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公示制度
准格尔旗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制度》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单位明显位置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牌,将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定期检查出的隐患和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隐患及时公示,将安全生产隐患类别等级、地点、整改方案及效果、期限、责任人、整改资金、反馈意见及联系方式等作为公示的重点内容。每个公示的隐患完成整改后,要经过发现隐患的检查小组、部门或政府有关单位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并对整改情况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同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内部网站、本单位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增强效果。
《隐患整改公示制度》还规定了奖惩措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报告本单位隐患核查属实的,单位要予以奖励,并对举报的隐患进行整改公示。同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利用班组会、班前会监督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内容。准格尔旗各苏木、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及时监督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准格尔旗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公示工作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指标,并将执行情况作为确定生产经营单位“红、橙、黄、蓝”风险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