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0批(20186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6150056

回民区明泽未来城东区10#、11#、12#楼前面空地,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填埋,产生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居民希望把垃圾彻底清走,不能进行现场填埋,污染环境。

呼和浩特市

土壤

616日晚,回民区钢铁路办事处赴现场进行情况核实,东区101112号楼前空地系一停工工地,有建筑基坑一处,已存在数年,坑边有部分垃圾和渣土,生活垃圾属附近居民倾倒,产生臭味情况属实,但未进行填埋处理,现场填埋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接到举报后,回民区钢铁路办事处及环卫局已于16日晚19时紧急组织车辆进行清运,截止目前已将垃圾全部清运。

 

 

2

D150000201806150057

赛罕区南二环北侧,华盛嘉苑小区临街商住混合楼,楼内餐馆存在噪声,油烟污染,附近垃圾也很多。
南二环快速路华盛嘉苑段,交通噪声污染,无隔音板。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土壤

该案件与615日第九批D150000201806150055案件一致。616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局、工商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华盛佳苑小区实地了解,该处存在临街饭店噪音、油烟扰民、垃圾及快速路过往车辆噪音扰民问题,情况属实。

属实

1.华盛佳苑小区临街餐饮企业属于商住混合楼,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限期6个月内要求该处餐饮企业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搬迁期间,油烟、噪声必须达标排放。
2.
小区附近垃圾已于617日清理完毕。
3.
关于快速路噪声污染问题,由于快速路未规划设计隔音设施,市建委正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该路段的车型、车辆、行驶速度的管理,降低噪声排放。

 

 

3

D150000201806150059

赛罕区展东路与南二环交汇处往西200米,华盛佳苑小区,楼下饭馆(合罕枫港湾、木火铁锅炖鱼)排油烟管道安在居民窗户上,油烟噪声扰民。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616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中专路街道、城管局、工商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实地了解合罕枫港湾、木火铁锅炖鱼饭店油烟扰民问题。饭店油烟管道未安装在居民窗户上,情况不属实,但是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

属实

华盛佳苑小区合罕枫港湾、木火铁锅炖鱼饭店属于商住混合楼,所有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和噪声降噪设施。业主与商户通过沟通达成共识,由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限期6个月内餐饮企业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搬迁期间,油烟噪声必须达标排放。

 

 

4

D150000201806150060

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红山口村,书记高月雷多次在红山口村拉石头淘金,后在红山口公共果园盖别墅高达4层,盖房砍伐村民杏树,破坏生态。

呼和浩特市

生态

616日,新城区国土局、林业局和成吉思汗大街街道纪工委赴现场核实相关情况。经核实,高月雷1995年以前前购买村集体的矿石外卖;1995-2000年,高月雷与9个本村村民合伙从金矿办承包了一个矿洞进行开采,2000年左右停止开采;高月雷的父亲高芝英在村果园相邻处有一处458平方米旧的宅基地,于1995年外售,举报的楼房与高月雷无关,属郭妙枝所有;新城区林业局森林公安调取了郭妙枝与张根柱的购房合同以及佐证的材料,并未发现砍伐公共林树木的行为,该举报不属实。

不属实

 

 

 

5

D150000201806150061

1.赛罕区南二环华盛佳苑小区二环路高架桥噪声扰民,没有安装隔音板
2.
华盛佳苑小区楼下饭馆,油烟、风机噪声扰民。餐饮垃圾直接倒入小区院内垃圾桶。饭馆空调的排水,直接排入小区院内。

呼和浩特市

噪音,土壤,大气

该案件与615日第九批D150000201806150055615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50057案件一致,情况部分属实。
6
16日,经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中专路街道、城管局、工商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华盛佳苑小区核实,存在临街饭店噪音、餐饮垃圾、快速路过往车辆噪音扰民问题。对空调直排问题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污水集存情况,情况不属实。

属实

1.华盛佳苑小区临街餐饮企业属于商住混合楼,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限期6个月内要求该处餐饮企业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搬迁期间,油烟、噪声必须达标排放。
2.
关于快速路噪声污染问题,由于快速路未设计和规划隔音设施,市建委正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该路段的车型、车辆、行驶速度的管理,降低噪声排放。

 

 

6

D150000201806150068

赛罕区南二环华盛佳苑小区10号楼楼下饭店的油烟味道很重,南二环的道路噪音严重。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该案件与615日第九批D150000201806150055615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50057案件内容(餐馆油烟、噪声扰民,快速路噪声扰民)一致,情况部分属实。
6
16日,经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中专路街道、城管局、工商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华盛佳苑小区核实,存在临街饭店噪音、餐饮垃圾、快速路过往车辆噪音扰民问题。对空调直排问题进行检查,未发现有污水集存情况,情况不属实。

属实

1.华盛佳苑小区临街餐饮企业属于商住混合楼,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限期6个月内要求该处餐饮企业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搬迁期间,油烟、噪声必须达标排放。
2.
关于快速路噪声污染问题,由于快速路未设计和规划隔音设施,市建委正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该路段的车型、车辆、行驶速度的管理,降低噪声排放。

 

 

7

D150000201806150069

土默特左旗巴什乡西良村,张远得养猪散发臭味,对环境有影响。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17日,土左旗环保局、农牧业局、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经查,西梁村张远得养猪户现有存栏猪50头,将粪污排入院外土坑内,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目前,粪污已清理完毕,粪污坑已填埋。土左旗环保局、农牧业局责成该养猪户做到粪污日产日清,合理存储、还田利用。

 

 

8

D150000201806150074

赛罕区南二环华盛家苑7号楼楼下,大象小象烧烤店,油烟味浓重,24小时店,夜间饭店噪声严重。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该案件与615日第九批D150000201806150055案件、615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50057案件、615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50061案件、615615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50068案件一致,情况属实。
6
16日,区委、区政府责成中专路街道、城管、工商、食药、环保等部门赴华盛佳苑小区,与小区居民召开座谈对接会,实地了解7号楼大象小象烧烤店有油烟排放噪声扰民。

属实

华盛佳苑小区7号楼大象小象烧烤店属于商住混合楼,业主与商户通过沟通达成共识,由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限期6个月内餐饮企业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搬迁期间,油烟噪声必须达标排放。

 

 

9

D150000201806150075

赛罕区海西路昌盛泰热力公司,燃煤锅炉房不合格,有两个锅炉是被淘汰为什么到现在一直使用。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

1.617日,回民区环保局赴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经核实,位于回民区工农兵路的昌盛泰热力公司现有燃煤锅炉4台(140吨、115吨、210吨),其中115吨锅炉及210吨锅炉(已停运)均有环评手续,40吨锅炉也已于20156月开始纳入常态化管理,均符合标准。该公司另外两台燃煤锅炉(115吨、140吨)不在淘汰范围,目前仍用作冬季日常供暖使用,故该案件部分属实。
2.
两台10吨锅炉于2017426日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呼和浩特市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被列入全市淘汰10蒸吨锅炉封停名单之列,作为应急备用,并于当年完成封停工作。2017年冬季采暖至今一直未使用,“有两个锅炉是被淘汰”属实。

部分属实

1.回民区环保局已责令昌盛泰热力公司在720日前自行将210蒸吨锅炉进行拆除,目前该公司两台10蒸吨锅炉正在自行拆除当中。
2.
目前该锅炉房210吨燃煤锅炉已具备拆除条件,正在组织拆除,预计725日完成拆除。

 

 

10

D150000201806150077

回民区新华西街呼钢小区2号楼的生活污水在地面上流,产生的臭味没有人管理,希望督查组来看一看。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16日晚,回民区光明路办事处赴现场进行现场核实。经核实,呼钢小区2号楼下水不畅问题是由于该楼地下管道年久失修,导致管道不畅、污水外溢,产生臭味。该情况属实。

属实

光明路办事处随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经过连夜抢修,管道现已疏通。

 

 

11

D150000201806150079

土默特左旗沙尔清镇公布板村,砖窑厂占用耕地,砖窑的土也是耕地的土、河道的土,现在都被破坏了,是村书记(勇成军)一手造成的。

呼和浩特市

生态

经沙尔沁镇核查,举报问题情况不属实。公布板村砖厂于20166月份,关停废弃至今。经镇国土所确认,该砖厂所占土地为采矿用地,取土地类为其他草地,并未在耕地及河道内取土。

不属实

617日沙尔沁镇党委、政府责成镇环卫所对砖厂附近的垃圾及废弃物进行清理,责成镇国土所及综合执法大队于砖厂周边的废弃房屋进行拆除及清理,限期627日前清理完毕,同时要求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保护好环境。

 

 

12

D150000201806160002

新城区北垣东街中石化西侧工地施工污染严重,噪音扰民,晚上2点以后施工是不合法的,该施工挡居民采光,离得太近了。

呼和浩特市

噪音

该工地位于北垣街路南中石化西侧,是由呼和浩特市天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福苑项目,由内蒙古兴吉隆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预计竣工时间为2018101日,面积12912.6平方米。执法人员现场提取了该公司的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建设项目方案已经通过专家评审,并且进行了采光分析,目前正在施工的2号楼和3号楼不涉及遮光问题。经调查得知,该公司最后一次夜间施工时间为2018611-612日,施工方已经取得了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的关于《新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关于同意夜间施工的函》(新环监夜批[2018]21号),同意施工方在611日至614日之间进行夜间施工。施工方也在小区的公示栏进行了公示,执法人员提取了夜间施工许可复印件。该施工单位在611日至12日进行主结构的浇筑,连续施工2天,之后,没有再发生夜间施工的情况。综上所述,举报属实。

属实

新城区城管局加强对该工地夜间施工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严格明确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期间停止一切施工作业,除遇到结构浇筑,连续施工,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外,其他时间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13

D150000201806160004

清水河县老牛湾镇水门塔村,老牛湾的旅游观光路线占用农民土地修路,游客乱扔垃圾,山头耕地都被占的什么也没有了,地也不能种了,到处都是沙子。

呼和浩特市

其他污染

该案件与615日第九批D150000201806150049号案件内容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6
15日老牛湾镇人民政府、县旅游局和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赴现场调查,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建设项目途经老牛湾镇水门塔村,占用该村耕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政土发﹝2017558号),未对红线范围以外的耕地进行破坏。占用耕地情况不属实。游客乱扔垃圾属实。

部分属实

县政府责成旅游运营公司完成景区垃圾清理工作。

 

 

14

D150000201806160005

清水河县窑沟乡下狼嘴村,永胜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我村土地塌陷,原有的植被被破坏,地下水干枯,随处可见塌方和裂缝,更重要的是裸露在外的煤炭着火,整天向外排放刺鼻的烟气,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甚至生命。

呼和浩特市

土壤,大气,生态

该案件与613日第七批D150000201806130005案件一致,情况不属实。
6
17日,清水河县政府赴现场调查,清水河县窑沟乡下狼窝嘴村永胜煤矿自20131月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冒烟现象,不存在植被破坏没有恢复问题。

不属实

 

 

 

15

D150000201806160009

赛罕区巴彦镇郜独利村,塑料厂毁坏树木建厂,废水直排,产生的臭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呼和浩特市

大气,,生态

616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巴彦街道办事处、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赶赴郜独利村塑料厂进行调查。企业于201841号已停产,生产用水通过沉淀池循环利用,沉淀池内的污水未清理造成臭味扰民,情况属实,不存在废水直排。617日,赛罕区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后鉴定,该厂占用林地面积3.3837亩,存在毁树情况。

属实

1.该企业于617日下午将沉淀池内的污水全部清运到金桥污水处理厂。
2.
赛罕区森林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该塑料加工厂进行立案查处。

 

 

16

D150000201806160010

土默特左旗白庙子镇东甲兰村附近,阜丰味精厂、齐鲁药厂,废水、废气、异味。废水污染地下水。小黑河,白庙镇浑津桥河段,水质不好,水体有黑臭现象。

呼和浩特市

,大气

经开发区核查,该案件与612日第6D150000201806120029案件内容一致。
1
、阜丰和齐鲁两家企业生产废水均由各自的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后,排入班定营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416日、426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阜丰公司和齐鲁制药进行了现场勘察、采样,两次对周边地下水采样监测报告(呼环监字﹝2018﹞第YJ001号、呼环监字﹝2018﹞第YJ001号)数据均与阜丰公司、齐鲁制药建厂时环评报告中对周边地下水监测数据基本一致,且监测报告中没有监测出两家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因此,废水及废水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
2
、上述两家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异味问题。
3
617日,土左旗水务局、环保局、白庙子镇开展核实工作,该问题应为大黑河白庙子洪津桥河段,水质略有异味,部分回水湾漂有绿藻,河两岸有倾倒的生活垃圾,但未进入水体,该段无污水排放口,举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根据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关于阜丰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呼环通〔201847号)和《呼和浩特齐鲁(内蒙古)制药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呼环通〔201857号)提出的整改要求,分别对照各自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进行推进。
1)阜丰公司。目前,全厂低负荷运行,没有新的投料。氨基酸、味精生产线预计6月底运转完毕停运检修。近日,正在进行如下整改:1.清洗淀粉厂工艺罐,焊接打料管道,检修消防设施。2.密闭糖厂糖化罐灌顶并调试洗涤系统。3.焊接氨基酸厂发酵尾气收集处理管道。4.调试氨基酸厂蛋白喷淋洗涤塔;废母液缓冲池改密闭罐。5.环保处理厂污水调节池正在组装喷淋洗涤塔,焊接收集管线。6.黄原胶厂发酵尾气一套洗涤系统已开始调试,另一套正在焊接管线;黄原胶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改密闭罐已开始调试。7.清洗肥料厂一期1#更换全新喷淋塔。8.动力一厂灰渣库正在施工。
2)齐鲁公司。2018616日起,阿维菌素、金霉素、泰乐菌素、莫能菌素处于零投料状态,仅运行泰乐菌素、莫能菌素生产负荷15%左右,预计20日运转完毕。同时正在进行阿维菌素提取车间异味排查及整改;1.酸化罐罐底人孔升温时异味散发,使用旧滤布封堵人孔,并用塑料薄膜封堵滤布;2.在拉干粉过程中会有气味散发,现用苫布整体盖住并用绳子绑好,防止气味散发;3.检查室内排气管道,发现两处漏点,已处理;4.三楼室外除味儿平台尾气承接泵机封漏甲醇,已修复;5.维修漏气340罐机封;6.打压检测排气主管软连接;7.焊接312外环管漏水,修补车间高温回水漏点减少积水;8.继续监测生物除味的PH值、菌量。
2.
土默特左旗相关部门立即组织人工打捞水面藻类植物,清除河两岸生活垃圾。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2018
615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研究了两家企业异味超标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2项,分别对610日取样检测阜丰公司3个超标点位(超标0.45倍、0.3倍、0.3倍),处罚40.5万元,项目异味治理工程限期在11月底前完成;对齐鲁制药1个超标点位(超标0.15倍),处罚11.5万元,项目异味治理工程限期在10月底前完成。完成后我市将邀请行业和环保方面专家、相关环保协会、附近的居民代表展开联合验收。

 

 
 

17

D150000201806160014

赛罕区金隅时代城小区,迎街的那面交通噪声大,希望政府给安隔音墙。

呼和浩特市

噪音

该案件与614日第九批X150000201806140022案件一致,情况属实。经市建委核实,由于南二环金隅时代城小区及京能花园路段受用地性质所限,实施时,该段取消了分隔带和人行道,主要利用原有城市主干道远二路进行路面改造,现状不具备安装声屏障的条件,举报反映情况属实。由于该路段设计时速为80公里/小时,距离周边距离较近,因此对道路两侧金隅时代城小区及京能花园影响较大。

属实

关于快速路噪声扰民问题,市建委正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该路段的车型、车辆、行驶速度的管理控制噪声排放。

 

 

18

D150000201806160018

赛罕区巴彦乡新庄子村北面,养鸡场产生的臭味很大,无法开窗户,影响居民生活。

呼和浩特市

大气

2018616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巴彦街道办事处、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赴辛庄子村北侧养鸡场进行调查,情况属实。

属实

巴彦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合理处置粪便,限期在2018730日前完成整改。

 

 

19

D150000201806160019

赛罕区中海御龙湾小区西门,幼儿园的中间位置垃圾成堆,长期如此,没人解决。

呼和浩特市

土壤

616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情况属实。经查,中海御龙湾小区西门与幼儿园之间的空地位置是小区里一条断头路的末端,有居民临时堆存装修垃圾。

属实

赛罕区昭乌达路街道办事处于17日开展清理工作,预计630日前将现有的建筑垃圾全部清运,拆除垃圾周边围墙,打通道路,不再存放建筑垃圾。

 

 

20

D150000201806160022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新营子村、海吾窑村、西沟门村三个村都存在以下现象,炸山卖石,街道生活垃圾用土填埋覆盖不进行彻底清理,云珍元开砂石厂乱挖河漕约十多年,严重破坏生态。云安名与云珍元滥用职权允许亲戚朋友违规建砖窑、搅拌站。

呼和浩特市

生态,土壤

616日,和林格尔县组织国土、盛乐镇等部门工作人员赴新营子、海吾夭、西沟门三个村现场开展核实工作,举报人所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涉及干部问题县委将另行研究。
1
、炸山卖石情况,部分属实。盛乐镇新营子村、海吾夭村、西沟门村共有7个碎石厂,已于2014年至2018年全部关停。
2
、现场检查存在街道垃圾清运不及时、不彻底的情况。
3
、云珍元开砂石厂乱挖河漕、破坏生态情况,部分属实。该砂石厂为明鑫砂石厂,已于2016年关停取缔。
4
、云安名与云珍元滥用职权建砖窑、搅拌站等情况,部分属实。盛乐镇新营子村、海吾夭村、西沟门村共有5家砖窑和1家搅拌站,之前均已被关停。

部分属实

1.县国土局责令持证和逾期的4家碎石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方案进行治理,并于2018717日前完成,3家无证碎石厂列入全县地质环境治理方案(2017—2020年)进行治理,于2018720日前完成。
2.
街道垃圾于20186月底前清理完成。和林格尔县里正在制定《和林格尔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方案》,将引进专业的设施设备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理,逐步形成长效化、常态化管理机制。
3.
云珍元乱挖河漕、破坏生态情况。责令明鑫砂石厂编制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方案,2019630日前完成治理。

 

 

21

D150000201806160024

托克托县五申镇帐房坪牧场,牛粪水,洗刷牧场的废水乱排,污染环境。

呼和浩特市

经托克托县农牧局、环保局及五申镇政府核实,情况属实。举报人反应牧场为托克托县飞飞养殖牧场,未建设规范化的氧化塘和牛粪堆场,牛粪露天堆置,尿液及冲洗水全部排入厂区东侧的沟内(废水暂存后拉运至苗圃村还田)。堆粪场及水沟均未做防渗处理。

基本属实

县农牧局、环保局依据《畜禽养殖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责令该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立即停止向厂区东侧沟内排放尿液及冲洗水,并清理沟内积存废水,同时开展氧化塘建设,硬化堆粪场地并建设防雨棚,相关工程于8月底前完成。
依据《畜禽养殖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企业下达5万元的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22

D150000201806160026

1.赛罕区榆林镇河南村村干部伙同他人在村南山上取土进行售卖,破坏山林大约20亩左右。
2.
河南村北面大黑河河槽,有三四个沙场在河槽取沙进行售卖,破坏大黑河防洪坝,给当地村民生命财产造成危害。

呼和浩特市

生态

该案件与613日第七批D150000201806130030案件一致,情况部分属实。
6
16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榆林镇、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土石场为一处裸露岩石的小山丘,不存在毁林;河南村大黑河挖沙,情况部分属实,20175月大黑河采沙场关停后,水务部门对河道中因采沙形成的沙坑沙坡进行了修复整治。针对反映的村书记涉嫌以权谋私卖土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区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核实,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河南村支部书记范前恒存在利用职权出售山林里的土卖给运煤专线的行为。

属实

区政府已经责令榆林镇对河南村取土石区域进行环境恢复,确保2018年年底整改完成。

 

 

23

D150000201806160029

清水河县老牛湾镇水门塔村,修旅游观光路放炮炸山,导致窑房开裂,并有噪声扰民;旅游区生活垃圾乱堆放,破坏生态;施工过程有扬尘污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气,土壤,生态

该案件与615日第九批D150000201806150049号案件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6
15日老牛湾镇人民政府、县旅游局和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赴现场调查,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建设项目途经老牛湾镇水门塔村,游客乱扔垃圾、修路过程确实存在施工噪声和扬尘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责成旅游运营公司于2018623日前完成景区垃圾清理;
2.
交通运输局责成修路施工单位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施工路面定期洒水,立即解决施工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24

D150000201806160031

赛罕区丰瑞公园紧邻的南二环快速路上汽车过减速带时有噪声污染;快速路离居民区太近,没有隔音板建议加设隔音板。

呼和浩特市

噪音

此件为重复举报件(重复3次),该案件与年612日第7D150000201806120057案件、69日第4D150000201806080061案件、69日第4D150000201806080048一致,69日市建委第一次接到举报就已立即派人到现场查看。举报件提出丰瑞公园紧邻的南二环快速路上汽车过减速带时有噪声污染;快速路离居民区太近,没有隔音板建议加设隔音板。经核实问题属实。

属实

市建委已于69日安排快速路业主单位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该路段的声屏障安装,已开始施工,目前已安装立柱140根,预计于2018715日完成安装。

 

 

25

D150000201806160033

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经二路西段绿化带进行施工作业,不进行围挡,产生扬尘污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17日,经金川园区管委会赴现场实地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金二路西段绿化带正在进行施工作业、未进行围挡、导致产生扬尘污染,影响附近居民民。

属实

金川园区管委会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目前,金二路西段绿化带草坪铺装作业已完工;金二路全段道路三处施工点均已进行围挡处理,两处施工点裸露地表已用绿网苫盖。

 

 

26

D150000201806160034

赛罕区金河镇金河物流园里东侧的康吉洗碗厂,有难闻气味的废水排出(晚上通过暗管道排放在物流园外周边的空地),导致物流园墙外的庄稼及居民饮水受到污染。

呼和浩特市

该案件与613日第七批D150000201806130007案件一致,情况部分属实。616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区金河镇、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该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之前采取污水车拉运的方式处置污水,没有设暗管排放废水。

属实

613日环保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呼和浩特赛罕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呼赛环责改字【2018004号)责令其在2日内完成地面硬化,更换大吨位的污水拉运车。614日,该厂已完成了地面硬化,增加了两台安装有GPS的污水拉运车。
5
4日赛罕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201857日对康洁餐具消毒厂存在污水偷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予以罚款15万元,已于528日结案。

 

 

27

D150000201806160041

赛罕区金宇文苑小区22号楼下中国银行的设备有噪声污染。

呼和浩特市

噪音

616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环保等部门赶赴中国银行桥靠西街支行核实, 619日经第三方监测,噪声超标,情况属实。

属实

620日,中国银行桥靠西街支行已加装隔音板,同时进行了噪声第三方监测,现场监测结果达标,整改完成。

 

 

28

D150000201806160047

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山水路山水小区南侧(5452号楼南侧临街)餐饮店,油烟污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16日,新城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联队对山水小区南侧道路两侧共15家饭店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条商业街南北侧共15家饭店距离山水小区和亲亲尚城住宅楼都在9米以上,不属于商住一体。2家已关停,5家饭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并实施了隔音降噪措施,其余8家饭店油烟净化装置存在使用不规范、净化器与风机排风量不匹配,油烟排放超标的情况。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新城区城管局对15家饭店进行约谈,现经营的 13家商户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已做油烟、噪音检测。待结果出具后,如有污染超标的饭店将继续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29

D150000201806160048

赛罕区郜独利村西50米,推掉林地50亩,建塑料加工厂,废水直排,有臭味。为了躲避督查组的检查现已停产。

呼和浩特市

大气,,生态

该案件与本批D150000201806160009案件一致。经赛罕区巴彦街道、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赴调查,情况部分属实。该厂占地20亩,沉淀池内的污水未清理造成臭味扰民,情况属实;企业于201841号已停产,生产用水通过沉淀池循环利用,未发现废水直排。617日,赛罕区森林公安局现场勘查后鉴定,该厂占用林地面积3.3837亩。

属实

该企业已于617日下午将沉淀池内的集存污水全部清运到金桥污水处理厂。赛罕区森林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对该塑料加工厂进行立案查处。

 

 

30

X150000201806150008

1.呼市城区55座燃煤锅炉房每个冬季燃煤150万吨,这期间有近10万台次大货车运输煤和炉渣,且都是集中在晚间,这些大货车排放噪音、卸煤和炉渣装车及运输过程中的撒漏、吹散对市区的污染十分严重,对燃煤锅炉房周边的居民污染尤为严重。
2.
部分煤改气的锅炉房采取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即:表面是烧天然气供热,实际是以烧煤为主,玉泉区的和泰热力、新城区的城发热力都是典型代表。
3.
呼和浩特市科林热电厂每年燃煤430万吨,每天晚上有400多台大货车进出,其噪音及撒漏对居民的影响非常大,常年投诉也解决不了问题。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1.供热期间,确有大货车运输煤和炉渣,存在噪音、卸煤和炉渣装车及运输过程中的撒漏、吹散等污染环境的隐患,故群众举报属实。
2.
我市已实施煤改气项目的锅炉房,原燃煤锅炉均已经拆除或停止使用,不存在表面是烧天然气供热、实际是以烧煤为主的情况。举报人提出的新城区城发热力三合村热源厂、玉泉区和泰热力公司水语青城锅炉房不属于煤改气项目,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城发三合村热源厂区2017年有A.B.C三个车间,A车间有540吨燃煤锅炉,B车间有4100吨燃煤锅炉,C车间有2100吨燃煤锅炉和3100吨燃气锅炉,供热面积约为1080万平方米。燃煤锅炉均安装了除尘、脱硫和在线监测设备,3台燃气锅炉作为调峰使用。二是和泰供热公司水语青城小区锅炉房现有4台锅炉(240吨燃煤锅炉、265吨燃气锅炉),供热面积120万平方米。2台燃煤锅炉已安装除尘、脱硫、在线监测设备,2017-2018年采暖期已启动1台燃气锅炉供热。
3.
科林热电厂运输煤车存在噪声及撒漏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1.市辖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联合交警部门对辖区内热力公司严格要求,要求在运输原煤和炉渣过程中实行全覆盖,确保不产生炉渣撒漏现象。同时在装卸过程中严格控制时间段和噪声污染,避免产生噪声污染。
2.2018
年,在呼市、回民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督促协调下,呼市热电厂在征得上级单位中国华能集团及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支持的情况下,决定投资4700万元对运煤专线进行减震降噪改造,对环保隔音局部全封闭方案进行了可行性论证,时代华城居民代表原则同意该方案,但仍要求专线应距居民楼8米以外。回民区组织测绘公司现场进行了点位确认,并提出对周边空间进行腾退的方案,从而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目前,电厂正在根据实际情况深化方案,并开展项目手续的办理工作,预计2019630日完成。

 

 

31

X150000201806150010

赛罕区青洲豪庭小区居民楼内配套公共建筑内非法开设十余家餐饮单位,其经营产生的三废污染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
市环保局于201710月认定餐饮单位为非法开设,应予取缔,同时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意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作为。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该案件与611日第5D150000201806110075案件一致,情况不属实。
1.
十余餐饮单位 经营产生三废污染扰民问题不属实。经开发区核查,小区10家餐饮店产生污水均已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系统进行集中处理;均依规与城环公司签订了《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均依规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并取得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油烟和噪音检测报告》,均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 10
26日,呼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向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开发区食药分局、如意工商分局分别送达了《关于转变青洲豪庭小区三家饭店经营性质的函》,建议中冶天工集团职工食堂、聚鑫源老菜大盆骨、尚三元稍麦馆三家饭店转变经营性质或立即予以关停。如意工商分局于2017125日向开发区环保分局致函,称中冶天工集团职工食堂为单位内部食堂,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不属我分局的管辖范围,另外2家经营户在开发区食药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基础上,如意工商分局依法依规向其颁发了《营业执照》,撤销2家商家的《营业执照》,需食药分局撤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开发区食药分局接市环保局分局函后,选派核查人员,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餐饮类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了合格结论。
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对上述饭店进行了监管,对不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其及时整改,被管理方按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
因此,举报人所称如意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为呼和浩特市食药局开发区分局)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613日开发区召开青洲豪庭专题协调会的基础上,如意工业园区组织食药、环保、工商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就青洲豪庭举报案件再次进行研究部署。依据《环境保护标准》HJ554-2010423条规定“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小于9m”的要求,对中冶天工集团职工食堂作出限期(620日前)关停整顿的决定。

 

 

32

X150000201806150013

玉泉区小黑河镇连家营村西北侧“金江钢结构厂”西侧五百米处路北,有一处私人加工厂,主要生产塑料颗粒。工厂日常都是夜晚组织工人偷偷加工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及废水,废水通过管道在一片空地进行排放。

呼和浩特市

,大气

经玉泉区相关部门核实,该情况属实。玉泉区在前期开展环保问题排查工作中已发现该问题,该厂属于小散乱污企业,存在废水废气污染情况。2018615日,玉泉区环保局、小黑河镇依据《呼和浩特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对该工厂予以取缔。

属实

小黑河镇对工厂院内堆放的原材料全部进行了清理,并对厂房、生产设备全部进行拆除。目前已整改完毕。
玉泉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三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已对违法人员崔梦梦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天处罚。

 

 

33

X150000201806150015

赛罕区如意佳园小区的12号楼属于临街商住两用楼。一楼从2013年起陆续开设了15家餐饮店(老马穆斯林拉面、恋青城削面等),存在油烟、噪声污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16日,开发区组织如意工业园区及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核查工作。经核查,如意佳园小区涉及举报饭馆的12号楼为六层商住楼,一楼底店有13家饭馆和1家蛋糕店(有现烘焙),饭馆中12家正常营业,1家停业,举报情况属实。

属实

如意园区协同开发区食药、行政执法、工商等部门于618日对上述经营户下达了《限期进行油烟、噪声检测的通知》,要求在78日前完成噪声油烟的检测工作,依据检测结果,对不达标的经营户将进行进一步的整改,确保油烟、噪音检测结果达标。

 

 

34

X150000201806150020

玉泉区钰景花园小区周边餐饮油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多次投诉未果。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2018616日,玉泉区环保局、食药局、城管执法局、小召前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查看,经排查,钰景花园小区周边共有29家餐饮饭店,有11家餐饮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其中“巴蜀将军火锅”“古城乡音酒吧”2家饭店排风扇噪声较大。玉泉区环保局对该居民小区距离最近饭店的敏感点进行了噪声监测,经检测,噪声超标。情况属实。

属实

玉泉区食药局已责令“巴蜀将军火锅”“古城乡音酒吧”两家饭店停业整顿;同时,玉泉区城管执法局已责令该小区周边11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饭店2018624日前进行限期整改,对“巴蜀将军火锅”“古城乡音酒吧”两家饭店进行排风扇降噪处理,整改工作于620日已完成。并要求整改后对油烟、噪声进行检测。检测工作于2018630日之前完成。

 

 

35

X150000201806150024

玉泉区连家营村委会向南走200米,再向西走500米,有一家红色大门的非法加工地砖的厂子,生产作业时存在噪声、扬尘污染。

呼和浩特市

噪音,大气

2018616日,玉泉区环保局、小黑河镇赴现场核实,情况不属实。该工厂位于连家营村西,经营项目为生产、销售面包砖,2017年年底已停产。现场检查,院内堆放的剩余原料、未销售成品均已苫盖,生产机器和用电设备已拆除。

不属实

 

 

 

36

X150000201806150004

土右旗萨拉齐镇三道眉葵花市场有一个造纸厂,工厂用水臭,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问题。

包头市

大气,水

包头跃进纸业有限公司已按照环保部门要求于201863日停产搬迁,预计1015日搬迁完毕。因停产后废水循环池未清理完毕,废水长时间储存于循环池,企业没有及时投药除臭和曝气充氧,加之近日气温升高,导致循环池内废水产生了臭味。

属实

包头市立即责成土右旗制定整改措施,加快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是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废水循环池臭味。617日,企业已采取投药、废水循环流动、开启曝气等方式对水池废水进行除臭,废水循环池臭味已得到明显控制。二是要求企业立即清运循环池现存废水。617日,该企业已按照要求开始清运循环池废水,预计624日全部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是加大对企业搬迁过程中废弃物规范化处理的督促检查力度,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同时,包头市将举一反三,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排查巡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37

D150000201806150065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石宝镇三合明村,混凝土搅拌站非法经营两年,无手续,现在白天停产,夜间生产。

包头市

其他污染

2018531日,达茂旗环保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石宝镇三合明村有一处正在生产的搅拌站,经现场询问调查,该搅拌站于2017417日办理过临时用地手续、5月份建成,但一直未办理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手续,属于违法生产。工作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了生产。
6
16日,在接到交办问题后,达茂旗委、政府组织石宝镇、环境保护局、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实地调查,现场处于停产状态,但有生产痕迹。经核实,该搅拌站20176月至9月期间断断续续进行生产,共生产混凝土约4200立方米;201856日至31日,白天间断性生产过4次,612日、13日、15日夜间生产过3次,共生产混凝土约800立方米。

属实

针对该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生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达茂旗环保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达环责改〔20182-2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按照达茂旗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616日晚该混凝土搅拌站开始拆除生产设备,目前已完成全部拆除工作,预计623日完成现场清理整治、恢复原状。包头市将举一反三,全面进行排查,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38

D150000201806160003

青山区文学道(一机一中南墙)有人公然销售燃煤,周围环境污染严重,到处是煤渣,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但没人管。

包头市

土壤

青山区在2017年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过程中,对该原煤销售点进行了取缔。由于该摊点用三轮车采取不定期流动性经营销售,尽管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等部门多次对其进行管制、封停、清理,但该摊点仍然躲避执法部门的监管,私自偷售原煤,给日常监管带来很大难度。

属实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立即责成青山区政府组织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环卫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由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下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青工商自强字〔2018012号)对该摊点剩余原煤进行暂扣,现场清理了原煤堆放场地和散落的煤渣及杂物,并对其藏匿、存放原煤的违建墙体进行拆除,对该原煤堆放地面进行铺砖硬化,对墙体进行粉刷美化,恢复周围环境原貌,彻底取缔了该原煤销售摊点。
同时,责成青山区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和该摊点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具体责任及责任人,加大对该路段常态化巡查监管的力度和频次,建立健全更加有效的管理机制,举一反三,确保取缔的原煤摊点不再出现反复。

 

 

39

D150000201806160035

青山区富强路劳动公园人工湖内绿藻,产生臭味,影响居民生活。

包头市

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维护巡查中发现,青山区望隆宾馆污水管线淤堵且与雨水管线交叉处有破损,排水高峰期生活污水会溢流进入雨水管线,少量排入劳动公园湖区,对局部湖水造成污染,使湖水短暂变色并散发出异味。此外,劳动公园西北侧的富强市场是我市重要的海鲜市场,每天早晨市场外海鲜运输集散,商贩将多余废水就地倾倒在路边,废水经雨水篦收集进入劳动公园人工湖产生污染。
对于水体藻类滋生导致的变绿、异味问题,劳动公园曾使用山东碧沃丰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生产的菌种和净水剂对湖水进行处理,虽然效果明显,但处理过程中会有短时间的湖水发白和鱼类死亡现象。近期,劳动公园正尝试使用郑州劳恩格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杀藻剂“水塘净”进行藻类防治试验。

属实

针对上述情况,我市责成城建委及劳动公园在日常维护中,多措并举保证人工湖水体水质。一是定期向人工湖补充自来水,促进水体循环流动,提高水质。二是及时向湖区内抛撒消毒剂、白灰等药剂进行处理,并及时清理打捞漂浮物,促使水体逐渐澄清,确保感官和气味正常。三是在雨水入湖处修建挡水坝,在雨水管上游采取自动抽排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污染进入湖内。四是对望隆宾馆生活污水渗漏溢流问题,按照《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规定,612日安排排水公司对该管线进行了及时疏通维护,并责成原望园南道雨水管线施工单位对井包管中的污水管破损口进行了套管处理,彻底解决了望隆宾馆生活污水渗漏溢流进入湖区问题。五是对富强市场海鲜集散产生的废水问题,由青山区执法局加强市场管理,规范摊贩行为,同时要求摊贩将废水倾倒入富强路或望园中道指定污水管线中。
目前,劳动公园人工湖水受藻类繁衍影响呈现淡绿色,但水体比较清澈,鱼类及水生观赏植物生长正常,未出现鱼类非正常死亡现象,湖水无异味。市建委及园林局持续密切关注湖水水质变化,主动采取应对措施,确保劳动公园湖水的清洁,满足广大游客的需求。
我市要求市城建委会同青山区、水务集团等部门,继续加大监管巡查力度,不断调整优化市场管理、管网维护、雨污分流等工作方案,确保彻底解决人工湖水质问题。

 

 

40

D150000201806160036

昆都仑区甲尔坝屠宰场,杀猪产生噪声污染及难闻气味。

包头市

大气,噪音

甲尔坝生猪屠宰场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昆北办事处甲尔坝村,于1995年建厂,占地面积2300平米,地处昆区北部区拆迁范围内,属于集体土地,周边无集中居住人群。屠宰场年屠宰量为3.5万余头。车间功能区分布合理,符合相关规定。屠宰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371218日、《定点屠宰证》有效期至2022118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效期至2019415日,均在有效期内。屠宰场已于2016年安装了污水处理设备,可正常运转。
昆都仑区甲尔坝生猪屠宰场存在杀猪时引发噪声(猪叫声),也存在因清理不干净而出现的气味。

属实

我市立即责成昆区政府及其所属昆区农牧林水局会同昆北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屠宰场立即进行整改:一是场区卫生每日均需彻底清理,加大冲洗力度和频次,并喷洒消毒液及专用除臭剂,消除异味;二是在屠宰场待宰圈和屠宰间设置隔音设施,使用电麻致昏设备,消除手工屠宰引起的生猪叫声。
同时,要求昆区政府责令区农牧林水局对该屠宰场加大监管力度,蹲点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防控场区噪声污染,切实改善场区卫生状况,保证整改效果。

 

 

41

D150000201806160045

青山区合志家园173单元住宅楼改造成酒店,运营过程中有噪声、油烟污染。

包头市

大气,噪音

举报所称“噪声油烟、污染”,应为该楼125家饭店经营产生,该5家饭店在开业前就已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此前青山区接到过类似举报,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噪声和油烟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数据,5家饭店油烟全部达标排放、2家噪声排放超标。

属实

针对2家饭店噪声超标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包青城管法停字〔2018529号、530号),要求2家饭店必须将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和水冷风机移出小区居民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整改期限为7天。青山区加大管理力度,要求2家饭店2天内必须开工改造,5天内完工。确保按期完成整改。目前,水冷风机已经移出小区居民侧,按时限要求可完成整改。包头市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42

X150000201806150005

东河区巴彦塔拉大街与阿尔善大街交汇处的西北角东方天城房地产项目,在没有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非法施工,尘土飞扬,机器噪音严重,并对举报人的防护墙进行了破坏。

包头市

噪音,大气

2018616日,东河区组织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再次前往东方天城房地产项目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该企业无开工迹象。同时,对该项目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检查,确认该企业对各类露天土堆已进行绿网覆盖,并采取了相应抑尘措施。

不属实

下一步,包头市将继续加密巡查管控频次,及时管控并消除扬尘污染隐患,切实保障周边居民群众空气环境质量。

 

 

43

X150000201806150012

九原区麻池镇西壕口村,内蒙古华电河西电厂包头分公司占用我承包的800多亩林地(我先后承包了1100亩坡地,建成了林场)建厂,正式投产后导致我的林场树木一片片干枯死亡;家里的畜禽莫名死亡;空气污染严重,大量的粉尘、浓烟没日没夜的排放;水位下降,水井抽不上水;噪音污染严重。

包头市

噪音,大气,生态

1.关于占用林地的问题。内蒙古华电包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西河电厂)新建项目,于2004721日获批(发改能源〔20041569号文件)。该工程实际征占土地1260亩,包括举报人承包的800亩土地(其中林地229.545亩)全部在此面积中,已经全部给予补偿。因此,反映的“占用800多亩林地”情况部分属实。                                                                        2.关于树木死亡的问题。经九原区林业局现场调查,在华能河西电厂东墙外确有一定数量苗木干稍枯死现象,并非“一片片干枯死亡”。针对这些个别树木死亡原因,九原区已责成九原区林业局进行鉴定。
3.
关于畜禽死亡的问题。经九原区农牧业局实地调查,周边林场内饲养奶山羊3只、鹅4只、散养鸡15只、狗2条,采食正常、运动自如,动物被毛、禽类羽毛颜色光亮平顺,且饲养环境良好。周边也未发现死亡的畜禽尸体。
4.
关于粉尘污染的问题。该电厂煤场在全封闭治理完成前,只设置挡风一层网及喷淋设施控制扬尘问题,在煤碳装卸过程中及大风天存在扬尘现象。因此,反映的粉尘污染问题基本属实。按照《包头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包府发﹝201421号)精神,2015年至2017年期间,投资1.1亿元完成煤场全封闭改造工程,消除了煤场粉尘无组织排放的问题;同时2013年和2014年分别投资1.85亿元和1.86亿元,完成了1#2#机组脱硝改造、脱硫增容改造及除尘器改造,脱硫、脱硝、除尘效率分别达95.64%73%99.92%2016年至2017年期间,投资1.5亿元完成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年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700吨、二氧化硫1000吨、烟尘300吨,大幅度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同时,该公司属国控重点源企业,配套安装了烟气24小时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九原区环保分局、包头市环保局、自治区环保厅及环保部联网,实现了各类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实时传输。另外,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监测,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也定期对该公司进行监督性监测。通过各方监测数据表明,该公司排放的各项污染物均能达到国家规定电厂超低排放标准。
5.
关于水井抽水的问题。经九原区水务局现场调查了解,该口水井于上世纪70年代建成,由于年久淤堵,导致出水量少;同时,距该口井东侧约300米的一处水坑水量充足。
6.
关于噪声污染的问题。该公司位于九原区麻池镇,厂界东侧为林场、厂界南侧为空地、厂界西侧为厂前路及绿化带、北侧为新南绕城公路,距周边居民区较远。噪声源主要为锅炉引风机、鼓风机等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封闭厂房已发挥隔声降噪作用。该公司定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噪声进行检测;针对反映的噪声问题,九原区环境监测站第一时间对其排放的噪声进行监督性检测,根据两方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排放的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1.针对电厂东墙外个别树木死亡问题,九原区组织区林业局与有资质的内蒙古林业监测规划院进行了对接,将于75日委托其对电厂东墙外土壤、水份等进行检测,并出具相关报告,判定树木死亡原因。
2.
针对煤碳装卸过程中及大风天存在扬尘现象。九原区组织区环保分局加强巡查频次及监管力度,并要求电厂立即增设喷淋喷头,扩大覆盖范围,彻底解决装卸过程中扬尘现象。
市政府责成九原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坚决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44

X150000201806150021

东河区杨圪塄,主要对2016年督查组驻内蒙古期间受理的悦来尧南坡葫芦园乱采乱伐,破坏生态,包头市东河区杨圪塄矿业平顶山露天煤矿的扬尘污水等问题、前坝洗煤、悦来尧东洗煤厂污水、扬尘问题,杨圪塄矿热电厂污染问题的处理的结果不满意。

包头市

其他污染

1.关于悦来尧南坡葫芦园乱采乱伐,破坏生态问题。2016318日,市国土资源局东河分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杨圪塄悦来尧南坡葫芦园地区有修建道路的迹象,但现场无施工人员,为此市国土资源局东河分局对该地区实施了重点监控。2016528日,在巡查到葫芦园山上时,发现有私挖盗采的痕迹,现场有非法开采的2台挖掘机及少量原煤,但未发现相关人员。随后东河区执法人员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防止违规复工生产。此次接群众举报后,我市责成东河区组织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查,未发现生产迹象,因此,群众反映关于悦来尧南坡葫芦园乱采乱伐、破坏生态问题不属实。
2.
关于包头市东河区杨圪塄矿业平顶山露天煤矿的扬尘污水等问题。平顶山露天煤矿于200859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许可证,矿权于2016515日到期,到期后该矿即停止了生产。201611月,包头市杨圪塄矿业有限公司平顶山露天煤矿经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企业退出产能《方案》,并将退出产能《申请》提交至市政府;为积极响应落实国家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求,201739,包头市政府同意将企业列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行列(《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杨圪塄平顶山露天煤矿列入化解过剩产能行列的函》包府字〔201717号);2017411日,该矿被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关闭退出煤矿名单(《自治区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告》〔20172号)。20175,该企业完成停电、停火,撤离现场工作人员、机械设备,封堵进矿道路,拆除办公场所、供电线路等工作。91日,包头市去产能领导小组对企业进行验收,认定企业符合国家、自治区关闭退出煤矿验收有关要求;20171127日,自治区去产能领导小组对企业进行验收,通过了《包头市杨圪塄矿业有限公司平顶山露天煤矿化解过剩产能验收意见》。此次接群众举报后,东河区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生产迹象。因此,群众反映包头市东河区杨圪塄矿业平顶山露天煤矿的扬尘污水问题不属实。
3.
关于前坝洗煤、悦来尧东洗煤厂污水、扬尘问题。包头市前坝洗煤厂为包头市厚鼎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杨圪塄矿区前坝,占地近50亩。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原煤破碎后通过输煤皮带进入重介旋流器进行分选,然后将分选物通过振动筛脱水、脱介、脱泥,最终形成精煤、中煤等。生产设备主要有振动筛4台、输煤机9条线、破碎机2台、磁选机2台、水泵5台。生产区域采用封闭式设计,生产废水排入厂区2个防渗沉淀池,沉淀后用自备水车抽取回用。201712月初至今,该厂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悦来尧东洗煤厂位于杨圪塄自备电厂东,该企业于2011年倒闭至今。此次接群众举报后,我市责成东河区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生产迹象。因此,群众反映前坝洗煤、悦来尧东洗煤厂污水、扬尘问题不属实。
4.
关于杨圪塄矿热电厂污染问题。杨圪塄热电厂建成于199612月,位于杨圪塄煤矿石灰沟东侧约两公里处悦来尧平峒西北约150米处的山坡上,装机容量为2×1500KW,配有120吨和115吨循环硫化床锅炉,厂区占地4900平方米。由于设备故障,该电厂自20143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此次接群众举报后,我市责成东河区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未发现生产迹象。因此,群众反映杨圪塄矿热电厂污染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包头市将加强日常监管,严密关注杨圪楞矿区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45

D150000201806150066

科尔沁右翼前旗白音珠日和嘎查,原嘎查长哈日巴拉,私自划分草场,到处拉网围栏,随意破坏草原,欺压牧民,草场运用不当,大面积草场遭破坏,当地相关部门没人管制此人。

兴安盟

生态

经科右前政府组织农牧业科技局、经管局、乌兰毛都苏木和乌兰毛都边防派出所联合深入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1.
被举报人基本情况。科右前旗调查组通过对群众举报情况认真排查甄别,确定举报地点为科右前旗乌兰毛都苏木白音居力和嘎查(即群众举报中提到的“白音朱日和嘎查”)。被举报人为哈日巴拉,1998年至2012年在白音居力合嘎查任职,1998年任副嘎查达,2001年任嘎查达,2006年任嘎查书记。
2.
关于私自划分草场问题。1997年全旗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后,20045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嘎查两委班子和村民代表开会同意后,将嘎查附近的集体草场分给了1997年二轮土地延包时没有分得草场的31户牧民。
3.
关于到处拉网围栏问题。牧区围栏建设工程属于国家退牧还草项目的一部分,牧民根据自家分得草场四至界限进行围封,不存在到处拉网围栏问题。
4.
关于随意破坏草原和大面积草场遭破坏问题。2010年以来,科右前旗农牧业科技局未接到关于白音居力合嘎查违法开垦和破坏草原举报案件。而且,调查组现场勘查过程中,也未发现破坏草原和大面积草场遭破坏问题。
5.
关于欺压牧民问题。因该问题属于匿名举报,先期由科右前旗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经初步调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不属实。中共科右前旗乌兰毛都苏木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乌兰毛都边防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不存在欺压牧民问题,该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621日,盟行署责成科右前旗公安局对反映问题进行核查,经查举报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46

D150000201806150071

科尔沁右翼中旗高力板镇赛罕塔拉嘎查,乱砍树,乱开荒。对督查组反映过此事,当地相关部门登613日“兴安日报”给了答复,处理结果不合理,无视老百姓的利益。希望重新检查此事,考虑到老百姓的利益。

兴安盟

生态

经科右中政府组织环保、森林公安及公安部门深入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
关于毁林开荒问题。2015年,科右中旗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责成违法单位涉晰农业公司完成所毁林木三倍补植造林工作。而且,此案件处理结果经过区、盟、旗三级检察机关认定,森林公安部门的办案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2.
关于举报人儿子被打问题。举报人提出尽快破案意愿,科右中旗公安民警已进行答复全力寻找线索、证据,并承诺尽快破案,也希望举报人寻找并提供重要线索。该案件自2015516日科右中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接转警以来,公安部门选派精干力量开展细致摸排。20155月,公安民警走访群众了解,举报人怀疑是村民白某所为。经科右中旗民警对白某的询问及对白某周围人员的调查,排除了白某的作案可能。201571日,举报人儿子的左前臂损伤程度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经工作,科右中旗公安局获悉某某有涉案嫌疑,并发现其还涉及另外一起毁财案件,随即以毁财案件为突破口,对某某开展抓捕和审讯,但某某只承认毁财案件,对伤害案矢口否认。201511月,科右中旗人民法院对某某毁财案,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一年。自举报人报案以来,科右中旗公安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科右中旗公安局长担任组长的专案组,积极寻找此案的一切线索,从未停止侦查,该案件已被自治区公安厅列为督办案件。2018616日,行署副盟长、公安局长王永清听取了案件侦破进展情况,并对下步侦查破案提出指导意见,指派刑侦、技侦支队赴科右中旗公安局督导、指导案件侦破工作。目前,科右中旗公安局专案组进一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全面获取更有价值线索。

部分属实

1.关于毁林问题,科右中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责成违法单位涉晰农业公司完成所毁林木三倍补植造林工作。现已办结。
2.
关于“打人”问题,2018616日,行署副盟长、公安局长王永清听取了案件侦破进展情况,并对下步侦查破案提出指导意见,指派刑侦、技侦支队赴科右中旗公安局督导、指导案件侦破工作。目前,科右中旗公安局专案组进一步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全面获取更有价值线索。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47

D150000201806160040

突泉县信合小区皇家永乐KTV,噪声扰民。制作冰激凌包装盒的工厂,机械噪声扰民。

兴安盟

噪音

经突泉县委、政府组织环保局、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卫计局等部门深入实地调查核实,举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
关于“皇家永乐KTV噪声扰民”问题。皇家永乐KTV位于突泉县城区老畜牧局路南,注册日期为20151014日,从业人员4人,营业面积1030平方米。617日晚10时,突泉县组织环保局、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皇家永乐KTV进行了随机检查(歌厅正常营业)。并委托兴安盟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检测设备,在皇家永乐KTV周边、信合小区三个楼层、住户室内等6个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测。为确保数据真实准确,1150分,再次对信合小区1单元2楼、3楼进行了检测。619日,兴安盟环境监测站出具了检测报告,皇家永乐KTV1号、2号位置噪声检测结果分别为40.2分贝和40.7分贝,信合小区1单元2楼、3楼、4楼以及2单元401检测结果分别为40.4分贝、42.6分贝、41.3分贝和37.1分贝,当晚1150分信合小区1单元2楼、3楼再次检测结果分别为38.2分贝、38.9分贝。按照环境噪声标准,虽然该区域低于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标准,但考虑到监测频率和群众举报,不能排除有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现象。
2.
关于“制作冰淇淋包装盒的工厂,机械噪声扰民”问题。宇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突泉县林业局路南,成立于2016321日,从事冰淇淋包装盒生产销售,从业人员13人,加工车间1间,库房1间。617日晚10时开始,突泉县组织环保局、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联合核查组,对宇信食品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企业24小时生产)。并委托兴安盟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携带检测设备,对厂区四周噪声情况进行现场检测。619日,兴安盟环境监测站出具了检测报告,厂区西侧为46.6分贝、厂区东侧为43.6分贝、厂区北侧为47.1分贝、厂区南侧为41.3分贝。按照环境噪声标准,虽然该区域低于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标准,但考虑到监测频率和群众举报,不能排除有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现象。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环保局牵头开展全面自查,严防噪声污染现象发生。
2.
认真快速整改。组织环保局加大对皇家永乐KTV、宇信食品公司噪声监测力度,对存在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力争20186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
3.
建立长效机制。实行联合执法检查,坚持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确保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48

D150000201806150067

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工业园区,亿诚露天煤矿破坏草原和粉尘污染导致无法放牧问题。

通辽市

大气,生态

“亿诚露天煤矿”实为“内蒙古霍煤亿诚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扎鲁特旗扎哈淖尔工业园区。该公司年产120万吨原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98日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批复(内环字〔2006295号),2009120日通过环保验收(内环验〔20091号),环保手续齐全。该矿开采工作面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矿区范围内,没有越界开采行为,排土场严格按照《矿山开采初步设计》进行排放,因此不存在破坏草原的行为。该公司按照《矿山开采初步设计》和《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要求坚持边开采边治理,2017年投入资金66万元进行排土场植被复垦,并安装完成了喷灌系统,地质环境治理通过通辽市国土资源局验收。目前,该公司配备4台洒水车,能够满足生产现场、运输道路循环洒水降尘需要;煤场内安装移动式喷灌设施降尘,煤场周围设有防尘抑尘网。2016127日,该公司委托山西中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监测,监控点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97毫克/立方米;201867日,委托内蒙古和泰职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又进行了一次监测,随机选取的3个点位颗粒物厂界下风向监测结果分别为0.664毫克/立方米、0.616毫克/立方米、0.542毫克/立方米,两次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矿颗粒物排放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1毫克/立方米排放限值要求。但车辆在矿区内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中特别是在大风天气下仍有少量扬尘产生,给周围环境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从调查监测情况看,扬尘的影响一般集中在开采区内,对开采区外的草场影响较小,不存在影响放牧的情况。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1.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扎鲁特旗政府委派分管副旗长组织旗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集体约谈了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强化生态环保意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在现有的降尘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切实强化采掘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的除尘措施。2.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扬尘污染。扎鲁特旗政府责令亿诚能源有限公司在正常天气和气温状态下生产时,要更加注重抑尘措施;在高温或有风天气情况下要对矿区进行全天不间断连续喷淋,装卸过程中加密喷水降尘频次;在超高温或大风天气情况下,要及时调整生产计划,不仅增加洒水频次,还要降低开采及运输量,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3.对矿区扬尘开展周期性监测。扎鲁特旗政府责令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至少每半年对矿区扬尘开展一次污染源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上报旗环保局。
整改落实情况:1.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对该露天矿的环境监管,建立不定期监察机制,加大扬尘污染随机检查频次,特别是在高温、大风等特殊天气情况下,加密检查频次,确保将扬尘污染降到最低。若发现企业降尘措施不到位,将依法进行严惩。2.严格按计划完成排土场整治任务。责令企业详细制定2018年排土场绿化治理方案,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完成植被恢复任务。3.开展矿山企业扬尘整治行动。在全旗范围内积极开展矿山企业扬尘专项治理行动,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管理,切实降低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矿山企业实现绿色生产。4.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49

D150000201806160013

奈曼旗新镇小大歹村,草原的草地被非法开采种地1000多亩地,乱开乱用,草地的合同给改了。希望督查组抓紧实地考察给予解决。

通辽市

大气

1.关于群众反映的“草原的草地被非法开采种地1000多亩地,乱开乱用”,该问题部分属实。2003年,小大歹村村民委员会将该村草牧场1231亩分给农户,其中小大歹西队313人,每人分得草牧场2.5亩;小大歹东队村民298人,每人分得草牧场1.5亩。经调查组现场核查,奈曼旗草原部门重新打点测量,确定该村草牧场面积实为1264亩,其中小大歹村东队草牧场面积496亩,小大歹村西队草牧场面积768亩。因该村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时,只按照人口确定了各户承包草原的面积,未明确草原四至,导致与实际草牧场面积存在误差。经调查组核实,村民唐志明曾非法开垦小大歹西队草牧场6亩,用于种植玉米、荞麦等农作物;其余草牧场未发现非法开垦草原种地现象。
2.
关于群众反映的“草地的合同给改了”,该问题不属实。2018617日,调查组入村实地调查,经该村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于俊、陈广珍、金才和程志明4人证实,自2003年签订草原承包合同以来,该村村民未签订新的草原承包合同,不存在更改草原合同问题。

部分属实

2018514日,奈曼旗草原监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村民唐志明非法开垦草原,奈曼旗农牧业局立即对其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唐志明承认其非法开垦6亩草原行为。奈曼旗农牧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已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罚款6000元人民币,并责令其限期恢复草原植被。目前唐志明已按要求恢复植被,种植紫花苜蓿。
1.
加强问题隐患排查。以本次调查为契机,奈曼旗立即组织人员在全旗范围内对非法占用、开垦草原问题进行排查,一经发现非法开垦、占用、破坏草原行为,立即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按照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恢复草原生态植被。
2.
建立保护发展草原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对新镇小大歹村现有草牧场进行严格保护,维持草原植被原貌。同时加强对全旗所有草原资源的长效管护,加大宣传和草原执法力度,杜绝一切在草原用地上非法开垦、建设等行为。

 

 

50

D150000201806160044

扎鲁特旗鲁东区小景村,养鸡厂气味难闻,污水排放渗到地下影响生活用水。

通辽市

大气,水

1.群众反映的“养鸡厂气味难闻”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养鸡厂”实为“扎鲁特旗永兴禽业专业合作社”。该养殖场位于扎鲁特旗鲁北镇小井子村东北角,现养殖蛋鸡95000只,按要求每年都办理排污许可证。2017424日,该合作社注册成立扎鲁特旗景福禽业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齐全。201831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该公司填报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养鸡场产生的粪便全部排入粪便收集池,经消毒、灭菌、发酵后用作肥料。经实地调查,养鸡场场区内能闻到一定的鸡粪味,场区外2030米能闻到轻微鸡粪味。
2.
“污水排放渗到地下影响生活用水”问题,该情况不属实。
扎鲁特旗景福禽业有限公司养鸡场不在禁养区划定范围之内,建有防溢、防雨、防渗封闭式粪便收集池2处,不存在群众反映“污水外排渗到地下”的情况。目前,鲁北镇小井子村饮用自来水,供水水源井距离养鸡场北侧1.1公里,水井深约120米,径流方向为由北向南,为此养鸡场对水源井无任何影响。

部分属实

1.有效降低养鸡场异味。扎鲁特旗环保局责令景福禽业有限公司通过增加鸡舍和鸡粪收集池生物菌剂投放量,有效降低养鸡场异味,确保在625日之前完成整改工作。
2.
严肃约谈企业负责人。扎鲁特旗环保局、农牧业局、鲁北镇党委集体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严格按照《畜禽规范养殖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3.
积极开展地下水检测工作。责成扎鲁特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养鸡场周围地下水进行检测,确保在72日前出具客观、公正,让群众信服的检测报告。
4.
健全环境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设地下水质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51

X150000201806150014

奈曼旗新镇新镇村,村里存在占用耕地、林地建设住宅,大面积占用林地搞建设,相关领导不闻不问。

通辽市

生态

1.关于群众反映的“村里存在占用耕地、林地建设住宅”问题。一是关于“村里存在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实地调查,新镇村全村耕地总面积为18760亩,目前所有耕地现状均未改变,不存在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现象。二是关于“村里存在占用林地建设住宅”问题,该情况属实。经实地调查,该村自2014年以来,共新建房屋26户,经GPS测量,在森林资源图落点,有4处占用林地现象,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共占用林地5.51亩。
2.
关于群众反映的“大面积占用林地搞建设,相关领导不闻不问”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调查核实,新镇村为新镇政府所在地,为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镇服务功能,2009819日,经自治区林业厅(内林资许准〔2009217号)审批占用林地面积27.7901公顷(416.9亩),2010年通过置换等方式取得新镇村西、大库线公路两侧土地使用权,现已修建道路等基础设施及商业建筑。经GPS测量,所使用土地均在审批范围内。除此之外,新镇新镇村无其他大规模基础建设地块,也不存在相关领导不闻不问的问题。

部分属实

1.针对上述4处住宅及办公用房占用林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奈曼旗森林公安局已于2018617日进行行政立案调查,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预计在717日前办理完毕。
2.
强化用地监督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共同监管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旗、镇、村三级责任。旗委、政府负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负直接责任,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任务;苏木乡镇承担监管、违占清理责任;嘎查村“两委”是责任主体,承担日常巡查、制止、报告任务。加强土地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将违法占地行为坚决整治到位。

对时任新镇政府镇长、现任新镇党委书记刘某进行了通报批评,对时任新镇政府副镇长赵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52

D150000201806150058

巴林左旗巴音乌拉苏木钥尔雅嘎查,巴音诺尔铅锌矿、鲁蒙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区爆破振动严重影响周边牧民,尾矿库漏水淹没当地牧民草场,工业区生活垃圾无人处理影响生活环境,尾矿库扬尘污染。矿区机械噪音大影响牧民正常生活。

赤峰市

大气,噪音,土壤

1.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白音诺尔铅锌矿、鲁蒙特种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区爆破振动严重影响周边牧民”不属实,2018618日,经实地核实,调阅鲁蒙水泥厂2018425日—67日四次爆破振动记录,各测量点振动速度均为0cm/s,且均有甲方、乙方和村民代表签字确认。调阅白音诺尔铅锌矿爆破设计说明书、爆破900米水平警戒范围图,以爆破点为中心,半径200米以外的范围均无影响,白音诺尔铅锌矿爆破点距离最近居民点约2公里,远远超过安全范围。
2.
“尾矿库漏水淹没牧民草场,刮风后尾矿扬尘污染厉害”不属实。此项问题仅涉及白音诺尔铅锌矿该矿共有3座尾矿库,其中,该矿北区尾矿库于20154月完成闭库绿化工程,种植沙棘和紫色苜蓿。该矿南区1#尾矿库约70%库面已按《白音诺尔矿业有限公司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初步设计》进行尾矿渣回填并覆土绿化,剩余约30%库面为上清液,不存在干滩。该矿南区2#尾矿库为现用尾矿库,于20135月开工建设,20152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尾矿库采取分散放矿方式进行排放。经现场核实,未发现尾矿库漏水、淹没草场现场,尾矿库坝下草场植物长势茂盛,且未发现尾矿库内存在干滩,尾矿库周边没有发现扬散的尾矿砂。
3.
“工业区生活垃圾无人处理影响生活环境”属实,经实地核查,鲁蒙水泥厂工业区无生活垃圾堆放,白音诺尔铅锌矿工业区内有一处生活垃圾堆放点,生活垃圾散落在垃圾箱外,无人处理。
4.
“矿区机械噪音大影响牧民正常生活环境”不属实,白音诺尔铅锌矿在采区、选厂等工段均采取了封闭降噪措施。鲁蒙水泥厂在石灰石破碎、水泥粉磨站等强噪工段均采取了封闭降噪措施。巴林左旗环境监测站2018619日出具的监测结果显示,两家企业厂界噪声均符合标准。
2016
429日巴林左旗人民政府印发了《白音勿拉镇要尔亚嘠查查苏图沟整体移民搬迁方案》,现已完成要尔亚嘠查—查苏图沟18户居民整体搬迁工作。但近期有几户牧民为便于就近放牧,又搬回原住宅临时居住,有的临时住所在鲁蒙水泥厂厂界200米范围内,当地镇政府正在进行劝返。

部分属实

1.责令白音诺尔铅锌矿加快南区1#尾矿库闭库绿化工程,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闭库,20196月底前完成绿化工作。
2.
责令白音诺尔铅锌矿立即清理工业区内生活垃圾,派专人负责,落实保洁责任,确保厂区环境清洁美化。
3.
责令白音勿拉镇政府加大对搬回原住宅临时居住牧民的思想工作力度,尽快完成要尔亚嘠查—查苏图沟居民整体搬迁的收尾工作,201810月底前完成搬迁居民原住房拆除工作。
4.
针对调查结果向当地居民解释说明。

 

 

53

D150000201806150062

宁城县小城子镇南湾子村九组姜凤春珍珠岩矿粉尘污染土地和居民,挖砂破坏河流。

赤峰市

大气,生态

1.群众举报“宁城县小城子镇南湾子村九组有姜凤春珍珠岩矿粉尘对土地和人有污染”问题部分属实。20067月,姜凤春在小城子镇南湾子村9组建设了珍珠岩矿,取得环评及审批文件,2008年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45月停产至今,20168月拆除生产设备。现厂区周边有其2013年生产时堆放的珍珠岩砂,采取苫盖措施,未发现人为扰动、装卸和运输迹象。但其周边土地内仍有早期珍珠岩砂扬散痕迹。经对举报人反映地点无组织大气污染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现周边土地里农业作物和林木正常生长,并经农业部门人员勘查,散落在土地上的珍珠岩粉尘尚未达到影响农业耕种和林木生长程度。
2.
群众举报“挖砂破坏河流”问题部分属实。姜凤春挖沙地段为坤兑河南湾子村河段。20156月,宁城县水利局依法为姜凤春办理了采砂许可证。20185月,宁城县开展对采砂户自采区恢复治理工作,姜凤春的坤兑河南湾子村河段采砂恢复治理工作按期完成,并已通过验收。

部分属实

宁城县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履行好监管执法职能。同时,做好姜凤春珍珠岩矿废弃矿石生态恢复和珍珠岩砂的综合利用,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同时,做好村民之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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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50063

1.克什克腾旗白音查干苏木朱日和嘎查,维拉斯托铅锌矿24小时大量抽水,污水排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2.
阿贵图(地名)钨矿,负责人刘学文,没有任何手续开矿,2013年已停产,破坏草地几百亩,至今未恢复生态。

赤峰市

生态,水

1.关于维拉斯托抽取地下水等问题与610日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090072614日编号D150000201806140034举报问题相同。群众举报维拉斯托矿业24小时抽水问题属实。该矿业生产、生活均使用地下水,原有供水井11眼。其中,8眼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3眼无取水许可审批手续。该矿各生产车间、工段实行不间断工作,生产生活用水均取自地下水,取水量84.22m3/年,未超过8眼取水许可审批取水量范围内;该矿尾矿坝设计为透水坝,尾矿库坝下配套建设了截渗井,尾矿澄清水经坝下集水池收集后全部回用于选厂生产用水,不外排。经查阅近年来监测报告,同时结合克旗环保局2018612日对维拉斯托矿业截渗井、监控井及周边4户牧民家饮用水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中pH、重金属、总硬度等监测数据,与项目建设前的现状监测数据对比,该地区地下水水质未超过项目建设前环境现状数据。
2.
“阿贵图(地名)钨矿”为“克什克腾旗光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矿业)”所建。刘学文为“克什克腾旗光明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前任法定代表人(成立于2005111日),2012年刘学文将光明矿业转让给敖赞立。光明矿业位于“内蒙古克什克腾旗维拉斯托银多金属矿勘探”探矿权范围之内,200312月,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局办理了此区域的探矿权。20051124日,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局与光明矿业签定探矿权分割协议,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局同意将维拉斯托探矿区域内的0.62平方公里探矿权分割给光明矿业。“光明矿业”于2013年停产,其破坏区为光明矿业建筑办公生活区、库房和外围等,现未进行生态恢复。经实地测量破坏区总面积85.93544亩,与2016年土地年度变更数据比对共占用草地84.4亩。

部分属实

1.克旗水利局已责令维拉斯托矿业停止违法行为,对未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3眼自备水源井已于615日彻底关闭封井,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
克旗国土资源局与光明矿业协调,争取于20181231日前将违法建筑物清除,探井封堵,并将全部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完成,恢复草原地貌。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做好周边牧民的解释说明工作。

克旗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程序。

 

55

D150000201806160007

巴林左旗碧流台镇孤榆树村村书记宋伟楼把荒山改成耕地,未恢复植被。

赤峰市

生态

群众举报巴林左旗碧流台镇孤榆树村书记宋伟楼把荒山改成地,未恢复植被问题部分属实,20052006年宋伟楼擅自将荒山改为耕地。巴林左旗草原监理部门已对其行为进行过处罚,巴林左旗法院也对其破坏草原行为进行了刑事判决,当事人已经服刑完毕;近年来,问题所述地块未进行任何种植农作物行为,被破坏的草原已通过自然恢复的方式生长出牧草,牧草种类与周边牧草种类无差别。通过草原监理所实地勘测,现植被覆盖度已达到90%。因2018年以来降雨偏少,部分植被还未返青。

部分属实

下一步,对破坏的草原采取自然恢复的方式进行植被恢复,避免人工种草干预带来的牧草品种及生态结构发生变化,若近期降雨量不足,责令当地政府采取人工浇水作业,预计20188月底自然恢复完毕。

 

 

56

D150000201806160016

翁牛特旗格日僧苏木乌日图等人把草场改成耕地。

赤峰市

生态

经翁牛特旗农牧业局核实,群众举报的“乌日图等人把草场改成耕地”中被开垦的草原共计67.86亩,所有权归格日僧苏木呼噜斯太嘎查一组,承包经营权归乌日图所有。201811日,乌日图将自己承包的53亩草场分别转包给其他四人,承包期限为一年。其中,哈斯巴特尔开垦13亩,乌力吉图开垦15亩,乌力吉巴音开垦14亩,巴图开垦11亩,乌日图本人开垦14.86亩,涉案地块已种植葵花。上述人员均承认违法开垦的事实,翁牛特旗农牧业局已立案。

属实

下一步,翁牛特旗农牧业局责成乌日图等4人于20187月底前完成开垦土地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57

D150000201806160039

翁牛特旗乌单镇污水处理厂建在居民区,存在异味污染和地下水污染。

赤峰市

大气,水

1.群众举报“翁牛特旗乌丹镇污水处理厂建在居民区”问题基本属实。该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乌丹镇东园子村,南临少郎河,东、西、北侧为村庄。
2.
关于“翁牛特旗乌丹镇污水处理厂有臭味”问题属实。2018613日,对污水处理产厂检查发现厂区东北侧有臭味,臭味来源于高效沉淀池东北侧空地残留污泥,因天气变暖产生臭味。2018613日,对污水处理厂厂区边界氨气、硫化氢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3.
关于“地下水污染”问题不属实。未发现污水渗流地下的行为,也未发现有渗井渗坑排放污水行为。2018613日,对该厂上游水井、下游卢景芳家水井、胡庆山家水井取样监测。所有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1.针对群众举报问题“污水处理厂建在居民区”问题, 2003年在乌丹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时,执行《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国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没有明确规定。2016年,翁旗投入420万余元,对距离厂界较近且的确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8户居民进行了征拆。
2.
对污水处理厂周边居民逐步进行搬迁,2021年前完成。
3.
针对污水处理厂存在臭味问题,2018613日,对产生异味的污泥回流管道进行了全面清理,将产生异味的淤泥杂土全部清理到垃圾处理厂处理,并对现场进行了换填,617日已整改完毕。
4.
翁旗政府督促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污泥处理工程建设,现该工程已完成财政评审,正在进行招投标,201810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届时乌丹污水处理厂异味扰民将彻底解决。同时,翁旗环保部门将加大对厂界周边臭味监测频次,如出现超标问题,监督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解决。

 

 

58

D150000201806160042

阿鲁科尔沁旗赛罕塔拉苏木修路采砂,造成牧民高娃的100亩左右的草场遭到破坏。

赤峰市

生态

群众举报修路挖坑采砂是2002年—2003年修建省际大通道阿旗段形成的。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施工企业与查彬塔拉嘎查协商,以临时征占的形式在省际大通道南侧牧民高娃草场内,开设一处采挖坑(面积15亩),施工方按照100/亩的标准进行了补偿并负责恢复植被。2003年,分配草场时,该块草场被分给了牧民高娃,高娃的丈夫初一领取了该笔补偿款并签字确认。经调查核实,当时临时征占用实际面积为13.89亩,其中沙地9.39亩、天然牧草地4.5亩,由施工方负责恢复植被。2004年—2018年期间,施工方及赛罕塔拉苏木党委政府曾多次主动联系牧民高娃,要求进行植被恢复,该户以不满当时补偿额度、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由,干扰植被恢复治理。

部分属实

针对此问题,阿鲁科尔沁旗政府责成赛罕塔拉苏木党委政府继续做好该户牧民的解释工作,限期于2018710日前恢复植被。

 

 

59

D150000201806160043

松山区穆家营子镇海苏沟村,村委会收取费用(一车70元)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至海苏沟,毁林70-80亩、耕地130多亩。没有采伐证,乱砍乱伐树木,毁林70-80亩。

赤峰市

生态,土壤

群众举报的海苏沟位于松山区穆家营子镇海苏沟村,属河道,长度约16公里。关于“收取费用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问题部分属实。松山区河道办在2017626日巡查时发现海苏沟内确有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垃圾为九天建化集团排放,不存在村委会收取费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的要求,松山区河道办于201772日下发通知,责令九天建化集团对垃圾进行清除。目前,现场垃圾已清理。
关于“毁林70-80亩”问题部分属实。2017年穆家营镇组织海苏沟村对河道内约59亩树木进行了清除,因该树木未办理过林权登记,且在海苏沟通洪断面内,属非林业用地。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要求,松山区河道办于201772日下发通知,责令穆家营子镇政府对通洪断面内的树木进行清除,不存在违法行为。
关于“破坏耕地130多亩”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海苏沟耕地为G16丹锡高速公路东侧60亩,西侧20亩耕地。上述耕地于2011年全部流转,因多年无人耕种,经常有人向该地块倾倒垃圾。

部分属实

下一步,松山区将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治理影响河道行洪的行为发生,发现垃圾及时清运,对破坏耕地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60

X150000201806150007

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查干西热嘎查,2006年布和陶格陶与旗政府领导合伙把1560亩草原承包给李金友,李金友未经审批开垦优质草原1560亩,举报后,旗生态管理局罚款5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有人透露罚款是假的,就是骗村民的)。李金友未按要求恢复原状,而是种植了100多亩,后牧场植被自然恢复。2017年,承包人得到了嘎查和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1500亩耕地证明书,准备再次破坏草地进行开荒。

赤峰市

生态

1.关于“2006年步和陶格陶(实名布和陶格陶)与巴林右旗政府某领导合伙把1560亩草原承包给李金友”问题部分属实。通过现场勘验、查阅档案以及调查询问当地农牧户得知,查干沐沦苏木查西热嘎查步和陶格陶、查干西热嘎查六十八户牧民分别于2005年、2006年以个人名义与李金友签订承包合同,未发现有巴林右旗政府领导参与。
2.
关于“李金友不通过审批就开荒优质草原(沼泽地)1560亩,举报后,旗生态管理局罚款5万元,并责令恢复原状(有人透露罚款是假的,就是骗村民的)”问题部分属实。20077月,巴林右旗接到“查干西热嘎查李金友非法开垦草原”的举报,调查核实后进行了立案查处。经查,李金友承包了查干西热嘎查草原1560亩,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将所承包草原开垦种植农作物,针对该违法行为,巴林右旗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并限期于2008630日前恢复被破坏草原植被。李金友已于20071112日缴纳罚款。
3.
关于“李金友没有恢复原状,而是种植了100多亩,后牧场植被自然恢复”问题基本属实。2018617日,现场查验核实,被开垦的草原已经全部恢复植被,牧草长势良好,正作为放牧场使用。
4.
关于“2017年,承包人得到了嘎查和旗国土资源局出具的1500亩耕地证明书,准备再次破坏草地进行开荒”问题部分属实。20167月,巴林右旗国土资源局依据2014年国家下发变更调查数据库的内容,向巴林右旗人民法院出具了此地块是耕地的证明。嘎查村和国土资源局并没有给承包人出具耕地证明书。目前,此地块已恢复草原植被,现状属于草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不允许李金友再复垦草原。

部分属实

下一步,巴林右旗将进一步加强对草原生态的监督管理。对于查干西热嘎查李金友承包非法开垦的1560亩草原,已全部恢复草原植被,将继续作为打草场或放牧利用,不得再进行复垦。

 

 

61

X150000201806150009

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为了修路,毁坏国家重点公益林;采砂采金破坏河床,破坏生态环境。

赤峰市

生态

1.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案件与612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20015613日编号D150000201806130003案件重复。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为了修路、立项,毁坏国家重点公益林”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的修路项目为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水泉沟组路段,该项目属于地方公益事业,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实施该项目。在项目实施前,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局分别下达了《2017年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由敖汉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虽位于金厂沟梁镇辖区内,但并非杨俊杰个人行为。
2.
“毁坏国家重点公益林”问题部分属实。修路项目自2016年开始施工,施工路段在2008年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造,有部分路段被拓宽。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征占手续,导致植被破坏。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发现后,立即停止了项目建设,并进行了调查核实取证,责令金厂沟梁镇政府恢复植被。现植被恢复和林下种草工作已完成。
3.
关于“破坏河床采砂采金,毁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金厂沟梁镇因“十个全覆盖”工程用砂,于2016627日向敖汉旗水利局申请办理了7家砂场,并通过政府拍卖方式取得采砂许可证,当时属正常采砂,不存在采金行为。201798日,7家砂场采砂许可到期后,随即停产并开始恢复治理。现已按照要求完成了砂坑回填等恢复治理工作。

部分属实

1.针对“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征占手续问题,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发现后,立即停止了项目建设,并进行了调查核实取证,责令金厂沟梁镇政府恢复植被。现植被恢复和林下种草工作已完成。
2.
针对金厂沟梁镇因“十个全覆盖”工程采砂产生的沙坑已按要求完成了砂坑回填等恢复治理工作。

 

 

62

X150000201806150022

敖汉旗兴隆洼镇宝塔油页岩水资源论证通过的理由是造假的。占用耕地堆放矿渣,除尘、除味等部分环保设施平时未使用。矿区植被恢复工作弄虚作假。

赤峰市

土壤,大气

1.群众举报“宝塔油页岩矿的水资源论证通过的理由是造假的”问题不属实。经敖汉旗水利部门核查,该公司编制完成了《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提交自治区水利厅审查,审查结果未通过。
2.
群众举报“宝塔公司占耕地堆放矿渣”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堆放的矿渣为半焦(一般Ⅰ类固废),堆放场所为1#渣场,占用的是林地,不是耕地。
3.
群众举报“宝塔公司除尘、除味等部分环保设施平时未使用”问题部分属实。宝塔公司共有三条生产线建设,其中1#2#生产线已建设完毕,3#生产线尚未开工建设。现阶段公司仅1#生产线投入生产,2#生产线正在实施技改。在生产中,该公司由于管理等因素在破碎工序、筛分、低温干馏、油水分离系统等工序存在无组织废气逸散现象,201853日,赤峰市环保局联合敖汉旗环保局对宝塔公司突击检查,发现宝塔公司在燃气锅炉运行中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行为,油水分离系统存在VOCs逸散,赤峰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实施了行政处罚,将主要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现宝塔公司处于停产整改,预计20181031日前完成整改。
4.
关于“矿区植被恢复工作弄虚作假”问题不属实。宝塔公司是以页岩油为主的炼油企业。201583日,因安全生产事故矿区被封闭,现无作业矿区。现阶段不能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根据赤峰市事故调查组要求,该矿区永久性关闭。

部分属实

1.针对宝塔公司占林地堆放矿渣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已于20171030日将其立为刑事案件,正在侦办中。
2.
督促企业按照设计及环保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3.
敖汉旗委、政府将责成敖汉旗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杜绝企业违法生产的行为。
4.
督促企业待事故矿区解封后,按要求进行植被恢复工作。

 

 

63

X150000201806160001

克旗白音查干苏木南边的公路2017年修建一个大门导致附近大片草地遭到破坏,约100亩,目前仍未恢复。

赤峰市

生态

举报问题中所修建的“大门”是克什克腾旗2017年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需要,在巴彦查干苏木南部与达来诺日镇交界区域的达达线“村村通”公路两侧建设的巴彦查干苏木和达来诺日镇边界划分功能性地标建筑,在公路5米内,属于交通控制区,实际占地不足20m2,四周部分地块覆盖浮土,浮土面积0.68亩。周边草原植被与本地区其他地块天然草原基本一致,举报问题中“附近大片草地遭到破坏约100亩”与实际情况不符。

部分属实

克旗政府责成相关部门20181030日前将该建筑物附近的石块进行清理,更换新土后播散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64

D150000201806160001

镶黄旗宝格都高勒苏木雅日盖嘎查文齐格屯,荣昌铁矿的烟和粉尘很大,个人采石采砂造成生态破坏。

锡林郭勒盟

大气,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荣昌铁矿的烟和粉尘很大”问题不属实。“个人采石采砂造成生态破坏” 问题属实。 
1.
关于“荣昌铁矿的烟和粉尘很大”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镶黄旗荣昌冶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全面停产,同年9月断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内政办字〔201431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内环卫〔201589号)要求,201675日,镶黄旗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关停取缔镶黄旗荣昌有限公司铸造生铁钢材焦炭加工项目的通知》(镶政字〔2016144号),对该项目实施关停。经现场核查,企业负责人及相关生产人员已撤离,仅有1名下夜人员留守,企业仍处于断电关停状态,现场不存在扬尘源。 2.关于“个人采石采砂造成生态破坏” 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镶黄旗新宝拉格镇2018年市政基础建设工程需山皮石1万平方米,道路铺装工程施工方(蒙晟建设有限公司)与万中石料加工厂签订《山皮石采购合同》,向万中石料加工厂采购山皮石。2018511日,万中石料加工厂申请采石许可证,采石区位于宝格达音高勒苏木亚日盖嘎查文齐格屯(即举报人所说的宝格都高勒苏木雅日盖嘎查文齐格屯)牧民孙万中草场内,属牧民自家旧采石场原址利用。2018517日,经审核取得草原作业许可证(编号:2000935),作业面积为35亩,有效期为2018517日至1017日。经现场调查核实,万中石料加工厂未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擅自采取挖掘机直接采剥、装车外运方式开采山皮石;企业于617日被责令停产,已采取设置防尘软网、不定时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

部分属实

1.2018517日,镶黄旗生态环保局向企业下达《关于镶黄旗万中石料加工厂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镶生环(监督)字〔20181号),要求其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2.2018
617日,镶黄旗生态环保局针对万中石料加工厂未批先建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五的行政处罚,罚款1460元。    
3.
镶黄旗党委、政府已责成生态、环保、国土等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压实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污染问题。镶黄旗环保局已责令万中石料加工厂立即停止建设,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后续整改工作实施监督。   

 

 

65

D150000201806160008

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巴拉格尔嘎查,富强白灰厂的粉尘很大,周边10里的草场遭到污染,炸山造成周边牧民房屋、棚圈全震裂,身体健康也遭到威胁。对镇政府反映过但至今未给答复。

锡林郭勒盟

大气,噪音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西乌旗“富强白灰厂粉尘很大,周边10里草场遭到污染”。“向镇政府反映过但至今未给答复”问题不属实;“炸山造成周边牧民房屋、棚圈全震裂,身体健康也遭到威胁”问题部分属实。
1.
“富强白灰厂粉尘很大,周边10里草场遭到污染”问题不属实。西乌珠穆沁旗富强白灰厂第二采石场(以下简称“富强白灰厂”),位于浩勒图高勒镇巴拉嘎尔嘎查,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C1525002010067130068540)、《安全生产许可证》(蒙FM安许证字〔2017003796)延续在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蒙HAQBKSⅢ〔201700033)延续在期、建设项目备案(西经信字〔2013129号)等相关证照。20079月,旗环保局对富强白灰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61030日取得西乌旗环保局《关于西乌珠穆沁旗富强白灰厂第二采石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西环验〔201639号)。每年3月旗安委办组织对企业进行核查,并出具备案文件,取得文件后旗公安局允许企业进行爆破采掘作业。该企业属于合法生产矿山。经实地核查,企业开采、破碎及材料堆场周围均安装了400米长、8米高的防风抑尘网,破碎工段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和喷淋装置,进场道路全部为水泥硬化路面,料场细石料全部使用防尘网苫盖,并配备了两台洒水车辆,抑尘设备、设施都运行正常。2018210日至今企业未进行爆破采掘作业,停止爆破期间,仅阶段性进行破碎加工生产。为达到抑尘效果,企业正在建设全封闭式生产系统,目前基础建筑已完成,相关设备已进场,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建成后将拆除原破碎装置。依据20169月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中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显示:总悬浮颗粒物(TSP)最大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炸山造成周边牧民房屋、棚圈全震裂,身体健康也遭到威胁”问题部分属实。617日,西乌珠穆沁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富强白灰厂周边9户牧户房屋、棚圈等建筑(住宅26间、仓库13间、棚圈80间)裂缝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其中8户牧民房屋或棚圈均出现了不同程度裂缝,1户牧民2017年新建房屋未出现结构裂缝。所核查建筑均属于自建土木或砖木结构,且出现结构裂缝的房屋和棚圈均未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建造年限较长、工艺简单、无抗震构造。自建房屋和棚圈地基处理、基础埋深度、砌筑材料强度、施工质量均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相关强制性规范标准,使用过程中建筑主体易出现结构裂缝。矿区周边牧民房屋、棚圈出现结构裂缝情况属实。不排除爆破地震波造成房屋和棚圈裂缝,也不排除因综合因素导致的房屋和棚圈裂缝。旗政府已责成住建部门就房屋、棚圈质量问题,聘请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在征得牧民认同的情况下进行鉴定;责成公安、安监部门就是否由爆破引起地震波造成房屋、棚圈出现裂缝问题,聘请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在征得牧民认同的情况下进行鉴定。待鉴定机构出具结论后,将尽快依法进行处理。走访过程中,9户牧民均未提出身体健康受到影响,仅有1人对爆破作业表示忧虑,牧民身体健康受到威胁问题不成立。
3.
“向镇政府反映过但至今未给答复”问题不属实。浩勒图高勒镇政府共接到过3次有关富强白灰厂的牧民举报,2013年巴拉嘎尔嘎查牧民反映“白灰厂爆破导致房屋震裂、玻璃震碎”问题,此问题经浩勒图高勒镇政府协调,由企业为牧民架设一条民用电线路,双方达成和解;2016年白音温都日呼嘎查牧民反映“富强白灰厂修补水泥路面时使用石灰粉铺路造成扬尘”问题,此问题由浩勒图高勒镇政府现场责令企业清理堆存石灰粉,并进行洒水降尘处理。2018327日,嘎查牧民反映“粉尘污染、房屋裂痕、牲畜病变鉴定”问题,浩勒图高勒镇政府就房屋裂痕等问题做出了书面答复,并将蒙汉文答复件交于巴拉嘎尔嘎查“两委”班子,在嘎查党员大会上告知答复内容;同时,由牧民代表哈斯将答复内容以微信语音的方式在嘎查微信群里告知本嘎查牧民。

部分属实

待专业资质单位出具房屋质量鉴定和是否由爆破引起地震波对房屋造成裂缝鉴定结论后,根据实际情况界定责任。
1.
西乌珠穆沁旗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加快生产工艺改造升级进度,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措施。    
2.
抓紧开展相关专业鉴定,若确因爆破地震波造成的房屋和棚圈损坏,西乌珠穆沁旗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进一步压实国土、生态、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4.
指导旗县、苏木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企业周边牧民的沟通疏导工作,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并充分发挥嘎查“两委”作用,协调化解矛盾,努力构建和谐牧企关系。        

 

 
 

66

D150000201806160011

锡林浩特市北面2公里处几处煤矿,开矿造成植被遭破坏,粉尘污染严重,经常起沙尘暴,沙尘暴是从煤矿引起。

锡林郭勒盟

大气,生态

“开矿造成植被遭破坏,粉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经常起沙尘暴,沙尘暴是从煤矿引起”问题不属实。
1.
关于“开矿造成植被遭破坏,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举报问题所指锡市北2公里处煤矿分别为神华北电胜能公司露天矿(简称“神华”)、锡盟乌兰图嘎煤炭公司锗煤露天矿(简称“乌煤”)、蒙东能源公司西二号露天矿(简称“西二矿”)、内蒙古能源集团锡林郭勒胜能分公司西三号露天矿(简称“西三矿”),其中神华和乌煤露天矿手续齐全;西二矿、西三矿属不停产整改煤矿,目前已停工停产。4家煤矿均按照环保要求在各自矿区范围内作业。因此不存在开矿破坏植被问题。同时4家煤矿累计投入2.27亿元,对矿区恢复治理13.3km2。在作业区域,通过采取浮土清理、加大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把扬尘降到最低程度。但受风力影响,企业防尘措施不到位,作业区产生一定扬尘。
2.
关于“经常引起沙尘暴,沙尘暴是从煤矿引起”问题。经锡市与锡盟气象局了解,造成今年沙尘天气偏多的主要原因:1.去年冬季锡盟大部地区积雪深度不足5cm,且2月底基本无积雪,致使土壤表层水分含量较低。2.今年3月,锡盟仅出现3次大范围降水,大部地区降水量仅在13mm间,平均气温较常年偏高56℃,导致沙源地地表解冻较常年偏早,土壤表层土质疏松,只要出现大风极易发生沙尘天气。3.蒙古气旋活动频繁是造成沙尘天气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年蒙古气旋的移动方向以东移为主,其中心位置基本位于北纬45°附近,锡盟大部地区正好处于其底部,偏西或西北大风将蒙古国的沙粒吹至锡盟,使空气变得混浊,能见度差。
 

部分属实

针对粉尘问题,将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提高矿区作业区洒水抑尘频率,对排土场到界区及时进行表土覆盖恢复植被,并对植被恢复区进行养护,减少扬尘产生,控制水土流失,保持生态环境良好。

 

 

67

D150000201806160020

1.东乌珠穆沁旗满都胡宝力格镇满都呼宝力格嘎查,山东黄金集团经营的阿日哈达铅锌矿运输砂石道路的扬尘很大,总长35km,经常出现车祸,路边3km处草原遭污染。
2.
马拉盖舒荣(地名)大面积草原遭破坏,变成耕地。
3.
嘎海勒苏木白音高勒嘎查的草场上开采沙场,1000亩草场遭破坏,对当地部门反映过很多次,至今无人管制。

锡林郭勒盟

大气,生态

“山东黄金集团经营的阿日哈达铅锌矿运输砂石道路的扬尘很大,总长35km,路边3km处草原遭污染”属实。“经常出现车祸”不属实。“马拉盖舒荣(地名)大面积草原遭破坏”不属实。“变成耕地”属实。“嘎海勒苏木白音高勒嘎查的草场上开采沙场”属实。“1000亩草场遭破坏,对当地部门反映过很多次,至今无人管制”部分属实。
1.
举报人所反映的 “阿日哈达铅锌矿”实为“阿尔哈达铅锌矿”。该矿运输道路为四级砂石公路,2004年建成,实际长度34.4公里,路基宽7.5米,由矿山企业使用并负责养护工作。砂石公路在运输过程中极易产生扬尘,且在风力作用下,不同程度地波及周边草场,路边草原污染面积取决于当日天气状况。对此山东黄金集团于2011年—2017年间,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并向周边15户牧民累计补偿97.2万元。该矿运输道路不属于隐患路段,且事故原因主要是驾驶员未按操作规程安全文明驾驶所致。
2.2008
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时,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2015年停止耕种,自然撂荒恢复植被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与支持人工草地建设、天然草原改良和饲草饲料基地建设,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规定,不存在大面积草原遭破坏问题。
3.
举报人所反映沙场涉及道特采砂场和道特第二采砂场,共占用草场面积240.75亩。其中,道特砂场占用草场面积103亩,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115日;道特第二采砂场20148月闭坑,并进行了恢复治理。

部分属实

1.责令东乌珠穆沁旗阿尔哈达矿冶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东乌旗矿产开发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及粉尘污染补偿办法》要求,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切实降低扬尘对周边牧民的影响。
2.
督促道特采砂场按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整改通知书》要求,制定治理方案,进行关停治理,20181030日前完成地质环境整治,土地复垦工作。
3.
督促道特第二采砂场2018730日前完成砂场恢复治理、补种牧草工作。

 

 

68

D150000201806160021

锡林浩特市兴康村,锡林热电厂离居民区太近,噪声污染大,粉尘污染严重,政府也说给解决了,但是一直没落实,旁边的风电设备有异味,存在被电厂包围。

锡林郭勒盟

大气,噪音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锡林热电厂离居民区太近”、“噪声污染大”、“粉尘污染严重”、“旁边的风电设备有异味”、“村子被电厂包围”问题不属实。“政府也说给解决了,但一直没落实”问题部分属实。   
1.
关于“锡林热电厂离居民区太近”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举报问题所指“兴康村”实为“欣康村”,锡林热电厂建设用地符合20114月自治区政府批复的《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
关于“噪声污染大”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锡林浩特市环境保护监测监理站于2018616日对锡林热电厂新建电厂建筑施工场地监测,监测值低于《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限值70dBA);对欣康村监测,监测值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二类限值60dBA)。    
3.
关于“粉尘污染严重”。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锡林热电厂厂区内有三个密闭式灰库,总容量为2820立方米,一个密闭式渣仓,容量为120立方米。经排查,厂区内未发现露天堆放煤渣。同时,调取了锡林热电厂20181月至5月的在线数据,数据显示2×300MW机组有组织排放达标。
4.
关于“旁边的风电设备有异味”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欣康村周围有2家风电设备生产企业。距离欣康村1公里左右的风电设备生产企业为中材科技(锡林郭勒)风电叶片有限公司,主要生产1.5MW风机叶片。企业于20141215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锡环验〔201423号)。根据20171016日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报告(内蒙古正信安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二甲苯监测结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企业因市场原因,已自行停产。距离欣康村约3公里左右的风电设备生产企业为锡林浩特晨飞风电设备有限公司,主要生产2.0MW风机叶片。企业于20141124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锡环验〔201420号)。根据20171016日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报告(内蒙古正信安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无组织颗粒物、无组织二甲苯监测结果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5.
关于“村子被电厂包围”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5年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同意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锡盟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神华胜利电厂2×660MW机组、大唐锡林浩特电厂2×660MW机组、北方胜利电厂2×660MW机组、锡林热电厂扩建2×350MW机组4个工程项目。其中距离欣康村较近的为神华胜利电厂、北方胜利电厂、锡林热电厂扩建工程,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建设用地符合20114月自治区政府批复的《锡林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6.
关于“政府也说给解决了,但一直没落实”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5年,杭盖办事处居民曾向锡林浩特市信访部门反映周边工业区环境差影响生活,要求搬迁。此事已经锡林浩特市三级信访程序终结,当年锡林浩特市环保部门责令涉事企业按照环保要求整改,电厂脱硫脱硝改造已全部完成,实现达标排放。对于搬迁问题,鉴于锡林浩特市当前财力紧张,且欣康村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市政府暂无对该区域征收或搬迁计划。      

部分属实

 

 

 
 

69

D150000201806160023

锡林浩特市朝格乌拉苏木洪格尔嘎查:1.华东罗矿以探矿的名义进行征地采矿。采矿挖坑乱堆石头,破坏植被。
2.
华东罗矿24小时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牧民水井干涸。
3.
乱扔生活垃圾,私自拉铁丝网影响放牧。
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没有给牧民满意的答复。

锡林郭勒盟

生态,土壤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采矿挖坑乱堆石头”属实,其余不属实。
1.
关于“华东罗矿以探矿名义进行征地采矿,采矿挖坑乱堆石头,破坏植被”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举报问题所指“华东罗矿”实为“锡林浩特市华东铬矿”,在锡林浩特市境内有3个采矿权(锡林浩特市华东铬矿石灰岩矿、锡林浩特市华东铬矿贺根山橄榄岩矿、锡林浩特市华东铬矿)和1个探矿权(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赫格敖拉3756铬矿外围详查),其中华东铬矿石灰岩矿位于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于2018524日到期未延续,已于201868日公告退出。锡林浩特市华东铬矿在朝克乌拉苏木洪格尔嘎查境内,拥有华东铬矿贺根山橄榄岩矿、华东铬矿2个采矿权和赫格敖拉3756铬矿外围详查1个探矿权,征地面积共44485亩,全部补偿到位。经现场核查,矿井采掘的矿石、废料有乱堆乱放现象,但均在生产作业区内。华东铬矿贺根山橄榄岩矿(采矿权201772日到期,正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华东铬矿(采矿权20181127日到期)受市场因素影响,分别于2014年、2016年停止采矿工程。赫格敖拉3756铬矿外围详查矿权有效期至201683日,到期未延续。经现场核查,探矿范围内无破坏草场迹象。同时,对华东铬矿外围多处植被进行监测,多年生植被根系完好无损,枯立物适量保留,没有发现植被破坏现象。
2.
关于“华东罗矿24小时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牧民水井干涸”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水利部门业务人员现场调查,该企业已停产多时,未发现24小时不间断抽取地下水的问题,同时对矿区周边1公里、2公里、4公里范围内的3户牧民3眼井进行实地监测,不存在井水干涸现象。     
3.
关于“乱扔生活垃圾,私自拉铁丝网影响放牧”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企业在征地范围内进行了铁丝网围封。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只有3人值守,未发现乱扔生活垃圾现象。 
4.
关于“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没有给牧民满意的答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6年至今政府相关部门未收到群众就该矿相关问题的投诉举报。      

部分属实

 

 

 

70

D150000201806160027

锡林浩特市万象新城对面建的大型停车场没绿化、没硬化(南二环停车场),有扬尘污染,生活垃圾乱堆放,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未解决问题。

锡林郭勒盟

土壤,大气

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没绿化、没硬化,有扬尘污染”问题属实。“生活垃圾乱堆放,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未解决问题”不属实。该停车场位于锡林浩特市南二环东段万象星城对面,面积49852.8平方米。20154月,锡林浩特市对南二环停车场经营权进行了拍卖,锡盟新鑫冉商贸有限公司取得南二环停车场经营权,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
1.
关于“没绿化、没硬化,有扬尘污染”问题。 该问题属实。目前,南二环停车场北侧已建成65米宽的绿化带,东侧、南侧、西侧均建有不同宽度的绿化防护林带。由于国家和自治区未对停车场内部绿化作出明确要求,经营企业锡盟新鑫冉商贸有限公司未对停车场内部进行绿化。该停车场按临时用地批准建设,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按照土地使用有关规定,在农用地未转为建设用地前不得硬化,为此锡盟新鑫冉商贸有限公司只对停车场进行了平整、压实。2017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二环停车场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目前,锡林浩特市正在组织招拍挂,待用地手续完善后,即可实施硬化。由于场地未硬化,车辆出入或遇大风天气,加上企业洒水不及时,南二环停车场会产生部分扬尘。
2.
关于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未发现生活垃圾积存和乱堆乱放问题。
3.
关于向当地政府部门反映未解决问题。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锡林浩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收到此类问题的反映。

部分属实

锡林浩特市城管局已于201866日对锡林郭勒盟新鑫冉商贸有限公司(南二环停车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按照《锡林浩特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严格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内部管理。

 

 

71

D150000201806160028

多伦县滦源镇滦河村:1.修旅游公路私设搅拌站,占用林地5亩左右,损坏植被。搅拌站砂石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破坏草场。
2.
搅拌站洗罐车的泥浆水,随意乱排,直排到滦河里,污染水资源,破坏草场。泥浆水干燥之后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
建搅拌站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没有环评,没有公参。

锡林郭勒盟

生态,水,大气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多伦县滦源镇滦河村修旅游公路私设搅拌站,占用林业5亩,损坏植被。”“搅拌站洗罐车的泥浆水,随意乱排,直排到滦河里,污染水资源,破坏草场”问题不属实;“搅拌站砂石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破坏草场。泥浆水干燥之后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问题部分属实;“建搅拌站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没有环评,没有公参”问题属实。群众举报搅拌站位于多伦县滦源镇滦河村四组,主要是服务多伦湖至榆木川四级公路路肩硬化及榆木川至野生动物园道路改建项目。搅拌站建有混凝土搅拌机1座,80吨水泥罐一个,搅拌机一个,料斗一个,搅拌站场地及取料场均由滦源镇政府提供。
1.
关于“多伦县滦源镇滦河村修旅游公路私设搅拌站,占用林业5亩,损坏植被”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为推进全区旅游发展大会考察线路修建工作,经多伦县政府同意,多伦县交通局对多伦湖至榆木川四级公路路肩硬化及榆木川至野生动物园道路实施改建。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多伦县交通局,项目施工单位为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多伦项目部。自20185月底开工,68号开始铺设,计划7月完工。2018320日,由多伦县交通局会同滦源镇相关人员到滦河村协调设立临时搅拌站选址事宜,经与滦河村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对接后,共同到施工路线进行实地查看,现场商议,选定2015年农村公路施工滦河四组所建搅拌站,在旧址基础上设立施工搅拌站,并协商同意工程结束后为该村需要建立青储窖的农户进行基础挖掘施工。此搅拌站占地约3亩,占用土地为滦河村四组的公用地(不在二轮土地之内的撂荒地),不存在占用林地、损坏植被的情况。
2.
关于“搅拌站砂石料露天堆放,产生扬尘,破坏草场”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榆木川至野生动物园道路改建工程搅拌站厂区东侧是存料区,存料区露天堆存粗石料约60方,砂料20方,采取苫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现场检查发现砂石料未全部苫盖到位,平时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但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确实存在扬尘问题。
3.
关于“搅拌站洗罐车的泥浆水,随意乱排,直排到滦河里,污染水资源,破坏草场。”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搅拌站罐车将混凝土运输至施工地点后,在道路两边未铺的路基上进行清洗,公路距离河道100米以上,没有直排进滦河的迹象。
4.
关于“泥浆水干燥之后产生大量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泥浆水干燥之后会产生少量扬尘,施工期间主要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来抑制扬尘污染。
5.
关于“建搅拌站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没有环评,没有公参”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榆木川至野生动物园道路改建工程搅拌站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即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

部分属实

经调查,榆木川至野生动物园道路改建工程搅拌站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搅拌站厂区内粗石料和砂料未全部遮盖,造成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项目建设单位(内蒙古煤炭建设工程(集团)总公司多伦项目部)未办理手续情况下进行施工,相关部门人员没有涉嫌违规违纪问题,没有追责问责情况。
多伦县环保局于20186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厂区物料进行苫盖处理,清理厂区内的混凝土废料,固处罚款51000元。
按照整改要求,一是责令该搅拌站立即停止生产,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完成审批;二是对场区内物料进行遮盖,清理场区内及东南角堆存的混凝土废料,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待达到以上整改要求后,方可开工生产。

 

 
 

72

D150000201806160030

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白音宝力格嘎查,2016年在牧民草场上修油路,长2700米、宽8米的草场遭到破坏,修建油路没有经过牧民本人同意。

锡林郭勒盟

生态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反映的浩勒图高勒镇白音宝力格嘎查实为巴彦宝拉格嘎查,其辖区内各类公路建设情况如下:
1.
国道306线路段。国道306线改建工程2017年开工建设(大水菠萝至巴拉嘎尔高勒镇),全长61.006公里,其中巴彦宝拉格嘎查段为7公里,涉及7户牧民草场,公路用地共计705亩,已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将征地补偿款全部发放到位。施工及过往车辆全部在S204旧线行驶,该嘎查境内没有取料点,不存在破坏草场问题。
2.
嘎查公路。2016年度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计划任务,在巴彦宝拉格嘎查原有砂石路基础上改建村村通四级水泥公路共14.366公里(路基宽度7.5米,路面宽度4.5米),20177月完工。工程施工时利用了牧民草场的便道,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将补偿款全部发放到位。该路段建设经所涉及的24户牧民同意,不涉及征地,不存在破坏草场问题。
3.
自然村(浩特)公路。针对嘎查牧户普遍反映“自然路条件差,出行不便,饲草料等生产资料运输困难”的诉求,巴彦宝拉格嘎查“两委”于2016年制定了自然村(浩特)公路建设工作计划。随后,根据巴彦宝拉格嘎查和浩勒图高勒镇政府提出的修建砂石公路申请,西乌珠穆沁旗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的规定,实施了该工程(长18公里、宽6.5米简易砂石路)。该路段全部在原有自然路基础上建设,施工时按有关要求铺设了山皮石层,不存在破坏草场问题。此砂石路共涉及20户牧民草场,当时在本地的19户牧民同意修建,剩余1户牧民在东乌珠穆沁旗打工,经嘎查长那顺吉日嘎拉代表嘎查委员会电话联系询问,该牧户表示同意,不存在未经过牧民本人同意修路问题。

不属实

 

 

 

73

D150000201806160037

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那仁宝力格嘎查,69号反映过查干淖尔碱矿排放污水污染草场,埋杆拉电,挖坑埋自来水管道,破坏草原的事情。当地处理结果登在当地网络媒体上,但处理结果不合理,无视牧民的利益,叙述不正确,请重新处理此事。

锡林郭勒盟

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在草场上架高压线、修自来水管道”属实,“未经牧民允许”不属实。“查干淖尔碱矿排放污水污染草场”问题,需待第三方鉴定结果出具后确定是否属实。
1.
关于草场上查干淖尔碱矿排放污水问题。举报人所指查干淖尔碱矿(现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污水排放管道始建于1987年,建成后生活污水最终排放点为苏尼特碱业公司一号坝北侧约2公里处,于19965月已停止使用。排放点所在草场于2003年划分给了举报人母亲。20171月由于天气寒冷,排污口盲端处结冰爆裂,造成管道内少量水溢至草场。举报人反映有关情况后,镇政府与苏尼特碱业公司到现场查看,及时封堵了排污口。2018610日,苏尼特右旗环保局实地调查核实,未发现碱矿排污行为。2018616日—20日,苏尼特右旗工作组每日前往实地调查,未发现碱矿排污行为。经沟通,举报人始终坚持认为查干淖尔碱矿将污水直排其草场上,并造成了污染。为切实保障牧民利益,苏尼特右旗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污染监测鉴定,如确有污染,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
关于未经牧民允许在草场上架高压线、修自来水管道的问题。1.举报人所指草场上共有3条电缆线。其中,35KV查水线资产归属苏尼特碱业公司,建设时草场未划分到牧户;6KV657农网电线是为解决该区域33户牧民通电问题,自治区发改委批准实施的农电网项目,当时经镇、嘎查同意,该线路经过了该牧户草场,但由于项目未列草场征占用费,未给予补偿;35KV查铁线资产归属内蒙古郭白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过程中,由施工单位中铁公司郭白项目部与牧户自行协商,按临时征占用标准给予了补偿。2.举报人所指自来水管道属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1987年第1次施工,因当时没有划分草场,未给予牧民相应补偿;2011年维修自来水管道,临时占用举报人母亲草场43.2亩,按照临时用地标准44.8/亩,给予9676.8元草场占用补偿款(按5年给予补偿),实际施工面积为3亩。经沟通,举报人对在草场上架高压线、修自来水管道问题的答复表示理解和认可。同时,苏尼特右旗已责令苏尼特碱业公司,于620日对自来水实际维修施工占用地进行了平整,目前正在补播牧草。

部分属实

 

 

 

74

X150000201806150019

锡林浩特市自2016年来空气质量差。1.锡林郭勒盟至江苏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建设项目及锡林郭勒盟至山东特高压输变电线路建设项目破坏植被。2.锡林郭勒盟7个电源点(发电厂)及配套煤矿厂各类污染问题。

锡林郭勒盟

大气,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锡林郭勒盟7个电源点(发电厂)及配套煤矿厂各类污染问题部分属实,其余不属实。
1.
关于“锡林浩特市自2016年以来空气质量差”。该举报问题不属实。锡林浩特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数据显示:2016年锡林浩特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3天,优良率96.7%2017年锡林浩特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2天,优良率96.4%201815月份锡林浩特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28天,优良率84.8%,剔除沙尘天气,优良率98.5%。    
2.
关于“锡林郭勒盟至江苏特高压输变电线路建设项目及锡林郭勒盟至山东特高压输变电线路建设项目破坏植被”。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45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条重点输电通道建设的通知》(国能电力〔2014212号),将锡盟至江苏泰州、锡盟至山东济宁两条特高压通道列为重点推动建设的输电通道,予以全力推进。锡盟至江苏泰州特高压输变电项目于201510月获得国家发改委立项核准(发改能源〔20152487号),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开工等前期手续均已办理完成。该项目主要建设锡盟、江苏泰州2座换流站和直流线路1620公里,途经内蒙、河北、天津、山东、江苏等省市,输电能力1000万千瓦。锡盟至山东济南特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于201612月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立项核准(内发改能源字〔20161568号),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开工前期手续均已办理完成。该项目在锡林浩特市建设1000KV特高压变电站1座(胜利站),终端接入锡盟1000KV变电站(多伦站),特高压线路全长236.8公里,其中:同塔双回路103.2公里,两个平行单回路2×133.6公里,途经锡林浩特市、正蓝旗、多伦县等3个地区。    
1)锡林浩特市。锡盟至江苏特高压输变电项目涉及锡林浩特市境内的工程为建设正负800KV直流换流站一座,从直流换流站出线向南经过毛登牧场、白音锡勒牧场、白银库伦牧场的电力线路150公里。该直流换流站及出线工程对所涉及牧户草场进行了征地补偿,施工完成后对被碾压的草场进行了生态植被恢复,20179月具备送电条件。锡盟至山东特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涉及锡林浩特市境内的工程为建设胜利1000KV交流变电站一座,从交流变电站出线向南经过宝力根苏木、白音锡勒牧场、白银库伦牧场的电力线路125公里。该交流变电站及出线工程对所涉及牧户草场进行了征地补偿,施工完成后对被碾压的草场进行了生态植被恢复,20176月具备送电条件。2018617日,锡林浩特市多部门联合对两条特高压输变电项目涉及锡林浩特市境内工程线路全线进行了实地查看,发现施工现场生态植被恢复良好,不存在破坏植被未治理现象。    
2)正蓝旗。锡盟至江苏特高压输变电项目在正蓝旗境内线路长度59公里,新建铁塔118基,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投资2.425亿元。项目于20164月开工建设,20176月全线完工。锡盟至山东特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在正蓝旗境内线路长度2×51.6公里(双回线),并新建铁塔252基,投资约4.833亿元。项目于20164月开工建设,201712月全线完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要求,正蓝旗生态局明确锡林郭勒盟至江苏、锡林郭勒盟至山东特高压变电线路建设项目永久性征用草原(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亩补偿3000元,临时占用草原每亩补偿1700元,临时占用草原期限为2年,草原植被恢复期为5年。正蓝旗生态局与施工企业现场勘验指定了草原范围,塔基基座、碾压道路全部定为临时占用草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缴纳了33.28万元植被恢复费,办理了相关临时占用草原手续。草原补偿费由桑根达来镇人民政府和赛音呼都嘎苏木人民政府测量兑现,塔基底座、铺设石料的道路按永久性标准对牧民进行补偿,其它碾压道路按临时占用草原补偿牧民。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输变电施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进行环保施工全过程管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充分考虑当地草原环境脆弱的特点进行生态保护施工。车辆进出场选择同一道路减少对草原的碾压破坏,生活垃圾和工程垃圾定期集中清理,对开挖土及地面进行及时苫盖,将生熟土分离,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作业面破坏的草原及时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经核实,项目施工现场和道路部分已自然恢复,部分地段由施工企业种植牧草恢复,未发现大面积破坏草原植被的情况,部分铺设石料的道路项目竣工后现主要用于牧民出行和改建旅游公路。    
3)多伦县。锡盟至江苏特高压输变电项目在多伦县境内线路长度70.7公里,线路采用单回路架设,多伦县境内线路投资3.2亿元。该项目途经多伦县南沙口林场、黑风河村、一家河村、公吉诺村、大河口村、大孤山村、前九号村、三道沟林场,共建设高压塔基137个。其中,塔基占用林地的123个、占用草地的14个。该项目共涉及占用林业用地37.8866公顷。其中,锡盟—江苏泰州±800千伏特高压永久直流工程占用林地3.5519公顷,锡盟—江苏泰州±800千伏特高压临时直流工程占用林业用地34.3347公顷。此项目经自治区林业厅批准,批准文件分别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内蒙古锡盟—江苏泰州±800千伏特高压永久直流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资许准〔20175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内蒙古锡盟—江苏泰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内林资许准〔2017622号)。占用草地的14个塔基在建设过程中,原草监部门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收取车辆临时行驶道路的植被恢复费22680元。锡盟至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交流特高压变电站位于多伦县大河口乡境内,距离县城约25公里,占地约183亩。多伦县境内主要建设1000KV特高压变电站1座,容量600万千伏安(本期300万千伏安),线路单回路2×20公里,新建塔基80座,全部为单回路,总投资约18亿元。该工程于2014114日开工建设,20167月全部完工并调试完成。该项目涉及占用林业用地24.6912公顷。其中,锡盟—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永久交流输变电工程占用林地15.0864公顷,锡盟—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临时交流输变电工程占用林地9.6048公顷。此项目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批准文件分别为《国家林业局准予使用林地审核行政许可决定书》(林资许准〔2014381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准锡盟—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林政许准〔2015070号)。锡盟—山东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主要占用的是林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把原由自治区农牧业厅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临时占用草原审批事项下放到旗县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许可下放目录第16项)。2015116日,自治区农牧业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的规定》(内农牧规发〔20151号),明确办理临时征占用草原审批程序,该项目在开展前期工作时处在自治区下放临时征占用草原审批衔接阶段,因此未收取该项目的植被恢复费。目前该项目临时占用草原已恢复植被。    
3.
关于“锡林郭勒盟7个电源点(发电厂)及配套煤矿厂各类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1532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同意内蒙古锡盟煤电基地锡盟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煤电项目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复函》(国能电力〔201585号),批复了锡林郭勒盟7个配套电厂项目,其中有4家电厂位于锡林浩特市,分别为:神华胜利电厂2×660MW机组、大唐锡林浩特电厂2×660MW机组、北方胜利电厂2×660MW机组、蒙能锡林热电厂扩建2×350MW机组;有2家电厂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分别为: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一期2×66万千瓦机组、京能五间房电厂2×66万千瓦机组;有1家电厂位于阿巴嘎旗,神华国能查干淖尔电厂2×66万千瓦机组。    
1)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四个电厂所有核准、开工等手续均已办理完成,并于2015年陆续开工建设。4家电厂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开挖土方进行了规范化管理,拟回填用土全部覆盖抑尘网,外排土全部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压实;规划施工道路均及时进行了混凝土硬化,部分临时道路每日安排多台洒水车循环洒水抑尘;施工过程尽量使用低噪音施工机械,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施工活动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相关要求。200612月,神华胜利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获国家环保总局批复(环审〔2006639号),变更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于20182月获得锡林郭勒盟环保局批复(锡署环更字〔20182号);20156月,大唐锡林浩特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获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内环审〔201546号);20156月,北方胜利电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获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内环审〔201551号);20156月,锡林热电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获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批复(内环审〔201545号)。4家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均分析指出,按照《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要求,类比其他同电压等级项目,4家在建电厂项目的工频电场强度均低于推荐的4KV/m标准,厂外磁感应强度低于0.1mT评价标准,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电磁辐射污染影响。四个电厂均采用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和除尘环保装置,投产后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低于5毫克、35毫克、50毫克/标准立方米,达到了天然气燃气轮机组排放标准,符合环保达标排放要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收利用,不向外排放,不会造成水污染问题。涉及锡林浩特市的4个电源点建设项目配套3个煤矿,分别为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西一号露天矿、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公司东二号露天矿、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三号露天矿。其中,神华西一号露天矿于2006年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06278号),设计产能2000万吨/年;2005年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环审〔2005814号)。大唐东二号露天矿一期工程于2008年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083633号),二期工程于2011年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发改能源〔2011386号),设计产能3000万吨/年;200612月,获得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批复(环审〔2006646号),目前处于停产状态。蒙能西三号露天煤矿设计生产规模600万吨/年,由于未取得核准手续,目前处于停产状态。上述三家露天矿积极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均对已到界排土场进行了绿化,对未到界排土场、运输道路及作业面进行了不间断洒水降尘作业,有效解决了扬尘污染问题。    
2)西乌珠穆沁旗。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一期2×66万千瓦机组项目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境内,由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建设2×66万千瓦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属于坑口电厂。2015616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华润五间房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能源字〔2015721号),201562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华润电力内蒙五间房高效节水节能发电工程一期(2×660MW)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543号),2016114日获得农业部《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农草征审字〔2016〕第03号),建设用地批复组卷手续已逐级报至国土资源部待批。依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企业制定了《工程建设环境污染管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标准》《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标准》等环境保护制度。从基建期做到严格控制污、废水,确保零排放。由于基建期施工单位人员较多,生活污水量大,企业在基建初期及时投入运行一套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全厂的生活污水在生活区集中收集,进行固液分离,固体杂质用吸污车处理,液体自流到基建期临时生活污水处理储存池,用污水泵提升至生活污水三级接触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后的水用于厂区绿化。杜绝烟尘无组织排放。项目设计建设全封闭煤场,真正做到“用煤不见煤”,有效隔离粉尘。弃土场、建设用砂、搅拌站等粉尘源用密布网覆盖,有效隔离粉尘飞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企业施工期间的建筑、生活垃圾通过分类收集、存放并通过招标方式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CRPWJF-GC- 2017-016CRPWJF-GC-2017-020。建筑、生活垃圾集中堆放、集中运输填埋,实现无害化处理。京能五间房电厂一期2×66万千瓦机组项目,2015616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京能五间房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内发改能源字〔2015724号),201562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京能五间房煤电一体化项目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火电机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1544号),2015827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5〕第58号),2015123日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乌旗五间房电厂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5714号)。企业制定了《京能五间房电厂新建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标准》,并组建了基建期环保管理机构。空气污染防治。为避免施工期扬尘,施工过程中土石方作业避开大风时段,土石方定点堆放;在绿化前对裸露地表采用遮网苫盖,并利用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喷水抑尘;汽车运输砂石、渣土或其它建筑材料均有苫布遮盖;厂内易起尘物料采取了苫盖措施;场内配有110吨洒水车,大风天气定期对场内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冬季供暖采用燃油启动锅炉,避免产生烟尘,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较普通燃煤锅炉大大降低,同时不会产生废渣废水。水资源节约及污染防治。在施工期间,只有生活污水需要处理。目前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已投入使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用于厂内绿化和防尘喷洒用水等,无污水外排;在厂内污水处理系统投运前,生活污水定期由吸粪车运至西乌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并有完整的清运台账。固废污染防治。项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在厂区内统一堆存,委托当地牧民定期运输到定点废弃矿坑内填埋;生活垃圾暂存在场内直埋式垃圾桶(避免大风吹散垃圾)和暂存点,企业与西乌旗玖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由该公司定期将厂区内生活垃圾清运至巴拉嘎尔高勒镇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理。生态控制影响。鉴于厂址周边生态相对脆弱,工程建设中十分注重植被保护,尽可能减轻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在设计阶段最大限度降低单位容量占地面积,减少土石方的开挖、占压,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严格管理施工车辆不得碾压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覆土、恢复植被。结合电厂所处环境,按照不同区域进行绿化:厂前区主要种植观赏价值较高的乔木、花草、灌木等;冷却塔周围以种植草坪为主,适当种植低矮灌木,既能恢复植被防止扬尘,又能确保冷却塔通风要求;其他区域种植防尘树种,以高大乔木与灌木组成防护林带,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涉及西乌珠穆沁旗的2个电源点建设项目配套1个煤矿,华润电力内蒙古五间房西一矿隶属于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由华润电力独资开发。五间房西一矿坐落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西乌旗境内,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因未取得探矿权,项目未获得核准,属未批先建,相关部门处罚后,自2012年停工办理相关手续至今。矸石处理,按照先回填履土再植草的原则,截至目前,矸石场平整恢复植被约110亩,生态恢复良好;疏干水避免外排,地下含水层渗水排至地面临时疏干水池,利用疏干水进行地面绿植养护,对地面道路、煤场进行洒水降尘防火;矿井建设期间,对原有的树木,在不影响工程建设的情况下,尽量予以标注保留;加强场区绿化,2018年共栽植各类树木2150棵,花草种植面积约30亩。截至目前,矿井工业广场总绿化面积约200亩。综上所述,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一期2×66万千瓦机组项目和京能五间房电厂一期2×66万千瓦机组项目均处于建设期,预计年末发电,华润五间房西一矿项目自2012年至今处于停工状态。经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环保污染问题。    
3)阿巴嘎旗。神华国能查干淖尔新建电厂项目于20156月取得自治区发改委核准(内发改能源字〔2015829号),并于2017年取得延期(内发改能源函〔2017531号)批复。涉及阿巴嘎旗的电源点建设项目配套1个煤矿,为查干淖尔一号矿井项目。项目20097月开工建设,副立井与风立井已落底贯通,运输、通风大巷掘进至顺槽位置,各类巷道掘进2000余米;地面生产系统及辅助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按照未核准项目不得开工的要求,该项目于20139月停工至今。2015年阿巴嘎旗环境保护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310号文件)要求,对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责令企业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项目环评于2017419日由国家环保部审批。经核实,目前该项目仅对矿井进行必要的通风、排水和巷道维修,不存在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经实地调查,特高压输变电通道配套的几个煤矿特别是露天开采的煤矿虽然建设了环保设施,并采取了多种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但在实地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确实存在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

1.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督促相关煤矿严格落实污染控制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开采、生产、装卸及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从源头上防范扬尘污染。
2.
责令相关煤矿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组织生产,对到界排土场及时进行表土覆盖、复垦,对正在排土作业的区域,严格采取浮土清理、洒水降尘等措施;在大风天气时停止作业,并加大洒水降尘频次,确保扬尘可控。
3.
要求相关煤矿对运输车辆车尾气管进行改装,不直接朝向地面,采取多项措施控制扬尘。

 

 
 
 
 
 
 

75

D150000201806150070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白柜村关牛犋东社,树林召的城市污水池的污水渗入到举报人的东方大自然生态园养鱼场里,鱼都死了,向环保部举报过,当地部门不给解决。

鄂尔多斯市

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树林召的城市污水池”为毛莲圪卜水圈1号池与举报人的鱼池最近距离为200米。
1.
针对举报人反映“鱼都死了”的问题,达拉特旗农牧业局对“东方大自然生态园养鱼场”进行实地调查,其6个鱼池均正常生产经营,并未发现有鱼大面积死亡的情况。
2.
经对举报人经营鱼池周边及临近村庄、饭馆等多点位水井测报告比对分析,部分指标虽然有所超标,但水质指标随监测点位与毛莲圪卜水圈1号池距离变化,各项指标变化并不规律,不能证明举报人鱼池水质受到1号池存水影响,也有可能与当地属于盐碱地,水质本底值高有关。
3.
关于“向环保部举报过,当地部门不给解决”问题。举报人曾多次向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举报相关问题,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也多次到举报人鱼池取水井及周边居民灌溉取水井进行取样、化验和对比,并将相关对比分析情况告知举报人,但举报人始终不予认可。

不属实

 

 

 

76

D150000201806150076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恒邦煤矿,煤矿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河道里,污染环境,有躲避检查组的情况,会偷偷排放。

鄂尔多斯市

经调查,201711月,恒邦煤矿由于作业人员增加,生活污水量增大,超过原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加上该设备使用时限较长,老化严重,导致不能正常运行,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至今一直停用。对此,该煤矿已与无锡泛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正在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期间,该煤矿与电力三公司签订了生活污水处理协议,通过罐车将产生的全部生活污水拉运到电力三公司生活污水系统进行处理,并建立了拉运台帐,日拉运量约120吨。电力三公司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采用活性污泥+接触氧化法工艺,处理能力为2×30立方米/小时,目前启用130立方米/小时的处理线,可以满足电力三公司和恒邦煤矿每日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用于电厂卸灰作业过程中洒水降尘和厂区周边绿化,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躲避检查组”“偷偷排放”问题。

不属实

 

 

 

77

D150000201806150078

准格尔旗羊市塔镇伊政松树焉煤矿,煤矿着火严重,矿井漏气。

鄂尔多斯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问题属实。该煤矿灭火工程于2012419日获批同意开工,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灭火并验收。但伊政松树焉火区灭火工程从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一直处于办理相关手续状态,未能开工治理。201441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全市灭火工程治理期限延至20151231日。201410月,该灭火工程正式开工,但到2015年底仍未能完成治理,从2016年初停工至今。201846日,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印发《全市煤矿(煤田)火区治理方案》(鄂煤局发〔201886号),要求对全市33处需继续治理的火区,有采矿权的火区由煤矿业主实施治理,无采矿权的火区由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灭火方案及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属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尽快编制灭火方案及措施,待审查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要求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松树焉灭火工程项目部健全环保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快采取黄土覆盖等有效方式,防止采空区漏风。责成纳日松镇进一步加强对灭火工程的日常监管。

1.2018617日,鄂尔多斯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松树焉火区项目部主任免职处分。
2.2018
619日,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党委给予纳日松镇综合执法局六中队中队长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

 

78

D150000201806160006

乌审旗图克镇葫芦村九社,中天黑矿生产化学原料,煤矿井下水污染了草场和耕地,耕地不能种了。

鄂尔多斯市

水,生态

举报人反映的企业为中天合创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360万吨/年甲醇和137万吨/年聚乙烯聚丙烯项目,项目环保审批手续齐全。举报人反映的煤矿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煤矿配套建有矿井水处理站,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的矿井水部分井下回用,部分输至中煤大化肥生产用水及人工湖,当人工湖内水位较高无法接收时,将处理过的矿井水通过自然泄洪渠流入查干淖尔湖(天然碱湖),导致湖边部分草场被淹没。
经环保部门委托监测机构对矿井水外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但COD、氨氮指标不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此乌审旗环保局自2016年至今共对其处罚530万元。
2018
531日,乌审旗人民政府和纪委监委、环保、经信、水利、煤炭等部门对该煤矿就矿井水治理问题进行约谈,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外排矿井水,同时加快中天合创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830日前建成投用,彻底解决煤矿矿井水治理问题。

属实

1.乌审旗党委、政府要求该煤矿积极寻求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现零排。
2.
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矿井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要求煤矿定期按照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
3.
加快中天合创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工程的建设进度,在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未投运期间,要求葫芦素煤矿将处理后的矿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矿井水综合处理项目,经处理后用于化工生产用水。
4.
责令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启动全旗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将矿井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

1.2018617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行政警告处分。
2.2018
618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东部中队中队长行政警告处分。

 

79

D150000201806160012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松树野村,伊政煤矿离村子很近,煤矿呛人,污染环境,刮风呛人厉害。

鄂尔多斯市

大气

经调查,该煤矿灭火工程于2012419日获批同意开工,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灭火并验收。但伊政松树焉火区灭火工程从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一直处于办理相关手续状态,未能开工治理。201441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全市灭火工程治理期限延至20151231日。201410月,该灭火工程正式开工,但到2015年底仍未能完成治理,从2016年初停工至今。201846日,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印发《全市煤矿(煤田)火区治理方案》(鄂煤局发〔201886号),要求对全市33处需继续治理的火区,有采矿权的火区由煤矿业主实施治理,无采矿权的火区由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灭火方案及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1.
关于“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松树焉村伊政煤矿离村子很近”问题。经准格尔旗工业经济、矿区环境、国土资源开发矛盾化解和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调查,松树焉煤矿灭火工程项目井田距离村庄最近约为2公里。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2.
关于“煤矿呛人,污染环境、刮风呛人厉害”问题。经准格尔旗工业经济、矿区环境、国土资源开发矛盾化解和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调查,目前该灭火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房柱式采空区自燃着火,煤炭燃烧产生的烟尘是造成“呛人”和“污染环境”的主要因素,刮风时下风向受一定影响。

属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尽快编制灭火方案及措施,待审查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要求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松树焉灭火工程项目部健全环保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快采取黄土覆盖等有效方式,防止采空区漏风。责成纳日松镇进一步加强对灭火工程的日常监管。

1.2018617日,鄂尔多斯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松树焉火区项目部主任免职处分。
2.2018
619日,准格尔旗纳日松镇党委给予纳日松镇综合执法局六中队中队长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

 

80

D150000201806160032

准格尔旗那日松镇红进塔村,柏树梁煤矿,煤坑着火,产生污染,破坏环境。

鄂尔多斯市

大气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柏树梁煤矿”为无采矿权灭火工程项目。该工程于201199日获批同意开工,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灭火并验收。但柏树梁火区灭火工程从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一直处于办理相关手续状态,未能开工治理。201441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全市灭火工程治理期限延至20151231日。201410月,该灭火工程正式开工,但到2015年底仍未能完成治理,并从2016年初停工至今。201846日,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印发《全市煤矿(煤田)火区治理方案》(鄂煤局发〔201886号),要求对全市33处需继续治理的火区,有采矿权的火区由煤矿业主实施治理,无采矿权的火区由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对此,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灭火方案及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1.
关于“煤矿着火”问题。经准格尔旗工业经济、矿区环境、国土资源开发矛盾化解和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调查,该灭火工程大部分区域为房柱式采空区且露头煤较多,采空区塌陷后与地面形成裂隙,漏风严重,煤炭氧化自燃形成火区。煤矿目前采用黄土覆盖进行灭火,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炭着火问题。
2.
关于“产生污染,破坏环境”问题。经准格尔旗工业经济、矿区环境、国土资源开发矛盾化解和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调查,目前灭火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房柱式采空区自燃着火,煤炭燃烧产生的烟尘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

属实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已责成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尽快编制灭火方案及措施,待审查批复后立即组织实施。要求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柏树梁灭火工程项目部健全环保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尽快采取黄土覆盖等有效方式,防止采空区漏风。责成纳日松镇进一步加强对灭火工程的日常监管。

1.2018616日,鄂尔多斯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柏树梁火区项目部主免职处分。
2.2018
619日,准格尔旗煤炭局党委给予煤炭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四中队副中队长诫勉谈话的组织处理。

 

81

D150000201806160038

达拉特旗园丁小区,阳光奥斯特酒店鞭炮、礼花炮声扰民。

鄂尔多斯市

噪声

经达拉特旗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实地调查,2018616日,达拉特旗树林召镇阳光奥斯特酒店承办2场小孩“圆锁”午宴,宴会期间,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燃放了烟花爆竹。举报人所在的园丁小区位于阳光奥斯特酒店北侧,距酒店直线距离约100米,小区内居住居民会受到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的噪声影响。

属实

达拉特旗公安局对阳光奥斯特酒店负责人进行了口头警告,要求其切实承担起告知义务,明确告知宴会举办人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燃放量,降低对周边居住居民的影响。

 

 

82

D150000201806160046

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呼和陶劳盖嘎查,鄂托克旗建天堂草原度假村,推土、挖坑、非法建筑,破坏草场大约300亩左右,破坏生态。

鄂尔多斯市

生态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鄂托克旗建天堂草原度假村”是指鄂托克旗籍牧民奇某在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呼和陶勒盖嘎查取得13054亩草原承包经营权,拟在承包草原上从事牧家乐和养殖业。该承包人在未办理完成草原征占用手续和宅基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涉嫌违规使用草原(平整土地、取土)64.4亩,其中有蒙古包基座26个、牧民住宅宅基地500平方米。因此,“鄂托克旗建天堂草原度假村,推土、挖坑、非法建筑”属实;“破坏草场大约300亩左右,破坏生态”部分属实。
2014
116日和2015915日,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就未履行手续建设住宅及蒙古包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蒙古包底座和500平方米住宅建设,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部分属实

1.鄂托克旗农牧业局618日向奇某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使用草原行为,并恢复植被。
2.
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对奇俊毅在承包土地不同区域推土但未形成建设用地的行为,下达《责令停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3.2018
617日,鄂托克旗国土局、农牧业局和阿尔巴斯苏木依法拆除了26个蒙古包底座。针对奇俊毅自建500平方米住宅,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奇俊毅立即补办农村牧区宅基地建设用地手续。

1.619日,鄂托克旗农牧业局将奇某涉嫌违规使用草原面积64.4亩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2018
619日,阿尔巴斯苏木责令分管农牧业副苏木达公开道歉。

 

83

X150000201806150006

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康公塔村,村内有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夏天的生活臭味扑鼻;还建有煤炭转运站(蒙泰集装站,东辰集装站),煤炭粉尘环境污染严重,运煤车辆噪音污染严重。

鄂尔多斯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友谊街道唐公塔社区所辖后唐公塔社位于东辰煤炭公司办公楼西侧。2008年,部分村民在移民新村和蒙泰集装站附近新建了几处房屋,但无任何准建手续。
1.
关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唐公塔村村内有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夏天的生活臭味扑鼻”问题。经调查,反映的唐公塔村垃圾处理厂为内蒙古京环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业务主要为无害化粪便发酵处理和餐厨垃圾处理,设备全部设于全封闭厂房内,且厂房排空管道设有活性炭吸附,平均每月更换一次活性炭,厂房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但因垃圾处理厂的特殊性,厂区内仍能闻到异味。该公司每月委托环境检测机构对其厂界进行废气监测,结果显示硫化氢及氨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司计划于20196月底前,将垃圾处理厂整体搬迁至大饭铺生活垃圾填埋场,实现准格尔旗固体废物园区化协同处置。
2.
举报人反映的污水处理厂为神华准能公用事业公司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每季度委托监测机构对其厂界硫化氢、氨浓度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限值要求。
3.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蒙泰集装站”为内蒙古蒙泰煤电有限公司唐公塔集装站,“东辰集装站”为鄂尔多斯市东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两公司均采取封闭储存及装卸,厂区定期洒水清扫,近期环境监测报告显示,两公司厂界大气颗粒物浓度和噪声均符合相关环境标准。
4.
关于“运煤车辆噪音污染严重”问题。经调查,该运煤道路为相关企业入场道路,由企业出资修建。当地村民为发展路边经济,将房屋建设在该道路旁边,由于距离道路较近,导致存在一定噪声污染。2016年,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协调友谊街道办事处及周边五家企业共同出资385万元对该道路进行了维修,并出资57万元进行道路绿化。

部分属实

1.在蒙泰集装站运煤线上设置警示限速、禁止鸣笛等标识缓解噪声问题。
2.
立即安排对居住区和路边房屋的噪音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报告情况,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立即整改。

 

 

84

X150000201806150011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垧梁焦家圪卜村: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旗分公司(亿利电石厂),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矸石电厂)、内蒙古化学工业有限公司(PVC厂)的储灰场污染严重,运输过程中灰渣飞扬四处,农田里随处可见,土壤变色,无法耕种。2016年已向中央环保督查组反映当地环境污染问题,但相关部门敷衍了事,假整改、真袒护,导致环境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

鄂尔多斯市

大气,土壤

1.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储灰场”现使用者为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和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电厂两家企业,两家公司灰渣场均采取了分层碾压、洒水降尘、防尘网遮盖等防扬尘措施,且灰渣场厂界外设置有防风林带,厂界外未发现明显落尘痕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均严密苫盖篷布,未发现举报人描述的“运输过程中灰渣飞扬四处”的问题。经调阅2017918日和2018418日由内蒙古皓天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灰渣场无组织颗粒物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T16294-1996)浓度限值要求。经实地查看周边农田生产情况,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灰渣)农田里随处可见、土壤变色、无法耕种”等情况。
2.
经调查,举报人在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了该问题,当时灰渣场因企业管理不善,确实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达拉特旗针对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亿利化学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对达拉特旗环保局具体监管人员进行了追责。同时要求两家企业加强灰渣场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各类防尘措施,立即对运渣道路进行平整维护,定期洒水抑尘,防止洒灰漏灰。通过达拉特旗环保局两年来的监督、巡查和督促整改,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亿利化学有限公司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灰渣场管理制度,各项防尘抑尘措施均落实到位,各环节的管理责任都落实到人,灰渣场的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不属实

 

 

 

85

X150000201806150023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毛连卜社,三面被污水包围,长期存放着旗城镇污水和亿利化学工业责任有限公司的工业废水,总占地面积6000多亩,污水池距离村民住宅仅有几十米远。亿利化学公司厂区内有电场、水泥厂、乙炔厂、聚氯乙烯厂、离子膜烧碱厂、延昌、PVC拉管厂,这些厂的废水2008年通过暗管道排入我社存放至今。近期上级来我社检查工作,亿利化学公司变相治理他的污水,雇佣几十台大型水罐车拉运污水至附近村庄倾倒,水罐车上都写的园林绿化。另外还在污水池边安装了十几台喷水雾的机器,将污水高空喷射。2018514日,达拉特旗环保局负责人说,是政府批准亿利公司往灰场倒污水,亿利公司灰场平地挖了一个深坑,没有任何防渗设备,将有毒污水(江苏盛立公司整治前监测出含有多种元素)倒进去,造成空气和地下水水源污染。我社的土地盐碱化,不能耕种;人、畜杂病蔓延,2014年至2017年每年都有数人患癌症而死亡。

鄂尔多斯市

水,大气,土壤

1.关于 “三面被污水包围”问题。举报人反映的“污水”为毛莲圪卜水圈,经实地查看,毛莲圪卜水圈位于达拉特旗树林召镇白柜村毛莲圪卜社的东南端,并未将村庄三面包围。
2. 2015
年以前,毛莲圪卜水圈主要存放的达拉特旗城镇生活废水、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未回用的中水、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中水回用系统产出的高盐水,因此,群众反映存放废水和污水的问题情况属实。2015年已来,达拉特旗政府综合采采取水处理工程、底泥处理工程、高盐水应急池和坝体加固工程等多项措施解决该地区环境问题。
3.
关于“污水池距离村民住宅仅有几十米远”问题。经树林召镇政府调查,当地村民一直居住在毛莲圪卜水圈外西北端,村民住所与水圈最近的直线距离为500米,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4.
关于“亿利化学公司厂区内有电场、水泥厂、乙炔厂、聚氯乙烯厂、离子膜烧碱厂、延昌、PVC拉管厂,这些厂的废水2008年通过暗管道排入我社存放至今”问题。2008年,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在当地村社协商征用土地建设4个高盐水暂存池,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将处理产生的高盐水经厂区内通往毛莲圪卜水圈的一条地下管道排入毛莲圪卜高盐水暂存池(实际使用2个)。20171129日,达拉特旗环保局对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7号池管网进行切断,127日对排入毛莲圪卜5号池的排口进行铅封。201712月底,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实现高盐水零排放。
5.
关于“近期上级来我社检查工作,亿利化学公司变相治理他的污水,雇佣几十台大型水罐车拉运污水至附近村庄倾倒,水罐车上都写的园林绿化”问题。经达拉特旗环保局调查,为了更好的抑制春夏两季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内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渣场产生的扬尘,最大限度综合利用毛莲圪卜5号池内蓄水,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将5号池内蓄水通过水罐车密封拉运至渣场进行洒水抑尘。拉运过程中,为防止在沿途乡村砂石路上产生扬尘污染,企业对沿途乡村道路进行了平整,并利用东源水质净化厂处理后的中水对道路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6.
关于“另外还在污水池边安装了十几台喷水雾的机器,将污水高空喷射”问题。举报人所反映的“喷水雾的机器”机器实为雾化设备,主要功能为加大高盐水蒸发量,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但该设备安装在5号池中央,水体经雾化后,不会从池外喷出,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7.
关于“2018514日,达拉特旗环保局负责人说,是政府批准亿利公司往灰场倒污水,亿利公司灰场平地挖了一个深坑,没有任何防渗设备,将有毒污水(江苏盛立公司整治前监测出含有多种元素)倒进去,造成空气和地下水水源污染”问题。经达拉特旗环保局调查,达拉特经济开发区内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渣场已实施防渗漏处理,为了更好的实现渣场洒水抑尘,减少地下水的使用量,该企业将高盐水经水罐车拉运至渣场后,通过喷淋的方式喷洒在灰渣上进行抑尘,并不会对周边空气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同时,经实地查看,渣场未发现深坑。
8.
关于“我社的土地盐碱化,不能耕种;人、畜杂病蔓延,2014年至2017年每年都有数人患癌症而死亡”问题。经达拉特旗环保局、水务局、树林召镇政府组成的调查组调查,毛莲圪卜地理条件特殊,当地土地存在自然盐碱化,地下水不适宜人饮用。为了改善当地农牧民饮水状况,达拉特旗已于2008年在该地实施了人畜饮水安全工程,当地人畜均饮用城网自来水,水质符合饮用标准。调查组实地调查发现,当地一分部土地能够正常耕种,庄稼长势与周边一致,但部分土地本身为自然盐碱草地,不适于庄稼生长。经调阅当地人患重大疾病情况及动物疫病流调情况,不存在人畜杂病蔓延的情况,每年有数人患癌症死亡也不属实,且无科学证据证明与毛莲圪卜水圈有关,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积极协调用水企业提高中水回用率。在保障现有中水回用企业正常使用中水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新奥二期工程建设,确保20186月底前试生产。企业试生产后,优先回用中水,解决企业停产或检修设备期间,中水无法回用,排入毛莲圪卜水圈的问题。
2.
为解决雨季集中强降水天气发生时,城市雨污管网雨污混排问题,达拉特旗于2017年底制定了中心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实施方案,计划改造管线58.66公里,并建设100万吨级泄洪池1座。现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分步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计划利用35年时间,完成城区老旧雨污管网分流改造。2017年,新建雨污管网3.5公里,目前正在推进长度3.9公里的树林召东街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工程。
3.
加快推进5号池现有高盐水深度处理,督促亿利化学工业公司于20189月前投用第二套金正环保高压蝶式膜(DTRO膜)装置,加快池内高盐水处理回用进度。
4.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责成该旗农牧业局加强对当地农牧民的农业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当地粮食产量,增加农牧民收入;责成旗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定期组织当地村民进行体检,为患病村民提供医疗咨询和救助服务。同时,继续关注当地水质变化,对该地区水质开展常态化监测监控。

1. 2018612日,达拉特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达拉特旗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和旗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诫勉谈话处分。
2. 2018
612日,达拉特旗城乡规划建设局给予达拉特旗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政管理翟某警告处分。
3. 2018
612日,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给予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警告处分。
4. 2018
613日,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对内蒙古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100万元。
5. 2018
611日,亿利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给予执行总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降职使用;给予生产副总经理免职处分;给予工程技术部经理免职处分。

 
 

86

X150000201806160002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内蒙古西蒙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满都拉煤矿、和泰煤矿作业产生的矿渣尾矿排土随意堆放无苫盖,非法占用村民土地。采矿作业后产生的大坑未做植被恢复处理。

鄂尔多斯市

生态,大气

1.经调查,内蒙古西蒙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满都拉煤矿位于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2013823日该矿井下发生交通事故,矿井整体关停,火区治理项目也随之叫停,至今未复产。因实施火区治理项目停产,产生了“排土随意堆放”和“采矿作业后产生的大坑未做植被恢复处理”的问题。目前因全市煤矿火区治理项目取消,一直申报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至今未予批复,致使该煤矿实施灾害(火区)治理无法施工,因此,2013年实施项目遗留的现场排土及采坑填坑和复垦植绿工程目前无法实施。
2.
关于“(内蒙古西蒙科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满都拉煤矿)非法占用村民土地”问题。经查实,2016415日,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对20138月前该煤矿非法占用的44.7514公顷工业用地处以2237570元罚款。2018520日,该公司对煤矿矿长董宏军给予免职处理,给予董事长贾志刚通报批评。另查明,该煤矿在火区治理过程中,所使用村民的临时用地全部得到了永久性补偿。
3.
关于“和泰煤矿作业产生的矿渣尾矿排土随意堆放无苫盖”问题。经调查,该煤矿已全部实现内排,生产中产生的剥离物,严格按照《露天排土作业规程》排弃,没有将作业产生的矿渣尾矿排土随意堆放的情况。
4.
关于“(和泰煤矿)非法占用村民土地”问题。经调查,20178月,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煤矿存在违法使用土地行为,于2017918日对该煤矿违法使用4.88公顷土地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710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准召执罚决〔20178号),实施行政处罚976900元。201818日,鄂尔多斯市和泰煤炭有限公司对和泰煤矿生产副矿长王美荣给予降职处理。另查明,该煤矿占用村民的土地已全部补偿到位。
5.
关于“和泰煤矿采矿作业后产生的大坑未做植被恢复处理”问题。经调查,该煤矿采矿作业后产生的采坑,属于正常开采过程中施工标准预留采坑,随着作业面的推进,采坑通过排土回填自然复坑。现采坑排土未达到排土标高,无法做植被恢复。待达到排土标高后,将及时进行复垦绿化。

部分属实

1.电力满都拉煤矿已编制了煤层火点隐患治理工程方案,该方案于2018612日获准,现已启动治理工作,治理完成后,将进行复坑植绿,预计于2018年底前完成。
2.
针对和泰煤矿非法占用村民土地问题,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已督促鄂尔多斯市和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加快采矿临时用地报批,争取在2018630日前取得第四期(包括4.88公顷的违法用地)临时用地批复。并督促该矿按照煤炭开采设计和土地复垦方案的要求,在20181230日前再完成土地复垦30公顷。
3.
针对和泰煤矿采矿作业后产生的大坑未做植被恢复处理问题。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已督促鄂尔多斯市和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征地工作,待煤矿剥离土方恢复正常,达到排土标高后,及时进行复垦绿化。

2018610日,准格尔召镇党委给予对企业违法用地监管不到位的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一中队队长全镇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

 

87

D150000201806150064

王大汉营子渡口河的南面到大树湾东城,私人修的一条8公里的土路,拉煤车一过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农民的庄稼。

鄂尔多斯市

大气

1.经调查,“王大汉营子渡口河的南面到大树湾东城,私人修的一条8公里的土路”为黄河九原区王大汉浮桥引道,由包头市嘉安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平安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批复方案建设,引道填筑砂石,其中达拉特旗境内引道长2.5公里,2011年改由包头嘉安路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以上3家公司均在包头市注册成立。故不存在“私人修的一条8公里的土路”问题。
2.
举报人反映道路为拉煤车、包达两地轿车及村民耕种车辆通行引道。日常管理中,交管部门要求过往煤车严密苫盖,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包头嘉安路桥管理有限公司专门安排2台洒水车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但由于近期高温干燥,路面洒水蒸发较快,车辆经过干燥路段时有扬尘产生。
3.
关于“影响农民的庄稼”问题。经农牧业调查,决定玉米产量的功能叶还未长出,粉尘对将来玉米产量的影响非常有限,如在玉米生长季保持路面湿润,车辆通行尽量降低扬尘,则不会对两侧玉米产量造成影响。另达拉特旗境内农村机耕道路基本上均为土路、砂石路,经走访农民了解,机耕道路两侧的庄稼与远离道路的庄稼历年收成无明显差别。
  

部分属实

达拉特旗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包头市嘉安路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加大洒水频次,企业已安排洒水车不间断洒水,保持引道路面湿润,抑制扬尘。下一步,达拉特旗将督促该公司定期维修引道,适时平整路面,加大洒水频率,抑尘降尘。最大限度减少对周边农作物生长影响。

1.2018617日,包头市嘉安路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值班经理出警告并处罚金1000元。
2. 2018
617日,包头市嘉安路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洒水车司机作出批评教育并处罚金2000元。

 

88

D150000201806150073

1.乌拉特中旗白音乌兰苏木白音敖包嘎查阿日其山,未通过牧户同意,未征用就开采金矿,草原遭到破坏,到处挖坑修路,从未恢复过植被,牲畜死亡现象经常出现 。
2.
乌拉特中旗50km处,为修油路挖坑采砂采石,破坏牧民56亩草场。

巴彦淖尔市

生态

1.举报内容中的“阿日其山上,未通过牧户同意,未征用就开采金矿,草原遭到破坏,到处挖坑修路,从未恢复过植被,牲畜死亡现象经常出现”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举报地点为乌拉特中旗巴音乌兰苏木巴音敖包嘎查。因该举报为匿名举报,具体地点不详,调查组采取入户走访和实地踏查方式进行核实。调查组一行18人分成3个组,对巴音敖包嘎查全境约64平方公里进行实地踏查,同时走访了敖特更、额尔德尼、孟和、李三、乌力吉布仁、乌日图那顺等10余名牧户和嘎查书记那顺吉日嘎拉。通过现场调查和走访,该地区均无开采金矿、破坏草原、挖坑修路和牲畜异常死亡现象经常出现的问题。
2.
举报内容中的“乌拉特中旗北50KM处,为修油路挖坑采砂采石,破坏牧民5-6亩草场”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举报人所指“乌拉特中旗北50KM处”为川乌线途经区域(川井至乌
珠尔主干道,修建于2008年)。调查组一行15人以乌拉特中旗北50KM川乌线周边为排查重点,扩大排查范围,对巴音敖包嘎查境内约50KM通村公路进行排查,未发现因修油路造成的采砂采石坑。同时,调查组通过走访沿途牧户、询问当地嘎查书记那顺吉日嘎拉和相关项目负责人,2008年修建川乌线油路时采砂采石都按规定采取,修路采砂是在项目用地范围内铲高垫低、进行废弃沙土利用,石料从外地调运。不存在“为修油路挖坑采砂采石,破坏牧民5-6亩草场”的行为。

不属实

 

 

 

89

D150000201806150080

临河区北环路金色花园BB六号楼楼下手工面坊机器噪声大、油烟味道重。

巴彦淖尔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群众反映临河区北环路金色花园 B B 六号楼手工面坊为利华手工面坊;金色小区B 6 栋属于商住混合楼,该面坊使用的房屋属于商业性质,于20184月开始营业,主要从事馒头、面条和少量其他面食加工,群众反映其面坊机器产生的噪声是压面机及和面机在工作期间电动机震动产生噪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店内有一电饼铛用于加工少量葱花饼、油饼等面食,加工时产生少量葱花味,并通过吸油烟机排出屋外,油烟味道不重,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1.前期整治情况。按照临河区政府统一安排,从5月份开始,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河城区餐饮业噪音、油烟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并由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所有餐饮业服务单位必须全部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排放通道等),但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计划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同时,要求餐饮业企业定时对排烟排风口进行清洗、维护和修缮,确保排烟排风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坚决杜绝由此而产生的油烟、噪音污染给居民生活及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
2.
整改措施。一是限期整改。针对利华手工面坊机器产生的噪声问题,临河区执法局成立整治现场工作组,细化工作任务,于6179:40对利华手工面坊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要求利华手工面坊停业整改,面坊机器下面铺设加厚泡沫板和胶垫,降低噪声,并限定作业时间(上午8:00-1230、下午4:00-6:00),排除噪音扰民因素。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频次,发现类似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限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123198296000),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巩固整治成果。
3.
整改工作进展情况。617日,利华手工面坊已停止营业进行整改,店主在压面机及和面机下面铺设了加厚泡沫板和胶垫,并承诺按限定时间作业,不再噪音扰民。同时,对周边住户进行了走访,将整改情况告知了周边居民,及时疏导居民情绪。下一步,临河区执法局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城区餐饮业噪声、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力推动我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90

D150000201806160015

五原县天吉泰镇熊万库村二组排水沟、道路两侧垃圾无人清理。

巴彦淖尔市

土壤

五原县委、政府组织天吉泰镇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天吉泰镇熊万库村二组道路两侧垃圾无人清理问题不属实,排水沟存在垃圾情况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熊万库村二组周边道路涉及110国道、熊万库一组至八组通村水泥路、熊万库村二组水泥路和农田路,长度约8公里,道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由保洁人员和巾帼志愿服务队定期清扫,现场无垃圾,不存在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排水沟涉及熊万库村二组东、南无名毛沟,长度约3公里,有垃圾存在,主要为村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塑料瓶、薄膜、塑料袋、编织袋、酒瓶等。该村庄内建有垃圾收集池3个,部分村民未将垃圾倾倒入池,存在随意丢弃垃圾现象。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该问题已于2018617日由五原县天吉泰镇完成整改,主要采取的整改措施为:一是村组安排人员6人,出动四轮车2辆,对排水沟内的垃圾进行打捞和清运;二是在村组内增设垃圾桶16个,便于村民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和清理;三是镇综合执法大队定期巡查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对乱倒垃圾行为及时整治;四是将垃圾定期集中转运至复兴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91

D150000201806160025

磴口县隆盛河镇名兴村村干部、书记、委员分别是 :赵之名、李红林、李斌、焦秀停,私自拉沙卖给个人,私自拉沙现象约 3 年,破坏绿植约300亩,导致扬尘污染。

巴彦淖尔市

大气,生态

磴口县委、政府组织隆盛合镇党委及政府、县环保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国土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举报“当地村干部、书记、委员分别是:赵之名、李红林、李斌、焦秀停,私自拉沙卖给个人,导致扬尘污染”问题不属实;“私自拉沙现象约3年,破坏绿植约300亩”问题部分属实。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
群众反映的问题发生地是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举报问题中涉及的当地村干部实际人名,分别是:赵志敏(隆盛合镇副镇长兼民兴村党支部书记),李宏林(民兴村委员会主任),李根红(民兴村委员会副主任),焦秀萍(民兴村委员会委员、妇女主任)。经调查核实,“当地村干部、书记、委员分别是:赵之名、李红林、李斌、焦秀停,私自拉沙卖给个人,导致扬尘污染”的问题不属实。针对民兴村村民私自采挖风积沙的线索,由磴口县森林公安立案调查,依法依规查处。采挖风积沙现场距居民点2公里,地下水位较高,现场有0.36亩的水坑,地表土壤湿润,周边地块原始植被长势良好,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2.
举报“私自拉沙现象约3年,破坏绿植约300亩”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核查,隆盛合镇民兴村南侧部分沙丘存在采挖风积沙的痕迹,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数据对照发现,近期采挖风积沙实际涉及面积共3.83亩,全部位于还林地区域内,该区域植被覆盖密度为13%,目前现场周边地块仍有原始植被存在,不存在破坏绿植300亩情况。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磴口县委、政府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纪检委、环保局、林业局、国土局、农牧业局、森林公安、隆盛合镇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拉沙、破坏绿植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制定了《磴口县隆盛合镇民兴村拉沙、破坏绿植整治工作方案》,确保问题调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2.
由隆盛合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挖沙区域生态恢复治理。截止2018619日,已将因采挖风积沙形成的一处水坑和四块沙坑进行
了恢复治理,近期进行草籽播种,秋季开展灌木造林,11月中旬完成生态恢复治理。
3.
磴口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局、国土局、农牧业局、林业局等部门,设立有奖举报电话,采用科技手段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办法,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完善部门执法与群众监督相互依托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抓好草牧场和林地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针对民兴村村民私自采挖风积沙的线索,由磴口县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 ,依法依规查处。由县纪委监察委介入调查,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工作失职的相关责任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对隆盛合镇林工站长郭志明诫勉谈话,对隆盛合镇副镇长兼民兴村支部书记赵志敏、村主任李宏林提醒谈话,对隆盛合镇副书记孟祥明、时任分管林业副镇长杨军及磴口县纳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管理局局长崔赟通报批评。

 

92

X150000201806150016

海南区乌海市田源养殖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正规环评手续和污水处理设备的前提下,从2008年开始屠宰生产,肆意排污,污染水源及向泉水中心偷排污水,同时损坏保护区的国家珍贵植物“四合木”。举报人当天来到案发现场,发现污水坑已被填平。仅存的四合木被铲车连根铲除。还在居民区200米内进行养殖。

乌海市

水,生态

经海南区环保局调查,乌海市田源养殖屠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田源公司)于200811月取得营业执照,20167月取得备案立项(海南发改发﹝2016104号)。该企业于2008年开始阶段性生产,至20166月,生产产生的废水在厂区处理池收集后委托原海南区环卫局处理,20166月至20182月,委托瑞利保洁公司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此期间无外排废水记录,并未发现相关痕迹,也没有接到相关问题的举报。2016,在日常监管排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就进行生产的情况,属未批先建项目。举报问题中,反映在没有正规环评手续和污水处理设备的前提下,从2008年开始屠宰生产的情况属实。
2018
53日,海南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企业偷排生产废水。经查确定,田源公司从20182月中旬至4月期间,向海南区运煤专线西侧河槽倾倒屠宰废水和车间冲洗水。海南区环保局委托内蒙古内化科技有限公司,对倾倒点废水及周边地表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废水悬浮物、氨氮、BODCOD、大肠杆菌总数和动植物油均超过《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但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尚未对周边地表水形成污染。举报问题中,反映田源公司偷排污水的情况属实。
经海南区环保局调查核实,田源公司倾倒废水位置处于泄洪渠内,不涉及水源地及所谓的泉水中心。举报问题中,反映的“肆意排污,污染水源及向泉水中心偷排污水”情况不属实。
经海南区环保局调查核实,通过将自然保护区的坐标和田源公司及倾倒废水的位置进行比对,该企业和倾倒点均不在四合木保护区范围内,现场调查也未发现该企业损坏四合木及用铲车连根铲除四合木的行为。举报问题中,反映损坏保护区内四合木并将四合木连根铲除的情况不属实。
经海南区环保局、农林局核实,田源公司周围200米范围内只有个别散户居住,没有集中居住区。举报问题中反映在居民区200米内进行养殖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2016,在日常监管排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就进行生产的情况,属未批先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田源公司处以罚款3.3万元。该企业在缴清罚款后,于201612月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海南环发﹝2016200号)。
2018
54日,海南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告知书(海南环停改字〔20181003号),要求田源公司立即停产并制定整改方案;5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南环罚字〔201824号),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518日,依法向海南公安分局移交相关材料;5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海南公安分局对田源公司法人做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田源公司根据整改要求,聘请专家对所倾倒废水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论证,制定了治理方案,采用在原位先投加药剂进行氧化处理,待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再抽运至海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511日至17日,该企业按照方案实施治理,抽取完约200吨污水送至海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完成外排废水治理后对污水坑就地取土恢复地貌。同时,因该企业未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健全各项污处设施,易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现已责令其进行停产整治,待通过验收后方可生产。
按照《海南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下一步,海南区政府将按照该方案逐步实现上述区域的全面禁养。

 

 

93

X150000201806150017

乌海市田源养殖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正规环评手续和污水处理设备的前提下,从2008年开始屠宰生产,肆意排污,污染水源及向泉水中心偷排污水,同时损坏保护区的国家珍贵植物“四合木”。举报人当天来到案发现场,发现污水坑已被填平。仅存的四合木被铲车连根铲除。还在居民区200米内进行养殖。

乌海市

水,生态

同上

部分属实

同上

 

 

94

X150000201806150018

乌海市田源养殖屠宰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正规环评手续和污水处理设备的前提下,从2008年开始屠宰生产,肆意排污,污染水源及向泉水中心偷排污水,同时损坏保护区的国家以及珍贵植物“四合木”。
举报人当天来到案发现场,发现污水坑已被填平。仅存的四合木被铲车连根铲除。还在居民区200米内进行养殖。

乌海市

水,生态

同上

部分属实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