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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第八期

2017-08-28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准格尔旗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制定出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制度》,旨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责任,充分发挥员工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营造全员参与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的良好氛围,以达到安全生产隐患分级分类销号管理、闭环管理。

  准格尔旗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单位明显位置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牌,将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定期检查出的隐患和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隐患及时公示,将安全生产隐患类别等级、地点、整改方案及效果、期限、责任人、整改资金、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等作为公示的重点内容。每个公示的隐患完成整改后,要经过发现隐患的检查小组、部门或政府有关单位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同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内部网站、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增强效果。

  《隐患整改公示制度》还规定了奖惩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报告本单位隐患核查属实的单位要予以奖励,并对举报的隐患进行整改公示。同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班组会、班前会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内容。准格尔旗各苏木、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时监督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准格尔旗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工作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将执行情况作为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红、橙、黄、蓝”风险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