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二批)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2批(20186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150000201806170048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金桥小学斜对面维多利超市与浩翔酒店的排风扇扰民。

呼和浩特市

噪音

618日,该案件与13日(第7批)D150000201806120098案件一致。经赛罕区相关部门现场检查,维多利超市和浩翔酒店风机均加装了隔音设施,均于613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数据均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情况不属实。

部分

属实

经监测,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但对居民有一定的影响,责令企业加强对风机噪音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2

D150000201806170049

赛罕区黄合少镇朱亥村砖厂机械噪声,烟尘、扬尘扰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黄合少镇、环保局、国土局等部门及时赶赴朱亥村进行调查,经核查,情况部分属实。
1.
噪声问题扰民情况不属实。该砖厂为呼和浩特市巨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距离该公司最近居民住房3公里,砖厂噪声影响不到周边居民。
2.
烟尘问题部分属实。砖厂共有3座轮窑,其中1座装有除尘脱硫设备,2017年和2018年进行两次检测,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目前,正在对另外2座窑安装脱硫除尘设备,于2018710日完成,经检测达标后,投入运行。
3.
扬尘扰民问题属实。通往砖厂的道路约有1公里的砂石路,来往车辆引起扬尘。目前,该砖厂有一辆5吨洒水车,每天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10余次洒水降尘,存在少量扬尘。

部分

属实

1.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630日前对该公司的烟尘、扬尘等污染物重新进行监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置。
2.
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对进出砖厂砂石路进行硬化,限于1020日前完成,期间加大洒水频次,控制扬尘产生。

 

 

3

D150000201806170050

新城区兴安北路商品交易中心的南面手机信号发射塔,有辐射污染。

呼和浩特市

辐射

618日下午,新城区环保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查,举报不属实。该发射塔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的百益巷基站。该项目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同意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2017年呼和浩特业务区新建基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验收批复》(内环核验﹝2017151号),设备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均低于8μW/cm2环境管理目标值,符合国家标准。619日上午,新城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对新城区兴安北路商品交易中心南面手机信号发射塔辐射情况进行监测。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的界点检测工频电厂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均符合国家标准。

不属实

 

 

 

4

D150000201806170051

土默特左旗金川经济开发区经二路阜丰味精厂,有难闻气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大气

经开发区管委会核查,该案件与612日第6D150000201806120029案件一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异味,情况属实。

属实

根据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关于阜丰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呼环通〔201847号)提出的整改要求,阜丰公司对照整改方案中的整改措施进行推进。目前,全厂低负荷运行,没有新的投料。目前,正在进行如下整改:
1.
清洗淀粉厂工艺罐,焊接打料管道,检修消防设施。2.密闭糖厂糖化罐灌顶并调试洗涤系统。3.焊接氨基酸厂发酵尾气收集处理管道。4.调试氨基酸厂蛋白喷淋洗涤塔;废母液缓冲池改密闭罐。5.环保处理厂污水调节池正在组装喷淋洗涤塔,焊接收集管线。6.黄原胶厂发酵尾气一套洗涤系统已开始调试,另一套正在焊接管线;黄原胶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改密闭罐已开始调试。7.清洗肥料厂一期1#更换全新喷淋塔。8.动力一厂灰渣库正在施工。
2018
615日,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2项,分别对610日取样检测阜丰公司3个超标点位(超标0.45倍、0.3倍、0.3倍),处罚40.5万元,项目异味治理工程限期在11月底前完成;对齐鲁制药1个超标点位(超标0.15倍),处罚11.5万元,项目异味治理工程限期在10月底前完成。完成后我市将邀请行业和环保方面专家、相关环保协会、附近的居民代表展开联合验收。

 

 

5

D150000201806170056

赛罕区金桥华渊春晓小区西贝酒店每天放鞭炮,影响到居民的正常休息,晚上758也响鞭炮,我们的诉求是不要休息的时候打扰居民的休息,空气污染也挺厉害。

呼和浩特市

噪音

6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桥开发区、区城管局赴金桥开发区开展核实工作,经现场调查,银河南街西贝宴会城位于华渊春晓小区西侧,由于西贝宴会城经常举办宴会燃放鞭炮,存在噪声扰民。情况属实。燃放鞭炮过程中存在产生烟尘。

属实

金桥开发区、区城管局要求饭店调整燃放鞭炮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赛罕区城管局于2018618日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临街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纸屑等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现场罚款1000元整,现已办结。

 

 

6

D150000201806170059

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乌尼尔西街西贝总部酒店(西贝七星宴会厅),每天的鞭炮声打扰居民,天天如此,没有一天是消停的,家里有中考生和老年人,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呼和浩特市

噪音

6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桥开发区、区城管局赴金桥开发区开展核实工作,经现场调查,银河南街西贝宴会城位于华渊春晓小区西侧,由于西贝宴会城经常举办宴会燃放鞭炮,存在噪声扰民。情况属实。燃放鞭炮过程中存在产生烟尘。

属实

金桥开发区、区城管局要求饭店调整燃放鞭炮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赛罕区城管局于2018618日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除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临街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纸屑等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违反本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现场罚款1000元整,现已办结。

 

 

7

D150000201806170062

回民区大庆路水岸新潮小区铁路桥底下,河道没有治理,环境较差,雨水过后集成了死水,味道刺鼻,蚊蝇滋生。另海拉尔西路海西宁筑小区和北面的水泉文苑之间的道路,现在到处都是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呼和浩特市

土壤,,大气

618日晚,回民区海拉尔西路办事处、光明路办事处赴现场进行核实。由于该处呼包高铁桥基处,河道暂未实施治理。此处河道处于低洼地段,水流进过缓慢,极易造成漂浮垃圾淤积,当日核实发现,确有垃圾存在,周边环境较差,该情况属实。经实地对海西名筑与水泉文苑小区之间道路进行核实,海西名筑为新建小区,2012年起陆续交工,居民反映的小区外道路垃圾属于居民入住前的装修垃圾。

属实

1.回民区海拉尔西路办事处于619日组织施工机械对水岸新潮小区铁路桥下积存的垃圾进行清掏,另一方面对桥下河道进行平整工作,避免再次因为河道不平整造成水流缓慢、垃圾再次积存现象。截至622日,铁路桥下河道垃圾已全部清理,河道完成平整工作。
2.
海拉尔西路办事处及辖区城管中队已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务必在624日前将道路垃圾清运完毕。
3.
针对此处河道治理,需因地制宜,合理整治,待条件成熟时开展整治。
4.
下一步,回民区相关部门将加大对河道周边巡查力度,并加强河道治理工作,同时在河道两侧放置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语,安排周边小区设置专门垃圾堆放点,有效解决乱倒垃圾问题。

 

 

8

D150000201806180001

清水河县窑沟乡柳青村和黑繁沟村,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天赐圆煤矿,灰尘和烟尘污染周边的窑沟乡柳青村和黑繁沟村的生活环境。为采矿破坏草地林地,面积很大。

呼和浩特市

大气,生态

该案件与617日第十一批案件编号D150000201806170030一致,2018618日,经清水河县公安局、环保局、窑沟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
“灰尘烟尘”问题部分属实。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煤矿均为过去的井工开采转为露天开采,存在地下煤层自燃现象,开采过程遇火区会出现冒烟现象,产生烟尘,煤矿及时采取覆土苫盖和浇注方式进行灭火处理。两家煤矿均为露天开采,在开采、装卸、运输过程均会产生扬尘,企业已分别配置了洒水车、抑尘车(刘胡梁煤矿配置7台洒水车、2台雾炮和1辆环保抑尘车,天赐源煤矿配置13台洒水车、1辆环保抑尘车和1辆吸尘车)进行有效抑尘,对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对煤堆进行了苫盖。
2.
影响周边农村生活问题部分属实。20186月份,两家煤矿分别委托内蒙古欣诚达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康达环境保护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大气和噪声环境质量检测,监测指标均未超标。但在气候变化风速较大情况下会出现扬尘污染严重情况,影响到周边村民。
3.
采矿破坏草地、林地问题不属实。经县国土局、林业局现场核查,两家煤炭均有林地、耕地审批手续。刘胡梁煤矿于20097月经内蒙古煤炭工业局批复(内煤局[2009]322号)、20127月经自治区林业厅批复(内林资许准[2012]161号)同意使用集体林地69.2217公顷。占用耕地由县政府采取审批临时用地的方式给予许可,并同步开展异地还林。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930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林资许准[2008187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12730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林资许准[2012147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煤田配套。

部分属实

2018521日县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发现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移动式破碎机无除尘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5项“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企业完成整改。为满足特殊气候环境下的扬尘问题,要求天赐源煤矿于20188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2台抑尘车;刘胡梁煤矿于20188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1台抑尘车。

 

 

9

D150000201806180002

托克托县双河镇城拐村村委会沙圪洞村房后,有两家豆腐皮厂,排放污水在水渠里,散发异味。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18日,托克托县委、政府责成双河镇政府、食药监局、环保局联合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核实,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反映的两家豆腐皮厂位于双河镇沙圪洞村,现场核查为无手续家庭式小作坊,均有向院外农田灌溉衬砌渠道排放少许污水的行为,渠道内积水散发轻微异味。

基本属实

县食药监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食品小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予以立案,对两家豆腐皮加工厂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清理,对各加工厂下达2万元的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双河镇政府监督业主于625日将衬砌渠内积水清理完毕,目前正在清理。

 

 

10

D150000201806180012

赛罕区榆林镇呼市第二砖瓦厂院子里,有一家生产铁路的轨枕的加工厂,有两台燃煤锅炉,环保部门已经贴了封条,但是他们夜间偷偷把封条揭掉继续生产。

呼和浩特市

大气

6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榆林镇、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赶赴呼市第二砖瓦厂院内生产铁路轨枕的加工厂开展核实工作。经过核实,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该企业名称为中铁物资平顶山轨枕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在201853日环保例行监察中,发现该企业有冒黑烟现象,是由该企业210蒸吨燃煤锅炉运行所致,依据《查封扣押管理办法》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中的第4条第6款的规定,区环保局54日对燃煤锅炉实施查封,要求企业停产整改,限期60日完成。有两台锅炉情况属实。
2018
62日中铁物资平顶山轨枕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向区环保局提出解封申请,决定自主采用燃气锅炉替代原有燃煤锅炉。区环保局经核实后,根据《查封扣押管理办法》第19条下达《解除查封决定书》。目前企业仍处于停产状态,不存在未启封黑夜偷生产行为。同时原有2台停用的锅炉正在拆除中。该厂正在更换燃气锅炉,限于74日完成。

部分属实

企业自主采用燃气锅炉替代原有燃煤锅炉,同时原有2台停用的锅炉正在拆除中,预计74日完成。

 

 

11

D150000201806180013

赛罕区讨号板南区商住混合楼,饭馆的油烟排污口都在小区内,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还有个恒升洗浴的排风机噪音太大,每天都是各种噪音和每天的炒菜味困扰着居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19日上午,如意工业园区组织行政执法、食药监等相关部门赴实地开展核查工作。
1.
群众所反映的讨号板南区位于六纬路道路南侧,属于商住混合楼,该处涉及11家餐饮店,排污口在小区内,影响居民生活,举报问题属实。
2.
恒升洗浴排风机一大一小共2个,位于洗浴店后墙,运行时噪音较大,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1.市工商局如意园区分局依据《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市区内住宅楼、商住楼禁止经营餐饮业;已经经营的餐饮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变经营性质,要求讨号板南区商住楼下的餐饮单位限期一年内(截止时间201971日前)改变经营性质,不得再经营餐饮业。今后不得对商住楼下的商铺办理餐饮许可。
2.
考虑到餐饮单位正常转型过渡,由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要求餐饮经营户进行油烟、噪声检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进一步整改,确保715日前全部达标。
3.
如意园区要求该经营户对排风机进行降噪处理,再次进行噪声检测,确保715日前整改达标。

 

 

12

D150000201806180016

赛罕区万豪名园小区商住周边三面都包围着饭馆,饭馆的油烟排污管都在小区内,小区的窗户都开不了,油烟污染特别厉害,还有噪音污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617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昭乌达街道办事处,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经查,情况属实。
2018
616日,赛罕区食药局、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对万豪名园小区北街餐饮企业进行排查,共有42家餐饮业,其中在商业楼内的餐饮业有9家,其余33家餐饮业都位于万豪名园商住混合楼内。42家餐饮店都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和隔音降噪设施,近日监测均达标。由于餐饮店相对集中,对周围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

1.对商业楼中的9家餐饮业,赛罕区环保局要求各餐饮店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油烟噪声监测,保证油、烟噪声达标。
2.
对商住混合楼的33家餐饮业,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工商局、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限期6个月内餐饮企业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在搬迁期间,加强设备维护,油烟、噪声须达标。

 

 

13

D150000201806180020

玉泉区南二环锡林南路秋实景峰汇待建五里营回迁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在自家耕地。

呼和浩特市

土壤

2018618日,玉泉区项目办、昭君路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部分情况属实。经核查,该地块原为碱滩村集体土地,2006年已征收,土地性质已转为建设用地。举报人反映建筑垃圾堆放在自家耕地,情况不属实。地块内堆放有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昭君路街道办事处正在对现存垃圾进行清理,于630日前清理完毕。

 

 

14

D150000201806180021

回民区海西路原阀门厂院内有一燃煤锅炉房(两台10蒸吨燃煤锅炉),噪声、烟尘扰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回民区海西路原阀门厂现为昌盛泰锅炉房,该案件与616日(第10批)编号D150000201806150075案件一致。经回民区环保局赴现场核实,该厂两台10吨锅炉已于2017426日封停,2017年冬季采暖至今,该厂两台10蒸吨锅炉一直未使用。但由于该厂还有另外两台燃煤锅炉(一台15吨、一台40吨)冬季供暖使用,所产生的噪音会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该锅炉配有布袋除尘、碱法脱硫,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在线设备显示达标排放。煤场已进行全封闭,但在运煤、卸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扬尘。因此烟尘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回民区环保局已要求昌盛泰热力公司在720日前自行将两台10蒸吨锅炉进行拆除,截止623日,该公司两台10蒸吨锅炉正在自行拆除当中。
2.
要求供热公司对其污染治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加强采暖期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3.
要求旭阳热力公司对进煤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卸煤过程须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保持厂区地面整洁干净,要求运煤车辆进行苫盖。
4.
由于现在属于停暖,进入采暖期我们将对两台正在使用锅炉进行噪音监测,通过降噪减振措施,把噪音影响降至最低。

 

 

15

D150000201806180023

和林格尔县盛乐镇西沟门移民新村,李德奎的别墅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深水井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

呼和浩特市

2018617日,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会同国土、住建、水务及盛乐镇等部门工作人员赴西沟门村现场开展核实,该别墅区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职工住宅小区,建设规模86户,已入驻5户,每户都单独建有渗水井,生活污水均通过渗水井直接排放;项目于2004年立项,2017年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无环评手续。2018619日,经对该小区居民饮水取水化验,化验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和林格尔县环保局、水务局、盛乐镇要求内蒙古第三医院康复中心立即建造化粪池,定期统一收集拉运至盛乐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此项工作在2018630日前完成。其余住户在入驻前必须配套建设化粪池,经和林格尔县住建局验收合格后投用。
2.
和林格尔县环保局、水务局、盛乐镇责令第三医院在化粪池建设期间对别墅区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理。
和林格尔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就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住宅小区利用渗井、渗坑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康复中心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

 

 

16

D150000201806180025

和林格尔县城管镇九龙湾东河的居民(不知道具体名字)在河周围挖砂,导致农田路被毁,周围的庄稼也受到污染(已立案,公安部门未解决)。

呼和浩特市

生态

2018618日,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举报人所反映“和林县的居民(不知道具体名字)在河周围挖砂,导致农田路被毁,周围的庄稼也受到污染(已立案,公安部门未解决)”情况部分属实。
1.
针对所反映的“和林县的居民(不知道具体名字)在河周围挖砂,导致农田路被毁”问题,经调查核实,该砂场为张立君所挖,位于东河村北400米处,占地面积7.84亩,土地类型为内陆滩涂,属于非法开采,举报情况属实。
2.
针对所反映的“导致农田路被毁”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确实存在由于私挖滥采造成一条村民出地劳作的农田道路破坏,举报情况属实。
3.
针对所反映的“周围的庄稼也受到污染”,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张立君本人用挖掘机、翻斗车私自偷运砂石,无任何生产设备和加工物料,仅产生一些扬尘,对农作物影响较小,未造成污染,目前周边庄稼长势正常。
4.
该砂场厂属私挖盗采,201864日已在县国土局立案。经公安部门调查,未达到立案条件。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国土局要求张立君对砂场进行垫坡,并恢复相关农田道路,于2018831日前完成。2018614日,和林格尔县国土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第二项第一款“(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违法行为;(1)经制止,立即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的,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张立君处以行政罚款30000元。

 

 

17

D150000201806180029

新城区赛马场北路绩业家园567#号楼中间,旭阳热力公司冬天供暖锅炉有噪声、运煤过程中扬尘污染;商住一体房,楼下饭店有排风扇噪声、油烟污染。

呼和浩特市

大气,噪音

1.旭阳供热站早于周边住宅小区建成,小区建设时与旭阳热力站的距离较近,冬季供暖锅炉启动时,锅炉运行的声音对周边小区居民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运煤过程中,存在因苫盖不严导致的扬尘问题,举报属实。
2.
绩业家园小区属于商住一体建筑,绩业家园小区东门共9家饭店(其中7家,家依砂锅羊肉馆、三狼龙虾店、酷睿烤吧、御鼎香饭店、德顺源饭店、尚滋味小龙虾、虾扯蛋营业;“巴音蒙高勒”和“李大嘴餐饮”早已自行关停)。七家饭店中的尚滋味小龙虾为新开业餐饮,517日检测报告显示油烟、噪声不超标;御鼎香饭店为新开业,开业时未检测,下一步要求转变经营范围,未进行检测;新城区城管局聘请第三方对开业的另外五家饭店进行检测,“三狼龙虾店”、“虾扯蛋”和“酷睿烤吧”噪声和油烟超标。举报问题属实。

属实

1.新城区环保局已经通知旭阳热力公司对锅炉风机自行进行隔音降噪处理,于今年供暖期(201810月)对旭阳热力公司的锅炉房风机和锅炉噪声进行检测,依据检测结果提出具体整改要求,直至噪声检测达标;同时,要求旭阳热力公司对进煤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卸煤过程须在厂区封闭煤场内完成,保持厂区地面整洁干净,要求运煤车辆进行苫盖。
2.
新城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对于2016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日修订)颁布后开设的饭店,依法进行关停取缔。要求三狼龙虾店,御鼎香立即依据法律要求,其自行进行转产或者搬离该商住一体楼,并告知其商住一体楼不能开设饭店,转产和搬离期限为一年。
3.
201611日之前已经开设的4家饭店,要求其对产生的油烟和噪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为625日。

 

 

18

D150000201806180030

赛罕区金河镇七圪台村城发物流院内东墙外,洗餐具厂的污水,没有任何处理措施,直排到农民耕地。

呼和浩特市

,土壤

该案件与第11D150000201806170013案件一致。6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河镇、区环保局、水务局等部门赴城发物流园餐具清洁厂东墙外耕地进行了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该厂已于2018616日停业,无污水治理设施,废水之前用车拉运至金桥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该厂废水直排至耕地。之前有偷排污水的行为,将污水排入厂区内东南角空地,不属于耕地,现该块空地已硬化,环保部门已对该厂做出过整改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现场在周边地区发现有积水情况,经核实,616日金桥污水处理厂排入什拉乌素河的退水管道,路经城发物流园区东墙外处出现破裂漏水情况,造成积水。该污水厂处理后的中水达到优于一级A标准,不会对周边土地造成污染。

属实

1.该厂已于2018616日停业。
2.
金桥污水处理厂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开展维修工作,目前金桥污水处理厂正在积极维修,预计626日前完成。

 

 

19

D150000201806180034

清水河县窑沟乡马家彦村刘胡梁煤矿、天赐源煤矿,都属于露天煤矿。煤矿粉尘(黑煤粉尘)污染严重,炸山开矿炮声、震动声扰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生态,噪音

该案件与617日第十一批案件编号D150000201806170030一致,2018618日,经清水河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窑沟乡人民政府现场调查核实,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1.
“煤粉尘”问题部分属实。清水河县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河县天赐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两家煤矿均为过去的井工开采转为露天开采,存在地下煤层自燃现象,开采过程遇火区会出现冒烟现象,产生烟尘,煤矿及时采取覆土苫盖和浇注方式进行灭火处理。在开采、装卸、运输过程均会产生扬尘,企业已分别配置了洒水车、抑尘车(刘胡梁煤矿配置7台洒水车、2台雾炮和1辆环保抑尘车,天赐源煤矿配置13台洒水车、1辆环保抑尘车和1辆吸尘车)进行有效抑尘,对进场道路进行硬化,对煤堆进行了苫盖。
2.
炸山开矿噪声扰民情况属实。炸山开矿由专业的爆破公司进行爆破作业,但在爆破过程中,会影响到周边村民。

基本属实

2018521日县环境保护局在执法检查发现刘胡梁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移动式破碎机无除尘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08条第5项“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企业完成整改。为满足特殊气候环境下的扬尘问题,要求天赐源煤矿于20188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2台抑尘车;刘胡梁煤矿于2018830日前新增1台洒水车、1台抑尘车。县安监局加强对企业爆破作业时间管理,禁止在夜间和午间进行爆破。

 

 

20

D150000201806180035

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霍寨村村长张二怀书记张敏敏开砂石场,没手续,经营1年多,把政府征收的将要绿化的耕地破坏,挖走沙石,用生活垃圾和固体废物回填约100亩,躲避督查组检查,暂时停止生产;台阁牧政府对面驰誉集团院内有两家砂石场和昆申搅拌站,在运营过程中有扬尘污染。

呼和浩特市

生态,大气

618日,土左旗国土局、环保局、台阁牧镇实地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1.
举报反应霍寨村的“砂石厂”,躲避检查暂时停产问题部分属实。该“砂厂”实际为石料堆,不属张二怀、张敏敏经营,系张海平、张学峰从霍寨沟里购买尾砂尾料堆放形成。
2.
破坏耕地,挖走砂石用垃圾、固体废物回填情况部分属实。举报的区域位于大青山前坡生态工程征收范围,2017年,对该区域的企业和养羊小区进行了拆除并平整,在拆除过程中,用拆后的部分建筑垃圾回填了青储窖和原有低洼处。蒙草抗旱公司已将该区域全部进行了绿化。  
3.
台阁牧镇有两家砂石厂和昆申拌合站与610日第4D150000201806090060案件一致,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举报属实。

部分属实

1.堆放沙石料已和国道110(呼市至毕克齐段)改线工程达成用料意向,预计6月底清运完毕。
2.
土左旗环保局责令6家企业将料堆全苫盖;每日加大路面喷水频率,加大车辆清洁力度,强化抑尘措施。

 

 

21

D150000201806180041

回民区海西路海西名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没人管,没绿化。

呼和浩特市

土壤

618日晚,回民区海拉尔西路办事处赴现场进行核实。经核实,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是由物业公司负责每日进行清运,并可以保证做到日产日清;由于海西名筑为新建小区,目前各项配套设施正在逐步趋于完善,建筑垃圾是开发商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时的遗留垃圾,且该区域未进行绿化,情况属实。

属实

1.土左旗环保局责令6家企业将料堆全苫盖;每日加大路面喷水频率,加大车辆清洁力度,强化抑尘措施。
2.
堆放沙石料已和国道110(呼市至毕克齐段)改线工程达成用料意向,预计6月底清运完毕。

 

 

22

X150000201806170010

赛罕区学苑东街与展览馆东路交叉路口东南角巨海城,十字路口四个拐角各有一块绿地,产生了大量生活垃圾,并有车辆偷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今年三月初这四块地上突然开始了施工,原来的树木全部砍掉,只在路边种了两排树,里面全部裸露着,尘土飞扬,并对堆积如山的垃圾就地挖坑填埋后,用原土进行覆盖(原土厚度约40-50厘米)。

呼和浩特市

土壤

618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局等部门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情况不属实。举报所描述的四块绿地均为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园实验用地,2017127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申请的批复》(呼城管批字【2017209号)文件,准予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校内存在的共计400株的病枯树木,并结合校内绿化改造移植70株树到指定位置。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农业大学曾对实验场地进行过平整。目前,西南角、西北角、东北角三块地方已种植实验作物,实验作物已经长有一、二寸高。东南角空地,由于没来得及种植实验作物,为了防止扬尘污染,赛罕区城管局要求内蒙古农业大学,于20185月对科技园实验用地苫盖防尘绿网。其它土地裸露部分也均已苫盖了防尘绿网。上述地块均不存在堆放垃圾,填埋现象。

部分属实

1.举报所描述的四块绿地均为内蒙古农业大学科技园实验用地,2017127日《呼和浩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申请的批复》(呼城管批字【2017209号)文件,准予内蒙古农业大学砍伐校内存在的共计400株的病枯树木,并结合校内绿化改造移植70株树到指定位置。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农业大学曾对实验场地进行过平整。目前,西南角、西北角、东北角三块地方已种植实验作物,实验作物已经长有一、二寸高。

2.
赛罕区城管局要求内蒙古农业大学,于20185月对科技园实验用地苫盖防尘绿网。其它土地裸露部分也均已苫盖了防尘绿网。

 

 

23

X150000201806170015

新城区东影北路兴茂家园一号楼楼下有三家饭店,云南米线、尔萨大盘鸡、啤酒屋以及交叉路口北侧路东的五味斋煮鸡店的油烟扰民。

呼和浩特市

大气

该问题与612编号为D150000201806120001、编号为D150000201806120003以及614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30057案件一致。经新城区城管局、环保局、食药局和东风路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第四次核查。举报涉及饭店有精酿啤酒屋、尔萨大盘鸡饭馆、五味斋熏鸡店和秦婆米线店。秦婆米线店与尔萨大盘鸡是饭店,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 2018612日新城区环保局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两家饭店再次进行油烟和噪声排放检测,两家饭馆油烟排放达标,风机噪声排放超标。举报饭店噪声扰民问题属实。

属实

新城区城管局和新城区环保局已经于612日要求尔萨大盘鸡和秦婆米线店立即整改,对油烟排放设备进行清理和维护,对风机噪声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尔萨大盘鸡饭馆、五味斋熏鸡店和秦婆米线店已经于614日整改完毕,已委托机构进行再次检测,目前等待检测报告。

 

 

24

D150000201806180009

九原区农林处铁路旁边的大坑里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

包头市

土壤

在九原区麻池镇神鹿社区东南侧有一块大约30亩的空地,堆存有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初步推断生活垃圾为周边居民产生、建筑垃圾为外部偷倒乱倒所致。

属实

接到转办件后,我市立即责成九原区政府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组织力量和垃圾清运专业车辆将该区域内的垃圾全部清运至九原区花圪台填埋场集中处理。到621日,该区域内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二是在神鹿社区及周边配置了30个垃圾桶和21个垃圾箱,并责成九原兴元环卫公司对该区域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至包头市普拉特电厂规范处置。三是责成神鹿社区组织4名工作人员配合九原区执法局,对该区域实行24小时巡查管控,坚决制止和打击外部建筑垃圾偷到乱倒行为。我市将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严格落实垃圾管控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25

X150000201806170006

青山区乌素图社区西门商业街缺乏管理,垃圾污染严重。社区北墙外,毁坏防风林种茶,空地上建筑垃圾很多。  

包头市

土壤,生态

1.举报反映金世纪商业街缺乏管理、垃圾污染严重问题。该商业街2001年由二〇二厂统一规划建设,是二〇二厂生活区内占地面积最大、人流量最多的自由集市。目前,商业街由二〇二厂负责管理,存在管理松散和垃圾清扫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
2.
举报反映西门外以北区域建筑垃圾堆积问题。该区域为二〇二厂工业储备用地,在南北两侧筑有围墙,但围墙多处被人为破坏,存在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
3.
举报反映毁坏防风林种茶问题。乌素图社区西门外以北区域有成片杨树林,由二〇二厂种植养护,但并非举报所称“防风林”,不存在破坏树木种茶的行为,但存在附近二〇二厂退休职工私自在工业储备用地上围出小块地种菜的现象。

基本属实

我市责成青山区政府,立即落实以下措施:
1.
青山区政府组织青山区执法局、环卫局、乌素图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街的管理力度。一是618日对乌素图社区金世纪商业街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安排专人随查随清,随时保持商业街环境卫生整洁;二是对私搭乱建、占道经营、流动摊贩集中清理,规范经营秩序,加强商业街规范化管理。三是青山区将加快该商业街升级改造,建成规范有序的封闭式农贸市场,整体改善当地居民群众的消费环境。
2.
青山区政府已立即对西门外以北区域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运输过程使用垃圾清运专业车辆,全程苫盖,防止遗撒、扬尘。清理工作已于620日全部完成。同时,对损坏的围墙进行修补加固,并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确保不发生建筑垃圾倾倒行为。我市将举一反三,切实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进一步加大巡查管理力度,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26

X150000201806170013

东河区沙尔沁镇膝盖沟广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河区沙尔沁镇膝盖沟采石场各类设备完备,具有经信、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批准核发的各类手续,且矿场不在自然保护区内,目前处于停工状态。希望地方相关部门严格禁止“一律关停”“一刀切”“集中停工停产”,能够复工生产。

包头市

生态

1.群众反映的“矿场不在自然保护区”问题。经核实,东河区境内大青山段不在内蒙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群众反映该问题属实。
2.
群众反映“包头市广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东河区沙尔沁镇膝盖沟采石场各类设备完备,具有经信、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批准核发的各类手续”,经东河区组织经信、国土、安监、林水、环保等部门现场核实,该企业手续尚未办理齐全。该企业于201448日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国包头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48日;2017310日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39日;201625日,该企业曾取得市经信委项目备案,有效期2年。由于企业获取备案后一直未开工,也未向经信部门申请延期,目前备案文件已自动失效;2016425日,该企业取得环境影响报告批复(东环审表字〔20165号),但至今尚未通过验收;2016531日,该企业向东河区林业水务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东河区林水局于2016920日上报市林业局审核并转呈自治区林业厅批复,市林业局未审核通过。

部分属实

我市要求东河区政府,认真执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全面整顿的紧急通知》(包府办发〔201626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大青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全市矿业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4号)精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于类似项目在尚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之前严禁开复工,并依照相关要求依法退出。

 

 

27

D150000201806170054

扎兰屯市扎兰屯党校老师在萨马街哈拉口子村毁草、开荒约700多亩。

呼伦贝尔市

生态

2018619日,扎兰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处土地位于扎兰屯市萨马街鄂温克民族乡哈拉口子村四组三线沟里,实际经营者为高艳峰,高艳峰系扎兰屯市兴华办事处居民,为被举报人赵连生妻子。涉事人高艳峰所种植的740亩耕地,符合当时的政策规定和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不属于毁林毁草非法开垦土地,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经调查,高艳峰现有耕地770亩,其中自有耕地720亩,在本村村民栗玉刚处流转耕地50亩;2018611日经现场核查高艳峰实际耕种740亩,其中自有耕地690亩、流转耕地50亩。调查过程中,查阅了原始资料,询问了当地村民代表,并对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查,199657日,扎兰屯市人民政府批准高艳峰在哈拉口子村老任头沟开垦土地20公顷(300亩),用于栽植果树,并颁发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表》(编号:920418);19981026日,扎兰屯市国土规划局又与高艳峰签订了《扎兰屯市国有耕地租赁合同书》,将位于萨马街乡行政辖区内的420亩国有耕地租赁给高艳峰使用,年地租为25元每亩。
扎兰屯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表》(编号920418)是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执行的,符合当年的宜农开发政策规定,不属于违法开垦土地情况;扎兰屯市国土规划局与高艳峰签订的《扎兰屯市国有耕地租赁合同书》是根据呼署办发(19984号文件和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兰屯市出租(转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的通知》(扎政发〔1998〕第17号)及扎兰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发“扎兰屯市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扎政发〔1998〕第34号)文件规定签订的租赁合同,符合相关规定。此外,按照《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审批表》的约定,高艳峰应在批准使用的300亩土地上进行果树种植,高艳峰没有按照约定种植果树,但该行为不构成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主体要件,只是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经比对全国土地二次调查数据库,该处土地现为国有耕地,已纳入扎兰屯市耕地保有量的范围,并已经划定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不属实

 

 

 

28

D150000201806170055

海拉尔区牙克石市塔尔气镇知青村边桦杨木业,工业污水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烟筒没有任何措施直排,污染空气。机械噪声扰民

呼伦贝尔市

大气,水,噪声

2018619日,牙克石市环保局牵头的工作组赴牙克石市塔尔气镇实地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桦杨木业加工厂于1993年建厂,原隶属于绰尔林业局,1994年投入生产后未进行过技改和扩建,现已更名为牙克石海宁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主要生产雪条棒。该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
1.
“工业污水直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工艺为木段蒸煮。每天产生约10吨木段蒸煮热水,集中收集在已做防渗漏处理的蓄水池,经过澄清、沉淀后,使用水泵将蒸煮木段热水抽至冷却水池后再加入清水循环使用。每天从蓄水池中抽出约8吨废水排入冷却水池,剩余约2吨废水抽入自备污水车,排放至镇政府指定地点,冷却水池的废水在循环使用过程中每天抽出约2吨用自备污水车排放至政府指定地点(无污水转运合同),该指定地点位于镇区东北角一处洼地,没有采取防渗措施。2018619日检查组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直排口和渗坑。同时,牙克石市环保局委托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废水进行监测。621日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采样工作,6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海宁木业公司生产废水所有项目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标准要求。
2.
“烟筒没有任何措施直排、污染空气”问题。该公司现有两台锅炉,额定蒸发量分别为2T/H3T/H,各配有一台陶瓷多管除尘器,设备运行正常。经现场查证,两台锅炉燃料均为生产雪条棒剩余的木材边角料,未使用燃煤。牙克石市环保局委托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锅炉颗粒物进行监测。621日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采样工作,6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海宁木业公司两台蒸汽锅炉监测口的颗粒物监测结果不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3.
“机械噪声扰民”问题。该公司旋切和刻切车间每天运行时间为上午7:00-13:00,下午15:00-22:00,生产运行期间产生噪声。牙克石市环保局委托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监测。621日赤峰绿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完成采样工作,626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海宁木业公司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
排放地点问题。塔尔气镇政府在未经过环评、未对污水进行处置的情况下,违规指定地点排放企业生产废水,虽一定程度上是因为镇区没有污水处理厂,但在排放地点选取上存在违法违规操作。

部分属实

1.牙克石市环保局就海宁木业公司锅炉烟尘颗粒物浓度超标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十万元,并责令其停产整改。该公司于2018622日全面停止生产。
2.
牙克石市环保局就海宁木业公司未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3.
对该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问题,牙克石市环保局责令其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4.
针对塔尔气镇政府未经过环评审批私设排放地点,牙克石市环保局责令塔尔气镇政府撤销给该公司指定排放地点的行政许可。
5.
经牙克石市委常委会研究,牙克石市监察委员会立案审查后,分别给予塔尔气镇分管环保城建副镇长王维、牙克石市环保局南线中队中队长王君、牙克石市环保局南线中队队员王建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塔尔气镇分管环保城建副镇长王维、牙克石市环保局南线中队中队长王君、牙克石市环保局南线中队队员王建行政记过处分。

 
 

29

D150000201806180003

1.新巴尔虎左旗吉呼朗图苏木乌兰图嘎嘎查旅游项目的建筑和生活垃圾污染呼伦湖,影响放牧。2.新巴尔虎右旗贝尔苏木莫嫩塔拉嘎查和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的砂石路的粉尘污染草场,遗漏的石油上覆土,污染草场,影响牲畜的饮水

呼伦贝尔市

大气,生态,土壤

经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内容中的“吉呼朗图苏木”应为“吉布胡郎图苏木”,简称吉苏木。“莫嫩塔拉嘎查”应为“莫能塔拉嘎查”。
(一)吉布胡郎图苏木乌兰图嘎嘎查旅游项目污染问题。2018619日,新左旗吉苏木政府牵头,会同新左旗环保、农牧草原、国土、市场监督管理、边防派出所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吉苏木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调查核实,在该苏木乌兰图嘎嘎查境内仅有1家家庭牧户游旅游点,具体名称为“础鲁图花旅游村”,法人为乌日古莫勒(嘎查牧民)。具有新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150726MAONCR3KKH;新左旗国税局发放的税务登记证,证件编号:内国税字15213019710309272X2013年至2014年,该旅游村营业两年。从2015年开始,牧户游审批权限由新左旗旅游局统一规范管理,该旅游村一直处于停业状态,牧民乌日古莫勒主要从事牧业生产经营。2018年,新左旗依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实施了《重点公路沿线小散乱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该旅游村被纳入限期补办手续范畴。对此,新左旗农牧业局颁发了草原临时占地许可证,证件编号:0800463;其余环保、规划、国土、水务等手续正在加快办理中。2017年,乌日古莫勒申请到国家“兴边富民”项目,新建砖木结构看护房60平方米、养殖棚圈120平方米。201854日该牧户向新左旗农业局提交申请,将自家牧业用地转变为牧业设施用地,总用地为360平方米,58日得到设施农用地备案《批复》。20185月中旬施工,目前,主体已基本建设完成,施工现场确有剩余砂石料和砖块堆放。剩余砂石料和块砖具备再次使用价值,为建筑材料,而非丢弃物,该牧户计划建设砖院墙时使用。由于摆放不到位,被误认为是建筑垃圾。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活垃圾堆存,该牧户于2013年已与乌兰图噶嘎查签订协议,约定平时用垃圾袋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用自家车辆送到吉苏木所在地甘珠花嘎查垃圾点集中处置,因此,生活垃圾对草原生态破坏较小。该牧户位于新左旗嵯岗至苏敏诺尔公路(简称嵯苏公路)48公里处,具体坐标:东经118°0646″,北纬48°5250″,直线距离呼伦湖超过35公里,不属于呼伦湖核心区、缓冲区、试验区范畴,对呼伦湖生态环境未造成污染。综上,经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
(
)大庆石油公司砂石路粉尘污染及遗落的石油上覆土问题。2018619日,新左旗、新右旗环境保护局牵头,对“新巴尔虎右旗贝尔苏木莫嫩塔拉嘎查和新巴尔虎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砂石路的粉尘污染草场,遗漏的石油上覆土,污染草场,影响牲畜的饮水”问题进行了调查。
1.
大庆石油公司砂石路粉尘污染问题。(1)新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的砂石路粉尘污染草原问题。新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内的乌东作业区隶属于大庆油田责任公司海拉尔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该公司土地、草原、环保手续齐全。乌东作业区现有油田主支路砂石路约6公里,油田砂石路在车辆通行时确实存在扬尘现象,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实地监测,以最终确定是否存在扬尘污染。(2)新右旗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的砂石路粉尘污染草原问题。新右旗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内的贝16作业区和贝28作业区(贝16作业区和贝28作业区同属苏德尔特油田项目)隶属于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该公司土地、草原、环保手续齐全。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的苏德尔特油田项目主干道为沥青路面的油田公路,在莫能塔拉嘎查境内只有一条长7公里的砂石路,由于该路中间路段被草场围栏隔断,车辆很少通行。目前,该项目9口单井、46口提捞井均采用汽运方式运输,平均每日1次,井排路和通井路基本都是自然路,单井到油田公路的最近距离0.02公里,最远距离4公里。运输车辆在自然路上通行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散落至周边草原。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苏德尔特油田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国环评甲字第1701)中未提及道路扬尘控制问题。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以最终确定是否存在扬尘污染。
2.
“遗落的石油上覆土”问题。经全面排查,新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无石油覆土污染草原现象;新右旗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内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贝28作业区南侧(东经48°0064.17″、北纬117°1240.17″)处有石油覆土情况。现场可见多处油迹,经挖掘3处点位发现受污染土层深度0.6-1m左右。经牧民反映,此处石油约在20072008年填埋,具体受污染性质、程度及污染面积需相关资质部门鉴定后认定。由于附近牧户牲畜饮水点不在该区域,该问题不影响牲畜的饮水问题。

部分属实

(一)吉呼朗图苏木乌兰图嘎嘎查旅游项目污染问题。1.按照新左旗政府《重点公路沿线小散乱景区景点清理整顿工作办法》要求,该旅游村属限期补办手续范畴,牧民乌日古莫勒所经营的旅游村缺少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新左旗吉苏木政府责令其于2018731日前补办相关手续,并在此期间继续保持停业整顿状态。2.牧民乌日古莫勒在自家草场内新建牧业设施过程中,确实存在随意堆放建筑材料的问题,经现场测量,共计临时占用草原面积25平方米。新左旗草原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当场对其进行了50元罚款并进行了宣传教育,新左旗吉苏木政府责令该牧户对建设看护屋和棚圈周边进行环境卫生清理。目前,已将剩余砂石料和砖块整齐堆放,减少了对草场的碾压,基本恢复原状。
(二)大庆石油公司砂石路粉尘污染及遗落的石油上覆土问题。1.大庆石油公司砂石路粉尘污染问题。(1)新左旗甘珠尔苏木呼和温都尔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的砂石路粉尘污染草原问题。针对砂石路存在一定的扬尘问题,已于620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空气质量监测。预计监测机构于626日出具正式监测报告。新左旗环保局将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新左旗环保局已责成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就砂石路扬尘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作出承诺(中国石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函(庆油呼函〔201818号),逾期不完成,将责令停产并追究其责任。目前,乌东作业区已按整改措施在砂石路段设置减速标识,保证车辆通过砂石路段时,车速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采用罐车进行洒水,控制扬尘。该公司已将6公里的砂石路改造升级为水泥路项目上报至大庆油田海塔指挥部,计划7月份开工建设,预计10月份之前完工,彻底解决沙石路扬尘问题。(2)新右旗贝尔苏木莫能塔拉嘎查的大庆石油公司的砂石路粉尘污染草原问题。新右旗环境监测站将于2018624日开展空气质量监测,626日出具监测报告,新右旗环保局将立即依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针对道路粉尘污染问题,企业承诺,进一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将作业车辆车速控制在20km/h以内。该公司已立行立改。
2.
“遗落的石油上覆土”问题。620日,新右旗人民政府就大庆油田公司“遗落的石油上覆土”问题约谈了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副指挥李喜臣、油田环保部孙玉龙、彭春波三人。明确要求大庆油田呼伦贝尔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污油填埋量及性质进行鉴定、对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程度进行监测、编制污染场地修复方案,按照修复方案对受污染区域实施修复,于201910月前完成受污染场地修复工作。新右旗环保局已就大庆油田公司石油上覆土问题立案调查。专业机构预计于2018628日开展监测和鉴定工作,828日前出具监测和鉴定结果,新右旗环保局将依据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或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鉴定结果及调查结果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30

D150000201806180004

海拉尔区河东鑫海都市绿洲小区8号楼下开的神炭烧烧烤煮酒房(3号门市),油烟严重,噪声污染,旁边还有两家烧烤店也是

呼伦贝尔市

大气,噪声

海拉尔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外置烟道审批等职责增加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
618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环保、食药、市场监督等部门配合,对举报投诉的三家烧烤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所述三家烧烤店为神碳烧烤煮酒坊(实际名称为申炭烧烤煮酒坊)、小二烧烤、佳意烧烤。三家烧烤店均履行了环保手续,其中申炭烧烤煮酒坊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其环保备案手续(备案号为20181507200000470)于2018614日被海拉尔区环保局撤销。申炭烧烤煮酒坊在8号楼一、二两层,楼上为居民住宅区,外置专用排烟管道由二楼前外置,横向延伸至相邻建筑二楼楼顶排放;小二烧烤和佳意烧烤,位置在一二楼,楼上没有居民住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专用排烟管道外置,由楼后至二楼楼顶排放。申炭烧烤煮酒坊、小二烧烤、佳意烧烤三家烧烤店生产过程中存在油烟净化器有大量油污未及时清理,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的行为,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风机噪音扰民问题经海拉尔区环保局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超出社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619日责令小二烧烤、佳意烧烤两家烧烤店停业整治,要求在15日内完成整治,整治期间不得擅自营业,整治完成合格后解除责令停业整治决定。整改时限201875日。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海拉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619日责令申炭烧烤煮酒坊立即停止营业。
3.
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海拉尔区环保局于620日责令小二烧烤、佳意烧烤两家烧烤店停业整治并处罚款一千元,要求该店在15日内完成整治,整治期间不得擅自营业,整治完成合格后解除责令停业整治决定,整改时限201875日;对申炭烧烤煮酒坊处以罚款二千五百元。

 

 

31

X150000201806180002

2016724日写信给中央赴内蒙古环保督察组,申诉举报了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的排污排水及其违法违纪问题,201681日督察组的同志赴现场做了视察,封堵了排污管道,扎赉诺尔区区长亲自向我们的职工做了保证:一定要认真的处理好污染水面的事故治理和损失赔偿问题。当督察组返回北京后,扎赉诺尔区不但不认真解决问题,反倒给我扣上了“养鱼行为违法”、李清泉《向国家环境部门反映的并非事实,其主张也于法无据》。20169月至20183月,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的城镇污水全部排入我“养鱼塘”

呼伦贝尔市

2018619日,联合调查小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一)关于举报人反映的“2016724日写信给中央赴内蒙古环保督察组,申诉举报了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的排污排水及其违法违纪问题,201681日督察组的同志赴现场做了视察,封堵了排污管道”问题。2018619日,扎赉诺尔区住建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对举报人反映的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201611月建成运行),扎赉诺尔新区、扎煤公司办公及住宅区等片区的生活污水通过排污总管道出水口排入铁北氧化塘(1991年经原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复建设)进行自然氧化处理,该排污总管道出水口即为举报人所述的“封堵管道”处。建设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时,排污总管道与污水厂进水管连接时安装了三通阀门,保留了该出水口,用以在污水厂调试阶段调节污水厂进水量。在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来时,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调试已进行到可正常进水的阶段,因此,封堵了该出水口。
(二)关于举报人反映的“扎赉诺尔区区长亲自向我们的职工做了保证:一定要认真的处理好污染水面的事故治理和损失赔偿问题。当督察组返回北京后,扎赉诺尔区不但不认真解决问题,反倒给我扣上了“养鱼行为违法”、李清泉《向国家环境部门反映的并非事实,其主张也于法无据》”问题。
关于举报人提出的“扎赉诺尔区区长亲自向我们的职工做了保证,一定要处理好污染水面的事故处理和损失赔偿问题”。经核实,扎赉诺尔区区长确实对举报人表示过要认真核实处理该问题,但由于当时事实不清,是否存在赔偿损失的问题也不清楚,因此,并非举报人所述“一定要处理好污染水面的事故处理和损失赔偿问题”。经核实,举报人所述“养鱼塘”位于满洲里市东湖区境内,1991年扎赉诺尔煤业公司建设铁北矿时,经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扎赉诺尔矿务局铁北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91环监字第189号)批准,把“养鱼塘”所在区域作为处理矿井疏干水和生活污水的氧化塘,并与举报人李清泉签订了占用协议,补偿了77240元。同时,为解决刚转制不久的曙光奶牛公司(举报人李清泉为原公司负责人)生存问题,该协议同意其将已投放在原养鱼池内的鱼苗进行捕捞。在铁北氧化塘建成后,举报人李清泉继续在此养鱼,并于1995年取得了满洲里市《渔业养殖许可证》。2012年,满洲里市农牧业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三条“渔业养殖不得利用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其他有毒、有害水体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肥料和药品”规定,停止向举报人李清泉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停止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后,举报人李清泉进行上访,要求继续发证,截止2015年李清泉信访案已经完成“满洲里市农牧林水局答复、满洲里市政府复查、自治区政府复核”三级信访程序,均对李清泉继续发证的诉求不予支持。此后李清泉又以经济赔偿为诉求继续进行信访,于20168月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举报。20169月扎赉诺尔区受理了该信访问题,按程序出具了答复意见和复查意见,认为李清泉向国家环境部门反映的并非事实,其主张也于法无据,对其诉求不予支持。目前在满洲里市履行复核程序。鉴于李清泉信访问题涉及经济补偿,满洲里市政府已经多次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满洲里市委、市信访联席会也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将尽快确定方案并落实方案,逐步妥善化解信访问题。
(三)关于举报人反映的“20169月至20183月,污水处理厂将处理后的城镇污水全部排入我‘养鱼塘’”问题。如前所述,2012年满洲里市农牧业局停止向举报人李清泉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后,举报人在铁北氧化塘养鱼属非法行为。扎赉诺尔区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于2009年立项并开工建设,该项目于20166月建成并开始调试运行,1020日调试完成,出水水质符合一级B标准,污水厂排水入铁北氧化塘内,污水厂新建排水口,而非2016年封堵的排污总管道出水口。20161118日,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正式运行,在正式运行前,加装磁加载设备对符合一级B排水标准的出水进行再处理,基本可以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74月,为使出水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又启动了提标升级改造工程,2017831日起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20171122日,扎赉诺尔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成投用,处理完的中水全部供给中国黄金集团钨山铜钼矿作为生产用水,不再排入铁北氧化塘。

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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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70067

扎赉特旗小城子六合村一队张二家房后,薛二家北面,老顾大树,有20多家采砂场,有合法的,有不合法的,破坏河道,破坏耕地,破坏林地,特别大的大沙坑,没有恢复植被。2016年环保督察组进驻内蒙的时候就曾经举报过,当时当地环保和政府部门敷衍了事,应付检查,其实根本没有得到解决。

兴安盟

生态

经扎赉特旗委、政府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查,2016年以来扎赉特旗委、政府将采砂场治理作为环保督察整改的重点内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行为,取缔了一批非法采砂场,处理了一批违法当事人,规范了一批合法采砂场。
1.
关于六合一队的采砂场。原有5家采砂坑,分别为张春富的一号沙坑(群众反映张二家房后沙坑)、张春富的二号沙坑(群众反映薛二家北面沙坑)、曹殿龙(曾用名曹龙)的沙坑(群众反映老顾大树沙坑)、杨炳江的沙坑和六合村的沙坑。具体情况如下:张春富的一号沙坑。2012年以前该位置为村民的原始取土坑,2012年张春富进行了扩挖,占用耕地7.01亩,在2016年调查时该地块已经恢复耕地种植。张春富的二号沙坑。当事人张春富私自盗采形成现状,占用耕地8.57亩。扎赉特旗国土部门于201610月对张春富进行立案调查,确定张春富违法行为,20161125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六个月后申请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定书,现正在强制执行中。依据造林设计,已完成造林恢复。曹殿龙的沙坑。采挖时间为2012年,占用耕地54.76亩,扎赉特旗国土部门于2016728日以破坏农用地罪将曹殿龙移送扎赉特旗公安局立案查处,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于20182月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该沙坑已自然恢复生态。杨炳江的沙坑。位于六合村一组南侧,占地11.86亩,当事人私自盗采形成现状。因当事人于20151113日遭遇车祸死亡,不予追究其法律责任,已完成造林恢复。原六合村的沙坑。采挖时间为2000年,占用耕地0.34亩,因采挖时间距今过长,无法确定具体责任人。现已承包给村民办小型养殖场。上述5个沙坑,在2016年接到举报问题后,扎赉特旗政府就组织国土、环保、林业等部门调查处理并全部整改,扎赉特旗纪检监察部门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人员进行了问责,给予扎赉特旗国土资源局局长周恩和诫勉谈话,分别给予扎赉特旗国土资源局分管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副局长刘景宝、旗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股长乌力亚苏、原音德尔分局局长张新志、原小城子国土所所长杨宇、原扎赉特旗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刘景东警告处分。
2.
关于河道采砂场。经核查,从今年年初开始,扎赉特旗政府组织旗水务、环保、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对河道采砂行为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63日,旗联合执法检查组发现六合村境内河道内有2处未经河道采砂许可非法采砂点,当事人分别为杨金辉、张权。对此,联合执法组责令其停止违法采砂行为,依法依规取缔了非法采砂点;611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613日,委托兴安盟翊盛资产物资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非法开采河砂数量进行测绘;测绘结果将于625日确定,626日移送旗司法机关。
旗联合执法检查组举一反三,对音德尔镇六合村境内河道采砂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六合村境内现有河道采砂场共计7家,其中,获得旗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正在合法生产的2家(扎赉特旗小城子六合长伟砂场、虹盛砂场);《河道采砂许可证》到期已停产,准备通过竞标形式出让河道采砂经营权的4家(扎赉特旗兴盛砂场、春鹪砂场、刘井涛的砂场、哈达屯砂场);正待河道采砂许可批复的1家(扎赉特旗杨金奎的砂场)。针对以上5家待出让和批复的砂场,严格按照《扎赉特旗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水务、国土、财政等部门开展到期河道采砂经营权出让,实施河道采砂行政许可。下一步,将持续组织旗国土、水务、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结合防汛工作全面开展采砂场的清理整顿,加强采砂、运砂、储砂、售砂活动的管理,对违法采砂活动从快、从严查处。

部分属实

63日,旗联合执法检查组发现六合村境内河道内有2处未经河道采砂许可非法采砂点,当事人分别为杨金辉、张权。对此,联合执法组责令其停止违法采砂行为,依法依规取缔了非法采砂点;611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613日,委托兴安盟翊盛资产物资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非法开采河砂数量进行测绘;测绘结果将于625日确定,626日移送旗司法机关。下一步,将持续组织旗国土、水务、安监、公安、交通、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结合防汛工作全面开展采砂场的清理整顿,加强采砂、运砂、储砂、售砂活动的管理,对违法采砂活动从快、从严查处。

 

 
 

33

D150000201806180024

乌兰浩特市盛苑小区D2#楼与D4#楼之间,旺君台烤肉城(6台排风机)油烟、风机噪声、音乐噪声、烧烤炭火黑烟粉尘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兴安盟

大气,噪音

1.关于油烟问题。该烤肉城共有烟道6条,其中5条已接入高于主楼、建有油烟净化设施的主烟道,另1条烟道未接入主烟道。
2.
关于风机噪音。由于该烤肉城对风机降噪设施管理不善,未及时检修损坏的降噪房门,直接影响到降噪效果。另外,楼后雨搭上2条油烟烟道并行且距离较近,排风时2条烟道产生共振。
3.
关于音乐噪音。该烤肉城营业时间在一楼大厅播放轻音乐,每天下午430分员工在饭店楼前播放音乐做健身操。
4.
关于炭火黑烟。该烤肉城在楼前进行养碳作业过程中产生黑烟。
整改措施和时限:已责令该饭店即日起不得在居民楼附近进行养碳作业。

属实

1.关于油烟问题。乌兰浩特市已责令该饭店5日内,将未接入主烟道的1条烟道完成接入工作,并对全部烟道密闭情况进行有效检修和维护。
2.
关于风机噪音。乌兰浩特市已责令该烤肉城1日内完成降噪房门修复工作;5日内完成楼后雨搭上2条油烟烟道加装软弹簧垫和烟道包装隔音棉工作。
3.
关于音乐噪音。乌兰浩特市已责令该烤肉城即日起调低大厅播放轻音乐音量、员工佩戴耳麦进行健身操活动。
4.
关于炭火黑烟。乌兰浩特市已责令该饭店即日起不得在居民楼附近进行养碳作业。
5.
关于总体整改。除以上4个具体整改措施之外,已对该饭店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要求该饭店在规定时限之内完成既定整改任务,不得发生新的油烟、噪声和粉尘污染扰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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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80011

库伦旗六家子镇六家子村塑料加工厂排放黑臭污水,直接污染地下水,树都死了,井水也不能喝了。

通辽市

群众反映的“塑料加工排放黑臭污水,直接污染地下水,树都死了,井水也不能喝了”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库伦旗六家子镇六家子村法庭房后的塑料加工(实为“淑莲废品收购站”)经营者为六家子村民陶淑莲,于201869日在收购站内东侧安装了一个简易的塑料清洗粉碎装置(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配有1立方米的水箱、4立方米过滤池(池内有少量清洗塑料废水)和40立方米废水收集池(已坍塌)各一个。库伦旗环保局委托检测单位对过滤池内的清洗塑料废水监测(03-ZDRW18029)结果显示,清洗塑料废水除化学需氧量指标超标外,其余指标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I级排放标准,不属于黑臭水体。经现场核查,紧邻废水收集池东西两侧的小树苗长势良好,周边没有死树,只有距塑料加工点东侧约15米土坡上(土坡高约两米)的树林内,有23棵杨树(平均胸径15厘米)部分树叶有不同程度枯黄(疑人为破坏,已提取检材,委托资质机构对树木损害原因进行鉴定,视鉴定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库伦旗环保局委托检测单位,对该收购站邻近的两处民用水井水质进行了监测(03-ZDRW18029),结果显示,两处水井除邓吉飞家井水氟化物略超标(超标值为0.06mg/l,系本底原因)外,其余指标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因此,淑莲废品收购站过滤池池内有少量清洗塑料废水属实,但排放黑臭污水、直接污染地下水、树都死了、井水也不能喝了等不属实。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2018612日,按照六家子镇政府环境综合整治要求,淑莲废品收购站已停止塑料粉碎加工。鉴于陶淑莲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今年620日,库伦旗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作出了拆除设备、恢复原状、罚款255元(总投资额的3%)的行政处罚告知。目前,该收购站废品已全部清理,塑料清洗粉碎装置已拆除。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排查整治。组织公安、工商、商务、环保、消防等部门对全旗所有废品收购站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手续不全、选址不合理、环境脏乱差及违法收购站,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进一步遏制各种违规行为。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废品收购站合法性及从业人员守法性进行仔细梳理,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确保废品回收站规范、绿色、文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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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80014

科尔沁区清河镇东喜村梅花味精厂,生产的废水直接排到红河,隔三差五排放,地南面有个水泵铺了个管,把我们的地都泡了,种不了地。

通辽市

1.群众反映的“科尔沁区清河镇东喜村,梅花味精厂,生产的废水直接排到红河,隔三差五排放”问题,该情况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梅花味精厂生产废水直接排到红河”实为木里图污水处理厂的达标水经入河排污口排入红河。经市区两级环保、水务部门监察人员现场核查,通辽梅花生物各车间废水进入污水处理车间的预酸化池后 ,经IC反应器处理去除污染物COD,再经曝气池和二沉池处理后,经ANAMMOX脱氮处理,排至三沉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排放标准进入木里图污水处理厂。木里图污水处理厂主要采用水解酸化+A/O浮链式多级曝气处理工艺(改良型百乐克)+深度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排入红河河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的批复》(内政字[2010]246号)确定,红河河道是木里图污水处理厂的法定排水受纳体)。据通辽梅花生物和木里图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安装的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出水氨氮、COD等主要污染物均达标国家排放标准,不存在“梅花味精厂生产的废水直接排到红河,隔三差五排放”的情况。
2.
群众反映的“地南面有个水泵铺了个管”问题,该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地南面有个水泵铺了个管”是指红河河道南岸(清河镇东喜村境内)的应急排水设施。由于河道水量较小,该设施已于2013年停止使用。
3.
群众反映的“把我们的地都泡了,种不了地”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2018619日,通辽市水政监察支队、清河镇政府和科尔沁区水政监察大队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调查核实,并经举报人(通过举报地块确认)现场指认,举报人反映的被泡地块位于红河河道北侧(清河镇东喜村境内),是红河的河滩地(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规定属水利工程用地,是红河行洪区),有被水泡过的痕迹。所以举报所说“地都泡了,种不了地”属实。但此地块属洪河行洪区内土地,并非举报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为禁止耕种的土地。

部分属实

问题处理情况:按照河道整治需要,群众反映的红河河道水泵已于2013年拆除,闲置排水管道(清河镇东喜村境内)已于今年的610日拆除。2017年初以来,科尔沁区水务局通过落实河长制等措施,加强了对红河河道的监督管理,举报地块未有耕种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1.
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污水排放企业和木里图污水处理厂的日常巡查监察力度,重点检查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情况。相关企业要定期对污水排放情况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备案。督促“湿地生态一体化”工程项目及中水回用工程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提高污水的资源利用效率。
2.
综合治理河道。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强河道岸线及涉河建设管理,形成每条河道“有人管、有人考、有人查”的管理网络体系,强化和规范河道管理和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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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80004

2013扎鲁特旗阿日昆都冷地区200万亩草原受到严重污染,八个村庄农牧民被迫搬迁,2016年又再次发生污染增加两个村庄搬迁。

通辽市

生态

1.群众反映“2013年扎鲁特旗阿日昆都冷地区200万亩草原受到严重污染,八个村庄农牧民被迫搬迁”的问题,该情况部分属实。
“阿日昆都冷”实为“阿日昆都楞”镇,临近扎哈淖尔工业园区和霍林河工业园区。2016年以前,因两个工业园区电解铝产业集聚,虽然达标排放,但氟化物在牧草表面常年累积,加之气象、地势等因素影响,对阿日昆都楞地区草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有个别牲畜患异牙病情况。为进一步引导牧区群众转方式、促增收,巩固北部牧区生态建设成果,20132014年,按照“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统筹规划、分类安置”的原则,扎鲁特旗制定了《阿日昆都楞地区生态移民安置工作实施方案》(扎党办字〔201344号)和《阿日昆都楞地区生态移民安置工作实施办法》(扎政发〔20138号)。累计筹措资金2.7亿元,按照“搬迁移民户有一份生活补贴、有一套安居住房、有一份养老保障、户均有一人稳定就业”的搬迁安置办法,搬迁转移阿日昆都楞镇哈拉嘎图、明格日图、农场、温都敦吉、那仁宝力皋、白音敖包图、骆驼脖子、海拉苏台、乌力木吉9个嘎查(自然村)458户、1251人。
2.
群众反映“2016年又再次发生污染增加两个村庄搬迁”问题,该情况不属实。哈日努拉嘎查位于扎鲁特旗阿日昆都楞镇东北部,北与兴安盟接壤,总土地面积12.3万亩,其中草牧场8.9万亩。由于该嘎查产业结构单一,长期超载放牧,造成草牧场严重退化,加之该嘎查前面临山、后面临霍林河,每年雨季山洪暴发、河水外溢,前后冲击,已不适宜居住,哈日努拉嘎查的群众强烈要求搬迁。2016年,在通辽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累计筹措资金1.7亿元,实施了生态移民整村搬迁工程,整体移民搬迁哈日努拉嘎查331户、865人。2016年以来,扎哈淖尔工业园区及霍林河工业园区电解铝企业煤电铝污染物近零排放示范工程相继调试运行,实现了电解铝烟气污染物的近零排放,最大限度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基本控制了新的污染源。2016年至2017年,通辽市均完成了对通辽北部地区(霍林郭勒市、扎鲁特旗)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等。监测结果显示,通辽北部地区地表水、地下水氟化物均达标,监测区域内土壤氟化物与当地背景值无明显差异。通过对牧草生长季氟化物监测结果来看,除铝厂附近极个别点位高于参考标准限值外,其余所有监测点位氟化物浓度均低于40mg/kg参照标准限值。2016年和2017年环境空气氟化物日均值监测结果全部达标。

部分属实

1.全面加强迁出区草原生态管护。严格落实草原的管护责任,充分发挥阿日昆都楞搬迁区域管理办公室和12个管护站、130名管护员的草原管护作用,全力做好阿日昆都楞地区迁出区草原全年禁牧围封管护工作,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推动迁出区草原生态持续好转。
2.
持续扶持主导产业发展。全面落实天然草原现代畜牧业示范工程,严格执行生态保护禁牧舍饲政策,大力实施“减羊增牛、提质增效”战略,扶持阿日昆都楞地区群众发展牛产业,切实保护好草原生态,促进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3.
积极促进转移就业增收。针对群众转变生产方式困难的实际,利用自治区生态脆弱地区移民项目,结合鲁北镇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生态搬迁安置住房,宣传动员阿日昆都楞地区低保户、五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流转草牧场,促进草牧场规模经营,鼓励群众转移就业增收。

 

 
 

37

D150000201806170058

喀喇沁旗西桥镇西桥村南河套防护林2000多亩被砍伐。

赤峰市

生态

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喀喇沁旗西桥镇西桥村80余户非法占用商品林地613.65亩,喀喇沁旗森林公安局于20169月共立案调查涉林案件77起,其中林业行政案件立案调查61起,行政处罚61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16起,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喀喇沁旗法院已对涉案人员做出裁决。2017年春季,喀喇沁旗西桥镇政府完成该地块林地植被恢复工作。201863日,经喀喇沁旗林业局验收,恢复林地面积872亩,栽植树种为苹果、梨等,成活率达80%2018611日、19日,经两次实地核查,未发现该地区有毁林复耕现象。

部分属实

喀喇沁旗将督促属地政府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加大森林管护宣传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38

D150000201806170060

敖汉旗贝子府镇月明沟村偷挖松树,硅石矿(黑作坊)把林地毁了,禁牧期间,放羊的根本不禁牧,破坏草坪。

赤峰市

生态

1.群众举报“敖汉旗贝子府镇月明沟村偷着挖松树”问题属实。200911月,贝子府镇月明沟村村委会在中烧锅组北山油松地内未办理采伐证,乱挖油松345株。敖汉旗森林公安局于2010111日结案,对月明沟村委会罚款20700元。当年进行树木补种。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新的采挖树木痕迹,补植山杏树长势较好。
2.
“硅石矿(黑作坊)把林地都毁了”问题属实。群众举报的硅石矿为敖汉军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139月,在月明沟村下月明沟组北山林地内采矿,堆放矿石非法占用林地3000m2,未办理林地征占手续。敖汉旗森林公安局于2013916日立案,对该公司处以30000元罚款,限期恢复植被。案件于2013928日办结。经现场核实,没有发现新的占地行为,所占林地已于当年原地栽植油松,完成了植被恢复。
3.
“敖汉旗贝子府镇月明沟村禁牧期间,放羊的根本不禁牧,破坏草坪”问题部分属实。《敖汉旗关于2018年舍饲禁牧工作的通知》规定,敖汉旗境内重点舍饲禁牧期为41日至71日,期间所有草食家畜全部舍饲圈养。各乡镇苏木街道均成立了护林护草禁牧大队,专门负责辖区内舍饲禁牧具体工作,但仍有个别养殖户存在禁牧期间偷放行为。月明沟村杨树沟组邵术成违规放牧,2018619日,敖汉旗畜牧业综合执法中队对邵术成罚款800元,并进行了说服教育。

部分属实

敖汉旗委、政府要求全旗各级禁牧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大巡护频率和监管强度,对违规放牧行为严惩重罚,坚决杜绝舍饲禁牧期间违规放牧现象的发生。

 

 

39

D150000201806170061

松山区富和园8区和龙熙园南门流动烧烤摊噪声污染,有异味,楼下的商铺使用高音喇叭,噪声污染严重。

赤峰市

噪音,大气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现场未发现流动烧烤摊,但有流动炸串车在此经营,异味为炸串发出的味道,对路面产生小范围油渍。群众所指噪音应为荣济堂大药房和水果店的营销音箱所发出。

属实

现场责令流动炸串车立即停止经营,责令荣济堂大药房和水果店禁止开放高音音箱,并联系环卫保洁公司,对路面油渍及时清洗,保持路面清洁。经当天再次巡查和619日夜间巡查,在此区域未发现流动炸串车,药房和水果店音响也已关闭。下一步,松山区政府责成城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巡查,发现流动炸串车等及时制止取缔,在管理上形成长效机制。

 

 

40

D150000201806170064

松山区夏家店乡水地村三,四,五组,赤峰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排放的污水在采砂厂挖的大坑里集聚渗入到地下后,污染了松山区夏家店乡水地村三、四、五组居民的水质,水井里打出的水有异味。

赤峰市

1.群众举报“赤峰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排放污水”问题部分属实。该污水处理厂位于红山区红庙子后道村,主要处理赤峰市经济开发区红山园区、东城、红庙子镇居民生活污水等。污水处理采用“水解酸化+百乐克+微絮凝过滤”工艺,设计规模为2.5万吨/日,现实际处理水量2万吨/日,处理后污水排入英金河,入河排污口距离群众反映的采砂厂挖的坑约5公里。经调阅该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该公司所排放污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经村民指认,举报人反映的“采砂厂挖的大坑”位于英金河河道内,距离松山区夏家店乡水地村五组西侧约2.4公里。该大坑为于长民沙场采砂后遗留,大坑未彻底回填,坑内有水。松山区环境监测站对坑内存水现场取样,水样浑浊、有刺激性气味。经监测,pH、挥发酚、重金属等13项指标监测值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标准,氨氮和化学需氧量超标,超标倍数分别为13.49倍和5.3倍。
2.
关于“污染了当地居民的水质,水井里打出的水有异味”问题不属实。对夏家店乡水地村居民中离河道最近的五组3户居民家自备水井取样。现场样品清澈、无色无味。监测结果显示,上述3家水井水质pH值、氰化物、重金属等15项监测指标均达《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王文志家水井总硬度、氟化物超标,分别超标0.14倍和0.17倍。凌振远家水井总硬度、氟化物超标,分别超0.57倍和0.22倍。郑玉富家自来水氟化物超标,超标0.25倍。分析总硬度和氟化物超标应是当地地质条件所造成。

部分属实

1.松山区政府责成于长民沙场于20181231日前彻底回填采沙遗留大坑。
2.
鉴于坑内积存的水不流动,水质会越变越差,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由松山区政府立即组织妥善处理坑内积存的污水。
3.
红山区、松山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整治、规范辖区内的河道采砂行为,确保河道畅通。
4.
红山区、松山区政府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松山区夏家店乡上游英金河河道及入河排污口管理,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41

D150000201806180010

巴林右旗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乌力吉图小组胡日查巴特尔私自破坏44.11亩的西奔布隆的荒山,破坏生态,变成耕地。

赤峰市

生态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地块位于“查干诺尔镇楼子嘎查乌力吉图小组”,而不是“查干诺尔镇图力嘎嘎查一组乌力吉图嘎查”。在2018527日,胡日查巴特尔等11户牧民雇佣大板镇曹会军用机械为其翻耕土地。在11户牧民未在现场的情况下,曹会军误把该地块当做耕地开始作业。当天,胡日查巴特尔发现所扣地块有误后,立即让曹会军停止作业。目前,该地块仍荒芜没有种植任何农作物。该地块经实地勘验面积为44.97亩,经与国土二调数据坐标核实后,该地块为林地。

部分属实

巴林右旗林业主管部门现已立案调查。下一步,将播种灌木恢复生态,并督促属地政府积极做好群众解释工作,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42

D150000201806180028

阿鲁科尔沁旗天山口镇大虎头嘎村石慧碎石场,开矿采石采砂,破坏120亩造林地。

赤峰市

生态

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阿鲁科尔沁旗石惠碴石场开矿采石采砂问题部分属实。该碴石场矿区面积0.0720平方公里,生产规模1m3/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两年,自201754日至201954日。经实地调查核实,该采矿权许可范围所属地类为采矿用地和未利用地,采矿许可范围周边为林地但未破坏,所以不存在破坏120亩造林地违法行为。但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存在违法占地、违法越界开采行为。

部分属实

阿旗政府责成国土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石惠碴石场越界开采和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采矿行为,退回原采矿区内开采,对存在越界开采违法行为立案查处,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地质地貌。

 

 

43

D150000201806180036

敖汉旗贝子府镇月明沟村原村支部书记李明星偷卖国家公益林里的松树(200多棵),破坏公益林。

赤峰市

生态

该案件与69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090013重复。经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200911月,贝子府镇月明沟村李明星在中烧锅组北山油松地内无证采挖油松82株,已构成滥伐林木行为。对李明星无证采挖松树的违法行为,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对其处以4920元罚款,该案件于2010111日办结。2010年进行树木补种。经现场核查,未发现新的采挖树木痕迹,补植山杏树长势较好。

部分属实

责成贝子府镇加强公益林巡查力度,防止再次出现滥砍滥伐违法行为。

 

 

44

X150000201806170007

松山区新城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旁边,去年建了兴业集团办公大楼,担心发生水污染事件。

赤峰市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办公大楼为兴业集团下属的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酒店塔楼、会议室、地下停车场等建筑。该二期扩建项目于201210月办理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2012年开工建设,至今仍处于建设阶段。本项目所在位置为赤峰市中心城区,项目区北侧临新城区兴安植物园;东侧临锡泊河;西侧隔林西路20m为天骄西苑小区东区;南侧临玉龙国宾馆一期,距离玉龙大街250m
现场检查发现,该二期扩建项目东侧区域与赤峰市九龙水厂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二级保护区部分重叠,其中,二级保护区域内的主楼占地面积为723 m2,会议中心占地面积为1498.5 m2。项目投产使用后,产生的污水经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自建管网排入二级保护区外的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赤峰新区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赤峰德润排水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
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自建的排污管道有120米穿越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该公司在建设排污管线过程中,充分考虑了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的污染隐患,将防水管道地沟改为有筋砼防渗地沟,涂两道1-2厘米高分子防水涂膜,外抹20厘米厚防水砂浆图层,管道沟内的排污管线采用DN400PE缠绕结构壁波纹管,并做了找坡处理,一旦出现污水泄露事故,将自流到二级保护区外的化粪池内。
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自建的排污管道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九条中第二项二级保护区禁止、拆除和关闭项范畴内。同时,该公司二期扩建项目建设的排污管道符合201631日实施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中“6.2.1.2保护区内无工业和生活排污口。保护区内城镇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规定。

部分属实

下一步,松山区将加大对赤峰玉龙国宾馆有限公司二期扩建工程监督管理力度,加大保护区内排污管道的检查力度和检查频次,要求该公司定期对保护区内的管道和管道地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停止向管道内排污并及时进行整改。

 

 

45

X150000201806170011

1.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低;远联钢铁和中色锌业两个企业虽然建设中水管网,但目前大量使用地下水,地下水水位下降严重。2.赤峰市新城区南侧的金剑、远航水泥两个重污染企业还在生产,环保组走了就冒黑烟。3.喀旗云铜大量使用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使锦山城区水位下降,锡泊河经常断流。4.松山区初头郎镇硅石矿无任何手续进行开采,并建设硅石加工厂,破坏了100亩多的生态环境。5.赤峰市城区万达A区北侧、西侧烧烤烟气呛人,环保组在内蒙他们会注意,环保组走了,每晚八九点全是黑烟。6.赤峰老城区赤峰制药厂厂内经常流出污水,气味难闻。

赤峰市

水,大气,生态

1.关于“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率低;远联钢铁和中色锌业两家企业虽建设中水管网,但仍大量使用地下水,地下水水位下降严重”问题部分属实。赤峰市中心城区日生产再生水12.5万吨左右,其中,工业企业循环冷却用水约3.5万吨/日,河道景观绿化用水约1.3万吨/日,农田灌溉用水约7.7万吨/日。赤峰远联钢铁和中色锌业已逐步使用中水,2017年远联钢铁使用中水119.7万吨、地下水89.9万吨;中色锌业使用中水37.7万吨、地下水198.9万吨。201815月,远联钢铁使用中水119.6万吨、地下水43.7万吨;中色锌业使用中水24.1万吨、地下水80.8万吨。目前,两家企业均按照赤峰市封闭(关停)自备井实施方案,逐年关停自备水源井,其中,远联钢铁原有自备水源井7眼,2017年关停4眼;中色锌业原有自备水源井4眼,2017年关停2眼。根据《赤峰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环境监测报告》(2017年度)显示地下水位呈整体上升态势。
2.
关于“赤峰市金剑、远航水泥两个重污染企业还在生产,环保组走了就冒黑烟”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峰远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均位于赤峰市新城区南侧,两家企业按照要求建设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废气排放口均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经调阅两家企业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及日常监测见报告,未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但两家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工艺参数控制不当,部分生产工段偶尔会出现排放的烟气不正常问题。
3.
关于“喀旗云铜大量使用地下水,污染地下水使锦山城区水位下降,锡泊河经常断流”问题部分属实。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现生产、生活用水均取自地下水。该公司于200771日初次取得取水许可,按要求定期进行延续,许可取水量171.93m3。调取该公司20152017年取水总量分别为62.8m377.44m361.95m3,各年度用水总量均未超出许可取水量。同时该企业在2016年委托第三方开展水平衡测试,测试结论为该公司用水定额达到了相应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企业用水合理。该公司生产、生活废水共有7种,其中,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与生产设备冷却水通过污水管网外排至赤峰锦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冶炼烟气制酸净化污水、厂区内初期雨水、煤气发生站冷凝废水、电解车间冲洗地面水、磨浮车间浮选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生产工序,不外排。调阅2015年以来,该公司废水及地下水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所有监测项目均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2018619日,喀喇沁旗对该公司厂区周边4个生活水源井、3个观测井和厂区内1个自备水源井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标准。
4.
关于“硅石矿无任何手续进行开采,并建设硅石加工厂,破坏了100多亩的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硅石矿为赤峰金源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8924日初始取得采矿许可证,延续至20191024日。20169月,该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矿区内违法占地建设总面积6711.88 m2的厂房、堆料场、水池子。针对该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松山区国土分局201731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没收了该公司新建违法建筑物,并于201745日移交给松山区人民政府进行拍卖处理。621日,经现场查看,该公司没有新建和再次生产。
5.
关于“赤峰市城区万达A区北侧、西侧的烧烤烟气呛人,环保组在内蒙他们会注意,环保组走了,每晚八九点全是黑烟”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区域有6家烧烤店,除1家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外,其余5家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红山区采取突击夜查方式,排查周边区域,未发现“烟气呛人、全是黑烟”问题,但在部分地段确有异味。
6.
关于“赤峰老城区企业赤峰制药厂厂内经常流出污水,气味难闻”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配套建有污水处理站、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生产废水、废气均经过处理排放且实现在线联网监测。其污水处理站是在原有污水站基础上改造的,20101012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设计日处理废水3000吨,实际日处理废水2200-2500吨,各车间产生的废水均通过废水输送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最终排入市政管网。该公司在维生素B2车间装有低温等离子气味净化装置等异味吸收装置6套,在污水处理站加装UV光催化氧化设备,有效降低了异味排放。目前,该公司部分车间停产技改,待恢复生产后,红山区将针对群众举报事项再次进行调查核实。

部分属实

1.要求各相关旗县区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定期更换、维护环保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运行,避免出现大气污染问题。
2.2019
年底,关停赤峰远联钢铁有限公司和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全部自备水源井。
3.
喀喇沁旗已启动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退城入园项目,预计于201810月前停产,将从现址搬迁到元宝山区马林有色金属产业园区,届时将使用疏干水或中水,生产用水不再使用地下水。
4.
松山区国土分局责令赤峰金源矿业有限公司限期于20181231日前完善土地用地手续。
5.
红山区依法对原野部落未安装油烟净化器问题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限期于2018626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时,继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督促烧烤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清洗维修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转。
6.
要求红山区在赤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针对群众举报事项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加快推动该企业“退城进园”实施进度,将整体迁入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赤峰市监察委已对第一个问题启动问责程序。

 
 

46

X150000201806180001

1.林西县在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太平村的边界线上建立了铅锌冶炼厂,导致乌烟滚滚,空气受到严重污染,并致使我们村的八万亩草原受害。2.致使我们小组762亩退耕还林地变成沙漠。3.国家项目京津沙园项目5000亩也成为黄沙一片,现黄沙吞噬土地已高达600亩。4.国家万亩飞播项目,现在寸草不生。

赤峰市

生态

该案件与612日编号D150000201806120050614日编号D150000201806130061举报内容部分重复。针对群众多次举报,赤峰市政府于2018619日组织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牧业局、市国土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林西县政府、巴林右旗政府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了重新调查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
群众举报的“冶炼厂”位于林西县五十家子镇,与巴林右旗白塔子苏木接壤。2007年,林西县五十家子镇引进了1家铅冶炼企业,但因生产工艺不符合产业政策,林西县政府已于2009年将该企业关停。之后,林西县远大矿产品有限公司在原冶炼厂厂址建设了300/日铅锌矿石选矿项目,并取得了经信和环保部门的备案手续,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该企业于20185月中旬恢复生产,67日停产。现场检查,尾矿库有部分干滩面,遇风易产生扬尘。
2.
关于“762亩退耕还林地变成沙漠”问题部分属实。退耕还林项目位于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原朝阳乡东升村四组,2005年落实了669亩退耕还林任务,涉及18个小班地块。由于该项目区与林西县五十家子镇羊场沟村临界,遭到该村村民持械到项目区抢牧,并人为破坏,造成该项目区林木全部灭失。2010年索博日嘎镇政府与当地嘎查村民协商,将原退耕还林地块669亩变更至索博日嘎镇吉布图嘎查。201056日,赤峰市林业局治沙管理站《关于巴林右旗退耕还林工程变更地块的批复》对变更退耕还林项目进行了批复。巴林右旗林业局于2010年完成了施工作业,变更后的退耕还林地达到了设计要求,目前林木状况良好。
3.
关于“京津沙园项目5000亩成为黄沙一片,现黄沙吞噬土地已高达600亩”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退耕还林5000亩京津沙园项目”实为巴林右旗索博日嘎镇东升村2006年实施的水利水保项目(京津风沙源5000亩治理项目)。该项目西临林西县五十家子镇羊场沟村。项目共栽植榆树、杨树40余万株,同时间作播种锦鸡3225亩,于20075月通过自治区验收。自2008年起,林西县五十家子镇羊场沟村以边界纠纷为由,多次组织村民到项目区进行破坏活动,连续几年的放牧,致使该项目区实施的植树种草项目全部破坏。
4.
关于“国家万亩飞播项目,现在寸草不生”问题不属实。五十家子镇羊厂沟村从来没有进行过万亩飞播任务。位于索博日嘎镇(原朝阳乡境内)太本庙村南地块,有2001年实施的一万亩牧草综合治理项目,播种的草种是小叶锦鸡儿、沙打旺和沙蒿的组合,项目于2002年通过验收。2005年项目地块变更为放牧场,实施季节性禁牧并利用至今。经现场核查,作为治沙主力作物的小叶锦鸡儿生长依然良好,在播区大范围内成片分布,继续发挥着固沙、防沙的生态效益(沙打旺、沙蒿超过生长年限且本地自繁很难),未发现有人为破坏或开垦草原行为的迹象。

部分属实

1.针对林西县远大矿产品有限公司尾矿库有部分干滩面问题,责令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现象;同时责成林西县环保局加强监督管理。
2.
针对京津风沙源5000亩治理项目区实施的植树种草项目全部破坏问题,要求巴林右旗政府负责实施植树种草,恢复生态,限期于20205月前完成整改。
3.
由林西县政府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林西县五十家子镇羊场沟村村民越界破坏生态行为。

 

 
 

47

D150000201806170053

锡林浩特市察哈尔大街,锡林河西侧环宇小区4号和5号楼中间,小区居民养殖肉鸽(大约100羽),鸽子粪产生的臭气扰民,鸽子叫声扰民。

锡林郭勒盟

大气,噪音

经核实,鸽子主人李海平,系锡林浩特市信鸽协会会员。其用于饲养鸽子的鸽舍未取得规划部门审批,违规占用公共绿化带。饲养的鸽子全部为信鸽,数量为89羽。锡林浩特市信鸽协会已统一为养殖户发放了疫苗,进行了禽流感、新城疫防疫。经现场核实,存在鸽子粪臭气扰民,鸽子叫声扰民的问题。

属实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锡林浩特市规划部门依法依规拆除相关违法建筑,并督促李海平做好卫生清理工作。
2.
由锡林浩特市民政部门督促信鸽协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规范会员养鸽行为。
3.
锡林浩特市楚古兰街道办事处、爱卫办、信鸽协会做好李海平的思想疏导,另找适宜地点安置、饲养鸽子。

 

 

48

D150000201806170066

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阿拉坦敖都嘎查,家附近有采石场(富强环保产品有限公司),扬尘污染,炸药炸山,影响到房屋、棚圈,出现震裂,现在住在彩钢房子里,冬天太冷,每天24小时施工作业,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锡林郭勒盟

大气,噪音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家附近有采石场(富强环保产品有限公司),扬尘污染”、“炸药炸山,影响到房屋、棚圈,出现震裂”问题部分属实;“现在住在彩钢房子里,冬天太冷,每天24小时施工作业,影响居民正常休息”问题不属实。
1.
关于“家附近有采石场(富强环保产品有限公司),扬尘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西乌珠穆沁旗富强白灰厂第二采石场(以下简称“富强白灰厂”),位于西乌旗浩勒图高勒镇巴拉嘎尔嘎查,项目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在期、《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延续在期、建设项目备案相关证照。20079月,西乌旗环保局对富强白灰厂第二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0161030日取得西乌旗环保局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书。西乌旗安委办每年3月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企业进行复工核查,核查合格后由旗安委办出具备案文件,取得该文件后,西乌旗公安局允许企业进行爆破采掘作业。该企业属于合法生产矿山。经实地核查,该企业开采、破碎及材料堆场周围安装了400米长、8米高的防风抑尘网,破碎工段安装了布袋除尘器和喷淋装置,进场道路全部为水泥硬化路面,料场细石料全部使用防尘网苫盖,配备了两台洒水车辆,抑尘设备、设施运行正常。依据20169月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调查报告》中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显示,TSP(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637毫克/立方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短期爆破噪音通过距离衰减对环境影响甚微,破碎过程中机器采取基座减震、隔声罩降噪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表明,矿区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3.0-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0.5-46.5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该企业为进一步达到抑尘效果,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全封闭式生产系统,目前该系统基础建筑已完成,相关设备已进场,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建成后将拆除原破碎装置。通过623日现场核实,在实地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确实存在扬尘问题。
2.
关于“炸药炸山,影响到房屋、棚圈,出现震裂”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牧民房屋棚圈开裂属实,是否因爆破引起房屋、棚圈出现震裂,需要等待专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定性(715日完成)。富强白灰厂开采方式为山坡露天开采,委托西乌旗恒安爆破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深孔爆破。617日,西乌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富强白灰厂周边9户牧户房屋、棚圈等建筑(其中住宅26间、仓库13间、棚圈80间)裂缝情况进行了实地核查,其中8户牧民房屋或棚圈均出现了不同程度裂缝,1户牧民2017新建房屋未出现结构裂缝。所核查建筑均属于自建土木或砖木结构,且出现结构裂缝的房屋和棚圈均未按照规范要求设计,建造年限较长、工艺简单、无抗震构造,自建房屋和棚圈地基处理、基础埋深度、砌筑材料强度、施工质量均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相关强制性规范标准,使用过程中建筑主体易出现结构裂缝。618日,西乌旗恒安爆破公司委托山西江阳工程爆破有限公司对爆破作业过程中震速、飞散物、冲击波、噪音等要素进行安全评估。评估结果显示:“爆破记录中最大一段起爆药量为2580千克时,按照安全规程对一般民用建筑要求震速测算出安全允许距离为204米。最近的民居建筑物距离炮区大于800米,远远超出该安全距离,故爆破地震波不会对800米外的居民建筑物产生影响;爆破飞散物安全允许距离不超过200米,故200米外的人员、建筑等不会受到爆破飞石伤害、破坏;在最大总药量14179千克时,距离800米处空气冲击波超压计算结果最大为3800帕,依据《爆破安全规程》,建筑物在超压3800帕时砖外墙及木屋盖等无损坏;露天深孔爆破对800米外的居民不会产生较大的噪声污染。该区域爆破现场爆破效果满足设计要求,爆破公司采取较为先进的爆破技术对爆破震动、冲击波、飞散物、噪音等进行了有效控制,不会对周围居民建筑产生损坏,爆破噪声污染对居民影响基本可以忽略”。经核实,矿区周边牧民房屋、棚圈出现结构裂缝情况属实。不排除爆破地震波造成房屋和棚圈裂缝,也不排除因综合因素导致的房屋和棚圈裂缝。西乌旗政府已责成住建部门就房屋、棚圈质量问题聘请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在征得牧民认同的情况下,对房屋、棚圈裂缝情况进行鉴定;由公安、安监部门聘请第三方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在征得牧民认同的情况下,对是否由爆破引起地震波造成房屋、棚圈出现裂缝情况进行鉴定。经咨询,出具鉴定报告需要23天(715日完成),待鉴定机构出具结论后,由西乌旗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3.
关于“现在住在彩钢房子里,冬天太冷,每天24小时施工作业,影响居民正常休息”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该举报人为原巴拉嘎尔高勒镇巴拉嘎尔高勒社区党总支委员。2016年病退,回到浩勒图高勒镇阿拉坦敖都嘎查本人草场放牧。原住房是80年代初建设的土房,一直居住到1997年后,搬迁至西乌旗政府所在地,因多年未居住未修缮,成为危房。2016年结合“十个全覆盖”工程和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本人自愿申请将原土房拆除,享受了危房拆除费3000元,并自筹资金新建了彩钢房。经西乌旗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地测量,该户房屋距富强白灰厂直线距离为1.5公里,根据20169月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调查报告》,施工机械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对其影响较小。经核实,该企业于20183月至今,未进行爆破采掘作业,仅阶段性进行破碎加工生产,没有24小时施工作业的情况。619-2022:00时,西乌旗派出暗访组赴富强白灰厂对夜间作业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企业夜间生产施工情况。

部分属实

待专业资质单位出具房屋质量鉴定和是否由爆破引起地震波对房屋造成裂缝鉴定结论后,根据实际情况界定责任。该企业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要求施工生产,不涉及政府及组成部门追责问责问题。
1.
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全封闭式生产系统安装进度,尽快投入使用。
2.
若确因爆破地震波造成房屋和棚圈损坏,西乌旗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处理。
3.
进一步压实国土、生态、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发生。
4.
责成浩勒图高勒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企业周边牧民的沟通疏导,强化宣传引导,并充分发挥嘎查“两委”作用。责成企业加强与周边牧民沟通联系,努力构建和谐牧企关系。

 

 
 
 

49

D150000201806180019

锡林浩特市柴达木社区有个通往万亩基地砂石路整个路北都在采砂,生态养殖区(牛羊)污染严重,变成生活垃圾场填埋场了。

锡林郭勒盟

生态,土壤

1.关于“柴达木社区有个通往万亩基地砂石路整个路北都在采砂”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所指地点为锡林浩特市城郊北废弃砂源地22个废弃采坑,属于历史遗留采坑区,目前在该区域未发现盗采砂石问题。2017年,锡林浩特市委托锡林浩特市福兴达矿业公司完成该废弃采坑区域20个采坑围封治理,治理面积达220亩,其它2个采坑正在作为城市建筑渣土消纳场使用,计划近期填平覆土,并进行植被恢复。2016年以来,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违法行为,制定了《锡林浩特市砂石资源管理办法》《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盗挖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截至目前,立案盗采盗挖砂石案件27起,罚款101.46万元,清理砂石约5000立方米。
2.
关于“生态养殖区(牛羊)污染严重,变成生活垃圾场填埋场了”问题。经调查,所称“生态养殖区”实为锡林浩特市杭盖街道柴达木居委会,辖区面积8平方公里,由城周边移民户、个体养殖户组成,总户数357户,其中实际养殖户70户,现存栏奶牛180头、肉牛130头、绵羊2300只,全部舍饲养殖。近年来,为做好辖区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杭盖街道办事处建立了环境卫生整治长效机制,由“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日常监督整治工作,每周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排查整治工作,居委会保洁员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辖区环境卫生保持良好。2018年以来,杭盖街道办事处联合环卫部门,进一步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出动车辆290余次,清理该区域生活垃圾及牛羊粪1200吨、乱堆乱放5处,清理的垃圾全部运到指定地点分类处理。现场核查也未发现堆积垃圾现象,举报问题所指“生态养殖区(牛羊)污染严重,变成生活垃圾场填埋场”的说法言过其实。目前,锡林浩特市正在全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洽谈引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粪污处理利用项目,加快实现畜禽粪便的资源化、肥料化利用。

不属实

 

 

 

50

D150000201806180022

苏尼特右旗赛罕塔拉镇周边黏土砖厂(5家),黑烟,扬尘、黑煤粉扰民问题。

锡林郭勒盟

大气

经核查,苏尼特右旗共有制砖企业5家,其中赛汉塔拉镇周边4家,3家在生产中,1家停产。乌日根塔拉镇有1家,距赛汉塔拉镇65公里处,不属于赛汉塔拉镇周边范围之内。          
1.
苏尼特右旗赛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原赛汉制砖厂)。经核查,该公司根据《关于苏尼特右旗赛汉制砖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烧结多孔砖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苏右经信字〔201526号)《关于苏尼特右旗赛汉制砖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砌块及板材生产线项目的备案》(苏右经信字〔20174号),对生产设施、工艺进行了技术改造,主要生产多孔砖、加气砌块及板材,备案手续齐全。所使用的原材料为废弃铁矿石、工业固体废渣(冶炼废渣)、粘土及建筑垃圾,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建材第11条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1221日至20181221;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6123日由旗环保局批复。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脱硫除尘器)运行中。破碎工段建有1600平方米封闭车间,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2套;制坯工段建有300平方米封闭车间;原料炉渣、矿渣、黏土露天堆放,矿渣均使用尼龙网进行苫盖,炉渣和黏土部分未进行苫盖。厂区距离赛汉镇约5公里,周边有2户牧民,距离厂区最近的牧民约有1公里。现场存放的产品有多孔砖和墙体砌块。     
2.
苏尼特右旗永泰制砖有限责任公司(隶属额仁淖尔苏木)。经核查,该公司根据《关于苏尼特右旗永泰制砖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烧结多孔砖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苏右经信字〔201613号),对生产设施、工艺进行了技术改造,主要产品为多孔砖,备案手续齐全。所使用的原材料为废弃铁矿石、工业固体废渣(冶炼废渣)、粘土及建筑垃圾,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建材第11条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127日至2019127; 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7115日由旗环保局批复。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脱硫除尘器)运行中。破碎工段建有400平方米封闭车间;制坯工段建有300平方米封闭车间;原料炉渣、矿渣、黏土和燃料煤露天堆放,燃料煤均使用尼龙网进行苫盖,矿渣、炉渣部分进行苫盖,黏土未进行苫盖。厂区距离赛汉镇约7公里,周边有2户居民,其中1户牧民距离厂区约有1.5公里,1户种植地居民,距离厂区约200米。现场存放的产品有多孔砖。  
3.
苏尼特右旗联谊制砖有限公司。经核查,该公司未办理备案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23日至201923;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6830日由旗环保局批复。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脱硫除尘器)运行中。破碎工段建有680平方米封闭车间;制坯工段建有500平方米封闭车间;原料炉渣、黏土、燃料煤露天堆放,黏土、燃料煤未进行苫盖,炉渣部分进行苫盖。厂区距离赛汉镇约5公里,周边无居民。厂区内堆放有多孔砖和少量黏土实心砖。     
4.
苏尼特右旗顺达制砖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该公司未办理备案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127日至2019127; 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6718日由旗环保局批复(编号2006-118)。该公司因未按环保要求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存在黑烟外排现象。2016518日,旗环保局对苏尼特右旗顺达制砖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苏右环改字〔201661号);2016729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3万元罚款,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按照环保要求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201789日,对其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企业20178月停产至今。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未发现生产的痕迹,也无产品堆放。    
5.
苏尼特右旗强靖制砖有限公司(原苏尼特右旗乌日根塔拉镇苏庚砖厂)。该公司未办理备案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127日至2019127;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108日由旗环保局批复。主要产品为多孔砖和黏土实心砖。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脱硫除尘器)运行中。破碎工段未按环保要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制坯工段建有360平方米封闭车间;原料炉渣、黏土、燃料煤露天堆放,未采取苫盖等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堆放有多孔砖和少量黏土实心砖。苏尼特右旗赛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联谊制砖有限公司、永泰制砖有限责任公司3家公司未按环保相关规定对原料炉渣、黏土及矿渣等进行妥善苫盖,遇到大风天气,扬尘问题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联谊制砖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工生产。顺达制砖有限公司未办理备案手续、未按环保要求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对赛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联谊制砖有限公司、永泰制砖有限责任公司3家公司排放的烟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出来后如确有污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强靖制砖有限公司未按环保要求建设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对堆放的原料采取苫盖措施。

属实

成立由苏尼特右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环保、经信、国土、食药工商质监、生态等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责令苏尼特右旗赛汉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苏尼特右旗永泰制砖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环保相关规定,对原料炉渣、黏土及矿渣等进行苫盖,有效抑制扬尘污染。责令以上3家公司聘请监测机构,对排放的烟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报告出来后如确有污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责令苏尼特右旗联谊制砖有限公司停产整顿。责令苏尼特右旗顺达制砖有限公司在未达到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标准和环保相关要求之前不得开工生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防治违法生产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1

D150000201806180027

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镇白音都日格嘎查四号矿租用800亩草地,开采地下煤炭,地面塌陷地裂,粉尘污染很严重,牲畜得病。

锡林郭勒盟

大气,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四号矿租用800亩草地、地面塌陷地裂、牲畜得病问题属实,开采地下煤炭、粉尘污染很严重问题不属实。收到转办件后,西乌旗组成实地核查工作组,深入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
关于白音华镇白音都日格嘎查四号矿租用800亩草地,开采地下煤炭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所指“白音华镇白音都日格嘎查”实为“巴彦花镇巴彦都日格嘎查”。内蒙古白音华海州露天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号矿”),位于西乌旗巴彦花镇,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合法在建煤矿。为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根据20173月编制的《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煤田四号露天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四号矿井工矿需在采矿许可范围外200米设置安全缓冲区。经与嘎查牧户协商,四号矿井工矿向巴彦都日格嘎查4户牧户租赁草场830亩,在四号矿沿采矿许可范围向外延300米设立安全缓冲区。经嘎查委员会协调,4户牧户(朝永扎那、布仁乌力吉、乌力吉孟德、宝音朝格拉)与企业达成一致,最终由嘎查长孟克陶格陶、原四号矿董事长海立鑫、4户牧户签订三方《草场租赁协议》,协议租期为8年。该协议是草场管理性质协议,三方当事人租赁草场行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自2015517日协议签订至今,四号矿对该草场租赁用途仅限于设立安全防护区,未对该区域进行煤炭采掘,没有改变草原用途。2018619日西乌旗生态保护局委托内蒙古第九矿产地质勘查开发院对上述草场进行了现场核查,草场面积为830亩。
2.
关于地面塌陷地裂问题。经核实,四号矿井工矿1206工作面在采矿许可范围内进行地下开采,采空区放顶后,对应地表局部发生塌陷地裂情况,塌陷面积属于井工矿生产设计允许范围内。四号矿于20173月编制了《西乌珠穆沁旗白音华煤田四号露天矿二期工程(井工矿)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四号矿井工矿在发生沉陷的区域设置了沉降观测点,定期观测沉降区标高、位移。此外,自2016年起对四号矿沉陷部位进行了回填处理。经现场核实,2016年回填土方量216万立方米,2017年回填218万立方米,2018年至今回填307.3万立方米,今年计划回填约700万立方米。回填完毕后,从2019年开始陆续对回填部位覆盖表土,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要求进行平整,逐步恢复植被。
3.
关于粉尘污染很严重问题。经核实,企业于200611月委托内蒙古申科国土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实施方案》,20128月开始对开采矿坑实施内排,内排土场边排边进行碾压。2013年对已到界南排土场完成复垦绿化工作。排土场顶部共铺设喷淋管道1.1公里,设置喷头380个,起到很好的降尘和植被恢复作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按照环评要求对坑下及地面煤炭传输系统和地上破碎站全部进行封闭;对工业广场及进出场道路进行了硬化,并配备了16台洒水车(矿区9台、各标段7台),建立了洒水车运行台账,对矿区道路、运输道路等易扬尘地段进行洒水降尘。企业在开采和运输过程中,遇大风天气会产生扬尘,属于露天开采煤矿的共性问题,但不存在“粉尘污染很严重”的问题。
4.
关于牲畜得病问题。2016年—2017年,四号矿周边巴彦都日格嘎查、兴安嘎查24户牧户向西乌旗巴彦花镇畜牧兽医工作站报告饲养的牲畜有病情及死亡现象(201619户、20175户),后者立即组织兽医赶赴现场诊疗。经核实,嘎查确有牲畜得病死亡现象。应兴安嘎查部分牧民要求,旗动物疫控中心检验中心分别于20161月、201712月将死亡牲畜病料送至青海畜牧兽医科学院进行诊断。经检验,未发现慢肺阻的相关症状及病变,均未显示有尘肺病的诊断结论,因此牲畜得病不是粉尘污染所致。

部分属实

1.责成企业严格按照《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等相关规范要求,结合绿色矿山建设总体要求,尽快对塌陷区进行规范治理,消除隐患。
2.
责成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同时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3.
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采取免疫接种、驱虫、药浴、疫病监测等综合性措施,确保动物健康,防止疫病发生。
4.
切实压实经信、国土、生态、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监管责任,持续加强对煤矿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企业规范运营生产。
5.
责成企业属地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企业周边牧民的沟通疏导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并充分发挥嘎查“两委”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牧企关系。

 

 
 

52

D150000201806180031

正镶白旗呼海通道南侧宝力根陶海苏木对面,天恒矿业萤石矿选厂未处理的污水排放在选厂的西侧,通过暗管用高压水泵向直径为一米的井里排放。

锡林郭勒盟

正镶白旗旗委、政府高度重视,旗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宝力根陶海苏木根据举报相关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并从速解决,旗纪委监委跟进调查。618-21日,正镶白旗先后4次组织环保、经信、国土、林水等相关部门及宝力根陶海苏木政府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投诉反映天恒矿业公司有关问题进行现场核实。622日,正镶白旗环保、林水、安监等部门,再次到天恒矿业进行复查,重点又对选厂西侧周边地区进行了调查。
正镶白旗天恒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矿选厂,位于正镶白旗宝力根陶海苏木苏金宝力格嘎查呼海通道(S5511)线南侧约50米处,该项目于20085月开工建设,20149月试运行,20169月正式生产。企业2007年取得锡盟环保局《关于正镶白旗天恒萤石选厂(400t/d)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4年取得锡盟环保局《正镶白旗天恒萤石选厂(400t/d)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711月,因进入冬季,企业向正镶白旗安监局申请停工;2018年春季,企业申请复工,由旗经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验收并同意其生产。
经调查,该厂区西侧有2口水井,其中1口为当地牧民用井,1口为土地治理项目井。该2口井周边无明管或暗管接入,也无动力电源及高压泵等设备,周边也无污水排放痕迹。

不属实

1.正镶白旗环保部门已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天恒选厂周边水井取样并进行检测,预计10个工作日出检测结果。
2.
正镶白旗政府要求旗环保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该企业取用水及排污情况开展不定时检查。

 

 

53

D150000201806180038

1.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青白音格勒嘎查,华润电厂、京能电厂、银漫矿业、五间房煤矿放炮打云,阻止下雨,造成干旱,之前有人给督查组反映过此事,当地政府不承认此事件,说牧民散发虚假信息,有人捡到过打云炮仗和空壳。
2.
华润电厂、京能电厂的白色污染严重,牧民举报过,但是未得到解决,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严重。
3.
银漫矿业抽地下水,管道爆裂排放污水,有牲畜死亡现象。

锡林郭勒盟

大气,水

(一)关于“华润电厂、京能电厂、银漫矿业、五间房煤矿放炮打云,阻止下雨,造成干旱,之前有人给督查组反映过此事,当地政府不承认此事件,说牧民散发虚假信息,有人捡到过打云炮仗和空壳”问题。
1.
关于“放炮打云,阻止下雨,造成干旱”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619日,西乌珠穆沁旗委、政府责成旗公安、气象、安监、吉仁高勒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督查核实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华润电厂、京能电厂、银漫矿业、五间房煤矿4家企业开展核查。通过现场查看企业(包括外围施工方)库房、材料库、物资储备库、车库、主副斜井作业区、井下车场、炸药库等场所,未发现持有打云的车辆及炮弹、火箭弹等物资;通过调取日常生产监控记录,未发现放炮打云、人工消雨作业行为;通过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外围施工负责人和走访作业区工人,当事人均证明企业没有实施“打云彩”作业,也没有此类设备。自治区气象局610日发布消息称,今春以来,内蒙古大部地区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导致全区过半面积发生干旱,并迅速发展。截至69日,内蒙古中旱及以上干旱主要出现在呼伦贝尔市西南部、兴安盟东南部、通辽市南部、赤峰市大部、锡林郭勒盟北部、乌兰察布市大部、呼和浩特市西北部、包头市北部、鄂尔多斯市大部、巴彦淖尔市大部地区。
2.
关于“之前有人给督查组反映过此事,当地政府不承认此事件,说牧民散发虚假信息,有人捡到过打云炮仗和空壳”问题。该问题基本属实。经西乌旗梳理排查,历年来该旗从未接到过任何“督查组”转办类似问题,只有2018689日处置过一起舆情事件。68日晚21时起,西乌旗巴彦花镇牧民微信群“坚决反对打云炮”和吉仁高勒镇牧民微信群“白音高勒严厉打击遏制打云行为”,群里出现“一有云彩云层中就会有飞机飞”“矿山企业打云”“炮弹打云阻止降雨”“坚决反对散云炮”等音频、视频、文字信息内容和“611日聚集旗政府门口讨说法并要求政府关停工矿企业”等过激言论。西乌旗委、政府及时开展引导处置舆情工作,同时派出2个工作组通过缜密调查,未发现各工矿企业有人工影响天气的设备和行为。69日,西乌旗通过媒体和网站公开进行辟谣,公安机关对造谣传谣人员进行了训诫。截至目前,西乌旗各相关工作组没有见到过举报人所称捡到的“打云炮仗和空壳”。经核实,今年以来,西乌旗气象部门从未组织过人工增雨活动,但不排除历年来有人捡到人工增雨弹壳的可能。
(二)关于“华润电厂、京能电厂的白色污染严重,牧民举报过,但是未得到解决,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严重”问题。
1.
关于“华润电厂、京能电厂白色污染严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举报中提到的“华润电厂、京能电厂”均位于西乌旗吉仁高勒镇。2家企业于20156月分别取得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华润电力内蒙古五间房高效节水节能发电工程一期(2×660MW)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和《关于京能五间房煤电一体化项目2×660MW超超临界空冷火电机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2家企业于20157月开工建设,已完成总体工程进度的90%以上,处于设备安装阶段。企业建设期间,旗环保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多次针对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并建立定期捡拾白色垃圾制度。企业自开工建设以来,西乌旗团委曾会同吉仁高勒镇、博爱协会,组织60余名志愿者开展了企业周边环境保护活动;企业也定期组织捡拾白色垃圾活动;周边牧民也有自发捡拾白色垃圾行为。通过上述活动,有效控制了白色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上述企业均于201681日与西乌旗玖强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清运合同。玖强公司每周清运2企业生活垃圾4次、建筑垃圾3次。生活垃圾经转运至巴拉嘎尔高勒镇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经送吉仁高勒镇集中处理。通过现场查看,2家企业办公区、生活区干净整洁,设有垃圾箱,施工标段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定点堆放并采取了围挡措施。另据实地查看2家企业周边环境,发现零星白色垃圾,但不存在“污染严重”问题。经过研判分析,白色垃圾出现属企业、牧民和社会车辆多方面因素造成。
2.
关于“牧民举报过,但是未得到解决”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实,西乌旗吉仁高勒镇政府和环保局未收到过牧民反映2家企业白色垃圾问题。企业自开工建设以来,旗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相应措施,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周边环境保护与治理活动,有效控制了白色垃圾对环境的影响。2018619日工作组现场调查时,走访的4户牧户均证实企业经常开展环境整治清理活动。
3.
关于“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严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通过调查核实,2家企业在建厂初期因为设施不全的原因,确实出现过运输车辆产生粉尘的现象。针对此问题,西乌旗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要求企业加强对运输车辆苫盖和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增加洒水频次,规定车辆定线行驶。企业逐步完成了道路硬化工作,配备洒水车,在施工期间进行不间断洒水,洒水记录齐全,有效抑制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截至20179月底,2家电厂的土建工程已全部完成,主要土方运输工作已基本结束,现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调查组现场调查时,各道路运输标段无扬尘现象发生。
(三)关于“银漫矿业抽地下水,管道爆裂排放污水,有牲畜死亡现象”问题。
1.
关于“银漫矿业抽地下水”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举报人称“银漫矿业”)位于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于20153月批复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总取水量为116.39m3/a。据旗水利部门监测,2015年银漫矿业全年共取水42.2m3,2016年全年共取水38.4m3,2017年全年共取水52.2m3,2018年银漫矿业15月份取水26.7m3。经以上数据显示,该企业年度取水量均未超出《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其批复规定。
2.
关于“管道爆裂排放污水”问题。该问题属实。据排查梳理,银漫矿业选矿项目配套设施尾矿库输水管道于2017422日发生选矿厂至尾矿库管路矿浆外漏事件。此事件发生原因是企业选矿厂至尾矿库的尾矿浆输送管道因焊接质量问题造成破裂,导致尾矿浆喷泄至牧民巴音朝克图家草场内,喷泄面积为2523.3 ㎡,其中尾矿砂堆积面积600㎡。事件发生后,西乌旗环境监测人员及时对外溢水取样分析,结果显示不存在镉、砷、汞、六价铬、铅、锌等重金属超标问题。
3.
关于“有牲畜死亡”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7年管道爆裂事件发生后,当事牧民未提出有牲畜死亡事件发生。201843日和59日,西乌旗吉林高勒镇畜牧兽医站接到管道爆裂事件发生地4公里以外的2户牧民报告,称其家中出现牲畜死亡情况,兽医赶赴现场未见到死亡牲畜尸体,经检查2家发病羔羊,病因为脑炎、贫血、营养不良等自身病理性原因,无直接证据表明羔羊发病与企业管道爆裂事件有关联性。

部分属实

1.为彻底解决2家电厂运输车辆产生粉尘问题,西乌珠穆沁旗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作业标段的环境监管工作;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频次,避免大风天气运输作业,降低车辆运行速度,确保洒水降尘效果,加强与周边牧民沟通联系,促进牧企关系和谐。
2.
督促企业加强源头治理,对厂区内临时堆放的垃圾采取有效的围挡及苫盖措施,杜绝白色垃圾飘散现象发生,对周边环境定期进行巡查,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3.
安监、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及风险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责令企业配备具有安全工程资质的专业人员,加强对尾矿库运输管道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安全和环保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54

D150000201806180043

锡林浩特市煤炭交易市场运煤过程中有扬尘,没有任何苫盖防护设施。

锡林郭勒盟

大气

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煤炭交易市场实为锡林浩特市南郊民用煤炭交易市场,由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08月建成,现入驻煤炭经营企业31家。2013年以来由于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经营行业整体困难,大部分经营企业处于停业状态,该交易市场长期闲置。
2018
62日,锡林浩特市委召开第51次常委(扩大)会议,市委主要领导就做好当前生态环保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煤炭交易市场问题。68日,锡林浩特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环保、经信、国土、生态等部门进行环保巡查,发现南郊民用煤炭交易市场存在环保措施不到位、相关手续不健全等问题,责令相关部门立即调查处理。同日,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责成由各分管副市长牵头,环保、生态、国土等责任部门立即下达执法文书,限期完成覆盖、抑尘等工作;责令锡林浩特市南郊街道办事处、商务局、环保局、经信局、食药和工商质监局、法制办等部门抓紧查阅档案资料,核实明确法律责任主体,依法严肃进行处理。614日,锡林浩特市政府主要领导再次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对相关工作进一步细化部署,责令生态、国土等部门加快推进勘验测量、调查取证等工作,尽快查清事实;责令市公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依法整治。618日,接到交办举报问题后,锡林浩特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环保、生态、公安、交通、食药工商质监、商务、南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再次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并联合执法,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经核实,该市场内道路为自然道路,车辆运输时易产生扬尘,确有部分煤炭运输车辆和煤堆未苫盖。

属实

该市场因环保措施不达标产生扬尘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待责任界定后确定。锡林浩特市环保局于2018610-11日,向刘海军煤站等30家煤炭交易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18610日,锡林浩特市生态局向锡林郭勒盟蓝天伟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告知书》。
一是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要求,扎实抓好“边督边改”工作,加大对市场的巡查力度,严禁出现违规生产、加工行为,目前已关停该市场,封闭市场出入口,企业全部停产停业并完成苫盖工作,同时在市场通往城市南二环道路处设置了限高杆,禁止大型车辆通行,市场已无车辆运输煤炭。二是责令相关部门单位尽快核实查明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55

X150000201806170016

锡林浩特市南二环,邵然、文新元两人为谋取利益,私自偷采锡林浩特市南二环停车场旁边的矿产资源;破坏树木;破坏生态(偷采山坯石);当地环保局、派出所等部门处理过该问题。

锡林郭勒盟

生态

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邵然、文新元两人为谋取利益,私自偷采锡林浩特市南二环停车场旁边(信件地址描述不清)的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偷采山坯石)”不属实,“破坏树木”属实。
1.
关于“邵然、文新元两人为谋取利益,私自偷采锡林浩特市南二环停车场旁边(信件地址描述不清)的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偷采山坯石)”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锡林浩特市组织环保、林水、国土、生态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经调查,为解决城市周边大型车辆驻停问题,经锡林浩特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研究,批准建设南二环停车场项目。锡林浩特市城管局依法依规对南二环停车场经营权进行了拍卖,锡林郭勒盟新鑫冉商贸有限公司取得经营权,双方签定了《停车场经营管理协议书》。协议中明确停车场由企业自行投资建设,自行管理,自负盈亏。在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期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审定的方案实施,并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管理,如果发生违法违章或重大事故,由企业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该项目于201578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临时用地,建设的停车场属公益性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1998190号),“在审批的临时用地内进行采挖黏土、砂石等自行用于该项目,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不缴纳资源补偿费”的规定,锡林郭勒盟新鑫冉商贸有限公司可以在停车场院内取土挖石,仅用于消防设施工程和铺装停车场,未进行销售,不存在偷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的问题。2018617日,锡林浩特市国土部门赴实地进行调查,现场无挖采矿产资源情况。
2.
关于破坏树木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调查核实,该举报问题与锡林浩特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720日接到的报警问题一致。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警力到现场勘查核实,锡林郭勒盟新鑫冉商贸有限公司确实在施工过程中损坏了303国道南侧新增绿化带树木14棵,经查阅资料南二环停车场不在林地资源范围内。随后市森林公安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罚款1680元,要求补种杨树28棵。锡林郭勒盟新鑫冉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5月份在市林水局监督下补种了樟子松28棵。

部分属实

 

 

 
 

56

D150000201806170068

察哈尔右翼中旗辉腾锡勒草原风景名胜区黄花沟,承包给旅游公司,旅游基础设备无手续,未规划,私搭乱建破坏河流,活水变死水,生活垃圾较多,破坏生态严重。

乌兰察布市

土壤,水

经察右中旗水利局、国土局、农牧局、环保局、旅游局、辉腾锡勒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相关分管副旗长调查核实。
1.
群众反映的“承包给旅游公司,旅游基础设备无手续,未规划”问题部分属实。黄花沟景区位于察右中旗辉腾锡勒风景名胜区,现由内蒙古辉腾锡勒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经营,201412月该公司编制的《辉腾锡勒草原黄花沟景区提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组织评审通过。之后该公司依据规划在景区内开展旅游设施设备的提升改造,各项提升改造建设均符合《规划》要求,群众反映旅游基础设备未规划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黄花沟和窝阔台景区部分旅游基础设备无手续问题部分属实。其中违规占用存量建设用地77.5亩,未办理审核手续征占用草原34亩。以上用地大部分属景区历史遗留问题,是景区九十年代时期形成的,近年来,内蒙古辉腾锡勒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有占地上进行了基础设施的提升改造建设。辉腾锡勒市级自然保护区于2000年设立,景区开发先于自然保护区设立。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察右中旗2016年组织专家编制完成了《察右中旗辉腾锡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报告》,并通过2次专家评审会,乌兰察布市政府以《关于察右中旗辉腾锡勒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请示》(乌政发〔201823号)文件上报自治区政府,现等待自治区政府批复。
2.
群众反映的“私搭乱建破坏河流,活水变死水”问题不属实。黄花沟风景区主要有一处山涧泉水,顺沟道向下流淌,旅游公司为增加景区景点,2008年在沟道中段建设了小型蓄水池,以供游客观赏,水池积满后从挡水墙溢出沿原河道流动,蓄水池的建设未改变水流走向,未造成断流“变活水为死水”。
3.
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较多,破坏生态”问题属实。正常客流期间,基本能保障垃圾清运,但客流高峰期间因为人流量大,工作人员少,会出现清运不及时不到位现象。

部分属实

1.针对该公司违法占地问题,察右中旗国土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于2017119日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处以517300元罚款。察右中旗农牧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于2018618日已下达整改通知书,2018620日对该公司未办理审核手续征占用草原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处以10200元罚款,限期201811月底前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                   2.目前察右中旗正在组织旗水利局、国土局、农牧局、环保局、旅游局、辉腾锡勒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由相关领导牵头开展边查边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辉腾锡勒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行为。下一步将根据自治区对《察右中旗辉腾锡勒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报告》的批复情况依法进行整改,属违法用地的进行拆除,符合规划的及时补办建设用地和草原征占相关手续。
同时责成辉腾锡勒园区管委会、旅游局等部门加大综合管理力度,对生活垃圾较多问题,完善整治措施,立行立改,做到垃圾及时清运,达到了整改目标。

察右中旗纪委、监委于2018620日启动问责,对辉腾锡勒园区管委会负有卫生监管责任的环卫所所长杨青山、对负有草原监管责任的农牧局草原站站长陈米贵、对国土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田孝忠3人,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之规定,分别给予政务警告。  

 
 

57

D150000201806180005

四子王旗窑台大队太平庄村大队主任把大片林地毁坏变成耕地,破坏生态。戏台子变成垃圾堆。

乌兰察布市

生态,大气

1.关于“太平庄村大队长破坏六条林带,变成耕地”问题部分属实。四子王旗森林公安局于201612月,已对大黑河乡太平庄村毁林问题进行核查。该林地是在2009年时村民连片流转土地后逐年套种所毁,实际毁林面积39.4亩,四子王旗森林公安局于20177月立案。同年,四子王旗林业局收回该林地,并进行了植被恢复。原大队长没有毁林。
2.
关于“把戏园子变成垃圾点,有臭味”问题部分属实。该戏台于上世纪70年代太平庄公社(现大黑河乡)为丰富农村文化生活所建设,此类民俗民风活动随着时间推移逐渐结束,戏台(土木结构)便不再使用。2015年以来,该村在实施村容村貌建设时,在戏台东侧修建了一处公共厕所,并配套建设了垃圾池。由于村民环保意识淡薄,将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垃圾池周边及戏台附近,影响了村庄的整洁。

属实

1.关于“太平庄村大队长破坏六条林带,变成耕地”整改情况。对已收回的林地,20179月四子王旗林业局已在原地播种了柠条。今年年初,发现柠条成活率较低,计划继续补种,需补种的土地已进行平整。四子王旗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同时强化对全四子王旗境内森林资源的管护力度,对毁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监管部门履职不力的,严肃问责追责。2.关于“把戏园子变成垃圾点,有臭味”问题。目前,太平庄村村委会已立行立改完成戏台附近的垃圾清理工作。大黑河乡已将旧戏台拆除,并完成了新戏台选址,近期将组织开工建设,于10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四子王旗将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同时采取建管结合,进一步落实村庄保洁员的责任制,确保村容村貌整洁靓丽。

2017年,四子王旗纪检委对东八号乡(原太平庄村政府所在地)原任党委书记侯玉根同志进行警示谈话;给予毛独亥村(现太平庄村)党支部书记任德、村委会主任杨森通报批评;给予大黑河村党支部书记张建功、村委会主任王玉峰诫勉谈话。针对村民卫生环境管理混乱问题,2018616日四子王旗政府责令大黑河乡政府对太平庄村委会给予通报批评。

 

58

D150000201806180006

卓资县大榆树乡小村两家砖厂,被环保部门处理后仍然偷偷生产的情况。

乌兰察布市

其他污染

经卓资县国土局、环保局调查,两家砖厂违规生产问题属实。201858日,卓资县环保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以上两家砖厂违规生产,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
2018
523日,卓资县国土局接到群众举报刘吉元砖厂和高攀龙砖厂违规生产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两家砖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分别罚款一万元,同时要求上述企业限期自行拆除设备。

属实

2018620日,卓资县政府组织县环保、国土、经信、公安、安监、林业、水利、供电、大榆树乡政府联合对刘吉元砖厂和高攀龙砖厂下发取缔通告,要求上述2家砖厂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2018622日,已拆除两家违规生产砖厂。

 

 

59

D150000201806180033

1.四子王旗乌兰花镇蒙王国际小区商业楼22家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风口噪声扰民,私自开孔往小区内排油烟,没有任何处理油烟和排风机噪声的措施;
2.
金太阳供暖公司,供暖季锅炉除尘设备分时段开启,每天下午冒黑烟、黄烟。        

乌兰察布市

噪音,大气

1.经四子王旗环保、食药监、建设、规划、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核实,蒙王国际小区位于乌兰花镇规划二街,沿街共有经营餐饮商户19家,存在私自打孔排放油烟、排风机产生噪音的现象,对小区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
2.
金太阳热力公司供暖期运行1100蒸吨锅炉,应急备用20蒸吨的供热锅炉3台。1100蒸吨锅炉采用XTD型陶瓷旋风多管除尘,双碱法脱硫工艺,该供热锅炉除尘设备安装于锅炉本体与引风机之间,二者紧密相连且无旁道等其他设备,供热运行期间,任何一项设备出现故障时,只能全部设备同时停机检修,不存在锅炉运行期间除尘设施分时段运行情况。该公司于2018329日委托内蒙古航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锅炉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监测,并于2018410日出具了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MHF1803065附后),经监测,该公司运行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0181128:001135:00,由于金太阳供热公司100蒸吨锅炉水冷壁管出现漏水,进行紧急抢修(抢修时间21小时),抢修过程中,为了保障居民供暖不受影响,临时启用320蒸吨的应急备用锅炉供热,启动锅炉期间,由于锅炉与除尘设备均处于低温状态,不能全效运行,出现过冒黑烟现象,持续时间未超过1小时,抢修完毕关闭备用锅炉,启用100蒸吨供热锅炉,恢复正常供热。此次抢修由旗四子王旗建设局供热办派专人全程进行了监督。

部分属实

1.针对蒙王国际小区的19家餐饮商户分类施策,四子王旗政府于622日责成环保、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对19家产生油烟或噪音的餐饮商户立即依法停业整顿,并依据行业管理职责制定整改方案,同时责令餐饮商户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油烟和噪声达到排放标准,并提供第三方监测公司出具油烟和噪声达标排放的监测报告后,方可恢复正常营业。
2.
四子王旗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加强对乌兰花镇内供热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定期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60

D150000201806180040

集宁区桥西阳光华城89号楼附近私建商业楼,有生活、建筑垃圾堆放问题。

乌兰察布市

土壤

经集宁区住建局调查,阳光华城住宅小区项目已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属于违规私建。该小区东侧拆迁后有部分拆迁垃圾未及时清运。目前阳光华城住宅小区尚未有居民入住,因此无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集宁区住建局责令阳光华城小区建设方立即对场地内拆迁垃圾进行清理,集宁区住建局、城管局配合清运,2018619日已将阳光华城住宅小区东侧建筑垃圾清理平整完毕。
乌兰察布市委、政府要求集宁区针对类似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排查整治,集宁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于618日起,在全集宁区范围内开展摸底排查。确定在建的项目由集宁区住建局负责摸排,督促项目施工方对项目区内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停建的项目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摸底并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清理。集宁区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将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监督检查。

2018621日,集宁区政府对集宁区住建局建设工程安监站监督室主任赵宝进行通报批评。

 

61

X150000201806170008

白音察干镇娜仁格日勒嘎查、巴音淖尔嘎查,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严重污染地下水,人畜饮水井被污染;夜间生产期间关停所有除尘设备,严重污染空气;到处填埋工业废物,灰尘污染严重。

乌兰察布市

大气,水,土壤

1.“白音察干镇娜仁格日勒嘎查、巴音淖尔嘎查,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严重污染地下水,人畜饮水井被污染”情况不属实。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建厂时建设了污水处理厂,中水全部回用,不存在排污现象。20169月,察右后旗水利局委托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筒子井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未检测出与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PVA有关的污染源。2018621日,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对娜仁格日勒嘎查和巴音淖尔嘎查的人畜饮水筒子井水质取样检测,已于626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证实人畜饮水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限值要求,没有检测出与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PVA有关的污染源。
2.
“夜间生产期间关停所有除尘设备,严重污染空气”情况不属实。按照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反馈的在线监测数据,蒙维科技有限公司20181-5月份,排放基本达标。只有56日凌晨207,由于设备故障3#2#3#给煤机连续出现多次堵煤现象,因氧量波动变化,导致2#监测点(2:004:00)二氧化硫平均值超标,经及时抢修后于当日3:49恢复正常,未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3.
“到处填埋工业废物,灰尘污染严重。”情况部分属实。经察右后旗建材化工园区管委会核实,20154月,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外包运输队擅自将自备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等按一类工业固废管理的废渣拉运至该土坑倾倒,数量共5车约50-60吨。牧民发现后举报,察右后旗当时立即责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停止拉运,要求企业将倾倒的粉煤灰、炉渣进行清理、回填土坑,未产生严重的灰尘污染。经察右后旗建材化工园区管委会核查,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仅在上述的老龙湾自然村一处偏僻土坑中进行过废渣倾倒,不存在到处填埋工业废物现象,举报中提到的“到处填埋工业废物”的情况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1.近年来,察右后旗政府已通过“美丽乡村”、“精准扶贫”等工程,为2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自然村全部解决了自来水,有效保障了农牧民人畜饮水安全。
2.
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对自备电厂实施了湿法脱硫改造,已完成土建工程,正在安装设备;电石厂采用全密闭环保型电石炉,产生的尾气,全部回收作为燃料用于石灰石煅烧。并对1#2#电石炉除尘器进行了改造,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3.
察右后旗环保局针对2015年发现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倾倒粉煤灰、炉渣等,第一时间责令企业停止了拉运,及时开展了清理工作,回填了土坑。
4.2017
11月以来,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切入点,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一是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与娜仁格日勒嘎查、巴音淖尔嘎查拟共同建立联合党支部,共同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已与白音察干镇党委联系,针对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决定为周边嘎查、村委会发展产业提供资金、技术等帮助,目前正在制定实施细则;三是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已为饲草料缺乏严重的娜仁格日勒嘎查、巴音淖尔嘎查常住户每户提供1吨玉米,解决牧民燃眉之急。

1.察右后旗纪委、监委于2018611日对察右后旗建材化工园区管委会主任陈文智给予政务警告处分;612日对察右后旗农牧业局原局长张登峰、察右后旗环保局局长高树平、草原监理所所长王成海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2.
由于蒙维科技有限公司倾倒除尘灰等废渣对草原造成一定碾压破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2018613日,察右后旗草原监理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罚款2万元(处罚文号:察右后农牧(草原)罚〔201863号),并在全旗通报批评。
3.
鉴于蒙维科技有限公司环保工作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2018619日企业启动了问责机制,给予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胡俊腾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主管环保工作的生产部副部长张绪俊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0元;给予责任单位电石厂厂长陈一兵、水泥厂厂长孔维华通报批评,分别罚款5000元。

 
 

62

X150000201806170012

卓资县大榆树乡狮子沟行政村大西沟村乡洪翔选矿厂非法采矿问题。

乌兰察布市

生态

20144月,卓资县国土局巡查发现洪翔选矿厂在卓资县境内违法建厂房和水选厂,依法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新建设施及非占地建筑物并处贰万元人民币罚款,并停止洪翔选矿厂建设行为。

属实

2018618日,卓资县环保、国土、大榆树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责令洪翔选矿厂自行拆除探矿区内违法建筑和相关设施设备,并进行环境恢复治理。目前,洪翔选矿厂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不具备生产条件。

 

 

63

D150000201806170052

举报人反映伊金霍洛旗那林陶亥镇。包府公路拉煤车辆尾气、扬尘污染;海勒数机装站,装卸过程中有粉尘污染。

鄂尔多斯市

大气

1.“包府公路拉煤车辆尾气、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与昌邑市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负责“三线三区”的环卫保洁工作,共配备清扫车3台、压缩车2台、侧装车1台、洒水车1台、勾臂车4台、三轮车2台、垃圾箱420个。清扫车每天不间断清扫,垃圾压缩车定时清运垃圾、杜绝垃圾桶垃圾外溢,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20185月,伊金霍洛旗又开展了运煤道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境内包府线、边贾线、巴苏线3条运煤主干道进行整治。共清运道路及道路两侧垃圾约2万余吨,同时责成交管、运管、煤炭等部门全面加强运煤车辆加盖篷布联合执法,24小时定点或随机巡查,严厉查处运煤车辆超高、超载及不规范加盖篷布行为。运煤主干道上行驶的车辆大部分为重载柴油车,在提速加油和爬坡过程中确实存在“冒黑烟”尾气污染运煤主干道及周边环境情况。
2.
举报人反映的“海勒数机装站”实际为海流素集装站。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海流素村共有3个集装站,分别是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站、鄂尔多斯市泰一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站和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站。其中,鄂尔多斯市神东圣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勒斯壕集装站已完成全封闭改造,不存在装卸扬尘污染问题。鄂尔多斯市泰一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站、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集装站未完成全封闭建设,在煤炭装卸过程中存在一定粉尘污染。伊金霍洛旗环保局分别于201849日、201844日对鄂尔多斯市泰一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分别行政处罚5万元。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416日对其货物运输部部长王来达予以警告处分,对办公室分管环保工作的副主任代海东予以通报批评。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于2018612日,对鄂尔多斯市泰一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责令两家集装站进行停产整治,伊金霍洛旗环保局现场检查时两家集装站均已停产。

部分属实

1.伊金霍洛旗将责成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运煤道路的日常保洁清扫力度,责成交管部门加强对运煤车辆超高、超载及不规范加盖篷布行为的执法监管,严防运煤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2.
伊金霍洛旗党委、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粉状物料堆场全封闭建设工作力度,责成旗煤炭局、环保局、煤炭物流园区管委会督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全封闭治理。目前,鄂尔多斯市泰一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已开工建设全封闭设施,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正在办理全封闭建设前期招投标手续。

1.2018622日,鄂尔多斯市泰一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泰一亨集装站站长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2.2018
622日,鄂尔多斯市泰一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泰一亨集装站副站长予以罚款1万元。

 

64

D150000201806170063

举报人反映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德晟钢铁厂向西。蒙闽煤业没有相关手续,运输煤的过程中有扬尘污染。

鄂尔多斯市

大气

1.经查,“蒙闽煤业”是指鄂尔多斯市蒙闽煤业有限公司1.8MT/A选煤厂,位于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2009年取得项目建设备案批复(内经重点字〔2009203)2011516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内环审〔2011130)20121211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503国用〔2012〕第127号)。由于该项目自2013年初 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故无法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该公司于2012年底试生产。2013年初至今,因洗煤设备故障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洗煤场东、南、北侧建有防风抑尘网,西侧建有围墙。201854日,蒙西环保局对该企业现场检查时发现场地内新堆存煤炭约8万吨,当即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2万元,要求该企业于60日内将场地内堆放的煤炭全部清理完毕。在清理过程中,虽然采取了道路洒水抑尘、车辆苫盖篷布,但是在装卸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的扬尘现象。故“运输煤的过程中有扬尘污染”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2018618日,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对蒙闽煤业有限公司选煤厂进行现场检查,该企业已清理存煤约5万吨,现场存煤约6万吨,现场堆存的煤炭均使用抑尘网进行了苫盖,场内道路进行了洒水抑尘,清理过程中,装运煤炭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全部苫盖了篷布,无超载现象。
下一步,蒙西环保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责令蒙闽煤业有限公司加大现场洒水抑尘频次,装运煤炭时必须洒水抑尘。同时会同交管、运管等部门对园区内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各类运输车辆必须遮盖篷布,不得超量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物料遗撒或泄露。

2018620日,内蒙古华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给予下属子公司鄂尔多斯蒙闽煤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免职处理。

 

65

D150000201806170065

举报人反映乌审旗图克苏木美林庙嘎查。孟克其煤矿填埋煤矸石,面积很大,占用两家的土地,污染地下水,现已经不能喝井水了,抽出来的废水直排至沙漠里,面积大约1300亩。

鄂尔多斯市

土壤,水

1.“孟克其煤矿填埋煤矸石,面积很大,占用两家的土地,污染地下水,现已不能喝井水了”问题不属实。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孟克其煤矿”应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门克庆煤矿,2009410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环审〔2009180号)。该矿煤矸石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8612日,门克庆煤矿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煤矸石浸提液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矸石浸提液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通过现场调阅相关清运合同和台账,该煤矿产生的煤矸石用于筑路和土地复垦,矸石利用与环评及批复相符。现场排查时,未发现煤矸石占用土地、随意倾倒和非法填埋的违法行为。2018521日,乌审旗环境监测站对图克镇梅林庙嘎查7户牧民家地下水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除个别点位铁、锰超标外(铁、锰超标原因是因为当地水体本底值导致),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2.
“抽出来的废水直排至沙漠里,面积大约1300亩”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煤矿矿井水处理站于201411月投入运行,每小时处理能力为1700立方米,采用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处理后的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该矿环评批复矿井水不得外排,环评预测矿井水正常涌水量每小时约为106 立方米,但由于地质原因,实际涌水量每小时约为710 立方米。该煤矿到图克工业项目区输水管道已建成投用,但由于化工用水有限,为解决排水问题,该煤矿在梅林庙嘎查临时修建了4座约307万立方米蓄水池,占地面积约1300亩,现存水约130万立方米,蓄水池防渗措施为土工防渗膜。不存在“废水直排至沙漠里”问题。但经现场查看,防渗膜局部有破损现象,导致部分矿井水发生外渗,该情况属实。

部分属实

1.乌审旗环保局于201753日对该煤矿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2017524日后督察时发现该矿未整改,于201768日对该煤矿自426日起至524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90万元;2018529日对该矿处以行政处罚20万元。
2.2018
531日,乌审旗人民政府对该煤矿就矿井水治理问题进行约谈,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外排矿井水;保证矿井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定期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加快中天合创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工程的建设进度,确保8月底建成投用,彻底解决煤矿矿井水治理问题。在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未投运期间,要求该煤矿将处理后的矿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矿井水综合处理项目,经处理后用于化工项目生产用水。

1.2018614日对该矿处以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
2.2018
618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东部中队中队长曹晓东行政警告处分。

 

66

D150000201806170018

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孙家沟社。和泰煤矿不封闭,夜间偷偷生产,运输过程没有遮盖,煤渣污染,外面堆放的培土堆成山。

鄂尔多斯市

大气

经查,鄂尔多斯市和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泰煤矿,位于准格尔旗准格尔召镇,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1.
关于“和泰煤矿不封闭”问题。举报人反映的“和泰煤矿不封闭”,指该煤矿工业广场的储煤棚未封闭。201710月,该煤矿工业广场开工建设全封闭储煤棚,截至目前,储煤棚四周已密闭,顶部钢架已建成。由于该煤矿工业广场未取得永久用地手续,未装彩钢板导致未能密闭储煤棚,储煤棚已于2018515日停建。
2.
该煤矿属于正常生产煤矿,白天夜间均可生产,该矿实行324小时制倒班生产,不存在“夜间偷偷生产”的问题。目前,因第一采区已剥离完毕,第二采区正在进行征地工作,煤矿已于2018617日自行停产。
3.
关于“运输过程没有遮盖”问题。经现场调取该矿10日之内留存视屏监控资料显示,该矿在生产期间对拉煤车辆进行了严格管理,要求所有煤矿运输车辆严格按照标准吨位装载,同时车厢内所装煤不得高于车厢体、必须苫盖篷布,不存在“运输过程没有遮盖”问题。
4.
关于“煤渣污染,外面堆放的培土堆成山”问题。经查,该煤矿是国土资源部确定的露天煤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之一。目前,该煤矿已全部实现内排,生产中产生的剥离物,严格按照《露天排土作业规程》排弃(外排土场设计标高为1415米,经测实际标高为1408米),未发现将作业产生的排土、煤渣随意堆放的情况。

部分属实

1.2018510日,准格尔旗环保局在日常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煤矿储煤棚未密闭,棚内堆煤约500吨,随即进行立案查处,于2018514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5万元。
2.
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加强对该煤矿生产期间产生的噪声、粉尘的管控和,目前该煤矿出入矿道路正在进行硬化处理。
3.
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加强对该煤矿储煤场的日常监管,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并封闭储煤棚前不允许使用储煤场所。
4.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准格尔旗煤炭、国土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全旗所有露天开采煤矿排土标高的监管,确保露天煤矿排土场不超设计标高。

2018611日,准格尔召镇党委对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一中队队长给予全镇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

 

67

D150000201806170032

举报人反映伊金霍洛旗图克镇(图克镇实属乌审旗),与陕西榆树湾北两省交界处有工业废气、难闻气味、废弃的生活垃圾堆放(陕西村民举报内蒙企业产生的污染)。

鄂尔多斯市

大气,土壤

经查,图克镇与陕西榆树湾无交界,两地距离约35公里。乌审旗图克镇境内有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工分公司两家工业企业。两家企业锅炉烟气均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实施24小时监控。每季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企业产生的废渣全部送图克工业项目区渣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全部送至图克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现场检查时,蒙陕界未发现有废弃的生活垃圾堆放等问题。

不属实

乌审旗人民政府将持续加大化工企业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增强环保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规范处置废气、固废、生活垃圾等,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68

D150000201806170037

举报人反映杭锦旗新尼镇扎日格嘎查。污泥处理厂的粉尘污染,污水污染地下水,产生异味。

鄂尔多斯市

大气,

1.“污泥处理厂的粉尘污染”情况属实。经查,举报人所反映的“污泥处理厂”是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油气田废弃物集中处理项目,该项目将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钻井产生的泥浆和岩屑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泥浆和岩屑用于制砖,现厂区内存放12万吨岩屑,曾有顶部苫盖不严而造成扬尘污染现象,接到同类信访举报后,已于2018617日用密目网将存放岩屑进行全部覆盖。
2.
“污水污染地下水”情况不属实。该项目压滤废液分别暂存于容积为4000立方米和1600立方米具有防渗措施的混凝土池内,无外排情况,厂区周围未发现污水外排溢流痕迹。2018616日至17日,该项目对厂区地下水、厂界西1公里处水井、鸡尔庙村水井的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Ⅲ标准)相关标准限值。
3.
“产生异味”情况属实。201794日企业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项目周边空气、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氨气、硫化氢、非甲烷总烃、恶臭等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现场调查时,场区内泥浆储存池及压滤机附近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

1.杭锦旗环境保护局责令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全面完善手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立即停止收集处理泥浆和岩屑,采取削坡、覆盖密目网、防尘、除臭等整治措施,彻底治理厂区环境,在取得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批复前,不得收集处理泥浆、岩屑。
2.
杭锦旗环保局于2018531日对该公司实施行政处罚20万元。

1.2018613日,杭锦旗环保局对该公司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
2.2018
615日,杭锦旗人民政府约谈了鄂尔多斯市昊鑫瑞源科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
3.2018
615日,杭锦旗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对杭锦旗原草监所所长和锡尼镇农牧中心主任全旗范围内通报批评。

 

69

X150000201806170009

举报人反映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补连塔村。神东天隆化工公司综合化工生产厂区位于补连沟,产生的工业有毒污水直接排入补连沟,流入了乌兰木伦河,给本地区及下游人畜饮用水造成了严重污染。该公司综合化工生产厂制造的岩粉粉尘和防冻粉粉尘排放严重超标。

鄂尔多斯市

水,大气

1.鄂尔多斯市神东天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乳化油、岩粉、封尘剂等产品,产品的生产工艺都是由半成品加工为成品,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任何废水。厂区日常生产约有职工25人,日产生生活污水约1立方米,厂区内配套建有60立方米的混凝土防渗池,生活污水通过混凝土防渗池收集后,定期用污水罐车拉运至补连塔煤矿生活污水井,通过管道输送至乌兰木伦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经伊金霍洛旗环保局现场调查,未发现任何污水外排现象,补连沟为干枯的水渠,没有流水痕迹。
2.
该企业生产岩粉使用的原材料石灰石存放在场区内,且全部用防雨布苫盖,岩粉的生产全部在全封闭车间内,生产工艺为将石灰石通过粉磨机研磨后直接装入编织袋,成品存放在半封闭的成品库内并加盖苫布。在生产车间内配套建有布袋式除尘器用于收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伊金霍洛旗环保局现场调查,企业防冻粉车间已于2016年停产,目前场地内无任何物料堆放,不存在粉尘污染现象。

不属实

 

 

 

70

X150000201806170017

举报人反映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国科村闫家沟社荣乌高速公路1438公路处北侧,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无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造成190多亩林地破坏。

鄂尔多斯市

生态

1.“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无开采许可证”情况不属实。经查,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属井工开采煤矿,手续齐全,其中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0121120092409)、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蒙)MK安许证字〔2009K 299〕)等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2.
“采取破坏性开采方式开采矿产资源”“造成190多亩林地破坏”情况属实。经准格尔旗农林牧水矛盾化解专项工作组调查,该煤矿井田面积9.4369平方公里,资源储量4124万吨,2006年确认采矿权价款4153.935万元,2009223日全部缴清。20161013日,准格尔召镇国土所在动态巡查中发现该煤矿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以治理隐患预防积水漏入采空区为由,擅自在荣乌高速公路1438公里处北侧进行间断性机械剥离作业(属于该煤矿井田范围),随即对该煤矿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923日,准格尔旗煤炭、城管执法人员巡查闫家沟煤矿时发现该煤矿又在井田西南部进行剥离作业,随即责令该煤矿立即停止井田西南部露天剥离作业,并停止该煤矿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的使用。2017119日,准格尔旗城管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该煤矿已停止剥离作业,但未对开采区域进行回填覆盖,违规行为未改正,再次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125日,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巡查闫家沟煤矿时发现,该煤矿又在井田西南部进行剥离作业,随即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对该煤矿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并处罚款11.08万元。201826日,准格尔旗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与准格尔召镇综合执法局联合检查,发现该煤矿擅自改变开采方式进行煤炭资源开采,随即对该煤矿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准城乡执(限)改通〔2018GT-032号),要求该煤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地貌。20182月,准格尔旗将包括该矿在内的15座煤矿采空区纳入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经此次现场调查,该煤矿露天剥离区域已进行回填恢复,正在绿化。经准格尔旗农林牧水矛盾化解和问题整改专项工作组调查,该煤矿在在荣乌高速公路1438公里处北侧进行间断性机械剥离作业期间,累计非法占用林业用地面积5.5933公顷(83.9亩)。

部分属实

1.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已停止违法作业,并对违法开采区域进行回填绿化。
2.2018
620日,准格尔旗森林公安局对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林业用地问题立案调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1.2018619日,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生产副矿长免职处理。
2.2018
6 21日,准格尔旗煤炭局党组对准格尔旗煤炭安全监管综合执法局三中队副队长(原纠察队中队长)进行通报批评。
3.2018
622日,准格尔旗林业局党组对准格尔召镇林工站站长进行通报批评。

 
 

71

X150000201806170018

举报人反映乌审旗营盘毫煤矿。1.鄂尔多斯市乌审旗营盘毫煤矿污染沙萨滩察干苏力德祭祀区周围的环境,空气污染及噪声污染。2.乌审旗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的长庆油田污水问题。3.图克化工厂、图克煤矿污水问题。

鄂尔多斯市

生态,,噪音

1.“乌审旗营盘壕煤矿污染沙沙滩察罕苏力德祭祀区周围的环境,空气污染及噪声污染”问题不属实。经查,营盘壕煤矿矿区道路已硬化,每日安排清扫车和洒水车定时对厂区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燃煤锅炉安装除尘、脱硫设施,在线监控设施已安装并联网,目前已停用。2018615日,监测机构对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该煤矿卫生防护距离是500米,沙沙滩察罕苏力德祭祀区离煤矿的直线距离约为1公里,企业厂界噪声达标,不会对沙沙滩察罕苏力德祭祀区造成影响。
2.
“乌审旗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的长庆油田污水”问题不属实。经查,举报问题反映的是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的苏里格气田东区3#气田产出水处理及回注站工程。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该厂将气田产出水除油、沉降达标后,经3口气田产出水回注井(井深2810米)回注地下。回注井井身结构按照五层结构设计,从外到内有表层套管固井水泥层、表层套管、生产套管固井水泥层、生产套管和回注管,回注管将气田产出水注入到地层,回注井采用全段水泥返高至地平方式固井,采用封隔器对注入层封堵,利用环空保护液和防腐涂层对油管进行保护,保证回注水不会对地下水层造成影响。同时,回注井周边布置了7眼地下水观测井,分别观测环河组和洛河组水质。20176月,该厂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观测井水质和乌审召嘎查周边土壤进行随机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观测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乌审召嘎查周边土壤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3.
“图克化工厂污水”问题不属实;“图克煤矿污水”问题属实。经查,举报问题反映的为图克化工项目区的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产生的污水经处理后全部进入中水回用装置,废水已实现零排放。举报人反映的煤矿为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该煤矿配套建有矿井水处理站。经测算,该矿矿井水现每小时排水量740立方米,其中145立方米/时井下回用,595立方米/时管输至中煤大化肥生产用水及人工湖,在人工湖内水位较高无法接收时,将处理过的矿井水通过自然泄洪渠流入查干淖尔湖(天然碱湖)。煤矿建矿至今,因无法实现矿井水全部综合利用,一直在断断续续排放。乌审旗环境保护局于201612月至20185月期间对该煤矿实施行政处罚共530万元。2018531日,乌审旗人民政府对该煤矿就矿井水治理问题进行约谈,责令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外排矿井水,加快中天合创矿井水综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8月底建成投用,彻底解决煤矿矿井水治理问题,提高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部分属实

1.乌审旗要求中天合创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葫芦素煤矿积极寻求矿井水综合利用途径,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实现零排放。
2.
督促葫芦素煤矿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矿井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并要求煤矿定期按照自行监测规范要求对水质进行取样监测。
3.
督促加快中天合创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工程的建设进度,在矿井水综合利用系统未投运期间,要求葫芦素煤矿将处理后的矿井水通过管道输送至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矿井水综合处理项目,经处理后用于化工生产用水。
4.
要求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启动全旗矿井水综合利用工程,将矿井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水平,确保2018830日前建成投用,彻底解决煤矿矿井水治理问题。

1.2018617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煤炭局总工程师(正科)行政警告处分。
2.2018
617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局长行政警告处分。
3.2018
617日,乌审旗人民政府给予乌审旗图克镇人民政府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图克镇葫芦素村包村领导、副科)行政警告处分。

 
 

72

D150000201806170057

临河区新华东街过了朔方路口东500米,临河区污水处理厂异味严重。

巴彦淖尔市

大气

经调查取证组现场核查,举报的临河区污水处理厂为巴彦淖尔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原主要用于处理临河城区生活污水,现已停运。2015年新建巴彦淖尔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投运后,第一污水处理厂停运,停运后的维护管理和权属单位仍是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第一污水处理厂所有处理设施都处于停运状态,东面氧化塘内池底有少量积水,无异味;调节池内约有3000—5000m3黑色污水,水面有灰黑色漂浮物,由于近期天气炎热,高温导致池内的污水发生氧化反应而产生臭味,下风向臭味明显,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1.前期整治情况。2018522日,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开发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巴彦淖尔市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擅自启运巴彦淖尔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调节池调节来水水量,用于解决水量不均匀问题。开发区环保局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巴开环责改字〔201823号),要求巴彦淖尔市创业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关闭调节池阀门停止使用巴彦淖尔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调节池。2018525日下午4:00河套水务集团公司关闭调节池阀门,巴彦淖尔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停用巴彦淖尔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调节池。
2.
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分工。618日下午6时展开现场调查,于619日早7点组织巴彦淖尔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上级管理部门巴彦淖尔市河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现场会议,部署有关工作;中午12点左右架设两台水泵开始抽水,将上清液抽至原第一污水处理厂与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连接管道中,进入第二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620日又将水泵增加至4台,预计623日可抽完调节池内污水,届时调节池产生的臭味将基本消除,待池底污泥自然干化后,将于7月底前清运至临河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彻底解决巴彦淖尔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异味问题。整改时限:618—623日消除异味,7月底前完成池底污泥处理工作。

 

 

73

D150000201806180007

临河区新城康都小区西门的烤官烧烤店的油烟和噪音很大,影响很大。

巴彦淖尔市

大气,噪音

经调查,群众反映临河区新城康都小区西门的烤倌烧烤店位于临河区开源路汇丰办事处辖区新城康都西门楼下。群众反映的烤倌烧烤店的油烟和噪音很大、影响很大,经查,烤倌烧烤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饭店经营所产生的油烟直接排放到室外,群众反映油烟污染情况属实;另外,因烧烤业进入夏天经营旺季,烤倌烧烤店夜晚经营时间延长,基本上每天在午夜1200以后才停止营业,风机所产生的噪声及顾客在饭店门口及马路上经常喧哗、吵闹等,群众反映噪声扰民情况属实。

属实

1.前期整治情况。按照临河区政府统一安排,从5月份开始,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临河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并由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所有餐饮业服务单位必须全部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排放通道等),但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油烟排放检测。同时,要求餐饮业企业定时对排烟排风口进行清洗、维护和修缮,确保排烟排风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坚决杜绝由此而产生的油烟、噪音污染给居民生活及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
2.
整改措施、时限及责任分工。针对临河区新城康都小区西门的烤倌烧烤店有油烟机噪声及烧烤油烟污染的问题,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于618日上午8:30对烤倌烧烤店下发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改。一是要求烤倌烧烤店必须立即安装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风机等),并经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油烟排放检测,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后方可营业,排除油烟扰民因素。二是要求烤倌烧烤店对排风风机进行隔音处理,确保无噪声扰民情况后方可营业。并责令其在完成上述整改后,营业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决不允许再发生噪声扰民情况发生。不按要求执行,将由区执法局牵头,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汇丰办事处等部门联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令整改或关停。三是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巡查频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限期不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123198296000),积极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巩固整治成果。
3.
整治工作进展情况。2018618日至621日,烤倌烧烤店一直处于停业整改中。621日下午18:00,烤倌烧烤店购买的油烟净化设备已安装完成,配套的油烟排放管道已于622日改造安装到位;原有的排风风机隔音房也已整改完成。同时,区执法局继续全天候进行严格监管、督查。下一步,临河区将加大监管防控力度,切实抓好临河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全力推动临河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发展。

 

 
 

74

D150000201806180015

乌拉特中旗五家河联防奋斗村村里面有人挖 ,拉沙扬尘污染严重。

巴彦淖尔市

大气

1.举报内容所指“乌拉特中旗五家河联防奋斗村”,实为乌拉特中旗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
2.
举报内容中的“村里面有人挖沙子严重”问题不属实。经调查,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里没有发生过采砂行为。调查组实地走访了村民(薛金贵、李永强、张树春、丁万林)和乌加河镇联丰奋斗村村主任(郝存荣),经核实,该村村民王志强于201710月开始,利用闲暇时间对自家院内土壤进行了更换,该行为不属于采砂行为。经与王志强本人核实,由于其院内土地砂砾化严重,高低落差2米左右,不平整,土质不好,所以对院内土壤进行了更换,更换土壤来源于周边村民平整耕地弃土,其拉出的砂砾用于周边村民院落和巷道硬化等。
3.
举报“拉沙扬尘污染严重”问题部分属实。更换土壤、平整土地存在一定扬尘。该项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截止调查组实地核实时,更换土壤、平整土地已经完成,拉沙扬尘污染严重现象不存在。由乌拉特中旗国土局牵头,政法委、环保局、各苏木镇(场)联合检查,各司其职,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格按照“联合机制、协同监管”要求加强管理,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75

D150000201806180026

五原县古郡商住城居民楼下有饭馆,油烟、风机噪声扰民。

巴彦淖尔市

大气,噪音

古郡商住城位于五原县建设路南侧,小区楼房沿街二层属于商业门店。经排查,商业门店中经营餐饮饭店的有9家,其中5家已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清洗维护不及时,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噪声的冷风机有12台,现场核查该小区门店存在油烟、噪声扰民等问题。

五原县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是对5家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的饭店,责令立即进行了清洗维护,并要求饭店今后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装置,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对4家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饭店,责令停业整改,7日内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目前,2家饭店已安装油烟净化器,2家饭店正在购进设备。三是对产生噪声的12台冷风机已全部拆除。同时,执法局继续全天候进行严格监管、督查。

 

 

76

D150000201806180039

五原县隆镇稀 ,产生工业废气(黑灰色),污染周边环境 ,影响周边村民身体健康(人 到废气味头疼)。稀土厂工业废渣(辐射废渣)填埋在地下 ,污染地下水资源 、土壤 举报过环保督查组 ,环保督查组来就停产 ,环保督查组走后继续生产。

巴彦淖尔市

大气,土壤,辐射

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建于20018月,年产15000吨碳酸稀土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356日由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046月完成验收。2012年,该公司通过了环保部稀土企业环保核查,并列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
1.
关于稀土厂,产生工业废气(黑灰色),污染周边环境,影响周边村民身体健康(人闻到废气味头疼)问题。该公司一分厂稀土精矿焙烧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四级喷淋塔降温吸收,然后进入12号脱硫塔用强碱中和脱硫,经过气水分离器后,进入两级电除雾静电处理,最后经58米烟囱高空排放。根据第三方机构检测和监督性监测结果,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均排放达标,根据日常监管,未发现有黑灰色气体排放。但企业生产或环保设施偶发故障,废气对周边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此项部分属实。
2.
关于举报稀土厂工业废渣(辐射废渣)填埋在地下,污染地下水资源、土壤问题。该公司产生的稀土废渣去除湿度后全部运往内蒙古包头放射废物库处置(2016 10 —2018 2 月共送贮废渣 25796.44 吨);3 月份至今,所产生废渣2783.16吨暂存于临时规范标准渣库内(临时渣库经巴环审表[2015]23号批准,并通过竣工验收)。根据县环保局日常监管检查,未发现有填埋地下的情况,运输过程中严密苫盖,无跑、冒、遗洒现象。2018522日,该公司委托内蒙古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地下水及周边土壤进行了监测,报告编号分别为:QYHB-W2018-268QYHB-W2018-268,监测结果显示,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公司周边农田土壤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表1二级PH>7.5标准;周边地下水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此项不属实。
3.
关于举报举报过环保督查组,环保督查组来就停产,环保督查组走后继续生产的问题。该企业除因检修设备停产外,一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不存在环保督查组来就停产,环保督查组走后继续生产问题。此项不属实。

分属实

今年,按照市、县环保部门监管要求,该企业配套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目前已完成设备安装。下一步,五原县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同时责令企业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77

D150000201806180042

磴口县都市华庭小区商业楼饭店,油烟、风机噪声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饭店没有独立污水处理管道 ,饭店含油废水直排到小区污水管道 ,导致小区污水管网经常性堵塞。

巴彦淖尔市

大气,噪音,水

经调查,都市华庭小区商业楼共有22家餐饮服务企业,21家处于营业状态,1家正在停业转租。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11家,均存在不同程度超标排放;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11家。安装冷风机的共9家,其中在小区内安装冷风机噪声比较大的5家。饭店含油废水直接排到小区污水管道。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1.磴口县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于2018618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1份,针对群众举报餐饮业油烟排放问题,责令商户立即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定时进行清洗、维护和修缮,换气扇排气安装在小区内的商户责令其自行封堵;针对群众举报餐饮业冷风机噪声大问题,责令冷风机安装在小区内的5家商户立即拆除,在室内安装空调。
2.
针对群众举报餐饮业含油废水直接排放问题,磴口县市政环卫部门与商户协商,在室外新建隔油池,通过隔油池沉淀后排入排污管道,商户定期对隔油池进行清理。
3.
建立定期不定期巡查制度,定人定岗定责,增加巡查频次。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4210840),发动群众进行监督举报,巩固整治成果。截至62212:00,都市华庭小区餐饮服务企业油烟净化设备维护修理、新装工作已完毕,能够正常使用。5家安装换气扇排气进小区的已自行完成封堵。小区内安装的5台冷风机已全部拆除。已建成隔油池2座,其余正在抓紧实施,预计25日全部完工。

 

 

78

X150000201806170014

乌拉特中旗内蒙古太平金矿严重污染周围环境 ,排出有害气体。当地出现牛羊死亡现象。

巴彦淖尔市

大气

1.经调查,举报内容中的“内蒙古太平金矿”实为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莫仁嘎查。基本情况:该公司乌拉特中旗浩尧尔忽洞金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63月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内环字〔200656号),于200711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会同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乌拉特中旗环境保护局组成专家验收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环监验〔200706号);2015812日,该公司改扩建660万吨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巴彦淖尔市环保局审批(巴环审发〔201527号),同年1222日,通过巴彦淖尔市环保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巴环验〔201560号)。
2.
举报内容中的“内蒙古太平金矿严重污染周围环境,排出有害气体”不属实。经调查,该公司采矿场内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矿山爆破采取挤压式预裂爆破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运输道路全部铺设碎石子压实并由16台洒水车进行不间断洒水抑尘;破碎工段全封闭,各产尘点均配套了除尘设施且收集粉尘后返回破碎工艺流程中,不外排;各运输皮带和转载点均配套洒水喷淋装置;冶炼工段排放口配套安装了废气净化装置;所有燃煤锅炉均安装了脱硫除尘设施,煤场建成全封闭储煤棚。选冶车间清洗水和贫液均采取全闭路循环措施,不外排;锅炉软化水排水用于排土场和道路洒水降尘;堆浸场共设有3个地下水观测井对地下水水质进行严格监控。内蒙古太平矿业公司自2016年开始,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有组织废气(锅炉废气)、无组织废气(破碎站、采场)、地下水、生活污水、噪声、土壤进行全面检测,截至目前,各类污染物的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有关标准限值。20184月,内蒙古乾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选冶厂冶炼废气的检测结果表明,选冶厂冶炼废气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除每季度开展例行检测外,20176月,该公司委托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厂界及周边环境进行了专项监测并编制了《厂区周边环境监测结果评价报告》,报告结论显示,厂区周边环境质量(大气、地下水)未发生明显变化,该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
举报内容中的“当地出现牛羊死亡现象”不属实。调查组对太平矿业公司周边牧户进行了走访和调查,共走访7户牧户(2707
羊),流行病学调查12户牧民(3080只羊),合计5787只羊,其中病死羊31只,死亡率0.54%。牛没有死亡现象。羊只自然死亡的经验数据一般是3%,饲养管理不当,营养缺乏等也会导致病亡率提高,病亡率在合理范围内。

不属实

1.由乌拉特中旗环保局继续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采矿区、选矿厂等各类污染物进行检测,检测频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及时掌握周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2.
由乌拉特中旗农牧业局加大流行病学调查力度,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抓好多类牲畜的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