典型事故的地区和企业,严肃追究责任,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有关规定,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警示教育。
四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自治区安监局各处室、单位,以及督导组的工作责任,相关工作情况纳入自治区安监局局机关处室(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安监局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考核、舆论宣传、情况交流和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立集中办公的专门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
2.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督导组组成及督导地区(略)
3.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自治区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统筹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决定成立自治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一、组织机构和主要职责(略)
二、建立大检查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大检查办公室例会,综合分析大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情况汇报。
(二)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每10日报送大检查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自治区督查组(督查期间)、各有关处室和单位每周报送工作信息。各信息报送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相关信息报送及时、有效。
(三)跟踪督办制度。对自治区督查、督导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地区建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清单,实施挂牌督办。
(四)工作通报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情况。
(五)大检查工作考核机制。研究拟订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经自治区安监局党组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组织自治区安委会督查组和自治区安监局督导组结合督促检查工作进行考评。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7月。
1.明确自治区安监局监管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2.收集汇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检查实施方案。
3.商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制定大检查宣传方案,组织自治区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在系统内网站等媒体开设专栏。
4.印发关于加强大检查信息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明确具体报送内容、统计指标和工作要求。
5.认真履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职责,协调组织12个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对各地区进行实地督查。
(二)8月。
1.组织自治区安监局6个督导组,对各地区开展督导检查。
2.对督导组发现的问题及时印发督办通知书,加强跟踪督办,推动落实整改。
3.对重大问题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公开曝光。
4.制定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
(三)9月。
1.汇总通报大检查阶段性进展情况,并报告自治区政府。
2.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大检查阶段性进展和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总局督导、明查暗访情况。
3.挂牌督办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对问题严重或事故多发的地方政府和企业组织实施约谈。
4.集中公布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向社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
(四)10月。
1.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促各地区加强重大隐患和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2.综合分析国家督查督导、明查暗访和自治区综合督查、督导情况,组织综合督查、自治区督导组对各地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开展大检查工作综合考核。
3.收集汇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检查报告,起草大检查总结报告,送自治区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4.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自治区主流媒体对大检查成果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3
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合法、有效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6.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定期检验检测情况。
7.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8.地下矿山防范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井下作业人员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配备情况;露天矿山、排土场(含废石场)防范边坡垮塌、坍塌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9.尾矿库放矿管理、坝体稳定性分析、防排洪系统、调洪演算、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安装使用等情况,尾矿库周边生产活动情况。
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
1.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合法有效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
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5.工业动火、电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和高处作业等审批制度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各项井控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井控装置安装、使用、
保养和管理情况。
7.油气集输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8.含硫油气井硫化氢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情况、特殊工种人员学历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等有毒气体和硝酸铵等爆炸物品的生产装置及储罐周边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特别是石化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
储经营企业的油气储罐区,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
4.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6.《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 113号)中明确的检查重点内容。
7.地方政府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新建项目设计安全管理、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部署推动开展情况,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严格执法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地方政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及形成电子分布图、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功能区定量风险评估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四、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
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教育、人员培训及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履行及竣工验收情况。
2.批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
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店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
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
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3.零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
落实情况。
五、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企业
(一)冶金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4.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是否使用冶金起重机;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
5.煤气安全管控情况: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煤气可能泄漏的危险区域是否设置警示标示及固
定报警仪。
(二)有色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高温熔融金属安全管控情况: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为冶金起重机,高温熔融金属冶炼、吊运区域是否存在积水的情况。
(三)建材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水泥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和高危粉尘专项治理情况:水泥企业的水泥筒型库清库安全管理情况,水泥工厂煤磨、煤粉仓及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或设置防爆及气体灭火装置设施,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包装环节设置密闭除尘装置。
4.玻璃企业重大隐患管控情况: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不能满足冷却要求或没有停机报警装置的情况,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是否设置有效的防火、防爆装置或气体检测报警仪。
5.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情况:粉尘防护设施、个人防尘用品、职业卫生培训、定期检测评价及职业健康检查的落实情况。
(四)机械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区域积水、积油清理
情况。
4.动火作业区域内或动火对象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清除情况。
5.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情况,加强防尘工程改造治理情况。
(五)轻工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白酒储存、勾兑场所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4.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安全报警装置设置情况。
(六)纺织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4.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的防火防爆等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七)烟草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熏蒸杀虫作业前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3.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
情况。
(八)粉尘涉爆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建构筑物。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
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4.除尘系统。
(1)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
用了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存在互联互通
的情况。
(2)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了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是否存在采用正压方式吹送粉尘且未采取防范
点燃源措施的情况。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存在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情况。
(5)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
置了锁气卸灰装置。
5.防火防爆。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按规范使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3)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按规范设置了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6.粉尘清理。粉尘清扫制度建立情况,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地进行了清理。
(九)液氨制冷企业。
1.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
2.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3.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
4.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十)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情况。
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3.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企业职业健康
1.企业建立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2.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
4.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5.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依法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6.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运行以及维护。
7.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8.组织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
9.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0.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情况。
2.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应急救援队伍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情况。
3.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情况,救援装备器材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情况。
5.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及组织开展演练情况,应急演练总
结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6.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及考核情况。
7.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情况,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先期处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