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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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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批(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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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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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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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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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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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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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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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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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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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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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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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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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默特左旗万家沟水库旅游项目占地偷排污水,生活垃圾堆放污染,有砂石厂。
2.哈素海水库有洗浴中心,有燃煤锅炉,有黑烟。
3.光伏发电建在保护区,污染环境。
4.金山发电厂附近黑作坊夜间偷排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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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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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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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8日,土左旗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经查,水库内旅游项目于2017年9月已停止建设,2018年3月,旗林业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将其拆除,现场未发现垃圾,也无污水排放现象;现场未发现砂石厂,堆放砂石为2017年水库清淤时的遗留废料,举报部分属实。
2.该问题与6月14日第9批D150000201806140053问题一致,为重复举报,存在燃煤锅炉房烟气冒黑烟情况,举报属实。
3.6月18日,土左旗环保局、发改局、林业局实地核实。经查,哈素海鱼光一体产业园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哈素海自然保护区内。项目经市发改委审批备案,水保批复、安全评价、节能评价、压覆矿批复、接入系统批复、并网协议等资料齐全,编制完成了项目生态论证报告,现场未发现水气污染。举报部分属实。
4.6月18日,金山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台阁牧镇、毕克齐镇、白庙子镇实地核实。经查,金山热电厂东侧有3家企业位于同一院内,均无环评手续,其中鑫吉仕洗涤公司和金榕纺织有限公司,各建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浩昕保湿材料厂,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目前3家企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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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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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淤堆放砂石已全部用防尘网覆盖,由旗水务局在2018年7月15日前组织清运完毕。
2.土左旗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和第三十一条第1款,责令哈素海温泉堡企业7月18日前拆除燃煤锅炉剩余设备,由旗环保局、水务局负责加强对天鹅堡温泉项目排污的日常监管。敕勒川文化旅游管委会责成企业尽快完善已建成10kv线路相关手续,暂停后续项目的申报工作。
3.旗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旗环保局责令上述3家企业停止生产,并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罚款:
(1)内蒙古金榕纺织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属未批先建项目,处项目总投资1.5%,拟处罚金额为1.5万元。
(2)内蒙古鑫吉仕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属未批先建项目,处项目总投资1.5%,拟处罚金额为7.5万元。
(3)内蒙古浩昕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属未批先建项目,处项目总投资1.5%,拟处罚金额为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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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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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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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台基村,往和林方向1公里处十里坡路北有个煤厂(没有名称),景峰苑的煤也在这个煤厂里,把树林砍掉建了煤厂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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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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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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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至6月18日,和林格尔县国土、林业、环保、舍必崖乡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举报人所反映情况属实。
该煤场总占地面积28亩,其中10亩土地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批用途为养殖用地;剩余18亩土地无相关手续属于超占用地。该公司储煤场有营业执照,违规占用土地,目前场地仍堆放煤炭约7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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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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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必崖乡人民政府牵头,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配合,责令内蒙古众鑫鼎盛商贸有限公司储煤场于2018年7月20日前拆除地上建筑;于2018年8月20日前清理完700余吨储煤并恢复土地原状。
1.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内蒙古众鑫鼎盛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孙飞处以行政罚款20000元。
2.2018年6月17日,县国土局依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内国土资发〔2014〕62号)50亩以下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对三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法人冯玉龙处以行政罚款76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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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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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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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野生动物园往北藏獒基地房后有个工厂(晋华加工厂),占地面积2000平米,法人李晓明 。规模挺大,排出来水是黑色的,有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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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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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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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晚,回民区攸攸板镇、环保局赴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经核实,晋华加工厂租赁村民空闲房屋,实际生产面积不足2000平米,主要业务为相框装配,主要原料为木块和粘合胶。当天对该厂进行检查时未发现黑水排放现象,该厂属于典型“小散乱污”企业,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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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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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政府依据《呼和浩特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将其关停、取缔。截至6月18日,晋华加工厂所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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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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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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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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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门村明星沙场,(哈拉庆村法人云珍元)石头厂,非法用地,私自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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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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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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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与6月16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60022)
问题一致,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举报反应的明星砂场和石头厂为明鑫砂场,曾在在河道内采砂,不涉及占用耕地,已于2016年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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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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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县政府已于2016年7月23日责令明鑫砂厂关停取缔,县国土局和盛乐镇责令明鑫砂厂编制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方案,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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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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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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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地商城阳光巷餐饮店(串串店)油烟、噪声扰民,(圣浴籣洗浴对面)文化局楼小区独栋楼西侧单元楼3楼麻将馆每天夜间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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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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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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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经查,情况属实。
金地商城阳光巷有一家串串香餐饮在文化局家属楼下,属于商住楼,有油烟、噪声排放;文化局小区独栋楼西侧单元3楼有一家麻将馆,每天夜间有麻将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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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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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内容,要求串串香餐饮暂停营业,限于2018年12月31日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之前,串串香餐饮停业整改,油烟、噪声经第三方监测达标方可开业。整改将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
关于居民楼内麻将馆噪声扰民问题,6月18日,该麻将馆已由公安局赛罕分局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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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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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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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河镇城发物流园内,康吉餐具消毒公司长期偷排污水到耕地林地,正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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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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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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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河镇、区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赴城发物流园餐具清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案件与6月13日第七批D150000201806130007案件、6月16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60034案件一致。
1.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于2016年12月28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因该地区无污水收集管网,环评批复要求采取污水车拉运至金桥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污水。2018年5月4日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于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5月期间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污水拉运处理,属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违法行为。偷排污水情况属实。
2.该厂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污水隔油池、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因污水沉淀池满未及时抽取拉运处理溢流入到城发物流园区院内东南角未硬化地,并非耕地、林地,污染耕地林地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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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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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4日,赛罕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5月7日对康洁餐具消毒厂涉嫌污水偷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第83条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呼赛环告字【2018】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呼赛环罚字【2018】004号),罚款15万元,5月28日结案。
2.6月13日,赛罕区环保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呼和浩特赛罕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呼赛环责改字【2018】021号),责令其在2日内完成地面硬化,更换大吨位的污水拉运车。
3.6月14日,H5康洁餐具消毒厂完成了地面硬化,增加了两台安装有GPS的污水拉运车。
4.因城发物流园自备井未经审核批准,未发放取水许可证,6月16日,赛罕区水务局配合市水资局依据《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三十三条、四十三条对,七圪台城发物流园自备井进行查封,康洁餐具消毒厂停产。
5.6月25日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将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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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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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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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大桥附近,下午5点左右空气污染大,有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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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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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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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土左旗政府再次责成旗环保局、台阁牧镇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土默特大桥属土左旗、玉泉区、回民区三角地带,我旗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全面排查,我旗辖区内土默特大桥西1㎞处有多家混凝土拌合站已全部停产,旗环保局、台阁牧镇派人24小时监督,我旗辖区内未发现空气污染源。在排查中发现,土默特大桥南的5㎞处有阜丰和齐鲁两家企业(位于玉泉区辖区内),走访附近居民,居民均反映有时会有异味,认为是齐鲁和阜丰产生的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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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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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和阜丰异味扰民问题已由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同市环保局制定整改方案,其中,齐鲁10月31日完成整改,阜丰11月30日完成整改。同时,土左旗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坚决遏止违法生产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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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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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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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呼托公路11公里,齐鲁制药厂和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烟污染特别严重,据内部人说把污水打压到地下。而且空气,用水都严重污染,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周边就能闻到刺鼻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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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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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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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异味,周围能闻到刺鼻的味道情况属实。排烟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
1.2017年9月,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呼环监字〔2017〕第FQ065号);2017年6月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LJJC〔2017〕078),报告中均显示烟气排放指标达标。
2.2018年4月,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问题诊断与监测评估报告(第三版)》显示,烟气排放指标达标。
3.把污水打压到地下,用水严重污染情况不属实。2018年4月16日、4月26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群众投诉阜丰公司和齐鲁制药举报与本次群众举报的同样问题派出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采样,两次对周边地下水采样监测报告(呼环监字〔2017〕第YJ001号、呼环监字〔2017〕第YJ001号)数据均与阜丰公司、齐鲁制药建厂时环评报告中对周边地下水监测数据基本一致,且监测报告中没有监测出两家企业的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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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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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关于阜丰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呼环通〔2018〕47号)和《呼和浩特齐鲁(内蒙古)制药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呼环通〔2018〕57号)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照各自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进行推进。
1.阜丰公司目前全厂低负荷运行,没有新的投料。氨基酸、味精生产线预计6月底运转完毕停运检修。目前,正在进行如下整改:一是清洗淀粉厂工艺罐,焊接打料管道,检修消防设施。二是密闭糖厂糖化罐灌顶并调试洗涤系统。三是焊接氨基酸厂发酵尾气收集处理管道。四是调试氨基酸厂蛋白喷淋洗涤塔;废母液缓冲池改密闭罐。五是环保处理厂污水调节池正在组装喷淋洗涤塔,焊接收集管线。六是黄原胶厂发酵尾气一套洗涤系统已开始调试,另一套正在焊接管线;黄原胶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改密闭罐已开始调试。七是清洗肥料厂一期1#更换全新喷淋塔。八是动力一厂灰渣库正在施工。
2.齐鲁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阿维菌素提取车间异味排查及整改。一是酸化罐罐底人孔升温时异味散发,使用旧滤布封堵人孔,并用塑料薄膜封堵滤布;二是在拉干粉过程中会有气味散发,现用苫布整体盖住并用绳子绑好,防止气味散发;三是检查室内排气管道,发现两处漏点,已处理;四是三楼室外除味儿平台尾气承接泵机封漏甲醇,已修复;五是维修漏气340罐机封;六是打压检测排气主管软连接;七是焊接312外环管漏水,修补车间高温回水漏点减少积水;八是继续监测生物除味的PH值、菌量。
2018年6月15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2项,分别对6月10日取样检测阜丰公司3个超标点位(超标0.45倍、0.3倍、0.3倍),处罚40.5万元,项目异味治理工程限期在11月底前完成;对齐鲁制药1个超标点位(超标0.15倍),处罚11.5万元,项目异味治理工程限期在10月底前完成。完成后我市将邀请行业和环保方面专家、相关环保协会、附近的居民代表展开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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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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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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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西贝餐饮培训学校向南有个洗衣房(不知道名字),之前是白天冒黑烟,举报后好像有关部门来处理过现在是晚上冒黑烟(10点后)黑烟呛人没法儿开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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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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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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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土左旗环保局、金山开发区实地核实。该洗衣房名为力洁洗衣部,使用的燃煤锅炉已在6月8日自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使用燃气锅炉在夜间断续经营,6月8日后已不存在冒黑烟情况,举报冒黑烟不属实。目前该洗衣房设备已自行搬迁,场地已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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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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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洗衣房设备已自行搬迁,场地已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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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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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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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土布蚕村,集体林地被上一届村主任私自承包给神华集团,现在种土豆破坏了林地,承包合同内容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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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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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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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和林格尔县组织舍必崖乡、国土、林业等部门工作人员赴土不禅村现场开展核实,内蒙古丰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注册法人赵继和与土不禅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书,承包土地面积1000亩,2055年11月18日到期,该协议书已经土不禅村民同意并签字,不存在私自承包问题。举报人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依据县国土部门2009年提供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该承包土地性质为耕地并非林地,并已通过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耕地储备库验收《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忽通兔村及舍必崖乡乌素十八台村两个耕地储备库项目验收合格的通知》(呼国土发〔2013〕1346号)。内蒙古丰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注册法人赵继和已将该土地承包协议在和林格尔县农业经营管理站备案,现已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证。2014年,内蒙古丰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将该承包地转租给内蒙古普丰农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2014年—2017年;2018年,该承包地由内蒙古丰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种植玉米而不是土豆。承包合同内容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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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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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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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包头大街万豪名园小区高2号楼5单元前面有个丛林狼骨头店,该饭店排污味道特别大还有排风扇的声音也特别大,从别的单元也能听见声音,小区东门生活垃圾特别多,味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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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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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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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昭乌达街道办事处,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经查,万豪名园北门有一家丛林狼骨头馆,属于商住楼,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现场确实存在排风扇噪声、油烟问题,情况属实。
万豪名园东门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存放,举报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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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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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豪名园北门有一家丛林狼骨头馆属于商住混合楼,由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餐饮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期间,举报的饭店停业整改,油烟、噪声经第三方监测达标方可开业。整改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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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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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桥热电厂院内,金水河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有两台6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污染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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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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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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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实地核实。该公司有2台6吨燃煤锅炉,环评2012年由市环保局批复,采用水除尘加碱脱硫。2017年改造为煤转气锅炉,使用胶粉(俗称兰炭)为燃料,经第三方(内蒙古恒胜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监测,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限值。有2台6吨燃煤锅炉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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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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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时进行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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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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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窑沟乡刘呼梁煤矿、城湾煤矿异味(臭味)扰民,煤炭粉尘扰民,污染环境。开矿炸山,噪声、震动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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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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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噪音,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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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经清水河县公安局、环保局、窑沟乡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所反映的“刘呼梁煤矿”实为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爆破作业过程产生震动和噪声,存在粉尘、噪声扰民和污染环境的情况。煤矿在发生自燃情况下,产生异味。
2.举报人所反映的“城湾煤矿”实为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爆破作业过程产生震动和噪声,存在粉尘、噪声扰民和污染环境的情况。煤矿在发生自燃情况下,产生异味。
2018年6月份,两家煤矿分别委托内蒙古欣诚达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康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大气和噪声环境质量检测,监测指标均未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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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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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县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发现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移动式破碎机无除尘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5项“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企业完成整改。
为满足特殊气候环境下的扬尘问题,要求天赐源煤矿于2018年8月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2台抑尘车;刘胡梁煤矿于2018年8月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1台抑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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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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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把什乡把什村原部队靶场西侧:
1.前两年把什村原部队靶场西侧,修高速公路取土方挖的大坑(深60米左右)填埋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村里机井水有异味。
2.贾力更烈士陵园东南角400米有养猪场,猪粪异味扰民,对地下水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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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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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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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8日,土左旗水务局、卫生局、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土坑于1993年到1997年修高速公路时取土所致,占地约30亩,深8米,坑内生活垃圾为2003年至2010年察素齐镇及周边农村倾倒。经走访,该村村民反映饮用的机井水无异味,举报部分属实。
2.6月17日,土左旗环保局、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养殖户(庄燕军)原存栏50头,现已搬迁,剩5头猪,原猪粪存储于自建的一座化粪池,现场有异味,不存在对地下水污染,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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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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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左旗责成旗市容局、把什区域服务中心针对该处土坑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于8月底出台。该处垃圾于2018年8月31前完成清运。
2.庄燕军养猪户化粪池内粪便及附属设备已清理完毕,把什区域服务中心要求庄燕军将剩余5头猪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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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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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门村,没任何手续建造别墅,别墅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渗到地下影响居民生活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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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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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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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和林格尔县2003年异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发改字〔2004〕631号),和林格尔县在西沟门乡建设移民新村。2006年,为解决当地农民看病难问题,引进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在移民新村建设康复治疗中心。当时,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提出为方便康复治疗中心职工安心工作,必须配套建设职工住宅小区,县人民政府为招商引资,同意了内蒙古卫生中心的要求,责成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县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为内蒙古第三医疗康复中心职工86户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占地120亩,用途为住宅,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开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项目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且乡级以下没有建设规划,县住建部门对居民建房没有统一要求,86户二层住宅不属于违法建筑。举报反映没任何手续建造别墅情况不属实。
2.该居民区建设规模86户,已入驻5户,每户院落都单独建有渗水井,生活污水均通过渗水井直接排放,别墅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情况属实;2018年6月19日,经对该小区居民饮水取水化验,化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影响居民生活饮水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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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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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林格尔县环保局、水务局、盛乐镇要求内蒙古第三医院康复中心立即建造化粪池,污水定期统一收集拉运至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余住户在入驻前必须配套建设化粪池,经和林格尔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投用。
2.和林格尔县环保局、水务局、盛乐镇责令第三医院在化粪池建设期间对居民区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3.2018年6月17日,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住宅小区利用渗井、渗坑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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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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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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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爱民街一家村华阳源小区北侧、恒大城南侧回迁房工地,夜间施工,机械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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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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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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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城区环保局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该工地为新城区一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北区一栋已经开槽建设,开槽深度约20米,裸露土堆均进行苫盖。该工地在6月初有过夜间施工6月6日后,为避免对周边居住高考考生产生影响,没有进行过夜间施工。举报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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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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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城管局加强该工地夜间施工管理,严格明确晚上6点30分后停止一切施工作业,除遇到结构浇筑,连续施工,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外,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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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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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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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水语青城小区2期4号楼南面的空地有施工场地,施工过程中有噪声污染,运输渣土有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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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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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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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玉泉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小黑河镇政府赴现场核实,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北侧施工现场正在进行抹灰,搅拌机、卷扬机作业产生噪声。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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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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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要求水语青城4号楼北侧4层商业用房施工的搅拌机、卷扬机在规定施工时间段内作业,中午12:00-14:00、晚上22:00之后禁止作业。目前无渣土车辆出入,扬尘、噪声污染问题已解决。企业已对施工工地裸土、堆料进行苫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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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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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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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老牛湾镇营盘卯大队:
1.大队支书石玉山伙同石玉宽非法占用耕地,违章建筑,采石挖沙毁坏林地、草地、毁坏生态自然环境,导致水土流失,污染黄河库区。
2.修路破坏生态,扬尘,大型机械的噪声、炸山炮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016年举报中央环保督查组,中央督查组限期整改拆除地上所有建筑物恢复生态,至今没有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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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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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大气,噪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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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清水河县林业局、县农牧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老牛湾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非法占用耕地,违章建筑问题属实。石玉宽于2016年3月份非法占用耕地,建设接待游客住房。该情况已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发现,要求拆除违章建筑。2016年5月份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7年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因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该宗土地性质发生变化,致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也随之变化,目前正在重新立案查处。
2.现场检查未发现现场有采石挖沙、毁坏林地场地、导致水土流失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3.举报所修道路为四座塔村至老牛湾旅游路的通村道路。由于部分路段出现断裂、路肩坍塌现象,影响行车安全。为了方便群众出行,2018年5月21日开始在原路基础上开始翻修,预计7月底建成通车,未涉及占用耕地、林地,不存在毁坏荒山、破坏生态。在修路的过程中使用机械作业,没有放炮,存在扬尘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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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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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要求施工单位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作业,清扫路面并加大洒水频次,避免道路扬尘。针对违章建筑情况,县纪检委已介入调查,督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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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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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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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宏河镇二道河村煤厂(不知道具体厂名),生产过程中大型机器有噪声、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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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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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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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清水河县环保局调查核实,该煤厂为内蒙古王桂窑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二道河煤炭集运站,反应问题部分属实。
1.经内蒙古斯默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6月19日于企业现场监测,企业厂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该厂噪声问题不属实。
2.该集运站储煤场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煤堆采用防尘网苫盖,厂区内运煤通道均硬化,配置了2台洒水车和1台雾炮车进行洒水降尘。遇大风等特殊气候环境,装卸作业过程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扬尘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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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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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监督内蒙古王桂窑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煤场全封闭工程,解决扬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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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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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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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河物流院内,康洁消毒餐具,把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排到农民耕地中,污染地下水资源,污染农田,导致农民耕地寸草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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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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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河镇、区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赴城发物流园餐具清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案件与6月13日第七批D150000201806130007案件、6月16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60034案件一致。
1.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于2016年12月28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因该地区无污水收集管网,环评批复要求采取污水车拉运至金桥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污水。2018年5月4日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于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5月期间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污水拉运处理,属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违法行为。偷排污水情况属实。
2.该厂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污水隔油池、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因污水沉淀池满未及时抽取拉运处理溢流入到城发物流园区院内东南角未硬化地,并非耕地、林地,污染耕地林地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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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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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4日,赛罕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5月7日对康洁餐具消毒厂涉嫌污水偷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第83条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呼赛环告字【2018】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呼赛环罚字【2018】004号),罚款15万元,5月28日结案。
2.6月13日,赛罕区环保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呼和浩特赛罕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呼赛环责改字【2018】021号),责令其在2日内完成地面硬化,更换大吨位的污水拉运车。
3.6月14日,H5康洁餐具消毒厂完成了地面硬化,增加了两台安装有GPS的污水拉运车。
4.因城发物流园自备井未经审核批准,未发放取水许可证,6月16日,赛罕区水务局配合市水资局依据《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三十三条、四十三条对,七圪台城发物流园自备井进行查封,康洁餐具消毒厂停产。
5.6月25日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将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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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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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老牛湾镇营滩卯村:
1.乱开旅游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2.修路破坏环境,修路大型机械噪声扰民。
3.挖沙破坏耕地、林地、草地。2016年举报中央环保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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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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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噪音,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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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与6月15日第九批D150000201806150049问题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6月15日,老牛湾人民政府、县旅游局和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赴现场调查,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建设项目途经老牛湾镇水门塔村,占用该村耕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政土发[2017]558号),未对红线范围以外的耕地进行破坏,占用耕地情况不属实。游客乱扔垃圾、修路过程确实存在施工噪声和扬尘问题属实。现场对周边地区检查,未发现挖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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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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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运营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前完成景区垃圾清理。修路施工单位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施工路面定期洒水,立即解决施工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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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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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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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工艺品厂巷1号,我公司通过拍卖依法够得内蒙古长弘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和房产,发现该地存放大量剧毒氰化钾成品、残废液、大量不明化学液体及许多氰化钾容器等剧毒危化物后,立即告知法院,法院告知已将氰化钾残留液体使用环卫车拉走倾倒,后多次检测,室内空气及土壤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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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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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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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7月,玉泉区法院拍卖长弘工艺品厂土地(工业用地)和房产,赫邦公司竞得(赫邦公司2016年1月21日取得房产所有权,2016年11月30日取得土地使用权)。2016年7月移交时,发现该厂危化品地库内遗留氰化钾外包装空瓶、纸箱、木箱,其它危化品的铁质、塑料等材质外包装物及化学试剂,未发现氰化钾成品,厂区东南角车间内玻璃钢密封池有残留液体。玉泉区法院委托联合鼎盛固体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联合鼎盛公司按照法定规程,于2016年8月24日在玉泉区法院、公安分局、环保局全程监督下,将危化品外包装物及镀镍光亮剂、氯化钾等化学试剂送至巴彦淖尔市静脉产业园高新技术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对残留液体进行加漂白粉处理后,经内蒙质检站检测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后清运处理。不存在举报反应使用环卫车拉走倾倒的问题。
2. 2018年6月3日,玉泉区有关部门委托内蒙古大学检测中心对室外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同时委托内化科技公司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6月30日前完成检测,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问题需监测结果出具后确定。目前,正在联系具备检测资质的公司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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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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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问题和室内空气问题需监测结果出具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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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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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东达小镇小区内垃圾堆积如山,有随意焚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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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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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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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金山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核实,该小区近期积存的垃圾是由于西郊垃圾处理场停止接收后无处倾倒形成的,现场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的迹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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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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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开发区城建环保局已责成东达小镇小区物业办,连夜将该小区积存的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同时,通过协调,今后该小区垃圾将统一送金山垃圾2号转运站收集后集中处理,解决该小区垃圾无处倾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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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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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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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松树梁村,郭家兄弟非法占有集体土地和林地,成立了三个(内蒙古龙晟元工贸有限公司、郭兄弟矿业有限公司、蒙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公司,使用炸药开矿。这三个矿都是郭家兄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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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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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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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经清水河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3家采矿企业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和林地,部分属实。郭兄弟矿业有限公司和蒙鑫矿业有限公司均办理了占用林地手续。内蒙古龙晟元工贸有限公司对原非法占用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2018年5月23日该公司安装设备,再次非法占用林地。
2.3家采矿公司炸药开矿均委托专业民爆公司进行作业,符合开矿要求。
3.3家采矿公司(内蒙古龙晟元工贸有限公司、郭兄弟矿业有限公司、蒙鑫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范围内的土地均是承包松树梁村和台子梁村村民的土地,已全部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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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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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内蒙古龙晟元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5月27日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履行程序。
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对内蒙古龙晟元工贸有限公司处以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以46272元罚款;限期在2018年9月11日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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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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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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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光明路大桥南沿河东路6栋楼房小区,下水未并入市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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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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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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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回民区光明路办事处与市供排水公司核实,情况如下:该区域内的六栋家属楼污水管道已并入市政管网。由于地势北高南低,导致污水流入管道速度缓慢,市供排水公司已于当日安排工作人员为该区域管道进行了抽排。排水管道未接入市政管网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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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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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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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公司(刘胡梁露天煤矿)违法占用耕地一千多亩,违法毁林300多亩,大量煤面露天堆放,煤面自燃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露天碎煤、装煤、拉土产生大量扬尘、噪音,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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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大气,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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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胡梁煤矿占用耕地、林地全部有合法手续,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和违法毁林行为。违法占用耕地,违法毁林情况不属实。
2.矿区内煤堆均已采用防尘布苫盖,不存在大量煤面露天堆放现象。煤炭露天堆放问题不属实。
3.矿区存在偶发性自燃现象,及时采取覆土和浇注灭火等方式进行处置,尽量将自然引起的污染降至最低。煤炭自燃产生有害气体情况属实。
4.企业在采矿、装卸及运输作业过程存在扬尘问题,已配置了7台洒水抑尘车、 2台雾炮及1辆环保抑尘车进行防尘。尚不能满足大风等特殊气候环境下的降尘需要。该煤矿委托内蒙古欣诚达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对大气和噪声环境质量进行了检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未超标。碎煤、装煤、运输产生的扬尘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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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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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采矿、装卸及运输等特殊气候环境下作业的防尘措施,县环保局要求企业于2018年8月30日前再新增1台洒水车、1台抑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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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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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路下水管道明显高于35中东巷这一带15栋楼居民区下水。导致这一带下水不能进入乌兰察布西路下水主管道。一楼居民住户家下水经常在家里外溢,小区里随处是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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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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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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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核实调查,由于高程原因,存在下水不能进入乌兰察布西路下水主管道的情况。一楼居民住户家下水经常在家里外溢,小区里随处是污水的问题。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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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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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已与市供排水公司联系对接,该公司于6月18日上午实地勘测后已拿出解决方案,将于9月30日前解决污水溢流问题。在解决污水溢流问题之前,近期用吸污车拉运,确保不发生污水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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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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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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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新雅艺墅小区及商户、银行等下水未直接并入市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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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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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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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金桥开发区管委会、赛罕区环保局赴现场核实调查,该处下水未接入污水管网。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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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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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环保局要求该小区物业暂用吸污车定期将小区化粪池污水拉运到金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市供排水公司已完成了将小区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对接施工方案的制定工作,将在9月30日完成管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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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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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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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卜尔罕图镇乌兰计二村,磷厂排放有毒气体,当地环保部门现场取样之后至今没有化验结果,现场也都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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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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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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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反映所述的地域存在。该区域2016年前曾有过小炼铁等土法生产现象,卜尔汉图镇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了全部关停取缔。
6月18日,昆区环保部门和当地村委会进行了详细调查,并询问了当地村民,乌兰计二村辖区无磷、磷酸盐、磷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 环保部门也未对涉磷企业进行过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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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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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责成昆区政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管严控,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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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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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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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沼滩火车站往西50米通往景富家园小区的路,这条路两边的垃圾非常恶劣,没有下水,路上的环境特别恶劣,下雨的时候无法通过,雨水的高度2米深,行人无法通过,2008年到2018年了,这条路上的环境一直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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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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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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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路段地势较低,路北边为平房区,房屋产权属呼和浩特铁路局,地下铺有铁路供电管网,设有配套相应市政管网,存在下雨积水的情况,周边环境卫生较差。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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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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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要求昆区政府,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责成沼潭街道办事处立即对道路两边环境卫生全线清理,对积存垃圾全面清运。已于6月18日前将积存垃圾清运完毕。二是针对该路段下雨积水问题制定了相关应急预案,已经安排在该区域设置了2个大功率抽水泵(因平房区空间局促,抽水车无法进入),遇下雨积水时,由昆区农牧林水局会同沼潭街道办事处,及时使用抽水泵将积水抽至站前路雨水井进行排放;三是针对该路段因破损而产生的坑洼积水问题,由昆区建设局已于2018年6月5日安排施工队伍进场修补,预计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该路段破损路面和坑洼积水地段的修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在全面落实以上措施的基础上,一是责成沼潭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路段环境卫生的管护力度,确保建立长效机制,日产日清,保持区域环境卫生整洁。二是昆区农牧林水局会同沼潭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定期检修大功率抽水泵,盯紧该路段可能出现的下雨积水情况,做到提前预判,第一时间处置积水。三是昆区政府积极协调呼铁局相关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加快实施配套管网建设,彻底解决该地区雨污排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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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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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9号街坊8栋四单元(401)一楼饭店周围的马路有污水,有油烟污染,其中一家同宝饭店晚上经营烧烤,产生油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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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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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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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街坊相邻的草原道东侧有部分小餐馆担心阻塞自家下水管道,将餐饮污水倾倒在马路边;8号楼下双竹草原饭庄、艳春旋转小火锅、大块牛羊肉面馆等3家饭店造成的油烟污染,特别是双竹草原饭庄经营炒菜有油烟产生,且无油烟净化设施,其余2家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产生油烟。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同宝饭店在室外设炉烧烤,且未安装油烟净化系统,产生油烟污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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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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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9号街坊8栋四单元一楼饭店周围的马路有污水,有油烟污染问题。我市要求青山区政府责成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对草原道存在污水倾倒路边的饭店逐户进行了约谈,严禁饭店将污水倾倒在马路上。同时,青山区综合执法局责令双竹草原饭庄立即安装油烟净化器,与其他2家一并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油烟和噪声监测。6月18日晚,双竹草原饭庄安装了油烟净化器,6月19日上午该街坊8号楼下3家小餐馆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3家餐馆油烟和噪声全部达标。
2.针对同宝饭店晚上经营烧烤,产生油烟污染问题。6月17日,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对该饭店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立即停止室外设炉烧烤行为;二是必须按照行业规范,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装置;三是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装置安装完成后,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油烟和噪声监测,排放达标方可恢复营业。6月18日上午,同宝饭店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装置已全部安装到位,并对油烟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油烟和噪声均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市责成青山区政府按照常态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检查,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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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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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共青3队,神华包神铁路万水泉南站往北一公里处,有两根分叉铁路,分叉铁路之间有一段地基约5米高的隐蔽空地,空地上有矿渣堆放,有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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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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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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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区域周边无生产企业,仅有1家处于停产状态的旺盛建材厂。空地上堆放的大量建筑垃圾属乱倾乱倒造成,仅有少量气块砖为旺盛建材厂所有,炉渣为该区域村民挖掘地基时从地表以下挖出,用于垫路及房屋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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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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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要求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责成万水泉镇等相关单位立即对堆弃物进行清理。于2018年6月18日全部清理完毕,并进行了覆盖与平整。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对所属区域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巩固整改成果。同时举一反三,责成属地政府高度重视,对所属区域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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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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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万禾淀粉加工厂连续三年处于运行之中,该厂环评手续没有验收(环评手续是否落实未知),环保设施尚未建设,防渗措施不到位,污水未经处理非法排放,地下水也间接受到影响;淀粉渣非法堆置,气味非常难闻。该厂为周期型生产(受土豆生产周期影响),目前属于停产状态,2018年4月还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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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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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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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群众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举报反映“达茂旗万禾淀粉加工厂连续三年处于运行之中,该厂环评手续没有验收(环评手续是否落实未知),环保设施尚未建设,防渗措施不到位,污水未经处理非法排放”问题,属实。
达茂旗万禾淀粉加工厂于2004年建成,2016年开始稳定生产,2016年9月至10月、2017年9月至10月、2018年4月份连续三年生产,每年生产1个月左右。2018年4月12日,达茂旗环保部门曾接到小文公乡大井村群众举报,反映饮用自来水水质受万禾淀粉厂生产影响。4月13日,达茂旗环保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厂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在院内废水池内,废水回收利用不完全、有外溢现象,排放到厂区西侧空地,4月份生产期间外溢废水估量200吨。
2.群众举报反映“地下水也间接受到影响”问题,不属实。
4月28日,达茂旗环保部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组织村民代表、企业代表、旗环保部门三方共同参与见证,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标准,没有发生污染问题。6月16日,达茂旗环保部门再次组织三方共同见证,对厂区周围地下水取样送检,6月23日内蒙古加通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符合饮用水标准。
3.群众举报反映“淀粉渣非法堆置,气味非常难闻”问题,属实。
达茂旗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该厂院内有3个水泥防渗沉淀池、1个废水池未做防渗处理,废水池内存水约3200立方米,废水池内散发臭味。经进一步调查,该厂生产期间产生的淀粉渣全部送于周边村民,用作牲畜饲料,供不应求,未有堆置现象。难闻气味源于废水池,主要是废水池中的废水处理不及时,导致其中含有蛋白质的有机物长期发酵而产生异味,6月22日内蒙古加通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超标。
4.群众举报反映“该厂为周期型生产(受土豆生产周期影响),目前属于停产状态,2018年4月还在生产”问题,属实。
作为马铃薯加工企业,该厂一般生产周期为每年9月底至10月底1个月左右时间,属于季节性生产。今年4月3日—19日曾进行过生产,4月19日停产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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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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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我市责成达茂旗及达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达环罚〔2018〕016号),对该企业处10万元人民币罚款。
针对该企业水泥沉淀池和废水池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经咨询相关专家意见,达茂旗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对3个水泥池进行填土覆盖处理,6月19日完成。二是订购曝气机,对废水池内现存生产废水进行曝气处理,先后购买5台曝气机对废水池进行曝气处理,曝气后于6月22日对废水池废水再次取样送检,目前臭味明显减弱,待水质好转后,对污水进行检测,达到绿化用水排放标准后用于绿化,预计6月30日结束。三是对于污水外排区域,经取样检测后,开展针对性土壤恢复治理,计划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6月24日,万禾淀粉厂已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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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达茂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达茂旗粮食购销公司(万禾淀粉厂)总经理张月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公行罚决字〔2018〕291号),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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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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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1986年阿嘎如泰苏木地区建设了放射性废物库,一直运行良好。2017年由于库满等原因无进出车辆,之前倾倒的废土未能得到及时掩盖,放射性废物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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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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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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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由渣库和源库组成,此信访件反映的是渣库。废渣库由A、B、C、D、E库组成,累计收贮放射性稀土废渣103万吨。其中,A、B、C、D库于2004年9月22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审〔2004〕343号),2010年1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验收(环验〔2010〕334号)。2015年前因服役期满已闭库,并通过验收,按要求采取了防渗覆盖、覆土绿化等安全处置措施。E库于2013年8月27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内环审〔2013〕026号),设计标准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2018年2月,E库达到设计库容(28万立方米),停止运行,E库之前倾倒的废土未能及时掩盖,群众反映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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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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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我市责成市环保局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整改。一是防止扬尘污染,采用防风抑尘网,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裸露在外的废渣全部遮盖。二是积极着手开展E库封场工作,已完成地形测量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正在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资金筹措、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闭库封场覆盖工程。
通过近30年的监测数据表明,我市放射性废物库区及周边环境的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土壤和地下水放射性水平处于天然本底范围。2015年库区建成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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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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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西阁外的红星便民市场存在燃煤问题,烟尘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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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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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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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东河区组织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前往红星便民市场现场核查。经核实,目前该市场共有10户底商、底店使用明火进行生产(做熟食),其中9户采用清洁型煤生产生活、另1户由于存有之前采暖剩余的少量原煤,在点燃炉火时将原煤、型煤混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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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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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商户使用原煤问题,我市已要求东河区,责成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在6月19日向该商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东市场所责改〔2018〕5号),要求其立即整改,停止使用原煤。目前,该商户已停止使用燃煤,改用液化气生产经营。同时,东河区政府要求相关社区进一步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对接配合,切实加大原煤散烧的日常监管巡控力度,认真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为彻底解决该区域原煤散烧问题,我市已要求东河区今年将红星便民市场列入2018年全区供热管网改造计划,由东河区建设局牵头,和平路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共同对红星菜市场内115户商户及周边沿街底商进行集中供暖改造,改造工程6月20日开工、8月10日前完工。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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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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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辖区、昆区,今年1月至5月底,包头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下降三天,说明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大。
2.大青山南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只关停一些企业,不问责、追责有关领导。
3.昆区阿尔厂办事处乌兰小区环境问题突出:(1)上轮督查乌兰小区内外周边饭馆烧烤店扰民问题整治不彻底,现有26家饭馆酒吧、4家烧烤店照常营业,有增无减。(2)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小区成为外来车辆停车场,尾气、噪声扰民,出行困难。(3)小区饮用水水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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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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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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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举报反映“今年1月至5月底,包头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下降三天,说明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大”问题,经包头市环保局核查,达标天数下降3天、情况属实,但就此推断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大、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分析,造成今年1-5月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下降3天的主要因素是沙尘天气所致。今年以来,全市沙尘天气影响天数为28天,比去年增加24天,造成严重污染5天、重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7天、轻度污染14天,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仅减少3天。从扣除沙尘天气后数据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由去年同期74.1%上升到86.2%,提高12.1个百分点。在各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同比降低21.2%,可吸入颗粒物同比降低8.0%,二氧化氮同比降低7.1%,细颗粒物同比降低25%,一氧化碳浓度同比降低23.3%,臭氧同比持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处于持续改善状态。
2.针对举报反映“大青山南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只关停一些企业,不问责、追责有关领导”问题,经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包头市国土局核查,部分属实。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包括大青山南坡)原有工矿企业166家,目前已清理取缔158家,剩余8家(均不在大青山南坡范围内)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正在有序开展退出工作,其中恒岳混凝土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2018年底前清理完毕。目前,昆区的恒岳、鸿瑞搅拌站的罐体全部拆除完毕,青山区东大沟搅拌园区储灰罐已全部拆除,新宝保温厂基本拆除完毕,茂瑞骨制品厂车间、温鹿工贸厂房及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内蒙古北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瑞川水泥有限公司属在保护区成立之前存在的企业,各类手续齐全,现均已制定了退出方案,于2020年底前完成退出。针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顿监管不力问题,开展了严肃追责问责,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对7名干部进行党政纪处分,其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3人、科级干部4人,记过处分1人、警告处分5人、党内警告1人;对1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3.针对举报反映“昆区阿尔丁办事处乌兰小区环境问题突出:(1)上轮督查乌兰小区内外周边饭馆烧烤店扰民问题整治不彻底,现有26家饭馆酒吧、4家烧烤店照常营业,有增无减。(2)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小区成为外来车辆停车场,尾气、噪声扰民,出行困难。(3)小区饮用水水质下降”问题,经昆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环保、小区物业、惠民水务核查,部分属实。
乌兰小区周边共有26家酒吧、饭馆,其中12家由于经营不善,现已倒闭转让,剩余的14家都在经营中(酒吧3家、饭馆11家)。这14家店铺在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有备案,但证照不全,个别饭馆产生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4家烧烤店,位于乌兰小区南门马路对面且均有营业执照,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其中2家有合格的监测报告,其余2家无监测报告。小区原有门禁管理系统,因管理不善,造成小区以外的车辆随意进出和停放。小区饮用水,已委托包头市惠民水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进行了监测化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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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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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围绕顺利完成下阶段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编制了《包头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主线,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实施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等7项工程,安排了40项重点攻坚任务,加大力度、持续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全面开展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在矿山企业停产取缔后,加快设备拆除、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2017年投资7.56亿元,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3万亩。2018上半年累计投资2.64亿元,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477亩。
3.统筹治理乌兰小区环境问题。昆区城市管理部门对乌兰小区周边14家店铺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则停改字〔2018〕第0002102、0002103、0002104等),并约谈了店铺负责人,要求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办理相关证照,并经昆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对验收不合格的店铺,坚决关停取缔;对2家无合格监测报告的烧烤店已责令停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6月底前出具监测报告,达标后方可营业。同时,昆区乌兰社区居委会在6月19日,恢复使用了小区门禁管理系统,实施出入车辆登记制度,严格管理小区进出车辆,减少尾气、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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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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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扎兰诺尔矿区寿生街71号,前哨车站以东铁路新修的轨道离举报人的居住地特别近,噪声污染严重,火车经过的时候振动特别严重,对房子的稳定性有严重影响,每次火车经过的时候,家里都没有信号。离居住地不远有一家筷子加工厂(六小后面)冒黑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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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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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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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牵头,住建局、规划局、第二街道办事处、房屋征补中心配合,对火车影响前哨车站附近居民问题进行了检查;2018年6月17、18日,扎赉诺尔区环保局牵头,组织经信、公安、消防、安监、第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筷子加工厂进行了检查。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火车经过时对附近居民影响问题。举报人所在房屋距铁路外轨中心线距离26.97米。按照《哈尔滨至满洲里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内蒙古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举报人所在房屋位于拟拆迁范围内。呼伦贝尔市政府与哈尔滨铁路局已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对火车通过举报人所在房屋时产生噪声和振动问题,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于6月18日与呼伦贝尔鼎盛环保科技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对火车通过时举报人所在房屋内噪声和振动开展监测,目前暂无监测结果。
根据中国铁路哈尔滨集团有限公司滨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调查,由于居民家中手机信号弱,加上手机通信基塔覆盖面不足,火车通过时产生的电磁辐射会有可能对手机信号产生一定的干扰。根据改建铁路哈尔滨至满洲里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内蒙古段)基站、变电站检测报告,经工程环保验收单位监测,滨洲铁路全线变电站、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均不超国家标准。举报人所在房屋对应位置的电气化铁路接触导线电压为27.5KV,属于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100KV范围之内,针对本次投诉不需要做电磁辐射监测。
2.筷子加工厂冒黑烟问题。经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筷子加工厂为满洲里宏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有工商营业执照,属于环保备案制管理企业,备案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备案编号为扎环审(备)2016-12,锅炉房内有2台锅炉,其中,1台为生物质燃烧炉,1台为4吨蒸汽燃煤锅炉,2台锅炉共用1个布袋除尘器。
2018年4月27日,扎赉诺尔区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全区木材企业燃煤锅炉整治专题会议,责令所有涉及燃煤锅炉整治的木材企业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锅炉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月28日,该公司按照会议要求停产。
接到上级转办件后,2018年6月17日当晚,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牵头,第二街道办事处配合,立即对满洲里宏泰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使用锅炉,厂区内无冒黑烟的现象。
6月18日,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牵头,经信、公安、消防、安监、第二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该公司再次进行联合检查。经对厂区全面排查,发现该公司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锅炉未使用,厂区内无冒黑烟的现象,锅炉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需通过监测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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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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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车经过时对附近居民影响问题。针对火车通过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呼伦贝尔鼎盛环保科技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出监测结果,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将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目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正在K908+250-K909+800之间安设1550米长、3米高的声屏障,用以降低来自于滨洲铁路的噪声,现已安设1400米。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已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甲级咨质)作为哈尔滨至满洲里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并已于2018年4月开始进行滨洲铁路全线噪声、振动、电磁、污水排放、固体废物的监测评价。待监测评价完成后,扎赉诺尔区将依据《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内容及程序,启动拆迁工作现场入户评估并形成五方签字报告,上报呼伦贝尔市政府拨付拆迁补偿款,实施房屋拆迁。整改时限:2019年10月。
2.筷子加工厂冒黑烟问题。鉴于该企业目前已停产,锅炉未使用,待其恢复生产后,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将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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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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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市政府南侧200米财茂巷29号,平房及楼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目前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16年向中央环保督查组进行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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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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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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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平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的问题。经过阿尔山市整改办协调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平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问题部分属实。:原因:阿尔山市政府南侧200米财茂巷位于城中村阿尔山村,该区域建市初期是建制镇的一个村,属林区老旧平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2016年8月,政府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将主管网铺设至平房区附近)。为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阿尔山市2014年5月启动对该区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至2016年12月完成征收49户,目前还有住户30户未征收(未征收原因为住户要求过高,现行房屋征收政策达不到住户心理预期),其中有人居住房屋19户,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方式两种:倒入菜园和泼到院内自然蒸发,不存在直排地下现象。该区域南侧建有210平方米的节能环保水处理封闭式水冲公厕。
2.关于“楼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目前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的问题。经过阿尔山市整改办协调代建局、住建局等部门进行核查确认,“楼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目前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问题情况不属实。经调查了解,2016年8月以前,附近的楼房有封闭的化粪池,污水由物业用吸污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016年8月,由阿尔山市代建局对附近楼房外管网进行了改造施工,将楼房的化粪池与市政污水主管网连接,改造工程于2016年9月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今年天池镇政府又更换了楼房的化粪池。目前,楼房污水管网配套齐全。
3.关于“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过反映”的问题。经过市整改办核实确认,“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查组进行过反应”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了解,阿尔山市2016年未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对此问题的转办通知,且盟整改办转办的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群众举报的51件问题中也无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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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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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时限:
1.按照阿尔山市制定的《阿尔山市2018年-2020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计划》,该平房区30户已纳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计划,目前温泉街办事处正在积极推进该区域房屋征收工作。
2.为解决拆迁前19户住户生活废水散排问题,阿尔山市天池镇政府正在该区域建设两处污水收集罐,工程将于6月25日前完工。工程建成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用吸污车将污水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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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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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赉特旗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内大鸨等鸟类死亡;保护区内还存在采石场,严重破坏生态。同时旗林业局的下属北部四个国有林场(杨树沟林场、神山林场、额尔吐林场、吉日根林场)毁林开荒70多万亩。
2.国有中心林场更新造林地后十万多亩林地不栽树,而是租给农民种植农作物。
3.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严重破坏,存在毁林开荒、采砂等破坏生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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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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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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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内大鸨等鸟类死亡;保护区内还存在采石场,严重破坏生态”的问题。关于“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内大鸨等鸟类死亡”问题,保护区成立以来,保护区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全面开展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在鸟类保护方面,每年认真开展鸟类日常监测和“保护过境候鸟专项行动”“保护大鸨、百灵鸟专项行动” “保护越冬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在历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保护区疫病防控预警监测工作中,鸟类栖息环境正常,未发现有鸟类感染传染性病毒或因疫病死亡情况。而且保护区管理部门监测记录显示,2015年至2017年间,每年春季栖息在保护区内的大鸨数量分别为158只、174只、193只,冬季越冬大鸨数量分别为48只、56只、68只,大鸨种群数量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关于“保护区内还存在采石场,严重破坏生态”问题,2016年9月,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司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重点疑似问题清单》,涉及图牧吉自然保护区一个疑似采石场问题(坐标点为122°57′388″E,46°27′229″N)。经保护区管理局实地核查,该坐标点区域不在保护区范围之内。因此,保护区内不存在采石场,更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的现象。
2.关于“旗林业局的下属北部四个国有林场(杨树沟林场、神山林场、额尔吐林场、吉日根林场)毁林开荒70多万亩”的问题.按照区、盟两级关于国有林区(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扎赉特旗于2017年8月开始组织专门力量持续开展国有林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杨树沟、神山、额尔吐(实为额尔图)、吉日根4个国有林场毁林开垦面积3574亩。截止目前,已立为刑事案件侦查2起,行政处罚2人,移交森林公安局正在调查案件线索12条,待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同时,积极推进边清理、边处理、边收回林地恢复森林植被工作,现已恢复造林526亩。
3.关于“国有中心林场更新造林地后十万多亩林地不栽树,而是租给农民种植农作物”的问题。关于更新造林方面,国有中心林场共有林地16.56万亩,其中2015年之前实施的更新造林面积9.18万亩。更新造林过程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实施,经历年补植补造,目前林木长势良好。关于更新造林地租给农牧民种植农作物方面,在国有林场改革前,国有中心林场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解决林场职工生计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中“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有关规定,林场在确保林木成活率的前提下,存在更新造林地块林粮间种现象。此现象已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列入了国有林场改革内容,下一步扎赉特旗将按照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有关要求,逐步解决此类问题。此外,扎赉特旗加大对毁林开垦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2016年至2017年聘请了具有A级资质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对国有中心林场范围内林地现状进行调查,2016年10月聘请了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国有中心林场范围内林地现状进行司法鉴定,经上述两个机构的鉴定表明,承包造林范围内存在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1168.9亩。
4.关于“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严重破坏,存在毁林开荒、采砂等破坏生态行为”的问题。经查,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都结合“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打击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等专项行动,广泛开展“转作风、访千家、讲政策”宣传活动,进村入户宣讲防火、禁牧、禁止滥开荒和疫源疫病防控等相关知识及政策,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持续增强。以及通过持续加大巡护执法力度,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近年来保护区内未发现毁林开荒问题。同时,经实地核查,保护区内现存8个历史上形成的取土坑、取砂坑,均为保护区成立前既已存在,废弃多年。保护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15年12月,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国家林业局评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2018年5月,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司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重点疑似问题清单》,涉及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内仅有一个疑似工矿用地问题,经实地调查,此地块为多年前养鱼池,近年来由于水位下降导致池底裸露,并非人为改变情况。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未被破坏,不存在毁林开荒、采砂等破坏生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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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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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旗林业局的下属北部四个国有林场(杨树沟林场、神山林场、额尔吐林场、吉日根林场)毁林开荒70多万亩”的问题,目前正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和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全力整改,计划于2019年12月前全面完成造林恢复植被。
2.关于更新造林地租给农牧民种植农作物方面,扎赉特旗于2016年10月至11月共立刑事案件侦查9起,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人,剩余1起因当事人上诉正在履行重审程序,待案件完结后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改变林地用途的地块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已恢复造林939亩,剩余229.9亩地块因当事人上诉正在履行重审程序,待案件完结后依法依规处理,并于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造林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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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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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鲁北镇道德屯鲁西建材厂,噪声污染,有难闻气味。山上的石头以十个全覆盖的名义被拉走,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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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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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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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的“道德屯鲁西建材厂,噪声污染”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鲁西建材厂”实为“扎鲁特旗鲁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扎鲁特旗鲁北镇工农村南约3公里和道德屯村东约2公里相交处,厂区附近有3户居民和1家制砖企业。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扎环审字﹝2014﹞6号),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成投运,2016年8月22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扎环验字﹝2016﹞5号)。2017年8月2日,扎鲁特旗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车间有粉尘和噪声产生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因企业未能提供厂区粉尘和噪声方面的监测报告,责令其停产,并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厂区粉尘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要求,该公司委托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周围粉尘及噪声进行监测,并于2017年9月30日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对道德屯村和工农村居民无影响,但对厂区附近的3户居民造成轻微影响,随后扎鲁特旗环保局批准其复工生产。
2.群众反映的“有难闻气味”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其所用生产原料及整个生产过程中均不会产生异味。因此,举报人反映企业“有难闻气味”问题不属实。
3.群众反映“山上的石头以十个全覆盖的名义被拉走,破坏生态”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道德屯村境内有东山和南山两处历史形成的采石点,几十年来该村及邻近村村民自建房屋用石均在此处采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2016年1月,经道德屯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向鲁北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将东山和南山两处采石点确定为“十个全覆盖”工程取石点。经现场测量,东山采坑采挖面积15亩,南山采坑采挖面积16.8亩,所采石材全部用于该村街巷硬化工程和水泥路工程建设,属公共基础建设工程。在“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和水泥路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对以上两处采挖点进行了初步恢复治理,但未达到治理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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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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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鲁东建筑材料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方面。鲁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复工后,扎鲁特旗环保局于2017年12月4日再次进行检查,针对厂区内有少量石膏露天堆放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处罚金10000元。自2017年12月4日开始,企业停产整顿至今。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旗环保局和鲁北镇政府密切监管鲁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整改情况,督促其建设完善相应的环保设施,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封闭储存石膏原料,严禁擅自复工行为发生。
2.关于山石采挖破坏生态方面。鉴于鲁北镇道德屯村两处采挖点均为历史形成,是该村及邻近村村民自建房屋取石点,也是用于本村“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且已经过道德屯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免于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处罚,同时责成鲁北镇政府立即制定采石点修复治理方案,务必在2018年7月15日之前按治理要求完成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1.健全环境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各类噪声源头治理,坚决禁止在文教、旅游、居民区建设高噪声企业,加大工业噪声管控力度,对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限期整顿。2.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加强采石矿(点)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农村牧区自建房屋采石点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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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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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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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哈日吉嘎查,原嘎查长初一把13000亩的草场私自租给王伟东,已破坏3000亩草原,开始开垦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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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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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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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原嘎查长初一把13000亩的草场私自租给王伟东”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王伟东系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哲里木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鲁县东风镇绿洲养殖场法人。2004年5月12日格日朝鲁苏木哈日吉嘎查与开鲁县东风镇绿洲养殖场(法人王伟东)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将该嘎查13000亩(含大约1200余亩的饲草料地)的机动草牧场承包给其经营。该合同的签订是经过哈日吉嘎查两委班子三次例会后做出的决定,合同期限为2004年5月12日~2027年5月12日,承包费目前交至2019年5月1日。因此,该嘎查将13000亩(含1200余亩饲草料地)机动草牧场承租给王伟东情况属实,但嘎查长私自出租情况不属实。
2.群众反映“破坏草原3000亩,开始开垦种地”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王伟东承包的13000亩草牧场中有饲草料地大约1200余亩,在上世纪80年代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已形成,由村民种植。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此块饲草料地(大约1200余亩)调整为嘎查集体机动地。2004年5月12日哈日吉嘎查村委会与开鲁县东风镇绿洲养殖场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时,此饲草料地一并承包给其经营(合同中第四条约定:“因养畜需要可以用相应的饲草料基地”)。2017年扎鲁特旗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哈日吉嘎查村委会对该草牧场内饲料地进行了实地测量,以上所说的大约1200余亩,实际面积为1242亩。因此,不存在破坏草原开垦种地的情况。“破坏草原3000亩,开始开垦种地”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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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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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草原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草原监管职责,加大草原使用监管力度,对乱开垦草原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草原生态安全。
2.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进一步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严格执行嘎查村重大事项决策“532”工作法,依法有序推动草原经营权流转,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流转草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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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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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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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鲁北镇道老杜苏木,举报修高速占地,(未批先占)1000多亩,没有得到地主人的同意把地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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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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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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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的“举报修高速占地,(未批先占)1000多亩”问题,该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2015年9月,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通鲁建管办)建设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工程,该项目途经通辽市科尔沁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左中旗和扎鲁特旗境内,是在原有通辽至鲁北一级公路的基础上进行改建的项目。已取得国土资源部预审意见批复(国土资预审字〔2013〕186号)、交通运输部初步设计批复、国家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基础〔2014〕906号)、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6〕203号)等手续。由于该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加之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的时间较长。为了加快建设进度,保证重点工程如期建成投运,通鲁建管办在仅有土地预审批复,而未全部办理齐全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边报批边开工建设。经内蒙古乔泰国土勘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技术报告书》显示,通辽至鲁北高速工程全段违法占地面积5937498平方米。
2.群众反映的“没有得到地主人的同意把地抢了”问题,该情况不属实。通辽至鲁北段高速公路征占扎鲁特旗土地补偿工作中,只有2宗土地未达成补偿协议,其中1宗为204.756亩林地间种的药材部分,1宗为18.55亩苗圃地。主要是因为林间地租赁人(间种药材)和苗圃地承包人对征地补偿款期望值太高,通鲁建管办与其2人几轮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为推动项目尽快实施,2016年4月份,通鲁建管办、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与林间地租赁人和苗圃地承包人协商达成共识:“项目先行开工建设,征地补偿事宜后续再进行协商”。目前,由于林间地租赁人对扎鲁特旗政府出具的地上药材评估价不同意,起诉至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判决后,通鲁建管办不服,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中院驳回了判决。林间地租赁人对此判决不服又诉至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现正在等待终审判决。18.55亩苗圃地主人因不同意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出具的地上物(苗圃)评估价,未领取林地补偿和地上物补偿款,正在协商中。因此,群众反映的“没有得到地主人的同意把地抢了”的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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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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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情况:2017年11月16日,通辽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对通辽市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土资罚字〔2017〕001号),对通辽至鲁北高速工程全段未批先占5937498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5937498.00元。2018年6月20日,通鲁建管办已履行法律责任,缴纳了罚款后,国土部门正在组卷上报办理相关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1.健全完善项目用地监管成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类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审核审查力度,强化对林地、草地、耕地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梳理排查未批先建项目,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杜绝各类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现象发生。2.妥善解决项目建设遗留问题。责成扎鲁特旗交通局、林业局本着合理、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大与林间地租赁人和苗圃地主人沟通协商力度,确保征地补偿及时发放到位,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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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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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宝日乎吉尔村,宝发煤业(露天矿),占用退耕还林的地还有老百姓的口粮田、存的机动地,用不正当的手段开矿、排土。污染村地2000-3000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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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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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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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的“占用退耕还林的地还有老百姓的口粮田、存的机动地”问题,该情况不属实。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霍林郭勒市东北部浑迪音含煤区,始建于1996年9月份,最初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2006年8月,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通辽市地方煤矿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内煤整办字〔2006〕8号),以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整合霍林郭勒市永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宏达煤矿和霍林郭勒市利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矿产资源,统一归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查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C1500002010061120066614),整合后的矿区面积为4.229平方公里。因煤炭市场不景气,2016年7月23日至今,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国土局现场勘查,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活动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准的矿区范围内。并经现场询问该公司周边原宝日呼吉尔村干部群众,该矿不存在占用退耕还林地、老百姓的口粮田和机动地问题。
2.群众反映的“用不正当的手段开矿、排土,污染村地2000-3000多亩”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调阅相关资料,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项手续齐全。主要包括:2006年6月,获得通辽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0年7月,获得通辽市环保局环评验收(通环验〔2010〕22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蒙)MK安许证字〔2009 G007〕),有效期至2019年7月8日;营业执照证(91150500815860124u)有效期至2019年7月8日;矿长安全资格证(蒙A152302196611140055)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6日;采矿许可证(C1500002010061120066614)有效期至2017年6月3日。经核查,与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邻近的原宝日呼吉尔村共有耕地243亩,均位于该企业煤矿南侧,其中在排土场南侧与铁路之间,距排土场约300米处共有耕地20亩(目前没有耕种),剩余耕地位于排土场南侧的铁路以南,距离排土场约1500至2000米。经核查,2014年之前,该企业排土场建于矿区内,2014年实现了排土在矿坑内排放,排土场全部完成了复垦绿化。2016年7月23日至今,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为此,群众反映“用不正当的手段开矿、排土,污染村地2000-3000多亩”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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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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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监管力度。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狠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重点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不断改善矿山地理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生产期间的监督管理,督促煤矿企业生产期间重点做好降尘、道路清洁等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重点实施煤炭集运站仓储场所集中整治,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煤炭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场所封闭运行,实现“储煤不见煤、运煤不露煤、产煤不散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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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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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阿日昆都伦镇阿日昆都伦种畜厂,霍林郭勒铝厂的污染导致牛羊、人患长牙的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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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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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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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现有电解铝企业3家,根据监测结果,除创源金属公司正式投产时间为2018年1月,没有2013至2017年相关监测数据。其余2家电解铝企业2013至2017年,电解铝车间净化设施出口污染物浓度均达标。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实施后,各项排放指标得到进一步降低。三家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2016年以前,虽然电解铝企业达标排放,但扎哈淖尔工业园区及霍林河临近地区电解铝产业集聚、氟化物在牧草表面常年累积,加之气象、地势等因素影响,对草场造成了一定影响,有牲畜患病死亡情况,经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卫生部门走访调查、体检,牧民未发现异常病状。
3.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环境质量监测情况。2016年至2017年,通辽市均完成了对通辽北部地区(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结果显示,通辽北部地区地表水、地下水氟化物均达标,监测区域内土壤氟化物与当地背景值无明显差异。通过对牧草生长季氟化物监测结果来看,除铝厂附近极个别点位高于参考标准限值外,其余所有监测点位氟化物浓度均低于40mg/kg参照标准限值。2016年和2017年环境空气氟化物日均值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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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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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强化电解铝企业在线、工况和现场视频“三位一体”监测监控措施,保障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无盲区”监控。持续加大企业环境治理设备运行监管力度,保障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示范工程稳定运行,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加大环境质量监测力度。加大牧草、水、土壤等环境指标监测力度,建立定期监测机制,组织专家对监测结果进行论证,巩固提升环境治理成果,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3.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宣教。组织医院每年对阿日昆都楞种畜场居民开展健康体检,切实消除群众疑虑。安排苏木镇场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培育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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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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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霍林河南露天矿和霍林河北露天矿有粉尘污染;蒙东能源坑口电厂、自备电厂的灰渣未处理,填埋在霍林河南露天矿的排土场地上,引起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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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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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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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霍林河南露天矿和霍林河北露天矿有粉尘污染”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两级环保局现场核查,霍林河南、北露天矿在采掘、运输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但是企业能够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是现场有15台平路机作业,清理矿坑内浮尘。二是开采出的原煤经破碎站破碎后通过封闭运输带送至电厂或封闭储煤仓。三是矿区内共有22台洒水车24小时不间断进行洒水降尘作业。6月21日,霍林郭勒市环境监测站对南露天矿和北露天矿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南露天矿无组织排放颗粒物(TSP)最大值为1.6195mg/m3,北露天矿无组织排放颗粒物(TSP)最大值为0.145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5mg/m3)要求,两家企业均没有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群众反映“蒙东能源坑口电厂、自备电厂的灰渣未处理,填埋在霍林河南露天矿的排土场地上,引起扬尘污染”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蒙东能源坑口电厂、自备电厂”,应为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2018年5月之前,该两家企业共用的灰场位于霍林河南露天矿内排土场,该灰场的建设和使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地要求,现已退役封场,已经完成植被恢复,不存在扬尘污染。2013年,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在位于厂区西南方向新建储灰场项目,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审批(霍环审书[2016]11号),于2018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储灰场同时接收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储灰场全部由防尘网覆盖,同时坑口电厂有2台、骏铝电厂有4台洒水车对灰场运输道路及灰场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作业。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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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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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煤炭行业集中整治。霍林郭勒市继续在煤电铝产业全链条减排上下功夫,积极打造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现代产业体系。严格按照《霍林郭勒市煤炭集运站仓储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在封闭式仓储、封闭式作业、场区硬化绿化三方面开展整治工作,加大露天煤矿作业洒水降尘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实现“储煤不见煤、运煤不露煤、产煤不散烧”的目标。
2.加强煤矿粉尘监管。严格要求南、北露天矿等煤矿开采企业定期开展矿界粉尘监测,加大重点企业粉尘污染治理力度。责成该企业洒水降尘等相关防治措施要全部到位,如果发现粉尘污染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提高电厂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在确保电力企业粉煤灰按环保要求进行集中处置的基础上,鼓励企业采取合作等方式,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扶持脱硫石膏板、粉煤灰营养基、颗粒粉煤灰漂珠等项目建设,提高电力企业产生的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等资源利用水平,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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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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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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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长青街花园小区里的小海鲜和一绝披萨两个饭店的排风扇噪声很大,影响楼上居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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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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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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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的红山区长青街花园小区里的“小海鲜”和“一绝披萨”饭店噪声扰民问题属实。2家餐饮企业均未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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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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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案2家餐饮企业噪声扰民问题,依法对2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避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1家海鲜熟食店已停业整改,于6月20日拆除排风扇、燃气烤炉和燃气灶等设施,并停止加工生产业务,改为外卖成品熟食;另一家披萨店已于6月19日完成整改,密封后厨,并加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专用烟道和低噪声排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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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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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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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白音高勒嘎查有一个金矿,两年前尾矿库漏水,污水量很大,当地相关部门答复此水没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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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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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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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有一个金矿两年前尾矿库漏水”实际为2013年12月24日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尾矿库泄漏事故。该公司2#尾矿库因底部排水槽盖板断裂,库内尾矿自盖板断裂处经排水槽泄漏流入坝体下方空地。事故发生后立即对尾矿库排水槽漏点进行了封堵,并对流经区域地表冻结成块(层)状进行了多次清理,先后进行了7次跟踪监测,所采点位监测项目pH、铜、铅、锌、铬、镉、砷各项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同时对当地牧民给予110.92642万元的经济补偿。克什克腾旗安监局、环保局分别对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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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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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周边牧民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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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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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巴音查干苏木巴音宝力格嘎查10000多亩草场自然林中挖了很多探矿井,破坏植被林地,破坏生态,影响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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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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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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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在巴彦查干苏木巴音宝力格嘎查辖区内有二个探矿权,其探矿工程有二个探矿井,两个井口面积40平方米,已于2017年5月全部封闭。1500平方米矿渣自然堆放未进行治理,探矿井周围有面积325平方米6条探槽,探槽和渣土开挖后原貌没有恢复治理。另有二个总面积3000平方米探矿坑没有恢复治理。经与克旗林地保护利用资源图对比,两个探矿井和六条探槽均属无林地,2015年克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时,权属区划为黄岗梁林场的林业辅助用地,但在草牧场确权时又划为牧民的草牧场,属一地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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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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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克旗已责成相关单位督促探矿权人于2018年底前完成封闭矿坑、恢复草原生态。同时,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做好对周围牧民的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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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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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举报镇党委书记杨俊杰为了私自立项毁了重点公益林(国家森林保护区的缓冲区),为了挖沙很大面积的河套全部毁了,老百姓联名举报,是真正的毁绿水青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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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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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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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案件与6月12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20015、6月13日编号D150000201806130003、6月16编号X150000201806150009案件重复。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私自立项毁了重点公益林”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的修路项目为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水泉沟组路段,该项目属于地方公益事业,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实施该项目。在项目实施前,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局分别下达了《2017年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由敖汉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虽位于金厂沟梁镇辖区内,但并非杨俊杰个人行为。
“毁坏国家重点公益林”问题部分属实。修路项目自2016年开始施工,施工路段在2008年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造,有部分路段被拓宽。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征占手续,导致植被破坏。
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为了挖沙很大面积的河套全部毁了”问题不属实,敖汉旗水利局于2018年6月18日现场调查核实,金厂沟梁镇水管站站长宫志华和四六地村党支部书记宋忠伟证实,四六地村曾经于2015年11月份为修下波罗树沟到韩家店村级路时,就近采挖过河道内的砂石,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未参与挖砂行为。施工队在本路段修建完工后及时进行了河道恢复,回填了砂坑,加强了管理。根据现场核查,未发现河套被毁现象,通洪功能发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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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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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征占手续问题,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发现后,立即停止了项目建设,并进行了调查核实取证,责令金厂沟梁镇政府恢复植被。现植被恢复和林下种草工作已完成。
2.下一步,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继续加强对周围居民的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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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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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林西镇南门外工业园的林西天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无水氟化氢,该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煤气发生炉产生大量二氧化硫,气味特别难闻,产生的硫酸钙直接露天堆放,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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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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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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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该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不属实。林西天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无水氟化氢项目污水处理站已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厂界周边也无废水排放痕迹。
2.群众反映“煤气发生炉产生大量二氧化硫,气味特别难闻”问题部分属实。林西县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煤气燃烧炉尾气开展了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对该公司罐区、输送管线、烘干、上料口、反应转炉窑头和窑尾、氟石膏下料口等可能产生气味的环节开展了排查,厂区内无明显气味。
3.群众反映“产生的硫酸钙直接露天堆放,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氟石膏存放在4座封闭的贮存库内。林西县环保部门在5月份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部分氟石膏露天堆放在一座临时贮存库旁,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企业于下达责改当天即对露天堆放的氟石膏全部采取了苫盖措施,并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加快氟石膏的销售,减少堆存量;二是建设封闭的氟石膏临时贮存库,现临时贮存库已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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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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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企业加快氟石膏的销售,减少堆存量。同时加快封闭氟石膏贮存库的建设,确保于2018年7月30日前建成,氟石膏全部库内堆存。
2.林西县将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开展异味监测,同时结合燃烧炉废气监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3.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向周边群众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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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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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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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达来淖尔镇罕达罕嘎查2013年中石油的分公司在举报人的草场勘探石油,污水池的防渗漏没做好,污水污染了地下水,施工方当时承诺给治理地下水污染问题,但是没有治理就走了,举报人要求不要赔偿款,要求给治理地下水污染情况。地下水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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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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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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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调查, 2013年中辽兴油气开发公司在克旗达来诺日镇罕达罕嘎查勘探石油情况属实,举报人对“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于2017年11月向克什克腾旗法院提请司法鉴定,目前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司法机关确认后确定是否造成污染。
2013年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与克旗达来诺日镇罕达罕嘎查牧民乌力吉巴雅尔签订租用6亩草场使用期18个月的租赁协议,并于同年进行石油勘探作业,在其草场堆起长约15米、宽约2米、深约0.5米的L形状土坑作为泥浆池,建设石油探井1眼,当时泥浆池铺设塑料布作为防渗漏措施。2013年10月结束勘探,2015年撤离勘探场地,离开时未对所挖泥浆池进行恢复处理。2015年乌力吉巴雅尔在辽兴油气开发公司离开时即向达理镇政府反映其水井水质有问题,当时在达来诺日镇政府参与下进行了调解,扣留了勘探公司的部分设备。2017年10月,乌力吉巴雅尔委托北京北化恒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水井水质做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石油类和部分重金属有检出,并申请启动了司法程序。2018年6月18日,克旗环境监测站对其浅层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数据显示石油类测试值0.08mg/L,氨氮、化学需氧量(CODMn法)、铁、锰监测项目监测数据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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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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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举报人已于2017年11月向克旗法院提请司法鉴定,目前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克旗政府将责成克旗环保局对附近牧户家中自然井进行水质监测,重点监控该地区水质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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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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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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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大板镇正安小区在供热公司前边,供热公司的大烟筒污染周边小区,冬天供热的时候满屋里有烟味影响周边的居民,夏天下雨的雨水都是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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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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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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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举报供热公司实为赤峰大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历史原因,该公司为早期存在,后期周围又建设了居民小区。该公司锅炉烟囱距离厂区南侧约200米的正安小区上风向。企业于2015年新建了大板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通过购买大板发电有限公司的蒸汽为大板镇区供热,2016年保留了2台调峰锅炉继续使用。同时企业于2016年对2台锅炉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建了2套布袋除尘系统和1套石灰石-石膏法湿式脱硫系统,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验收。据2017-2018供暖季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超标。
2.关于“夏天下雨的雨水都是黑色”的问题。经核实,供热公司供暖季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20日,夏季处于停产状态。煤场和灰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场区内为硬化地面而且场区内设有雨水收集系统,夏天下大雨时候,流经煤场及灰场,形成部分黑色雨水进入市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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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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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林右旗环保及住建部门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监督供热公司在供暖季稳定运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监督企业加强储煤场及灰场扬尘监管力度,采取封闭贮存措施,防止黑色雨水进入市政管网。
3.根据巴林右旗人民政府企业退城入园统一要求,赤峰大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退城入园”项目,计划将2台35蒸吨/h锅炉搬迁至工业园区,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底正式入园投入使用,届时老厂将彻底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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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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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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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二节地村毁林、毁草总计31805亩,开展农业园区,举报6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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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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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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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农业园区”为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该园区为翁旗旗级重点建设示范园区,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进行规划设计,规划面积为28500万亩,实际面积为28129亩,其中草地面积为3980亩、林地面积为13268亩(乌敦套海镇林地4900亩、红山林场国有林地8368亩),二节地村民耕地、村庄、道路等10881亩。
1.群众举报“毁林”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5月,翁牛特旗林业公安接到百姓举报线索,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存在61亩毁林开垦,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及时介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其余林地保存较好。
2.群众举报“毁草”问题不属实。乌敦套海镇二节地村委会与翁牛特旗国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盐碱化草牧场。其中,对2180亩盐碱化草牧场实施改良项目,种植饲草料或耐盐碱作物;1800亩人工草地由翁牛特旗国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建设饲草料基地。
3.群众 “举报6年无果”问题部分属实。翁牛特旗林业局、农牧业局、纪委确实于2013年12月、2014年3月份曾接到二节地毁草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已于2014年2月份、2016年8月份分别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并公示,但信访人一直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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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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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敦套海镇林地存在61亩毁林开垦,已于2018年5月由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待案件处理结束后恢复植被,2018年7月底前完成。
2.结合当地林地生产条件,科学选取适宜当地栽植的树种,加强管护力度、技术指导,确保林木成活率,并督促经营者按设计进行补植。
3.翁旗政府责成乌敦套海镇党委、政府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加大群众工作力度,化解群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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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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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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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兴隆采石厂,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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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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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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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倡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兴隆采石场位于浩勒图高勒镇洪格尔嘎查,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备案,属于合法生产矿山。2016年3月,西乌旗环保局批复了该企业年产25000立方米碎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企业取得旗环保局年产2.5万立方米碎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7年9月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显示,该厂TSP(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539毫克/立方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矿区噪音值在38.7-41.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矿区边界内1400米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经调查核实,兴隆采石场环评报告中敏感点范围内仅有1户牧民,现场走访中,该牧民表示该矿山生产过程中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采石场碎石子破碎系统全部使用防尘罩苫盖,破碎和材料堆场周围安装了170米长、高8米的防风抑尘网及喷淋设施,抑尘设施完备。采石场有500米进场砂石路,运输石料时自备洒水车不间断进行洒水降尘。该企业采掘场、施工便道两侧存有零星弃土弃渣,材料堆场堆存1.7万立方米加工完成的细石料,这些细石料、弃土弃渣在实地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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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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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成旗环保局强化对企业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立即将弃土弃渣清运至指定的堆放点。同时将材料堆场堆存的细石料及时清运,消除扬尘隐患,如一时难以清运或少量堆存,也要对堆放的细石料采取苫盖措施。
2.进一步压实国土、生态、环保、安监等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情况。
3.责成浩勒图高勒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企业周边牧民的沟通疏导,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嘎查“两委”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牧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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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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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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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乌兰哈拉嘎苏木巴音柴达木嘎查,2万棵树林子被人砍掉,举报过很多次一直没有给答复,没有补偿也没给种树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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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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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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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西乌珠穆沁旗乌兰哈拉嘎苏木巴音柴达木嘎查2万棵树林子被人砍掉”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关于“林子被人砍掉”问题属实,被砍掉“2万棵树”不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 “巴音柴达木嘎查”实为“巴彦柴达木嘎查”,共有林地187.5亩,全部为人工商品林,树种为杨树。经核查,巴彦柴达木嘎查共采伐杨树近6000棵,不是举报人所反映的2万棵,其中认定违法采伐杨树635棵,属林权人宋某某所为。2017年10月,宋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西乌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252元,没收油锯一把。
2.关于“举报过很多次一直没有给答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据调查,西乌珠穆沁旗信访局、林业局今年分别接访过1次群众反映该问题,由于法院已作出判决,旗信访局没有作出其他答复意见,旗林业局做过解释说明。在宋某某滥伐林木案件侦办期间,曾经有1名群众多次向旗森林公安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因案件正在办理中,故未向其告知有关情况。
3.关于“没有补偿也没给种树林子”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关于“没有补偿”问题不属实,关于“没有种树林子”问题属实。因该林地属于集体人工商品林,没有任何补贴,不存在补偿问题。针对宋某某违法滥伐林木635棵,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已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但因其病重(胃癌晚期),目前暂未补种树木。其余林木采伐按照抚育间伐要求,在作业设计范围内采伐林木的不需要补种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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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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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于2018年6月19日向当事人宋某某下达了《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西林罚责字〔2018〕1号),要求宋某某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补种任务。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及乌兰哈拉嘎苏木林业工作站将对补种作业加强监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补种。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检查验收。若其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宋某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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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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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青格乐嘎查,银矿尾矿库水的臭味影响牧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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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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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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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中所指“银矿”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2014年12月23日,银漫矿业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开采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通过(内环审〔2014〕200);2015年3月13日,银漫矿业选矿厂年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经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锡署环审书〔2015〕7号)。该项目年选矿165万吨,服务年限约15年,项目选矿分为铅银锌和铜锡银锌两个选矿系统,其中铅银锌系统的产品为铅精矿、锌精矿及精矿含银、锑、镉、铟;铜锡银锌系统的产品为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锡精矿以及精矿含银。
该举报中提到的“尾矿库”,实指银漫矿业选矿作业的配套设施,主要作用为选矿厂选别后废渣堆存。尾矿排放方式为膏体排放,尾矿砂含水量为30%—60%。该尾矿库位于吉仁高勒镇巴彦青格勒嘎查,项目审批该尾矿库总库容量为850万m3,实际建设库容量为359.1万m3,现库存量为120万m3,净进水量为5000m3/日。经现场调查核实,尾矿库内存水来源于经封闭式管道排入的选矿生产废水。经西乌珠穆沁旗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于2018年6月17日10:10和13:30时在尾矿库坝体和下风向位置通过嗅觉评判,未嗅到臭味。调查组实地对尾矿库西南侧下风向最近的居民走访调查。第一户为距离南岸500米的呼某家,反应未闻到异味,对生活环境没有影响;第二户为距离南岸1000米外的阿某家,反映未闻到异味;第三户为距离南岸1500米的额某家,该牧民反映偶尔起风的时候能闻到臭水味,对生活环境没有特殊污染。经调查组工作人员对走访牧户周边实地查看,发现第二户居民家和第三户居民家分别有约20m3的牛粪堆和用于牲畜饮水的积水坑。2处牛粪堆和2个积水坑均位于第三户居民房屋的上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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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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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旗委、政府将责成经信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生态局和吉仁高勒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压实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做好企业与牧民的沟通协调工作,维护牧民合法权益,促进牧企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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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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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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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白音花镇哈日根台嘎查,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人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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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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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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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哈日根台嘎查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人放牧问题,实为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本南沟相邻旗县牧户存在越境放牧行为。2018年6月11日,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分别接到“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本南沟有牲畜放牧”的举报,在举报群众的协助下立即赶赴现场,对放牧牛群(180头)进行扣留。6月12日,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森林公安局对牲畜所有人进行调查,经查牲畜所有人为王某,系赤峰市巴林右旗白塔子镇人,其对在保护区境内越境放牧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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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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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界定。王某越境进入自然保护区放牧,给自然保护区内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自然保护区当班管护员未尽到管护责任。
2.违法违规情况。王某在保护区境内越境放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
3.履职尽责情况。一是近年来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作为责任主体单位,不断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监管执法力度,仅2017年度立案处理数量达34起。二是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生态综合执法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协同配合,针对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现象进行了清理整顿。三是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及各相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自然保护区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4.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二是依据《内蒙古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西乌旗国有林场)国家重点公益林森林管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追究4名当班管护员(按年度聘用人员)责任,扣除绩效工资,并开展工作作风整顿行动。三是组建专项工作组,长期入驻自然保护区,加强巡查监管,切实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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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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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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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布力合木得力嘎查,海星煤矿扬尘污染严重;塑料污染严重;现在还开着两个大沙厂,破坏草场;污染饮用水、饮用水是从10公里以外拉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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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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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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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海兴煤矿扬尘污染严重,塑料污染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举报所称“海兴煤矿”系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额合宝力格煤田特根召井田,位于额吉淖尔镇布勒呼木德勒嘎查,排土场位于井田北侧,占压土地面积98.32公顷。2006年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2013年8月停产。此后,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及安监局联合印发通知,纳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关闭退出煤矿,于2016年9月30日实施关闭,同年11月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及发改委能源局组织的退出产能工作验收。一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特根召井田土质为钙积层土壤(泥岩),具有很强的紧实性,被雨水浇淋后呈现板结硬实化,不易形成扬尘源引起扬尘。2010年以来,企业实施了首期复垦绿化工程,对外排土场平台及边坡均撒播牧草,植被恢复效果良好,于2014年8月7日通过了盟国土局委托有关专家验收。经现场核查,发现排土场顶部有储水罐及输水管等浇灌设施,伴有复垦痕迹,并有生长密度不均匀的多种植被,边坡上插植有大量防止水土流失的物理沙障。2016年9月30日实施关闭后,未进一步采取复垦治理措施,部分植被盖度密度逐渐稀疏,在实地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存在扬尘现象。二是塑料污染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矿区区域内未发现塑料污染,目前矿区驻守人员2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有限,并有固定垃圾存放点,定期对其进行集中清理。
2.关于现在还开着两个大沙厂,破坏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6月17日,东乌旗组成专项核查组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两个大沙厂实为团结队采砂场和额吉淖尔采砂场,均位于额吉淖尔镇布勒呼木德勒嘎查境内,是2010年4月推进贺斯格乌拉—乌里雅斯太铁路(贺乌铁路)建设项目时的用料场。2010年10月铁路建设竣工后,两处采砂场均停产关闭。2017年12月东乌旗对团结队采砂场进行了拍卖,由内蒙古聚缘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权,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手续。额吉淖尔采砂场于2010年10月停产后至今一直关闭。东乌珠穆沁旗团结队采砂场,使用的土地性质为草地,2018年1月已编制完成《东乌珠穆沁旗团结队采砂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闭坑)方案》,计划2018年1月-2021年12月对露天采坑外拉设网围栏、设置警示牌;对矿区范围外的露天采坑边坡进行削坡、平整整形、覆土、播撒草籽,恢复植被。2020年1月-2021年12月,采矿结束后对办公生活区内建筑物进行拆除、清理,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平整、覆土、播撒草籽,对矿区道路进行翻耕,并播撒草籽。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采砂场,使用的土地性质为草地,2018年6月25日已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采砂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计划8月25日前完成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3.关于污染饮用水,饮用水是从10公里以外拉过来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一是污染饮用水问题。东乌旗环保局、林水局和疾控中心对矿区周边6眼水源井(2眼筒井、4眼机井)进行取样检测,疾控中心6月20日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样品感官指标正常。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氟含量和水硬度不同程度超标,系当地地下水本底偏高造成。二是饮用水是从10公里以外拉过来的问题。经旗林水部门走访调查周边牧户和调取相关资料情况,该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地质性缺水问题,部分牧户从附近水质、水量较好的水源井拉水使用,均在本嘎查范围内,且最大距离不超过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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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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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根召井田整改措施。6月17日,现场核查组责令对特根召井田矿区驻守区域生活垃圾和锅炉(企业退出时已拆除)燃烧煤灰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团结队采砂场整改措施。一是责令企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采砂,督促企业对过去遗留的砂料堆积场进行顶部平整和覆盖抑尘网,避免粉尘污染,对矿区周边网围栏进行加固处理,对采砂场进行整体恢复治理。二是督促企业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手续,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行政许可后,依据方案对生产过程中损毁草原进行治理。三是矿山闭坑后,依据地质环境治理闭坑矿山报告进行闭坑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环境治理工作,实现草场植被恢复。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防止违法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确保停产整改到位。
3.额吉淖尔采砂场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尽快制定环保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时限和措施,加快砂坑回填和土地复垦整理工作进度,治理恢复生态环境,8月25日前完成环境治理工作,实现草场植被恢复。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如不治理将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建立健全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土部门主体责任、苏木镇属地监管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确保非法偷挖砂石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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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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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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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海通道南侧宝力根陶海苏木对面,天恒矿业萤石矿选厂未处理的污水排放在选厂的西侧,通过暗管用高压水泵向直径为一米的井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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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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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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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选厂东侧有大坑属实,其余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选厂东侧有大坑,尾矿库污水排入该坑,无防渗措施”问题。该萤石矿选厂位于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苏金宝力格嘎查。2007年取得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取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6年9月-2017年11月,该企业阶段性试生产。2017年11月,企业申请冬季停工。2018年春季企业申请复工,由旗相关部门进行了验收并同意其复工。一是选厂东侧有大坑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2016年10月,因尾矿库坝体加固,附近又无取土点,故在厂区院内取土形成该大坑(深3米、面积500m2)。二是尾矿库污水排入该坑,无防渗措施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由于该坑靠近车间和围墙,为避免雨水冲刷而坍塌引发事故,坑底进行水泥固化处理,坑壁使用防尘网进行苫盖。经核查,该坑内无明管或暗管接入,坑内无尾矿库浮选废水及历史储存污水痕迹。
2.关于“厂区南侧有暗管偷排污染物,排入直径为一米的水井,用高压泵打入地下”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一是水井检查情况。经以企业厂区为圆心、3公里为半径进行排查,在该范围内共有5口井。其中:水井3口,1口位于厂区外西侧(牧民用井)、1口位于尾矿库北侧(土地治理项目井)、1口位于厂区院内(企业自用井);另2口井为企业尾矿库观测井,其中1口距厂3公里,1口距厂1.8公里处。厂区外的4口井均无电源。二是尾矿库检查情况。该企业选矿用水采用地表式4根明管排放至尾矿库,生产用水内含动植物油酸和水玻璃两种药剂,经沉淀后全部返回选矿车间循环利用。在厂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特别是水井周边拉网式排查,尾矿库除回用管道外无其他外接管道或暗管,在现场核查和走访厂区周边牧民,无举报中利用暗管偷排污染物等情况。2017年6月,锡盟环保监测站对企业周边4个点位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氟化物普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铁等项目在部分样本中超过Ⅲ类标准,其他项目满足Ⅲ类标准。当年7月又对2个点位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为高锰酸盐指数、锰、氟化物、总大肠菌群超过Ⅲ类标准,亚硝酸盐氮、硫酸盐等在2个点位部分超标,其他项目满足Ⅲ类标准。两次监测结果与2014年锡盟环保局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所监测的结果基本一致,超标原因与地区本底值较高和观测井中水体流动不畅有关。2017年8月4日,自治区安监局向企业颁发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月对该企业尾矿库土壤环境现状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尾矿库上、下游4件土壤样品ph、镉、汞、砷、铜、铬、镍、阳离子交换量共10项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2018年6月21日,旗环保部门对天恒选厂周边水井取样并进行检测,预计10个工作日出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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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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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经信、安监等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厂区内东侧大坑进行围栏防护并树立警示标志。
1.全面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和打击各类生态环境污染行为,及时消除生态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大厂区绿化、硬化和矿石堆放整治,进一步美化、亮化厂区环境。为了进一步掌握厂区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将责令企业在厂区上游新建1口观测井、下游新建3口观测井,环保部门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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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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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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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高勒嘎查,华润五间房煤矿2008年占用草场破坏植被约5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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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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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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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华润五间房煤矿2008年占用草场破坏植被”属实,“约50亩”面积不属实。
据调查核实,该问题反映区域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高勒嘎查牧民尼某某承包的草场范围内,属宜林地。2008年5月,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举报人称“华润五间房煤矿”)以华润电力内蒙古五间房煤电开发总指挥部的名义,通过协议形式占用牧民尼某某承包的宜林地49亩,并补偿其9.8万元人民币;2008年,该指挥部陆续建设活动板房、栅栏、硬化地面等设施;2014年12月31日,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与牧民尼某某签定解除占用协议书,约定将板房所有权移交给牧民尼某某,并由尼某某承担植被恢复费用及责任,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不再进行植被恢复,地块交还牧民。经现场勘查,举报涉及宜林地实际破坏面积为4.8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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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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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界定。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被破坏区域的植被恢复责任主体为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故该公司与牧民尼某某签订协议中不承担植被恢复责任的条款无效。
2.违法违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
3.监管履职情况。2018年6月20日,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责令涉事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于7月1日前将该区域活动板房、栅栏、硬化地面等清理完毕。截至目前,涉事企业协同牧户已完成活动板房、栅栏清理工作,正在清理硬化地面。
4.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前将该区域地面附着物清理完毕后立即开展植被恢复作业,限期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由林业、国土、生态等部门进行验收。若企业拒不实施植被恢复作业或未通过验收,由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代为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二是依法依规对违法责任主体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罚。三是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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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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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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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洛勒图高勒镇巴拉嘎尔嘎查石头山碎石,有扬尘污染,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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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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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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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西乌珠穆沁旗洛勒图高勒镇巴拉嘎尔嘎查石头山碎石,有扬尘污染”属实,“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不属实。
1.关于富强白灰厂“有扬尘污染,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问题的核实情况。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有扬尘污染”属实,“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不属实。富强白灰厂位于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巴拉嘎尔嘎查,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建设项目备案,属于合法生产矿山。2007年9月,西乌珠穆沁旗环保局批复了富强白灰厂第二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0月,企业取得了西乌旗环保局《关于西乌珠穆沁旗富强白灰厂第二采石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每年3月西乌旗安委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企业进行核查,并出具备案文件后,西乌旗公安局允许企业进行爆破采掘作业。2018年2月10日至今企业未进行爆破采掘作业,停止爆破期间,仅阶段性的进行破碎加工生产。经实地核查,企业厂区南侧、西侧安装了400米长、8米高的防风抑尘网,破碎工段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和喷淋装置,厂区堆存的石料及砂土采取了苫盖措施,仅有破碎作业区内堆存少量细石料未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厂区内固定运输道路部分未进行硬化,配备了两台洒水车辆,抑尘设备、设施运行正常。进出厂道路全部为水泥硬化路面。检查中发现企业弃土弃渣场建设未达到规范要求,排土场植被恢复效果不理想,且下方未设置拦渣坝,周边有废石散落现象,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扬尘。为进一步强化抑尘效果,企业积极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全封闭式生产系统,目前已完成基础建筑,相关设备已进场,正在安装设备,建成后将拆除原破碎装置。依据2016年9月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中对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显示,TSP(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637毫克/立方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短期爆破噪音通过距离衰减对环境影响甚微,破碎过程中机器采取基座减震、隔声罩降噪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矿区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3.0-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0.5-46.5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2.关于哈达图采石场“有扬尘污染,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有扬尘污染”属实,“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不属实。哈达图采石场位于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巴拉嘎尔嘎查。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备案,属于合法生产矿山。2009年8月,锡盟环保局批复了哈达图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企业取得了西乌旗环保局《关于西乌旗哈达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企业2018年4月4日复工生产,2018年6月4日至今未进行爆破采掘作业。根据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无组织监测结果显示,矿区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0.653毫克/立方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四周噪音检测结果表明,矿区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1.1-54.2dB(A)之间,夜间噪音值在41.6-43.7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企业周边2.5公里范围内仅有1户牧民,经实地走访,该牧民表示爆破作业声音对其影响不大。经现场核实,哈达图采石场开采方式为坑下露天开采,采用深孔坑下爆破工艺采石(并非民间所谓的“炸山”),利用岩凿机进行钻孔,不设破碎加工工段,配备了两台洒水车辆对作业面及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建立了洒水降尘运行记录。采出毛石运至西乌旗哈达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碎,用于水泥生产,运输道路全部为水泥硬化路面。矿区排土场采取柳耙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但部分柳耙存在破损问题。弃土弃渣场平台平整不到位,采掘场采空区未采取削坡整治,部分坡面修整未采取覆盖措施,修整完成的覆盖设施存在破损现象。生活区裸露地面及废弃施工便道未进行植被恢复,生产生活区有少量的弃土弃渣未及时清理。综合上述因素,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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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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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按照有关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确保不发生因爆破导致牧民财产、人身损害。
2.进一步压实国土、生态、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3.责成西乌旗水利局、环保局继续强化对两家企业施工现场的监督,目前已督促两家企业在30日内对弃土弃渣场平台整平覆土,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采掘场采空区削坡整治,修整坡面。督促哈达图采石场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区弃土弃渣,将扬尘影响降到最低。
4.责成西乌旗环保局要求两家企业在爆破作业时事先告知周边居民,并督促两家企业加强对开采、作业区的洒水降尘频次,及时对堆存的废石砂料进行清理苫盖,对厂内固定运输道路采取硬化措施。
5.责成西乌旗交通局、环保局继续加强对两家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督,要求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管理制度,出厂前确保车辆整洁和运输车辆苫盖措施到位,运输过程中确保不出现遗撒及扬尘现象。
6.责成浩勒图高勒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企业周边牧民的沟通疏导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与周边牧民沟通交流,努力构建和谐牧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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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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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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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北山村大队干部开山,打石子,毁林200亩。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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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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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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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明安图镇北山大队干部开山,打石子的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指“开山、打石子”地点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北山村西北方向1.5公里处石头山周边,山头上现有5处采坑。其中:3处属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共计面积4.47亩,因村民自建住房采石形成,近年来未发现采挖痕迹;另外2处采坑共计面积6.48亩,因2014年村主任刘秘(2000年任职至今)计划与他人开办石料厂,装置采石设备挖掘形成采坑,经群众举报,正镶白旗国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撤离全部设备。
2.关于毁林200亩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毁林”表述不恰当,实因自然灾害和管护不善导致林木枯死,“200亩”面积不准确。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指“毁林200亩”地点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北山村西北方向1.5公里处石头山下一块退耕还林地,实际面积约79亩,为该村马春茂、韩彪、许旺、仝禄、张友军5户村民的承包地,因其中4户常年外出务工,于2002年起全部林地由马春茂经营。由于自然灾害和退耕还林户管护不善,在8年前该林地上的林木相继枯死变为无立木林地,但该5户村民仍一直正常领取退耕还林补贴。
3.关于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以前确有“生活垃圾污染”,但现已不存在此现象。受基础条件差及传统生活方式影响,过去该区域确实存在乱堆乱放生活垃圾现象。2017年以来正镶白旗大力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支持该村配备清运三轮车2辆、大型垃圾箱10个、小型垃圾箱20个、垃圾桶420个,雇佣保洁员2名,每日清理村内生活垃圾1次。2018年6月初,又对北山村行政村东侧一些历年积存及散落的可见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目前已不存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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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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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政府将涉及举报的北山村5个废弃采石坑列入今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年底前完成治理。责成明安图镇政府追缴北山村5户退耕还林户违规领取的退耕还林补贴;责成正镶白旗林水局按照国家营造林标准,监督退耕还林户补植补造,并达到原有面积。限期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是否存在渎职、失职等问题,并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正镶白旗于6月1日-9月1日,对“三区两线”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污染生态环境、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石料厂、砖瓦厂、萤石矿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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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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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国营迪彦林场领导将林场大面积的荒山、荒地和林地对外承包,使林场居民放牧的土地加速缩小;同时还在自然保护区内养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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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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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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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迪彦国营林场成立于1959年。2000年旗政府将原迪彦、太本两个国营林场合并成立了林业总场。2002年旗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对原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实行了一次性安置政策。2003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内党发〔2003〕25号)“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明确经营管护责任制的基础上,可以承包给林场职工个人经营;在宜林“三荒”权属分散、当地群众无力造林的国有林场周边地区,积极发展国有林场与周围乡村集体和个人等多种形式的合作造林,所造林木归造林者所有”要求,2000年—2014年,林业总场将宜林荒山荒地以承包造林经营形式承包给个人,共计签订承包宜林荒山荒地146份合同,合同承包面积122288亩,其中进行造林绿化面积98136亩,属于林场正常经营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但经调查,在承包工作中,存在多圈多占、承包手续不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不合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林业总场位于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98年,1999年晋升为盟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晋升为自治区级保护区,2012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于林场成立在先,保护区成立在后,林场居民长期生活居住在此,部分林场职工以养牧(以牛为主)为生,是主要收入来源。对此,西乌珠穆沁旗党委、政府按照“照顾历史、承认现实、统筹兼顾、审慎考虑、稳妥推进、维护稳定”的原则,在要求林场居民圈养的前提下,允许适当留有活动场所,并逐步引导实行禁牧。近年来,居民放牧的土地也在逐年缩小,但林场随着自然保护区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放牧偷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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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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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对3名原林场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西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将旗林业局林工站原站长和林场原会计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下一步根据调查立案结果,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力度,引导牧民转产,2018年12底前保护区实现全面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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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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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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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黄旗海镇花村和城路(实为程路)村的居民地下水被污染,不符合饮用水标准,2016年中央督查组要求整改,至今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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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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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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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察右前旗水利局调查,花村村民饮用水水源井属人饮工程,于2014年建成,水质经乌兰察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符合人饮标准。由于地下水水位下降及村民使用饮用水灌溉庭院,该水源井水量不能满足群众要求,2016年,为临时满足村民用水需求,花村村委会新启用一眼水源井,水质化验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察右前旗政府高度重视花村村民吃水问题,已将花村村民用水纳入城镇供水管网范围,计划2018年6月23日正式通水,届时花村村民将全部使用城镇集中管网供水,察右前旗政府将原水源井进行封停。程路村民饮用水由集宁区程路水源地供水,集宁区水质监测站每月均对市政供水进行一次水质常规检验,符合饮用水标准,不存在水质污染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自治区期间,察右前旗未收到过该举报问题,举报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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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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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察右前旗委、政府第一时间召集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平地泉镇花村、黄旗海镇程路村现场了解情况,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
2.责成察右前旗给排水公司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建设进度,现水表安装工作全部结束,主管网和支管网已连接,计划2018年6月23日通水。同时,责成察右前旗水利部门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饮用水水质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确保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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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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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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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大河庄太平庄村大队主任把大片林地毁坏变成耕地,破坏生态。戏台子变成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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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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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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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太平庄村大队主任把大片林地毁坏变成耕地,破坏生态”问题。四子王旗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12月,已对大黑河乡太平庄村毁林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2009年,村民连片流转土地后逐年套种毁坏该林地,实际毁林面积39.4亩,四子王旗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7月立案。同年,四子王旗林业局收回该林地,并进行了植被恢复。原大队主任没有毁林。
2.关于“戏台子变成垃圾堆”问题。该戏台为上世纪70年代太平庄公社(现大黑河乡)为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所建,此类民俗民风活动随着时间推移逐渐结束,戏台(土木结构)便不再使用。2015年以来,该村在实施村容村貌建设时,在戏台东侧修建了一处公共厕所,并配套建设了垃圾池。由于村民环保意识淡薄,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垃圾池周边及戏台附近,影响了村庄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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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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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太平庄村大队主任把大片林地毁坏变成耕地,破坏生态”整改情况。对已收回的林地,2017年9月四子王旗林业局已在原地播种了柠条。2018年初,发现柠条成活率较低,已在年初安排7月份雨季到来前,继续补种柠条。目前,柠条籽种已采购,需补种的土地已进行平整。四子王旗政府正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全四子王旗境内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对毁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2.关于“戏台子变成垃圾堆”问题。目前,太平庄村村委会已完成戏台附近的垃圾清理工作。大黑河乡已将旧戏台拆除,并完成了新戏台选址,近期将组织开工建设,于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四子王旗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采取建管结合,落实村庄保洁员责任制,确保村容村貌整洁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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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子王旗纪检委对东八号乡(原太平庄村政府所在地)原任党委书记侯玉根同志进行警示谈话;给予毛独亥村(现太平庄村)党支部书记任德、村委会主任杨森通报批评;给予大黑河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功、村委会主任王玉峰诫勉谈话。针对村民卫生环境管理混乱问题,2018年6月20日,四子王旗政府责令大黑河乡政府对太平庄村委会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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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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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锡尼镇扎日格嘎查,鑫昊污泥处理厂实际的环保设施与环评要求不符,污泥重金属含量超标,污染地下水资源。堆放的污泥产生的灰尘很大,污染周边草场。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就停止生产几天,但过几天又开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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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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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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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鑫昊污泥处理厂实际的环保设施与环评要求不符”情况不属实;“污泥重金属含量超标,污染地下水资源”情况不属实;“堆放的污泥产生的灰尘很大,污染周边草场”情况属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就停止生产几天,但过几天又开始生产”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鑫昊污泥处理厂实际的环保设施与环评要求不符”问题。经第11批涉杭群众举报问题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污泥处理厂为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主要是集中处理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钻井产生的泥浆和岩屑。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钻井产生的废水、压裂液以及废弃泥浆,经固液分离后的液态物质,外运至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制砖用水、配药用水、车间冲洗用水及钻井配浆用水和压裂补水;固态物质及岩屑定期运至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固废处理工段处理后用于制砖。在项目未全部建成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前,该企业分批次收集贮存12万吨岩屑,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杭锦旗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在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前不得接收井队产生的泥浆和岩屑,于2018年5月31日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现该项目已同步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正在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目前尚未全面建成。待项目建成达到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后,经第三方及环评审批部门对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能确定是否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相符。
2.关于“污泥重金属含量超标,污染地下水资源”问题。经第11批涉杭群众举报问题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查,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4日曾委托内蒙古长达监测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周围土壤,检测报告显示PH(氢离子浓度)值、铅、镉、砷和汞数据均满足《土壤环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6月15日至19日,内蒙古皓天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距该项目东、西、南、北四侧10米处和20米处各取表层、中层和深层三个土样,检测PH值、砷、汞、铜等10项重金属指标,经对比分析检测值与标准值,所有数据均未超标。2018年6月16日至17日,内蒙古皓天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厂区地下水、厂界西1公里处水井、项目周边的鸡尔庙村水井的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了25项指标,经与标准值对比分析,所有数据均未超标。另外,该项目反渗透中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制砖用水、配药用水、车间地面冲洗用水及油气田完井后的压裂用水,不外排;反渗透浓水回用于油气田钻井过程中的泥浆配置,不外排。故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堆放的污泥产生的灰尘很大,污染周边草场”问题。经第11批涉杭群众举报问题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查,该项目防渗工程于2017年6月建成,建成后开始收集贮存岩屑,现厂区内存放12万吨岩屑,岩屑堆顶部苫盖不严,存在扬尘污染现象,问题属实。企业已于2018年6月17日用密目网将岩屑顶部堆全部覆盖。
4.关于“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就停止生产几天,但过几天又开始生产”问题。该项目是将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钻井产生的岩屑处理后用于制砖,于2017年6月建成岩屑堆放池,建成后开始收集贮存岩屑,2017年11月份停止收集;2018年3月份开始收集至今,先后收集贮存岩屑12万吨,已于2018年6月13日停止收集贮存。该项目制砖生产线正在建设,未正式投用生产制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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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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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锦旗环保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收集处理泥浆和岩屑。
2.杭锦旗环保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立即采取削坡、覆盖密目网、防尘、除臭等整治措施,彻底治理厂区环境。
3.杭锦旗环保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完善手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前,不得收集处理泥浆、岩屑。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杭锦旗环保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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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锦旗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4日对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王有鹏进行约谈。
2.杭锦旗纪委监委于2018年6月15日对杭锦旗原草监所所长张佳利、锡尼镇农牧中心主任乌音嘎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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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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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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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109国道871公里处,羚枫养殖专业合作社下属的肉联厂,从2011年到现在直往周边排放血水,垃圾。有污水处理设施也不用,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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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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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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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设肉联厂,从2011年到现在直往周边排放血水”问题。经调查,该项目2014年8月投产,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三腺全部经过无害化焚烧处理,有完善的处理记录及影像证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粪污堆放在封闭的贮粪池中发酵,发酵完成后用吸污车拉运至该企业位于塔然高勒管委会庆功社的苜蓿种植基地用作农业生产有机肥。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血水、清洗水则通过厂区污水管网进入项目一体化MBR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该项目厂区内绿化灌溉。经现场排查及管委会综合执法部门在近期环境综合执法检查中,未发现该项目有倾倒血水情况。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往周边排放垃圾”问题。经调查,该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塔然高勒管委会负责指派专人统一处理。但经现场排查,发现该厂周边确有倾倒垃圾情况。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有污水处理设施也不用,形同虚设”的问题。经调查,由于该厂负责屠宰工作人员(回族)近期参加伊斯兰教开斋节,肉联厂停止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停止状态。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有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1日的药品投放记录,但缺少详细运行台帐,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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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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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清理厂区周边堆放的生活垃圾,已于6月18日清理完毕。
2.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维护台帐和粪污转运台帐;加强企业运行期间治污设施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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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9日,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对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10万元。
2.杭锦旗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8日对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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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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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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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苏木得苏木苏里格嘎查,天然气公司产生的泥浆在2000年到2016年期间一直掩埋在地下,污染地下水,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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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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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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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天然气公司产生的泥浆在2000年到2016年期间一直掩埋在地下”问题。经调查,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2007年进驻苏里格嘎查开发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全部暂存于具有防渗措施的泥浆池内,钻采结束后,立即对泥浆池进行无害化固化处理。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开采及勘探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14〕200号)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事宜的通知》(鄂环发〔2015〕33号)要求,2015年6月30日以后,该公司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工艺”,产生的钻井废弃物全部转运至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置。
2.关于“污染地下水,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调查,2016年4月,第三方环评机构出具《苏里格气田苏20区块8×108m/a产能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显示,开发区块内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2018年5月,渤海钻探苏里格分公司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开发区块内地下水进行了抽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污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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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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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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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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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那日松镇红进塔村,柏树梁煤矿火区治理工程,火区着火严重,影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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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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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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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柏树梁煤矿”为无采矿权灭火工程项目。该工程于2011年9月9日获批同意开工,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灭火并验收。但柏树梁火区灭火工程从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一直处于办理相关手续状态,未能开工治理。2014年4月1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全市灭火工程治理期限延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0月,该灭火工程正式开工,但到2015年底仍未能完成治理,并从2016年初停工至今。2018年4月6日,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印发《全市煤矿(煤田)火区治理方案》(鄂煤局发〔2018〕86号),要求对全市33处需继续治理的火区,有采矿权的火区由煤矿业主实施治理,无采矿权的火区由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对此,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灭火方案及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1.关于“火区着火严重”问题。经调查,该灭火工程大部分区域为房柱式采空区且露头煤较多,采空区塌陷后与地面形成裂隙,漏风严重,煤炭氧化自燃形成火区。煤矿目前采用黄土覆盖进行灭火,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炭着火问题。
2.关于“影响环境”问题。经调查,采空区煤炭燃烧产生的烟尘是产生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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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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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格尔旗煤炭局要求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尽快编制灭火方案及措施,经专家评审同意,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2.准格尔旗煤炭局要求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柏树梁灭火工程项目部健全环保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准格尔旗煤炭局要求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柏树梁灭火工程项目部要尽快采取黄土覆盖等有效方式,防止采空区漏风。
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要求纳日松镇加强对灭火工程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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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6月16,鄂尔多斯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柏树梁灭火工程项目部主任免职处分。
2.2018年6月19日,准格尔旗煤炭局党组对煤炭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四中队副中队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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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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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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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乌审召镇巴音陶力盖嘎查查干诺尔牧业社饮用水被污染,周边有很多工厂(中煤厂)、(博远)、(甲醇厂)、(工业酒精)、(塑料厂)、牧民吃的水有臭味,水是黑色的,该企业把排污水直排到河道里,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说没有污染,化验结果也是没有污染,但就是不能喝,牲畜突然死掉不知道原因,牧民的发病率升高,得皮肤病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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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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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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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乌审召镇巴彦陶勒盖嘎查查干淖尔牧业社距离最近的乌审召化工项目区14.5千米。近年来,乌审召工业园区先后建成6个化工项目,目前仅有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烯烃项目、毛乌素生物质电厂和博源联化40万吨天然气制甲醇项目运行,其余项目都处于停产状态,该园区无工业酒精项目,园区内企业环保审批文件齐全,排放达标,无废水外排,不存在污染饮用水的情况。
2.关于“牧民吃的水有臭味,水是黑色的”问题。2018年6月18日,乌审旗组织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乌审召镇巴彦陶勒盖嘎查查干淖尔牧业社(距离乌审召化工项目区14.5千米)牧民饮用水进行现场调查和入户核实,并进行了感官性状分析,牧民饮用水无异臭、无肉眼可见物、透明度良好、口感正常,经调查组与当地村委负责人了解,该牧业社未发现有饮用水发臭、变黑异常现象。2018年3月27日监测机构对乌审召园区企业及碱湖区域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该地区地表水、地下水各项指标均正常,不存在被污染的情况。
3.关于“该企业把排污水直排到河道里,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说没有污染,化验结果也是没有污染,但就是不能喝”问题。经乌审旗环境保护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审召镇人民政府调查,目前乌审召化工项目区企业废水均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直排到河道里的情况,也不存在污染情形。经调查组与当地村委负责人了解,该牧业社未发现有牧民反映饮用水不能喝的情形。
4.关于“牲畜突然死掉不知道原因”问题。经乌审旗农牧业局、兽医局等部门调查,个别牧民反映在冬春产羔季节,偶尔出现羊流产、羔羊死亡、畸形胎等现象,经乌审旗兽医局专家分析,与疫苗接种、用药、营养、气候、个体体质等因素有关,属正常现象,与举报问题无关。
5.关于“牧民的发病率升高,得皮肤病的多了”问题。经乌审旗卫计局等部门调查,该地区流行病症无明显异常。经与当地村委负责人了解,该地区患皮肤病的牧民属于个别案例,且企业排放达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企业不存在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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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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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力度,确保农牧民饮水安全。乌审旗农牧业局将加强疫病防疫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和全程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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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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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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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乌审召镇工业园区,当地化工厂把工业废水往湖(浩腾查干努尔)里排放污染生态。当地挖深井,长庆公司把从外地拉过来的污水用高压往深井里注水,污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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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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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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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当地化工厂把工业废水往湖(浩腾查干努尔)里排放污染生态”问题。经乌审旗环境保护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审召镇人民政府调查,目前乌审召化工项目区企业废水均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外排影响生态的问题。
2.关于“当地挖深井,长庆公司把从外地拉过来的污水用高压往深井里注水,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是位于乌审旗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的苏里格气田东区3#气田产出水处理及回注站工程。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该厂将气田产出水按照《气田回注方法》除油、沉降达标后,经3口气田产出水回注井(井深2810米)回注地下。回注井井身结构按照五层结构设计,从外到内有表层套管固井水泥层、表层套管、生产套管固井水泥层、生产套管和回注管,回注管将气田产出水注入到地层,回注井采用全段水泥返高至地平方式固井,采用封隔器对注入层封堵,利用环空保护液和防腐涂层对油管进行保护,保证回注水不会对地下水层造成影响。2017年6月,该厂监测机构对观测井水质和乌审召嘎查周边土壤进行随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观测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乌审召嘎查周边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但为进一步调查核实,2018年6月13日,该厂再次委托甘肃国信润达分析监测中心对回注井周边观测井进行了取样,分析结果预计6月30日出具,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另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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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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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煤化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环保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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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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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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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马场豪乡红疙堵村,铁道旁有煤场,煤炭粉尘、煤面儿到处飞,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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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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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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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煤场为达拉特旗鑫溢商贸有限公司洗煤厂,位于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乌兰壕村,距离铁道约1公里。2018年5月底因效益欠佳,该洗煤厂停止洗煤。洗煤厂内全封闭储煤棚等各项配套设施齐全,洗煤产生的废水经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2018年6月8日,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达拉特旗鑫溢商贸有限公司洗煤厂周边场地存在露天堆煤情况,于当日立即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达环责改字〔2018〕58号),要求立即清理洗煤场周围的露天堆煤,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密闭储存,禁止露天堆放。接到群众举报问题转办后,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赴现场调查,达拉特旗鑫溢商贸有限公司洗煤厂确实存在露天堆煤情况,但企业已将堆煤全部用苫布遮盖,场地也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但如遇大风天气,仍会有扬尘产生,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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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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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公司将部分露天堆煤清理导入全封闭储煤棚,但因煤棚已基本达到饱和状态,无法将剩余堆煤导入。为了降低露天堆煤产生的扬尘影响,企业对剩余露天堆煤全部采取了苫布遮盖措施,对场地加大了洒水降尘频次。
2.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加快露天堆煤清理进度,清理堆煤过程中,继续加大洒水降尘力度,避免产生扬尘污染,务必于2018年6月23日前完成现露天堆煤的清理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将全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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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6月19日,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对达拉特旗鑫溢商贸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
2.2018年6月19日,达拉特旗鑫溢商贸有限公司其副总经理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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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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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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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沟心召村杨家区社,约七年前集体的荒地被转给当地机械化林厂,机械化林厂答应给些补偿,至今没给,并建成墓地,毁林约2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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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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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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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阅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相关档案资料,为了便于林地管理,1989年11月8日,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展旦召分场(即举报人所述“机械厂”)与杨家渠社员李三再签订了《沙母花作业区与李三在兑换土地的协议》,但该协议中未明确提到有任何补偿承诺。因此,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关于“建成墓地,毁林约200亩”问题。经达拉特旗林业局实地调查,在土地兑换协议签订后,2012年至2014年,李三再将自己所兑换的土地先后转包他人用作修建墓地。经达拉特旗林业局与达拉特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比对,墓穴分布地域占地面积为184.04亩(其中乔木林地2.99亩、灌木林地70.35亩、无立木林地106.2亩、宜林地4.5亩),其中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林地86.7亩,李三在承包土地97.34亩。经现场勘验,在184.04亩的林间空地内不规则分布墓穴35处,每座墓穴占地约10平方米,占地面积共约350平方米,墓穴以外的地块未发现开发建设或毁林等行为。因此,该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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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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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目前达拉特旗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李三再停止卖地建墓的违法行为。下一步,将按照调查取证结果,于2018年7月30日前办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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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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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扎日格村距阿小线胜利收费站两公里处有个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污水处理厂,2015年开始建设,至今未建成但已投入运营3年,拉回来处理的泥浆堆积成山(泥浆是油气田废弃物),一直未处理,政府检查时才苫盖,政府出具的化验结果显示PH值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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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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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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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属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正在建设中。但项目防渗工程于2017年6月建成后,已经开始收集贮存岩屑(冬季停止收集),截至目前已拉运储存约12万吨岩屑,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此,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5月31日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并责令该企业在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前不得接收井队产生的泥浆和岩屑。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政府检查时才苫盖”问题。经调查,该过去对堆放岩屑的四周均用密目网苫盖,但堆场顶部未采取苫盖措施,故该问题部分属实。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该企业已于6月17日用密目网将存放岩屑进行全部覆盖。
3.关于“政府出具的化验结果显示PH值超标”问题。监测机构2017年10月4日对项目周围土壤进行监测,报告显示PH、铅、镉、砷和汞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限制要求。2018年6月15日至19日,监测机构对该项目土样的PH值、砷、汞、铜等10项重金属指标进行了检测,经对比分析检测值与标准值,所有数据均未超标。故该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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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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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收集处理泥浆和岩屑。
2.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立即采取削坡、覆盖密目网、防尘、除臭等整治措施,彻底治理厂区环境。
3.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完善手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前,不得收集处理泥浆、岩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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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锦旗环保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
2.杭锦旗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4日对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进行了约谈。
3.杭锦旗纪委监委于2018年6月15日对杭锦旗原草监所所长、锡尼镇农牧中心主任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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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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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新成康都小区西门饭店有油烟机噪声污染及烧烤油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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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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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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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群众反映临河区新城康都小区西门饭店有油烟机噪声污染及烧烤油烟污染问题共涉及8家餐饮店,餐饮店房屋使用性质均为商业,具体情况如下:涉及的8家餐饮店具体为:3家烧烤店,烤倌烧烤店,位于临河区开源路汇丰办事处辖区新城康都西门楼下,抖音烧烤店、烤天下火吧均位于临河区开源路新城康都西门;4家饭店,大千粗粮王、禾记羊肉店、野猪林餐馆、德福祥,均位于临河区开源路新城康都西门;1家火锅店,君秀皇鸡火锅,位于临河区开源路新城康都西门。
关于群众反映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核查,并走访周边群众,上述8家餐饮店,都不同程度存在噪声扰民行为,尤其是烧烤业进入经营旺季,烤倌烧烤店、烤天下火吧、抖音烧烤店3家烧烤店夜晚经营时间延长,每天均在午夜12:00以后才停止营业,风机所产生的噪声及顾客在饭店门口及马路上经常喧哗、吵闹等,群众反映噪声扰民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油烟污染的问题。经核查,上述8家餐饮店,有7家存在油烟污染情况,其中烤倌烧烤店、烤天下火吧、野猪林餐馆、德福祥4家餐饮店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到室外;抖音烧烤店、大千粗粮王、禾记羊肉店3家餐饮店因为所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年久失修、设备老化,不能正常使用,产生的油烟排放超标,造成油烟污染;君秀皇鸡火锅店由于不对外经营炒菜等,仅提供火锅类食品,不存在油烟污染情况。群众反映油烟污染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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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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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整治情况。按照临河区政府统一安排,从 5 月底开始,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河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并由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所有餐饮业服务单位必须全部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排放通道等),但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计划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同时,要求餐饮业企业定时对排烟排风口进行清洗、维护和修缮,确保排烟排风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坚决杜绝由此而产生的油烟、噪音污染给居民生活及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
2.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分工。针对临河区新城康都小区西门饭店有油烟机噪声污染及烧烤油烟污染的问题,临河区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治现场工作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并于 6月 18 日上午 8:30 对 7 家油烟污染和噪音污染的饭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君秀皇鸡火锅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一是要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 4 家饭店(烤倌烧烤店、烤天下火吧、野猪林餐馆、德福祥)必须全部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风机等),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油烟排放检测,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排除油烟扰民因素。二是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 3 家饭店(抖音烧烤店、大千粗粮王、禾记羊肉店),必须对油烟净化设施自行进行更换,并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油烟排放检测,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三是要求君秀皇鸡火锅店对店内排风风机进行隔音处理,确保无噪声扰民情况后方可营业。四是责令上述 8 家饭店在上述整改工作完成后,营业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决不允许再发生噪声扰民情况发生,不按要求整改的饭店,将由区执法局牵头,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整改或关停。五是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限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12319、8296000),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巩固整治成果。
3.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截止 2018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6:00,抖音烧烤店、大千粗粮王、禾记羊肉店 3 家饭店已更换新的油烟净化设备,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已正常营业;烤倌烧烤店、烤天下火吧、野猪林餐馆、德福祥 4 家饭店暂时停业,均已购买油烟净化设备,正在运输过程中,待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完成后方可开始营业;君秀皇鸡火锅店已将店内排风风机取下,不再使用,整改工作已完成,已正常营业。同时,区执法局继续对上述 8 家饭店全天候进行严格监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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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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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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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草场上举办了三天沙漠音乐节 ,投资5000多万 ,用于铲出1600多亩活动场地和两条宽6米 、长50多公里的路 ,横穿20多户牧民的草场,把原生植物梭梭林、冬青、柠条连根铲除 ,现全部沙化 ,生态破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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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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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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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7 月 14 日-16 日,乌拉特后旗旅游投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北京创骑公司共同合作,举办了旨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发展草原特色旅游产业为主的乌拉特首届骑士音乐节。音乐节以蒙古族群众所喜爱的民族体育竞技活动、民族服装展示、民族手工艺、奇石、乌拉特民歌表演为主要内容。经主办方与苏木嘎查会商,音乐节会场设在了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乌宝力格嘎查善岱庙至莫林自然道路 25 公里处牧民斯日古楞承包的草牧场范围内。该牧民持有 1998 年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核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编号 J15082504030100,承包面积 7875 亩,承包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斯日古楞持有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于 2015 年 6 月由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进行换发)。音乐节会场占地面积 424.24 亩(282826.67 平方米)。同年 6 月,乌拉特后旗旅游投资公司与乌宝力格嘎查委员会、斯日古楞签订临时占用草原补偿协议,支付牧户斯日古楞草牧场补偿款 487869.26 元,按要求缴纳了植被恢复费348282 元,制定了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并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作业许可证。
1.关于“铲除 1600 亩活动场地”的问题。经现场勘验调查,骑士音乐节共平整场地 424.24 亩,用于活动场地使用(舞台搭建等)。举办方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依法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手续。草原作业许可证编号0600702,草原占用手续完备,补偿到位,权属无争议。举报人所反映的事实存在,但面积与实际不符。
2.关于“修建两条宽 6 米、长 50 多公里的路,横穿 20 多户牧民草场”的问题。经调查,善岱庙至莫林原有道路(举报人所反映的两条道路)是乌拉特后旗山后牧民多年来生产生活行走所形成的一条自然道路,该道路全长约 49 公里,途经 17 户牧民草牧场,是沿线牧民生产生活及冬季拉运饲草料的主要通道。该自然道路状况极其恶劣,0 公里至 25 公里基本为风积沙路段,25 公里至 49 公里沿山脊线行走,自然纵坡较大,急转弯较多,沙阻和雪阻在该路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沿线牧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6月,根据牧民的意愿和苏木政府的申请,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养护队伍对该段自然道路进行全线养护,骑士音乐节会场设在该自然道路的 25公里处。养护的原则为,在原有自然道路的基础上铺筑砂砾垫层,道路宽度维持原有宽度(4-6 米不等),不得向两侧扩建,不得在道路沿线两侧采砂取土,养护所需砂、土必须从指定采砂采土点集中采运至施工现场。乌拉特后旗交通运输局按照旗委、政府的部署,遵照上述养护原则,于 2017 年 6 月底完成了对善岱庙至莫林自然道路的养护工程。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修建道路事实存在,但属于原有自然路的养护,并非新修建,养护宽度随原有自然路宽度确定,道路宽度实际为 4-6 米不等,对草原植被没有形成大的损坏。
3.关于“把原生植物梭梭林、冬青、柠条连根铲除,现全部沙化,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骑士音乐节活动场地面积 424.24 亩,主要植被有珍珠、白刺等植物,依法履行了临时征占用草原手续。道路养护 49 公里在原有自然道路上实施,在养护过程中,存在个别植物损坏,没有对原有植物造成大面积破坏(冬青、柠条等),举报人反映的部分问题与事实不符。道路养护后,方便了牧民生产生活和出行,改变了多年来因道路不畅而造成的乱碾乱压破坏草原的行为。举报人反映的“全部沙化,生态破坏严重”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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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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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节后,及时拆除了活动场所地面全部设施,对部分核心区进行围栏,确保植被自然恢复。(已完成)
2.修建水源工程。为加快植被恢复,乌拉特后旗于2017年在该地建设水源工程1处,打配机电井5眼,铺设输水管网4公里,解决植被恢复水源问题。(已完成)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规定,临时征占用草原两年使用期限要求,乌拉特后旗旅游投资公司采用人工恢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于2017年8月开展了植被恢复工作。目前,植被恢复经费已落实,喷灌设备正在安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勘测,确定适宜牧草种类,预计今年7月开始种植牧草,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责任单位:乌拉特后旗农牧业局、旗旅游投资公司)
4.建立完善草原保护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草原巡查工作,大力宣传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爱护草原、建设草原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乌拉特后旗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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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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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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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布固图嘎查,在投诉人的草场上不断非法征用、非法破坏、非法施工、非法建设,同时还建立了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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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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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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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内容经农牧部门商住建和国土部门调查核实为部分属实。一、关于“在投诉人草场上不断非法征用”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2007年6月30日,为实施巴彦浩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经布固图嘎查村民大会民主审议,同意征用布固图嘎查2400亩草场,并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2007年7月1日,布固图嘎查与相关牧民签订了《土地征用补偿协议》,草原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费共计50万元全部发放到位,其中投诉人足额领取草场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费71333元。2015年,阿拉善左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已征收补偿的草原从有关牧民二轮承包草原面积中减除,重新核定投诉人承包草原面积1186亩。2015年9月15日,投诉人与布固图嘎查新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书》(编号15292111080042),并在草原承包情况确认表和勘测登记表上签字确认。2015年12月20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向投诉人颁发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因此,从征收草原的程序看,“相关村民都自愿、嘎查村民大会通过、补偿资金足额到位、承包合同面积更正确认”等步骤都得到落实,故该项目的草原征收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但通过建设资料核查确认,于2007年8月10日开工建设的巴彦浩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存在未办理草原征转为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手续的问题。经现场勘查确认该项目实际占用草原面积310亩。同时,通过排查,相临的阿拉善盟鑫百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于2016年10月19日,通过招牌挂竞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115.44亩;二、关于“在投诉人草场上“非法破坏、非法施工、非法建设”的问题不属实。一是调查组通过利用GPS实地勘查定位,核对四至界限,在投诉人现在承包的1186亩草场范围内,无任何非法征用、破坏、施工、建设行为。二是3个相关城市管理公益性环保建设项目都依法依规办理了建设、环评、验收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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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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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相关规定,对未履行土地征转审核审批手续的巴彦浩特环美垃圾清运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分别于6月18日和6月21日按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18]26号)精神,责成旗国土、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
3.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等其他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加大征占用草原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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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批(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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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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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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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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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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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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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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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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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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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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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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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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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默特左旗万家沟水库旅游项目占地偷排污水,生活垃圾堆放污染,有砂石厂。
2.哈素海水库有洗浴中心,有燃煤锅炉,有黑烟。
3.光伏发电建在保护区,污染环境。
4.金山发电厂附近黑作坊夜间偷排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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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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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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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8日,土左旗国土局、环保局、水务局、林业局、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经查,水库内旅游项目于2017年9月已停止建设,2018年3月,旗林业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将其拆除,现场未发现垃圾,也无污水排放现象;现场未发现砂石厂,堆放砂石为2017年水库清淤时的遗留废料,举报部分属实。
2.该问题与6月14日第9批D150000201806140053问题一致,为重复举报,存在燃煤锅炉房烟气冒黑烟情况,举报属实。
3.6月18日,土左旗环保局、发改局、林业局实地核实。经查,哈素海鱼光一体产业园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哈素海自然保护区内。项目经市发改委审批备案,水保批复、安全评价、节能评价、压覆矿批复、接入系统批复、并网协议等资料齐全,编制完成了项目生态论证报告,现场未发现水气污染。举报部分属实。
4.6月18日,金山开发区建设环保局、台阁牧镇、毕克齐镇、白庙子镇实地核实。经查,金山热电厂东侧有3家企业位于同一院内,均无环评手续,其中鑫吉仕洗涤公司和金榕纺织有限公司,各建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浩昕保湿材料厂,生产用水循环利用。目前3家企业全部处于停产状态,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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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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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淤堆放砂石已全部用防尘网覆盖,由旗水务局在2018年7月15日前组织清运完毕。
2.土左旗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1款和第三十一条第1款,责令哈素海温泉堡企业7月18日前拆除燃煤锅炉剩余设备,由旗环保局、水务局负责加强对天鹅堡温泉项目排污的日常监管。敕勒川文化旅游管委会责成企业尽快完善已建成10kv线路相关手续,暂停后续项目的申报工作。
3.旗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旗环保局责令上述3家企业停止生产,并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5%罚款:
(1)内蒙古金榕纺织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属未批先建项目,处项目总投资1.5%,拟处罚金额为1.5万元。
(2)内蒙古鑫吉仕洗涤服务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属未批先建项目,处项目总投资1.5%,拟处罚金额为7.5万元。
(3)内蒙古浩昕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属未批先建项目,处项目总投资1.5%,拟处罚金额为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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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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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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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台基村,往和林方向1公里处十里坡路北有个煤厂(没有名称),景峰苑的煤也在这个煤厂里,把树林砍掉建了煤厂手续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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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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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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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至6月18日,和林格尔县国土、林业、环保、舍必崖乡政府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举报人所反映情况属实。
该煤场总占地面积28亩,其中10亩土地有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批用途为养殖用地;剩余18亩土地无相关手续属于超占用地。该公司储煤场有营业执照,违规占用土地,目前场地仍堆放煤炭约7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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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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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必崖乡人民政府牵头,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配合,责令内蒙古众鑫鼎盛商贸有限公司储煤场于2018年7月20日前拆除地上建筑;于2018年8月20日前清理完700余吨储煤并恢复土地原状。
1.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内蒙古众鑫鼎盛商贸有限公司法人孙飞处以行政罚款20000元。
2.2018年6月17日,县国土局依据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内国土资发〔2014〕62号)50亩以下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的相关规定,对三多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法人冯玉龙处以行政罚款76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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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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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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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野生动物园往北藏獒基地房后有个工厂(晋华加工厂),占地面积2000平米,法人李晓明 。规模挺大,排出来水是黑色的,有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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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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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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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晚,回民区攸攸板镇、环保局赴现场进行情况核实。经核实,晋华加工厂租赁村民空闲房屋,实际生产面积不足2000平米,主要业务为相框装配,主要原料为木块和粘合胶。当天对该厂进行检查时未发现黑水排放现象,该厂属于典型“小散乱污”企业,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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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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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政府依据《呼和浩特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将其关停、取缔。截至6月18日,晋华加工厂所有生产设备已全部搬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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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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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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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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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门村明星沙场,(哈拉庆村法人云珍元)石头厂,非法用地,私自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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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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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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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与6月16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60022)
问题一致,情况部分属实。经核实,举报反应的明星砂场和石头厂为明鑫砂场,曾在在河道内采砂,不涉及占用耕地,已于2016年关停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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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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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县政府已于2016年7月23日责令明鑫砂厂关停取缔,县国土局和盛乐镇责令明鑫砂厂编制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方案,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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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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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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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地商城阳光巷餐饮店(串串店)油烟、噪声扰民,(圣浴籣洗浴对面)文化局楼小区独栋楼西侧单元楼3楼麻将馆每天夜间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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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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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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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人民路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经查,情况属实。
金地商城阳光巷有一家串串香餐饮在文化局家属楼下,属于商住楼,有油烟、噪声排放;文化局小区独栋楼西侧单元3楼有一家麻将馆,每天夜间有麻将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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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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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内容,要求串串香餐饮暂停营业,限于2018年12月31日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之前,串串香餐饮停业整改,油烟、噪声经第三方监测达标方可开业。整改将于2018年7月1日前完成。
关于居民楼内麻将馆噪声扰民问题,6月18日,该麻将馆已由公安局赛罕分局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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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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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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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河镇城发物流园内,康吉餐具消毒公司长期偷排污水到耕地林地,正在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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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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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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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河镇、区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赴城发物流园餐具清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案件与6月13日第七批D150000201806130007案件、6月16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60034案件一致。
1.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于2016年12月28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因该地区无污水收集管网,环评批复要求采取污水车拉运至金桥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污水。2018年5月4日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于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5月期间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污水拉运处理,属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违法行为。偷排污水情况属实。
2.该厂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污水隔油池、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因污水沉淀池满未及时抽取拉运处理溢流入到城发物流园区院内东南角未硬化地,并非耕地、林地,污染耕地林地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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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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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4日,赛罕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5月7日对康洁餐具消毒厂涉嫌污水偷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第83条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呼赛环告字【2018】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呼赛环罚字【2018】004号),罚款15万元,5月28日结案。
2.6月13日,赛罕区环保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呼和浩特赛罕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呼赛环责改字【2018】021号),责令其在2日内完成地面硬化,更换大吨位的污水拉运车。
3.6月14日,H5康洁餐具消毒厂完成了地面硬化,增加了两台安装有GPS的污水拉运车。
4.因城发物流园自备井未经审核批准,未发放取水许可证,6月16日,赛罕区水务局配合市水资局依据《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三十三条、四十三条对,七圪台城发物流园自备井进行查封,康洁餐具消毒厂停产。
5.6月25日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将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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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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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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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大桥附近,下午5点左右空气污染大,有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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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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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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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土左旗政府再次责成旗环保局、台阁牧镇实地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土默特大桥属土左旗、玉泉区、回民区三角地带,我旗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全面排查,我旗辖区内土默特大桥西1㎞处有多家混凝土拌合站已全部停产,旗环保局、台阁牧镇派人24小时监督,我旗辖区内未发现空气污染源。在排查中发现,土默特大桥南的5㎞处有阜丰和齐鲁两家企业(位于玉泉区辖区内),走访附近居民,居民均反映有时会有异味,认为是齐鲁和阜丰产生的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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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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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和阜丰异味扰民问题已由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同市环保局制定整改方案,其中,齐鲁10月31日完成整改,阜丰11月30日完成整改。同时,土左旗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坚决遏止违法生产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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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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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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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呼托公路11公里,齐鲁制药厂和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排烟污染特别严重,据内部人说把污水打压到地下。而且空气,用水都严重污染,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周边就能闻到刺鼻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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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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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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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异味,周围能闻到刺鼻的味道情况属实。排烟污染严重情况不属实
1.2017年9月,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呼环监字〔2017〕第FQ065号);2017年6月内蒙古绿洁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LJJC〔2017〕078),报告中均显示烟气排放指标达标。
2.2018年4月,内蒙古富源新纪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内蒙古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问题诊断与监测评估报告(第三版)》显示,烟气排放指标达标。
3.把污水打压到地下,用水严重污染情况不属实。2018年4月16日、4月26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对群众投诉阜丰公司和齐鲁制药举报与本次群众举报的同样问题派出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人员进行了现场勘察、采样,两次对周边地下水采样监测报告(呼环监字〔2017〕第YJ001号、呼环监字〔2017〕第YJ001号)数据均与阜丰公司、齐鲁制药建厂时环评报告中对周边地下水监测数据基本一致,且监测报告中没有监测出两家企业的特征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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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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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关于阜丰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呼环通〔2018〕47号)和《呼和浩特齐鲁(内蒙古)制药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呼环通〔2018〕57号)提出的整改要求,对照各自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进行推进。
1.阜丰公司目前全厂低负荷运行,没有新的投料。氨基酸、味精生产线预计6月底运转完毕停运检修。目前,正在进行如下整改:一是清洗淀粉厂工艺罐,焊接打料管道,检修消防设施。二是密闭糖厂糖化罐灌顶并调试洗涤系统。三是焊接氨基酸厂发酵尾气收集处理管道。四是调试氨基酸厂蛋白喷淋洗涤塔;废母液缓冲池改密闭罐。五是环保处理厂污水调节池正在组装喷淋洗涤塔,焊接收集管线。六是黄原胶厂发酵尾气一套洗涤系统已开始调试,另一套正在焊接管线;黄原胶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改密闭罐已开始调试。七是清洗肥料厂一期1#更换全新喷淋塔。八是动力一厂灰渣库正在施工。
2.齐鲁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阿维菌素提取车间异味排查及整改。一是酸化罐罐底人孔升温时异味散发,使用旧滤布封堵人孔,并用塑料薄膜封堵滤布;二是在拉干粉过程中会有气味散发,现用苫布整体盖住并用绳子绑好,防止气味散发;三是检查室内排气管道,发现两处漏点,已处理;四是三楼室外除味儿平台尾气承接泵机封漏甲醇,已修复;五是维修漏气340罐机封;六是打压检测排气主管软连接;七是焊接312外环管漏水,修补车间高温回水漏点减少积水;八是继续监测生物除味的PH值、菌量。
2018年6月15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2项,分别对6月10日取样检测阜丰公司3个超标点位(超标0.45倍、0.3倍、0.3倍),处罚40.5万元,项目异味治理工程限期在11月底前完成;对齐鲁制药1个超标点位(超标0.15倍),处罚11.5万元,项目异味治理工程限期在10月底前完成。完成后我市将邀请行业和环保方面专家、相关环保协会、附近的居民代表展开联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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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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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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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金川开发区西贝餐饮培训学校向南有个洗衣房(不知道名字),之前是白天冒黑烟,举报后好像有关部门来处理过现在是晚上冒黑烟(10点后)黑烟呛人没法儿开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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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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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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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土左旗环保局、金山开发区实地核实。该洗衣房名为力洁洗衣部,使用的燃煤锅炉已在6月8日自行拆除,在拆除过程中使用燃气锅炉在夜间断续经营,6月8日后已不存在冒黑烟情况,举报冒黑烟不属实。目前该洗衣房设备已自行搬迁,场地已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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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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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洗衣房设备已自行搬迁,场地已清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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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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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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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舍必崖乡土布蚕村,集体林地被上一届村主任私自承包给神华集团,现在种土豆破坏了林地,承包合同内容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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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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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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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和林格尔县组织舍必崖乡、国土、林业等部门工作人员赴土不禅村现场开展核实,内蒙古丰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注册法人赵继和与土不禅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书,承包土地面积1000亩,2055年11月18日到期,该协议书已经土不禅村民同意并签字,不存在私自承包问题。举报人所反映情况不属实。
依据县国土部门2009年提供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图,该承包土地性质为耕地并非林地,并已通过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耕地储备库验收《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和林格尔县盛乐镇忽通兔村及舍必崖乡乌素十八台村两个耕地储备库项目验收合格的通知》(呼国土发〔2013〕1346号)。内蒙古丰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注册法人赵继和已将该土地承包协议在和林格尔县农业经营管理站备案,现已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证。2014年,内蒙古丰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将该承包地转租给内蒙古普丰农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2014年—2017年;2018年,该承包地由内蒙古丰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种植玉米而不是土豆。承包合同内容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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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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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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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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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包头大街万豪名园小区高2号楼5单元前面有个丛林狼骨头店,该饭店排污味道特别大还有排风扇的声音也特别大,从别的单元也能听见声音,小区东门生活垃圾特别多,味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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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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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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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昭乌达街道办事处,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经查,万豪名园北门有一家丛林狼骨头馆,属于商住楼,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现场确实存在排风扇噪声、油烟问题,情况属实。
万豪名园东门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存放,举报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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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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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豪名园北门有一家丛林狼骨头馆属于商住混合楼,由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责令餐饮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期间,举报的饭店停业整改,油烟、噪声经第三方监测达标方可开业。整改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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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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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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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桥热电厂院内,金水河阳光实业有限公司,有两台6吨燃煤锅炉正在运行,污染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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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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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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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区环保局实地核实。该公司有2台6吨燃煤锅炉,环评2012年由市环保局批复,采用水除尘加碱脱硫。2017年改造为煤转气锅炉,使用胶粉(俗称兰炭)为燃料,经第三方(内蒙古恒胜测试科技有限公司)监测,烟气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限值。有2台6吨燃煤锅炉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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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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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时进行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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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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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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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窑沟乡刘呼梁煤矿、城湾煤矿异味(臭味)扰民,煤炭粉尘扰民,污染环境。开矿炸山,噪声、震动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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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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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噪音,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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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经清水河县公安局、环保局、窑沟乡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所反映的“刘呼梁煤矿”实为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爆破作业过程产生震动和噪声,存在粉尘、噪声扰民和污染环境的情况。煤矿在发生自燃情况下,产生异味。
2.举报人所反映的“城湾煤矿”实为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粉尘,爆破作业过程产生震动和噪声,存在粉尘、噪声扰民和污染环境的情况。煤矿在发生自燃情况下,产生异味。
2018年6月份,两家煤矿分别委托内蒙古欣诚达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康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大气和噪声环境质量检测,监测指标均未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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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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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1日县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发现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移动式破碎机无除尘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5项“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企业完成整改。
为满足特殊气候环境下的扬尘问题,要求天赐源煤矿于2018年8月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2台抑尘车;刘胡梁煤矿于2018年8月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1台抑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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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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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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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把什乡把什村原部队靶场西侧:
1.前两年把什村原部队靶场西侧,修高速公路取土方挖的大坑(深60米左右)填埋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村里机井水有异味。
2.贾力更烈士陵园东南角400米有养猪场,猪粪异味扰民,对地下水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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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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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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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8日,土左旗水务局、卫生局、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土坑于1993年到1997年修高速公路时取土所致,占地约30亩,深8米,坑内生活垃圾为2003年至2010年察素齐镇及周边农村倾倒。经走访,该村村民反映饮用的机井水无异味,举报部分属实。
2.6月17日,土左旗环保局、把什区域服务中心实地核实。养殖户(庄燕军)原存栏50头,现已搬迁,剩5头猪,原猪粪存储于自建的一座化粪池,现场有异味,不存在对地下水污染,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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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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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左旗责成旗市容局、把什区域服务中心针对该处土坑制定专项治理方案,于8月底出台。该处垃圾于2018年8月31前完成清运。
2.庄燕军养猪户化粪池内粪便及附属设备已清理完毕,把什区域服务中心要求庄燕军将剩余5头猪的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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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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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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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门村,没任何手续建造别墅,别墅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渗到地下影响居民生活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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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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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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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和林格尔县2003年异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发改字〔2004〕631号),和林格尔县在西沟门乡建设移民新村。2006年,为解决当地农民看病难问题,引进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在移民新村建设康复治疗中心。当时,内蒙古精神卫生中心提出为方便康复治疗中心职工安心工作,必须配套建设职工住宅小区,县人民政府为招商引资,同意了内蒙古卫生中心的要求,责成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县国土资源局于2007年为内蒙古第三医疗康复中心职工86户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占地120亩,用途为住宅,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开工建设,不存在未批先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项目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且乡级以下没有建设规划,县住建部门对居民建房没有统一要求,86户二层住宅不属于违法建筑。举报反映没任何手续建造别墅情况不属实。
2.该居民区建设规模86户,已入驻5户,每户院落都单独建有渗水井,生活污水均通过渗水井直接排放,别墅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情况属实;2018年6月19日,经对该小区居民饮水取水化验,化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影响居民生活饮水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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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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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林格尔县环保局、水务局、盛乐镇要求内蒙古第三医院康复中心立即建造化粪池,污水定期统一收集拉运至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其余住户在入驻前必须配套建设化粪池,经和林格尔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投用。
2.和林格尔县环保局、水务局、盛乐镇责令第三医院在化粪池建设期间对居民区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3.2018年6月17日,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住宅小区利用渗井、渗坑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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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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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爱民街一家村华阳源小区北侧、恒大城南侧回迁房工地,夜间施工,机械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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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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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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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新城区环保局组织人员现场核实,该工地为新城区一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北区一栋已经开槽建设,开槽深度约20米,裸露土堆均进行苫盖。该工地在6月初有过夜间施工6月6日后,为避免对周边居住高考考生产生影响,没有进行过夜间施工。举报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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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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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城管局加强该工地夜间施工管理,严格明确晚上6点30分后停止一切施工作业,除遇到结构浇筑,连续施工,办理夜间施工许可外,严格控制施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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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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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水语青城小区2期4号楼南面的空地有施工场地,施工过程中有噪声污染,运输渣土有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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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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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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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玉泉区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小黑河镇政府赴现场核实,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北侧施工现场正在进行抹灰,搅拌机、卷扬机作业产生噪声。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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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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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玉泉区城管执法局要求水语青城4号楼北侧4层商业用房施工的搅拌机、卷扬机在规定施工时间段内作业,中午12:00-14:00、晚上22:00之后禁止作业。目前无渣土车辆出入,扬尘、噪声污染问题已解决。企业已对施工工地裸土、堆料进行苫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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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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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老牛湾镇营盘卯大队:
1.大队支书石玉山伙同石玉宽非法占用耕地,违章建筑,采石挖沙毁坏林地、草地、毁坏生态自然环境,导致水土流失,污染黄河库区。
2.修路破坏生态,扬尘,大型机械的噪声、炸山炮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2016年举报中央环保督查组,中央督查组限期整改拆除地上所有建筑物恢复生态,至今没有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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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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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大气,噪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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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清水河县林业局、县农牧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老牛湾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非法占用耕地,违章建筑问题属实。石玉宽于2016年3月份非法占用耕地,建设接待游客住房。该情况已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期间发现,要求拆除违章建筑。2016年5月份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7年移交法院强制执行期间,因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该宗土地性质发生变化,致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也随之变化,目前正在重新立案查处。
2.现场检查未发现现场有采石挖沙、毁坏林地场地、导致水土流失的情况,该问题不属实。
3.举报所修道路为四座塔村至老牛湾旅游路的通村道路。由于部分路段出现断裂、路肩坍塌现象,影响行车安全。为了方便群众出行,2018年5月21日开始在原路基础上开始翻修,预计7月底建成通车,未涉及占用耕地、林地,不存在毁坏荒山、破坏生态。在修路的过程中使用机械作业,没有放炮,存在扬尘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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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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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要求施工单位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作业,清扫路面并加大洒水频次,避免道路扬尘。针对违章建筑情况,县纪检委已介入调查,督办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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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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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宏河镇二道河村煤厂(不知道具体厂名),生产过程中大型机器有噪声、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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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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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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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清水河县环保局调查核实,该煤厂为内蒙古王桂窑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二道河煤炭集运站,反应问题部分属实。
1.经内蒙古斯默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6月19日于企业现场监测,企业厂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该厂噪声问题不属实。
2.该集运站储煤场四周建有防风抑尘网,煤堆采用防尘网苫盖,厂区内运煤通道均硬化,配置了2台洒水车和1台雾炮车进行洒水降尘。遇大风等特殊气候环境,装卸作业过程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扬尘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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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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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监督内蒙古王桂窑煤炭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前完成煤场全封闭工程,解决扬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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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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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河物流院内,康洁消毒餐具,把没有经过处理的污水直排到农民耕地中,污染地下水资源,污染农田,导致农民耕地寸草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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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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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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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河镇、区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赴城发物流园餐具清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案件与6月13日第七批D150000201806130007案件、6月16日第十批D150000201806160034案件一致。
1.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于2016年12月28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因该地区无污水收集管网,环评批复要求采取污水车拉运至金桥污水处理厂的方式处理污水。2018年5月4日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厂于2017年11月底至2018年5月期间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将污水拉运处理,属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违法行为。偷排污水情况属实。
2.该厂按照环评要求建有污水隔油池、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因污水沉淀池满未及时抽取拉运处理溢流入到城发物流园区院内东南角未硬化地,并非耕地、林地,污染耕地林地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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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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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4日,赛罕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下达现场勘查笔录、现场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5月7日对康洁餐具消毒厂涉嫌污水偷排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第83条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呼赛环告字【2018】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呼赛环罚字【2018】004号),罚款15万元,5月28日结案。
2.6月13日,赛罕区环保执法人员现场下达《呼和浩特赛罕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呼赛环责改字【2018】021号),责令其在2日内完成地面硬化,更换大吨位的污水拉运车。
3.6月14日,H5康洁餐具消毒厂完成了地面硬化,增加了两台安装有GPS的污水拉运车。
4.因城发物流园自备井未经审核批准,未发放取水许可证,6月16日,赛罕区水务局配合市水资局依据《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三十三条、四十三条对,七圪台城发物流园自备井进行查封,康洁餐具消毒厂停产。
5.6月25日赛罕区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规定,将康洁餐具消毒服务部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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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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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老牛湾镇营滩卯村:
1.乱开旅游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2.修路破坏环境,修路大型机械噪声扰民。
3.挖沙破坏耕地、林地、草地。2016年举报中央环保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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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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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噪音,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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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与6月15日第九批D150000201806150049问题一致。该问题部分属实。
6月15日,老牛湾人民政府、县旅游局和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局赴现场调查,清水河县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建设项目途经老牛湾镇水门塔村,占用该村耕地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政土发[2017]558号),未对红线范围以外的耕地进行破坏,占用耕地情况不属实。游客乱扔垃圾、修路过程确实存在施工噪声和扬尘问题属实。现场对周边地区检查,未发现挖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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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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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运营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前完成景区垃圾清理。修路施工单位禁止午间和夜间施工,施工路面定期洒水,立即解决施工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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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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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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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工艺品厂巷1号,我公司通过拍卖依法够得内蒙古长弘工艺品有限公司的土地和房产,发现该地存放大量剧毒氰化钾成品、残废液、大量不明化学液体及许多氰化钾容器等剧毒危化物后,立即告知法院,法院告知已将氰化钾残留液体使用环卫车拉走倾倒,后多次检测,室内空气及土壤严重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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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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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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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5年7月,玉泉区法院拍卖长弘工艺品厂土地(工业用地)和房产,赫邦公司竞得(赫邦公司2016年1月21日取得房产所有权,2016年11月30日取得土地使用权)。2016年7月移交时,发现该厂危化品地库内遗留氰化钾外包装空瓶、纸箱、木箱,其它危化品的铁质、塑料等材质外包装物及化学试剂,未发现氰化钾成品,厂区东南角车间内玻璃钢密封池有残留液体。玉泉区法院委托联合鼎盛固体废物处理公司进行处理。联合鼎盛公司按照法定规程,于2016年8月24日在玉泉区法院、公安分局、环保局全程监督下,将危化品外包装物及镀镍光亮剂、氯化钾等化学试剂送至巴彦淖尔市静脉产业园高新技术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对残留液体进行加漂白粉处理后,经内蒙质检站检测达到污水排放标准后清运处理。不存在举报反应使用环卫车拉走倾倒的问题。
2. 2018年6月3日,玉泉区有关部门委托内蒙古大学检测中心对室外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达标。同时委托内化科技公司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6月30日前完成检测,是否存在土壤污染问题需监测结果出具后确定。目前,正在联系具备检测资质的公司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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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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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问题和室内空气问题需监测结果出具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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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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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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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东达小镇小区内垃圾堆积如山,有随意焚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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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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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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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金山开发区管委会现场核实,该小区近期积存的垃圾是由于西郊垃圾处理场停止接收后无处倾倒形成的,现场未发现有焚烧垃圾的迹象,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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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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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开发区城建环保局已责成东达小镇小区物业办,连夜将该小区积存的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同时,通过协调,今后该小区垃圾将统一送金山垃圾2号转运站收集后集中处理,解决该小区垃圾无处倾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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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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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松树梁村,郭家兄弟非法占有集体土地和林地,成立了三个(内蒙古龙晟元工贸有限公司、郭兄弟矿业有限公司、蒙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公司,使用炸药开矿。这三个矿都是郭家兄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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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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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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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经清水河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1.3家采矿企业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和林地,部分属实。郭兄弟矿业有限公司和蒙鑫矿业有限公司均办理了占用林地手续。内蒙古龙晟元工贸有限公司对原非法占用林地进行了植被恢复,2018年5月23日该公司安装设备,再次非法占用林地。
2.3家采矿公司炸药开矿均委托专业民爆公司进行作业,符合开矿要求。
3.3家采矿公司(内蒙古龙晟元工贸有限公司、郭兄弟矿业有限公司、蒙鑫矿业有限公司)开采范围内的土地均是承包松树梁村和台子梁村村民的土地,已全部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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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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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内蒙古龙晟元工贸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清水河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5月27日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正在履行程序。
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以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对内蒙古龙晟元工贸有限公司处以以下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处以46272元罚款;限期在2018年9月11日前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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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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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区光明路大桥南沿河东路6栋楼房小区,下水未并入市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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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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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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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回民区光明路办事处与市供排水公司核实,情况如下:该区域内的六栋家属楼污水管道已并入市政管网。由于地势北高南低,导致污水流入管道速度缓慢,市供排水公司已于当日安排工作人员为该区域管道进行了抽排。排水管道未接入市政管网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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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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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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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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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公司(刘胡梁露天煤矿)违法占用耕地一千多亩,违法毁林300多亩,大量煤面露天堆放,煤面自燃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露天碎煤、装煤、拉土产生大量扬尘、噪音,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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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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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大气,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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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胡梁煤矿占用耕地、林地全部有合法手续,不存在违法占用耕地和违法毁林行为。违法占用耕地,违法毁林情况不属实。
2.矿区内煤堆均已采用防尘布苫盖,不存在大量煤面露天堆放现象。煤炭露天堆放问题不属实。
3.矿区存在偶发性自燃现象,及时采取覆土和浇注灭火等方式进行处置,尽量将自然引起的污染降至最低。煤炭自燃产生有害气体情况属实。
4.企业在采矿、装卸及运输作业过程存在扬尘问题,已配置了7台洒水抑尘车、 2台雾炮及1辆环保抑尘车进行防尘。尚不能满足大风等特殊气候环境下的降尘需要。该煤矿委托内蒙古欣诚达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6月5日对大气和噪声环境质量进行了检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未超标。碎煤、装煤、运输产生的扬尘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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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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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采矿、装卸及运输等特殊气候环境下作业的防尘措施,县环保局要求企业于2018年8月30日前再新增1台洒水车、1台抑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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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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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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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乌兰察布西路下水管道明显高于35中东巷这一带15栋楼居民区下水。导致这一带下水不能进入乌兰察布西路下水主管道。一楼居民住户家下水经常在家里外溢,小区里随处是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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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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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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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7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到现场核实调查,由于高程原因,存在下水不能进入乌兰察布西路下水主管道的情况。一楼居民住户家下水经常在家里外溢,小区里随处是污水的问题。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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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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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东路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已与市供排水公司联系对接,该公司于6月18日上午实地勘测后已拿出解决方案,将于9月30日前解决污水溢流问题。在解决污水溢流问题之前,近期用吸污车拉运,确保不发生污水溢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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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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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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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新雅艺墅小区及商户、银行等下水未直接并入市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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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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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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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金桥开发区管委会、赛罕区环保局赴现场核实调查,该处下水未接入污水管网。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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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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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环保局要求该小区物业暂用吸污车定期将小区化粪池污水拉运到金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市供排水公司已完成了将小区污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对接施工方案的制定工作,将在9月30日完成管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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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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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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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卜尔罕图镇乌兰计二村,磷厂排放有毒气体,当地环保部门现场取样之后至今没有化验结果,现场也都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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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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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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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反映所述的地域存在。该区域2016年前曾有过小炼铁等土法生产现象,卜尔汉图镇会同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了全部关停取缔。
6月18日,昆区环保部门和当地村委会进行了详细调查,并询问了当地村民,乌兰计二村辖区无磷、磷酸盐、磷化工产品的生产企业, 环保部门也未对涉磷企业进行过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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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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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责成昆区政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管严控,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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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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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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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沼滩火车站往西50米通往景富家园小区的路,这条路两边的垃圾非常恶劣,没有下水,路上的环境特别恶劣,下雨的时候无法通过,雨水的高度2米深,行人无法通过,2008年到2018年了,这条路上的环境一直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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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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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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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路段地势较低,路北边为平房区,房屋产权属呼和浩特铁路局,地下铺有铁路供电管网,设有配套相应市政管网,存在下雨积水的情况,周边环境卫生较差。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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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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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要求昆区政府,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责成沼潭街道办事处立即对道路两边环境卫生全线清理,对积存垃圾全面清运。已于6月18日前将积存垃圾清运完毕。二是针对该路段下雨积水问题制定了相关应急预案,已经安排在该区域设置了2个大功率抽水泵(因平房区空间局促,抽水车无法进入),遇下雨积水时,由昆区农牧林水局会同沼潭街道办事处,及时使用抽水泵将积水抽至站前路雨水井进行排放;三是针对该路段因破损而产生的坑洼积水问题,由昆区建设局已于2018年6月5日安排施工队伍进场修补,预计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该路段破损路面和坑洼积水地段的修补。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整改措施,在全面落实以上措施的基础上,一是责成沼潭街道办事处,加大对该路段环境卫生的管护力度,确保建立长效机制,日产日清,保持区域环境卫生整洁。二是昆区农牧林水局会同沼潭街道办事处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定期检修大功率抽水泵,盯紧该路段可能出现的下雨积水情况,做到提前预判,第一时间处置积水。三是昆区政府积极协调呼铁局相关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加快实施配套管网建设,彻底解决该地区雨污排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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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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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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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9号街坊8栋四单元(401)一楼饭店周围的马路有污水,有油烟污染,其中一家同宝饭店晚上经营烧烤,产生油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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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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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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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街坊相邻的草原道东侧有部分小餐馆担心阻塞自家下水管道,将餐饮污水倾倒在马路边;8号楼下双竹草原饭庄、艳春旋转小火锅、大块牛羊肉面馆等3家饭店造成的油烟污染,特别是双竹草原饭庄经营炒菜有油烟产生,且无油烟净化设施,其余2家经营过程中基本不产生油烟。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2.同宝饭店在室外设炉烧烤,且未安装油烟净化系统,产生油烟污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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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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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9号街坊8栋四单元一楼饭店周围的马路有污水,有油烟污染问题。我市要求青山区政府责成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对草原道存在污水倾倒路边的饭店逐户进行了约谈,严禁饭店将污水倾倒在马路上。同时,青山区综合执法局责令双竹草原饭庄立即安装油烟净化器,与其他2家一并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油烟和噪声监测。6月18日晚,双竹草原饭庄安装了油烟净化器,6月19日上午该街坊8号楼下3家小餐馆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3家餐馆油烟和噪声全部达标。
2.针对同宝饭店晚上经营烧烤,产生油烟污染问题。6月17日,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对该饭店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对该饭店提出明确要求,一是立即停止室外设炉烧烤行为;二是必须按照行业规范,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装置;三是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装置安装完成后,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油烟和噪声监测,排放达标方可恢复营业。6月18日上午,同宝饭店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装置已全部安装到位,并对油烟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油烟和噪声均达标排放。
下一步,我市责成青山区政府按照常态化管理要求,加强日常检查,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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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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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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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共青3队,神华包神铁路万水泉南站往北一公里处,有两根分叉铁路,分叉铁路之间有一段地基约5米高的隐蔽空地,空地上有矿渣堆放,有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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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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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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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区域周边无生产企业,仅有1家处于停产状态的旺盛建材厂。空地上堆放的大量建筑垃圾属乱倾乱倒造成,仅有少量气块砖为旺盛建材厂所有,炉渣为该区域村民挖掘地基时从地表以下挖出,用于垫路及房屋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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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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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已要求包头稀土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责成万水泉镇等相关单位立即对堆弃物进行清理。于2018年6月18日全部清理完毕,并进行了覆盖与平整。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对所属区域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巩固整改成果。同时举一反三,责成属地政府高度重视,对所属区域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扬尘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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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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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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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茂旗万禾淀粉加工厂连续三年处于运行之中,该厂环评手续没有验收(环评手续是否落实未知),环保设施尚未建设,防渗措施不到位,污水未经处理非法排放,地下水也间接受到影响;淀粉渣非法堆置,气味非常难闻。该厂为周期型生产(受土豆生产周期影响),目前属于停产状态,2018年4月还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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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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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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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群众举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举报反映“达茂旗万禾淀粉加工厂连续三年处于运行之中,该厂环评手续没有验收(环评手续是否落实未知),环保设施尚未建设,防渗措施不到位,污水未经处理非法排放”问题,属实。
达茂旗万禾淀粉加工厂于2004年建成,2016年开始稳定生产,2016年9月至10月、2017年9月至10月、2018年4月份连续三年生产,每年生产1个月左右。2018年4月12日,达茂旗环保部门曾接到小文公乡大井村群众举报,反映饮用自来水水质受万禾淀粉厂生产影响。4月13日,达茂旗环保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经调查,该厂未办理环保手续,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防渗措施不到位,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放在院内废水池内,废水回收利用不完全、有外溢现象,排放到厂区西侧空地,4月份生产期间外溢废水估量200吨。
2.群众举报反映“地下水也间接受到影响”问题,不属实。
4月28日,达茂旗环保部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组织村民代表、企业代表、旗环保部门三方共同参与见证,对该区域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地下水符合饮用水标准,没有发生污染问题。6月16日,达茂旗环保部门再次组织三方共同见证,对厂区周围地下水取样送检,6月23日内蒙古加通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符合饮用水标准。
3.群众举报反映“淀粉渣非法堆置,气味非常难闻”问题,属实。
达茂旗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发现,该厂院内有3个水泥防渗沉淀池、1个废水池未做防渗处理,废水池内存水约3200立方米,废水池内散发臭味。经进一步调查,该厂生产期间产生的淀粉渣全部送于周边村民,用作牲畜饲料,供不应求,未有堆置现象。难闻气味源于废水池,主要是废水池中的废水处理不及时,导致其中含有蛋白质的有机物长期发酵而产生异味,6月22日内蒙古加通环境检测治理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氨氮、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超标。
4.群众举报反映“该厂为周期型生产(受土豆生产周期影响),目前属于停产状态,2018年4月还在生产”问题,属实。
作为马铃薯加工企业,该厂一般生产周期为每年9月底至10月底1个月左右时间,属于季节性生产。今年4月3日—19日曾进行过生产,4月19日停产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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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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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我市责成达茂旗及达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达环罚〔2018〕016号),对该企业处10万元人民币罚款。
针对该企业水泥沉淀池和废水池存在的环境安全问题,经咨询相关专家意见,达茂旗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对3个水泥池进行填土覆盖处理,6月19日完成。二是订购曝气机,对废水池内现存生产废水进行曝气处理,先后购买5台曝气机对废水池进行曝气处理,曝气后于6月22日对废水池废水再次取样送检,目前臭味明显减弱,待水质好转后,对污水进行检测,达到绿化用水排放标准后用于绿化,预计6月30日结束。三是对于污水外排区域,经取样检测后,开展针对性土壤恢复治理,计划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6月24日,万禾淀粉厂已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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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达茂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达茂旗粮食购销公司(万禾淀粉厂)总经理张月珍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达公行罚决字〔2018〕291号),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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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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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1986年阿嘎如泰苏木地区建设了放射性废物库,一直运行良好。2017年由于库满等原因无进出车辆,之前倾倒的废土未能得到及时掩盖,放射性废物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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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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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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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由渣库和源库组成,此信访件反映的是渣库。废渣库由A、B、C、D、E库组成,累计收贮放射性稀土废渣103万吨。其中,A、B、C、D库于2004年9月22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审〔2004〕343号),2010年12月27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验收(环验〔2010〕334号)。2015年前因服役期满已闭库,并通过验收,按要求采取了防渗覆盖、覆土绿化等安全处置措施。E库于2013年8月27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内环审〔2013〕026号),设计标准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2018年2月,E库达到设计库容(28万立方米),停止运行,E库之前倾倒的废土未能及时掩盖,群众反映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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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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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我市责成市环保局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整改。一是防止扬尘污染,采用防风抑尘网,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裸露在外的废渣全部遮盖。二是积极着手开展E库封场工作,已完成地形测量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正在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落实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资金筹措、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闭库封场覆盖工程。
通过近30年的监测数据表明,我市放射性废物库区及周边环境的陆地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气溶胶、土壤和地下水放射性水平处于天然本底范围。2015年库区建成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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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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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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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西阁外的红星便民市场存在燃煤问题,烟尘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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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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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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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东河区组织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和平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前往红星便民市场现场核查。经核实,目前该市场共有10户底商、底店使用明火进行生产(做熟食),其中9户采用清洁型煤生产生活、另1户由于存有之前采暖剩余的少量原煤,在点燃炉火时将原煤、型煤混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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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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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商户使用原煤问题,我市已要求东河区,责成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在6月19日向该商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东市场所责改〔2018〕5号),要求其立即整改,停止使用原煤。目前,该商户已停止使用燃煤,改用液化气生产经营。同时,东河区政府要求相关社区进一步加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对接配合,切实加大原煤散烧的日常监管巡控力度,认真落实长效管控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为彻底解决该区域原煤散烧问题,我市已要求东河区今年将红星便民市场列入2018年全区供热管网改造计划,由东河区建设局牵头,和平路办事处、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共同对红星菜市场内115户商户及周边沿街底商进行集中供暖改造,改造工程6月20日开工、8月10日前完工。目前,施工单位已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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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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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辖区、昆区,今年1月至5月底,包头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下降三天,说明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大。
2.大青山南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只关停一些企业,不问责、追责有关领导。
3.昆区阿尔厂办事处乌兰小区环境问题突出:(1)上轮督查乌兰小区内外周边饭馆烧烤店扰民问题整治不彻底,现有26家饭馆酒吧、4家烧烤店照常营业,有增无减。(2)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小区成为外来车辆停车场,尾气、噪声扰民,出行困难。(3)小区饮用水水质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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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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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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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举报反映“今年1月至5月底,包头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下降三天,说明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大”问题,经包头市环保局核查,达标天数下降3天、情况属实,但就此推断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不大、情况不属实。经调查分析,造成今年1-5月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下降3天的主要因素是沙尘天气所致。今年以来,全市沙尘天气影响天数为28天,比去年增加24天,造成严重污染5天、重度污染2天、中度污染7天、轻度污染14天,但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同比仅减少3天。从扣除沙尘天气后数据看,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由去年同期74.1%上升到86.2%,提高12.1个百分点。在各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中,二氧化硫同比降低21.2%,可吸入颗粒物同比降低8.0%,二氧化氮同比降低7.1%,细颗粒物同比降低25%,一氧化碳浓度同比降低23.3%,臭氧同比持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处于持续改善状态。
2.针对举报反映“大青山南坡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只关停一些企业,不问责、追责有关领导”问题,经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包头分局、包头市国土局核查,部分属实。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包括大青山南坡)原有工矿企业166家,目前已清理取缔158家,剩余8家(均不在大青山南坡范围内)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正在有序开展退出工作,其中恒岳混凝土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2018年底前清理完毕。目前,昆区的恒岳、鸿瑞搅拌站的罐体全部拆除完毕,青山区东大沟搅拌园区储灰罐已全部拆除,新宝保温厂基本拆除完毕,茂瑞骨制品厂车间、温鹿工贸厂房及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内蒙古北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瑞川水泥有限公司属在保护区成立之前存在的企业,各类手续齐全,现均已制定了退出方案,于2020年底前完成退出。针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顿监管不力问题,开展了严肃追责问责,对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主要领导行政记大过处分;对7名干部进行党政纪处分,其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3人、科级干部4人,记过处分1人、警告处分5人、党内警告1人;对1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3.针对举报反映“昆区阿尔丁办事处乌兰小区环境问题突出:(1)上轮督查乌兰小区内外周边饭馆烧烤店扰民问题整治不彻底,现有26家饭馆酒吧、4家烧烤店照常营业,有增无减。(2)汽车尾气污染严重,小区成为外来车辆停车场,尾气、噪声扰民,出行困难。(3)小区饮用水水质下降”问题,经昆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环保、小区物业、惠民水务核查,部分属实。
乌兰小区周边共有26家酒吧、饭馆,其中12家由于经营不善,现已倒闭转让,剩余的14家都在经营中(酒吧3家、饭馆11家)。这14家店铺在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都有备案,但证照不全,个别饭馆产生油烟,影响居民正常生活;4家烧烤店,位于乌兰小区南门马路对面且均有营业执照,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其中2家有合格的监测报告,其余2家无监测报告。小区原有门禁管理系统,因管理不善,造成小区以外的车辆随意进出和停放。小区饮用水,已委托包头市惠民水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进行了监测化验,检测结果符合国家《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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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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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围绕顺利完成下阶段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编制了《包头市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为主线,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实施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扬尘污染防治、生活面源污染防治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等7项工程,安排了40项重点攻坚任务,加大力度、持续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2.全面开展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在矿山企业停产取缔后,加快设备拆除、场地清理和植被恢复。2017年投资7.56亿元,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3万亩。2018上半年累计投资2.64亿元,完成生态修复面积4477亩。
3.统筹治理乌兰小区环境问题。昆区城市管理部门对乌兰小区周边14家店铺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则停改字〔2018〕第0002102、0002103、0002104等),并约谈了店铺负责人,要求2018年7月30日前完成整改,办理相关证照,并经昆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对验收不合格的店铺,坚决关停取缔;对2家无合格监测报告的烧烤店已责令停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6月底前出具监测报告,达标后方可营业。同时,昆区乌兰社区居委会在6月19日,恢复使用了小区门禁管理系统,实施出入车辆登记制度,严格管理小区进出车辆,减少尾气、噪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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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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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洲里市扎兰诺尔矿区寿生街71号,前哨车站以东铁路新修的轨道离举报人的居住地特别近,噪声污染严重,火车经过的时候振动特别严重,对房子的稳定性有严重影响,每次火车经过的时候,家里都没有信号。离居住地不远有一家筷子加工厂(六小后面)冒黑烟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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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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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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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8日,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牵头,住建局、规划局、第二街道办事处、房屋征补中心配合,对火车影响前哨车站附近居民问题进行了检查;2018年6月17、18日,扎赉诺尔区环保局牵头,组织经信、公安、消防、安监、第二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筷子加工厂进行了检查。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1.火车经过时对附近居民影响问题。举报人所在房屋距铁路外轨中心线距离26.97米。按照《哈尔滨至满洲里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内蒙古段)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举报人所在房屋位于拟拆迁范围内。呼伦贝尔市政府与哈尔滨铁路局已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对火车通过举报人所在房屋时产生噪声和振动问题,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于6月18日与呼伦贝尔鼎盛环保科技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其对火车通过时举报人所在房屋内噪声和振动开展监测,目前暂无监测结果。
根据中国铁路哈尔滨集团有限公司滨州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调查,由于居民家中手机信号弱,加上手机通信基塔覆盖面不足,火车通过时产生的电磁辐射会有可能对手机信号产生一定的干扰。根据改建铁路哈尔滨至满洲里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内蒙古段)基站、变电站检测报告,经工程环保验收单位监测,滨洲铁路全线变电站、通信基站电磁辐射均不超国家标准。举报人所在房屋对应位置的电气化铁路接触导线电压为27.5KV,属于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100KV范围之内,针对本次投诉不需要做电磁辐射监测。
2.筷子加工厂冒黑烟问题。经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核实,举报人反映的筷子加工厂为满洲里宏泰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有工商营业执照,属于环保备案制管理企业,备案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备案编号为扎环审(备)2016-12,锅炉房内有2台锅炉,其中,1台为生物质燃烧炉,1台为4吨蒸汽燃煤锅炉,2台锅炉共用1个布袋除尘器。
2018年4月27日,扎赉诺尔区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全区木材企业燃煤锅炉整治专题会议,责令所有涉及燃煤锅炉整治的木材企业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锅炉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月28日,该公司按照会议要求停产。
接到上级转办件后,2018年6月17日当晚,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牵头,第二街道办事处配合,立即对满洲里宏泰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使用锅炉,厂区内无冒黑烟的现象。
6月18日,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牵头,经信、公安、消防、安监、第二街道办事处配合,对该公司再次进行联合检查。经对厂区全面排查,发现该公司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锅炉未使用,厂区内无冒黑烟的现象,锅炉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需通过监测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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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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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车经过时对附近居民影响问题。针对火车通过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呼伦贝尔鼎盛环保科技公司于2018年6月30日前出监测结果,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将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目前,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正在K908+250-K909+800之间安设1550米长、3米高的声屏障,用以降低来自于滨洲铁路的噪声,现已安设1400米。整改时限:2018年8月底。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已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甲级咨质)作为哈尔滨至满洲里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的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并已于2018年4月开始进行滨洲铁路全线噪声、振动、电磁、污水排放、固体废物的监测评价。待监测评价完成后,扎赉诺尔区将依据《征地拆迁包干协议》内容及程序,启动拆迁工作现场入户评估并形成五方签字报告,上报呼伦贝尔市政府拨付拆迁补偿款,实施房屋拆迁。整改时限:2019年10月。
2.筷子加工厂冒黑烟问题。鉴于该企业目前已停产,锅炉未使用,待其恢复生产后,扎赉诺尔区环境保护局将立即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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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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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市政府南侧200米财茂巷29号,平房及楼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目前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16年向中央环保督查组进行过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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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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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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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平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的问题。经过阿尔山市整改办协调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平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问题部分属实。:原因:阿尔山市政府南侧200米财茂巷位于城中村阿尔山村,该区域建市初期是建制镇的一个村,属林区老旧平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2016年8月,政府实施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将主管网铺设至平房区附近)。为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阿尔山市2014年5月启动对该区域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至2016年12月完成征收49户,目前还有住户30户未征收(未征收原因为住户要求过高,现行房屋征收政策达不到住户心理预期),其中有人居住房屋19户,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方式两种:倒入菜园和泼到院内自然蒸发,不存在直排地下现象。该区域南侧建有210平方米的节能环保水处理封闭式水冲公厕。
2.关于“楼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目前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的问题。经过阿尔山市整改办协调代建局、住建局等部门进行核查确认,“楼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目前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问题情况不属实。经调查了解,2016年8月以前,附近的楼房有封闭的化粪池,污水由物业用吸污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2016年8月,由阿尔山市代建局对附近楼房外管网进行了改造施工,将楼房的化粪池与市政污水主管网连接,改造工程于2016年9月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今年天池镇政府又更换了楼房的化粪池。目前,楼房污水管网配套齐全。
3.关于“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过反映”的问题。经过市整改办核实确认,“2016年向中央环保督查组进行过反应”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了解,阿尔山市2016年未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对此问题的转办通知,且盟整改办转办的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期间群众举报的51件问题中也无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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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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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房无完善的污水管网,通过自建的管网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入地下”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时限:
1.按照阿尔山市制定的《阿尔山市2018年-2020年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计划》,该平房区30户已纳入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计划,目前温泉街办事处正在积极推进该区域房屋征收工作。
2.为解决拆迁前19户住户生活废水散排问题,阿尔山市天池镇政府正在该区域建设两处污水收集罐,工程将于6月25日前完工。工程建成后由物业公司负责用吸污车将污水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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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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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扎赉特旗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内大鸨等鸟类死亡;保护区内还存在采石场,严重破坏生态。同时旗林业局的下属北部四个国有林场(杨树沟林场、神山林场、额尔吐林场、吉日根林场)毁林开荒70多万亩。
2.国有中心林场更新造林地后十万多亩林地不栽树,而是租给农民种植农作物。
3.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严重破坏,存在毁林开荒、采砂等破坏生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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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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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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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内大鸨等鸟类死亡;保护区内还存在采石场,严重破坏生态”的问题。关于“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内大鸨等鸟类死亡”问题,保护区成立以来,保护区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全面开展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在鸟类保护方面,每年认真开展鸟类日常监测和“保护过境候鸟专项行动”“保护大鸨、百灵鸟专项行动” “保护越冬野生动物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在历年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保护区疫病防控预警监测工作中,鸟类栖息环境正常,未发现有鸟类感染传染性病毒或因疫病死亡情况。而且保护区管理部门监测记录显示,2015年至2017年间,每年春季栖息在保护区内的大鸨数量分别为158只、174只、193只,冬季越冬大鸨数量分别为48只、56只、68只,大鸨种群数量呈现逐年增加趋势。
关于“保护区内还存在采石场,严重破坏生态”问题,2016年9月,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司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重点疑似问题清单》,涉及图牧吉自然保护区一个疑似采石场问题(坐标点为122°57′388″E,46°27′229″N)。经保护区管理局实地核查,该坐标点区域不在保护区范围之内。因此,保护区内不存在采石场,更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的现象。
2.关于“旗林业局的下属北部四个国有林场(杨树沟林场、神山林场、额尔吐林场、吉日根林场)毁林开荒70多万亩”的问题.按照区、盟两级关于国有林区(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扎赉特旗于2017年8月开始组织专门力量持续开展国有林场毁林开垦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出杨树沟、神山、额尔吐(实为额尔图)、吉日根4个国有林场毁林开垦面积3574亩。截止目前,已立为刑事案件侦查2起,行政处罚2人,移交森林公安局正在调查案件线索12条,待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理。同时,积极推进边清理、边处理、边收回林地恢复森林植被工作,现已恢复造林526亩。
3.关于“国有中心林场更新造林地后十万多亩林地不栽树,而是租给农民种植农作物”的问题。关于更新造林方面,国有中心林场共有林地16.56万亩,其中2015年之前实施的更新造林面积9.18万亩。更新造林过程按照《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实施,经历年补植补造,目前林木长势良好。关于更新造林地租给农牧民种植农作物方面,在国有林场改革前,国有中心林场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解决林场职工生计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文件中“在不破坏植被、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农民间种豆类等矮秆农作物,以耕促抚、以耕促管”有关规定,林场在确保林木成活率的前提下,存在更新造林地块林粮间种现象。此现象已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列入了国有林场改革内容,下一步扎赉特旗将按照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有关要求,逐步解决此类问题。此外,扎赉特旗加大对毁林开垦违法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2016年至2017年聘请了具有A级资质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林业监测规划院,对国有中心林场范围内林地现状进行调查,2016年10月聘请了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对国有中心林场范围内林地现状进行司法鉴定,经上述两个机构的鉴定表明,承包造林范围内存在改变林地用途的面积为1168.9亩。
4.关于“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严重破坏,存在毁林开荒、采砂等破坏生态行为”的问题。经查,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都结合“打击非法征占用林地”“打击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等专项行动,广泛开展“转作风、访千家、讲政策”宣传活动,进村入户宣讲防火、禁牧、禁止滥开荒和疫源疫病防控等相关知识及政策,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持续增强。以及通过持续加大巡护执法力度,保持打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近年来保护区内未发现毁林开荒问题。同时,经实地核查,保护区内现存8个历史上形成的取土坑、取砂坑,均为保护区成立前既已存在,废弃多年。保护区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扎实有效开展,2015年12月,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被国家林业局评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2018年5月,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司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重点疑似问题清单》,涉及图牧吉自然保护区内仅有一个疑似工矿用地问题,经实地调查,此地块为多年前养鱼池,近年来由于水位下降导致池底裸露,并非人为改变情况。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未被破坏,不存在毁林开荒、采砂等破坏生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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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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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旗林业局的下属北部四个国有林场(杨树沟林场、神山林场、额尔吐林场、吉日根林场)毁林开荒70多万亩”的问题,目前正结合国有林场改革和毁林开垦专项整治全力整改,计划于2019年12月前全面完成造林恢复植被。
2.关于更新造林地租给农牧民种植农作物方面,扎赉特旗于2016年10月至11月共立刑事案件侦查9起,其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人,剩余1起因当事人上诉正在履行重审程序,待案件完结后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对改变林地用途的地块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已恢复造林939亩,剩余229.9亩地块因当事人上诉正在履行重审程序,待案件完结后依法依规处理,并于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造林恢复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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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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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鲁北镇道德屯鲁西建材厂,噪声污染,有难闻气味。山上的石头以十个全覆盖的名义被拉走,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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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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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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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的“道德屯鲁西建材厂,噪声污染”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鲁西建材厂”实为“扎鲁特旗鲁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扎鲁特旗鲁北镇工农村南约3公里和道德屯村东约2公里相交处,厂区附近有3户居民和1家制砖企业。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扎环审字﹝2014﹞6号),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建成投运,2016年8月22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扎环验字﹝2016﹞5号)。2017年8月2日,扎鲁特旗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车间有粉尘和噪声产生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因企业未能提供厂区粉尘和噪声方面的监测报告,责令其停产,并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厂区粉尘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要求,该公司委托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周围粉尘及噪声进行监测,并于2017年9月30日出具监测报告,监测结果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对道德屯村和工农村居民无影响,但对厂区附近的3户居民造成轻微影响,随后扎鲁特旗环保局批准其复工生产。
2.群众反映的“有难闻气味”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工艺流程,其所用生产原料及整个生产过程中均不会产生异味。因此,举报人反映企业“有难闻气味”问题不属实。
3.群众反映“山上的石头以十个全覆盖的名义被拉走,破坏生态”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道德屯村境内有东山和南山两处历史形成的采石点,几十年来该村及邻近村村民自建房屋用石均在此处采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2016年1月,经道德屯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向鲁北镇政府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将东山和南山两处采石点确定为“十个全覆盖”工程取石点。经现场测量,东山采坑采挖面积15亩,南山采坑采挖面积16.8亩,所采石材全部用于该村街巷硬化工程和水泥路工程建设,属公共基础建设工程。在“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和水泥路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对以上两处采挖点进行了初步恢复治理,但未达到治理要求,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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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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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鲁东建筑材料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方面。鲁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复工后,扎鲁特旗环保局于2017年12月4日再次进行检查,针对厂区内有少量石膏露天堆放的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顿,并处罚金10000元。自2017年12月4日开始,企业停产整顿至今。扎鲁特旗政府责成旗环保局和鲁北镇政府密切监管鲁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整改情况,督促其建设完善相应的环保设施,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噪音,封闭储存石膏原料,严禁擅自复工行为发生。
2.关于山石采挖破坏生态方面。鉴于鲁北镇道德屯村两处采挖点均为历史形成,是该村及邻近村村民自建房屋取石点,也是用于本村“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且已经过道德屯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免于对工程建设单位的处罚,同时责成鲁北镇政府立即制定采石点修复治理方案,务必在2018年7月15日之前按治理要求完成修复治理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1.健全环境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各类噪声源头治理,坚决禁止在文教、旅游、居民区建设高噪声企业,加大工业噪声管控力度,对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限期整顿。2.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加强采石矿(点)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农村牧区自建房屋采石点管理长效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挖矿产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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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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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哈日吉嘎查,原嘎查长初一把13000亩的草场私自租给王伟东,已破坏3000亩草原,开始开垦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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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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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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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原嘎查长初一把13000亩的草场私自租给王伟东”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王伟东系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哲里木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开鲁县东风镇绿洲养殖场法人。2004年5月12日格日朝鲁苏木哈日吉嘎查与开鲁县东风镇绿洲养殖场(法人王伟东)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将该嘎查13000亩(含大约1200余亩的饲草料地)的机动草牧场承包给其经营。该合同的签订是经过哈日吉嘎查两委班子三次例会后做出的决定,合同期限为2004年5月12日~2027年5月12日,承包费目前交至2019年5月1日。因此,该嘎查将13000亩(含1200余亩饲草料地)机动草牧场承租给王伟东情况属实,但嘎查长私自出租情况不属实。
2.群众反映“破坏草原3000亩,开始开垦种地”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王伟东承包的13000亩草牧场中有饲草料地大约1200余亩,在上世纪80年代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已形成,由村民种植。第二轮土地延包时,此块饲草料地(大约1200余亩)调整为嘎查集体机动地。2004年5月12日哈日吉嘎查村委会与开鲁县东风镇绿洲养殖场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时,此饲草料地一并承包给其经营(合同中第四条约定:“因养畜需要可以用相应的饲草料基地”)。2017年扎鲁特旗开展土地确权工作,哈日吉嘎查村委会对该草牧场内饲料地进行了实地测量,以上所说的大约1200余亩,实际面积为1242亩。因此,不存在破坏草原开垦种地的情况。“破坏草原3000亩,开始开垦种地”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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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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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草原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草原监管职责,加大草原使用监管力度,对乱开垦草原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确保草原生态安全。
2.做好村务公开工作。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接受村民监督。进一步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严格执行嘎查村重大事项决策“532”工作法,依法有序推动草原经营权流转,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流转草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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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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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鲁北镇道老杜苏木,举报修高速占地,(未批先占)1000多亩,没有得到地主人的同意把地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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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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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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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的“举报修高速占地,(未批先占)1000多亩”问题,该情况属实。经调查核实,2015年9月,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通鲁建管办)建设长春至深圳高速公路新民至鲁北联络线通辽至鲁北段工程,该项目途经通辽市科尔沁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左中旗和扎鲁特旗境内,是在原有通辽至鲁北一级公路的基础上进行改建的项目。已取得国土资源部预审意见批复(国土资预审字〔2013〕186号)、交通运输部初步设计批复、国家发改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发改基础〔2014〕906号)、国家林业局《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林资许准〔2016〕203号)等手续。由于该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加之办理土地审批手续需要的时间较长。为了加快建设进度,保证重点工程如期建成投运,通鲁建管办在仅有土地预审批复,而未全部办理齐全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边报批边开工建设。经内蒙古乔泰国土勘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勘测定技术报告书》显示,通辽至鲁北高速工程全段违法占地面积5937498平方米。
2.群众反映的“没有得到地主人的同意把地抢了”问题,该情况不属实。通辽至鲁北段高速公路征占扎鲁特旗土地补偿工作中,只有2宗土地未达成补偿协议,其中1宗为204.756亩林地间种的药材部分,1宗为18.55亩苗圃地。主要是因为林间地租赁人(间种药材)和苗圃地承包人对征地补偿款期望值太高,通鲁建管办与其2人几轮协商未能达成协议。为推动项目尽快实施,2016年4月份,通鲁建管办、扎鲁特旗交通运输局与林间地租赁人和苗圃地承包人协商达成共识:“项目先行开工建设,征地补偿事宜后续再进行协商”。目前,由于林间地租赁人对扎鲁特旗政府出具的地上药材评估价不同意,起诉至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扎鲁特旗人民法院判决后,通鲁建管办不服,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辽市中院驳回了判决。林间地租赁人对此判决不服又诉至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现正在等待终审判决。18.55亩苗圃地主人因不同意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出具的地上物(苗圃)评估价,未领取林地补偿和地上物补偿款,正在协商中。因此,群众反映的“没有得到地主人的同意把地抢了”的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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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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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情况:2017年11月16日,通辽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对通辽市通辽至鲁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土资罚字〔2017〕001号),对通辽至鲁北高速工程全段未批先占5937498平方米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5937498.00元。2018年6月20日,通鲁建管办已履行法律责任,缴纳了罚款后,国土部门正在组卷上报办理相关手续。
整改落实情况:1.健全完善项目用地监管成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类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审核审查力度,强化对林地、草地、耕地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全面梳理排查未批先建项目,一经发现,立即依法依规处理,坚决杜绝各类项目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现象发生。2.妥善解决项目建设遗留问题。责成扎鲁特旗交通局、林业局本着合理、合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加大与林间地租赁人和苗圃地主人沟通协商力度,确保征地补偿及时发放到位,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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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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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宝日乎吉尔村,宝发煤业(露天矿),占用退耕还林的地还有老百姓的口粮田、存的机动地,用不正当的手段开矿、排土。污染村地2000-3000多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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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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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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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的“占用退耕还林的地还有老百姓的口粮田、存的机动地”问题,该情况不属实。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霍林郭勒市东北部浑迪音含煤区,始建于1996年9月份,最初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2006年8月,按照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通辽市地方煤矿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内煤整办字〔2006〕8号),以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整合霍林郭勒市永盛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霍林郭勒宏达煤矿和霍林郭勒市利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矿产资源,统一归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经查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C1500002010061120066614),整合后的矿区面积为4.229平方公里。因煤炭市场不景气,2016年7月23日至今,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经霍林郭勒市农牧林业局、国土局现场勘查,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活动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核准的矿区范围内。并经现场询问该公司周边原宝日呼吉尔村干部群众,该矿不存在占用退耕还林地、老百姓的口粮田和机动地问题。
2.群众反映的“用不正当的手段开矿、排土,污染村地2000-3000多亩”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经调阅相关资料,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项手续齐全。主要包括:2006年6月,获得通辽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0年7月,获得通辽市环保局环评验收(通环验〔2010〕22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蒙)MK安许证字〔2009 G007〕),有效期至2019年7月8日;营业执照证(91150500815860124u)有效期至2019年7月8日;矿长安全资格证(蒙A152302196611140055)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6日;采矿许可证(C1500002010061120066614)有效期至2017年6月3日。经核查,与霍林郭勒市宝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邻近的原宝日呼吉尔村共有耕地243亩,均位于该企业煤矿南侧,其中在排土场南侧与铁路之间,距排土场约300米处共有耕地20亩(目前没有耕种),剩余耕地位于排土场南侧的铁路以南,距离排土场约1500至2000米。经核查,2014年之前,该企业排土场建于矿区内,2014年实现了排土在矿坑内排放,排土场全部完成了复垦绿化。2016年7月23日至今,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为此,群众反映“用不正当的手段开矿、排土,污染村地2000-3000多亩”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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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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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监管力度。加大对煤炭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督促煤矿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狠抓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严格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重点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不断改善矿山地理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生产期间的监督管理,督促煤矿企业生产期间重点做好降尘、道路清洁等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的环境影响。重点实施煤炭集运站仓储场所集中整治,10月底前完成全市所有煤炭生产、加工、运输、仓储场所封闭运行,实现“储煤不见煤、运煤不露煤、产煤不散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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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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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鲁特旗阿日昆都伦镇阿日昆都伦种畜厂,霍林郭勒铝厂的污染导致牛羊、人患长牙的怪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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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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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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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现有电解铝企业3家,根据监测结果,除创源金属公司正式投产时间为2018年1月,没有2013至2017年相关监测数据。其余2家电解铝企业2013至2017年,电解铝车间净化设施出口污染物浓度均达标。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示范工程实施后,各项排放指标得到进一步降低。三家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2.2016年以前,虽然电解铝企业达标排放,但扎哈淖尔工业园区及霍林河临近地区电解铝产业集聚、氟化物在牧草表面常年累积,加之气象、地势等因素影响,对草场造成了一定影响,有牲畜患病死亡情况,经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卫生部门走访调查、体检,牧民未发现异常病状。
3.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环境质量监测情况。2016年至2017年,通辽市均完成了对通辽北部地区(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结果显示,通辽北部地区地表水、地下水氟化物均达标,监测区域内土壤氟化物与当地背景值无明显差异。通过对牧草生长季氟化物监测结果来看,除铝厂附近极个别点位高于参考标准限值外,其余所有监测点位氟化物浓度均低于40mg/kg参照标准限值。2016年和2017年环境空气氟化物日均值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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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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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持续强化电解铝企业在线、工况和现场视频“三位一体”监测监控措施,保障24小时“全方位、无死角、无盲区”监控。持续加大企业环境治理设备运行监管力度,保障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近零排放示范工程稳定运行,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加大环境质量监测力度。加大牧草、水、土壤等环境指标监测力度,建立定期监测机制,组织专家对监测结果进行论证,巩固提升环境治理成果,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
3.开展健康体检和健康宣教。组织医院每年对阿日昆都楞种畜场居民开展健康体检,切实消除群众疑虑。安排苏木镇场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定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培育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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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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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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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林郭勒市霍林河南露天矿和霍林河北露天矿有粉尘污染;蒙东能源坑口电厂、自备电厂的灰渣未处理,填埋在霍林河南露天矿的排土场地上,引起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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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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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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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霍林河南露天矿和霍林河北露天矿有粉尘污染”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通辽市、霍林郭勒市两级环保局现场核查,霍林河南、北露天矿在采掘、运输过程中,会有少量粉尘产生,但是企业能够按照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粉尘污染防治措施。一是现场有15台平路机作业,清理矿坑内浮尘。二是开采出的原煤经破碎站破碎后通过封闭运输带送至电厂或封闭储煤仓。三是矿区内共有22台洒水车24小时不间断进行洒水降尘作业。6月21日,霍林郭勒市环境监测站对南露天矿和北露天矿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源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南露天矿无组织排放颗粒物(TSP)最大值为1.6195mg/m3,北露天矿无组织排放颗粒物(TSP)最大值为0.1453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5mg/m3)要求,两家企业均没有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群众反映“蒙东能源坑口电厂、自备电厂的灰渣未处理,填埋在霍林河南露天矿的排土场地上,引起扬尘污染”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蒙东能源坑口电厂、自备电厂”,应为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2018年5月之前,该两家企业共用的灰场位于霍林河南露天矿内排土场,该灰场的建设和使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II类场地要求,现已退役封场,已经完成植被恢复,不存在扬尘污染。2013年,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在位于厂区西南方向新建储灰场项目,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审批(霍环审书[2016]11号),于2018年5月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储灰场同时接收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分公司产生的粉煤灰、炉渣。储灰场全部由防尘网覆盖,同时坑口电厂有2台、骏铝电厂有4台洒水车对灰场运输道路及灰场进行不间断洒水降尘作业。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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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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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煤炭行业集中整治。霍林郭勒市继续在煤电铝产业全链条减排上下功夫,积极打造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现代产业体系。严格按照《霍林郭勒市煤炭集运站仓储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在封闭式仓储、封闭式作业、场区硬化绿化三方面开展整治工作,加大露天煤矿作业洒水降尘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实现“储煤不见煤、运煤不露煤、产煤不散烧”的目标。
2.加强煤矿粉尘监管。严格要求南、北露天矿等煤矿开采企业定期开展矿界粉尘监测,加大重点企业粉尘污染治理力度。责成该企业洒水降尘等相关防治措施要全部到位,如果发现粉尘污染问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提高电厂粉煤灰等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在确保电力企业粉煤灰按环保要求进行集中处置的基础上,鼓励企业采取合作等方式,建设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扶持脱硫石膏板、粉煤灰营养基、颗粒粉煤灰漂珠等项目建设,提高电力企业产生的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等资源利用水平,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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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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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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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长青街花园小区里的小海鲜和一绝披萨两个饭店的排风扇噪声很大,影响楼上居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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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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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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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的红山区长青街花园小区里的“小海鲜”和“一绝披萨”饭店噪声扰民问题属实。2家餐饮企业均未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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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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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涉案2家餐饮企业噪声扰民问题,依法对2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避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1家海鲜熟食店已停业整改,于6月20日拆除排风扇、燃气烤炉和燃气灶等设施,并停止加工生产业务,改为外卖成品熟食;另一家披萨店已于6月19日完成整改,密封后厨,并加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专用烟道和低噪声排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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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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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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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巴彦查干苏木白音高勒嘎查有一个金矿,两年前尾矿库漏水,污水量很大,当地相关部门答复此水没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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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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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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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有一个金矿两年前尾矿库漏水”实际为2013年12月24日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尾矿库泄漏事故。该公司2#尾矿库因底部排水槽盖板断裂,库内尾矿自盖板断裂处经排水槽泄漏流入坝体下方空地。事故发生后立即对尾矿库排水槽漏点进行了封堵,并对流经区域地表冻结成块(层)状进行了多次清理,先后进行了7次跟踪监测,所采点位监测项目pH、铜、铅、锌、铬、镉、砷各项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同时对当地牧民给予110.92642万元的经济补偿。克什克腾旗安监局、环保局分别对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了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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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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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做好周边牧民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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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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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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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巴音查干苏木巴音宝力格嘎查10000多亩草场自然林中挖了很多探矿井,破坏植被林地,破坏生态,影响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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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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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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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在巴彦查干苏木巴音宝力格嘎查辖区内有二个探矿权,其探矿工程有二个探矿井,两个井口面积40平方米,已于2017年5月全部封闭。1500平方米矿渣自然堆放未进行治理,探矿井周围有面积325平方米6条探槽,探槽和渣土开挖后原貌没有恢复治理。另有二个总面积3000平方米探矿坑没有恢复治理。经与克旗林地保护利用资源图对比,两个探矿井和六条探槽均属无林地,2015年克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时,权属区划为黄岗梁林场的林业辅助用地,但在草牧场确权时又划为牧民的草牧场,属一地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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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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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克旗已责成相关单位督促探矿权人于2018年底前完成封闭矿坑、恢复草原生态。同时,针对群众举报问题,做好对周围牧民的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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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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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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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举报镇党委书记杨俊杰为了私自立项毁了重点公益林(国家森林保护区的缓冲区),为了挖沙很大面积的河套全部毁了,老百姓联名举报,是真正的毁绿水青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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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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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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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该举报案件与6月12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20015、6月13日编号D150000201806130003、6月16编号X150000201806150009案件重复。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私自立项毁了重点公益林”问题不属实。群众举报的修路项目为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水泉沟组路段,该项目属于地方公益事业,为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当地群众强烈要求实施该项目。在项目实施前,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局分别下达了《2017年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项目由敖汉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虽位于金厂沟梁镇辖区内,但并非杨俊杰个人行为。
“毁坏国家重点公益林”问题部分属实。修路项目自2016年开始施工,施工路段在2008年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改造,有部分路段被拓宽。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征占手续,导致植被破坏。
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为了挖沙很大面积的河套全部毁了”问题不属实,敖汉旗水利局于2018年6月18日现场调查核实,金厂沟梁镇水管站站长宫志华和四六地村党支部书记宋忠伟证实,四六地村曾经于2015年11月份为修下波罗树沟到韩家店村级路时,就近采挖过河道内的砂石,金厂沟梁镇党委书记杨俊杰未参与挖砂行为。施工队在本路段修建完工后及时进行了河道恢复,回填了砂坑,加强了管理。根据现场核查,未发现河套被毁现象,通洪功能发挥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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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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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未能及时办理征占手续问题,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发现后,立即停止了项目建设,并进行了调查核实取证,责令金厂沟梁镇政府恢复植被。现植被恢复和林下种草工作已完成。
2.下一步,针对群众举报问题,继续加强对周围居民的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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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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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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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林西镇南门外工业园的林西天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无水氟化氢,该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煤气发生炉产生大量二氧化硫,气味特别难闻,产生的硫酸钙直接露天堆放,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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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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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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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反映“该企业没有污水处理设施”问题不属实。林西天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无水氟化氢项目污水处理站已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厂界周边也无废水排放痕迹。
2.群众反映“煤气发生炉产生大量二氧化硫,气味特别难闻”问题部分属实。林西县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煤气燃烧炉尾气开展了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同时,对该公司罐区、输送管线、烘干、上料口、反应转炉窑头和窑尾、氟石膏下料口等可能产生气味的环节开展了排查,厂区内无明显气味。
3.群众反映“产生的硫酸钙直接露天堆放,产生大量的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氟石膏存放在4座封闭的贮存库内。林西县环保部门在5月份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部分氟石膏露天堆放在一座临时贮存库旁,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并处以6万元罚款。企业于下达责改当天即对露天堆放的氟石膏全部采取了苫盖措施,并制定了整改方案。一是加快氟石膏的销售,减少堆存量;二是建设封闭的氟石膏临时贮存库,现临时贮存库已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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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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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企业加快氟石膏的销售,减少堆存量。同时加快封闭氟石膏贮存库的建设,确保于2018年7月30日前建成,氟石膏全部库内堆存。
2.林西县将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开展异味监测,同时结合燃烧炉废气监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
3.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向周边群众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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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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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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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达来淖尔镇罕达罕嘎查2013年中石油的分公司在举报人的草场勘探石油,污水池的防渗漏没做好,污水污染了地下水,施工方当时承诺给治理地下水污染问题,但是没有治理就走了,举报人要求不要赔偿款,要求给治理地下水污染情况。地下水污染情况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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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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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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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调查, 2013年中辽兴油气开发公司在克旗达来诺日镇罕达罕嘎查勘探石油情况属实,举报人对“污水污染地下水问题”于2017年11月向克什克腾旗法院提请司法鉴定,目前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司法机关确认后确定是否造成污染。
2013年辽河油田辽兴油气开发公司与克旗达来诺日镇罕达罕嘎查牧民乌力吉巴雅尔签订租用6亩草场使用期18个月的租赁协议,并于同年进行石油勘探作业,在其草场堆起长约15米、宽约2米、深约0.5米的L形状土坑作为泥浆池,建设石油探井1眼,当时泥浆池铺设塑料布作为防渗漏措施。2013年10月结束勘探,2015年撤离勘探场地,离开时未对所挖泥浆池进行恢复处理。2015年乌力吉巴雅尔在辽兴油气开发公司离开时即向达理镇政府反映其水井水质有问题,当时在达来诺日镇政府参与下进行了调解,扣留了勘探公司的部分设备。2017年10月,乌力吉巴雅尔委托北京北化恒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水井水质做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石油类和部分重金属有检出,并申请启动了司法程序。2018年6月18日,克旗环境监测站对其浅层地下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数据显示石油类测试值0.08mg/L,氨氮、化学需氧量(CODMn法)、铁、锰监测项目监测数据均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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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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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举报人已于2017年11月向克旗法院提请司法鉴定,目前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克旗政府将责成克旗环保局对附近牧户家中自然井进行水质监测,重点监控该地区水质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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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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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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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大板镇正安小区在供热公司前边,供热公司的大烟筒污染周边小区,冬天供热的时候满屋里有烟味影响周边的居民,夏天下雨的雨水都是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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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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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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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举报供热公司实为赤峰大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历史原因,该公司为早期存在,后期周围又建设了居民小区。该公司锅炉烟囱距离厂区南侧约200米的正安小区上风向。企业于2015年新建了大板镇集中供热工程项目,通过购买大板发电有限公司的蒸汽为大板镇区供热,2016年保留了2台调峰锅炉继续使用。同时企业于2016年对2台锅炉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建了2套布袋除尘系统和1套石灰石-石膏法湿式脱硫系统,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验收。据2017-2018供暖季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未超标。
2.关于“夏天下雨的雨水都是黑色”的问题。经核实,供热公司供暖季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4月20日,夏季处于停产状态。煤场和灰场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场区内为硬化地面而且场区内设有雨水收集系统,夏天下大雨时候,流经煤场及灰场,形成部分黑色雨水进入市政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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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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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林右旗环保及住建部门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管理,监督供热公司在供暖季稳定运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监督企业加强储煤场及灰场扬尘监管力度,采取封闭贮存措施,防止黑色雨水进入市政管网。
3.根据巴林右旗人民政府企业退城入园统一要求,赤峰大板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退城入园”项目,计划将2台35蒸吨/h锅炉搬迁至工业园区,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底正式入园投入使用,届时老厂将彻底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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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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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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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牛特旗乌敦套海镇二节地村毁林、毁草总计31805亩,开展农业园区,举报6年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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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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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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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农业园区”为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该园区为翁旗旗级重点建设示范园区,由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进行规划设计,规划面积为28500万亩,实际面积为28129亩,其中草地面积为3980亩、林地面积为13268亩(乌敦套海镇林地4900亩、红山林场国有林地8368亩),二节地村民耕地、村庄、道路等10881亩。
1.群众举报“毁林”问题部分属实。2018年5月,翁牛特旗林业公安接到百姓举报线索,乌敦套海镇二节地农业示范园区存在61亩毁林开垦,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及时介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其余林地保存较好。
2.群众举报“毁草”问题不属实。乌敦套海镇二节地村委会与翁牛特旗国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流转盐碱化草牧场。其中,对2180亩盐碱化草牧场实施改良项目,种植饲草料或耐盐碱作物;1800亩人工草地由翁牛特旗国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建设饲草料基地。
3.群众 “举报6年无果”问题部分属实。翁牛特旗林业局、农牧业局、纪委确实于2013年12月、2014年3月份曾接到二节地毁草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已于2014年2月份、2016年8月份分别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给信访人并公示,但信访人一直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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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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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敦套海镇林地存在61亩毁林开垦,已于2018年5月由翁牛特旗森林公安局立案调查,待案件处理结束后恢复植被,2018年7月底前完成。
2.结合当地林地生产条件,科学选取适宜当地栽植的树种,加强管护力度、技术指导,确保林木成活率,并督促经营者按设计进行补植。
3.翁旗政府责成乌敦套海镇党委、政府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加大群众工作力度,化解群众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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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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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兴隆采石厂,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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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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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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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倡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兴隆采石场位于浩勒图高勒镇洪格尔嘎查,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备案,属于合法生产矿山。2016年3月,西乌旗环保局批复了该企业年产25000立方米碎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9月企业取得旗环保局年产2.5万立方米碎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7年9月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显示,该厂TSP(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539毫克/立方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矿区噪音值在38.7-41.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对矿区边界内1400米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经调查核实,兴隆采石场环评报告中敏感点范围内仅有1户牧民,现场走访中,该牧民表示该矿山生产过程中未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采石场碎石子破碎系统全部使用防尘罩苫盖,破碎和材料堆场周围安装了170米长、高8米的防风抑尘网及喷淋设施,抑尘设施完备。采石场有500米进场砂石路,运输石料时自备洒水车不间断进行洒水降尘。该企业采掘场、施工便道两侧存有零星弃土弃渣,材料堆场堆存1.7万立方米加工完成的细石料,这些细石料、弃土弃渣在实地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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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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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成旗环保局强化对企业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要求企业立即将弃土弃渣清运至指定的堆放点。同时将材料堆场堆存的细石料及时清运,消除扬尘隐患,如一时难以清运或少量堆存,也要对堆放的细石料采取苫盖措施。
2.进一步压实国土、生态、环保、安监等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情况。
3.责成浩勒图高勒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企业周边牧民的沟通疏导,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嘎查“两委”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牧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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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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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乌兰哈拉嘎苏木巴音柴达木嘎查,2万棵树林子被人砍掉,举报过很多次一直没有给答复,没有补偿也没给种树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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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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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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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西乌珠穆沁旗乌兰哈拉嘎苏木巴音柴达木嘎查2万棵树林子被人砍掉”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关于“林子被人砍掉”问题属实,被砍掉“2万棵树”不属实。举报人所反映的 “巴音柴达木嘎查”实为“巴彦柴达木嘎查”,共有林地187.5亩,全部为人工商品林,树种为杨树。经核查,巴彦柴达木嘎查共采伐杨树近6000棵,不是举报人所反映的2万棵,其中认定违法采伐杨树635棵,属林权人宋某某所为。2017年10月,宋某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西乌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252元,没收油锯一把。
2.关于“举报过很多次一直没有给答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据调查,西乌珠穆沁旗信访局、林业局今年分别接访过1次群众反映该问题,由于法院已作出判决,旗信访局没有作出其他答复意见,旗林业局做过解释说明。在宋某某滥伐林木案件侦办期间,曾经有1名群众多次向旗森林公安局询问案件进展情况。因案件正在办理中,故未向其告知有关情况。
3.关于“没有补偿也没给种树林子”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关于“没有补偿”问题不属实,关于“没有种树林子”问题属实。因该林地属于集体人工商品林,没有任何补贴,不存在补偿问题。针对宋某某违法滥伐林木635棵,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已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但因其病重(胃癌晚期),目前暂未补种树木。其余林木采伐按照抚育间伐要求,在作业设计范围内采伐林木的不需要补种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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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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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于2018年6月19日向当事人宋某某下达了《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西林罚责字〔2018〕1号),要求宋某某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补种任务。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及乌兰哈拉嘎苏木林业工作站将对补种作业加强监督,督促其按规定及时补种。组织林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严格检查验收。若其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宋某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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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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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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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青格乐嘎查,银矿尾矿库水的臭味影响牧民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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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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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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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该举报中所指“银矿”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漫矿业)。2014年12月23日,银漫矿业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开采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通过(内环审〔2014〕200);2015年3月13日,银漫矿业选矿厂年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经锡林郭勒盟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锡署环审书〔2015〕7号)。该项目年选矿165万吨,服务年限约15年,项目选矿分为铅银锌和铜锡银锌两个选矿系统,其中铅银锌系统的产品为铅精矿、锌精矿及精矿含银、锑、镉、铟;铜锡银锌系统的产品为铜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锡精矿以及精矿含银。
该举报中提到的“尾矿库”,实指银漫矿业选矿作业的配套设施,主要作用为选矿厂选别后废渣堆存。尾矿排放方式为膏体排放,尾矿砂含水量为30%—60%。该尾矿库位于吉仁高勒镇巴彦青格勒嘎查,项目审批该尾矿库总库容量为850万m3,实际建设库容量为359.1万m3,现库存量为120万m3,净进水量为5000m3/日。经现场调查核实,尾矿库内存水来源于经封闭式管道排入的选矿生产废水。经西乌珠穆沁旗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于2018年6月17日10:10和13:30时在尾矿库坝体和下风向位置通过嗅觉评判,未嗅到臭味。调查组实地对尾矿库西南侧下风向最近的居民走访调查。第一户为距离南岸500米的呼某家,反应未闻到异味,对生活环境没有影响;第二户为距离南岸1000米外的阿某家,反映未闻到异味;第三户为距离南岸1500米的额某家,该牧民反映偶尔起风的时候能闻到臭水味,对生活环境没有特殊污染。经调查组工作人员对走访牧户周边实地查看,发现第二户居民家和第三户居民家分别有约20m3的牛粪堆和用于牲畜饮水的积水坑。2处牛粪堆和2个积水坑均位于第三户居民房屋的上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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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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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旗委、政府将责成经信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生态局和吉仁高勒镇政府进一步加强监管,压实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做好企业与牧民的沟通协调工作,维护牧民合法权益,促进牧企关系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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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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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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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白音花镇哈日根台嘎查,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人放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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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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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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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哈日根台嘎查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人放牧问题,实为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本南沟相邻旗县牧户存在越境放牧行为。2018年6月11日,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分别接到“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本南沟有牲畜放牧”的举报,在举报群众的协助下立即赶赴现场,对放牧牛群(180头)进行扣留。6月12日,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森林公安局对牲畜所有人进行调查,经查牲畜所有人为王某,系赤峰市巴林右旗白塔子镇人,其对在保护区境内越境放牧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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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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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界定。王某越境进入自然保护区放牧,给自然保护区内生态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自然保护区当班管护员未尽到管护责任。
2.违法违规情况。王某在保护区境内越境放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
3.履职尽责情况。一是近年来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作为责任主体单位,不断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监管执法力度,仅2017年度立案处理数量达34起。二是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生态综合执法局、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协同配合,针对自然保护区内放牧现象进行了清理整顿。三是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及各相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自然保护区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4.整改措施。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二是依据《内蒙古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西乌旗国有林场)国家重点公益林森林管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追究4名当班管护员(按年度聘用人员)责任,扣除绩效工资,并开展工作作风整顿行动。三是组建专项工作组,长期入驻自然保护区,加强巡查监管,切实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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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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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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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布力合木得力嘎查,海星煤矿扬尘污染严重;塑料污染严重;现在还开着两个大沙厂,破坏草场;污染饮用水、饮用水是从10公里以外拉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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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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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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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海兴煤矿扬尘污染严重,塑料污染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举报所称“海兴煤矿”系内蒙古大唐华银锡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额合宝力格煤田特根召井田,位于额吉淖尔镇布勒呼木德勒嘎查,排土场位于井田北侧,占压土地面积98.32公顷。2006年取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2013年8月停产。此后,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及安监局联合印发通知,纳入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关闭退出煤矿,于2016年9月30日实施关闭,同年11月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及发改委能源局组织的退出产能工作验收。一是扬尘污染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特根召井田土质为钙积层土壤(泥岩),具有很强的紧实性,被雨水浇淋后呈现板结硬实化,不易形成扬尘源引起扬尘。2010年以来,企业实施了首期复垦绿化工程,对外排土场平台及边坡均撒播牧草,植被恢复效果良好,于2014年8月7日通过了盟国土局委托有关专家验收。经现场核查,发现排土场顶部有储水罐及输水管等浇灌设施,伴有复垦痕迹,并有生长密度不均匀的多种植被,边坡上插植有大量防止水土流失的物理沙障。2016年9月30日实施关闭后,未进一步采取复垦治理措施,部分植被盖度密度逐渐稀疏,在实地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存在扬尘现象。二是塑料污染严重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查,矿区区域内未发现塑料污染,目前矿区驻守人员2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有限,并有固定垃圾存放点,定期对其进行集中清理。
2.关于现在还开着两个大沙厂,破坏草场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6月17日,东乌旗组成专项核查组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两个大沙厂实为团结队采砂场和额吉淖尔采砂场,均位于额吉淖尔镇布勒呼木德勒嘎查境内,是2010年4月推进贺斯格乌拉—乌里雅斯太铁路(贺乌铁路)建设项目时的用料场。2010年10月铁路建设竣工后,两处采砂场均停产关闭。2017年12月东乌旗对团结队采砂场进行了拍卖,由内蒙古聚缘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权,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手续。额吉淖尔采砂场于2010年10月停产后至今一直关闭。东乌珠穆沁旗团结队采砂场,使用的土地性质为草地,2018年1月已编制完成《东乌珠穆沁旗团结队采砂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闭坑)方案》,计划2018年1月-2021年12月对露天采坑外拉设网围栏、设置警示牌;对矿区范围外的露天采坑边坡进行削坡、平整整形、覆土、播撒草籽,恢复植被。2020年1月-2021年12月,采矿结束后对办公生活区内建筑物进行拆除、清理,对清理后的场地进行平整、覆土、播撒草籽,对矿区道路进行翻耕,并播撒草籽。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采砂场,使用的土地性质为草地,2018年6月25日已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采砂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计划8月25日前完成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3.关于污染饮用水,饮用水是从10公里以外拉过来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一是污染饮用水问题。东乌旗环保局、林水局和疾控中心对矿区周边6眼水源井(2眼筒井、4眼机井)进行取样检测,疾控中心6月20日水样检测结果显示样品感官指标正常。但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氟含量和水硬度不同程度超标,系当地地下水本底偏高造成。二是饮用水是从10公里以外拉过来的问题。经旗林水部门走访调查周边牧户和调取相关资料情况,该地区不同程度存在地质性缺水问题,部分牧户从附近水质、水量较好的水源井拉水使用,均在本嘎查范围内,且最大距离不超过3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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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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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根召井田整改措施。6月17日,现场核查组责令对特根召井田矿区驻守区域生活垃圾和锅炉(企业退出时已拆除)燃烧煤灰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2.团结队采砂场整改措施。一是责令企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采砂,督促企业对过去遗留的砂料堆积场进行顶部平整和覆盖抑尘网,避免粉尘污染,对矿区周边网围栏进行加固处理,对采砂场进行整体恢复治理。二是督促企业及时办理采矿许可证手续,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行政许可后,依据方案对生产过程中损毁草原进行治理。三是矿山闭坑后,依据地质环境治理闭坑矿山报告进行闭坑治理,2021年12月底前完成环境治理工作,实现草场植被恢复。四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防止违法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确保停产整改到位。
3.额吉淖尔采砂场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尽快制定环保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时限和措施,加快砂坑回填和土地复垦整理工作进度,治理恢复生态环境,8月25日前完成环境治理工作,实现草场植被恢复。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如不治理将依据《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建立健全砂石资源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土部门主体责任、苏木镇属地监管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确保非法偷挖砂石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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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8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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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海通道南侧宝力根陶海苏木对面,天恒矿业萤石矿选厂未处理的污水排放在选厂的西侧,通过暗管用高压水泵向直径为一米的井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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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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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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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选厂东侧有大坑属实,其余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选厂东侧有大坑,尾矿库污水排入该坑,无防渗措施”问题。该萤石矿选厂位于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苏金宝力格嘎查。2007年取得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取得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6年9月-2017年11月,该企业阶段性试生产。2017年11月,企业申请冬季停工。2018年春季企业申请复工,由旗相关部门进行了验收并同意其复工。一是选厂东侧有大坑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2016年10月,因尾矿库坝体加固,附近又无取土点,故在厂区院内取土形成该大坑(深3米、面积500m2)。二是尾矿库污水排入该坑,无防渗措施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由于该坑靠近车间和围墙,为避免雨水冲刷而坍塌引发事故,坑底进行水泥固化处理,坑壁使用防尘网进行苫盖。经核查,该坑内无明管或暗管接入,坑内无尾矿库浮选废水及历史储存污水痕迹。
2.关于“厂区南侧有暗管偷排污染物,排入直径为一米的水井,用高压泵打入地下”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一是水井检查情况。经以企业厂区为圆心、3公里为半径进行排查,在该范围内共有5口井。其中:水井3口,1口位于厂区外西侧(牧民用井)、1口位于尾矿库北侧(土地治理项目井)、1口位于厂区院内(企业自用井);另2口井为企业尾矿库观测井,其中1口距厂3公里,1口距厂1.8公里处。厂区外的4口井均无电源。二是尾矿库检查情况。该企业选矿用水采用地表式4根明管排放至尾矿库,生产用水内含动植物油酸和水玻璃两种药剂,经沉淀后全部返回选矿车间循环利用。在厂区周围3公里范围内特别是水井周边拉网式排查,尾矿库除回用管道外无其他外接管道或暗管,在现场核查和走访厂区周边牧民,无举报中利用暗管偷排污染物等情况。2017年6月,锡盟环保监测站对企业周边4个点位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氟化物普遍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铁等项目在部分样本中超过Ⅲ类标准,其他项目满足Ⅲ类标准。当年7月又对2个点位进行了水质监测,监测结果为高锰酸盐指数、锰、氟化物、总大肠菌群超过Ⅲ类标准,亚硝酸盐氮、硫酸盐等在2个点位部分超标,其他项目满足Ⅲ类标准。两次监测结果与2014年锡盟环保局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所监测的结果基本一致,超标原因与地区本底值较高和观测井中水体流动不畅有关。2017年8月4日,自治区安监局向企业颁发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月对该企业尾矿库土壤环境现状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尾矿库上、下游4件土壤样品ph、镉、汞、砷、铜、铬、镍、阳离子交换量共10项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要求。2018年6月21日,旗环保部门对天恒选厂周边水井取样并进行检测,预计10个工作日出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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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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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经信、安监等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厂区内东侧大坑进行围栏防护并树立警示标志。
1.全面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管理和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坚决遏制和打击各类生态环境污染行为,及时消除生态环境污染隐患,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大厂区绿化、硬化和矿石堆放整治,进一步美化、亮化厂区环境。为了进一步掌握厂区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将责令企业在厂区上游新建1口观测井、下游新建3口观测井,环保部门定期对地下水和土壤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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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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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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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高勒嘎查,华润五间房煤矿2008年占用草场破坏植被约5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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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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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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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华润五间房煤矿2008年占用草场破坏植被”属实,“约50亩”面积不属实。
据调查核实,该问题反映区域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高勒嘎查牧民尼某某承包的草场范围内,属宜林地。2008年5月,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举报人称“华润五间房煤矿”)以华润电力内蒙古五间房煤电开发总指挥部的名义,通过协议形式占用牧民尼某某承包的宜林地49亩,并补偿其9.8万元人民币;2008年,该指挥部陆续建设活动板房、栅栏、硬化地面等设施;2014年12月31日,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与牧民尼某某签定解除占用协议书,约定将板房所有权移交给牧民尼某某,并由尼某某承担植被恢复费用及责任,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不再进行植被恢复,地块交还牧民。经现场勘查,举报涉及宜林地实际破坏面积为4.8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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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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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界定。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原则,被破坏区域的植被恢复责任主体为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故该公司与牧民尼某某签订协议中不承担植被恢复责任的条款无效。
2.违法违规情况。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
3.监管履职情况。2018年6月20日,西乌珠穆沁旗森林公安局责令涉事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其于7月1日前将该区域活动板房、栅栏、硬化地面等清理完毕。截至目前,涉事企业协同牧户已完成活动板房、栅栏清理工作,正在清理硬化地面。
4.整改措施。一是责令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前将该区域地面附着物清理完毕后立即开展植被恢复作业,限期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由林业、国土、生态等部门进行验收。若企业拒不实施植被恢复作业或未通过验收,由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代为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由企业承担。二是依法依规对违法责任主体华润电力(锡林郭勒)煤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罚。三是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管执法力度,严格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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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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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洛勒图高勒镇巴拉嘎尔嘎查石头山碎石,有扬尘污染,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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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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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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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西乌珠穆沁旗洛勒图高勒镇巴拉嘎尔嘎查石头山碎石,有扬尘污染”属实,“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不属实。
1.关于富强白灰厂“有扬尘污染,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问题的核实情况。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有扬尘污染”属实,“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不属实。富强白灰厂位于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巴拉嘎尔嘎查,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建设项目备案,属于合法生产矿山。2007年9月,西乌珠穆沁旗环保局批复了富强白灰厂第二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0月,企业取得了西乌旗环保局《关于西乌珠穆沁旗富强白灰厂第二采石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每年3月西乌旗安委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企业进行核查,并出具备案文件后,西乌旗公安局允许企业进行爆破采掘作业。2018年2月10日至今企业未进行爆破采掘作业,停止爆破期间,仅阶段性的进行破碎加工生产。经实地核查,企业厂区南侧、西侧安装了400米长、8米高的防风抑尘网,破碎工段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和喷淋装置,厂区堆存的石料及砂土采取了苫盖措施,仅有破碎作业区内堆存少量细石料未采取苫盖等抑尘措施。厂区内固定运输道路部分未进行硬化,配备了两台洒水车辆,抑尘设备、设施运行正常。进出厂道路全部为水泥硬化路面。检查中发现企业弃土弃渣场建设未达到规范要求,排土场植被恢复效果不理想,且下方未设置拦渣坝,周边有废石散落现象,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扬尘。为进一步强化抑尘效果,企业积极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全封闭式生产系统,目前已完成基础建筑,相关设备已进场,正在安装设备,建成后将拆除原破碎装置。依据2016年9月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中对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显示,TSP(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637毫克/立方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短期爆破噪音通过距离衰减对环境影响甚微,破碎过程中机器采取基座减震、隔声罩降噪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矿区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3.0-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0.5-46.5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2.关于哈达图采石场“有扬尘污染,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问题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有扬尘污染”属实,“炸山爆破声大,有噪音污染”不属实。哈达图采石场位于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巴拉嘎尔嘎查。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设项目备案,属于合法生产矿山。2009年8月,锡盟环保局批复了哈达图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企业取得了西乌旗环保局《关于西乌旗哈达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岩矿开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企业2018年4月4日复工生产,2018年6月4日至今未进行爆破采掘作业。根据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无组织监测结果显示,矿区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0.653毫克/立方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四周噪音检测结果表明,矿区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1.1-54.2dB(A)之间,夜间噪音值在41.6-43.7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企业周边2.5公里范围内仅有1户牧民,经实地走访,该牧民表示爆破作业声音对其影响不大。经现场核实,哈达图采石场开采方式为坑下露天开采,采用深孔坑下爆破工艺采石(并非民间所谓的“炸山”),利用岩凿机进行钻孔,不设破碎加工工段,配备了两台洒水车辆对作业面及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建立了洒水降尘运行记录。采出毛石运至西乌旗哈达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破碎,用于水泥生产,运输道路全部为水泥硬化路面。矿区排土场采取柳耙护坡等水土保持措施,但部分柳耙存在破损问题。弃土弃渣场平台平整不到位,采掘场采空区未采取削坡整治,部分坡面修整未采取覆盖措施,修整完成的覆盖设施存在破损现象。生活区裸露地面及废弃施工便道未进行植被恢复,生产生活区有少量的弃土弃渣未及时清理。综合上述因素,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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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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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要求爆破作业单位按照有关安全规程进行爆破作业,确保不发生因爆破导致牧民财产、人身损害。
2.进一步压实国土、生态、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3.责成西乌旗水利局、环保局继续强化对两家企业施工现场的监督,目前已督促两家企业在30日内对弃土弃渣场平台整平覆土,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采掘场采空区削坡整治,修整坡面。督促哈达图采石场及时清理生产生活区弃土弃渣,将扬尘影响降到最低。
4.责成西乌旗环保局要求两家企业在爆破作业时事先告知周边居民,并督促两家企业加强对开采、作业区的洒水降尘频次,及时对堆存的废石砂料进行清理苫盖,对厂内固定运输道路采取硬化措施。
5.责成西乌旗交通局、环保局继续加强对两家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督,要求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管理制度,出厂前确保车辆整洁和运输车辆苫盖措施到位,运输过程中确保不出现遗撒及扬尘现象。
6.责成浩勒图高勒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企业周边牧民的沟通疏导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做好与周边牧民沟通交流,努力构建和谐牧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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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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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北山村大队干部开山,打石子,毁林200亩。生活垃圾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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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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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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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明安图镇北山大队干部开山,打石子的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指“开山、打石子”地点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北山村西北方向1.5公里处石头山周边,山头上现有5处采坑。其中:3处属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共计面积4.47亩,因村民自建住房采石形成,近年来未发现采挖痕迹;另外2处采坑共计面积6.48亩,因2014年村主任刘秘(2000年任职至今)计划与他人开办石料厂,装置采石设备挖掘形成采坑,经群众举报,正镶白旗国土、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撤离全部设备。
2.关于毁林200亩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毁林”表述不恰当,实因自然灾害和管护不善导致林木枯死,“200亩”面积不准确。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指“毁林200亩”地点位于正镶白旗明安图镇北山村西北方向1.5公里处石头山下一块退耕还林地,实际面积约79亩,为该村马春茂、韩彪、许旺、仝禄、张友军5户村民的承包地,因其中4户常年外出务工,于2002年起全部林地由马春茂经营。由于自然灾害和退耕还林户管护不善,在8年前该林地上的林木相继枯死变为无立木林地,但该5户村民仍一直正常领取退耕还林补贴。
3.关于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以前确有“生活垃圾污染”,但现已不存在此现象。受基础条件差及传统生活方式影响,过去该区域确实存在乱堆乱放生活垃圾现象。2017年以来正镶白旗大力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支持该村配备清运三轮车2辆、大型垃圾箱10个、小型垃圾箱20个、垃圾桶420个,雇佣保洁员2名,每日清理村内生活垃圾1次。2018年6月初,又对北山村行政村东侧一些历年积存及散落的可见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目前已不存在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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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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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镶白旗政府将涉及举报的北山村5个废弃采石坑列入今年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计划,年底前完成治理。责成明安图镇政府追缴北山村5户退耕还林户违规领取的退耕还林补贴;责成正镶白旗林水局按照国家营造林标准,监督退耕还林户补植补造,并达到原有面积。限期调查核实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是否存在渎职、失职等问题,并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正镶白旗于6月1日-9月1日,对“三区两线”范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污染生态环境、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石料厂、砖瓦厂、萤石矿等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对不达标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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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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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国营迪彦林场领导将林场大面积的荒山、荒地和林地对外承包,使林场居民放牧的土地加速缩小;同时还在自然保护区内养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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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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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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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迪彦国营林场成立于1959年。2000年旗政府将原迪彦、太本两个国营林场合并成立了林业总场。2002年旗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对原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实行了一次性安置政策。2003年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内党发〔2003〕25号)“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在明确经营管护责任制的基础上,可以承包给林场职工个人经营;在宜林“三荒”权属分散、当地群众无力造林的国有林场周边地区,积极发展国有林场与周围乡村集体和个人等多种形式的合作造林,所造林木归造林者所有”要求,2000年—2014年,林业总场将宜林荒山荒地以承包造林经营形式承包给个人,共计签订承包宜林荒山荒地146份合同,合同承包面积122288亩,其中进行造林绿化面积98136亩,属于林场正常经营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但经调查,在承包工作中,存在多圈多占、承包手续不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不合理等违法违规行为。林业总场位于古日格斯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成立于1998年,1999年晋升为盟级自然保护区,2001年晋升为自治区级保护区,2012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于林场成立在先,保护区成立在后,林场居民长期生活居住在此,部分林场职工以养牧(以牛为主)为生,是主要收入来源。对此,西乌珠穆沁旗党委、政府按照“照顾历史、承认现实、统筹兼顾、审慎考虑、稳妥推进、维护稳定”的原则,在要求林场居民圈养的前提下,允许适当留有活动场所,并逐步引导实行禁牧。近年来,居民放牧的土地也在逐年缩小,但林场随着自然保护区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放牧偷牧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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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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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对3名原林场负责人和1名工作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西乌珠穆沁旗检察院将旗林业局林工站原站长和林场原会计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下一步根据调查立案结果,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2.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力度,引导牧民转产,2018年12底前保护区实现全面禁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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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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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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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黄旗海镇花村和城路(实为程路)村的居民地下水被污染,不符合饮用水标准,2016年中央督查组要求整改,至今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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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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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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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察右前旗水利局调查,花村村民饮用水水源井属人饮工程,于2014年建成,水质经乌兰察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符合人饮标准。由于地下水水位下降及村民使用饮用水灌溉庭院,该水源井水量不能满足群众要求,2016年,为临时满足村民用水需求,花村村委会新启用一眼水源井,水质化验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察右前旗政府高度重视花村村民吃水问题,已将花村村民用水纳入城镇供水管网范围,计划2018年6月23日正式通水,届时花村村民将全部使用城镇集中管网供水,察右前旗政府将原水源井进行封停。程路村民饮用水由集宁区程路水源地供水,集宁区水质监测站每月均对市政供水进行一次水质常规检验,符合饮用水标准,不存在水质污染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自治区期间,察右前旗未收到过该举报问题,举报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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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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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察右前旗委、政府第一时间召集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平地泉镇花村、黄旗海镇程路村现场了解情况,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核查。
2.责成察右前旗给排水公司加快城镇供水管网建设进度,现水表安装工作全部结束,主管网和支管网已连接,计划2018年6月23日通水。同时,责成察右前旗水利部门立即对辖区范围内的饮用水水质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确保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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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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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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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子王旗大河庄太平庄村大队主任把大片林地毁坏变成耕地,破坏生态。戏台子变成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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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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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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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太平庄村大队主任把大片林地毁坏变成耕地,破坏生态”问题。四子王旗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12月,已对大黑河乡太平庄村毁林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2009年,村民连片流转土地后逐年套种毁坏该林地,实际毁林面积39.4亩,四子王旗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7月立案。同年,四子王旗林业局收回该林地,并进行了植被恢复。原大队主任没有毁林。
2.关于“戏台子变成垃圾堆”问题。该戏台为上世纪70年代太平庄公社(现大黑河乡)为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所建,此类民俗民风活动随着时间推移逐渐结束,戏台(土木结构)便不再使用。2015年以来,该村在实施村容村貌建设时,在戏台东侧修建了一处公共厕所,并配套建设了垃圾池。由于村民环保意识淡薄,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垃圾池周边及戏台附近,影响了村庄的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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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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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太平庄村大队主任把大片林地毁坏变成耕地,破坏生态”整改情况。对已收回的林地,2017年9月四子王旗林业局已在原地播种了柠条。2018年初,发现柠条成活率较低,已在年初安排7月份雨季到来前,继续补种柠条。目前,柠条籽种已采购,需补种的土地已进行平整。四子王旗政府正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全四子王旗境内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对毁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
2.关于“戏台子变成垃圾堆”问题。目前,太平庄村村委会已完成戏台附近的垃圾清理工作。大黑河乡已将旧戏台拆除,并完成了新戏台选址,近期将组织开工建设,于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四子王旗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采取建管结合,落实村庄保洁员责任制,确保村容村貌整洁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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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子王旗纪检委对东八号乡(原太平庄村政府所在地)原任党委书记侯玉根同志进行警示谈话;给予毛独亥村(现太平庄村)党支部书记任德、村委会主任杨森通报批评;给予大黑河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功、村委会主任王玉峰诫勉谈话。针对村民卫生环境管理混乱问题,2018年6月20日,四子王旗政府责令大黑河乡政府对太平庄村委会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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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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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6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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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锡尼镇扎日格嘎查,鑫昊污泥处理厂实际的环保设施与环评要求不符,污泥重金属含量超标,污染地下水资源。堆放的污泥产生的灰尘很大,污染周边草场。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就停止生产几天,但过几天又开始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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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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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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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鑫昊污泥处理厂实际的环保设施与环评要求不符”情况不属实;“污泥重金属含量超标,污染地下水资源”情况不属实;“堆放的污泥产生的灰尘很大,污染周边草场”情况属实;“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就停止生产几天,但过几天又开始生产”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鑫昊污泥处理厂实际的环保设施与环评要求不符”问题。经第11批涉杭群众举报问题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污泥处理厂为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主要是集中处理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钻井产生的泥浆和岩屑。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钻井产生的废水、压裂液以及废弃泥浆,经固液分离后的液态物质,外运至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制砖用水、配药用水、车间冲洗用水及钻井配浆用水和压裂补水;固态物质及岩屑定期运至鄂尔多斯市昊鑫绿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经固废处理工段处理后用于制砖。在项目未全部建成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前,该企业分批次收集贮存12万吨岩屑,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杭锦旗环保局责令该企业在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前不得接收井队产生的泥浆和岩屑,于2018年5月31日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现该项目已同步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正在按照设计进行施工,目前尚未全面建成。待项目建成达到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后,经第三方及环评审批部门对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能确定是否与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相符。
2.关于“污泥重金属含量超标,污染地下水资源”问题。经第11批涉杭群众举报问题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查,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4日曾委托内蒙古长达监测有限公司检测项目周围土壤,检测报告显示PH(氢离子浓度)值、铅、镉、砷和汞数据均满足《土壤环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2018年6月15日至19日,内蒙古皓天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在距该项目东、西、南、北四侧10米处和20米处各取表层、中层和深层三个土样,检测PH值、砷、汞、铜等10项重金属指标,经对比分析检测值与标准值,所有数据均未超标。2018年6月16日至17日,内蒙古皓天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厂区地下水、厂界西1公里处水井、项目周边的鸡尔庙村水井的地下水进行采样,检测了25项指标,经与标准值对比分析,所有数据均未超标。另外,该项目反渗透中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回用于制砖用水、配药用水、车间地面冲洗用水及油气田完井后的压裂用水,不外排;反渗透浓水回用于油气田钻井过程中的泥浆配置,不外排。故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堆放的污泥产生的灰尘很大,污染周边草场”问题。经第11批涉杭群众举报问题专项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核查,该项目防渗工程于2017年6月建成,建成后开始收集贮存岩屑,现厂区内存放12万吨岩屑,岩屑堆顶部苫盖不严,存在扬尘污染现象,问题属实。企业已于2018年6月17日用密目网将岩屑顶部堆全部覆盖。
4.关于“向相关部门反映后就停止生产几天,但过几天又开始生产”问题。该项目是将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钻井产生的岩屑处理后用于制砖,于2017年6月建成岩屑堆放池,建成后开始收集贮存岩屑,2017年11月份停止收集;2018年3月份开始收集至今,先后收集贮存岩屑12万吨,已于2018年6月13日停止收集贮存。该项目制砖生产线正在建设,未正式投用生产制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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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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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锦旗环保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收集处理泥浆和岩屑。
2.杭锦旗环保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立即采取削坡、覆盖密目网、防尘、除臭等整治措施,彻底治理厂区环境。
3.杭锦旗环保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完善手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前,不得收集处理泥浆、岩屑。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杭锦旗环保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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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锦旗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4日对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王有鹏进行约谈。
2.杭锦旗纪委监委于2018年6月15日对杭锦旗原草监所所长张佳利、锡尼镇农牧中心主任乌音嘎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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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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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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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109国道871公里处,羚枫养殖专业合作社下属的肉联厂,从2011年到现在直往周边排放血水,垃圾。有污水处理设施也不用,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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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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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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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下设肉联厂,从2011年到现在直往周边排放血水”问题。经调查,该项目2014年8月投产,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三腺全部经过无害化焚烧处理,有完善的处理记录及影像证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粪污堆放在封闭的贮粪池中发酵,发酵完成后用吸污车拉运至该企业位于塔然高勒管委会庆功社的苜蓿种植基地用作农业生产有机肥。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血水、清洗水则通过厂区污水管网进入项目一体化MBR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后,用于该项目厂区内绿化灌溉。经现场排查及管委会综合执法部门在近期环境综合执法检查中,未发现该项目有倾倒血水情况。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往周边排放垃圾”问题。经调查,该项目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塔然高勒管委会负责指派专人统一处理。但经现场排查,发现该厂周边确有倾倒垃圾情况。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有污水处理设施也不用,形同虚设”的问题。经调查,由于该厂负责屠宰工作人员(回族)近期参加伊斯兰教开斋节,肉联厂停止生产,污水处理设施处于停止状态。该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有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1日的药品投放记录,但缺少详细运行台帐,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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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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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立即清理厂区周边堆放的生活垃圾,已于6月18日清理完毕。
2.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维护台帐和粪污转运台帐;加强企业运行期间治污设施设备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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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月19日,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对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行政处罚10万元。
2.杭锦旗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8日对杭锦旗羚丰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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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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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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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苏木得苏木苏里格嘎查,天然气公司产生的泥浆在2000年到2016年期间一直掩埋在地下,污染地下水,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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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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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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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天然气公司产生的泥浆在2000年到2016年期间一直掩埋在地下”问题。经调查,中国石油集团渤海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苏里格分公司2007年进驻苏里格嘎查开发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全部暂存于具有防渗措施的泥浆池内,钻采结束后,立即对泥浆池进行无害化固化处理。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气开采及勘探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鄂政发〔2014〕200号)和《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事宜的通知》(鄂环发〔2015〕33号)要求,2015年6月30日以后,该公司严格执行“泥浆不落地工艺”,产生的钻井废弃物全部转运至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置。
2.关于“污染地下水,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调查,2016年4月,第三方环评机构出具《苏里格气田苏20区块8×108m/a产能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显示,开发区块内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2018年5月,渤海钻探苏里格分公司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对开发区块内地下水进行了抽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要求,未发现地下水污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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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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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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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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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那日松镇红进塔村,柏树梁煤矿火区治理工程,火区着火严重,影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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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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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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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柏树梁煤矿”为无采矿权灭火工程项目。该工程于2011年9月9日获批同意开工,应于2012年底前完成灭火并验收。但柏树梁火区灭火工程从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一直处于办理相关手续状态,未能开工治理。2014年4月11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全市灭火工程治理期限延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0月,该灭火工程正式开工,但到2015年底仍未能完成治理,并从2016年初停工至今。2018年4月6日,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印发《全市煤矿(煤田)火区治理方案》(鄂煤局发〔2018〕86号),要求对全市33处需继续治理的火区,有采矿权的火区由煤矿业主实施治理,无采矿权的火区由相关旗区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对此,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灭火方案及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1.关于“火区着火严重”问题。经调查,该灭火工程大部分区域为房柱式采空区且露头煤较多,采空区塌陷后与地面形成裂隙,漏风严重,煤炭氧化自燃形成火区。煤矿目前采用黄土覆盖进行灭火,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炭着火问题。
2.关于“影响环境”问题。经调查,采空区煤炭燃烧产生的烟尘是产生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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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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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格尔旗煤炭局要求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尽快编制灭火方案及措施,经专家评审同意,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复后组织实施。
2.准格尔旗煤炭局要求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柏树梁灭火工程项目部健全环保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3.准格尔旗煤炭局要求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柏树梁灭火工程项目部要尽快采取黄土覆盖等有效方式,防止采空区漏风。
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要求纳日松镇加强对灭火工程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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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6月16,鄂尔多斯伊政煤田灭火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柏树梁灭火工程项目部主任免职处分。
2.2018年6月19日,准格尔旗煤炭局党组对煤炭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局四中队副中队长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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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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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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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乌审召镇巴音陶力盖嘎查查干诺尔牧业社饮用水被污染,周边有很多工厂(中煤厂)、(博远)、(甲醇厂)、(工业酒精)、(塑料厂)、牧民吃的水有臭味,水是黑色的,该企业把排污水直排到河道里,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说没有污染,化验结果也是没有污染,但就是不能喝,牲畜突然死掉不知道原因,牧民的发病率升高,得皮肤病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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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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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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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乌审召镇巴彦陶勒盖嘎查查干淖尔牧业社距离最近的乌审召化工项目区14.5千米。近年来,乌审召工业园区先后建成6个化工项目,目前仅有中煤蒙大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60万吨烯烃项目、毛乌素生物质电厂和博源联化40万吨天然气制甲醇项目运行,其余项目都处于停产状态,该园区无工业酒精项目,园区内企业环保审批文件齐全,排放达标,无废水外排,不存在污染饮用水的情况。
2.关于“牧民吃的水有臭味,水是黑色的”问题。2018年6月18日,乌审旗组织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乌审召镇巴彦陶勒盖嘎查查干淖尔牧业社(距离乌审召化工项目区14.5千米)牧民饮用水进行现场调查和入户核实,并进行了感官性状分析,牧民饮用水无异臭、无肉眼可见物、透明度良好、口感正常,经调查组与当地村委负责人了解,该牧业社未发现有饮用水发臭、变黑异常现象。2018年3月27日监测机构对乌审召园区企业及碱湖区域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监测结果显示,该地区地表水、地下水各项指标均正常,不存在被污染的情况。
3.关于“该企业把排污水直排到河道里,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说没有污染,化验结果也是没有污染,但就是不能喝”问题。经乌审旗环境保护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审召镇人民政府调查,目前乌审召化工项目区企业废水均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直排到河道里的情况,也不存在污染情形。经调查组与当地村委负责人了解,该牧业社未发现有牧民反映饮用水不能喝的情形。
4.关于“牲畜突然死掉不知道原因”问题。经乌审旗农牧业局、兽医局等部门调查,个别牧民反映在冬春产羔季节,偶尔出现羊流产、羔羊死亡、畸形胎等现象,经乌审旗兽医局专家分析,与疫苗接种、用药、营养、气候、个体体质等因素有关,属正常现象,与举报问题无关。
5.关于“牧民的发病率升高,得皮肤病的多了”问题。经乌审旗卫计局等部门调查,该地区流行病症无明显异常。经与当地村委负责人了解,该地区患皮肤病的牧民属于个别案例,且企业排放达标,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与企业不存在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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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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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大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力度,确保农牧民饮水安全。乌审旗农牧业局将加强疫病防疫宣传,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源头控制和全程管理,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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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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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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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乌审召镇工业园区,当地化工厂把工业废水往湖(浩腾查干努尔)里排放污染生态。当地挖深井,长庆公司把从外地拉过来的污水用高压往深井里注水,污染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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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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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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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当地化工厂把工业废水往湖(浩腾查干努尔)里排放污染生态”问题。经乌审旗环境保护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乌审召镇人民政府调查,目前乌审召化工项目区企业废水均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存在污水外排影响生态的问题。
2.关于“当地挖深井,长庆公司把从外地拉过来的污水用高压往深井里注水,污染地下水”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是位于乌审旗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的苏里格气田东区3#气田产出水处理及回注站工程。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该厂将气田产出水按照《气田回注方法》除油、沉降达标后,经3口气田产出水回注井(井深2810米)回注地下。回注井井身结构按照五层结构设计,从外到内有表层套管固井水泥层、表层套管、生产套管固井水泥层、生产套管和回注管,回注管将气田产出水注入到地层,回注井采用全段水泥返高至地平方式固井,采用封隔器对注入层封堵,利用环空保护液和防腐涂层对油管进行保护,保证回注水不会对地下水层造成影响。2017年6月,该厂监测机构对观测井水质和乌审召嘎查周边土壤进行随机取样监测,结果显示,观测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乌审召嘎查周边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综上所述,该问题不属实。但为进一步调查核实,2018年6月13日,该厂再次委托甘肃国信润达分析监测中心对回注井周边观测井进行了取样,分析结果预计6月30日出具,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另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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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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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天然气、煤化工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落实环保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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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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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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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马场豪乡红疙堵村,铁道旁有煤场,煤炭粉尘、煤面儿到处飞,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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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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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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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煤场为达拉特旗鑫溢商贸有限公司洗煤厂,位于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乌兰壕村,距离铁道约1公里。2018年5月底因效益欠佳,该洗煤厂停止洗煤。洗煤厂内全封闭储煤棚等各项配套设施齐全,洗煤产生的废水经循环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2018年6月8日,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达拉特旗鑫溢商贸有限公司洗煤厂周边场地存在露天堆煤情况,于当日立即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达环责改字〔2018〕58号),要求立即清理洗煤场周围的露天堆煤,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密闭储存,禁止露天堆放。接到群众举报问题转办后,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赴现场调查,达拉特旗鑫溢商贸有限公司洗煤厂确实存在露天堆煤情况,但企业已将堆煤全部用苫布遮盖,场地也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但如遇大风天气,仍会有扬尘产生,对附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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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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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公司将部分露天堆煤清理导入全封闭储煤棚,但因煤棚已基本达到饱和状态,无法将剩余堆煤导入。为了降低露天堆煤产生的扬尘影响,企业对剩余露天堆煤全部采取了苫布遮盖措施,对场地加大了洒水降尘频次。
2.达拉特旗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加快露天堆煤清理进度,清理堆煤过程中,继续加大洒水降尘力度,避免产生扬尘污染,务必于2018年6月23日前完成现露天堆煤的清理整改工作。整改过程中,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将全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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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6月19日,拉特旗环境保护局对达拉特旗鑫溢商贸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5万元。
2.2018年6月19日,达拉特旗鑫溢商贸有限公司其副总经理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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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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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树林召镇沟心召村杨家区社,约七年前集体的荒地被转给当地机械化林厂,机械化林厂答应给些补偿,至今没给,并建成墓地,毁林约2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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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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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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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查阅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相关档案资料,为了便于林地管理,1989年11月8日,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展旦召分场(即举报人所述“机械厂”)与杨家渠社员李三再签订了《沙母花作业区与李三在兑换土地的协议》,但该协议中未明确提到有任何补偿承诺。因此,举报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关于“建成墓地,毁林约200亩”问题。经达拉特旗林业局实地调查,在土地兑换协议签订后,2012年至2014年,李三再将自己所兑换的土地先后转包他人用作修建墓地。经达拉特旗林业局与达拉特旗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比对,墓穴分布地域占地面积为184.04亩(其中乔木林地2.99亩、灌木林地70.35亩、无立木林地106.2亩、宜林地4.5亩),其中鄂尔多斯市造林总场林地86.7亩,李三在承包土地97.34亩。经现场勘验,在184.04亩的林间空地内不规则分布墓穴35处,每座墓穴占地约10平方米,占地面积共约350平方米,墓穴以外的地块未发现开发建设或毁林等行为。因此,该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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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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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目前达拉特旗森林公安局已依法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李三再停止卖地建墓的违法行为。下一步,将按照调查取证结果,于2018年7月30日前办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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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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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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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扎日格村距阿小线胜利收费站两公里处有个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的污水处理厂,2015年开始建设,至今未建成但已投入运营3年,拉回来处理的泥浆堆积成山(泥浆是油气田废弃物),一直未处理,政府检查时才苫盖,政府出具的化验结果显示PH值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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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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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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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属在建项目,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正在建设中。但项目防渗工程于2017年6月建成后,已经开始收集贮存岩屑(冬季停止收集),截至目前已拉运储存约12万吨岩屑,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此,杭锦旗环境保护局已于2018年5月31日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并责令该企业在配套环保设施未建成前不得接收井队产生的泥浆和岩屑。故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政府检查时才苫盖”问题。经调查,该过去对堆放岩屑的四周均用密目网苫盖,但堆场顶部未采取苫盖措施,故该问题部分属实。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该企业已于6月17日用密目网将存放岩屑进行全部覆盖。
3.关于“政府出具的化验结果显示PH值超标”问题。监测机构2017年10月4日对项目周围土壤进行监测,报告显示PH、铅、镉、砷和汞数据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限制要求。2018年6月15日至19日,监测机构对该项目土样的PH值、砷、汞、铜等10项重金属指标进行了检测,经对比分析检测值与标准值,所有数据均未超标。故该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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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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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收集处理泥浆和岩屑。
2.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立即采取削坡、覆盖密目网、防尘、除臭等整治措施,彻底治理厂区环境。
3.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完善手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前,不得收集处理泥浆、岩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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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锦旗环保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
2.杭锦旗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14日对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进行了约谈。
3.杭锦旗纪委监委于2018年6月15日对杭锦旗原草监所所长、锡尼镇农牧中心主任在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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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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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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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新成康都小区西门饭店有油烟机噪声污染及烧烤油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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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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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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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群众反映临河区新城康都小区西门饭店有油烟机噪声污染及烧烤油烟污染问题共涉及8家餐饮店,餐饮店房屋使用性质均为商业,具体情况如下:涉及的8家餐饮店具体为:3家烧烤店,烤倌烧烤店,位于临河区开源路汇丰办事处辖区新城康都西门楼下,抖音烧烤店、烤天下火吧均位于临河区开源路新城康都西门;4家饭店,大千粗粮王、禾记羊肉店、野猪林餐馆、德福祥,均位于临河区开源路新城康都西门;1家火锅店,君秀皇鸡火锅,位于临河区开源路新城康都西门。
关于群众反映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核查,并走访周边群众,上述8家餐饮店,都不同程度存在噪声扰民行为,尤其是烧烤业进入经营旺季,烤倌烧烤店、烤天下火吧、抖音烧烤店3家烧烤店夜晚经营时间延长,每天均在午夜12:00以后才停止营业,风机所产生的噪声及顾客在饭店门口及马路上经常喧哗、吵闹等,群众反映噪声扰民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油烟污染的问题。经核查,上述8家餐饮店,有7家存在油烟污染情况,其中烤倌烧烤店、烤天下火吧、野猪林餐馆、德福祥4家餐饮店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到室外;抖音烧烤店、大千粗粮王、禾记羊肉店3家餐饮店因为所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年久失修、设备老化,不能正常使用,产生的油烟排放超标,造成油烟污染;君秀皇鸡火锅店由于不对外经营炒菜等,仅提供火锅类食品,不存在油烟污染情况。群众反映油烟污染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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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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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整治情况。按照临河区政府统一安排,从 5 月底开始,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河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并由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所有餐饮业服务单位必须全部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排放通道等),但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计划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同时,要求餐饮业企业定时对排烟排风口进行清洗、维护和修缮,确保排烟排风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坚决杜绝由此而产生的油烟、噪音污染给居民生活及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
2.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分工。针对临河区新城康都小区西门饭店有油烟机噪声污染及烧烤油烟污染的问题,临河区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整治现场工作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并于 6月 18 日上午 8:30 对 7 家油烟污染和噪音污染的饭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君秀皇鸡火锅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一是要求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 4 家饭店(烤倌烧烤店、烤天下火吧、野猪林餐馆、德福祥)必须全部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风机等),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油烟排放检测,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排除油烟扰民因素。二是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 3 家饭店(抖音烧烤店、大千粗粮王、禾记羊肉店),必须对油烟净化设施自行进行更换,并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油烟排放检测,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三是要求君秀皇鸡火锅店对店内排风风机进行隔音处理,确保无噪声扰民情况后方可营业。四是责令上述 8 家饭店在上述整改工作完成后,营业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决不允许再发生噪声扰民情况发生,不按要求整改的饭店,将由区执法局牵头,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整改或关停。五是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限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12319、8296000),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巩固整治成果。
3.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截止 2018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6:00,抖音烧烤店、大千粗粮王、禾记羊肉店 3 家饭店已更换新的油烟净化设备,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已正常营业;烤倌烧烤店、烤天下火吧、野猪林餐馆、德福祥 4 家饭店暂时停业,均已购买油烟净化设备,正在运输过程中,待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完成后方可开始营业;君秀皇鸡火锅店已将店内排风风机取下,不再使用,整改工作已完成,已正常营业。同时,区执法局继续对上述 8 家饭店全天候进行严格监管、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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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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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草场上举办了三天沙漠音乐节 ,投资5000多万 ,用于铲出1600多亩活动场地和两条宽6米 、长50多公里的路 ,横穿20多户牧民的草场,把原生植物梭梭林、冬青、柠条连根铲除 ,现全部沙化 ,生态破坏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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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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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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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7 月 14 日-16 日,乌拉特后旗旅游投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与北京创骑公司共同合作,举办了旨在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发展草原特色旅游产业为主的乌拉特首届骑士音乐节。音乐节以蒙古族群众所喜爱的民族体育竞技活动、民族服装展示、民族手工艺、奇石、乌拉特民歌表演为主要内容。经主办方与苏木嘎查会商,音乐节会场设在了乌拉特后旗获各琦苏木乌宝力格嘎查善岱庙至莫林自然道路 25 公里处牧民斯日古楞承包的草牧场范围内。该牧民持有 1998 年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核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证书编号 J15082504030100,承包面积 7875 亩,承包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斯日古楞持有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于 2015 年 6 月由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进行换发)。音乐节会场占地面积 424.24 亩(282826.67 平方米)。同年 6 月,乌拉特后旗旅游投资公司与乌宝力格嘎查委员会、斯日古楞签订临时占用草原补偿协议,支付牧户斯日古楞草牧场补偿款 487869.26 元,按要求缴纳了植被恢复费348282 元,制定了草原植被恢复方案,并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作业许可证。
1.关于“铲除 1600 亩活动场地”的问题。经现场勘验调查,骑士音乐节共平整场地 424.24 亩,用于活动场地使用(舞台搭建等)。举办方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程序规定》,依法办理了临时占用草原手续。草原作业许可证编号0600702,草原占用手续完备,补偿到位,权属无争议。举报人所反映的事实存在,但面积与实际不符。
2.关于“修建两条宽 6 米、长 50 多公里的路,横穿 20 多户牧民草场”的问题。经调查,善岱庙至莫林原有道路(举报人所反映的两条道路)是乌拉特后旗山后牧民多年来生产生活行走所形成的一条自然道路,该道路全长约 49 公里,途经 17 户牧民草牧场,是沿线牧民生产生活及冬季拉运饲草料的主要通道。该自然道路状况极其恶劣,0 公里至 25 公里基本为风积沙路段,25 公里至 49 公里沿山脊线行走,自然纵坡较大,急转弯较多,沙阻和雪阻在该路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沿线牧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2017年6月,根据牧民的意愿和苏木政府的申请,旗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养护队伍对该段自然道路进行全线养护,骑士音乐节会场设在该自然道路的 25公里处。养护的原则为,在原有自然道路的基础上铺筑砂砾垫层,道路宽度维持原有宽度(4-6 米不等),不得向两侧扩建,不得在道路沿线两侧采砂取土,养护所需砂、土必须从指定采砂采土点集中采运至施工现场。乌拉特后旗交通运输局按照旗委、政府的部署,遵照上述养护原则,于 2017 年 6 月底完成了对善岱庙至莫林自然道路的养护工程。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修建道路事实存在,但属于原有自然路的养护,并非新修建,养护宽度随原有自然路宽度确定,道路宽度实际为 4-6 米不等,对草原植被没有形成大的损坏。
3.关于“把原生植物梭梭林、冬青、柠条连根铲除,现全部沙化,生态破坏严重”的问题。骑士音乐节活动场地面积 424.24 亩,主要植被有珍珠、白刺等植物,依法履行了临时征占用草原手续。道路养护 49 公里在原有自然道路上实施,在养护过程中,存在个别植物损坏,没有对原有植物造成大面积破坏(冬青、柠条等),举报人反映的部分问题与事实不符。道路养护后,方便了牧民生产生活和出行,改变了多年来因道路不畅而造成的乱碾乱压破坏草原的行为。举报人反映的“全部沙化,生态破坏严重”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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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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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音乐节后,及时拆除了活动场所地面全部设施,对部分核心区进行围栏,确保植被自然恢复。(已完成)
2.修建水源工程。为加快植被恢复,乌拉特后旗于2017年在该地建设水源工程1处,打配机电井5眼,铺设输水管网4公里,解决植被恢复水源问题。(已完成)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条规定,临时征占用草原两年使用期限要求,乌拉特后旗旅游投资公司采用人工恢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于2017年8月开展了植被恢复工作。目前,植被恢复经费已落实,喷灌设备正在安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勘测,确定适宜牧草种类,预计今年7月开始种植牧草,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植被恢复工作。(责任单位:乌拉特后旗农牧业局、旗旅游投资公司)
4.建立完善草原保护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草原巡查工作,大力宣传草原生态保护政策,在全社会形成爱护草原、建设草原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乌拉特后旗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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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6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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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布固图嘎查,在投诉人的草场上不断非法征用、非法破坏、非法施工、非法建设,同时还建立了垃圾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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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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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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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内容经农牧部门商住建和国土部门调查核实为部分属实。一、关于“在投诉人草场上不断非法征用”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2007年6月30日,为实施巴彦浩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相关规定,经布固图嘎查村民大会民主审议,同意征用布固图嘎查2400亩草场,并签订《土地征用补偿协议》;2007年7月1日,布固图嘎查与相关牧民签订了《土地征用补偿协议》,草原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费共计50万元全部发放到位,其中投诉人足额领取草场补偿费及房屋拆迁费71333元。2015年,阿拉善左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完善牧区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已征收补偿的草原从有关牧民二轮承包草原面积中减除,重新核定投诉人承包草原面积1186亩。2015年9月15日,投诉人与布固图嘎查新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书》(编号15292111080042),并在草原承包情况确认表和勘测登记表上签字确认。2015年12月20日,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向投诉人颁发了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因此,从征收草原的程序看,“相关村民都自愿、嘎查村民大会通过、补偿资金足额到位、承包合同面积更正确认”等步骤都得到落实,故该项目的草原征收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但通过建设资料核查确认,于2007年8月10日开工建设的巴彦浩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存在未办理草原征转为建设用地审核审批手续的问题。经现场勘查确认该项目实际占用草原面积310亩。同时,通过排查,相临的阿拉善盟鑫百利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于2016年10月19日,通过招牌挂竞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115.44亩;二、关于“在投诉人草场上“非法破坏、非法施工、非法建设”的问题不属实。一是调查组通过利用GPS实地勘查定位,核对四至界限,在投诉人现在承包的1186亩草场范围内,无任何非法征用、破坏、施工、建设行为。二是3个相关城市管理公益性环保建设项目都依法依规办理了建设、环评、验收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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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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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相关规定,对未履行土地征转审核审批手续的巴彦浩特环美垃圾清运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分别于6月18日和6月21日按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3号)、《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未履行审核审批手续征占用草原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18]26号)精神,责成旗国土、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办理征占用草原审核审批手续。
3.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等其他建设项目征占用草原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加大征占用草原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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