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五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5批(20186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6110072

新城区丰州路玉锦轩小区玉锦轩小区85单元楼下饭馆,油烟严重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11日,赛罕区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5单元楼下“魏家小馆”存在油烟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赛罕区食药所、城管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对“魏家小馆”下达通知,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于621日前完成整改并提供油烟噪音污染报告。

 

 

 

2

D150000201806110071

新城区康富路公园一号小区存放6个垃圾箱有臭味。

呼和浩特市

大气

经核实,6个垃圾箱位于阿尔泰东巷,在公园一号小区垃圾装运站配建未完成之前,为保证垃圾日产日清,新城区环卫局在阿尔泰东巷设置6个垃圾箱作为临时过渡措施并安排4人分上下午对垃圾箱进行清运,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同时,每天三次对垃圾箱及周边进行消杀、全天候对箱体进行冲洗,随后由洗扫车巡回对路面进行清洗,减少对周边居民区的影响。

属实

截至613日,公园一号小区配建的垃圾转运站已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始启用,6个垃圾箱由新城区环卫局全部撤走。

 

 

 

3

D150000201806110039

新城区塔利村有个洪利泰供热公司,现在扩建130吨的燃煤锅炉,投资1亿,没有任何手续。环保局已经发过停工令,可是还在建,周边污染非常厉害,特别呛。

呼和浩特市

大气

529日,新城区环保局对泓利泰供暖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锅炉问题进行调查,该项目无手续,新城区环保局下达了《新城区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新城区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责令现场停止施工,同时制作了执法影像资料。611日,新城区环保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再次赶往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对建设的锅炉基座进行取证。目前基座部分建设完成,锅炉尚未安装,举报属实。

属实

61日,新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6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11日,新城区环保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对该锅炉房进行联合检查,要求立即停工,并对厂区北侧堆放杂物进行清理。目前,锅炉房已停止建设。

 

 

 

4

D150000201806110059

新城区团结小区南区电视机厂3#T变压器厂4#之间私自搭建饭店,油烟扰民,希望关停。2017年反映过中央环保督察组,居民对当地城管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11日,新城区行政执法局、食药局、住建局和迎新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执法。一是该处房屋为中房集团建设并出售给王玉芳,王玉芳持有房屋产权相关手续,房屋面积与手续相符,不属于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20185月份,居民杨重新提出行政复议,目前复议正在进行中。二是该房屋属两栋楼之间的单体建筑,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禁止的情形。三是该饭店具备油烟检测报告及饭馆机械噪声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饭店南北墙体与居民楼距离较近,存在一定的异味扰民现象。四是2017年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时,团结小区居民反映过该处违章建筑问题,诉求是拆除该建筑。经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新城区城管局已责令饭店停业整改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饭店的油烟排放和排风机械噪声再次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并未超标。同时,责令饭店对后厨进行了彻底清扫,对饭店周边可能产生异味的杂物进行了清理。已于614日清扫、清理完毕。

 

 

 

5

D150000201806110001

呼和浩特市红星建材城,大理石加工粉尘污染,机械噪声污染,扰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2018612日,玉泉区城管执法局、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赴红星建材城开展核实工作,石材区共有56户商户,因商户使用磨边机器,露天加工切割石材产生噪声及粉尘污染。

属实

目前,石材加工区已停业整顿,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责令红星建材城负责人对噪声、粉尘污染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取得建设批准手续后,使用隔音材料对加工车间进行内装修并安装降粉尘设备,于1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

 

 

 

6

D150000201806110062

玉泉区食品公司小区鄂尔多斯西街杀鸡店有噪声及难闻气味。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2018611日晚,玉泉区农牧局、城管执法局、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该店无经营手续,鸡叫声及排泄物产生的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情况属实。

属实

目前,玉泉区农牧局依法对“鄂尔多斯西街杀鸡店”进行取缔并完成清理工作,商户准备转换经营项目。

 

 

 

7

X150000201806110004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保局局长关于内蒙古鹏博商砼有限公司不作为的举报:内蒙古鹏博商砼公司成立于2013523日,占地面积45.2381亩。201768日,举报人拨打(12369)对该公司对环境污染情况进行了举报,未得到回复;2017612日,举报人拨打玉泉区环保部门电话(04715296694),得到的回复是:“该公司经营不符合《环境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从201768日起,多次举报,得到的回复基本都是“已调查、不合法、已责令限期整改(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关于限期整改的期限有的说是30天,有的说是3个月)”,但一直未看到整改结果,至今仍是粉尘弥漫、噪音巨大等情况。最近继续举报,仍是这样的回复。自201768日至今已有一年的时间,多次举报,得到的回复都是“不合法”,但就是不整改。举报人表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保局张文忠局长,这家搅拌站经营已达5年之久,造成污染严重,一直视而不见,现在我一直在实名举报这家非法存在的企业,你为何一直推诿、搪塞?明知不合法却一直袒护不作为,原因何在?举报人请求环保部督察组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环保局张文忠局长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1.经玉泉区政府调查了解,鹏博商砼站已取得工商执照、环评批复、建设用地批复手续,商砼加工不产生工业污水。对场界噪声进行检测后,结果显示生产机器噪声不超标,但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情况属实。
2
201839日,玉泉区纪委对环保局局长张文忠发出《函询通知书》(玉纪函〔201813号),但未发现函询问题,于2018416日出具《函询了结通知书》,不存在不作为问题,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运输车辆噪声问题,玉泉区环保局要求企业严控夜间和中午时段生产,减少车辆运输产生交通噪声。对砂料堆未全部苫盖所产生的粉尘问题,一是建设3.5米高的防风抑尘网。二是储料场完成全封闭。三是购买1台水炮车进行降尘和1台洗地车进行地面清洗。目前,企业正在整改落实中,预计626日整改完毕。


2018
610日,玉泉区环保局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8

X150000201806110005

同上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同上

部分属实

同上

 

 

 

9

X150000201806110001

信件举报,玉泉区小黑河镇一间房村巴特尔、冯二(外号)两人非法侵占玉泉区小黑河镇一间房村集体土地100余亩,用于经营沙场。20174月小黑河镇政府对沙场部分设备、设施进行拆除,但洗沙设施等没有进行拆除,目前任有沙土原料堆放。巴特尔常年在小黑河镇沙梁子村用铁船非法盗采河沙谋取私利、巴特尔、冯二两人在白庙子乡班定营村河道非法盗采河沙。另,两人曾纠集多人在当地公路、国道拦车收费。

呼和浩特市

生态

2018611日,玉泉区组织环保局、环卫局和小黑河镇赴现场开展核实调查,原洗砂场占地约50亩,20174月,玉泉区国土分局依法对洗砂场予以取缔,对洗砂设备进行拆除。2018年初,依法对大黑河河道采砂行为全部取缔。目前,该处临时堆放砂石,系三环路建设使用储备。经检查,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小黑河镇政府责令企业对临时堆放的砂石实施绿网苫盖,已于612日整改完成。

 

 

 

10

X150000201806110002

同上

呼和浩特市

生态

同上

属实

同上

 

 

 

11

D150000201806110074

玉泉区养鱼池西巷乱堆放垃圾,没有固定的下水排放点;死角乱大小便,没有公厕;饮用水有异味。

呼和浩特市

土壤,

2018611日,玉泉区政府组织呼和浩特市自来水公司二所、玉泉区卫计局、环卫局和西菜园街道办事处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养鱼池西巷饮用水接入城市自来水管网,合理布局公共卫生间5座,设置垃圾投放池1处,污水管网已铺设,并设置污水收集口5处。通过随机抽取5户居民的末梢水进行水质检查,结果无异常。经核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12

D150000201806110065

玉泉区印象江南小区21号楼楼下小馋郎饭店、以利米线店运营中有油烟、噪声污染。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2018611日,玉泉区食药局、城管执法局、长和廊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属实

1.目前,怡利米线店业已停业,准备出让经营门店。
2
.小馋狼饭店已取得环保检测报告,油烟及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标准,但油烟排放口面向居民楼。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责令其停业整改,改变油烟排放口朝向

 

 

 

13

D150000201806110028

1.阜丰味精厂散发刺鼻气味.2.金川开发区的三联化工,举报人听说该厂直接污染地下水.3.裕隆工业园区的水泥厂扬尘污染严重。

呼和浩特市

大气,

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11月,位于呼市金川开发区南区,主要生产生物发酵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12万吨/年的谷氨酸、15万吨/年谷氨酸钠、40万吨/年淀粉、10万吨/年淀粉糖、20万吨/年复混肥,主要生产设施为12780立方米氨基酸发酵罐,项目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和验收。该企业异味来源主要是喷浆造粒工段、苏氨酸生产车间、淀粉糖生产车间产生的焦糊味和污水处理厂散发的异味。
6
11日,土左旗政府责成旗环保局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作,三联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配套防污、治污设施,目前正常运行。原有自备井9眼,20149月已由土左旗水务部门全部封堵,现生产用水由五一水库提供,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
611日,裕隆园区管理委员会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内蒙古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经营手续完备,取得立项、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批复,并于2017年取得环保排污许可证,2018年上半年通过废气监测,粉尘排放达标。目前正在停产检修,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呼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令企业降低生产负荷阜丰降低50%,并责成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时限为201811月底。若企业不能如期完成方案中的整改内容,兑现不了自己的承诺,市环保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0条规定,要求企业停产整改。
旗环保局、水务局、金山开发区进一步加强监管,进一步排查自备井的封堵情况。

 

 

 

 

 

 

 

14

D150000201806110047

赛罕区35中东巷铜锅涮餐饮店排风扇,油烟处理装置油烟,噪声扰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11日晚,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会同环保、食药、城管等职能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餐饮店存在油烟、噪音扰民的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该餐饮店距离居民区不足10米远,楼顶安装风力较大的排风机产生噪声污染,经现场监测噪声值为63分贝,噪声超标,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环境违法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楼顶排风机,限期三日内自行整改,排放达标后方可启用。楼顶排风机已于614日加装了降噪设备,现符合噪声排放标准。

 

 

 

15

D150000201806110073

赛罕区金河镇沙梁村:1.村委会相关领导开采砂石毁坏林地、耕地大约300多亩,破坏生态。
2.
在遗留的沙坑里开空心砖厂和珍珠岩建材厂,产生机械噪声、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3.
在砍伐完树木遗留的沙坑里回填建筑垃圾,用泥沙覆盖,敷衍检查。
4.2016
年反映过中央环保督查组,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今年环保督查组来了之后,村委会敷衍检查、造假。

呼和浩特市

生态,土壤,噪音,大气

61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组织区环保局、金河镇等部门赴金河镇沙良村对群众举报的采砂、砂坑建筑垃圾回填开展核实工作,现场排查发现1个砂坑边缘有垃圾偷倒现象,其余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6年接到群众举报后,对123号坑进行了人工植树,目前自然植被已初步恢复;4号坑因多年未进行开采,自然植被已部分恢复。
此次举报反映的倾倒垃圾位于1号坑边缘地块,系2017年秋冬季偷倒垃圾形成,金河镇已制定专门方案,积极组织人员和机械进行清理,预计10月底清理完毕并进行秋季人工植树。同时,针对举报反映的毁林、非法开办砂场问题,区林业局和国土局已开始取证调查。

沙良村村委会委员米关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8613日,区纪委对此次举报中反映的沙良村村委会主任张九九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16

D150000201806110052

赛罕区金宇文苑小区西侧,街道两边都是饭馆、KTV、还有酒吧。饭馆的油烟特别厉害,油烟道都在小区里。墙上、道上都流露出了的黑色的油烟。饭店的客人喝酒声、唱歌声打闹声都能听得到,噪音特别厉害。小区里有中考和考大学的学生。2016年整治过,不过一月就开始营业了。希望督查组能继续整改,至少小区这边的饭馆能治理。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11日晚7点,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会同环保、食药、城管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20167月,赛罕区政府组织城管、环保、街道、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综合整治组,对该街进行了油烟、噪声专项整治,责令该街餐饮商户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取缔了店外烧烤,消除噪音污染。整治后油烟、噪声达标排放。2018526日,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城管、环保、食药等部门对该商业街的油烟噪声再次进行了专项整治,要求各餐饮商户更新油烟净化设施,加装油水分离器,同时要求烧烤商户烧烤炉具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整治效果明显。该商业街只有一家音乐火吧,房间内已按环保要求进行隔音处理,经第三方监测,符合国家标准,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17

D150000201806110022

赛罕区景观花园小区周边炼油厂、化肥厂十多个工厂,每天大烟筒冒着白烟黑烟,周边灰尘污染。小区居民有的得肺炎死了,憋气憋的厉害。炼油厂的作业生声特别大。小区居民没法生活了,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12018611日—12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中海石油天野化工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野化工),尿素造粒塔喷淋洗涤除尘后,通过直径为16米的塔顶直接向外环境排放,对尾气中的粉尘未加强精细化管理和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未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未按照相关规定尿素造粒塔废气排放口为有组织排口的要求执行,情况属实。
2
.中石化呼和浩特炼油厂(以下简称炼油厂)使用燃料为清洁燃料(炼油厂的干气)。《监测报告》(呼环监字〔2017〕第FQ023号)显示数据达标,厂界噪声《监测报告》(呼环监字[2017]ZSO40号)显示数据达标,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18529日,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天野化工进行调查取证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该公司610日递交整改方案。一是增加洗涤水量和频次。二是延长填料冲洗时间。三是提高尿液造粒浓度,降低尾气产生量。目前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18

D150000201806110024

同上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同上

部分属实

同上

 

 

 

19

D150000201806110012

赛罕区绿地赛尚公馆17号楼住宅楼1楼开饭馆,油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卫生脏乱差,有蟑螂。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11日,敕勒川路街道会同食药、城管、环保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一是1楼底商为“六度小吃店”,卫生不达标。二是该店于201739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安装油烟净化器,经第三方环境监测,噪音、油烟排放达标。经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属实

敕勒川路街道、食药局、城管、环保等部门对“六度小吃店”下达整改通知,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611日,“六度小吃店”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油烟、噪声监测,油烟、噪声符合排放标准,正开展厨房加工间卫生整治,已于616日整改完毕。

 

 

 

20

D150000201806110037

赛罕区前不塔气钉子路口往北200米有个飞皇歌吧的后院里有生活垃圾堆放,没人管,希望相关部门处理一下。

呼和浩特市

土壤

611日,敕勒川路街道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前不塔气丁字路口往北200米飞皇歌吧后院里有生活垃圾堆放,情况属实。

属实

612日上午,敕勒川路街道组织人员对该院落垃圾进行清理,并对院内乱堆乱放进行了整治。共出动清扫人员18人,清理垃圾28车约80吨。截至612日下午,已全部清理完毕。

 

 

 

21

D150000201806110075

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青洲豪庭小区,小区院内非法开设餐饮,造成三废污染(废水、废气,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认定违法开设并作出处罚,责令关停,但继续营业。如意开发区食药局以所谓第三方有偿环评检测,代替环保部门行政许可手续,非法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意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没有按照呼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取缔该小区餐饮街。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12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如意工业园区、开发区食药、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赴现场实地核查,一是餐饮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齐全,油烟净化设备完善,并配有油水分离器,不存在油烟污染,不属于非法开设餐饮行为;二是20171025日,市环保局分别对味道餐厅、品狼龙虾烧烤、味美香面馆、圣水家宴4家饭店无环评批复进行未批先建处罚,4家饭店补齐手续后继续经营;三是餐饮经营户需向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申请油烟、噪音检测,为有偿服务。四是食药分局颁发的许可证和环保分局出的函先后时间顺序与事实不符。五是市环保部门未出具取缔该小区餐饮街的决定,环保分局未作出行政处罚书的决定,只是建议函,涉及中冶职工食堂、聚鑫源大盆骨、尚三元烧麦馆三家餐饮店。

部分属实

开发区环保、食药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现场监督整改力度,对居民公映较大的冶中职工食堂,要求于620日关停整顿。

 

 

 

22

X150000201806110003

信件举报,赛罕区书香门第小区、绿景苑小区附近有一处违章建筑彩钢房,该建筑曾是小区建设时工人居住的工棚,约150平米左右。目前该违章建筑用于开设一家烧烤店,烧烤店夜间烤炉放到店外,并播放招揽顾客的音乐。该烧烤店油烟、噪声扰民。望对该问题予以解决。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612日,赛罕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目前该违章建筑内为烧烤店,夜间在店外摆设桌椅并播放音乐,存在油烟、噪音扰民,情况属实。

属实

赛罕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对该烧烤店下达责令拆除通知,已于614日拆除完毕。

 

 

 

23

X150000201806110006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环保局局长关于内蒙古鹏博商砼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不作为的举报:
内蒙古鹏博商砼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占地面积2.7316亩。
2017
6月,举报人拨打(12369)对该公司经营对环境造成的噪音污染、粉尘污染、污水排放污染等多项污染情况进行了举报,直到今日(2018610日)也未得到回复。
举报人表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环保局苗东局长,这家搅拌站经营已达5年之久,造成污染严重,一直视而不见,现在我一直在实名举报这家非法存在的企业,你为何一直推诿、搪塞?明知不合法却一直袒护不作为,原因何在?
举报人请求环保部督察组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环保局苗东局长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1611日,赛罕区责成环保局查阅了1236912319等环保举报热线记录,从20169月至20184月未接到群众对鹏博商砼站的投诉举报。
2
、赛罕区环保局局长苗晓东201611月份到环保局任职,在任职期间未接到对鹏博搅拌站的举报,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20185月,赛罕区环保局接到市环保局转交的投诉案件,按照相关规定对鹏博搅拌站久拖不验行为实施处罚。赛罕区环保局对仓外物料苫盖不严,造成污染行为罚款10000元。

 

 

 

24

X150000201806110007

同上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同上

不属实

同上

 

 

 

25

D150000201806110069

赛罕区先锋中巷小区冬天小区供暖燃煤锅炉有煤灰的堆放及粉尘的污染:先锋中巷小区楼底烧烤店有油烟污染(明成超市南面)。

呼和浩特市

大气

1.611日,赛罕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经核查,先锋中巷小区底楼业主私自开设烧烤店产生油烟,情况属实
2.
先锋中巷供暖燃煤锅炉房不存在堆放煤灰及粉尘污染,煤堆、炉渣采取全封闭措施,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对先峰路小区楼底业主私自开烧烤店油烟污染问题,611日赛罕区环保局、食药局、城管局现场予以取缔。
2.
先峰中巷供暖锅炉房已安装脱硫、除尘、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显示不超标。

 

 

 

26

D150000201806110036

土默特左旗毕格其镇北喇嘛洞东口和水磨村村北生态路南有两家沙场夜间作业噪声污染严重,最近停产规避检查。

呼和浩特市

噪音

611日,土左旗责成旗环保局、国土局、毕克齐镇对2家砂场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其中1家为喇嘛洞防洪通道工程自建砂场,为解决洪水隐患,喇嘛洞防洪通道工程将加快建设进度,拟在汛期来临之前完工,砂场存在夜间作业;另1家为蒙草抗旱公司大青山前坡改造工程砂场。2家沙场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土左旗环保局、国土局、毕克齐镇责令项目施工方立即整改,禁止晚上8点以后施工,防止噪声扰民。

 

 

 

27

D150000201806110033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霍寨村:1.玉龙发泡沫厂2.土左旗沙尔营乡六犋牛村玉龙泡沫厂3.托克托县织机豪村路边的泡沫厂,这三家工厂使用燃煤锅炉作业,不更换环保设备,还在偷偷生产。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

69日,土左旗政府责成旗环保局、台阁牧镇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作,誉隆聚苯板加工厂使用燃煤小锅炉进行聚乙烯板材生产,环评不达标,举报情况属实。
6
12日,托克托县委、县政府责成双河镇政府、县环保局等部门联合赴现场调查处理,经核查,托克托县金环宇保温材料加工厂配套0.7吨燃煤锅炉一台,当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举报属实。

属实

旗环保局、台阁牧镇已对企业锅炉进行切割,企业已停产整改,目前正自行拆除生产设备,院内的原料和成品已清理。
6
12日,托克托县委、政府责令双河镇政府会同县供电局等部门,对企业实施断电措施,并将生产设备、锅炉、物料产品等予以拆除清理,当日完成取缔工作。

 

 

 

28

D150000201806110043

土默特左旗陶思浩胡日格气村有个孟废公司建立10年了,村委会不能办公灰尘非常大,刮风天更厉害。烧蛭石味道非常呛人,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12日,土左旗政府组织旗环保局、国土局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内蒙古蒙肥生物有限公司具备相关环保审批手续,未验收,现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南侧有大量河碳、农肥,露天堆放,未覆盖,现场未发现焚烧蛭石,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土左旗环保局责成该公司对河碳、农肥等进行苫盖,已于613日完成。

 

 

 

29

D150000201806110041

土默特左旗下营乡副来镇占用集体林地1万亩,破坏生态。

呼和浩特市

生态

612日,土左旗政府责成旗林业局开展实地核实工作,实际占用林地3082亩,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该问题发生于2011年,旗林业局已对非法占用林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土左旗将进一步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林地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征用占用林地管理。

 

 

 

30

D150000201806110079

托克托县黄河湿地管委会章营四组,有两家烧高磷土企业,位于村北侧,每天24小时进行作业产生一氧化碳等有害废气,附近村民苦不堪言,拨打当地12369热线三四次都没有得到解决,对当地环保部门处理结果,村民不满意,该厂生产作业时间为不定期阶段性的。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12日,托克托县委、县政府责成河口管委会、县环保局、国土局和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赴现场核实调查,河口管委会章盖营村四组(碱池自然村)内有1家高岭土厂,托克托县于2016年依法强制拆除取缔,2018年初,企业再次非法生产运行,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2018612日,托克托县委、县政府责令河口管委会联合县国土局、环保局和公安局对该企业彻底拆除清理。同时,对章盖营村大石窑等自然村的2家高岭土厂予以彻底清理。

 

 

 

31

D150000201806110004

和林格尔县善喇嘛村村口奥伯科技公司,生产化工品(糠醛),常年直排工业废气(白色浓烟),影响周边居民。反映到当地环保部门,回复达标排放。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12日上午,和林格尔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城关镇有关工作人员赴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2011年取得环评批复,目前处于停产整改阶段,厂区内堆放大量生产原料玉米芯和少量废渣,烟囱未看到有气体排出,工人正在施工安装锅炉,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2015813日,和林格尔县环保局对奥伯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的通知,因市场不景气和缺乏资金,该公司一直未整改并处于停产状态。201710月,被一家山东企业收购,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县环保局下达了整改意见。20171125日,该公司委托清水河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了锅炉、噪音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有关标准。
2.2018
327日,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下达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拆除26吨陈旧锅炉,改建120吨生物质锅炉,并配套建设脱硫除尘设施。
3.
2018831日前完成新锅炉的安装和配套废气净化装置,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
加强对工业废渣的管理,扩大废渣库面积,废渣实施全封闭储存。

 

 

 

32

D150000201806110029

下湿壕前海流村选铁粉厂(通江矿冶有限公司)15年以来一直没有缴纳污染费,破坏樱桃树1500亩、破坏生态环境,村附近的河道也垫高了,一下雨都被淹了。尾砂库建筑在村民的房子后面,废料都倒在村子周边。我们村民投诉了8年,一直没有解决。占用了我们的地也不给钱。一直给上级反映可没有解决,这次督察来了,已向内蒙古环保厅递交了两份反映材料,联名上访(726人,240户)半年来没有处理,希望督察组实地查看。

包头市

生态、土壤

1.举报中反映“15年以来一直没有缴纳污染费”问题。此问题是指该企业15年以来一直没有给村民污染补偿费。经固阳县财政局核查,该企业近五年缴纳排污费共202.1万元,企业无需再向村民缴纳污染费。
2.
举报中反映“破坏樱桃树1500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企业采矿区现有的采矿坑、2个水选厂、1个干选厂和2个尾矿库所占用土地在《固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中均显示为非林业用地(工矿用地)。该企业采矿堆放石料占用灌木林地9.6亩,固阳县森林公安局曾于20076月对企业破坏林地行为行政处罚15万元,该企业亦于20116月向相关部门缴纳了2万元绿化保证金。20185月,固阳县林业局又在兴顺西镇五金子河村配合固阳县人民检察院规划“公益诉讼补偿林基地”1500亩,其中包括固阳县通江物资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因废料堆放暂时无法清理恢复地块20亩,种植了樟子松、山桃等苗木2000多株,用于占用林地异地森林植被恢复。
3.
举报中反映“附近的河道也垫高了,一下雨都被淹了”的问题。经固阳县水务部门调查,村内河道长约2公里,平均宽20米,两边筑有1.2米高的护堤坝。河道内无建筑物、构筑物,没有堆放物料和弃置砂石、矿渣及排尾现象,不阻碍行洪,河势稳定。现场发现河道内有部分积存生活垃圾,水务部门已当即进行了清理。
4.
举报中反映“尾砂库建筑在村民的房子后面”问题。尾矿库位于前海流村北,距离村庄最近处240米,为四等山谷型尾矿库。该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12003282)20151210日已到期,因未延期换证,2018110日经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20182号公告予以公示注销。2018329日,包头市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对固阳县通江物资矿冶有限责任公司后海流铁矿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的批复》(包安监矿山字〔201866号),同意对该企业尾矿库进行闭库施工。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闭库工程对现有的排洪系统进行封堵,在南侧山坡修筑排水明渠,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闭库后可长期保证尾矿库的安全。
5.
举报中反映“废料都倒在村子周边”问题。该企业废石堆场存在堆存不合理、不规范行为,没有废料倒在村子周边。固阳县环境保护局已于612日针对堆场废料堆存不规范问题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并处罚款10万元。
6.
举报中反映“我们村民投诉了8年,一直没有解决。占用了我们的地也不给钱”问题。该企业2003年入住以来,前、后海流两个村80余名村民在该企业打工,前、后海流村民的100余辆自卸车在该企业拉运铁矿石,有力解决了当地群众就近打工的问题。2012年—2013年期间,前海流村民王文怀曾经上访反映通江矿冶公司占用他家的树地,经镇政府和村“两委”协调解决了该问题。此后直到20183月份,再无村民反映过该企业的有关问题,因此不存在投诉8年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2017
10月底至今,该企业一直停产,现正在申请办理井下开采审批手续。201843日、53日、614日前后海流村约20余人三次前往自治区信访局和自治区政府上访,要求企业给付村民污染费、河槽清理费、尾矿库占地等费用。614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固阳县委书记赵君在通江矿冶公司召开现场办公会,提出解决村民合理诉求的方案,并责成副县长刘剑青牵头成立关于通江矿冶信访案件调查领导小组,进一步疏理案情,分析问题,引导村民合理合法表达诉求。目前,固阳国土部门正在进一步核实确认企业占地面积。固阳县委、县政府责令该企业比照2015-2016年修建S311一级公路和旅游公路占地补偿标准给予村集体补偿。615日,该企业已打入镇政府基本账户占地补偿款400万元,剩余款项待企业和村集体签订补偿协议后,一并转入前海流村委会公共账户。补偿款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由前海流村“两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和全体村民会议研究确定。

部分属实

接到群众举报后,固阳县委、县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立即责成水务部门对河道内部分积存垃圾进行了清理,企业选矿区废料已向废石场清运,堆场已开始分区整理堆放,本月底前完成。
占用土地未补偿问题,固阳县委、县政府已责令该企业比照2015-2016年修建S311一级公路和旅游公路占地补偿标准给予村集体补偿。615日,企业已打入镇政府基本账户占地补偿款400万元,剩余款项待企业和村集体签订补偿协议后支付。
我市将密切关注此问题的整改处理进展情况,严格督促固阳县委、政府加强加快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依法合理解决村民的诉求。同时,包头市将举一反三,对类似问题进行梳理。

 

 

 

 

 

33

D150000201806110042

满都拉口岸西面煤场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牧民的水井打不出水,牧区全是煤渣。

包头市

土壤

1.煤场导致地下水位下降问题。满都拉镇地处达茂旗北部干旱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匮乏,特别近年来持续干旱,地下水补给缺少,全旗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近三年,满都拉镇30余户牧民通过不同方式打井50眼,平均钻探深度7080米,成功出水的仅16眼,并非只是口岸煤场周边牧民打井不出水。针对牧民反映的水位下降问题,达茂旗水务部门已组织有资质单位开展取水影响评价。
2.
牧区全是煤渣问题。满都拉口岸进口矿产品主要以煤炭为主,进口煤炭的装卸、仓储均在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为有效防止煤尘污染,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已通过对货车遮盖、车辆洒水、现场喷淋等方式进行降尘处理。但由于口岸风力较大、气候干燥等原因,仍有少量粉尘飘至监管场所外,造成一定的煤尘污染。园区之外如遇特大风天气,也会有粉尘飘散。

部分属实

针对牧民反映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达茂旗党委、政府立即整改处理,达茂旗已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加快解决。
一是旗水务部门立即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反映饮水困难的牧区实地勘查,逐户摸排。根据牧民意愿和具体实际,为4户牧民建设牧区储水窖,现已投入使用。
二是为解决煤炭粉尘飘散污染问题,20164月,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投资1.08亿元实施满都拉口岸国际物流园区煤炭仓储大棚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建设2座封闭式环保型仓储大棚(2#3#大棚)、面积共52000平方米,静态储煤量共30万吨。目前,2座大棚已完成钢结构搭设,正在实施彩钢封顶,达茂旗口岸局已协调港务公司及相关企业加快施工,今年6月底前完成2#大棚建设,并经环保验收后投入使用;8月底前3#大棚投入使用。

达茂旗纪委监委约谈了口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4

D150000201806110045

东河区东边(原包头白糖厂)现在华资集团,污染了周边环境,空气,水特别厉害。

包头市

大气、水

2018612日,我市责成东河区组织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前往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查处理。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该企业于2011年停产后至今再未进行生产活动。随后,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对该企业制糖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包装生产线进行实地确认核实,车间内、外均未发现生产迹象。

不属实

 

 

 

 

35

D150000201806110048

固阳县文化路两边餐馆垃圾随便倒掉的现象,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空气质量,希望环保部门赶快处理。

包头市

土壤

固阳县文化路上的34家餐饮企业中,“小红福烫菜”“二十元小火锅”“杨国福麻辣烫”3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餐厨垃圾乱倒现象。固阳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联合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3家餐饮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3位负责人明确表态,今后绝不再随意倾倒垃圾。同时,按照《固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对负责该街道的督查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对负责该街道环卫工作的环卫工人及中标企业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属实

固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1名副县长迅速部署安排,立即整改落实。
一是立即责成清扫企业,安排环卫工人对已经倾倒出来的餐厨垃圾进行清理。
二是成立由督查人员、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清扫企业负责人以及城管执法人员组成的工作组,通知要求文化路上的各餐饮店严禁随意倾倒餐厨垃圾。
三是约谈乱倒餐厨垃圾的3家店户,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承诺。
四是在原有垃圾收集设施配置的基础上,为每家餐饮企业、小餐馆配备餐厨垃圾收纳桶,要求餐厨垃圾必须入桶,县环卫中心于每天中午12:30安排餐厨垃圾清运车辆予以收纳。
五是县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对《固阳县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对负责该街道的督查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36

D150000201806110051

东河区九合东粮广场小区居民反映鹿王羊绒衫厂污染环境特别厉害,窗户都开不了,有臭味,粉尘厉害。马路上、小区里、车上全是红色的粉末。

包头市

大气

1.鹿王羊绒衫厂污染环境特别厉害,窗户都开不了,有臭味,粉尘厉害问题。该投诉与第四批次D150000201806090063号相同,已作出答复。
2.
马路上、小区里、车上全是红色的粉末问题。612日东河区组织环保部门对该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查,68日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在清理、打扫原燃煤锅炉烟囱过程中,由于未对风机内部清理,在清理完毕启动风机时,产生了一部分粉尘,飘散到厂界外围。

属实

东河区党委、政府采取积极措施,要求东河区环保分局责令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加强现场管理。614日,再次组织人员赴现场核查整改工作进度。
1.
针对有臭味,飘散气味刺鼻问题,该企业对产生异味的车间及风机排口进行了封闭(612日完工),对“冰醋酸”调配场地进行了单独封闭(614日完工);同时,制作完成气体喷淋净化系统工程的5根连接管道,将染色车间停产整改。
2.
针对粉尘飘散问题,环保部门已责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进行立即整改,该公司已承诺对风机、烟道内的结垢进行清理,同时今后如遇有停用该烟道鼓风设施,需再次启动的情况,将提前对烟道进行彻底清理。下一步,包头市将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37

D150000201806110066

满都拉口岸港澳项目煤场距离居民四五百米远,扬尘污染严重。过度利用地下水资源,导致当地牧民井水干枯。用小型飞机人工阻止降雨,破坏草场。

包头市

大气、生态

1.煤尘污染问题。满都拉口岸进口煤炭的装卸、仓储均在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海关监管场所内完成。但由于口岸风力较大、气候干燥等原因,仍有少量粉尘飘至监管场所外,造成污染。针对扬尘问题,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已采取了车辆遮盖、场区内洒水、装卸现场喷淋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尘处理,并从2015年以来分年度给予了牧民一定的经济补偿。
2.
过度利用地下水资源、导致当地牧民井水干枯和用小型飞机人工阻止降雨问题。近年来由于持续干旱,地下水缺少补给,全旗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近三年,满都拉全镇有30余户牧民通过不同方式打井50眼,平均钻探深度7080米,成功出水的仅16眼,并非只是口岸煤场周边牧民打井不出水。小型飞机应属测绘公司航拍无人机,用于地形勘测及数据采集,从未进行阻雨作业。

部分属实

针对牧民反映的问题,我市已责成达茂旗党委、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解决。
1.
煤尘污染问题。为切实解决煤炭运输、装卸等环节煤粉尘污染问题,20164月,口岸管理局已责成达茂旗港务商贸公司投资1.08亿元实施满都拉口岸国际物流园区煤炭仓储大棚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满都拉口岸国际物流园区内,主要建设2座封闭式环保型仓储大棚(2#3#大棚),面积共52000平方米,静态储煤量共30万吨。目前,2座大棚已完成钢结构搭设,正在实施彩钢封顶,达茂旗口岸局已协调港务公司及相关企业加快施工,今年6月底前完成2#大棚建设,并经环保验收后投入使用;8月底前3#大棚投入使用。
2.
过度利用地下水资源、导致当地牧民井水干枯。达茂旗水务部门已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到反映饮水困难的牧区实地勘查,逐户摸排,根据牧民意愿和具体实际,为4户牧民建设牧区储水窖,现已投入使用。

 

 

 

38

D150000201806110077

炼铁厂扬尘、烟尘、工业废气、异味,严重污染环境。没有环评手续,无任何环保设施。2016年举报过环保督查,至今没有处理结果。为应付督察组,督察组来了就停产,督查组走后又继续生产。今年督察组来后给工人放假一个月,把生产出来的产品转移。

包头市

大气

该问题为九原区重复举报问题,举报案件部分属实,与第二批次编号D150000201806070028为同一问题,已作出答复。

部分
属实

 

 

 

 

39

D150000201806110006

阿荣旗那吉屯农场以当地政府“五荒”政策的名义将700亩左右草场承包给个人,用于耕地,并做果园经营。

呼伦比尔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属实。
2018
615日,经初步调查,赵宏宇于20185月初在自己承包的那吉屯农场三分场忠厚队金边堡沟“荒甸”上栽果树,在树带间种植大豆。
2010
11日,那吉屯农场(甲方)将位于忠厚队东的5732.03亩草原联户发包给史金龙等3户(含赵宏宇承包的“荒甸”)用于发展畜牧业,承包期30年,双方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书》,合同书第一条约定:“草原发包给乙方后,用于发展畜牧业,不得改变草场用途”,此合同书由阿荣旗草原监理所备案。同日,赵宏宇与那吉屯农场签订了《“五荒”承包合同书》,约定承包“荒甸”面积790亩,其用途为以养草为主,不允许进行林地开发。
2015
1228日,阿荣旗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实行基本草原划定的公告》(阿政字[2015]252号)文件,明确全旗基本草原划定为21.8万亩,包含那吉屯农场上述草原790亩。
2016
3月,当事人赵宏宇持那吉屯农场《“五荒”承包合同书》和造林申请书,到阿荣旗林业局申请造林项目,阿荣旗林业局未与旗农牧业局沟通,依然依照2015年以前掌握的全旗草原情况和当事人承包合同,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林业厅《关于下达重点防护林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内发改投字[2016]591号)任务要求,聘请北京顺天意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造林设计,造林设计树种为小黑杨,本着保护现有植被的原则,采用穴状整地,整地规格为0.5×0.5×0.5米,株行距为2×3米,每亩110株。2016123日,阿荣旗2016年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作业设计经市林业局批复,此批复含赵宏宇承包的“荒甸”。
当事人赵宏宇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未按照作业设计要求,擅自改变树种,现栽植树种为黄太平,株行距为5×7米,树带间种植大豆,改变了地表植被。

属实

依据《草原法》第46条和66条,责令赵宏宇立即将“荒甸”按照草牧场要求,恢复地表植被原状,植被恢复工作立行立改,在气象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限期3日全部恢复。责令阿荣旗林业局615日撤销赵宏宇2016年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由阿荣旗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责任。

 

 

 

40

D150000201806110023

扎兰屯市高台子镇阜丰生物化工厂的味精厂散发刺鼻气味儿,直接往地下排放污水,为了躲避检查,最近已经停产。

呼伦贝尔市

大气、水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举报内容中的“阜兴生物化工厂的味精厂”应为呼伦贝尔东北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组现场核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气味产生,气味主要为发酵尾液高温浓缩喷浆造粒时产生,未发现有偷停气味处理设施情况。201857日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为进一步降低气味排放,该企业自20164月起对异味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
经现场查验用水记录,企业每日取水1.1万吨,排水0.9万吨,其余0.2万吨在生产工艺中蒸发或进入产品。调查组对厂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向地下排放污水现象,亦未发现向地下排放污水设施。
企业生产运行等相关记录显示,该企业始终处于生产状态,不存在停产规避检查的现象。

不属实

 

 

 

 

41

D150000201806110034

新右旗嘎查书记赛吉拉胡(以前的),口岸办七十五,2005年没有我的同意把我的草场抢走,套灌溉项目草场被开垦2000亩种葵花,破坏草场和损坏了牧民的利益。这么多年一直都没有解决。希望督察组给予牧民满意的答复。

呼伦贝尔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1996年,举报人础鲁承包克尔伦苏木其其格乐嘎查集体所有的草场,面积为8423亩,而实际占用草场面积为12560.21亩(2015RTK设备测量的面积),比举报人承包的面积多4137.21亩。2005年克尔伦苏木其其格乐嘎查与举报人础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时,只确认承包给举报人8423亩草场,多占的4137.21亩农用地归集体所有。2005年克尔伦苏木其其格乐嘎查将嘎查集体所有2000亩农用地承包给七十三,此2000亩农用地与嘎查收回集体所有的4137.21亩草场没有关系,而举报人误认为此地块是其多年来占有的4137.21亩中的一部分,是其多年来不断上访的根本原因。由此,举报人础鲁就嘎查占用其草场问题上访,该信访案件已于2015年通过信访办案程序三级终结。克尔伦苏木人民政府、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三级均作出不予支持信访人诉求的决定。综上,不存在克尔伦苏木其其格乐嘎查原任书记赛吉拉胡、口岸办七十五(实际为原新右旗林业水利局水政大队队长、自来水公司经理)抢走举报人草场的问题。此节水灌溉项目于2007年取得自治区水利厅批复(《关于2006年新巴尔虎右旗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水农〔200730号)),项目实施地位于呼和温都尔嘎查62km处。因新右旗对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重新上报,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再次下达了《关于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2006年牧区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内水农〔2008123号),项目实施地仍为呼和温都尔嘎查62km处。新右旗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论证该项目实施地不具备实施条件(因井水量不能满足灌溉要求),在未得到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该项目变更实施地批复的情况下,七十五擅自决定对实施地进行变更,将实施地变更到七十三承包的2000亩农用地上。此灌溉项目1600亩已在七十三承包的农用地上落地实施。2010315日,新巴尔虎右旗纪委监察局受理了反映克尔伦苏木其其格乐嘎查原党支部书记赛吉拉胡和原林业水利局水政大队队长、新右旗自来水公司经理七十五等人套灌溉项目事宜的情况反映。201072日,经新右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赛吉拉胡、七十五等2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立案审查证实,2009年春季,赛吉日胡、七十五在未取得自治区水利厅有关变更项目实施地批复的前提下,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其行为构成失职。2010109日,经新右旗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赛吉拉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七十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421日,克尔伦苏木草原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七十三涉嫌在其承包地非法开垦(此地块于2008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为人工牧草地),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现场勘查,当事人涉嫌非法开垦草原,破坏草原面积415.8967亩,其中90亩已播种葵花籽(非举报人所述的种植2000亩葵花),并立案进行调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涉嫌破坏草原资源活动,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将此案件线索移送新右旗公安机关处理。新右旗公安机关初查:2005515日,原杭乌拉苏木人民政府、杭乌拉苏木其其格乐嘎查与杭乌拉苏木其其格乐嘎查牧民七十三签订《乌金胡日乐(农业队)饲草料承包合同书》,三方约定,将杭乌拉苏木乌金胡日乐(农业队)2000亩农用地承包给七十三,使用期限20年。2005520日,承包人七十三向杭乌拉苏木其其格勒嘎查交3.5万元。该《合同》有效。因此,新右旗公安局认为七十三无主观故意,不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不予立案。

属实

2018611日接到举报后,新右旗旗委旗政府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此次举报进行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对旗公安局认定的此案结论存有异议,新右旗旗委已责成旗政法委启动案件评查。下一步,将依据评查结果对此案做进一步处理。

 

 

 

 

 

42

D150000201806110055

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驰宏矿业铅锌冶炼有限公司,废气、废水、废渣对周边企业有污染(例如:四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呼伦贝尔市

水、大气、土壤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2018
613日,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综合执法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728日通过国家环保部的审批(环审〔2010223号),20108月正式开工建设。20141010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出具了《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试生产的审查意见》(内环字[2014]105号),201410月铅锌冶炼系统投入运行。2018113日已自主完成废水和大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18129日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下发了《关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内环验[2018]12号)。
现场检查时铅冶炼系统未生产,重点对锌系统及公辅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检查。锌系统废气排放点主要是锌精矿仓和熔铸车间,两处均全封闭且设有除尘器,公辅系统废气排放点主要有工业锅炉、输煤、石灰石皮带落料点、转运站落料点、灰渣贮运及煤储藏过程中产生粉尘。其中输煤、石灰石皮带落料点、转运站落料点均有集气罩和除尘器,灰渣贮运及煤储仓均为全封闭且有除尘器。工业锅炉配套建设有四室静电除尘、炉内石灰石脱硫和SNCR脱硝处理设施。
该公司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部分用于绿化和冲厕,剩余部分排入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至互助污水处理厂。
该公司厂区内建有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现场检查时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内无固体废物贮存。铁渣运到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有色冶炼渣场(位于海拉尔日当山)填埋,其他渣由签订合同的接收单位派车拉走,正常情况下可以做到日产日清,如碰到夜间下渣,来不及运走,将贮存在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并严格按要求管理。危险废物按规定存放在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并按相关管理要求转运。该公司2016年至今的烟气和污水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气和污水达标排放。

不属实

 

 

 

 

43

D150000201806110017

突泉县太平乡马拉湖村徐海清,村里草原承包到户政策没落实,村委会当四荒买开荒种地破坏资源。为了蒙霍村民一口人14.8183.57元打发,现在没草场了。要求督查组找相关部门把草原承包到户,恢复生态,不能开荒种地。

兴安盟

生态

1.关于“信访人反映村里草原承包到户政策没落实”问题。2002年起,马吉拉胡村委会依据《2001年突泉县分山到户造林种草实施办法》,决定将南甸子草原对马吉拉胡村村民公开发包,约定每亩承包费30元,承包期为30年,2002年至2013年陆续对全部地块公开发包给农户,37户农户承包了草原。举报内容不属实。                                               2.关于“开荒种地破坏资源,恢复生态,不能开荒种地”问题。通过对马吉拉胡村草原土地测绘,参照2009年草原普查图、2015年林业现状图并与实际地类现状进行比对,核定马吉拉胡村草原实际保存面积11143亩,与2009年相比减少1225亩。减少原因为:一是20082015年,批准建设舍饲养殖占用草原320亩,全部在县国土部门备案。二是在草原上实施国家三北防护林、速生丰产林等合规项目政策,草原总面积520亩土地性质发生变化。三是村民拱地头造成减少草原面积385亩,开荒种地破坏资源情况属实。                                                        3.关于“为蒙蔽村民,一口人分14.8183.57元打发”问题。按照突泉县11.92/亩补奖标准,马吉拉胡村村民人均补奖面积15.4亩,补奖金额183.57元,不存在打发现象。投诉内容不属实。

部分属实

对现存的村民拱地头、扩地边造成草原面积减少385亩的问题,突泉县委、政府已责成太平乡、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农科局等相关部门,于2018630日前整改完毕,自然恢复植被。

 

 

 

44

D150000201806110061

科右中旗哈日努拉林场场长(赵伍山),201558日砍伐树木(地产高龄杨树)1278亩,承诺2016年重新造林,但种植的事农作物油菜、与油葵。把当地的山石卖于他人修建公路,挖呼林河(应为霍林河)河道沙,进行买卖,破坏生态。

兴安盟

生态

1.关于“哈日努拉林场场长(赵伍山),201558日砍伐树木(地产高龄杨树)1278亩,但种植的是农作物油菜与油葵”问题。20152月,哈日努拉林场决定将林场1978年、1979年栽植的1155.9亩低产高龄杨树采伐更新。34日,林场向兴安盟林业局递交了《科尔沁右翼中旗林业局关于科右中旗哈日努拉国有林场更新采伐的请示》(右中林发〔201552号);318日,自治区林业厅出具了《关于增加兴安盟科右中旗人工林采伐限额的批复》(内林资函〔2015103号),同意科右中旗哈日努拉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42日,盟林业局给予批复文件《关于科尔沁右翼中旗哈日努拉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的批复》(兴林局发〔201593号)准许采伐更新;58日,获得采伐许可证(右中林采字〔201511-16号)后进行采伐。2016年春季,开始重新造林,为抚育方便,在林带空闲地段间作种植油菜,没有对外承包,并于当年8月份进行收割。举报种植油菜属实,但不存在滥砍乱伐情况。
2.
关于“把当地的山石卖于他人修建公路”问题。2014年,根据科右中旗政府旗长办公会议纪要,确定同意为省道S101线霍阿一级公路项目科右中旗段办理临时取料手续。科右中旗国土局为项目划定备用取料点14处,其中1处划定在哈日努拉防火站火道沟。2014315日,哈日努拉林场与霍阿公路项目签订取土补偿合同(合同编号:兴安盟三标-QT-201403-11)等相关协议,确定取土地点等事项,所补偿资金用做机关日常支出,并已入账。上述举报不属实。
3.
关于“挖呼林河(应为霍林河)河道沙,进行买卖,破坏生态”问题。20124月,为争取以工代赈项目,哈日诺尔人民政府向旗发改局报送了《哈日诺尔人民政府关于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河道治理工程开工的请示》(哈政字〔201235号);20125月,盟发改委向科右中旗发改委出具《关于科右中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段治理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兴发改综字〔2012183号),同意科右中旗201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霍林河哈日诺尔治理一期工程,同月,科右中旗发改委向哈日诺尔人民政府转发了兴安盟发改委出具的批复,要求抓紧实施。20126月,内蒙古巨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进行哈日努拉林场辖区进行河道治理,根据工程实施方案,林场职工子弟王宝泉等人承包此项工程,在林场辖区内实施河道治理工程。2014年,根据沙场资源属地管理,林场收取王宝泉等人每年3万元的管理费,2015年王宝泉放弃经营。针对以上举报内容,科右中旗纪检委于20171017日至2018127日进行调查并做出结论,认定该案件不存在违法事实,不予立案。举报内容不属实。      

部分属实

针对2016年春季对重新造林的林带种植油菜,于20168月份进行割,2017年没有间种,2018年春季对更新造林进行了补植补造。

 

 

 

 

 

45

D150000201806110003

扎鲁特旗光伏发电厂占用先锋村2亩林地。

通辽市

生态

鲁投洁太公司于2018417日开工建设,在鲁北镇先锋村没有占用林地现象,但其部分输电线杆占用了鲁北镇阿木斯尔村、中兴村19户村民的林地。该公司在未办理林地征占手续和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被占用林地面积共计3067.45平方米。

部分属实

1.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对鲁投洁太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以46011.75元罚款。鉴于其为脱贫攻坚重点项目,限其在1231日之前补齐相关手续;根据其所破坏林木的认定价格为2804元,对该公司处滥伐林木价值4倍的罚款共计11216元,责令补种滥伐株树5倍的树木4900株;责令鲁投洁太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
给予被占用林地村民合理补偿。目前,企业已给予涉及69根线杆的17户村民经济补偿345000元,其余涉及7根线杆的2户村民的补偿正在协商中,近日实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1.
对鲁北镇党委书记崔雷雷进行诫勉谈话
2.
对鲁北镇林业工作站站长于福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6

D150000201806110009

科尔沁区大林屯厂中核油业通辽有限公司的蒸发车间有废水和难闻气味污染。

通辽市

大气

经调阅中核通辽铀业环评及验收文件,该蒸发池为中核通辽铀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符合环评及验收文件要求,蒸发池内的废水包括树脂转型液经反渗透处理后的浓缩液、贫树脂反冲废水和部分沉淀母液(主要成分为高盐水:氯化钠)。调阅了该企业2015年、2016年、2017年委托核工业东北分析测试中心对矿区生活井水、周边村庄生活井水、钱Ⅱ井场土壤、周边农田土壤、钱Ⅱ井场牧草、周边村庄牧草、周边农副产品等进行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DB15-247DB16-181DB17-119),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核查人员在中核通辽铀业蒸发池池体四周近距离进行核查,可嗅到轻微气味,但气味不大。

不属实

1.对中核通辽铀业进一步强化定期监察、专项监察、日常巡查,重点对污染物产生、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对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
2.
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科尔沁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督促中核通辽铀业定期对蒸发池异味开展监测,如有超标,将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47

D150000201806110030

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苏木四家四嘎查村长带头违规违法在村里采砂没有办理采砂证等问题。

通辽市

生态

经旗国土局、水务局现场核查,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山20146月以来,自行购置翻斗车、铲车各1台,未经审批办理采矿许可证,私自采砂运砂。采砂点位于扎鲁特旗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昆都楞河干流河道内,经现场勘查,采砂区域大部分已被河水淤平,但现场仍留存采挖痕迹,采砂破坏面积为7830.5平方米。

属实

1.对翠山下达了《违反水法规限期整改通知书》(扎水限字〔2018〕第41号),责令其立即将破坏河道恢复原状,并处以15000元的罚款;同时下达了《水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扎水罚告字〔2018〕第03号)、《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扎水听告字〔2018〕第03号)。
2.
对翠山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扎国土告字〔2018〕第00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扎国土听告字〔2018〕第00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没收违法所得7560元,罚款3780元,合计11340元。

1.给予乌兰哈达苏木都日本格尔嘎查嘎查达翠山记过处分。
2.
给予乌兰哈达苏木时任水利站站长布和党内警告处分。
3.
给予巴雅尔图胡硕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青山党内警告处分。
4.
责令乌兰哈达苏木时任副苏木达顺布尔作检查并在全旗范围通报。

 

 

48

D150000201806110040

市辖区北苑小区一号楼三单元楼下有一个垃圾堆,商铺把垃圾都堆放在这,散发恶臭气味。

通辽市

其他污染

接到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后,立刻组织永清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到达北苑小区现场,发现北苑小区一号楼三单元楼下有一垃圾箱,周边确有散落的厨房垃圾,内有大量一次性筷子,2米×1.5米左右,散发恶臭气味。

属实

经过调查了解,此垃圾堆是由小区外临街饭店倾倒,社区保洁员已经将垃圾箱清理,街道安排保洁员在十分钟之内将此处垃圾清理完毕。下一步,街道将联合综合执法约谈临街商铺,规范其倾倒垃圾的行为。

 

 

 

49

D150000201806110064

科尔沁区东郊街道办事处通华二区7#楼下的饭店(斗地主饭店)油烟扰民。修车行扬尘扰民。多次举报无处理结果。

通辽市

大气

1.群众反映的“斗地主饭店”实为“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工一路豆地煮锅烙部”,该饭店两个排烟口只有简单棚盖,无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异味扰民。
2.
群众反应的“通华二区7#楼下修车行扬尘扰民”问题,大凯汽车配件商店和恒达钣金烤漆店偶在露天进行打磨、抛光作业并产生少量粉尘,造成了扰民。
3.
群众反应的“多次举报无处理结果”问题,该情况不属实。201868日,科尔沁区第一次收到关于豆地煮锅烙部油烟扰民问题的举报后,要求该饭店立即整改,依法对该饭店处以行政处罚。611日,该饭店立即从外地购入油烟净化设备,筹备整改。612日上午,油烟净化设备到店已开始安装,613日安装完成。此前,科尔沁区未收到过关于通华二区7#楼下修车行扬尘扰民问题的环境信访举报,不存在“多次举报无处理结果”情况。

部分属实

1.68日,科尔沁区环保局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于7日内整改完毕。613日,该饭店油烟净化器已安装到位并正常运行。
2.
针对大凯汽车配件商店和恒达钣金烤漆店露天作业产生粉尘污染的行为,科尔沁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在规范、符合环保要求的封闭车间内进行打磨、抛光作业。
3.
关于环境信访工作。科尔沁区严格高效执行信访条例,“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畅通,市长和区长热线、群众来信来访等信访接待工作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辖区内的环境信访问题均得到快速、妥善解决,未发生多次举报无处理结果现象。

 

 

 

50

D150000201806110005

赤峰市红山区万达小区A区北侧及西侧临街餐饮店油烟、噪声扰民。另反映曾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对回复结果不满意,当地环保部门不作为。

赤峰市

大气,噪音

群众举报问题区域位于万达小区A区共有餐饮企业14家,除3家餐饮企业长期停业外,其余11家企业正常营业。2015年至今,因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红山区多次受理该区域群众举报,均按照要求对相关涉事企业(阿田大虾火锅店、酷烤音乐烤吧、辣家私厨、龙潮音乐烤吧)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风机隔声降噪。涉事4家企业也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油烟、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举报群众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2018611日,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后,红山区立即对该区域内所有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和噪声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11家餐饮企业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且正常运转,但草原传奇鲜羊火锅、羊鲜参黑头羊、龙锦宴3家餐饮企业,存在噪声排放超标问题。

部分属实

1.红山区环保部门已对3家餐饮企业依法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安装隔音降噪设备,避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现2家噪声排放超标的餐饮企业已有2家完成整改,通过监测噪声已达标,剩余的1家噪声的超标餐饮企业整改工作预计616日完成。
2.
红山区委、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将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力度,确保油烟设施稳定运行、噪声污染有效控制。同时,加大排查整治力度,避免该区域再次发生此类事情。

 

 

 

51

D150000201806110007

刘屯西1公里处公路下面的小型炼油厂,无手续夜间生产,没有任何环保设施,产生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当地相关部门来检查过,但是走形式,未给明确答复,至今无人管理。

赤峰市

大气

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小型炼油厂”位于兴隆洼镇嘎岔村西刘家屯,该炼油厂出资建设人为王洪成(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作坊式企业。
1.
关于该炼油厂“无手续夜间生产,没有任何环保设施,产生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问题:从现场情况看,该炼油厂有过生产痕迹,建设的3套砖砌窑炉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厂区露天堆存部分原料及废弃物,有异味。同时,在距离该厂1千米处辽宁省北票市北塔镇建设了北票市福多多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存栏猪200口,鸡2.3万只,敖汉旗兴隆洼镇政府已函告辽宁省北塔镇政府,要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污染环境。
2.
关于“当地相关部门来检查过,但是走形式,未给明确答复,至今无人管理”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不属实。2018525日敖汉旗环保局联合兴隆洼镇人民政府拆除该厂生产设备。敖汉旗环保局根据现场原料及废弃物情况,积极联系资质部门进行监测。2018611日晚,敖汉旗公安局、环保局联合进行突击检查,不存在群众反映的走形式、无人管理情况,敖汉旗环保部门没有及时向群众反馈调处情况。

部分属实

1.敖汉旗委、政府已责成敖汉旗环保局和兴隆洼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保证群众反映情况得到有效解决。
2.2018
612日,清除现场所有生产设备,并将原料及废弃物运送至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危废库内临时贮存。敖汉旗公安局已对此开展调查,敖汉旗环保局积极联系资质部门对原料及废弃物进行鉴别,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2

D150000201806110008

敖汉旗兴隆洼镇嘎查村西刘家屯附近炼油厂(当地只有这一家炼油厂),在生产作业时产生废水进行随意排放、产生异味,污染地下水。

赤峰市

大气,水

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小型炼油厂”位于兴隆洼镇嘎岔村西刘家屯,该炼油厂出资建设人为王洪成(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作坊式企业。
1.
关于该炼油厂“生产作业时产生废水进行随意排放、产生异味”问题:2018611日晚,敖汉旗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对该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炼油厂已停产,院内仅有更夫1人。从现场情况看,该炼油厂有过生产痕迹,建设的3套砖砌窑炉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厂区露天堆存部分原料及废弃物,有异味。现场未发现该厂存在废水外排行为。同时,在距离该厂1千米处辽宁省北票市北塔镇建设了北票市福多多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存栏猪200口,鸡2.3万只,兴隆洼镇政府已函告辽宁省北塔镇政府,要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污染环境。敖汉旗兴隆洼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612日清除现场所有生产设备,并将原料及废弃物运送至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危废库内临时贮存。敖汉旗环保局积极联系资质部门对原料及废弃物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待鉴别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
关于“该炼油厂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不属实。2018612日,敖汉旗环境监测站对该炼油厂周边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报告表明,此次所监测地下水各项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部分属实

敖汉旗委、政府已责成敖汉旗环保局和兴隆洼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保证群众反映情况得到有效解决。

 

 

 

53

D150000201806110010

敖汉旗新隆旺镇嘎查村刘屯西组南河套林地里建小炼油厂,沥青炼油,没有环保措施,废料就地掩埋,空气污染严重,造成树木死亡。小炼油厂毁坏耕地大约20亩。

赤峰市

大气,土壤

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小型炼油厂”位于兴隆洼镇嘎岔村西刘家屯,该炼油厂出资建设人为王洪成(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作坊式企业。
1.
关于“该炼油厂没有环保措施,废料就地掩埋,空气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该炼油厂无环保措施及空气污染严重情况属实,废料就地掩埋部分属实。2018611日晚,敖汉旗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对该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炼油厂已停产。从现场情况看,该炼油厂有过生产痕迹,建设的3套砖砌窑炉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厂区露天堆存部分原料及废弃物,有异味。现场东北侧土坑内的废弃物部分被土覆盖。2018612日,厂区砖砌窑及设备均已拆除完毕,并将原料及废弃物运送至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危废库内临时贮存,目前,敖汉旗公安局已介入调查。敖汉旗环保局积极联系资质部门对原料及废弃物进行鉴别,待鉴别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
关于“造成树木死亡”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属实。经敖汉旗林业局核实,该炼油厂占用林地面积629平方米(0.944亩),现场杨树有5株半枯死,3株全枯死。目前,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已立案处理。
3.
关于“炼油厂毁坏耕地大约20亩”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不属实。经敖汉旗国土局核实,该炼油厂所占土地不属于耕地,群众反映该炼油厂毁坏耕地20亩情况不实。

部分属实

敖汉旗委、政府已责成敖汉旗环保局和兴隆洼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保证群众反映情况得到有效解决。

 

 

 

54

D150000201806110011

敖汉旗木子营子乡东湾子村村委会在万亩草地上招商引资,建光伏发电,破坏生态。

赤峰市

生态

经核实,该举报问题与201868日第二批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080005举报事项第一部分“征地用于开展万亩人工草地,目前在万亩人工草地上又开展扶贫项目光伏产业,开展的两个项目是否破会当地生态”内容重复。群众举报问题中的万亩人工草地建设对当地生态的影响。敖汉旗100MWp光伏扶贫发电项目由敖汉旗薪火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敖汉旗木头营子乡东湾子村。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和《国网蒙东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敖汉旗100MWp太阳能光伏扶贫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意见的通知》,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敖汉旗薪火新能源有限公司共租赁木头营子乡东湾子村北梁土地7006.1亩,其中草地5178.36亩、林地1827.74亩。光伏组件是架空安装,施工完成后,空地均通过种植灌木、紫花苜蓿等进行绿化,以保证植被覆盖率,达到施工前的生态平衡。

不属实

鉴于68日已有群众向督察组反映该问题,敖汉旗政府启动问责机制,约谈了木头营子乡党委书记崔晨辉。木头营子乡政府派出分管副乡长全程跟踪办理。敖汉旗国土资源局和农牧业局执法大队、草原站到薪火新能源有限公司扶贫光伏项目施工现场调查核实。目前,敖汉旗环保局已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敖汉旗国土资源局已对项目用地出具了初审意见。薪火新能源有限公司临时占用98亩土地的手续已办理完成,待手续齐全后开工建设。同时变上访为下访,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木头营子乡政府成立政策宣讲工作组,主动将光伏产业相关政策、项目情况及占用土地情况向村民进行了解释说明。

敖汉旗政府约谈了木头营子乡党委书记崔晨辉。

 

 

55

D150000201806110018

敖汉旗兴隆洼镇嘎查村刘家屯西组小炼油厂毁树林建厂房,散发刺鼻气味,当地环保部门来过,但是没有解决.

赤峰市

生态

群众反映的“小型炼油厂”位于兴隆洼镇嘎岔村西刘家屯,该炼油厂出资建设人为王洪成(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该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作坊式企业。
1.
关于炼油厂散发刺鼻气味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属实。2018611日晚,敖汉旗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对该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炼油厂已停产,院内仅有看门人员1人。从现场情况看,该炼油厂有过生产痕迹,建设的3套砖砌窑炉均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厂区露天堆存部分原料及废弃物,有异味。同时,在距离该厂1千米处辽宁省北票市北塔镇建设了北票市福多多生态养殖专业合作社,现存栏猪200口、鸡2.3万只,兴隆洼镇政府已函告辽宁省北塔镇政府,要求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加强监管,防止污染环境。
2018
612日,清除现场所有生产设备,并将原料及废弃物运送至敖汉宝塔油页岩有限公司库内临时贮存。目前,敖汉旗公安局已立案调查,敖汉旗环保局积极联系资质部门对原料及废弃物进行鉴别,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
关于“炼油厂毁树林建厂房”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属实。经敖汉旗林业局核实,炼油厂占用林地面积629平方米(0.944亩),现场杨树有5株半枯死,3株全枯死。目前,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已将该案立为行政案件,正在侦办处理。
3.
关于当地环保部门来过,但是没有解决问题:经调查核实,此项问题不属实。2018525日,敖汉旗旗环保局联合兴隆洼镇人民政府对该厂拆除生产设备,敖汉旗环保局根据现场原料及废弃物情况,积极联系资质部门进行监测。2018611日晚,敖汉旗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对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不存在群众反映的走形式、无人管理情况,但敖汉旗环保部门没有及时向群众反馈调查处理情况。

部分属实

敖汉旗委、政府已责成环保局和兴隆洼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周边群众解释工作,保证群众反映情况得到有效解决。

 

 

 

56

D150000201806110035

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香水嘎查有个石料厂(法人杨建华)周边还有很多石料厂,24小作业开采石头,买石头。现在白天不开工,晚上开工,草场上随便开采石头,破坏河道开采,草原生态被污染。举报过当地国土局和环保局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嘎查道路已经被破坏,没法行驶。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响水嘎查有个石料厂(法人杨建华),周边还有很多石料厂”问题:群众举报“白音套海苏木响水嘎查石料厂(法人:杨建华)”实际为翁牛特旗高日罕苏木黑鱼泡子采石场(法人:杨文华),位于白音套海苏木黑鱼泡子嘎查。其周边还有一家采石场为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响水石头场(法人周学利)。201711月,翁旗国土局对翁牛特旗高日罕苏木黑鱼泡子采石场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已经对其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盗采方量进行了勘测,目前正在进行价格评估中。周学利采石场在68日第二批转办群众举报问题中(编号D150000201806080036)已核查,该采石场有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证,但草原作业许可证到期未延续。(以下简称周学利)。
2.
关于“石料厂24小时开采石头,买石头。现在白天不开工,晚上开工”问题:经核查,两家采石场在2018年以前的确存在违法开采行为,2018年均处于停产状态。
3.
关于“破坏河道开采”问题:经核查,“破坏河道开采”涉案人员为白音套海苏木响水嘎查于守广。老哈河白音套海苏木响水段有一段废弃的老河道,已多年不行洪,九十年代建成了鱼塘,因老哈河水位下降,鱼塘渗漏严重,近几年鱼塘已经完全干枯,响水嘎查村民黄金良2017年承包了该鱼塘,201710月雇佣于守广对此鱼塘进行改建,并于 2017年完成了改建的土石方工程,改建过程中剥离的一些石料存放在旧河道内,计划用于鱼塘防渗的浆砌石护坡和混凝土浇筑,不存在销售行为。河道内和岸上均无石料加工、生产设备。
4.
关于“草场上随便开采石头,草原生态被污染”问题:经核查,杨文华采石场、白音套海苏木响水嘎查于守广涉案地块均不在草原范围内。周学利采石场已于20166月到期,未办理延续手续。
5.
关于“举报过当地国土局和环保局一直没有得到解决”问题:经核查,翁旗环保局此前未曾接到过群众举报;翁旗国土局于201711月接到群众反映杨文华采石场违法开采线索后,已及时接入调查并立案查处。因此,此问题部分属实。
6.
关于“嘎查道路已经被破灭,没法行驶”问题:经白音套海苏木党委政府调查核实,乡道大玉线通往各碎石场的道路不存在损毁情况。但乡道大玉线是白音套海苏木通往外界的唯一通道,由于缺少项目及资金支持,多年来未进行养护的确存在损毁问题。

部分属实

1.针对杨文华采石场无证开采行为,翁旗国土局201711月已对杨文华无证开采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目前第三方机构对盗采方量测量报告已出具,正在进行第三方机构评估,待价格评估报告出具后,依法处理。611日接到第五批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举报问题后,针对现场检查发现该碎石场设备未拆除问题,2018613日翁旗国土局组织人员对其采石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
2.
针对周学利采石场草原作业许可证过期违法行为,翁旗农牧业局正在对涉案地块进行测量,测量工作完成后依法办理。
3.
针对于守广采石行为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采石,翁牛特旗环境保护局已责令停止生产,恢复原状,处以4000元罚款。翁旗水利局正在对其破坏河道行为进行定性,下一步将依法处理。

 

 

 

 

 

57

D150000201806110044

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四道沟梁村生产混凝土添加剂的化工厂,散发刺鼻气味,随意排放工业废水,曾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但没得到解决,举报人反映该厂与当地政府部门的人员有关联,所以多次举报得不到解决.

赤峰市

大气,

举报人反映的生产混凝土添加剂的化工厂名称为“赤峰英宏混凝土外加剂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四道沟梁村。通过现场调查核实,厂区周边无明显异味,但在厂区内东侧的原料库房旁有异味,产生异味的原因是甲醛运输车辆将甲醛注入厂内甲醛储存罐过程中,甲醛液体部分洒落在地上导致。因该项目不外排废水,所有水都进行收集,且在现场核查厂区周边未发现排水口和废水外排痕迹。针对异味问题,松山区环保局责令企业负责人立即整改。一是用水枪对洒落的甲醛进行清洗,冲洗废水进入循环池。二是在614日前,建设甲醛(残留)收集罐和收集池,将泄料倒流管内残留的少量甲醛集中收集利用,防止洒落地面,并保证在不进行卸料的时候,对收集池和收集罐进行封闭。三是对公司进行全方位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跑、冒、滴、漏事故发生,并在原辅材料入库、使用及产品装卸过程中加强管理,防止洒落。

部分属实

614日,经松山区环保局现场查看,该公司的甲醛收集池和收集罐已安装完毕,并已封闭,厂区外无明显异味。

 

 

 

58

D150000201806110078

松山区八家村村书记私自修建的广场产生的废土造成扬尘污染;圣果党支部书记私自经营的管廊工程未按规划建设,并产生废土,造成扬尘污染。

赤峰市

大气

1.关于“松山区八家村村书记私自修建广场产生的废土造成扬尘污染广场建设情况”问题:松山区八家小区共分山上和山下两个小区,有3个广场。其中,山下2个,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建成,均在小区建设规划之内。山上1个,位于山上小区南门,2017年建成,主要功能是八家村居民健身娱乐的小广场,是20168月经八家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的,现场查查八家村两委班子会议记录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记录,不属于私自修建广场。经现场核实,在山上小区广场周边是规划待建土地,目前不具备硬化和绿化条件。经与附近居民了解,大风天气或机动车通过时,会产生扬尘。
2.
关于“私自经营的管廊造成扬尘污染”问题:综合管廊是指赤峰中心城区综合管廊项目,其中赤峰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八家组团项目是该项目的一部分。赤峰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八家组团项目的土方、支护、主体工程由中交四公局赤峰中心城区综合管廊八家组团项目经理部承建,并分包给山东京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经施工队长陈国俊证明,该管廊工程与八家村党总支部书记盛国无关。群众举报盛国私自经营的管廊工程不属实。综合管廊工程采用绿网苫盖,围栏遮挡,但工程施工道路裸露,机动车通过后,会产生微量扬尘。举报扬尘污染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对于广场扬尘问题,松山区政府责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定期洒水。对于综合管廊扬尘问题,松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采取铺设沙粒、撒水抑制的方式进行整改。
2.
下一步,松山区委、政府将责令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强化各类扬尘问题的巡查和整改,尽力避免扬尘问题。

 

 

 

59

D150000201806110016

正镶白旗铁路砖厂建在镇子里,与生活区距离近,砖厂还破坏牧民草场。

锡林郭勒盟

生态

群众举报的“铁路砖厂”系正镶白旗朝格温都开发区砖厂,位于S222线东侧,于19973月获正镶白旗原计划局批复(白政计字〔199775号)。建设初期厂址距明安图镇居民生活区6公里以外,随着正镶白旗火车站的建设和明安图镇的扩大,砖厂虽在明安图镇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外,但与居民区距离缩减至1.15公里。
该砖厂建设时使用明安图镇呼和陶拉盖嘎查后呼和陶拉盖小组草场100亩(占用草场时该嘎查草场未承包到户),2010年与牧民乌云达来、金花2户达成协议使用草场100亩,2012年与牧民温玉来达成协议使用草场10亩,2015年与牧民乌云达来达成协议使用草场10亩,累计使用草场面积达到220亩,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2018年以来该砖厂一直未进行生产活动。

属实

1.2017220日,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向砖厂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破坏草原行为,恢复草原植被,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但该砖厂拒不办理手续。
2.2017
316日,正镶白旗草原生态综合执法大队再次对其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企业至今未予执行。
3.2018
61日,正镶白旗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镶白旗“三区两线”矿山生态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对“三区两线”范围内的石料场、砖瓦厂、萤石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污染生态环境、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企业要限期整治,整治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闭。该砖厂列入整治范围。
4.2018
612日,正镶白旗草原生态执法大队对该砖厂非法使用草原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其停止非法使用草原行为并恢复草原植被。2018615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目前正在调查取证。
5. 2018
615日,正镶白旗纪委监委对旗生态局及草原生态执法大队2名责任人(正科级)履职情况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2018615日,正镶白旗纪委监委对旗生态局及草原生态执法大队2名责任人(正科级)履职情况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60

D150000201806110025

东乌珠穆沁旗:1.朝布楞铁矿、阿尔哈达矿开在嘎查草场内。2.边境补助、草场补助、禁牧补助都没给。

锡林郭勒盟

其他

(一)关于朝布楞铁矿、阿尔哈达矿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朝布楞铁矿位于东乌珠穆沁旗东北部,行政区域隶属于满都胡宝拉格镇,建设地点为朝布楞铁锌矿区,由内蒙古兴业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规模为日采选矿石能力1000吨。2001年取得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内计工字〔2001865号),2002年取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内计工字〔200276号)、工程环评批复(内环字〔200256号),2006年取得该工程项目改扩建环评批复(锡署环审〔20065号),2007年取得改扩建项目核准(内发改工字〔200774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锡盟发改委备案号:152501032007009,2013年取得采矿证(证号C1500002009063210024100,2017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17001143号)、自治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1525000505)、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2525733286480E),20184月取得取水许可证(取水东林水〔2018005号)。该企业征占用土地总面积944.96亩,涉及征地补偿费141.77万元,已足额发放到位,目前正在补办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阿尔哈达铅锌矿位于东乌珠穆沁旗东北部,行政区域隶属于满都胡宝拉格镇,距旗府所在地约225公里,建设地点为阿尔哈达矿区,由东乌旗阿尔哈达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建设规模为日采选矿石1500吨。2006年取得项目核准(内发改工字〔2006189号),2008年通过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鉴定书(锡水发〔2008393号),2012年取得新增45万吨铅锌矿采选技改扩建项目开展核准前期工作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2486号)、技改扩建项目选址批复(内建规〔2012585号),2009年取得采矿许可证(C1500002009033210007557),2016年取得新增45万吨铅锌矿采选技改扩建项目核准(内经信投规字〔2016194号),2017年取得地下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17003670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17003672号)、铅锌银矿地下开采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17005893号)、新增45万吨铅锌矿采选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锡环验〔201710号)、取水许可证(取水锡字〔2018001号)。该企业2017年已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征占用土地总面积957亩,涉及征地补偿费95.7万元,已足额发放到位。
(二)关于有关补贴问题。该问题不属实。1.边境补贴。举报材料中提及的边境补贴,是指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目前,东乌珠穆沁旗2018年以前的边境居民生活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位。其中,2017年巴音布日德嘎查涉及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的牧户有144户,补助金额为28.8万元,现已全部发放到位。2018年的边境居民生活补助资金也已列入财政预算,巴音布日德嘎查涉及边境居民生活补助的牧户有154户,补助金额为162.3万元,将于年内足额发放到位。2.草场补贴。举报材料中提及的草场补贴,是指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该嘎查涉及禁牧草场(固定打草场)面积23.16178万亩,涉及草畜平衡草场面积208.45602万亩,涉及牧户136户。按照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奖资金发放标准,2016年和2017年每年发放补奖资金741.17696万元,其中禁牧补助115.8089万元,草畜平衡奖励625.36806万元,应发放部分已经全部发放到位。按照东乌珠穆沁旗《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8年补奖资金发放工作将从6月底开始。因此,不存在草场补贴未发放问题。3.禁牧补贴。举报材料中提及的禁牧补贴,是指春季休牧补贴。东乌珠穆沁旗春季休牧工作从今年420日开始,到520日结束,为期30天。为确保春季休牧工作取得实效,东乌珠穆沁旗对休牧户按休牧草场面积给予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0.75元。按照东乌珠穆沁旗《2018年春季牧草返青期休牧实施方案》,目前已将40%的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其余60%的补贴资金正在按照申报、审核、公示等有关程序,逐步发放当中。

部分属实

东乌珠穆沁旗生态部门已对朝布楞铁矿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补办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下一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要求,督促朝布楞铁矿8月底前完成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

 

 

 

 

 

 

 

61

D150000201806110068

锡林浩特市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露天煤矿,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致使牧民流离失所。粉尘污染严重,黑煤灰污染牧民草场约几万亩。距离牧民家100米左右,希望大唐国际给予房屋搬迁补偿费。

锡林郭勒盟

大气、生态

经锡林浩特市深入调查核实,大唐胜利矿区东二号露天煤矿,位于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尼乌拉嘎查境内,2006年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准(能煤函〔200620号),规划建设总规模3000万吨/年,同年取得环评手续(环审〔2006646号)。20077月,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大唐矿业公司)成立,由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全资筹建,总投资29.65亿元,其中露天矿28.42亿元,铁路专用线1.22亿元。2008年一期工程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083633号);2010年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环验〔2010101号),同年6月通过国家能源局竣工验收(能煤函〔201031号);2011年二期工程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20136月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开工备案回执(内煤函字〔201327号),煤矿手续齐全。
大唐矿业公司累计征占用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尼乌拉嘎查18户牧户、总面积79870.2亩草场,均按照当时锡林浩特市征占用草牧场标准予以补贴,累计补贴哈尼乌拉嘎查7460.412万元。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企业能够按照环评要求,依法生产经营,不存在“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致使牧民流离失所;粉尘污染严重,黑煤灰污染牧民草场约几万亩”的问题。
目前,大唐矿区周边仅有牧民草场,但没有牧民居住,在临近大唐煤矿排土场东侧区域,有10排、103间砖木结构平房,为2008年哈尼乌拉嘎查牧民以发展合作社名义自行建设,未办理住建、草原监督管理等行政许可手续,主要用途为租赁给承揽大唐矿区土方运输工人休息居住使用。2014年以来,由于矿区没有土方工程,土方运输工人全部撤离,房屋至今无人居住,处于闲置状态。近年来,该嘎查牧民要求大唐公司征拆此处房屋,给予一定补偿,大唐矿业公司一直没有征拆意向,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

不属实

锡林郭勒盟盟将监督相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大唐矿业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对矿山环境生态治理力度,走绿色矿山、可持续发展道路,防止发生污染问题。同时,认真做好企业与牧民的沟通协调工作,将牧民利益与煤矿发展统一起来,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尽量帮助牧民解决实际困难,巩固发展和谐稳定的牧企关系。

 

 

 

62

D150000201806110021

西乌珠穆沁旗1.有小型飞机人工驱散雨层,导致干旱。2.巴彦花镇周边地区有好多矿,存在河流污染现象。

锡林郭勒盟

关于“有小型飞机人工驱散降雨层,导致干旱”问题。西乌珠穆沁旗气象部门2018年未组织过飞机人工增雨作业。空军驻西乌珠穆沁旗雷达部队反馈,西乌珠穆沁旗上空每天有30余架次民航飞机经过,不会影响天然降雨。类似问题,西乌珠穆沁旗已于201869日通过媒体和旗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进行了辟谣,旗公安机关对造谣传谣人员进行了训诫。
关于“巴彦花镇周边地区有好多矿,存在河流污染现象”问题。巴彦花镇正常生产运行的企业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水经过处理达标后回收利用,用于矿区洒水抑尘和绿化等。企业没有设立排污口,不存在外排污水的情况。煤炭企业处理过的疏干水,除用于抑尘、绿化、电厂冷却水外,剩余部分暂存于采掘场内的集水坑。

不属实

 

 

 

 

63

D150000201806110049

兴和县瑞盛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高碳,酸化石墨等各类石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液体危废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入收集坑,收集坑未做防渗漏措施,污染地下水,且收集坑离当地自来水厂500米左右。

乌兰察布市

水、生态

一、乌兰察布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并要求当地政府核实查处。经核实,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收集坑未做防渗漏措施,污染地下水的反映不属实,“收集坑”距离当地自来水厂500米左右的反映属实。经调查,该公司的生产废水经过采用熟石灰中和、絮凝沉淀工艺处理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中水回用预处理系统,大部分回用于高纯石墨生产线和可膨胀石墨生产线,剩余部分(即群众反映的“液体危废”)排入厂内循环水池不外排。2012730日,内蒙古宏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循环水池作出监理报告,认定该项目两座循环水池全部用毛石砌筑,并铺有复合土工膜,具备防渗措施。群众反映的自来水厂为内蒙古兴和县丰华自来水有限公司,位于新区兴旺角工业园区的西侧,厂区占地12350平方米,厂内建有1500吨清水池两座,加泵站一座,水泵3台,水厂最大供水能力1万吨/日。2017118日,内蒙古兴和县丰华自来水有限公司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0000343608)对生活饮用水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均为合格,未见超标项。2018522日,由内蒙古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包头监测站(1605513340384)对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院内2#观测井进行水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检项目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二、经调查,群众反映“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的矿场在作业时破坏植被”问题属实。1.经核查,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成立于2010823日,采矿许可证号:C1500002010087120073382,矿区范围面积:4.321平方公里,生产规模:60万吨/年,有效期限2010823日至2011823日,发证机关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1528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以乌政批字〔201120号批复同意将整合矿区边角零星矿体一并划入整合矿区范围。2012814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内国土资采划字〔2012156号批复划定了矿区范围,201210月颁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号为:C1500002012107120127341,采矿权人: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石墨矿,矿区范围面积:9.313平方公里,生产规模:200万吨/年,有效期限:20121016日至20221016日。2. 经现场进一步核查,该企业修建运矿通道时有破坏山体植被的行为,初步认定破坏面积1.53公顷,2015年至20185月兴和县森林公安局先后多次下达了停工停产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破坏林地行为。目前,该项目一期恢复治理现已全部完成,已编制分期治理恢复方案(二期),2017117日已通过专家组审查。该企业正在国土、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的监管下,按照治理恢复方案(二期)进行治理。

部分属实

该公司循环水池铺有符合土工膜,具有防渗措施。循环水池距离当地自来水厂500米左右,经过生活饮用水检测,各项指标均合格,未见超标项。兴和县结合企业已制定的恢复治理方案(二期),现场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做到边查边改。同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已制定的分期治理恢复方案(二期)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快推进分期治理恢复工作,环保、国土、林业、畜牧、森林公安等部门抽组专人成立联合执法监督组,负责对企业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在20187月底完成修建运矿通道破坏的山体植被恢复治理。

 

 

 

 

 

64

D150000201806110058

集宁区华宁热电厂,露天煤场,扬尘扰民,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向环保局反映无果。

乌兰察布市

大气

经调查,华宁电厂储煤场建有防风抑尘墙(网),未密闭。目前,华宁热电有限公司煤场封闭建设工作科研报告已完成,集宁区发改局已备案,环评已批复,全封闭网架结构和土建设计图纸已完成。虽然改造工程正在推进,但进度较缓慢。

属实

一是加快煤场封闭建设工作。在完成项目可研、环评、土建基础设计等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土建基础工程招投标工作,预计于620日开标。严格倒排工期,预计720日土建开工,81日开始安装网架。预计11101#煤棚完工,12162#煤棚完工,2019193#煤棚完工, 2019年年初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二是加强建设过渡时间的防尘降尘治理。在改造期间规范现有防尘临时设备管理,进一步加强储煤场防尘降尘措施(喷淋、苫盖),同时减少储煤场储煤量,并对厂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切实避免扬尘污染。

给予集宁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刘超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集宁区环保局副局长崔鹏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华宁电厂生产计划部副部长孙建立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5

D150000201806110067

集宁区村民张国珍破坏生态占用35亩林地,据为己有,并自己种植。

乌兰察布市

生态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占用地块属林间草带,位于集宁区白海子镇赵家村行政村侯家村东梁地。村民张国珍在2017年种植自家耕地过程中,私自把相邻的沙源工程地和无立木林地复垦15.93亩种植了莜麦,占用非林地14.07亩。

属实

现已责令张国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已复垦沙源地补种柠条,恢复原貌,611日晚已对土地进行平整,柠条籽已于612日下午播种完毕。同时,由集宁区森林公安局对张国珍破坏林草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负有监管责任而疏于管理的白海子镇政府副镇长许智宏、区林业局资源林股股长张志斌、白海子镇林业站负责人孙拥军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赵家村村委会主任赵月免职处分。

 

 

66

D150000201806110013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亭子彦村亭子彦煤矿放炮开垦产生噪声污染,并占用村民约13亩耕地,村民未得到补偿。

鄂尔多斯市

噪音

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关于群众反映煤矿噪声污染问题,经调查,该情况属实,属重复举报问题,已在201861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二批)中说明。“并占用村民约13亩耕地,村民未得到补偿”情况不属实。
1.
关于“煤矿放炮开垦产生噪声污染”问题。该问题反映的亭子焉煤矿实为厅子堰露天矿,位于薛家湾镇厅子焉村东渠社,设计规模为300万吨/年,属在建项目,手续齐全,现已形成9个采剥平台,选煤厂处于在建阶段,主厂房、锅炉房、全封闭破碎筛分车间已建成。经调查,东渠社居民住房距离厅子堰煤矿采区边界最近为220米,按照该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煤矿需对露天开采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排土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对此,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于20171213日和2018523日两次向该矿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矿妥善解决周边居民征迁工作。但因东渠社属乾新平安煤矿划定的搬迁范围,而乾新平安煤矿已停产多年,一直未开展东渠社的搬迁补偿工作,导致搬迁工作未能完成。该搬迁范围内的居民,位于大气和爆破冲击影响的安全距离内,根据厅子堰煤矿项目环评报告书的预测评价意见,居民会受到一定的噪音影响。
2.
关于“占用村民约13亩耕地,村民未得到补偿”问题。经调查,厅子堰煤矿是由原厅子堰煤矿与原纳林沟煤矿(地方国有)进行整合并扩建而成。现厅子堰煤矿井田境内的9000平方米(13.5亩)国有土地,是准格尔旗人民政府于1991年划拨给原纳林沟煤矿的,用于煤矿工业广场用地。伴随资源整合、兼并重组,该9000平方米(13.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归现厅子堰煤矿所有。2007122日,厅子堰煤矿取得准格尔旗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准国用〔2007〕第0010号)。因此,上述9000平方米(13.5亩)土地的使用权人现为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并非举报人所述的村民耕地,也不涉及补偿问题。

 部分属实

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于2018612日对该煤矿下达了《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准环责改字〔2018201号),责令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撤出场地内所有施工车辆和机具,在完成大气和爆破冲击影响安全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前,不得复工建设。同时,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乾新平安煤矿立即配合厅子堰煤矿做好东渠社居民的搬迁工作,尽快解决村民受煤矿噪声影响的问题。2018612日,准格尔旗环保局对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行政处罚40万元整。


1.2018
612日,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对矿长赵六给予免职处理。
2.2018
612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对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薛家湾镇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闫东给予全旗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

 

 

67

D150000201806110026

准格尔旗大路新区煤化工厂不规范,环评手续作假,刮风时候漫天都是黑煤渣,井水受到污染,只能灌溉,不能饮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内蒙古期间就曾举报过,但没有得到解决。

鄂尔多斯市

大气,水,手续

其中“刮风时候漫天都是黑煤渣”部分属实,其它不属实。
1.
关于“准格尔旗大路新区有好多的煤化工厂,厂子不规范,环评手续作假”问题。经调查,目前大路煤化工基地共建成煤化工项目6个(内蒙古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16万吨/年煤基合成油项目、久泰能源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甲醇10万吨二甲醚项目、内蒙古三维煤化科技有限公司20万吨/年甲醇项目、内蒙古东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年产60万吨甲醇项目、内蒙古天润化肥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合成氨52万吨/年尿素项目、鄂尔多斯市西北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万吨煤制甲醇项目)、多晶硅项目1家(国电内蒙古晶阳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多晶硅项目)、煤矸石电厂1家(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路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煤制油催化剂项目1个(中科合成油内蒙古有限公司12000/年煤制油催化剂项目)、工业固废处置项目1个(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工业基地工业灰渣综合治理项目)、废水集中处置项目1家(内蒙古天河水务有限公司)。上述项目均取得了环评审批手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环保设施,且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发现 “厂子不规范、环评手续作假”问题。
2.
关于“刮风时候漫天都是黑煤渣”问题。经调查,园区8家用煤企业均建有工业粉尘治理设施,其中5家建有原煤筒仓、2家建有封闭煤棚,另外1家煤场建有防风抑尘网,目前通过防尘膜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抑制扬尘,园区企业所产生的炉渣、粉煤灰均密闭贮存。运煤及运灰渣车辆使用苫布封盖,园区及企业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并及时清扫。2017年园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69天,优良率74.7%PM2.5年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由于大路煤化工基地位于库布其沙漠尾端,在春秋季节遇大风等极端天气时,会出现扬沙或沙尘暴。
3.
关于“井水也污染了,水只能灌溉,不能饮用”问题。经调查,大路煤化工基地居民生活饮用水来源于大路苗家滩水源地,该水源地属于乡镇集中水源地,准格尔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季度进行水质监测,经调阅2018416日监测报告(编号为:ZQCDC/ZY-SZ-108-2018)数据显示,水质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因此举报人反映的“井水也污染了,水只能灌溉,不能饮用”情况不属实。
4.
关于“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内蒙古期间就曾举报过,但没有得到解决”问题。经调查,针对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鄂尔多斯准格尔旗大路新区工业园内的企业将灰渣土渣倾倒在水库上游,产生一个特别大的土灰坝,离水源地仅一百米都不到,水库水被严重污染,当地居民的井水被严重污染”问题,2016731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准格尔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灰渣场下游居民自备水井进行取样分析检验,根据检验报告,水质各项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于201686日,委托准格尔旗环境监测站检测渣场下游水坝水质,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限值要求。
2016
年以来,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为控制扬尘,对每层作业面压实后及时覆盖防风抑尘网再以沙袋固定,对渣场工作面和进场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渣场周边4个地下水观测井水质,第三方监测机构分别于20161216日、2017526日、2017726日、20171023日、2018116日、201853日出具检测报告,数据显示,地下观测井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限值要求。2018611日,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中心对大路镇何家塔水库6个点位11个样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库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68

D150000201806110014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停子焉村东社区亭子堰露天煤矿离居住地四五百米远,夜间生产爆破噪音大。

鄂尔多斯市

噪音

亭子堰露天煤矿离居住地四五百米远,夜间生产噪音大(主要是爆破噪声),爆破采矿。 该问题属实.属重复举报问题,已在2018612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二批)中说明。
经调查,该问题反映的亭子焉煤矿实为厅子堰露天矿,位于薛家湾镇厅子焉村,设计规模为300万吨/年,属在建项目,手续齐全,现已形成9个采剥平台,选煤厂处于在建阶段,主厂房、锅炉房、全封闭破碎筛分车间已建成。经调查,东渠社居民住房距离厅子堰煤矿采区边界最近为220米,按照该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煤矿需对露天开采范围及周边500米范围内、排土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居民进行搬迁。对此,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于20171213日和2018523日两次向该矿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矿妥善解决周边居民征迁工作。但因东渠社属乾新平安煤矿划定的搬迁范围,而乾新平安煤矿已停产多年,一直未开展东渠社的搬迁补偿工作,导致搬迁工作未能完成。该搬迁范围内的居民,位于大气和爆破冲击影响的安全距离内,根据厅子堰煤矿项目环评报告书的预测评价意见,居民会受到一定的噪音影响。

属实

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于2018612日对该煤矿下达了《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准环责改字〔2018201号),责令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建设,撤出场地内所有施工车辆和机具,在完成大气和爆破冲击影响安全距离内居民搬迁任务前,不得复工建设。同时,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乾新平安煤矿立即配合厅子堰煤矿做好东渠社居民的搬迁工作,尽快解决村民受煤矿噪声影响的问题。准格尔旗环保局对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40万元。


1.2018
612日,准格尔旗窑沟乡厅子堰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对矿长赵六免职。
2.2018
612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对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薛家湾镇环境监察一中队中队长闫东全旗通报批评。

 

 

69

D150000201806110053

准格尔旗魏家峁镇柏相功村第三露天煤矿,扬尘污染严重,夜间作业噪声污染大。

鄂尔多斯市

大气,噪音

准格尔旗魏家峁镇柏相功村第三露天煤矿,扬尘污染严重,夜间作业噪声污染大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举报人所指第三露天煤矿实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准格尔旗魏家峁镇魏家峁村、柏相公村,可采储量6.9亿吨,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20104月开工建设,201311月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同意投入试生产,2014617日获原环境保护部出具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该煤矿现有洒水车7台,其中4台负责采区洒水,3台负责排土场洒水,运煤道路、采坑、排土场已按要求及时洒水降尘,并未发现村民反映的“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为进一步核实反映情况,调查组调阅了内蒙古内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6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2018NHKJE
045),数据显示,该煤矿厂区边界上风向、下风向四个检测点颗粒物检测值为0.270.4160.4990.437mg/m3,均未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经调取该煤矿委托内蒙古内化科技有限公司20186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2018NHKJE045)数据,四个监测点(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和南厂界)颗粒物检测的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的最大值为0.229mg/m3(标准限值为1.0mg/m3),噪声监测昼间最大值为61.4dB(标准限值为65dB),夜间最大值为50.6dB(标准限值为55dB),相关监测值(包括颗粒物及噪声)均未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限值要求。

不属实

 

 

 

 

70

D150000201806110054

准格尔旗大路镇河家厂村吕家塔社大路煤化工综合治理项目公司建在水库上游,运营过程中有粉尘和水污染。

鄂尔多斯市

大气,

该问题不属实,属重复举报问题,已在2018615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四批)中说明。
经调查,为避免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不能综合利用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2009年,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启动建设了工业灰渣综合治理项目,集中填埋处置园区投产企业产生的气化炉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项目属于山谷型灰渣填埋场,建成库容为1200万立方米,可堆灰量约1340万吨,项目分两区建设,一区于20105月投入运行,201411月封场并完成绿化;二区20138月开工建设,201411月投入使用,目前正常运行。
1.
关于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为防止粉尘影响周边环境,大路煤化工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11月硬化进场道路,配置1台清扫车和3台洒水车,每日定时(上午2次,下午2次)对进场道路进行机械清扫,灰渣倾倒推平后及时洒水碾压,分层填埋,每层作业面压实后及时覆盖防风抑尘网,根据情况适时对渣场工作面和进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2015年渣场周边建立了绿化带,2016年渣场上风向建设了防风抑尘网。
接到举报后,2018611日,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站对渣场厂界颗粒物进行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编号:EHJ-YJS-2018-002),监测数据显示,渣场厂界4个点位(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颗粒物最大值0.7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毫克/立方米)要求。
为了有效预防堆放灰渣场造成粉尘污染,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责成大路煤化工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加大雾炮降尘力度,进一步控制卸灰过程中粉尘扬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达到设计标高的灰渣面及时进行覆土绿化,将渣场下游水库水质和渣场厂界颗粒物列入每季自行监测范围,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2.
关于水污染问题。经调查,在灰渣场规划建设时,为防止水污染,在坝体一侧及填埋区建设防渗工程,从下到上依次采取膨润土防水毯、HDPE膜、土工布的防渗措施,防止灰渣及渗滤液流入山谷下游,渗滤液收集系统将渗滤液收集后用泵输送至渗滤液回收池,再回洒至渣场。在渣场试运行期间,201512月,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站对渣场进行验收监测。渣场正式投运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渣场周边4个地下水观测井进行水质监测,并分别于20161216日、201853日出具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观测井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限值要求。
2016
731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委托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灰渣场下游居民自备水井进行取样分析检验,数据显示,水质各项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686日,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准格尔旗环境监测站对渣场下游水坝水质进行监测(编号:ZQHJS2016094ZQHJS2016096),数据显示,渣场下游水坝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要求。
接到举报后,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于2018611日委托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站对渣场下游水坝水质进行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编号:EHJ-YJQ-2018-015),数据显示渣场下游水坝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限值要求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要求。

不属实

 

 

 

 

 

 

71

D150000201806110056

准格尔旗大路镇河家厂村吕家塔社大路煤化工综合治理项目建在水库上游,运营中有粉尘污染及水污染。

鄂尔多斯市

大气,

该问题不属实,属重复举报问题,已在2018615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四批)中说明。
1.
关于“堆放灰渣场造成水污染”问题。经调查,为避免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不能综合利用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2009年,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启动建设了工业灰渣综合治理项目,集中填埋处置园区投产企业产生的气化炉渣、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项目属于山谷型灰渣填埋场,建成库容为1200万立方米,可堆灰量约1340万吨,项目分两区建设,一区于20105月投入运行,201411月封场并完成绿化;二区20138月开工建设,201411月投入使用,目前正常运行。在灰渣场规划建设时,为防止水污染,在坝体一侧及填埋区建设防渗工程,从下到上依次采取膨润土防水毯、HDPE(高密度聚乙烯)膜、土工布的防渗措施,防止灰渣及渗滤液流入山谷下游,渗滤液收集系统将渗滤液收集后用泵输送至渗滤液回收池,再回洒至渣场。在渣场试运行期间,201512月,准格尔旗大路煤化工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站验收监测渣场。渣场正式投运后,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渣场周边4个地下水观测井进行水质监测,并分别于20161216日、201853日出具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观测井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限值要求。2016731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委托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灰渣场下游居民自备水井进行取样分析检验,数据显示,水质各项指标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201686日,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准格尔旗环境监测站监测渣场下游水坝水质(报告编号:ZQHJS2016094ZQHJS2016096),数据显示,渣场下游水坝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要求。接到本次信访举报后,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于2018611日委托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站对渣场下游水坝水质进行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编号:EHJYJQ2018015),数据显示渣场下游水坝水质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限值要求.
2.
关于“堆放灰渣场造成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为防止粉尘影响周边环境,大路煤化工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11月硬化进场道路,配置1台清扫车和3台洒水车,每日4次(上午2次,下午2次)机械清扫进场道路,灰渣倾倒推平后及时洒水碾压,分层填埋,每层作业面压实后及时覆盖防风抑尘网,根据情况适时对渣场工作面和进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2015年渣场周边建立了绿化带,2016年渣场上风向建设了防风抑尘网。接到本次信访举报后,2018611日,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委托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站对渣场厂界颗粒物进行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编号:EHJYJS2018002),监测数据显示,渣场厂界4个点位(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颗粒物最大值为0.7毫克/立方米,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毫克/立方米)要求。为有效预防堆放灰渣场造成粉尘污染,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责成大路煤化工基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加大雾炮降尘力度,进一步控制卸灰过程中的粉尘扬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覆土绿化达到设计标高的灰渣面,将渣场厂界颗粒物列入每季自行监测范围,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不属实

 

 

 

 

 

 

72

D150000201806110057

群众反映准格尔旗魏家峁镇柏向公村罗家谋社华能电厂的三露天矿,扬尘扰民。

鄂尔多斯市

大气

准格尔旗魏家谋镇柏向公村罗家谋社华能电厂的三露天矿,扬尘扰民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属重复举报问题,已在2018615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四批)中说明。
经调查,举报所指华能电厂的三露天矿实为北方魏家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准格尔旗魏家峁镇魏家峁村、柏相公村,可采储量6.9亿吨,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2005122日获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审〔2005945号),20104月开工建设,201311月经自治区环保厅同意投入试生产,2014617日获得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环验〔2014107号)。
该露天矿现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现有洒水车7台,其中4台负责采区洒水,3台负责排土场洒水,运煤道路、采坑、排土场已按要求及时洒水降尘,并未发现村民反映“扬尘扰民”的现象。为进一步核实反映情况,调查组调阅内蒙古内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64日出具的监测报告(编号:(2018NHKJE
045,数据显示,露天矿厂区边界上风向、下风向四个检测点颗粒物检测值为0.270.4160.4990.437mg/m3,均未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不属实

 

 

 

 

73

D150000201806110060

达拉特旗色连一矿和色连二矿排放污水,影响居民生活用水,动物园污水粪便排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鄂尔多斯市

社连一矿和社连二矿排放污水,影响居民生活用水;动物园污水粪便排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不属实。
1.
关于“色连一矿和色连二矿排放污水,影响居民生活用水”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 “社连一矿和社连二矿”为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色连一矿”)和鄂尔多斯市中北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色连二矿”)。色连一矿设计生产原煤500万吨/年,建有一座处理能力为300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和一座处理能力为10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站。该矿矿井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消防、厂区绿化及生产作业。现场多次检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色连二矿设计生产原煤400万吨/年,建有一座处理能力为8650立方米/日的矿井水处理站。该矿矿井水经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消防、洒水抑尘及生产作业,一部分输送到东胜区罕台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该矿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装置(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和生产作业,不存在生活污水外排情况。
2.
关于“动物园污水粪便排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动物园”应为鄂尔多斯市隆胜野生动物园,总占地12.6平方公里,于2012728日开园。园内用水主要为动物饲养饮水、人员饮用水和施工用水及个别场馆清理卫生等方面。园内目前共有27座地埋式化粪池,废水先通过化粪池(位于园内各场馆门口)沉淀后,分别进入5个污水处理站(分别位于小小动物园、非洲区、亚洲区、雨林区及办公区)处理,处理后全部用于园区绿化灌溉。现场多次检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2018
52日—4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会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深入东胜区和达拉特旗对展旦召苏木村民信访问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通过对东胜区罕台镇移民区、鄂尔多斯市第四医院、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动物园、色连一矿、色连二矿、万利镇、韩家村洗煤厂、东胜区铁西万嘉惠实地检查并调阅资料后认为,上述场所均无污水外排现象,但在检查中发现了“东胜区罕台镇水质净化厂将处理后的中水排放至罕台川”的问题。并于201868日向鄂尔多斯市环保局下达《关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展旦召苏木查干沟村神树塔社居民信访问题的督办意见函》(内环西督函〔201833号),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督促地方政府加快东胜区南郊、万利、罕台水质净化厂再生水管线连通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早日实现罕台川污水处理厂中水全部综合利用。”
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西部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实地检查后,东胜区立即制定《罕台水质净化厂解决中水外排问题整改方案》,切实抓好整改项目建设。一是在罕台水质净化厂东北侧实施了临时蓄水池工程。工程于201866日完成并投用,实现了中水不再外排。二是实施了10.5公里的中水管线建设工程和吉劳庆剑湖中水调蓄工程。工程于2018612日开工,计划75日前竣工投用,届时将彻底实现中水的综合利用。下一步,东胜区将加强日常监管,开展持续全面排查,严禁企事业单位污水违法排向外环境。

不属实

 

 

 

 

 

 

74

D150000201806110076

群众反映鄂托克旗有天然气公司在草场打井,打井产生的泥浆未处理形成的水坑,牛羊饮用后导致死亡,2015年向当地部门反映未处理,20183月当地环保部门采样检测至今没有检测结果。

鄂尔多斯市

关于“天然气公司在草场打井,打井产生的泥浆未处理形成的水坑牛羊饮用后导致死亡,2015年向当地部门反映未处理”问题不属实。关于“20183月当地环保部门采样检测至今没有检测结果”问题部分属实。
1.
关于“天然气公司在草场打井,打井产生的泥浆未处理形成的水坑牛羊饮用后导致死亡,2015年向当地部门反映未处理”问题。经调查,举报所反映的“天然气公司在草场打井”是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苏11区块苏97天然气探井,该探井于2008年施工,施工产生的泥浆全部暂存于具有防渗措施的泥浆池内,钻采结束后,立即对泥浆池进行了无害化固化处理,不存在未处理的水坑,因此举报人反映2015年牛羊饮用后导致死亡的情况不属实,且查阅了当地环保局、信访局和苏米图苏木相关单位信访台账,2015年未接到举报人反映的信访事项。
2.
关于“20183月当地环保部门采样检测至今没有检测结果”问题。经调查,20183月,举报人未向鄂托克旗环保局反映过问题,鄂托克旗环保局也并未开展过苏97天然气探井采样检测任务。2018522日,举报人向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反映苏97探井泥浆处置不规范且污染其草牧场。528日,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责成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对该泥浆池固化泥浆及周边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了监测。65日和612日,环境监测机构出具了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泥浆池固化泥浆和周边土壤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限值,周边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但泥浆池固化泥浆(水浸出液)化学需氧量指标超标。

部分属实

针对泥浆池固化泥浆(水浸出液)监测结果中的化学需氧量指标超标问题,2018612日,鄂托克旗环保局下达了《鄂托克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鄂环责改字〔201866),责令企业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15日内完成整改,对无害化固化处理后的泥浆进行复测,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下一步,我市将责成鄂托克旗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所有天然气钻井必须采取泥浆不落地处理工艺,健全完善企业日常巡查自查制度,环保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1.2018612日,鄂托克旗环保局对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科副科长江涛进行了约谈。
2.2018
612日,鄂托克旗环保局对苏97探井泥浆池无害化固化处置施工单位鄂尔多斯市辽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15万元。
3.2018
612日,中国石油集团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气田分公司对安全环保科副科长焦丽华予以通报批评。

 

 

75

D150000201806110032

群众反映乌审召查干苏木在建蒙华铁路,开工以来一直存在粉尘污染,24小时作业。工人生活垃圾乱放乱扔,给当地环保局投诉过很多次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地政府也不作为。

鄂尔多斯市

大气、垃圾

经调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属重复举报问题。其中“乌审召查干苏木在建莲花铁路,开工以来一直粉尘污染”情况部分属实;“24小时作业”情况不属实;“工人生活垃圾乱放乱扔”情况不属实;“给当地环保局投诉过很多次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地政府也不作为。当地政府不号召中央精神,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情况不属实。关于施工扬尘污染和24小时作业的问题,已在2018614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三批)中说明。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乌审召查干苏木”应为“乌审召镇查汗庙嘎查”,“莲花铁路”应为“蒙华铁路”。蒙华铁路是国家“北煤南运”的战略运输通道,全长1814.5公里,项目总投资1930.4亿元,建设工期5年(预计2019年建成运营)。该项目在内蒙古段经乌审旗乌审召、乌兰陶勒盖、嘎鲁图、苏力德、无定河等5个苏木镇,全长186公里,投资87.1亿元。
1.
关于“乌审召查干苏木在建莲花铁路,开工以来一直粉尘污染”问题。经调查,蒙华铁路在施工期间,修建了沙土施工便道,开工以来,安排40余辆洒水车对186公里施工便道进行洒水降尘,降低施工车辆行驶产生的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但由于施工地段位于毛乌素沙漠,天气炎热,干旱少雨,土质松软,车辆行驶时,施工便道存在间断性自然扬尘现象。
2.
关于“24小时作业”问题。经调查,并未发现施工方全天候作业,偶尔会因长途运输车辆拥堵,导致卸石料时间过晚。
3.
关于“工人生活垃圾乱放乱扔”问题。经调查,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按照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铁路建设项目部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专人运送至乌审召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并不定期进行检查清理。
4.
关于“给当地环保局投诉过很多次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当地政府也不作为。当地政府不号召中央精神,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问题。经调查,在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举报问题之前,乌审旗信访、环保等部门未曾接到举报人反映的环境保护问题投诉,不存在 “当地政府不作为”问题。

部分属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通过责令和下发督办函,要求蒙华铁路施工企业加大洒水降尘频次,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加强作业面管理,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定期清运,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施工。

1.2018613日,乌审旗党委、政府对乌审召镇党委书记苏雅拉吉日嘎拉和乌审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康锐进行了约谈。
2.2018
613日,乌审旗党委、政府对蒙华铁路蒙陕指挥部副总指挥长窦勇跃进行了约谈。
3.2018
615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乌尼尔行政警告处分。
4.2018
615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召镇人大主席那仁达来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5.2018
613日,乌审旗环保局对蒙华铁路乌审旗段施工企业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处罚款1万元。

 

 

76

D150000201806110020

达拉特旗毛连圪卜村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的废水、城市的全部污水,都在毛莲圪卜村地上存放,造成了庄稼全部死掉,井里水全部污染。村里人患病率(癌症)升高,怀疑是饮用水污染导致。

鄂尔多斯市

“达拉特旗亿利化工厂用过的废水、城市的全部污水,都在毛莲圪卜村地上存放”情况属实;“造成了庄稼全部死掉,井里水全部污染”情况不属实;“村里人患病率(癌症)升高,怀疑是饮用水水污染导致”情况不属实。
1.
关于“达拉特旗亿利化工厂用过的废水、城市的全部污水,都在毛莲圪卜村地上存放”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毛莲圪卜水圈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白柜村毛莲圪卜社东南方,此地为城区周边地势最低点,历史上长年积水。上世纪60年代,原达拉特旗造纸厂在此处有偿征收土地1980亩,建设储水圈存放企业生产废水。1998年,达旗树林召镇开始建设雨污管网,城市生活废水收集后排放到该储水圈。2006年,达拉特旗造纸厂关停后停止向毛莲圪卜水圈排放废水。2007年树林召镇一期城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但经处理达标后的中水因当时无企业回用,仍排入毛莲圪卜。2008年,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通过与当地村社协商征用土地并建设4个高盐水暂存池,用于暂存该企业中水回用系统产出的高盐水,4个暂存池均采取了土工膜措施,实际使用2个。20137月,树林召镇二期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处理后的中水全部由新能能源公司回用,排放标准达到一级A。其间,在回用企业停产或检修设备期间,中水无法回用,排入毛莲圪卜;在雨季短时大雨情况下,因树林召城区部分排水管网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为了避免城市内涝,将部分雨水同污水一并排入毛莲圪卜。因此,2015年以前,毛莲圪卜水圈主要存放历史遗留的城市生活废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未回用的中水以及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系统产出的高盐水。
为切实解决毛莲圪卜水圈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达拉特旗党委、政府于20153月实施了毛莲圪卜综合治理工程,该工程主要由水处理工程、底泥处理工程、高盐水应急池和坝体加固工程组成。综合治理后,毛莲圪卜水圈实际存水池共3个(其他池均已干涸),其中,1号池存放雨季城区雨水和企业停产或检修设备期间无法回用的中水;5号池存放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经处理后的高盐水;7号池存放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原存水。2016年,为进一步推进毛莲圪卜水圈整治,达拉特旗党委、政府责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加快推进高盐水结晶项目,该项目于201712月底完成高盐水结晶设备的调试并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高盐水零排放。2018510日,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将7号池内存水全部导入具有防渗措施的5号池内。在此前的20184月,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购置金正环保高压蝶式膜(DTRO膜)装置处理5号池内存放的高盐水,日处理约1000立方米,5月初已投入运行。为加快处理进度,已另订购一套同型号处理装置,预计20189月投用。
2.
关于“造成了庄稼全部死掉,井里水全部污染”问题。调查组对当地玉米生长情况进行调查(共调查6个点,调查面积50亩),未发现农作物生长异常,不存在“庄稼全部死掉”的情况。同时,通过调阅2018年当地地下水水质监测报告,该地区水质各项指标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类标准。
3.
关于“村里人患病率(癌症)升高,怀疑是饮用水水污染导致”的问题。经调查,树林召镇白柜村及周边地区位于黄河侧渗区,水质较差。为了改善当地农牧民饮水状况,从2008年开始,达拉特旗人民政府通过城市供水管道延伸,陆续对当地18个村社实施了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其中,毛莲圪卜社2008年当年通水,水质符合人饮标准。

部分属实

1.积极协调用水企业提高中水回用率。在保障现有利用中水企业正常使用中水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新奥二期工程建设,确保20186月底前试生产。企业试生产后,优先回用中水,解决企业停产或检修设备期间,中水无法回用,排入毛莲圪卜的问题。
2.
为解决雨季集中强降水天气发生时,城市雨污管网雨污混排问题,达拉特旗于2017年底制定了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实施方案,计划改造管线长度58.66公里,并建设100万吨级泄洪池1座。现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分步推进雨污分流工程,计划利用35年时间,完成城区老旧雨污管网分流改造。2017年,新建雨污管网3.5公里,2018年正在推进3.9公里的树林召东街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程。
3.
加快推进5号池内现有高盐水深度处理,督促亿利化学工业公司于20189月前正式投用金正环保高压蝶式膜(DTRO膜)装置,加快池内高盐水处理回用进度。

1.2018612日,达拉特旗纪委给予达拉特旗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高树林和旗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杜海荣诫勉处分。
2.2018
612日,达拉特旗城乡规划建设局给予达拉特旗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室翟文光警告处分。
3. 2018
612日,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给予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周全警告处分。
4.2018
613日,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对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
5.2018
611日,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执行总经理李永红行政记大过处分、降职使用;对生产副总经理马永利给予免职处分;对工程技术部经理杨峰给予免职处分。

 

 

 

 

77

D150000201806110070

达拉特旗吴四圪堵村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吴四圪堵煤矿,导致该地区丘陵地带的草地大面积塌陷,破坏草地2000亩左右。勘探作业将水源保护层坯沙岩破坏,导致地表水渗漏,导致当地居民人畜饮水困难,无法生产生活。

鄂尔多斯市

生态

关于“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吴四疙堵村建立现代化大型煤矿,十几年开采生产,导致吴四疙堵村丘陵地带的草地大面积塌陷,破坏草地2000亩左右,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关于“勘探队到处在山头上转孔,将水源保护层坯沙岩破坏,导致地表水渗漏,导致当地居民人畜饮水困难,当地居民无法生产生活,群众背井离乡。村民希望尽快恢复生态”问题不属实。
1.
关于“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吴四疙堵村建立现代化大型煤矿,十几年开采生产,导致吴四疙堵村丘陵地带的草地大面积塌陷,破坏草地2000亩左右,破坏生态”问题。内蒙古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吴四圪堵煤矿位于达拉特旗昭君镇吴四圪堵村,隶属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为井工煤矿,于20093月正式投产,矿井核定产能240万吨/年,于20136月停产,2016年作为“僵尸企业”被列入国家化解产能单位,并拆除回撤井下设备,井口封闭,证件注销。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草地塌陷是井工煤矿开采中较为常见的自然沉降现象,吴四圪堵煤矿于20121130日因地面下沉,按照《昭君镇人民政府关于核定北方联合电力公司吴四圪堵煤矿矿区环境污染补偿费的通知》(达昭政发〔20123号),已支付吴四圪堵村塌陷补偿款3764682元,补偿面积1706.49亩,并对下沉区域的裂缝进行了人工填埋。实地调查中未发现新的塌陷痕迹,且原下沉区域地表植被生长覆盖情况与周边地区并无差别,不存在破坏草地和生态情况。
2.
关于“勘探队到处在山头上转孔,将水源保护层坯沙岩破坏,导致地表水渗漏,导致当地居民人畜饮水困难,当地居民无法生产生活,群众背井离乡。村民希望尽快恢复生态”问题。经调查,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151勘探队,于200538日至730日期间,在吴四圪堵煤矿井田范围内地表上进行了勘探布孔。经调阅《内蒙古自治区与乌格尔煤田吴四圪堵煤田煤炭资源勘探报告》,勘探钻孔已全部封孔,并严格按照地质勘探要求进行了渗漏防堵,不存在地表水渗漏和因勘探造成人畜饮水困难的现象。吴四圪堵村属于丘陵沟壑区,历来干旱少雨,立地条件较差,地表水、地下水资源匮乏,生存环境较为恶劣,长期存在人口自然转移现象,当地人口逐年减少。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将加大吴四圪堵村生态自然恢复区的保护和监管力度,确保当地生态环境逐年好转。

不属实

 

 

 

 

78

D150000201806110019

乌拉特中旗新呼热苏木希日格图嘎查集体草场有人开耕种地,前几天向中央环保督察写信反映情况,69日被派出所抓走了,举报人怀疑是草原站站长吉日嘠拉让派出所抓的人。

巴彦淖尔市

生态

1、关于举报内容中反映“集体草原有人开耕种地”的问题。经调查,举报地点实为: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希热嘎查,举报情况属实。2015年,新忽热草原监理站在日常排查中发现,希热嘎查乌兰伊日更组的集体草场被该组4户牧民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开垦36亩(其中常素清开垦6.1亩、孙日布开垦9.2亩、孟永平开垦16.7亩、呼格吉拉开垦4亩)。除此之外,该区域无开耕种地行为。
 2
、关于举报内容中“前几天向中央环保督察写信反映情况,69日被派出所抓走了,举报人怀疑是草原站站长吉日嘎拉让派出所抓的人”问题。经调查,情况不属实。201865日,新忽热派出所接到牧民云某报警称,苏某破坏其网围设施。69日,新忽热派出所对嫌疑人苏某因故意损毁邻居财物予以拘留13日。“举报人怀疑是草原站站长吉日嘎拉让派出所抓的人”,经公安机关核实情况不属实,该案件中除云某报警外无第二报警人。

部分属实

一是对上述4户非法开垦草原的问题,草原监督管理部门逐一制定了 草原恢复方案。目前,常素清开垦的6.1亩通过种植多年生牧草已完全 恢复。其余三户非法开垦草原的问题,2017年底草原监督管理部门与 三户牧民签订草原植被恢复承诺书,计划2018年种植多年生牧草恢复 植被,并已购买籽种,但因2018年干旱少雨,立地条件差等因素,到目 前虽完全闭耕但因气候条件无法播种,待气候条件成熟时,草原监督管 理部门将及时严格按照植被恢复方案,进行恢复植被。 二是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巡查 频次,一经发现非法开垦草原问题,立即依法查处,绝不姑息。 三是举一反三,由草原监督管理部门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进嘎查入牧 户加大草原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农牧民依法放牧,依法保护草原生态。

 

 

 

79

D150000201806110031

乌拉特前旗举报沙得盖工业园区,粉尘污染非常厉害。

巴彦淖尔市

大气

结合近期监管情况,造成粉尘污染的企业为内蒙古中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18515日,旗环保部门对沙德格工业聚集区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显示,内蒙古中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烧结机热抽和冷抽除尘后排放浓度超标。接到举报当日,乌拉特前旗政府对沙德格工业聚集区进行全面排查,仅有乌拉特前旗双龙实业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金福冶金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前旗三才第八铁合金有限公司、乌拉特前旗大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乌拉特前旗三才稀土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5家企业生产运行。经现场检查,5家企业全部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现场检查中未发现企业有偷排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属实

针对内蒙古中普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烧结机热抽和冷抽除尘后排放浓度超标问题,乌拉特前旗环保局立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乌环罚字[2018]H12号),对该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改。528日,该企业未按旗环保部门要求对地下封闭储存库、自动喷淋抑尘设施、原料破碎和筛分封闭车间进行整改,擅自启动生产,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20万元行政处罚(巴环综执罚字[2018]15号);另外,该企业对除尘灰、石灰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固体废物未采取任何有效防风抑尘措施,在厂区内露天堆存,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5万元行政处罚(巴环综执罚字[2018]16号)。目前,该企业正在停产整改。整改完成后要经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核验后,方可启动生产,坚决防止问题再度发生。同时,乌拉特前旗旗委、政府已就此事启动问责程序。

乌拉特前旗旗委、政府已就此事启动问责程序。乌拉特前旗监委对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大队长侯亚平给予警告处分,对乌拉特前旗环境保护察大队副大队长高永祥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80

D150000201806110046

五原县隆兴长(昌)镇先锋大队五社村内的硅铁厂(村内唯一的硅铁厂)目前正在建设,未投入运营,村民们强烈希望该铁厂搬离该区域。

巴彦淖尔市

其它污染

与第三批D150000201806090024为同一问题。该企业于2018428日办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五原县庆富盛修造厂;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先锋五社;经营者:云春强;经营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电焊、农机具、铸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立项、用地、环保等手续,擅自在住宅院内和院外空地建设约552平米钢结构厂房,目前正在建设主框架,设备未安装,未开展经营活动。

属实

1.庆富盛修造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用地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当地环保、国土部门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建设。
2.当地政府于612日注销了企业营业执照。要求企业于7日内拆除所有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并责成隆兴昌镇、国土、环保部门各派1名工作人员现场盯办,直至拆除完成。同时,县政府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举一反三,加强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81

D150000201806110050

举报人牧场在乌拉特中旗到甘其毛都的公路边上,拉煤车经过的时候煤渣污染严重,司机随意乱丢垃圾,牧民的羊都被吃死了及,神华铁路的火车冒黑烟问题。

巴彦淖尔市

大气

1、关于举报“乌拉特中旗到甘其毛都的公路边上,拉煤车经过的时候煤渣污染严重,司机随意乱丢垃圾,牧民的羊都被吃死了”的问题。“拉煤车经过的时候煤渣污染严重”问题属实。经调查组对沿线牧民、部分过往运煤车辆及道路现场调查,过往车辆因苫盖不严、道路颠簸及车厢破损等原因,偶有煤尘脱落现象,对沿线造成一定的煤渣污染。
“司机随意乱丢垃圾”问题属实。经调查,部分过往车辆有随意抛洒白色垃圾现象,当地苏木镇政府及公路养护部门已采取有效措施,定时对白色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取得明显成效。
“牧民的羊都被吃死了”问题不属实。经核实,目前我旗农牧部门未接到因误食垃圾导致牲畜死亡的报告,也没有牧民提出对因误食垃圾导致牲畜死亡的解剖化验申请。
2
、关于举报“神华铁路的火车冒黑烟”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神华铁路”为神华甘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修建的甘泉铁路,起始站甘其毛都站,终点站包头万水泉站,途径乌拉特中旗川井苏木,主要承担蒙古国煤炭、铜精粉等大宗、散装进口货物的转运任务。目前,神华甘泉铁路有上线机车12台,均为东风系列柴油内燃机车。神华甘泉铁路有限公司使用的内燃机车,均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完整的技术报告,符合铁路行业产品认证等质量要求,并严格按照《DF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F4B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进行定期检修,运营机车符合上线要求。 “火车冒黑烟”的原因是由于柴油内燃机车运行时,在起步和遇坡道路段时会有部分黑烟冒出。

部分属实

1.加强源头管控。责令运煤企业加强车辆运输管理,采取苫盖、慢行等措施,防止煤尘洒落,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
2.
加强路面养护管理。增加路线巡查频次,机械清扫由每两天一次调整为每天一次。责成新大地集团公司对破损严重路段进行修复,预计投资1200万元,目前施工合同已签订,正在进行场站建设,计划7月底全部完成。
3.
加强沿线环境卫生服务保障。责成甘其毛都镇、川井苏木继续完善沿路临时停车场及垃圾箱的设置并及时清理。
4.
加大对神华甘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力度。要求神华甘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DF4B型内燃机车大修规程》、《DF4B型内燃机车段修规程》对运营内燃机车进行定期检修。督促神华甘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火车司机严格遵守《机车操作规程》,规范驾驶行为,尽可能减少黑烟排放。

 

 

 

82

D150000201806110063

乌拉特前旗金辉矿业铅锌硫铁矿硫磺着火产生工业废气,导致周边村民牲畜不明原因死亡;排工业废水(铅锌硫),导致地下水污染严重,硫酸超标;拉运硫酸渣的车辆噪声扰民问题。

巴彦淖尔市

大气、生态、水、噪声

一是针对群众举报硫磺着火产生工业废气导致牲畜不明死亡问题。经实地调查、翻阅资料,结合日常监管掌握情况,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产生硫磺,不会导致硫磺着火产生工业废气污染环境。村民发现的疑似着火产生气体问题,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在调查了解中得知,周边村民确实有羊死亡现象,为查明牲畜死因,已责成农牧业部门派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进行了血液等生物质样本采集,并已送达自治区专业机构化验。
二是针对群众举报排工业废水导致地下水污染的问题。按照该公司生产工艺,选厂产生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尾矿水通过脱水工艺进行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为核实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乌拉特前旗环保局对金辉稀矿股份有限公司周边地下水和村民自来水进行了监测,采集了5个水样进行化验,监测结果显示,除部分监测点位的总硬度超标外,其余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Ⅲ类标准。
三是针对群众举报拉运硫酸渣车辆噪声扰民问题。根据平时掌握及现场核实情况,该公司每月外销产品800吨左右,拉运量较小,运输时间相对规范,运输噪声对周边村民造成一定影响。

部分属实

一是针对疑似着火产生气体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并邀请专家成立调查组,深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妥善处置。二是加强周边地下水监测,责成大佘太镇和环保局定期通报水质监测结果,及时向群众作出解释说明,消除群众的误解,防止引发社会矛盾。三是针对车辆噪声扰民问题,责成交管和运管部门加强营运车辆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运营车辆,同时督促企业规范运输管理,在村口设置静止鸣笛、减速慢行警示标志,安装减速带,禁止车辆进村后鸣笛,晚间20:00后不允许运输车辆通行,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噪声影响。四是加快牲畜死因鉴定,督促协调专业机构加急化验,争取尽快出具化验报告查明原因,并第一时间向群众公布结果。同时,加强观察,采取清理圈舍、改善饲养环境等预防性措施,妥善做好疫病防控工作(自614日后再未出现牲畜因病死亡现象)。五是责成企业在20186月底前安装完成精矿库防风抑尘网,进一步规范尾砂库建设,及时碾压、定时洒水覆土,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83

D150000201806110015

反映海南区公乌素镇工业园的污水通过泄洪渠直接排入海南区拉僧庙段黄河里,造成污染,还有瘟疫死鸡漂到黄河里。

乌海市

水污染

海南工业园公乌素项目区现有涉水企业10户,其中长期停产3户,阶段性停产3户,在产4户。通过现场调查,以上企业没有将工业废水排入园区泄洪渠(乌珠林沟)内。同时经现场检查,没有死鸡在附近堆放或进入黄河的情况。

不属实

继续严格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区内企业按规定及时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继续严格对附近养鸡场进行监管,确保对病死鸡进行无害化处理。

 

 

 

84

D1500002018061138

举报人居住地(海勃湾区幸福新村北区)离北方热力公司热电厂不足20米,噪声污染大,烟雾污染严重,曾经多次向政府部门,信访部门投诉,一直未得到解决。

乌海市

噪音、大气

群众举报问题“举报人居住地离北方热力公司热电厂不足20米,噪声污染大,烟雾污染严重,曾经多次向政府部门,信访部门投诉,一直未得到解决(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10038)不属实。举报中所称的北方热力公司热电厂应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此次信访反映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2个群众举报问题(1.第二批X150000201806070013,2.第三批D150000201806090030)为同一个问题,已作出处理。该信访问题已于20162月三级信访终结。
粉尘(烟雾)污染方面,目前,乌海热电厂12号机组运行中配套的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气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噪声污染方面,2018612日至13日期间,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幸福新村北区靠近乌海热电厂南侧的4栋居民楼前,布设了8个监测点位。经监测,8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实测结果全部达标。环境空气污染方面,经监测,幸福新村北区与海勃湾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一致,幸福新村北区与周边其他小区相比,环境质量无明显差异。

不属实

该案完成三级信访程序,已终结。粉尘污染治理方面,2007-2017年乌海热电厂陆续完成了环保设施技术改造、环保设施更换和机组脱硫增容改造、脱硝改造、超净排放改造等工程。热电厂物料堆场全封闭工程正在加快施工,预计今年10月底完工。噪声污染治理方面,2013年,乌海市住建委在热电厂厂区与幸福新村北区之间建设了高10米、长188米的隔音墙。建成后,乌海市环保局在隔音墙内侧和外侧水平方向距隔音墙1米处垂直各布设3个监测点,对隔音墙的效果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隔音墙隔音效果明显。2017年初,在幸福新村北区东门处路段设置了限高架,对载重大货车限行,有效防范了扬尘和噪声污染。空气污染治理方面,海勃湾区在幸福新村北区设置环保公示牌,定期通报乌海热电厂的污染物在线监测排放数据。

 

 

 

85

D150000201806110002

海勃湾区幸福新村北区距离“乌海市热电厂,原蒙华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太近,受到热电厂凉水塔的噪声污染,煤炭粉尘污染,热电厂臭气污染,高压线电磁辐射污染。2016年举报中央环保督察组,至今未有处理结果 。

乌海市

噪音、辐射、大气

群众举报问题“幸福新村北区距离乌海市热电厂(原蒙华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太近,受到乌海市热电厂凉水塔的噪声污染,煤炭粉尘污染,热电厂臭气污染,高压线电磁辐射污染。2016年举报中央环保督查组,至今未有处理结果(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10002)不属实。举报中所称乌海市热电厂(原蒙华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乌海热电厂。该举报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3个群众举报问题(1.第二批 X1500002018060700132.第三批 D1500002018060900303. 第五批D150000201806110038)为同一个问题,已作出处理。该信访问题已于20162月三级信访终结。
凉水塔噪声污染方面,2018612日至13日期间,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幸福新村北区靠近乌海热电厂南侧的4栋居民楼前,布设了8个监测点位。经监测,8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实测结果全部达标。煤炭粉尘污染方面,乌海热电厂燃煤堆场距离幸福新村北区约400米,燃煤堆场周边均建有防风抑尘网,且堆存的燃煤用绿色工程网进行了覆盖。臭气污染方面,经监测,幸福新村北区与海勃湾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一致,幸福新村北区与周边其他小区相比,环境质量无明显差异。高压线电磁辐射污染方面,经测量,乌海热电厂一期110KV输出线路与幸福新村北区建筑物最近距离约9米,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高压线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不属实

该案完成三级信访程序,已终结。凉水塔噪声污染治理方面,2013年,乌海市住建委在热电厂厂区与幸福新村北区之间建设了高10米、长188米的隔音墙。建成后,乌海市环保局在隔音墙内侧和外侧水平方向距隔音墙1米处垂直各布设3个监测点,对隔音墙的效果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隔音墙隔音效果明显。2017年初,在幸福新村北区东门处路段设置了限高架,对载重大货车限行,有效防范了扬尘和噪声污染。煤炭粉尘污染治理方面,为严格治理煤炭粉尘污染,乌海热电厂于201839日开工建设煤炭封闭料仓。目前,封闭料仓土建混凝土基础已完成70%,预计今年10月底可完成建设投入使用。臭气污染治理方面,海勃湾区在幸福新村北区设置环保公示牌,定期通报乌海热电厂的污染物在线监测排放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