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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第十期

2017-09-08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12个
综合督查组完成第一阶段督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自治区安委会组织12个督查组对各盟市进行了督查。同时,自治区安委办成立了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调度进展情况。

  目前,12个督查组已完成第一阶段督查。共督导检查旗县(市、区)27个、盟市旗县有关部门28个,企事业单位60家,发现政府及部门层面问题30项,发现企事业单位问题隐患82项。

  从督查来看,全区各地区对大检查高度重视,有序开展各项工作。12盟市均制定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成立了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安委会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其中,锡林郭勒盟党委、行署联合印发大检查方案,成立了由盟委书记任组长的大检查领导小组,并由13个盟级领导牵头开展督查检查。通辽市委、政府联合印发大检查方案,成立了由市委常委为组长的9个督查组。

  经督查组反馈,各地区在积极开展大检查的同时也存在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地区还存在工作力度层层衰减、“上热下冷”“政热企冷”的问题,工作推进缓慢。突出表现为工作安排、大检查方案下发不及时。二是部分地区大检查实施方案针对性不强,没有紧密结合地区和行业领域实际细化措施,甚至出现照搬照抄。三是自查自改不彻底,部分地区企业未开展自查自改,有的企业流于形式、未见实效,未能体现出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四是执法处罚和舆论宣传力度不够。有些地区重大隐患问题和典型案例零报告,但督查却发现“查而不罚”“应处罚未处罚”现象。多数地区宣传力度不大、声势不强,未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未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在原督查组基础上,新组建12个由副省级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督查组,对各盟市实施包盟市驻点督查。目前,各督查组陆续赴各盟市开展督查,结合第一阶段督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各地区整改落实,持续推动大检查深入开展。自治区安委办将继续做好调度联络工作,及时报告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