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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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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批(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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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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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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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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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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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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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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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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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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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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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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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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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南二环华盛佳苑小区7到10栋楼楼下的饭店的油烟和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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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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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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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与6月15日第九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150074和D150000201806150068问题一致,情况属实。 6月2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工商、食药、环保等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 ,7到10号楼楼下饭店位于商住一体楼下,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施,已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6月27日出具检测结果。但由于饭馆相对集中,距居民区较近,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油烟、噪声扰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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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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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结合业主与居民形成的共识,要求该处餐饮企业全部暂停营业,限于6个月内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如若在搬迁期间继续经营的饭店,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对油烟净化、隔音降噪设备进行保养或更新;油烟、噪声经第三方监测达标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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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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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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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大红城村村里有一家煤场,煤尘很大,污染村里的玉米地和居民,无法种地无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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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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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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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和林格尔县环保局、大红城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大红城乡政府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该问题属实。
经调查,大红城村附近煤场为内蒙古山煤蒙成煤炭有限公司承建的煤炭集运站,根据环评要求建有半封闭式抑尘网和煤粉喷淋设施。由于储煤场喷淋设备破坏等原因,储煤场以及来往运煤车辆存在煤尘污染。储煤场距最近的耕地约50米左右,距离最近的大红城村约1.5公里,煤尘污染对农作物生长以及周民生活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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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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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山煤蒙成煤炭有限公司已新增3台洒水车对道路进行全天不间断洒水,并配备3名保洁员不间断清扫进场道路。
2.内蒙古山煤蒙成煤炭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2日前对储煤场喷淋设备进行修复,并要求煤场拉运车辆安装防尘罩。
3. 和林格尔县环保局要求内蒙古山煤蒙成煤炭有限公司实施煤场全封闭气膜工程,该工程于2019年3月27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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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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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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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南二环首府国际公馆临街的噪声污染大,举报人要求加隔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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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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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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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查看,首府国际公馆为住宅小区,距南二环快速路道路中心线70米,通行车辆噪音较大,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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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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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政局已委托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计划7月5日前监测完成并出具监测报告。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将于7月12日之前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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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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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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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榆林镇河南村20亩的果树遭破坏,挖坑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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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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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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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赛罕区林业局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2008年村民谢帜峰在村西计划养鱼,挖坑占地面积约10亩左右,其中占用林地4.8289亩,挖坑养鱼情况属实;但当时没有果树,破坏果树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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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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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自开挖后始终未投入使用,已废弃,赛罕区政府责成榆林镇政府8月31日前完成回填并实施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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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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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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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旺第嘉华小区北门东边全是饭店,油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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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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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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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桥开发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旺第嘉华小区北门东边饭店属于商住混合楼,商住楼下共有7家饭店,7家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和噪声降噪设施。经第三方监测,油烟、噪声超标。存在油烟、噪声扰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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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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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结合业主与居民形成的共识,要求该处餐饮企业全部暂停营业,限于6个月内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如若在搬迁期间继续经营的饭店,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对油烟净化、隔音降噪设备进行保养或更新;油烟、噪声经第三方监测达标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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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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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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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元泰汗府小区附近的北二环快速路,车辆噪音特别大,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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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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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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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查看, 元泰汗府小区距南二环快速路道路中心线70米,通行车辆噪音较大,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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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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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政局已委托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计划7月5日前监测完成并出具监测报告。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将于7月12日之前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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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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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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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北京到张家口路途看到,大量运输水泥车辆过往,产生扬尘污染,据司机说是清水河天皓水泥厂运出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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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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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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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情况属实。2018年6月21日,清水河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派出专人调查核实。该厂生产的水泥近期有部分销往张家口一带,均是采用水泥罐装车运输,运输过程产生道路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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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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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要求内蒙古天皓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做好水泥拉运车辆清洗工作。
2.清水河县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对过境车辆管理,严禁不加苫盖的货运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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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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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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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兴安路北工业大学家属院北侧有垃圾堆放,有臭味,有小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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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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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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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下午,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目前正在对该区域麻花板村的部分住房进行征拆,尚有部分没有搬迁的村民,现场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产生异味和蚊虫,举报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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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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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晚,新城区环卫局调集环卫工人和清运车辆对上述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新城区征收办也已经于当晚组织专业渣土清运车辆,对拆迁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整改将于6月26日完成。
新城区环卫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保洁力度,加大每日清扫和清运频次,保证拆迁区块内不存在生活垃圾堆存。对于征拆的建筑垃圾做到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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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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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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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扎达盖河西瓦窑村,扎达盖河水体有难闻气味,有时候水体呈绿色,西瓦窑村路面未硬化,造成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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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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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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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经玉泉区项目办、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扎达盖河西瓦窑段是城区的最低点,地下水位高,出现了反渗水的现象,由于天气炎热,水体不流动,水体表面滋生绿色浮藻,导致水色变绿,产生异味。
2.扎达盖河西瓦窑村段正在实施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该处道路为施工临时道路,工程车辆在施工作业中产生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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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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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泉区项目办已于6月22日对河道内产生的绿色浮藻进行人工打捞并注入深约30cm的清水,结合已实施的绿植净化工作,保持水质良好,目前已完成。
2.玉泉区城管执法局、项目办已责令施工单位加大扬尘污染整改,实施洒水降尘作业。特别是对重点容易引起扬尘的区域,车辆通过率高的路段,玉泉区项目办加派6台洒水车辆,进行降尘作业。目前,河道治理工程正在进行管网施工,待工程完工后,及时修建6米宽的人行便道,对其余区域进行绿化补植,预计10月31日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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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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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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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老牛湾政府与山东建筑工地毁坏耕地被污染,修路毁坏自家土窑,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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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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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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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老牛湾镇人民政府派出专人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的工程为正在修建的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连接线,属于农村公路,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齐全。途经水门塔村征用耕地118.48亩,已按征拆标准给予补偿,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
2.修路途经水门塔村共征用1户3间废弃土窑,已全部按征拆标准给予农户相应补偿,属于合法拆除征收的建筑,不存在毁坏土窑现象。
3.公路建设在水门塔村设有临时建筑,有生活垃圾产生,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污染,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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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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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施工单位对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老牛湾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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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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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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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大东营村民举报,西郊发电厂的生活、建筑垃圾堆放在大东营村并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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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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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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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土左旗环保局、台阁牧镇实地核实。台阁牧镇达尔架大东营村未发现群众反映的“西郊发电厂的生活、建筑垃圾堆放在大东营村并焚烧”的现象,举报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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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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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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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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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投诉,清水河县红崖沟天皓水泥厂,扬尘、固废等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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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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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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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企业破碎系统、生料粉磨系统、水泥粉磨系统、水泥包装等易产尘环节均配套建设有除尘装置;辅料预均化堆场、脱硫石膏场建有防风抑尘网并加盖苫布;铁渣、铜渣未棚化仓化,加盖苫布置于厂区内;备有2台洒水车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现场检查发现熟料棚有2处缝隙,物料输送带封闭罩有零星缺失,粉尘跑冒造成扬尘污染,举报属实。
2.该企业生产工艺不产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运到清水河县垃圾处理厂处理,固废污染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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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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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于2018年6月23日前完成熟料棚2处缝隙修复工作;于2018年7月6日前补齐物料输送带封闭罩缺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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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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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可镇福地家园东区,小区地下暖气管道是伪劣产品,致使1#、4#、7#、8#楼严重破损漏水,全年无暖气。1#楼的房后与8#楼房前,建筑石头成堆,破砖烂瓦、垃圾到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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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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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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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武川县政府组织住建局、城发公司赴现场对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开发企业于2010年11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竣工报告中包括地下暖气管道质量验收内容,均为合格,地下供热管道是伪劣产品问题不属实。
2.近几年,小区供热管网出现老化,在供暖季有破损漏水故障,维修过程中关闭阀门急修造成温度不达标,经过工作人员实地查看,需对小区内部供热管网进行改造,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3.经现场调查,1#和8#楼间存在部分建筑垃圾,但无生活垃圾,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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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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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川县政府已责成城发公司对福地家园小区供热管道进行进一步排查,同时正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内部管网改造事宜,计划从7月15日开始施工改造,在2018—2019年供暖期前完成改造,保证小区住户供热温度达标。
2.武川县住建局已责令存放建筑石块和砖块货主对其进行了拉运清理,6月21日已全部清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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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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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老牛湾镇台子梁村,清水河县政府为了发展旅游业,修建了一条旅游观光公路,公路从台子梁村至水门塔村的林场腹地中直接穿过,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修路过程中毁坏森林带,同时侵害了四十年前就已修好的农业大坝和梯田。督察组进驻期间,为了应对检查和避免曝光,此公路已处于暂时停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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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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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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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老牛湾镇人民政府派出专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旅游观光公路是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连接线,属于农村公路,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齐全。该公路建设项目在清表过程中存在毁林行为,毁坏森林带的情况属实,清水河县林业局已于2018年5月21日巡查时发现毁林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
2.侵害修好的农业大坝和梯田情况不属实。老牛湾台子梁村农业大坝属于土谷坊,2017年公路施工队对土谷坊进行了培厚加高处理,不存在侵害大坝的行为;修路所占用的梯田在国土部门审批范围之内(内政土发〔2017〕558号)。
3.目前该公路正在建设施工中,不存在举报反应施工停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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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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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林业局将在7月3日前,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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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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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属院28号楼和29号楼之间的自行车棚内有小吃麻辣烫、辣串面筋,既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空气污染,油随便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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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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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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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大学西路街道联合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该车棚内存在小吃摊点造成空气污染部分属实、油随便乱倒现象不存在。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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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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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赛罕区城管局、大学西路办事处与业主沟通,当日小吃麻辣烫、辣串面筋自行停业搬迁已完成。由大学西路街道当日调集环卫工人彻底清理车棚周边的卫生死角,已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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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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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属院西区28号楼和29号楼之间的自行车棚内有小吃麻辣烫、辣串面筋,既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空气污染,油随便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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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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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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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与本批上编号为X150000201806190012问题一致。6月2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大学西路街道联合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该车棚内存在小吃摊点,造成空气污染部分属实、油随便乱倒现象不存在。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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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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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赛罕区城管局、大学西路办事处与业主沟通,当日小吃麻辣烫、辣串面筋自行停业搬迁已完成。由大学西路街道当日调集环卫工人彻底清理车棚周边的卫生死角,已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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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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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使用小锅炉供暖,乱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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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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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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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区环保分局和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现有锅炉房1座,内设3台3.5MW天然气燃气锅炉(2用1备),用于冬季供暖;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A1-13号底店门口堆有60m3装修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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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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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A1-13号底店门口60m3装修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情况,稀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该区域物业公司(内蒙古兴瑞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对A1-13号底店门口堆放的装修建筑垃圾进行清理。6月21日已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我市将责成稀土高新区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瑞盛汽配城周边及辖区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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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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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南海子村萨拉庆镇海南子以南,鸿达旺科技有限公司炼油厂,每天夜间偷偷生产,异味很严重。离居民区太近,已经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但一直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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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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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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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主要原料为屠宰场产生的动物油脂,产品为饲料添加用油,主要工艺为高温加热动物油脂,冷却后成为产品。异味源于炼油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以及原料动物脂肪腐败产生的恶臭。2017年3月通过东河区环保部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东环验报告表〔2017〕2号)。2017年4月,东河区环保分局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厂异味问题,曾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消除异味,处罚款壹万元(东环发〔2017〕031号)。该企业在原有列管冷凝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华厦紫光去味气设备,并在生产过程中喷洒生物除臭剂,去除异味。2018年6月20日接到转办件后,东河环保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对内蒙古鸿达旺生物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近期该公司收集异味排管断裂,未能及时修复,致使气味外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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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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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企业多次发生群众举报,多次整改效果不明显,东河区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之规定,于2018年6月21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2018〕2021号),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治。6月22日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停业整治。我市已责成东河区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并落实长效巡管控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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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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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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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东大桥南400米和矿基小区,宏幸皮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大桥南400米)和碧波鞋业有限公司(矿基小区)生产过程中胶水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没有经过过滤直接排放在空气里,产生的固废没有统一的让有资质的厂家回收,而是私自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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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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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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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宏幸皮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原料是皮革、橡胶轮胎底、合成革、内衬纸板、糯米浆糊等。生产过程采用手工缝制。制作劳保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有一定经济价值,企业均外售。胶合生产线无使用痕迹。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2.包头市碧波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原材料是皮革、成型橡胶底、成型合成革鞋垫、内衬白布、水性乳胶水(粘内衬时使用)等,生产工艺与包头市宏幸皮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制作劳保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有一定经济价值,企业均外售。2017年5—6月和9—10月曾使用“南光树脂”胶和远红外立式烤箱,在胶合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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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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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经东河区环保分局现场检查,包头市碧波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产量少、胶粘合的劳保鞋容易开裂等原因,已主动拆除远红外立式烤箱,不再使用“南光树脂”胶进行生产。我市已责成东河区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健全落实长效巡管控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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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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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东胜街两边小商铺很多,产生的垃圾几天才清理一次,臭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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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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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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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两侧部分商铺和居民住房尚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017年,土右旗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以来,旗园林环卫中心对全旗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垃圾点全部进行了取缔,沿街商户、居民每天产生的垃圾和污水,分别由垃圾、污水收集车定点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压缩站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17年4月,根据东胜街群众反映,并考虑该街道两侧商铺及居民较多的实际,旗园林环卫中心在东胜街重新设置了1处垃圾点和1个生活污水收集箱。土右旗园林环卫中心实行垃圾日产日清制度,每天对垃圾点积存的垃圾和污水进行一次清理。随着夏季气温升高和居民、商铺用水量增加,该处垃圾点和生活污水收集桶存在一定异味。举报人反映的“东胜街两边小商铺很多,产生垃圾几天才清理一次、臭味很大的问题”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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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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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增加垃圾污水清运频次。针对夏季气温升高及居民用水量增加的实际,土右旗政府组织旗园林环卫中心将垃圾和污水清运频次由每天一次增加到每天两到三次,有效减轻垃圾、污水产生的异味。
2.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土右旗政府于6月22日完成对该垃圾点地面硬化。并将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逐步将该区域接入城区污水管网系统,彻底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3.健全完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结合土右旗政府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分区划片进行环卫保洁;建立精细化督查管理制度,全天候对城区道路、街区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城区保洁无死角、全覆盖。充分发挥智能城管监控平台作用,建立大城管工作格局,加大对垃圾乱堆乱倒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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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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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钢铁大街18号街坊小区里面烧烤店(大喜龙虾饭店)的排油烟正对着我们小区,小区住户开不了窗户,味道也特别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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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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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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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综合执法局会同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尔丁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该饭店共有3条烟道,烟道设置不规范,且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对小区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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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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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昆区政府要求综合执法局对大喜龙虾饭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2066号),并约谈了饭店主要负责人,责令该饭店立即停业整改并做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承诺,拆除违规设置的3条烟道,加装油烟净化设备。6月21日,饭店已停业整改。3条烟道已拆除,经改造只安装了1条烟道并加装了油烟净化设备。饭店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待监测数据合格并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加大对相关区域的错时管理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避免产生类似问题,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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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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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新城乡阳光上城上和园小区外面拆迁的建筑垃圾堆放严重,扬尘污染严重,已经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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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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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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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阳光上城上和园小区紧邻昆区昆北街道办事处新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拆迁总户数808户,面积211.93亩;2017年已征拆712户,剩余96户列入2018年征拆计划,现已签订协议21户,拆迁现场留存建筑垃圾,存在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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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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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反映问题后,昆区政府责成昆北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5台推土机,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了集中整理。6月21日-22日,使用2.88万平方米的绿网对集中整理后的所有建筑垃圾进行了全覆盖,并进行洒水处理,有效解决扬尘问题。下一步,我市将责成昆区政府加快征拆工作进度,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剩余75户的征拆任务,9月底前对拆迁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开展大排查,及时整治类似问题,为居民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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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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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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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罕茂明安联合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东源集体(开的铁矿)施工中污染环境,冬天拉来的牛是白的,走的时候颜色是红色的,我们自己都不认识了,粉尘污染太厉害了,多少年了该企业一直没有管,今年第一次工人在扫灰,刮风的时候像龙卷风似的,另地下水也污染了,打井都没有水了,干旱的厉害。反映过很多次当地政府和环保局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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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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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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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反映东源集体(开的铁矿)施工中污染环境,冬天拉来的牛是白的,走的时候颜色是红色的,我们自己都不认识了,粉尘污染太厉害了问题”,属实。该公司于2014年10月停产至今,不存在施工和生产性粉尘污染,但发现该公司尾矿库干滩部分及部分坝体外围沉积尾砂因大风产生扬尘污染,影响附近牧民生活。针对扬尘污染问题,2018年4月9日,达茂旗环保局曾下达责令整改文书(达环责改送达〔2018〕2—17号),要求做好停产后扬尘治理工作。6月6日,再次现场监察,发现该公司虽已开始整改,但进展缓慢,6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达茂旗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书(达环罚字〔2018〕017号),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贰万元。6月20日,达茂旗委、政府接到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后,组织环保、经信、水务、国土部门和属地希拉穆仁镇政府有关人员再次去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尾矿库已全部苫盖,厂区内存有部分生活垃圾。经进一步了解,该企业周边5公里范围内共有34户牧民居住,其中8户有牲畜、养牛约40头,临近处于下风向的牧民及牲畜在大风天气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未发现白牛变为红牛的现象。
2.举报反映“多少年了该企业一直没有管,今年第一次工人在扫灰,刮风的时候像龙卷风似的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2014年10月停产至今,只留有6名执勤人员看护,未有效组织生产区域及周边环境管理。所反映的今年第一次工人在扫灰,是指企业对尾矿库苫盖作业,在此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引起了扬尘问题。
3.举报反映“地下水也污染了,打井都没有水了,干旱的厉害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主要以开采铁矿石、加工生产铁精粉为主,生产工艺采用球磨水选,选矿废水排至尾矿库沉淀后,澄清水返回选矿厂生产使用,水源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加工中添加化学原料。尾矿坝西侧坝内坡面铺设500g/㎡土工膜作反滤层,坝脚设排渗棱体,属透水均质土坝,距最近牧户约1公里。自2004年建矿开始,到2008年建成投产,企业生产生活用水均有偿租用武川县南苏计村和后苏计村5眼水井,距希拉穆仁镇最近的居民点约7公里左右,通过二级泵站加压经供水管道送达厂区,年取水量18万立方米。2014年企业停产以来,水源井仅供厂区生活用水,取水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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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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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尾矿库干滩部分及部分坝体易产生扬尘污染问题,达茂旗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6月5日开始对尾矿库全部干滩部分及部分有尾砂沉积的坝体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并在一些重点部位设置喷淋系统。同时组织工人清理厂区生活垃圾,开展厂区环境整治,6月24日前整改工作全部完成。针对群众反映的打井没有水、干旱的问题,达茂旗水务局已委托有资质部门开展取水影响评价,待评价结果出来后确定水位下降是否与该公司有关。针对是否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达茂旗环保局分别从距尾矿库最近的牧户家中深水井(约50米)和浅水井(约7米)、可可点素自然村自来水提取水样进行检测,预计7月1日前完成水样检测工作,待结果出具后,及时制定落实相应工作措施。下一步,我市将责成达茂旗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继续督促企业加强粉尘防治工作,大力改善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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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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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合志家园12栋楼下烩菜王饭店空调外挂机噪音污染,饭店油烟味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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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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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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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该饭店具有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和噪声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排放达标。但因该店油烟净化器和空调外机安装在底店房顶,离居民窗户较近,居民要求商家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和空调外机必须远离居民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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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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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问题,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责令该饭店整改。要求该饭店按照居民的要求,于6月26日前将空调外机、油烟净化器及油烟管道全部拆除并移离屋顶;要求该饭店于7月20日前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至店内,并装设降噪设施。整改期间饭店自行停业,完成整改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再恢复营业。我市责成青山区政府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督促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巡查排查和相关监测,努力为居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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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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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聚富园小区商业楼,有4个饭馆(全友面馆等),排油烟管道直通小区院内,把油烟直排到小区院内,油烟、风机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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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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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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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综合执法局会同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工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4家饭馆违规设置的烟道及陈旧的风机设备正对着友谊29#街坊聚富园小区院内,无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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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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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昆区综合执法局对全友面馆、顺鑫园炖菜、郑记削面、小哥俩烧烤4家饭馆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2918号、0002919号、0002920号、0002921号),集体约谈了4家饭馆主要负责人,责令4家饭馆立即停业整改并做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承诺。依法拆除了4家饭馆违规设置的烟道及陈旧风机设备,要求4家饭馆立即购买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对风机噪声进行治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合格后出具报告,并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目前,4家饭馆已自行停业进行整改。我市将责成昆区政府加大对包括该地区在内重点区域的错时管理力度,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避免产生类似问题,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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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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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罕茂明安联合石宝镇东远铁矿,黑色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过渡抽取地下水洗铁矿石,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导致天鹅湖干枯,稀有动物减少(黑天鹅);堵塞河道,截流河道,用河道水洗铁矿石,导致河流干枯;运送铁矿石的车辆,碾压草场,破坏草场大约几百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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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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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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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达茂旗环保部门现场核查,该公司采选项目,2007年4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关于达茂旗东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铁精粉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07〕35号),201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关于达茂旗东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铁精粉采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内环验〔2012〕75号),2014年9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014年10停产至今。
1.“关于东远铁矿黑色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公司于2014年10月停产至今,不存在施工和生产性粉尘污染,但发现该公司尾矿库干滩部分及部分坝体外围沉积尾砂因大风产生扬尘污染,影响附近牧民生活。针对扬尘污染问题,2018年4月9日,达茂旗环保局现场下达责令整改文书(达环责改送达〔2018〕2—17号),要求做好停产后扬尘治理工作。6月6日,再次进行监察,发现该公司虽已开始整改,但进展缓慢,6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下达行政处罚(达环罚字〔2018〕017号),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贰万元。6月2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转办的群众举报反馈问题后,达茂旗委、旗政府组织环保、经信、水务、国土部门和属地希拉穆仁政府有关人员现场进行核查,该企业尾矿库已全部苫盖,厂区内存有部分生活垃圾。该企业周边5公里范围内共有34户牧民居住,处于企业下风向临近1公里范围内的牧民有2户。周边居民生活在大风天气一定程度受到粉尘影响。
2.“关于过渡抽取地下水洗铁矿石,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导致天鹅湖干枯,稀有动物减少(黑天鹅)问题”。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东源矿冶主要以开采铁矿石、加工生产铁精粉为主,生产工艺采用球磨水选,采用循环利用水源。自2004年建矿开始,到2008年建成投产,企业生产生活用水有偿租用武川县南苏计村和后苏计村5眼水井,通过二级泵站加压经供水管道送达厂区,年取水量18万立方米。2014年企业停产以来,水源仅供于厂区生活用水,取水量较少,针对群众反映的导致水位下降严重问题,达茂旗水务部门已委托有资质部门开展取水影响评价,待检测结果出来后确定水位下降是否受到影响。天鹅湖位于达茂旗希拉穆仁镇、东源铁矿东北约9公里处,距东源铁矿在武川境内的取水井约20公里,是一个天然淖尔。淖尔的水源补给主要靠大气降水地表径流,丰水年有积水水面、枯水年自然干枯。近年来,天鹅湖水面总体呈缩减趋势,2008年、2012年降水充沛常年有水,最大水域面积3平方公里,有灰鹤、野鸭子等少量候鸟活动;其它年份一般为夏秋季阶段性有水,鸟类活动踪迹很少;2018年由于降水较少,呈干涸状态。
3.“关于堵塞河道,截流河道,用河道水洗铁矿石,导致河流干枯问题”。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达茂旗东源矿冶公司周边没有河流,不存在截流河道致干枯问题。企业生产生活用水有偿租用武川县南苏计村和后苏计村5眼水井,不存在用河道水洗铁矿石问题。
4.“关于运送铁矿石的车辆碾压草场,破坏草场大约几百亩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13年6月,东源矿冶公司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相关标准征占用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草牧场2803亩,一次性支付866万元,采取围栏围封形式与外界隔开,原矿运输车辆全部在厂区内行驶;在围栏内已征用的草场上,生产期间存在车辆碾压或临时堆放物料、停放机械等问题。为避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2013年9月,东源矿冶公司再次支付20万元征用矿区至089县道草牧场67亩,水泥硬化后用作铁精粉外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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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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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针对尾矿库干滩部分及部分坝体易产生扬尘污染问题,6月5日开始进行整改,主要是对尾矿库全部干滩部分及部分有尾砂沉积的坝体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同时在一些重点部位设置喷淋系统,并于6月13日完成整改工作。6月21日,东源矿冶公司总经理张建忠立即赶回公司,组织工人清理厂区生活垃圾,进行厂区环境整治,清理整顿工作仍存在的环境问题,6月24日全部完成。下一步,我市将责成达茂旗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继续督促企业加强粉尘防治工作,改善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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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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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果园小区14号楼居民反映对面15号楼居民自己烧土灶火炉做饭、冬天取暖产生油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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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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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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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鞍山道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房管局、区环保分局、市供热公司现场核查,该栋楼与包七中家属院曾共用供热管网,2000年包七中将家属院平房区拆除后新建了楼房,与该栋楼断开了原有供暖管线,该栋楼所属产权单位未协调解决此栋楼供暖问题,楼内居民在采暖期自烧火炉进行取暖,做饭使用电和煤气,存在煤烟污染问题。不存在烧土灶火炉做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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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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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成昆区房管局立即启动供暖并网改造前期准备工作,9月份开工建设,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从根本上解决该栋楼居民供暖问题。
2.责成鞍山道街道办事处,严管严控,动员说服楼内居民立即自行拆除火炉设施、清理存煤,6月30日前完成拆除清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巡查排查,加大原煤散烧治理工作力度,着力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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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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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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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团结大街10号街坊小区居民表诉:小区后面未硬化,堆放的建筑垃圾,过往车辆造成扬尘污染,居民不能开窗户,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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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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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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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经信局会同鞍山道街道办事处人员现场核查,厂区与居民楼之间没有院墙相隔,厂区内有部分未硬化地面,存在厂区内车辆出入造成扬尘扰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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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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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昆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责令企业立即对厂区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二是要求修建一条供车辆通行的硬化路面,于2018年9月底完工。三是责成鞍山道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厂区及周边小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改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进整改情况的落实,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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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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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民族西路包头市标准件厂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扬尘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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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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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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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经信局会同鞍山道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该厂区与居民楼之间没有院墙相隔,厂区内有部分未硬化地面,存在厂区内车辆出入造成扬尘扰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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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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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昆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责成昆区经信局责令该企业加强厂区管理,要求出入厂区的车辆减速慢行,有序停放至已硬化区域,有效抑制进出车辆引起的扬尘。二是要求该企业于2018年9月底前修建一条供车辆通行的硬化路面。三是责成鞍山道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厂区及周边小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改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进整改情况,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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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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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自由路6号街坊合志家园17栋商住楼(顺馨斋骨骨香、伐木累火锅烧烤、狼的诱惑骨香家常菜、宏伟羊架),排烟管道按在居民窗户下,风机按在居民窗户下,造成油烟、风机噪声、空调室外机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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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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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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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四家餐馆因油烟净化器和空调外机安装在底店房顶,离居民窗户较近,或油烟管道口朝向小区,居民要求商家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管道口)和空调外机必须远离居民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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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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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时征求了附近居民意见,居民要求将油烟净化机、空调外机等设备移出小区和屋顶。经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按照居民要求实施改造,目前4家饭店已自行停业,正在进行整改,且整改方案基本相同,即先将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水冷风机和空调外机等设备拆移出居民小区,重新设计改造路线,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底店正门,并装设降噪设施。
一是按照居民的要求,6月26日前完成对餐馆空调外机、油烟净化器及油烟管道全部进行拆除并移离屋顶。二是按照重新设计改造的方案,7月20日前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店内,并装设降噪设施,按要求整改完成。三是在整改期间饭店自行停业,待完成整改,经环保监测油烟、噪声达标后正常营业。我们将责成青山区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督促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同时,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及时整治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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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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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和志家园17号楼与18号楼底店,油烟管道正对居民窗户,饭店油烟、噪声扰民。居民希望油烟管道改至楼顶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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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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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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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宏伟羊架饭店有2个空调外挂机和1个油烟净化器置于底店楼顶,油烟管道口朝向小区。居民要求商家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管道口)和空调外挂机必须远离居民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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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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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问题,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已责令宏伟羊架饭店整改。要求该饭店于6月26日前将空调外机、油烟净化器及油烟管道全部拆除并移离屋顶;7月20日前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店内,并装设降噪设施。整改期间饭店自行停业,待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再恢复营业。我们将责成青山区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督促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巡查排查和相关监测,努力为居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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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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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东亚香堤丽舍19#楼、20#楼,居民楼下底商(同欢乐烧烤店,烤匠烧烤店),烧烤店户外烧烤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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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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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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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东亚香堤丽舍19#楼、20#楼楼下同欢乐烧烤店、烤匠烧烤店,在其店铺门前摆设桌椅板凳,进行户外经营,存在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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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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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6月21日,昆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对2家店铺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10608号、0010610号),约谈了2家店铺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清理店铺门前的桌椅板凳等物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相关规定规范经营,避免再次产生扰民情况。目前,2家烧烤店已清理了户外物品,停止了户外经营行为。下一步,我们将责成昆区政府加大对包括该区域在内的重点街区的错时管理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避免类似问题产生,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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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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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慧琴费润滑油回收站没有审批环评的情况下就发了证,严重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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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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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环保分局现场核查,该回收站于2014年7月23日向九原区环保分局首次提交了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对汽修企业的废矿物进行收集。九原区环保分局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三条 、第六条的规定,受理了九原区慧琴废润滑油回收站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申请,经材料核查、现场核对后,认为具备发证条件。并于2014年7月24日—2014年7月28日,在九原区环保分局网站对拟批准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进行了公示,2014年8月5日批准核发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包九原环危收2014—01号),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为危险废物名录中废润滑油收集(每批置放重量不得超过5000千克或置放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2015年8月5日到期后,又重新核发了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8月5日,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不变。2016年8月1日原环保部出台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后,九原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4月19日对该企业原许可证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进行核准变更,变更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199—08、900—214—08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每批置放重量不得超过5000千克或置放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并重新发放了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8年8月5日。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中项目类别“86:废旧资源(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和“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不包括在内。因九原区惠琴废润滑油回收站仅从事废润滑油收集,不属于生产、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经营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项目类别范围内,九原区环保分局在该企业未进行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核发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九原区惠琴废润滑油回收站经营行为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相关经营设备设施使用正常,九原区环保分局至今未发现该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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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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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九原区环保部门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要求九原区惠琴废润滑油回收站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开展经营活动,只许从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199—08、900—214—08的危险废物的收集经营活动,且必须将收集的废润滑油在90个工作日内(每批置放重量不得超过5000千克),提供或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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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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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大青山内有十几个洗煤厂、选煤厂,污染非常严重,因为有遮挡牌挡着从公路上看不到,企业将煤散乱堆放,严重污染大青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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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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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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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反映“土右旗大青山内有十几个洗煤厂、选煤厂”问题。土右旗大青山境内煤炭开采始于建国之前,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煤矿数量曾达140多处。后经多次煤矿整顿和资源整合,到2005年底共保留煤炭矿井37处。2006年,土右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5〕280号)精神,对原有煤矿进行了整合重组,取缔了一批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的煤矿,将17处具备露天开采条件的煤矿整合重组为8处露天煤矿。煤矿配套坑口洗煤厂24户,全部取得了环保备案手续。
2.举报反映“因为有遮挡牌挡着,从公路上看不到”问题。2014年以来,土右旗实施了大青山煤田矿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程,24户洗煤厂投资7000余万元配置了环保防风抑尘网14.5万平方米、储煤棚24万平方米,实现了作业车间全封闭,并对洗煤厂场地进行了硬化。举报人反映的“遮挡牌”应为洗煤企业厂区建设的环保防风抑尘网。
3.举报反映“污染非常严重”和“企业将煤散乱堆放,严重污染大青山生态环境”问题。为强化安全生产治理整顿,从2017年3月28日开始,土右旗大青山煤田矿区企业全部关停整改。关停整改后,因禁止煤炭外运,大多数洗煤厂厂区内均囤积了一定数量的原煤和洗煤产品。另外,多年煤炭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矸石,加之个别企业洗选过程中有厂区外倾倒煤泥和堆存历年滞销低热值煤的行为,对大青山煤炭开采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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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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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责成土右旗政府,从规划编制、生态治理、产业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整治工作,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从整体规划入手强化整治。2014年,启动了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投资140万元,编制完成了《土右旗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修编完善了《土右旗大青山矿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分两个阶段对矿区进行综合治理,2016年—2018年为生态环境治理阶段,2019年—2020年为产业转型发展阶段。计划通过5年的综合整治,彻底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实现矿区转型发展。二是从生态治理入手强化整治。先后引进河南华美公司、蒙草生态集团启动实施大青山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截止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近11亿元。建成旅游专线45公里、运煤专线27.3公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完成煤矿异地造林9万余亩,矿区栽植各类苗木8万余株,疏浚河道10.3公里,建成浆砌石挡墙3500万立方米,清理废渣、煤渣57万立方米,客土喷播和草籽播撒65万平方米,矿区生态治理效果明显。2018年,计划投资8200万元,对新生公路等3条道路两侧进行治理。目前已完成投资5000万元,完成整治面积约30万平方米,矿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从产业转型入手强化整治。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投资9000余万元,实施了全长47.8公里百里花谷景观带建设工程,种植景观树木2.1万株、花草16万平方米,建成微景观20处、步行栈道3公里、游客驿站3处,基本达到“三季有花、四季有景”的景观效果。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总投资35亿元的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350兆瓦光伏电站4个单体项目和4个110千伏升压站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预计年内完工并网。四是从退出产能入手强化整治。在编制《土右旗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和《土右旗大青山矿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基础上,今年又细化编制了《土右旗大青山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计划采取煤炭去库存、产能有序退出、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发展生态型产业等工作步骤,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矿区库存煤清理和洗煤厂拆除,2020年底前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煤炭产能有序退出,并实现煤矿闭坑。五是从监管执法入手强化整治。制定出台了《打击私挖滥采工作责任区划分管理办法(修订)》,成立了由旗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相关乡镇、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划分7个责任区,形成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执法力度。近年来,累计查处私挖盗采等破坏环境行为6起,刑事拘留12人,取保候审2人,全力保护大青山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我市举一反三,责成土右旗政府立即对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一是督促生态治理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总投资8200万元、总面积46.6万平方米的年度矿区治理任务。二是进一步整治矿区煤炭散乱堆放问题,7月31日前对散乱堆放的煤泥、煤矸石进行苫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三是加快产业转型步伐,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350兆瓦光伏电站年内力争实现并网发电。四是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力量,切实加大私挖滥采等破坏生态行为的打击力度。五是抓紧启动实施煤炭去库存、去产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程,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煤炭产能有序退出,并实现煤矿闭坑,实现大青山矿区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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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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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生铁项目和固阳泰恒红崖湾制块项目(实际是烧结项目)都是未批先建项目,都是钢铁生产项目,污染严重。
2、包头市德顺特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位于固阳县,没有环保设施,污染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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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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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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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反映“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生铁项目和固阳泰恒红崖湾制块项目(实际是烧结项目)都是未批先建项目,都是钢铁生产项目,污染严重”的问题,基本属实。
1.海明炉料有限公司生铁项目。经固阳县经信局核查,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是工信部公告的铸造铁生产企业。该企业的2座218m3高炉、1座450 m3高炉及100万吨烧结项目,2005年经包头市经信委批准建设;2座218m3高炉2012年、2016年2次被工信部认定为铸造铁生产高炉,450m3高炉2014年被自治区经信委认定为铸造铁高炉。经固阳县国土局核查,固阳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组卷上报了海明炉料1个单独选址农转用报批手续,总面积12.1506公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20日批准了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内政土发[2006]959号)。目前该项目已经进行了土地登记,获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经固阳县环保局核查,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铸造铁项目2009年主要生产设备建成投产,未进行环评审批,属未批先建项目。
2.固阳县泰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红崖湾制块项目。经固阳县经信局核查,该公司铁精粉造块项目,2010年由包头市经信委批准建设,一期批准建设120万吨、二期批准建设240万吨。经固阳县国土局核查,固阳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组卷上报了1个批次农转用报批手续,即固阳县2012年第六批次,总面积35公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29日批准了该批次新增建设用地(内政土发〔2012〕461号)。经固阳县环保局核实,固阳县泰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红崖湾制块厂项目2012年8月投产,未进行环评审批,属未批先建项目。
上述两个项目都是钢铁生产项目。2015年5月29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将未批先建项目纳入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包府办发〔2015〕113号),要求对已建成的“未批先建”项目不再补办环评手续,经环境监测部门监测达标、环境监察部门检查确认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后,由各旗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保备案,纳入常态化管理。2016年6月,固阳县环境保护局对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铸造铁项目进行审查,该项目符合现行环保要求,通过环保备案审批(固环备〔2016〕034号)。2016年11月-12月,固阳县环境保护局对固阳泰恒红崖湾制块项目进行审查,项目符合现行环保要求,通过环保备案审批(固环备〔2016〕060号、固环备〔2016〕067号)。上述两个项目前目均依据相关政策完成了环保备案手续,纳入了常态化管理。上述两家企业均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分别于2014年1月和2016年8月通过了包头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对项目废气排放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实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网上平台,接受全社会监督。 2018年2月,由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运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企业方等10人组成的验收小组,又对固阳泰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红崖湾球团(竖炉)项目在线设备完成验收。根据在线平台数据显示,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固阳泰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红崖湾制块厂均达标排放;企业自行监测均符合要求,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环验〔2016〕17号)、(环验〔2014〕2号)。
(二)举报反映“包头市德顺特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位于固阳县,没有环保设施,污染非常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经固阳县环保局核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特钢项目于2007年取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内环审〔2007〕190号),项目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8月建成并间断性试产,2013年3月开始一直停产,2017年11月重新开始调试设备。该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有:烧结机配套机头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在线监测设备,机尾布袋除尘器、冷却段布袋除尘器、配料地仓布袋除尘器;高炉配套出铁场布袋除尘器、出铁场包位布袋除尘器、喷煤布袋除尘器、槽下布袋除尘器、供料筛分布袋除尘器;炼钢连铸车间配套一次文氏管除尘器、二次布袋除尘器。竖炉车间配套静电除尘器、脱硫塔、在线监测设备。所有环保设备均正常使用中。2018年2月,该项目进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固阳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在项目设备调试及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期间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口进行手工监测,每日一次并上报县环保局。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在设备调试及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期间的污染物排放均未超标。2018年6月2日,固阳县环保局、验收监测单位、项目验收专家及企业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针对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整改内容,并要求7月底前完成:(1)炼铁环节的出铁口、槽下、铁水包废气共用1个除尘器,集气效率低,需加大吸风量,提高集气效率;(2)转炉系统的二次除尘集尘罩位置设置不合理,影响集气效率,应增加集气罩面积或移动位置;(3)转炉炼钢车间的混铁炉侧吸式集尘罩,应增加顶吸集尘罩;(4)厂区内空场地需要硬化或绿化,另外,物料堆场存在密闭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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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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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生铁项目和固阳泰恒红崖湾制块项目均于2016年依据相关政策完成环保备案手续,纳入了常态化管理。
2.针对固阳海明炉料公司和固阳泰恒红崖湾,制块厂物料存放未建设密闭仓库、未采取密闭措施的问题,2018年6月20日,固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分别责令两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9月9日前完成整改,并分别罚款伍万元。(固环罚〔2018〕027号、固环罚〔2018〕034号)。
3.针对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焦炭、烧结矿等块状物料堆场未采取苫盖措施的违法行为,2018年6月9日,固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该企业6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处罚款5万元(固环罚〔2018〕026号)。现该企业已完成整改,对厂区内焦炭、烧结砂等块状物料堆场进行了全部苫盖。
4.按照环保验收小组的意见,包头市德顺特钢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对露天物料采取了临时苫盖措施,并开始建设密闭仓库,预计2018年9月底完工;2018年6月15日加大了炼铁环节的出铁口、槽下、铁水包废气共用除尘器的吸风量,提高集气效率;2018年6月17日完成了转炉系统二次除尘集尘罩的整改,提高了集气效率;目前正在对转炉炼钢车间的混铁炉侧吸式集尘罩进行改造,预计2018年7月底完成;厂区内空场地已开始硬化和绿化,预计2018年7月底完成。我市要求固阳县密切跟踪企业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确保按时限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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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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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北梁新区南一区东面墙外空地的垃圾场已经清理,表示感谢,希望能把小区中间部分的土山进一步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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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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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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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北梁新区社管办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小区中间部分的土山”,是北梁新区南一区备置的3处防洪土。社管办为防洪救援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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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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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兼顾防洪和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防洪土堆出现扬尘污染问题,北梁新区社管办已于2018年6月21日,将防洪土堆进行了装袋码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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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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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富伦纸业(纸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臭味,影响居民生活,无法开窗户,为了躲避督查组检查停产一星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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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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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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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扎兰屯市环保局牵头,扎兰屯市纪检监察、经信、岭东工业开发区等部门配合的专项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人所述的“富伦纸业(纸浆厂)”前身为扎兰屯纸浆厂,2004年重新组建为玖龙兴安浆纸(内蒙古)有限公司,2014年又重新组建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运营至今。2005年1月25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5〕382号文件对《玖龙兴安浆纸(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浆纸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07年1月18日,该工程通过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蒙环验〔2006〕29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气味产生,主要来源于制浆蒸煮、蒸发浓缩、碱回收燃烧三个工段。2006年6月玖龙兴安浆纸(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浆纸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合格。该企业于2017年7月和2018年5月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均显示厂界臭气达标排放。6月21日,专项调查组调阅了企业生产运行、原辅材料使用、产品生产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相关记录,该企业始终处于生产状态,不存在停产规避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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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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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2日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臭气开展监测,当日已完成取样工作。扎兰屯市环保局将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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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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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莫达木吉苏木贡淖尔嘎查朝鲁图,大量开采石料场,占用集体牧场,未通过牧民开采,破坏面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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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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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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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点中的“新左旗莫达木吉苏木贡淖尔嘎查朝鲁图”应为“新左旗新宝力格苏木贡诺尔嘎查朝鲁图取料场”,以下简称贡诺尔取料场。2018年6月21、22日,新左旗国土资源局牵头,新宝力格苏木、新左旗政府办、纪检委、农牧草原局、环保局、派出所等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贡诺尔取料场为临时取用碎石土料场,地处新左旗新宝力格苏木贡诺尔嘎查集体草牧场内。2018年6月21日,新左旗农牧草原局聘请专业队伍测量,确定该取料场取料面积为475亩(其中沙地190亩,牧草地285亩),系1995年至2017年各项目先后取用碎石土料累积形成。自1995年以来,新左旗公路建设及近年来“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施工设计中,均将该取料场作为周边唯一指定的碎石土料场。其中从该料场取料的大型项目有:海拉尔至阿木古郎砂石路(1995年-1997年修建)、海拉尔至阿木古郎三级沥青路(1999年-2002年修建)、海拉尔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省道201线2009年-2010年修建)、亚行子项目诺干诺尔至乌苏木至阿拉坦哈达公路(2017年修建)。2009年以前的各项目取用该取料场碎石土时均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和土地许可等相关手续。2009年以后的各项目在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和土地许可等相关手续情况下,仅经贡诺尔嘎查同意(未经过牧民集体开会同意),向嘎查支付一定的草场补偿款(其中含碾压草原和环境污染的费用)后,在该取料场进行了取料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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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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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切实做好该临时取料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2018年6月9日,新左旗已经开始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此次治理主要开展采坑削边坡、周边堆弃物回填、场地平整、植被恢复。治理后达到矿区地势向周边地质平稳过渡,与周边生态环境自然融合的效果。截至目前,部分区域已经恢复。2018年8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2.新左旗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于6月22日成立专项检查组,启动问责程序,拟对新苏木党委政府及所在嘎查和旗国土、农牧草原等相关部门认定相关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新左旗旗委旗政府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将全面核查采挖情况,核实采挖队伍、分清责任。在认定超采等具体情况后,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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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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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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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东山望海楼往上走,路两侧的树都被破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到,还有人破坏树木,进行盖房、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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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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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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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海拉尔区林业、办事处等部门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经查,现场确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与土地资源图核对后确认,该区域共有11处林地涉嫌被违法占用,经初核,占用林地面积约15亩(金瑞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占面积较大,用于堆放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其余10处均为周边居民私圈占用的林间空地,用于种植日常生活所需蔬菜或堆放杂物,无破坏树木行为,且为点状分布,面积较小,当事人平时不在此生活,难以寻找),已委托呼伦贝尔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对具体面积进行详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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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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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已依法对11处违规建设临时设施当事人立案调查,就11处违规建设临时设施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23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貌。若到期未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在6月25日前进行强制拆除。目前,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正在实施强制拆除。此项工作于2018年6月27日完成。
2.针对金瑞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已按刑事犯罪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定期限处理到位。
3.针对其他10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主体于6月23日前自行拆除所有违建临时设施,恢复林地原状。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将继续加大侦查力度,积极查找涉事人员并进行行政处罚。在此期间,为确保林地得到有效恢复,海拉尔区林业部门于6月25日统一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并对此区域进行整体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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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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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国家级湿地公园境内,雅鲁河边,采砂厂老板金树国2012年6起非法采石采砂,毁林(杨树)50多亩,就地把采砂遗留大坑,变成养鱼池。2016年举报过环保督查组,至今没有处理结果,并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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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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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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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扎兰屯市林业局牵头,扎兰屯市纪检监察、水务、农牧业、高台子办事处等部门配合的调查组深入高台子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举报人称案件事发地“在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五一村国家级湿地公园”,但扎兰屯秀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系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12月正式批复设立的,2012年案件发生时,该区域还没有被划定为国家级湿地公园范围。2012年五一村确实发生一起金树国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毁林)案,并非举报所称的6起。该案发生在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五一村五组正东雅鲁河水道闸门西南岸,毁林采砂面积为25.702亩(并非举报人所述50多亩),采砂形成了砂坑,但并未把采砂遗留砂坑变成养鱼池。经调阅2016年环保督察相关档案,档案中未涉及此案,不存在“2016年举报过环保督查组,至今没有处理结果”的问题。经扎兰屯市林业公安局向利益相关方调查,并未发现其对任何人发出过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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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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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5日,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对金树国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当日将犯罪嫌疑人金树国刑事拘留,并于2012年10月22日依法移送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20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2012扎刑初字第307号),判处金树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3年以来,金树国陆续将采砂作业点形成的砂坑恢复平整,并在其毁林地块内栽植杨树,恢复了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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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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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河东呼和诺尔街广场综合楼:
1.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多年排水堵塞,排水管漏损,常年积水积粪,臭味熏天。
2.一楼有4-5家饭店,油烟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3.暖气主管道漏水在管道井内与排水管道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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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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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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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多年排水堵塞,排水管漏损,常年积水积粪,臭气熏天”和“暖气主管道漏水在管道井内与排水管道混在一起”两项物业管理问题。1、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多年排水堵塞,排水管漏损,常年积水积粪,臭气熏天问题。呼和诺尔街广场综合楼小区为安全局单位自管,无物业公司管理,目前只有临时聘用的父子二人进行日常卫生管理。该小区确曾出现过排水堵塞、漏损问题,海拉尔区相继于2014年、2018年4月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安全局投入的部分资金对排水管道进行维修更新,疏通维修管线,并协助疏通污水支线4次、改造检查井一座、清理检查井一座。2018年6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小区未出现排水堵塞,排水管漏损现象,小区院内无污水,小区内无异味感。2、“暖气主管道漏水在管道井内与排水管道混在一起”问题。2018年6月21日,海拉尔区住建部门已和热电厂联合对该小区暖气管道问题进行现场查验,因目前处于停暖期,没有发现明显暖气管道渗漏现象。
2.关于饭店油烟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举报人所述位置共有4家饭店,分别为黄毛黄焖鸡米饭店、鑫牛庄馅饼馆、王儿社牛肉拉面馆和宏富家常菜馆,四家饭店环保手续齐全。注册营业时间分别为2017年7月、2017年8月、2017年7月、2014年11月。该广场综合楼为商住混合型,四家饭店位置都在一层,该楼二至五层是居民住宅。四家饭店中,鑫牛庄馅饼馆和宏富家常菜馆按规定设置油烟净化器,但未正常使用;黄毛黄焖鸡米饭店和王儿社牛肉拉面馆未按规定设置油烟净化器。四家饭店均在小区后院设置外置专用烟道排放废气,下返排放,未实现高空排放,排放口有明显油渍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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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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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多年排水堵塞,排水管漏损,常年积水积粪,臭气熏天”和“暖气主管道漏水在管道井内与排水管道混在一起”两项物业管理问题。针对无物业公司管理问题,海拉尔区住建局责成胜利办事处督促业主委员会尽快组织代表大会,明确下一步小区管理方向。海拉尔区物业管理部门将持续跟踪代表大会召开情况,若50%以上业主同意,将立即招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服务。海拉尔区物业管理部门正在向居民了解暖气渗漏点,并逐户排查,确认渗漏点位置后,立即组织施工队伍维修。
2.关于饭店油烟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1、2018年6月21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四家饭店分别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6月2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6月25日,四家饭店均未按限期改正通知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四家饭店分别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治决定书,责令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营业,并处罚款(每家两万元)。要求四家饭店均确定整治措施,实施整治。停业整治期间不得擅自恢复营业,整治完成后,由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解除停业整治决定。四家饭店已于6月25日停业整治。2、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要求黄毛黄焖鸡米饭店、鑫牛庄馅饼馆、王儿社牛肉拉面馆和宏富家常菜馆四家饭店对现有专用烟道进行改造,履行烟道审批手续,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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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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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小城子乡六和村刘长伟沙石厂采砂船漏油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导致河水浑浊,主流河道被破坏,非法开挖耕地,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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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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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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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水务、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采取实地踏查、资料核查、专题研究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群众举报的“刘长伟沙石厂”实为扎赉特旗小城子六合长伟砂场。该砂场于2008年3月在兴安盟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拍挂取得采矿经营权,经营证照齐全。
1.关于采砂船漏油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导致河水浑浊。经对六合长伟砂场生产采砂用船拖出水面详细检查,船体不存在漏油情况,河道两侧及河中无油迹。旗环境监测站还对该采砂场生产区及生产区所在河道上游100米处、下游200米处河水分别进行采样检测,样品均为“无色无味无杂质”,未发现河水浑浊问题,且三处河水样品石油类物质含量未达到0.01mg/L检出标准,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Ⅲ类标准。最近居民区(六合一队)距砂场约1.1公里,村民一直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旗环境监测站对六合长伟砂厂生活区及六合一队居民区地下饮用水井取水样进行了检测,未检出石油类污染物。
2.关于“主流河道被破坏”问题。扎赉特旗小城子六合长伟砂场位于音德尔镇六合村一队南二龙涛河河道内。扎赉特旗水务局严格按照《兴安盟扎赉特旗河道采砂规划(2016年-2020年)》确定了砂石可采取范围,并每年对砂石可采区进行审核确认,在二龙涛河河道距两侧堤防150米左右中间区域,划定了具体采砂作业范围。依据行业监管规定,扎赉特旗对河道采砂场自许可日起由扎赉特旗水务局实行月巡查监管制度,开展日常性监管。今年6月3日,由扎赉特旗水务、环保、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六合长伟砂场进行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均未发现有违规作业现象。6月21日,经扎赉特旗水务局现场勘察和测量对比,该采砂场采砂作业区域未超出水行政部门许可的11处点位范围,没有越界采砂行为,没有发现影响堤防及行洪安全和破坏主河道的问题。
3.关于“非法开挖耕地、林地”问题。2018年6月21日,扎赉特旗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进行了实地踏查和测量,并利用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进行比对,该作业区域土地地类为河道用地,位于河道水流中,枯水期为河滩地,不属于耕地和林地,不存在非法开挖耕地、林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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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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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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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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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兴合小区周边酒店和歌厅的噪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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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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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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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成立由县环保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经查,县城内没有举报人所说的“兴合小区”,也没有带“兴”字的小区;带有“合”字及其同音的小区共有四处,分别为信合小区、祥和小区、仁和小区、逸和小区(周边没有酒店和歌厅)。6月20日至23日,突泉县调查小组重点对信合小区、仁和小区、祥和小区周边的酒店和歌厅进行了实时监测。尽管上述区域监测时段的噪声均低于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但综合考虑监测频率和群众举报,以及环境噪声具有随机突发特点,可能存有噪声扰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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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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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噪声扰民问题,突泉县委、政府决定从6月24日起,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在信合小区、仁和小区、祥和小区周边每天安排专人分时段进行监测,一经发现噪音扰民行为,严格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突泉县调查小组分别对信合小区、仁和小区、祥和小区周边的酒店和歌厅,逐一排查走访,对酒店和歌厅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不得发生新的噪音扰民行为。三是对县城内各类酒店和歌厅,深入开展噪音扰民行为排查专项整治,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及时查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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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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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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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额勒孙镇赛音塔拉嘎查乌里雅斯太小组,当地名叫齐木德的人恐吓当地牧民,原来的林地遭破坏90亩,变成耕地。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未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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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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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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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额勒顺镇派出所对举报人、村民及嘎查“两委”班子成员调查核实,其某没有恐吓当地牧民行为。
2.经库伦旗国土、林业、农牧业部门及额勒顺镇政府现场核实,其某存在非法开垦草原及毁坏林地行为,其某已涉嫌犯罪。
3.今年6月6日举报人向库伦旗森林公安局额勒顺派出所报案,反映“其某在本小组北侧水泥路东毁林耕种,毁种面积70亩”等问题,旗森林公安局立即受理,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对举报人指认的现场进行了现场核查。6月9日,举报人到库伦旗草原监理所举报“其某为了扩大种植面积破坏草场70亩变更耕地”等问题,库伦旗草原监理所于6月13日立案并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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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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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6月21日,库伦旗森林公安局对其某非法开垦林地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加快结案速度。库伦旗草原监理部门也对其某非法开垦草原案进行了立案审批,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植被恢复。因当事人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鉴于库伦旗行政监管部门及额勒顺镇政府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经库伦旗纪检委常委会议研究,拟对库伦旗草原监理所所长进行立案审查;对库伦旗农牧业局及额勒顺镇政府进行全旗通报批评,责令额勒顺镇政府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1.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森林法》、《草原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森林草原保护的主体责任,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造成森林草原破坏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自6月23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以治理乱开荒、破坏草原、毁林和林间耕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森林草原违法行为,巩固生态环保治理成果。3.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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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库伦旗农牧业局分管草原监理所的副局长、额勒顺镇分管农牧林水工作的副镇长、额勒顺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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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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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新世纪花园小区楼下的所有饭店都存在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排风机噪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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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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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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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科尔沁区环保局、科尔沁区食药监局、科尔沁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到现场核查,新世纪花园小区楼下共五家饭店(肥大猫麻辣香锅店、云里香快餐店、欢型烤肉饭店、敏丁拌饭店、双舟辣嘴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正常运行,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2.6月21日晚,科尔沁区环境监测站对科尔沁区永清大街中段新世纪花园小区的五家饭店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五家饭店噪声值均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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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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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6月21日,科尔沁区政府组织科尔沁区环保局、科尔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尔沁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科尔沁区新世纪花园小区楼下饭店开展了联合执法,责令五家饭店立即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对排风扇进行降噪处理。上述五家饭店立行立改,已全部加装了隔音棚。6月23日,科尔沁区环境监测站再次对以上五家饭店加装降噪设施后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整改后的饭店排风扇运行噪声值均达标。
整改落实情况:1.强化执法监管。科尔沁区政府定期组织环保、食药、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及排风扇加装降噪设施的监督管理,举一反三,督促涉事商家及时整改,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维护群众的环保权益。2.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加强“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值班值宿、市长热线、区长热线的环保案件办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投诉一起,解决一起,群众满意一起。3.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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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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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义和塔拉镇沙日花村等五个村集体牧场对外承包,承包户将大面积草原开垦种植了其他作物。部分草场被非法采砂破坏或被占用建设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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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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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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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和塔拉镇的沙日花、义和塔拉、艾图、柴达木、阿木其嘎五个嘎查有草牧场31.7万亩,全部落实到户。经现场核查并与五个嘎查两委班子成员核实,五个嘎查草牧场全部保持原状,既没有对外发包的行为,也没有发现滥开滥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五个村集体牧场对外承包,承包户将大面积草原开垦种植了其他作物”的问题。
2.举报的地块是指毗邻沙日花嘎查的义和塔拉镇六家子村40亩荒沼。2008年3月15日,六家子村齐某兄弟与本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承包该40亩荒沼,用于种植农作物。因土地不平整,根据承包合同要求和本人申请,2016年4月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齐某兄弟在自己承包地内取土平整,便于井浇耕种。经开鲁县农牧业部门草原监理机构人员用GPS测绘,并在草原所有权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实,该荒沼不属于草原,也从未得到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承包至今,齐某兄弟并无采砂行为,不存在“部分草场被非法采砂破坏”的情况。
3.群众反映的“部分草原被占用建设永久性建筑”,是指沙日花嘎查内开鲁县招商引资企业通辽力牧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养殖用地。通过开鲁县国土部门和农牧业部门草原监理机构人员用GPS测绘,并在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实,该企业占地不在草原范围内,属于未利用地。2015年8月,经开鲁县国土部门备案审批,厂区用地1431亩用途批准变更为设施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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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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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成开鲁县农牧业部门、义和塔拉镇党委政府强化草原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巡查密度,依法打击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好草原生态资源安全。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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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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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桥北龙湖湾西区西面众联A公馆夜间施工噪音扰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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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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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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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龙湖湾西区西面众联A公馆,开发单位为赤峰博联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赤峰博大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进场施工,现阶段正在进行基础打桩,存在22∶00以后施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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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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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红山区城管部门依法对施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约谈了施工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禁止在夜间22:00以后施工,不再发生施工扰民问题。红山区将进一步加大巡察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把施工程序,科学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出现夜间施工扰民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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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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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达里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游河流被人为截流,导致上游河流干涸,破坏生态;湖面候鸟繁殖被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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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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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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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上游河流被人为截流,导致上游河流干涸,破坏生态”问题部分属实。达里湖共有四条注水河流,分别是贡格尔河、砂里河、亮子河、耗来河。其中,贡格尔河源头在达里湖自然保护区外,上游不存在人为截流情况。其余三条河源头均在保护区内,亮子河无人工水利设施;贡格尔河段在达里湖入湖口处,有分水闸一座,主要作用是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湿地面积,恢复鸟类栖息地,促进鱼类繁殖,河水经过滩涂之后全部流入达里湖;砂里河源头为岗更湖(牤牛泡子)出水口,此处为上世纪60年代建设的水闸,流向达里湖,每年冰封期结束后,渔场利用阐门及时调节岗更湖水位及砂里河流量,以满足渔业生产及牧业生产之需;耗来河的源头为多伦诺尔湖(鲤鱼泡子)的溢水口,鲤鱼泡子为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的界湖,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鸟类也具有显著作用。多年来,鲤鱼泡子的水位均为自然水位,由于连续干旱,目前鲤鱼泡子水位较去年同期下降28cm,致使湖面高度低于溢水口河床高度,造成耗来河上游断流。溢水口南侧湖边150米范围内零星堆积了一些石块,高于地面10—30cm。其主要作用为防止风大浪急时,将鱼刮至岸上。从目前情况看,如果拆除这些石块,鲤鱼泡子的水仍然无法流出。
2.关于“湖面候鸟繁殖被人为破坏”的问题不属实。据达里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监测数据显示,目前该保护区内尤其是达里湖湖面鸟类种类及数量与往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也没有发生过人为破坏鸟类资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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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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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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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安庆镇安庆火车站西高速公路南边有取土的两个大坑,坑里怀疑堆存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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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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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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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两个坑位于松山区安庆镇板石图村南,这两个坑是在2006到2007年修建大广高速时挖砂时遗留的。现场有粉煤灰,粉煤灰是该土地承包者的儿子吴彬2018年5月15日排放的,共10车约450立方米,粉煤灰是吴彬从元宝山润邦生物有限公司购买的用于制作轻体砖,因为砖厂场地有限,吴彬偷排到此地。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其他固废,没有污水和排放水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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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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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现的违法事实,松山区环保局对当事人吴彬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吴彬进行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2018年7月7日前,将粉煤灰进行清除,清运到轻体砖场综合利用,并要求安庆镇政府组织对这两个坑进行回填,限期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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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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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哈达东街军干所院内红旗小区的旱厕,臭味很大,已经十年了,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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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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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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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旱厕位于红山区东城街道哈达东街军干所胡同,于1992年建成投用,男女蹲位各5个,主要服务军干所周边平房居民(64户)。后期,因开发建设单位在周边区域建成居民住宅楼,该旱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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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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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区域已整体纳入东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现已完成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正在选定评估公司,准备进行入户评估、洽谈协商。预计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该区域棚户区改造,届时旱厕扰民问题将彻底解决。在此期间,红山区将加大对该旱厕的日常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掏作业,定期消杀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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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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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林左旗白音乌拉苏木查干白其嘎查查干白其小组副镇长吉仁太未经村民同意,采砂挖砂,破坏草地、林地47.8亩。2.副镇长吉仁太2013年改变草地使用性质,草地变耕地,破坏草地342亩,至今未处理。3.2014年破坏草地100亩,种植生树,树苗未存活,现变成荒地。4.呼德格古有70亩耕地,扩大至210亩,破坏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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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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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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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巴林左旗白音乌拉苏木副镇长吉仁太未经村民同意,采砂挖砂破坏草地、林地47.8亩”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因“十个全覆盖”项目建设需要,查干白其嘎查允许施工方在该地块取砂,主要用于查干白其嘎查及临近几个嘎查道路建设,当时因工期紧未办理正式手续,只在国土部门进行备案,取砂占用林地面积46.46亩。取砂并非吉仁太个人行为。针对取砂破坏林地问题,巴林左旗纪委和林业局于2018年1月10日对白音勿拉镇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当地政府在2018年春季对该地块更新造林,恢复植被。2018年4月13日,白音勿拉镇政府按要求进行更新造林、恢复植被。由于查干白其嘎查斯钦等部分牧民阻挠,工作人员无法继续进行造林作业。该镇政府已将斯钦等人员的阻挠事件上报给公安派出所,并在巴林左旗公安局备案。之后镇政府以及林业工作人员又多次深入该地块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均遭到部分牧民阻挡,因此该地块至今恢复植被工程未能完成。
2.关于“副镇长吉仁太,2013年改变草地使用性质,草地变耕地,破坏草地342亩,至今未处理”问题与6月10日编号D150000201806090056属于重复举报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举报中涉及地块全部为土地复垦地块,复垦之前地类为废弃村庄和工矿用地,面积为291亩。2014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的批复》相关要求,巴林左旗实施了巴林左旗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弃地复垦项目第二标段白音诺尔镇查干白其霍莱图勒土地复垦项目,对问题举报中涉及地块进行复垦,项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标和施工,2014年底通过自治区验收。针对上述问题个别牧民2017年进行上访,纪检等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给信访人进行了明确答复,但信访人一直不予认可。
3.关于“2014年破坏草地100亩,种植生树,树苗未存活,现变成荒地”问题部分属实。经吉仁太本人现场指认,举报问题所述地块属于白音勿拉苏木查干白其嘎查集体所有,面积100余亩,该地块地类原来属于宜林地,与举报问题所述破坏草地100亩情况不符。2013年,该镇实施高效节水经济林项目,由查干白其嘎查负责施工栽植安国梨树。经现场查看,部分安国梨树苗留有牲畜啃咬痕迹,地表遗留有牲畜粪便,存在牲畜毁林现象,加之该地立地条件差、嘎查疏于管理等多种原因造成安国梨树苗保存率不高,但该地地类在林业部门显示仍为林地,但无林权证明。
4.关于“呼德格古有70亩耕地扩大至210亩破坏草地”问题不属实。经与当地村长到现场勘查,并未发现有扩耕的痕迹,现耕地面积与去年一致。此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02年查干白其嘎查争取到京津风砂源治理项目4000亩,对布和勒荒山实施围封,由于该地块位于白音勿拉镇查干白其嘎查与碧流台镇新井村交界处,一直存在边界争议。同年,时任查干白其嘎查支部书记曹都宝仁钦与新井村村民许海明网围栏达成口头看护协议,由许海明对京津风砂源治理项目区进行看护,并将嘎查集体胡都格沟处原有170亩饲料地让许海明耕种用来抵顶项目区网围栏看护费。2003年,许海明在该项目区建房屋、棚圈进行了居住,直至2018年5月被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撤走。查干白其嘎查2002年抵顶项目区看护费的饲料地是一直存在的,经实地GPS测量,该块饲料地实际亩数为200亩左右,没有新开垦的痕迹,不存在破坏草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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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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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时取砂存留的砂坑进行回填处理,客土补植林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2.责成白音勿拉镇党委、政府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加大群众工作力度,化解群众矛盾,结合当地林业生产条件,科学选取适宜当地栽植的树种,2019年10月底前对该地块完成植被恢复工程,植被恢复后,加大管护力度,确保林木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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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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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砂布台嘎查布敦花小组信件投诉,查干沐沦苏木政府占用砂布台嘎查布敦花小组德牧民的草牧场建设各类建筑,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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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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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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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占用砂布台嘎查布敦花小组牧民的草牧场建设各类建筑是指查干沐沦苏木政府在格萨尔庙原址上修建格萨尔庙及相关附属设施。格萨尔庙始建于乾隆二十一年,后期遭到破坏,2004年在原址新建,2016至2017年度进行了改建,总占地107亩,建设围墙1372米。其中现有建筑总占地4.6亩,与原址相比超出0.6亩,围墙内封育了其他草地75.4亩,林地27亩,封育圈内的植被生态长势良好。根据巴林右旗草监局、国土局现场勘测,同时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核实,格萨尔庙所处地块地类为其他草地、未利用地,不涉及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条规定的草原范畴,同时根据巴林右旗林业局调查核实,2005年巴林右旗林业局在砂布台苏木格萨尔庙实施封山(砂)育林3000亩,该项目已将格萨尔庙纳入了封育区内。因此,不存在举报内容中破坏草牧场的问题。庙宇改建后,该地块和格萨尔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仍归布敦花小组所有,带动当地文化旅游业发展,提高牧民经济收入。当时综合考虑保护历史文化及农牧民利益兼顾的原则,查干沐沦苏木政府在充分争取布敦花小组牧民意见的基础上,与小组的36户牧民签订协议,以扶持产业发展的模式为每户建设了100平米的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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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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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格斯尔庙的管理和生态建设与保护,规范当地旅游业经营与发展,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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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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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金厂沟梁镇修路摧毁了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摧毁国家级重点公益林400多余亩(此处是国家级森林保护区的缓冲区),金厂沟梁七协营子村、四六地村偷挖重点公益林1000多棵。在金厂沟梁镇下湾子村至白杖子中间河套处,破坏河床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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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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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生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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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修路摧毁了国家级重点公益林400多亩”问题与6月12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20015、6月13日编号D150000201806130003、6月16日编号为X150000201806150009、6月17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70008案件重复,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修路路段是从贝子府镇至金厂沟梁镇的李杖子至贝子府镇七协营子线乡级公路,原路面宽8米,在大黑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自然保护区成立时将此路段规划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路段于2017年列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2016年8月金厂沟梁镇政府作为业主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公司为鲁山县永昌道桥有限公司。该公司中标后于2016年10月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2017年4月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以及在大黑山保护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占用并毁坏公益林26.67亩,该公益林位于大黑山保护区的缓冲区。
2017年6月,大黑山保护区管理处发现此情况后及时向敖汉旗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敖汉旗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带领大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现场处置,同时敖汉旗森林公安局也介入调查,责令其停工并进行植被恢复。目前,涉及占用林地的路面只进行了路面平整,此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未再铺设沥青路面,除路面占地外现已恢复植被13.305亩。
2.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在金厂沟梁七协营子村、四六地村偷挖重点公益林1000多棵”问题属实。2015年至2016年期间,金厂沟梁镇因实施“十个全覆盖”道路绿化工程,共采挖松树2434株,其中在金厂沟梁镇七镇协营子村小东山和大北沟采挖樟子松1275株、土城子北山采挖侧柏182株,在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许杖子北沟里采挖樟子松977株。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中,金厂沟梁镇在本镇移挖松树全部用于本镇范围内工程道路绿化。因此,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对此事项未予立案。
3.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在下湾子村至白杖子中间河套处,破坏河床淘金”问题与6月16日编号为X150000201806150009、6月17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70008案件重复,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金厂沟梁镇因“十个全覆盖”工程用砂,于2016年6月27日向敖汉旗水利局申请办理了7家砂场,并通过政府拍卖的方式取得采砂许可证,其中司彩芬和王金虎2家砂场位于下湾子村至白杖子村之间的河道,当时属正常采砂,不存在淘金行为。2017年7月25日,2家砂场采砂许可证到期后随即停止生产,并开始修复治理工作,现已按要求对河道内砂坑进行了回填。目前,河道行洪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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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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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水泉沟组路段)实施过程中存在占用并毁坏26.67亩公益林的行为,敖汉旗森林公安局立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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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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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原白音高勒苏木西面20里地的碎石场,扬尘很大,污染1000多亩地,有牛羊死亡现象,该碎石场负责人王志勇恐吓过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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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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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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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西乌珠穆沁旗原白音高勒苏木西20里地的碎石场,扬尘很大,污染1000多亩地”问题。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转办单中所指“西乌珠穆沁旗原白音高勒苏木西20里地的碎石场”,实为西乌旗通星碎石场。该碎石场设计规模为年生产碎石6万吨,实际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碎石5万吨。此项目于2016年6月19日获得《西乌旗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该企业2016年8月开工生产,生产期间企业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验收检测,验收检测中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矿区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0.549㎎/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9月29日,此项目通过西乌旗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通星碎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通星碎石场在生产期间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不存在“污染1000亩地”问题。工作组调查核实期间,该企业未进行生产,未见运输车辆。但企业部分石料及废石堆存高度超过抑尘网高度,且场区北侧未建立抑尘网,存在扬尘现象。
2.关于“有牛羊死亡现象”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7年11月,巴彦青格勒嘎查有牧民曾将自己提取并保存在自家冰柜中的病料送到旗动物疫控中心检验。当时,因提取的病料达不到专业要求,未能进行检验。西乌旗动物疫控中心告知该牧户如需申请检验时,要向动物疫控部门报告,由苏木镇兽医站兽医人员到现场提取病料,并向西乌旗动物疫控中心送检,但吉仁高勒镇兽医站和旗动物疫控中心一直未收到相关报告和申请。同时,吉仁高勒镇兽医站在2016年至2018年,对该嘎查牧民牲畜每年进行常规性流行病调查和动物防疫工作中,未发现肺尘病导致牲畜死亡现象。
3.关于“该碎石场负责人王志勇恐吓过牧民”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吉仁高勒镇巴彦青格勒嘎查牧民松某反映通星碎石场负责人王某有威胁恐吓问题。2018年6月21日,西乌旗公安局走访调查通星碎石场周边牧户时了解到,牧民松某曾与通星碎石场协商污染补偿相关事宜。松某家位于通星碎石场东1.5公里处,2017年8月松某曾委托张某与碎石场负责人协商扬尘污染补偿事宜,要求企业给予50万元补偿费。据张某反映,在其与企业负责人王某电话协调时,王某曾说过“我投了500万元,他让我停产,我弄死他”。但经西乌旗公安部门取证调查,无证据证明张某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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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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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企业建设以来,西乌旗环保局针对矿区粉尘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要求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通过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运输作业和环境监管。一是责令企业限期整改,3天内降低石料及废石堆存高度,使其低于抑尘网高度,切实降低企业扬尘问题。20天内完成场区北侧抑尘网。二是为彻底解决矿区粉尘问题,责成旗环保局进一步加强
项目监管,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天气状况,合理安排洒水抑尘频次,确保有效抑制粉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加强与周边牧民沟通联系,促进牧企关系和谐。三是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5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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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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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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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北一环云天小区13号楼后有一家加工蛋糕的小作坊,油烟污染和排风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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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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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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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油烟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实,举报问题所指的“云天小区”实为“锡林浩特市尚品云天小区”,“蛋糕小作坊”实为“佳佳糕点加工部”,经营者为王建魁。该加工部两个油烟排放口分别安装了换气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污染现象。
2.关于“排风噪声扰民”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018年6月21日锡林浩特市环保局选择13号楼距离该加工部最近的住户作为测量点,进行了噪声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背景值为37.3dB(A)、测量值为37.6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制60dB(A)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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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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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佳佳糕点加工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要求10个工作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罚款5千元。同时,锡林浩特市将加大对佳佳糕点加工部的后续监管力度,防止继续产生油烟污染问题。并督促经营业主完成环保整改,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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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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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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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乌尼图苏木恩克吉日嘎朗嘎查乌尼图煤矿、乌尼图砖厂的运输的砂石路粉尘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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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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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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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举报中所称“乌尼图煤矿”,实为内蒙古乌尼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尼特煤矿,法人吕根觅,位于恩和吉日嘎朗嘎查境内,矿区面积4.4204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45万吨/年,目前新采区(尚未开工)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他各项审批手续和要件齐全,现处于停产状态。举报中所称“乌尼图砖厂”,实为东乌珠穆沁旗金利页岩砖厂,法人梁金,位于恩和吉日嘎朗嘎查境内,建设用地面积8100平米,实际生产规模为400万块/年,审批手续和要件齐全。举报中所称“运输的砂石路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运输的砂石路指省道204线至乌尼特煤矿段,于2005年建成运营,全长11公里,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路基宽4.5米,无路面。2007年鉴于运输需要,乌尼特煤矿对该路段按砂石公路标准进行维护升级,现路基宽8米,系内蒙古乌尼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东乌珠穆沁旗金利页岩砖厂及周边牧户共用通道。2011年7月17日,内蒙古乌尼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向该路段所涉及的5户牧户支付永久性用地补偿346859.86元。
2011年-2016年依照《东乌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矿产开发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及粉尘污染补偿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1〕146号)补偿标准,按年度给予周边牧户粉尘污染补偿。2017年起依照《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乌珠穆沁旗矿山企业环境治理及粉尘污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04号)补偿标准,按年度给予周边牧户粉尘污染补偿至今。从现场核查中获知,内蒙古乌尼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乌尼特煤矿生产区的采出煤采取了覆膜覆盖降尘措施,生产区、生活区、设备存放区布局明显。东乌珠穆沁旗金利页岩砖厂建有防尘网,砖坯和成品砖固定场所堆放整齐。日常运输中,企业对该路段配备6台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现场核查中也发现矿区、厂区和砂石路地表均有大面积洒水痕迹,运输车辆途中有苫布防尘。但因运输路段为砂石路,车辆行驶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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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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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乌尼特煤矿和金利页岩砖厂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工作。二是责成东乌珠穆沁旗交通部门加大对该路段的巡察监管,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照公路限速行驶,按照公路限载装配,最大程度降低粉尘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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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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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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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布日都嘎查,原嘎查书记苏和巴特尔1998年至2018年私自找人开采盐矿(两次),目前是已经撤出,已经破坏了200亩草场,未恢复植被,乱堆放采出的废土,至今无人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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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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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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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布日都嘎查原嘎查书记苏和巴特尔1998年至2018年私自找人开采盐矿(两次)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第一次私自开采盐矿不属实;第二次私自开采盐矿属实。举报反映问题发生地点系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布日都嘎查苏和巴特尔承包的草场内。举报反映第一次开采盐矿,采挖时间为1991年至1992年,实际采挖人为王占英,采挖矿种为芒硝,有矿产开采审批手续(证号:014);第二次采挖时间为2008年,经核实确为私自零星开采,当时的采挖人为赵某,现已去世。
2.关于已经破坏了200亩草场,未恢复植被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测量,举报所称“200亩草场”实为现状中的 71.82亩滩涂。所指“破坏地块”现状调查应属自然形成的小面积硝湖,属草原隐喻性滩涂,不属于草原。因此,不存在破坏草原行为,也不存在植被恢复问题。
3.关于乱堆放采出的废土,至今无人管治的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所指乱堆放采出的废土问题现场进行调查面积为0.86亩,采出的废土放置于硝湖边25米处,未形成草原破坏和污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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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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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责成苏尼特右旗生态局、国土局、环保局和阿其图乌拉苏木人民政府及布日都嘎查两委切实加强监管,压实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责成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人民政府及布日都嘎查两委,做好牧民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强化草原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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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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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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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白音乌拉嘎查,银漫矿业24小时大量抽水,水位下降,附近很多井水已经没水了。排放至尾矿库的污水管道去年爆裂三次,排出来的污泥和污水污染了50亩草场,现已经不长草。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处理彻底。该企业的采矿区面积大,粉尘污染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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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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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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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排放至尾矿库的污水管道去年爆裂三次,排出来的污泥和污水污染了50亩草场,现已经不长草,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但是至今未彻底解救”问题。此问题部分属实。据排查梳理,银漫矿业选矿项目配套设施尾矿库输水管道分别于2017年1月27日发生的尾矿库回水蓄水池溢水事件,2017年4月22日发生的选矿厂2#尾矿库管路矿浆外漏事件和2017年10月25日发生的尾矿库回水泵站回水泵池溢流事件。其中2017月4月22日事件为管道爆裂事件。
2.关于“排出来的污泥和污水污染了50亩草场,现已经不长草”问题。此问题部分属实。 企业2017年1月27日和2017年10月25日发生的2次尾矿库回水蓄水池溢水事件,该溢流水是用于回抽至选厂车间进行选矿作业的生产用水,属于澄清水,不存在污泥污染问题。据现场查看,溢流水2次浸泡过的草场,均长势良好,与周边草场无明显区别。2017年4月22日发生的选矿厂2#尾矿库管路矿浆外漏事件。此事件发生原因是企业选矿厂至尾矿库的尾矿浆输送管道因焊接质量原因发生破裂,导致尾矿浆泄漏至牧民巴音朝克图家草场内,经企业实地测量,尾矿浆喷泄面积约3.78亩(2523.3㎡),其中:尾矿砂堆积面积约0.9亩(600㎡)。4月22日当天,西乌珠穆沁旗环境监测站及时对外溢水取样作水质分析,分析结果显示不存在镉、砷、汞、六价铬、铅、锌等重金属超标问题。经工作组2018年6月21日现场查看,该事件影响范围内草地植被恢复缓慢。
3.关于“该企业的采矿区面积大,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此问题部分属实。银漫矿业采矿区面积为11.0193平方公里,经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测量,未发现该企业2017年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采矿作业为井工封闭式作业,无露天采矿作业面,矿石经封闭式皮带传输至破碎车间,此工段不产生扬尘。据现场观测分析,举报人所称“采矿区面积大”应该是指矿石堆放场、废石场及采矿区内运输道路等场地。矿石堆放场、废石场和厂区运输道路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洒水记录完善。当风力达到较高程度时,仍会出现粉尘现象,但不存在“污染严重”问题。
4.“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处理彻底”问题。此问题不属实。经核实,2017年4月22日该事件发生后至今,西乌珠穆沁旗环保局、生态局、吉仁高勒镇政府等部门未接到群众相关信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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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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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彻底解决银漫矿业矿区内粉尘问题,西乌珠穆沁旗责成旗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作业标段的环境监管工作;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频次,避免大风天气运输作业,降低车辆运行速度,确保洒水降尘效果。
2.西乌珠穆沁旗责成旗安监局、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责令企业配备具有安全工程资质的专业人员,加强对尾矿库运输管道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安全和环保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3.西乌珠穆沁旗责成旗生态局加强日常监管,对银漫矿业植被恢复开展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责令企业立即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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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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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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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罕乌拉嘎查,离城市往东20公里,二电厂北侧油路往东,建了一个企业场地(具体名字不清楚),已建成,但是未进行生产,建厂时产生的废土堆成山,灰尘污染严重,无法放牧,当地政府不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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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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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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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离城市往东20公里,二电厂北侧油路往东,建了一个企业场地,已建成,但是未进行生产”问题。经核实,举报问题所指“企业场地”实为“锡林郭勒盟创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褐煤低温热解清洁生产技术项目”,位于锡林浩特市胜利东一号露天矿北3.2公里处,距离锡林浩特市中心直线距离21公里。2010年12月23日,该项目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备案。2014年2月24日,办理54.0615公顷用地手续。2015年,租用临时用地584.7亩,已补偿到位。该项目在用地范围内建有办公楼1栋、综合楼1栋、库房3座,未建设厂房,目前尚不具备生产条件。调查核实结论为:此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建厂时产生的废土堆成山,灰尘污染严重,无法放牧”问题。经核实,在厂区内和厂区东墙外租用的临时用地上存有建设遗留的剥离土方约11万立方米,未进行苫盖,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轻微扬尘,但未达到“堆成山、灰尘污染严重、无法放牧”程度。调查核实结论为:此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当地政府不给解决”问题。在此次举报前,锡林浩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厂区所在地宝力根苏木未接到关于该项目的相关举报。调查核实结论为:此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此项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离城市往东20公里,二电厂北侧油路往东,建了一个企业场地,已建成,但是未进行生产”问题基本属实;“建厂时产生的废土堆成山,灰尘污染严重,无法放牧”问题部分属实;“当地政府不给解决”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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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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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锡林郭勒盟创源煤化工有限公司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立即整改,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堆清理等工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巡察监管,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及时清运渣土,有效治理扬尘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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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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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好勒图高勒镇阿拉腾敖都嘎查白灰厂(富强环保产品有限公司)扬尘污染厉害,该企业用炸药炸山把房屋和棚圈都炸裂了,该企业24小时作业从不停。另拉白灰车和拉石头车噪音和粉尘污染。牛羊得肺病死亡率逐年上升。10多年了给当地环保局反映过一直都没有管。督查组来了当地政府让企业停产了,可是他们晚上作业。希望督查组来检查的时候不要通过当地政府和当地环保局,因为他们会让该企业停产,白天去检查根本就查不出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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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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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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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在遇干燥、大风天气和冬季无法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时,会有扬尘产生,但不存在“扬尘污染厉害”的问题;该厂周边牧民房屋、棚圈出现结构裂缝情况属实,但不能确定此情况系企业生产时爆破作业所致;经调取企业生产记录和用电记录,“24小时作业不停”问题不属实;依据专业机构监测结果,矿区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该企业运输车辆装载良好、苫盖严实,使用水泥路面,车辆运输产生粉尘影响基本可以忽略;未发现牧户牛羊得尘肺病死亡情况;2016年至今,西乌旗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企业6次、提出整改意见15条、受理并答复群众举报2起;因该企业属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石企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西乌旗政府从未采取任何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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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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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扬尘问题。责令该企业破碎作业工段2018年8月31日前采用封闭式生产系统,限期完成厂区环境集中整治、排土场绿化等工程,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2.针对噪音问题。责令该企业禁止在中午12点至下午2点时段实施爆破、破碎、运输等生产作业,且晚上生产作业不得超过10点。
3.针对可能存在的爆破影响问题。责成安监、公安部门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于2018年7月15日前出具鉴定报告,若确定周边牧户的房屋和棚圈损坏由该企业爆破地震波引起,西乌旗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4.切实强化对该企业的监管。责成国土、生态、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以上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5.加强牧企沟通联系。责成浩勒图高勒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企业周边牧民的沟通疏导,强化宣传引导,并充分发挥嘎查“两委”作用。责成企业加强与周边牧民沟通,努力构建和谐牧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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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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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白音喜乐牧场(五连和七连)中间位置卸牛粪(伊利牧场牛粪),占用面积有1000多亩,牛粪特别稀,味特别臭,污染空气和渗透污染地下水问题特别严重,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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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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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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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锡林浩特市白音喜乐牧场(五连和七连)中间位置卸牛粪(伊利牧场牛粪),占用面积有1000多亩”问题。“卸牛粪”属实,施用有机肥符合国发〔2016〕31号文件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占用1000多亩草场”基本属实,与实际面积不符,租赁该处耕地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经调查,“白音喜乐牧场(五连和七连)中间位置”,实为白音锡勒牧场巴彦锡勒分场辖区。2017年10月1日,锡林浩特市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利牧场)与白音锡勒牧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土地2780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基本农田,租赁期至2018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该处耕地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规定,伊利牧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堆粪发酵+氧化塘+还田施肥”方式处理养殖区产生的牛粪,并将处理后的部分固粪运至该处耕地上摊平,待6月底翻耕播种时,将有机肥直接还田施肥,待播种完成后即无堆肥情况。
2.关于“牛粪特别稀,味特别臭”问题。此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1日,现场调查时发现,在农田上发酵的有机肥属摊平的干粪,距离该处最近的2户住户分别是3.5公里和4公里,2户住户没有闻到异味和臭味。
3.关于“污染空气和渗透污染地下水问题特别严重”问题。此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0日至22日,经市环保部门现场调查,该耕地上未发现稀牛粪,没有特别臭味和污染空气问题,全部为还田使用的干牛粪。2018年3月8日,锡林浩特市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利牧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报告显示,牛粪大肠菌群<3.0,结果符合《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排放标准;蛔虫卵死亡率100%,符合《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排放标准。2018年6月20日至23日,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处附近牧户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关于“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属实,“一直没有解决”不属实,我市已于2017年11月15日处理完毕。2017年10月12日,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锡林浩特市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利牧场)将未处理过的奶牛粪便清运至租用的耕地上进行晾晒。调查取证后,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017年10月13日市环保局终止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伊利牧场对奶牛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伊利牧场立即进行整改,2017年11月6日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在该“卸牛粪”处取样检测,报告显示粪大肠菌群<3.0,符合《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排放标准;蛔虫卵死亡率100%,符合《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排放标准。此后,伊利牧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牛粪无害化处理后卸入租用耕地。2017年11月15日市环保局将处置情况告知举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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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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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进养殖场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改造,指导推广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坚决杜绝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环保、生态、农牧、水利等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强化草地、水源、土壤等污染防治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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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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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威明钢化玻璃厂(地址:锡林浩特市亚泰会所对面),没有环评手续,污水就地排放。另钢化玻璃厂,没有名称(地址:东二环的兴隆物流院里)没有任何手续,工业废水就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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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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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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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威明钢化玻璃厂(地址:锡林浩特市亚泰会所对面),没有环评手续,污水就地排放”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举报问题所指的“锡林浩特市威明钢化玻璃厂”实为“锡林浩特市威名玻璃精加工厂”,位于广兴工贸公司院内(亚泰会所对面),场地为租赁,企业法人胡日巴根那,个体工商户,2016年7月20日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玻璃制品加工销售及安装。2017年7月安装电动力玻璃钢化炉1部,同年9月投产,进行钢化玻璃加工,未报批环评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平板玻璃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玻璃制造,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业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因此反映“没有环评手续”问题属实。该企业产生玻璃清洗机废水和玻璃磨边机冷却废水,设备底部安装水箱进行废水回收循环再利用,玻璃废渣和边角料收集后返还供货厂家重新回炉利用,不存在污水就地排放的问题。
2.关于“另钢化玻璃厂,没有名称(地址:东二环的兴隆物流园里),没有任何手续,工业废水就地排放”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问题所指的“钢化玻璃厂”实为“锡林浩特市广烁玻璃批发部”,位于兴隆物流公司院内,场地为租赁,企业法人李萌,个体工商户,2013年11月18日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玻璃批零及安装,并非钢化玻璃生产,依据《“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故无需履行环评手续。该企业产生玻璃磨边机冷却废水,设备底部安装水箱进行废水回收循环再利用,玻璃废渣和边角料收集后返还供货厂家重新回炉利用,不存在污水就地排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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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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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锡林浩特市威名玻璃精加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企业拟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加强执法巡察,监督企业停止一切生产经营行为,并督促其尽快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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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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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娜乌拉嘎查大唐矿业,位于宝力根苏木哈娜乌拉嘎查草场上,占地约九万亩,矿业在运营中有粉尘污染,引起当地牧民、牲畜病死,抽取地下水,导致水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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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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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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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锡林浩特大唐矿业,位于宝力根苏木哈娜乌拉嘎查草场上,占地约九万亩”问题。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举报问题所指的“宝力根苏木哈娜乌拉嘎查”实为“宝力根苏木哈那乌拉嘎查”。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累计征用和租赁宝力根苏木哈那乌拉嘎查土地共101275.2亩,其中征用土地79870.2亩、租用土地21405亩。企业已与牧户签订了补偿协议,征地补偿费和租赁费已及时足额补偿到位。目前,实际已使用征用土地36784亩、租用土地8100亩。
2.关于“矿业在运营中有粉尘污染”问题。经核实,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于2006年取得《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胜利东二号露天矿及附属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646号),2010年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环验〔2010〕101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生产作业;该企业对排土场到界区及时进行表土覆盖、复垦;对正在排土作业的区域,采取浮土清理、洒水降尘等措施,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目前已投入洒水设备26台,主要用于采掘、排土作业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确保扬尘可控。配备8台平地机清理道路、排土场排弃面浮土,满足降尘要求;对运输车辆尾气管进行暖箱改装,不直接对地,多措控尘;目前由于市场原因该矿已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委托资质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报告结论符合环评要求,但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作业区确实会产生一定扬尘。
3.关于“引起当地牧民、牲畜病死”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锡林浩特市卫计局核实,宝力根苏木哈那乌拉嘎查从2015年到目前,共死亡9人,在死因分析中未发现因粉尘导致的尘肺病死亡人员;经锡林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宝力根苏木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未发现因扬尘污染引起牛羊咳嗽致死问题,近年来农牧部门也未接到过相关问题举报。
4.关于“抽取地下水,导致水位下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06年大唐煤矿编制的水资源论证书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批,并取得取水许可证,许可总取水量292万立方米/年(其中生产取疏干水270万立方米/年、生活取城镇自来水22万立方米/年)。2011年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规定,为大唐煤矿重新发放生产取水许可证,许可疏干水量270万立方米/年,生活用水取自锡林浩特市城镇自来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2018年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需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于自来水供水工程,可以为非工业生产用水量核发取水许可证”要求,为其换发了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88.26万立方米/年(其中疏干水量为76.96万立方米/年、生活取自来水水量11.3万立方米/年)。
大唐煤矿2015年、2016年、2017年实际取用疏干水量分别为9.5万立方米、4.8万立方米、5万立方米,远低于许可取水量。2018年6月14日,锡林浩特市林水局到大唐矿区现场对2眼井进行水位测量,地下水位分别比2011年下降2.25米、3.35米。根据近年监测数据及咨询相关专家,煤矿开采对地下水位有一定影响。此外,近几年锡林浩特市干旱少雨影响地下水补给(2017年降雨量仅为168.7毫米,远低于263.5毫米的年均降雨量),也是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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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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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锡林浩特市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向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加大矿区作业区和道路洒水抑尘频次。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提高矿区作业区洒水抑尘频率,对排土场到界区及时进行表土覆盖恢复植被,并对植被恢复区进行养护,减少扬尘产生,控制水土流失,建立长期管控措施和制度,保持生态环境良好。加快地下水水位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扎实推进节水改造工作,提升中水使用率,严格落实工业企业计划用水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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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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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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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巴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厂12000亩集体草场变成耕地,种植山药,改变草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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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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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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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锡林浩特市巴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厂12000亩集体草场变成耕地”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实,举报问题所指的巴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厂,实为白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场。白音锡勒牧场属于国有农牧场,土地性质为国有,不属于“集体草场”。2007年5月,白音锡勒牧场与锡盟宏源雪川农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在桃林塔拉分场建设高产饲草料基地,面积12855亩。2009年,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实施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示范基地项目。依据2008—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明确该地块属于人工牧草地,而非“耕地”,故不存在“草场变耕地”的问题。
2.关于“种植山药,改变草场用途”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据白音锡勒牧场和锡林浩特市生态保护部门调查,2007—2012年期间,该地块个别年份存在倒茬轮作种植马铃薯。锡林浩特市政府为切实加强高产饲草料地管理,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高产饲料地管理的通知》,于2014年转发了《锡林郭勒盟高产饲料的基地管理规程(试行)》,严禁在高产饲料地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由市农牧部门监管、验收。该地块自2013年以后全部种植多年生紫花苜蓿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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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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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锡林浩特市将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与管理,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和执法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杜绝发生改变草原用途等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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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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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音乌拉嘎查银漫矿,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周边牧民饮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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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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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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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企业用水量在水利部门批复范围内,地下水位下降属多重因素造成,经核实当地没有人畜饮水困难。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指“银漫矿”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2015年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函》批复了银漫矿业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该项目总取水量为116.39万m3/a,其中,疏干水取水量为107.56万m3/a,生活及锅炉取地下水量为8.83万m3/a,并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明确指出,工程疏干排水对区域水资源及周围水生态影响很小,生活、锅炉用水取水对区域水生态影响甚微。2015年至今,西乌旗始终注重加强水资源监管,对企业生产、生活用水量实行月报告、月监测,该企业取水未超过水资源论证报告规定的水量,不存在超采地下水问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的建设期和试运行期的日常监管由项目所在地的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试运行后具备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条件的,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取用水户申领取水许可证”。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银漫矿业属建设期和试运行期,由西乌旗水利局分别2次办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2017年8月31日,银漫矿业开始投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管理,该矿水资源论证批复总取水量116.39万m3/a,应由锡盟水利局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
银漫矿业于2017年8月31日至今,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取水许可证;到期未取得的,其在2017年12月1日起发生的取用水全部视同超计划取用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3倍征收水资源税。因现未到规定期限,目前该矿正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如到2018年6月30日仍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气象部门对降水量情况的分析,西乌旗年均降雨量逐年递减(2014年358.3毫米、2015年303毫米、2016年293毫米、2017年228.8毫米、2018年上半年65.1毫米),影响地下水位下降。
2018年6月21日,西乌旗政府组成工作组深入银漫矿业周边10户牧户进行饮水情况调查,其中:3户牧民大口井(井深3-4米)已干涸,现与银漫矿业共用水源井;3户牧民项目机电井(井深40-100米),可正常使用;4户牧民自备井(井深7-24米)可正常使用,不存在饮水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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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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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求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二是积极探索非常规水的利用,最大程度节约用水。三是责成水利部门尽快启动动态水监测系统,准确掌握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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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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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红格尔嘎查张勇才的草场上建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的铁塔,计划占用140平米的草场,但是已破坏300平米的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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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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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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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破坏草场”属实;“破坏面积”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指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在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洪格尔嘎查建设的铁塔,属于村村通项目,主要为满足牧民群众通讯需要及沿边道路网络信号覆盖而建设。2009年6月5,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办理了该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号:1525252009017),同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和土地征占用手续。2009年5月12日,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与牧民张勇才签订144平米的“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商定由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为张勇才通常电作为草场征占用补偿。后因该通讯基站供电不属于东乌珠穆沁旗农电局管理,且与华油供电部门和涉及牧户协商未果,导致通常电计划搁置。为确保该通讯基站正常运行,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给予张勇才15000元土地征用补偿(包括信号塔、机房用地)后,在该基站旁建设了风光互补发电机。经过实地测量,该铁塔及风光互补发电设备占用草地261平米,其中风光互补发电设施实际占地117平米。旗生态局和国土局分别于2017年3月9日、2018年6月21日向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下达了《办理征占用草场审批手续的通知》和《责令办理征占用手续的通知》,责令其办理相关草原征占用及土地征占用审核手续。
2015年该基站资产转移至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2017年,张勇才向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根据“土地征用补偿合同”为其通常电,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作出“不予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张勇才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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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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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好该牧民的思想工作。二是东乌珠穆沁旗生态局、国土局督促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协商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尽快办理草原和土地征占用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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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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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阿拉坦合力苏木巴大日湖嘎查距嘎查50公里处有露天煤矿,煤矿污染严重,拉煤车扬尘和碾压草场,白色垃圾和煤尘造成牲畜死亡;新建了个洗煤厂,没经过牧民同意私设抽水管,致使水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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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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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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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煤矿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该矿区共有3处煤坑,占地面积806.75亩;2处排土场,占地面积416亩;1处储煤场,占地面积1.5亩。该煤矿2011年至2014年,每年向周边11户牧户发放18.08万元粉尘补偿款,共计发放补偿款72.33万元。2015年以来停产,主要实施技改工程。现场核查,矿区储煤场、排土场防尘抑尘设施未及时更换维护,多处破损,防护作用有限,易产生粉尘污染。经走访嘎查“两委”及周边牧户了解该煤矿存在粉尘污染情况。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拉煤车扬尘和碾压草场”问题。经核查,矿区运输道路为四级公路,砂石路面,全长32.6公里,涉及征地牧户17户,给予补偿款200万元(包括征地补偿款、临时占地款、网围栏占地款)。2011年,企业在道路两侧拉设了网围栏,并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2011年—2017年,企业对运输道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44户牧户给予了311.73万元粉尘污染补偿。现场核查,矿区周围自然路未发现有重车碾压痕迹,因此不存在碾压草场问题。现场核查,道路周边草场上有粉尘。经与嘎查“两委”及周边牧户了解,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此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碾压草场不属实,拉煤车扬尘问题属实。
3.关于“白色垃圾和煤尘造成牲畜死亡”问题。现场核查,部分牧户网围栏上挂有少量塑料袋,附近草场上有煤尘。东乌珠穆沁旗环保部门也接到群众反映天地煤矿白色污染导致牲畜死亡的问题,并附相关照片,但由于从照片上无法确定拍摄日期及地点等关键因素,也无法确定白色垃圾来源。农牧部门从2018年6月14日以来对矿区周边9户牧户进行走访调查,牧户反映家中有过牲畜死亡现象,由于牧户已将死亡牲畜自行处理,无法提供牲畜死体进行检验,因此不能证明牲畜死亡是由白色垃圾和粉尘造成。此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白色垃圾和煤尘属实,造成牲畜死亡因证据灭失无法鉴定。
4.关于“没经过牧民同意私设抽水管”问题。现场核查,天地洗煤厂共有1处抽水点,全长3公里,直径8.3厘米,途经牧户草场约2公里。据了解,企业于2017年上半年从矿坑引入至洗煤厂,抽取矿区疏干水洗煤作业。在铺设过程中,在未经过牧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牧户草场上铺设了1根抽水管。此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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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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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天地锡林煤矿污染问题。一是责成企业立即完善矿区专项治理方案,先期通过洒水方式进行降尘处理,2018年6月底前对矿区储煤场、排土场的防尘抑尘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9月底前完成防尘抑尘网全封闭建设。二是责令企业建立完善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厂区内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避免垃圾影响周边牧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运输车辆有关防尘要求,运输过程中缓速慢行,杜绝超载,尽最大可能降低粉尘影响。四是密切关注该地区牲畜情况,如发生牲畜非正常死亡病例,第一时间派出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分析和死体检验。
2.针对天地洗煤厂未经牧民同意,在草场上私设水管问题。一是2018年1月9日,对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东乌珠穆沁旗林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追缴水资源费2.208万元,并处2万元罚款。二是2018年6月23日,已责成企业立即拆除了私设的水管。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举一反三,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厂矿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杜绝违法用水行为发生。四是加强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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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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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反映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哈沙图嘎查,政府让外商在我们的草场上建加油站,位置还是湿地,加油站面积很大,硬化面积也大,污染环境,破坏草地,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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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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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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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政府让外商在我们的草场上建加油站”的问题。经调查,阿巴嘎旗那仁洪格尔加油站位于洪格尔高勒镇(建制镇)内,未占用哈沙图嘎查草场。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原址始建于90年代初,2015年取得盟商务局同意扩建的批复。阿巴嘎旗住建局接到报建申请后,函询旗国土局确定那仁洪格尔加油站土地利用现状类别为国有建设用地,且通过挂牌出让形式取得土地,面积为1260平方米。因该加油站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旗住建局根据规划施工许可的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那仁洪格尔加油站法人代表应国平,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官梁村人,非外国商人。举报人所说“外商”其意应当理解为外地商人。
2.关于“位置还是湿地”问题。2007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阿巴嘎旗那仁洪格尔加油站位于洪格尔高勒镇(建制镇)内,属于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2014年9月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湿地调查结果数据库显示,该加油站所在位置在湿地范围内,属一般湿地。该加油站2011年10月取得了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14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加油站建设时间先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湿地调查结果公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四条指出“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认定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工程位于洪格尔高勒建制镇内。该加油站用地应属于建设用地,并非湿地。
3.关于“加油站面积很大,硬化面积也大”问题。那仁洪格尔加油站合法使用土地面积为1260平方米,于2017年按照《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该加油站已取得《原址改扩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阿巴嘎旗环境保护局关于阿巴嘎旗那仁洪格尔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经核实那仁洪格尔加油站建设面积未超出国土部门批准的1260平方米面积。
4.关于“污染环境”问题。2017年该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在阿巴嘎旗发改局进行了项目备案,取得了旗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2017年9月,该加油站开工建设,施工期间采取围挡、苫盖和洒水降尘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因施工产生的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了统一收集,转运至洪格尔高勒镇垃圾填埋场;施工中采取低声建筑机械,从源头降低噪音,对周边影响较小(项目周边无居民);施工期间因施工人员较少,且施工现场未设生活区,未产生生活污水。
5.关于“破坏草地,破坏生态”问题。2007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阿巴嘎旗那仁洪格尔加油站位于洪格尔高勒镇(建制镇)内,属于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且现有项目为原址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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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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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住建、工商、国土、林水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履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2.责令企业及时将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回访,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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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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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沙地柏生态保护区禁牧、禁止开展旅游业,但是杨通庙林场却可以建饲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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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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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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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核实,阿巴嘎旗杨通庙林场在浑善达克沙地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但未曾建设过饲料厂。举报人所述饲料厂实为阿巴嘎旗阿米拉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兴办的饲料加工厂(目前还未投产),建设地点位于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哈日阿图居民区(距离洪格尔高勒镇所在地30公里),不在浑善达克沙地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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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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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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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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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七台镇方家村大队主任毁林占地总共150多亩, 改变土地性质,用作耕地,占为己用。林业局局长与村委会主任有利益关系,林业局局长占地用林地作坟地。多次举报都没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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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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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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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映“七台镇方家村大队主任毁林占地总共150多亩, 改变土地性质,用作耕地,占为己用”部分属实。经商都县森林公安局调阅有关卷宗表明,2009年3月有村民举报:七台镇房家村村委会主任刘朝在未取得林业部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承包地内树木。刘朝于1997年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法取得大壕地块37.5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该地块当时有部分零星散布林木,当事人为便于耕种,于2009年3月私自砍伐114株。
2.群众反映的“林业局长与村委会主任有利益关系”问题不属实。经商都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村委会主任刘朝毁林占地,林业部门分别于2009年9月和2016年1月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未发现林业局局长与村委会主任刘朝存在利益关系。
三、群众反映的“林业局局长占地用林地作坟地”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曾有群众向商都县纪委反映林业局长占用林地作坟地的问题,时任林业局长为王建喜。经调查,2003年王建喜独生子病故后葬于房家村后山坡,从2004年开始,王建喜陆续在其子坟墓四周种植了树木。该山坡当时没有树木,亦不是耕地,地类为不确定林业用地。2007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后将该地定为宜林地。由于未发现违纪问题,2016年9月5日商都县纪委对林业局局长王建喜进行了约谈,王建喜向县纪检委承诺所种植树木归房家村集体所有。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多次举报没有人管”的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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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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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商都县森林公安局给予七台镇房家村村委会主任刘朝刑事拘留15天,并按上限标准罚款人民币16342元,责令补植342株,当事人在2016年4月份补植苗木340多株。2015年11月有村民举报刘朝毁林占地,商都县森林公安局经依法查明,刘朝在与村委会承包的柳条卜地块内开垦林地2.97亩,用作耕地,改变土地性质,并于2016年1月11日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9810元,刘朝于2016年初至今已放弃柳条卜地块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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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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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三岔口乡巴音村牧业队,煤窑破坏草地,还有一些私人在草地上耕种,破坏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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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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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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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察右前旗农牧业局调查,2011年,马莲滩煤窑矿区按每亩2000元标准征用草地787.65亩,补偿款已全部支付给农户,但该宗草地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经过察右前旗农牧局现场核实,马莲滩煤矿占用362.34亩草地;剩余425.31亩草地2016年被附近居民开垦种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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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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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林业、水利、农牧等部门和三岔口乡、乌拉哈乡负责人,深入现场进行核查。目前,察右前旗政府责令开垦草地种植农作物的当事人,已种植多年生牧草,恢复草原植被;对于矿区占用的草地,察右前旗农牧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该企业罚款2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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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察右前旗纪委监委对察右前旗农牧局草原站站长刘治仁,三岔口乡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乡长张建军,三岔口乡畜牧草原站站长刘志军监管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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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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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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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乌拉哈乡西大梁村东侧沙场,无相关手续,破坏当地生态,破坏成片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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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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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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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沙场是2006年修建兴托重载运煤高速公路时取沙土开挖造成,之后也存在附近村民盖房取沙行为。经实地测量,该沙坑面积16.3亩,原属灌木林。2011年,察右前旗政府组织旗林业局、国土局曾对事发地进行过覆土和种植柠条,目前生态植被已开始自然恢复。截至目前,未发现挖沙行为,该区域事发地斜坡植被已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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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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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政府令旗国土局在6月底前完成沙坑裸露处的覆土工作。因气候原因,当前季节栽植苗木成活率不高,不宜栽植苗木进行绿化,察右前旗将在宜草区域开始种草绿化,7月初完成种植;今年秋季在宜林区域栽植苗木进行绿化,切实解决遗留生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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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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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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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隆盛庄镇和平行政村庄库联自然村北侧党燕清在挖沙洗砂,破坏林地、草地,应付督查组的检查,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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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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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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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丰镇市国土局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庄库联自然村北侧党燕清在挖沙洗砂”。2017年,丰镇市隆盛庄镇和平行政村庄库联自然村村民党燕清与程龙合伙在紧邻采砂场东侧河道办理了河道采砂疏浚手续,手续有效期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该采砂场于2017年9月开始从河道和采砂场采砂洗砂。经丰镇市国土局核实,该区域土地地类为工矿用地。2018年4月,丰镇市森林公安隆盛庄镇派出所干警和隆盛庄镇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砂场有偷挖盗采痕迹,但现场未发现人员及车辆。经询问党燕清,他表示2017年采过沙,2018年一直未采。2018年5月初,丰镇市已责令党燕清拆除设备,要求不得再启动采砂洗砂行为。
不属实部分是“党燕清洗砂,破坏林地、草地,应付督查组的检查,暂停营业”。2018年6月20日,丰镇市政府组织国土、林业、畜牧部门现场勘测,通过GPS定位打点和系统比对,砂场区既不属于林地,也不属于草地,属工矿用地,不存在毁坏林地、耕地、草地问题。2018年5月初,丰镇市政府对非法采砂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丰镇市政府成立了河道治理专项督查整治组,抽组水利、林业、国土、隆庄镇政府等部门对该砂场现场执法,责令党燕清等人拆除设备,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至此该采矿场再未发生偷挖盗采现象。因此不存在为应付督查组的检查而暂停营业的行为。
该信访案件反映工程为丰镇市新建北城区北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该工程于2017年7月开工,2018年4月复工,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全部工程预计于8月底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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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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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立即拆除剩余设备,全部清运。截至6月21日凌晨2时,该沙场剩余全部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清运到位。
二是丰镇市政府责令隆盛庄镇人民政府和丰镇市国土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非法采砂行为,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打击,使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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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8年6月22日丰镇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丰镇市国土资源局黑土台中心所所长刘峰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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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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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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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五龙街17号门口正在修路,噪音和尘土特别大,拉土的大车没有东西遮盖住每天都暴土,每天中午也施工,居民都不能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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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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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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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丰镇市住建局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2018年6月18日,施工单位开始进行道路基层施工,6月19日中午,为防止因中途停工出现施工接缝,影响基层质量,施工机械在中午一点连续施工作业,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对基层料必须使用重型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振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噪声,影响了周边居民午休(道路施工边线距住户约30多米)。为此,附近有一名居民阻止施工作业,冲上压路机和摊铺机将作业车辆钥匙抢走致使机械停工,现场管理人员随即停止了施工作业。不属实部分为“拉土大车没有遮盖,每天都暴土”,据丰镇市城管局调查,在工程开工后,拉运基层混合料的车辆均按照文明施工规范和城市管理局要求,全部用苫布进行了覆盖,工程车辆经过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均进行了洒水抑尘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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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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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了核查,并责成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在醒目地段设置警示牌。为避免因施工作业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休息,施工单位重新规范了施工作业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2:30—7:30)并张贴了公示,由丰镇市住建局负责施工期间现场监管工作。目前,该信访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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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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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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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燎原煤矿采矿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有扬尘污染,土地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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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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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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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有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内蒙古燎原煤业有限公司建有1200吨的筒仓,原煤通过洗煤厂加工后直接进入筒仓装车发运,全程封闭不见煤。洗煤厂产生的煤泥全部外售,矸石排放至排矸场,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排矸场达到标高后覆土碾压。煤矿配备4辆洒水车对进出矿道路及工业广场进行洒水降尘。经伊金霍洛旗环境监测站对燎原煤矿厂界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悬浮物颗粒物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但受当地气候条件影响,遇大风天气时,该矿厂区及周边区域确实存在扬尘现象,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燎原煤矿采矿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问题。根据燎原煤矿开采方案及项目环评报告,该矿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确实会造成地面不同程度塌陷与沉降,对取用浅层地下水的村庄水井造成影响。为有效维护矿区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于2012年制定印发了《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对于在井田范围的村民全部实施移民搬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塌陷和水位下降造成的居民饮水问题,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土地塌陷”问题。经调查,燎原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地面不同程度塌陷与沉降,但符合开采方案,现该矿已按照地质环境管理相关办法向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缴存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230.23万元,待地面沉降稳定后,将采取相关措施分期予以治理。井田范围内共涉及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李家塔社、兰家塔社、白家梁社、曹家塔社4个社。目前,李家塔社、兰家塔社、白家梁社已完成整社搬迁安置,剩余曹家塔社因涉及燎原煤矿、小纳林煤矿和巴龙图煤矿3家煤矿井田,尚有9户24人未搬迁安置,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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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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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伊金霍洛旗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煤矿企业、村委会以及相关当事人多次协商,涉及燎原煤矿、小纳林煤矿和巴龙图煤矿3家煤矿补偿比例已确定,剩余村民已同意搬迁,相关煤矿企业正在落实资金,争取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曹家塔社9户24人搬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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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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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破村。蒙祥煤矿(露天煤矿)排的土堆成一座山了,周边环境没有绿化过也没有回填过,大风天的时候特别脏。另拉煤的路也没有硬化,尘土污染特别大,也没有盖上苫布。院里的洗煤厂环境特别差,该企业的环境从没有绿化,督查组来了该企业就洒水,通知不拉煤了。督查组走了就开始施工了。2016年举报过可是基本上跟以前一样的,没有整改过。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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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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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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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蒙祥煤矿(露天煤矿)排的土堆成一座山了,周边环境没有绿化过也没有回填过,大风天的时候特别脏”问题。经调查,该煤矿有一个排土场,总面积约76公顷。按照批复要求,该矿排土场批准最高标高为1160米,经现场勘查,现排土场标高为1150米,符合要求。该煤矿根据开采、排土进度,有序推进复垦绿化工作。截至目前,排土场边坡已完成复垦绿化44.2287公顷,正在实施复垦绿化2.2公顷,剩余29.5713公顷为现排土作业台阶。另外,该煤矿配备了9台洒水车(3台20吨、6台15吨),每天不间断对采场、工业广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但遇大风天气时,在拉运和排土过程中会产生扬尘。
2.关于“拉煤的路也没有硬化,尘土污染特别大,也没有盖上苫布”问题。经调查,该煤矿距离运煤线的临时道路总长2.2公里(砂石路),配备一台平路机定期对路面进行修整,两台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并对道路两边垃圾定时进行清理(建有相关台账和视频记录)。该煤矿严格要求运煤车辆出厂必须苫盖,未苫盖车辆严禁出厂。但在实际的煤炭拉运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和道路清扫、洒水不及时的时候,会产生扬尘。
3.关于“洗煤厂环境特别差,该企业的环境从没有绿化,督查组来了该企业就洒水,通知不拉煤了。督查组走了就开始施工了”问题。经调查,该情况不属实。该煤矿选煤厂主设备、浓缩池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输煤皮带均加装了防尘罩,破碎站和皮带转载机均安装了喷淋设施,配备9台洒水车,每天不间断对工业广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场区周边进行了碾压和砂石路硬化并定期清扫。2016年以来,该露天煤矿累计完成选煤厂周围边坡绿化1.4177公顷,道路两侧绿化740米,选煤厂主厂房西北侧和东南侧均已完成绿化复垦,东北侧已布满沙柳网格。未发现“督查组来了该企业就洒水,通知不拉煤了。督查组走了就开始施工了”问题。
4.关于“2016年举报过可是基本上跟以前一样的,没有整改过”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问题中反映的扬尘污染和征迁问题。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该煤矿建成封闭储煤棚,对破碎站卸载点实施全封闭,并胶带输送机安装了防尘罩,所有卸载点和转载机头均安装喷淋装置;配备9台洒水车,对进矿道路进行了修补,对排土场及边坡进行复垦绿化。在征迁方面,该露天煤矿从2016年9月份开始对井田范围内居民进行搬迁,其中位于首采区的辛家圪旦社已全部搬迁完毕;井渠社于2017年至2018年已搬迁35户76人,剩余3户因不满意征拆补偿标准,尚未搬迁;位于二采区的滑石窑子社将随着煤矿的开采进度逐步进行搬迁。因此举报人反映的“2016年举报过可是基本上跟以前一样的,没有整改过”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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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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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要求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对外运进矿道路进行修补硬化,定期清扫,并购置雾炮车等降尘设备,加大洒水频率,进一步完善洒水台账,最大限度控制扬尘产生。遇到5级以上大风天气一律责令停 止生产。
2.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要求蒙祥煤矿待现排土作业的排土场达到标高后,按要求实施平盘和边坡的绿化复垦工作,及时对选煤厂周边的区域进行绿化。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薛家湾镇人民政府做好井渠社最后3户居民的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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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4日,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之规定,对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准环罚〔2018〕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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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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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那林陶亥镇那林陶亥村。安源煤矿拉煤车辆,路过包府公路,未苫盖运输,粉尘严重污染周边草场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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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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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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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安源煤矿拉煤车辆,路过包府路,未苫盖运输”问题。经安源煤矿内部建立了严格的运煤车辆篷布覆盖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巡查,并在磅房和门岗设立检查点,对违反规定车辆处以5000元罚款。调查组随机调取该矿近2月不同时段煤矿运煤车辆出厂监控视频,未发现有未苫盖篷布运煤车辆出厂问题。
2.关于“粉尘严重污染周边草场和居民”问题。经调查,安源煤矿属井工煤矿,该煤矿建有筒仓,原煤通过井下主运皮带输送至筒仓储存,再通过全封闭自动化系统实现装车发运,全程封闭不见煤。同时,该煤矿2公里范围内所有村民已全部完成搬迁安置,不存在污染周边草场和居民情况。但受当地气候条件影响,遇大风天气时,该矿厂区及周边区域存在扬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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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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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煤炭局、纳林陶亥镇将督促企业加大对厂区及进厂道路的日常保洁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责成交管部门加强对运煤车辆超高、超载及不规范加盖篷布行为的执法监管,严防运煤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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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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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林兔社。国电厂煤矿污染地下水,井水不能饮用,下雨时候往外排黑水,黑煤渣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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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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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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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电厂煤矿污染地下水”问题。布连电厂和察哈素煤矿产生的污水主要有工业废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做有防渗的公用水池,用于冷却塔循环冷却水补水、脱硫补水、输煤皮带洗用水及厂区道路喷洒及绿化等,不外排。矿井水处理达到标后井下生产、消防、喷洒,剩余部分输送至布连电厂作为生产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布连电厂工业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2.关于“下雨时候往外排黑水”问题。经调查,布连电厂在雨水排口设置了消力池(缓冲池)排放至厂区东南的沟渠内。察哈素煤矿副井工业场地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过管道送至工业广场西南设置的雨水消力池,最后排入阿贡沟内。2018年6月21日当地下雨时,伊金霍洛旗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黑水外排现象。
3.关于“黑煤渣扬尘污染”问题。察哈素煤矿及配套洗煤厂共建有6个全封闭筒仓,原煤通过全封闭输煤栈桥及车间洗选加工后进入产品仓,产品煤通过全封闭输煤栈桥进入电厂及销售装车系统,全程封闭不见煤。厂区及进出厂道路全部硬化,配有洒水车。经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调查,黑煤渣是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该公司配有专人负责道路清扫,对道路进行及时清扫,现场检查不存在黑煤渣扬尘问题。但受当地气候条件影响,遇大风天气厂区及周边区域存在扬尘现象。
4.关于“井水不能饮用”问题。经调查,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共有10个社,于2008年安装使用自来水。目前,有5个社已搬迁,4个社正在搬迁,剩余尔林兔社暂未列入搬迁范围,涉及94户254人,个别村民以饮用水不能饮用为由促使搬迁。伊金霍洛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8年3月25日对2户村民原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其中1户水质达标且已搬迁,另一户水井浅于地表水且未及时遮盖,3项指标超标,已于2016年7月份停用,并重新打机井一处(深约80米),2018年6月18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机井水进行取样,预计6月28日出具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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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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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金霍洛旗环保局、煤炭局将督促察哈素煤矿加大对厂区及进厂道路的日常保洁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责成交管部门加强对运煤车辆超高、超载及不规范加盖篷布行为的执法监管,严防运煤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2.针对“举报人饮用水无法饮用”的问题,为保证其饮水安全,在监测结果出来之前,责成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在折家梁村村委会取自来水后送至武胜明家解决饮水问题。
下一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将责成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根据村民需求实际,通过对自来水进行加压解决村民饮水问题。同时,根据国电察哈素煤矿采煤整体进度计划,适时将尔林兔社列入整体搬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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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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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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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宁格尔塔村韩家塔舍。100多亩的林地草地和退耕还林地,改成坟地。荣乌高速海子塔大桥两边的各种垃圾,清理路面时的垃圾也扫到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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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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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其他污染,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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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100多亩林地草地和退耕还林地,改为坟地”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宁格尔塔村韩家塔社林地,林地内共有3户12座坟头,准格尔旗森林公安局已于2015年对其中2户进行罚款处罚,其余1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其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未处罚。根据现场查看,坟头以外的其他林地未受到人为破坏。
2.关于“荣乌高速海子塔大桥两边的各种垃圾”问题。经调查,该举报中所指区域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海子塔村荣乌高速大桥下,垃圾主要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期间村民拆除旧土房垃圾,堆存量约60立方米。
3.关于“清理路面时的垃圾也扫到路边”问题。经调查,该举报中所指区域附近没有公路,荣乌高速从桥上通过,附近没有匝道和出口。周边乡村道路生活垃圾的清扫,按照《准格尔旗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由准格尔旗康洁环卫公司负责,按照“村收集、乡运输、旗处理”运行模式,收集运输至海子塔垃圾转运站集中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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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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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已责成各苏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大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倡议实行火葬进行公墓集中安葬。责成薛家湾镇人民政府拉运附近净土对海子塔村荣乌高速大桥下村民拆除旧土房的土块、石块进行覆土处理,并进行绿化。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在该区域建设垃圾填埋场1处,以满足附近村民建筑类垃圾处理需求。责成该旗交通、运管、城管等部门抓好公路沿线、镇区乱停乱放、乱扔乱倒、私搭乱建、超载超限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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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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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耳林兔社。布连乡有个国电煤矿加电厂(煤电一体化),炉渣乱倒、工业污水乱排,导致举报人饮用水无法饮用(有伊旗疾控中心的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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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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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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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业污水乱排”问题。经调查,布连电厂和察哈素煤矿产生的污水主要有工业废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做有防渗的公用水池,用于冷却塔循环冷却水补水、脱硫补水、输煤皮带洗用水及厂区道路喷洒及绿化等,不外排。矿井水处理达到标后井下生产、消防、喷洒,剩余部分输送至布连电厂作为生产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布连电厂工业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2.关于“饮用水不能饮用”问题。经调查,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共有10个社,于2008年安装使用自来水。目前,有5个社已搬迁,4个社正在搬迁,剩余尔林兔社暂未列入搬迁范围,涉及94户254人,个别村民以饮用水不能饮用为由促使搬迁。伊金霍洛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8年3月25日对2户村民原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其中1户水质达标且已搬迁,另一户水井浅于地表水且未及时遮盖,3项指标超标,已于2016年7月份停用,并重新打机井一处(深约80米),2018年6月18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机井水进行取样,预计6月28日出具监测结果。
3.关于“炉渣乱倒”问题。经调查。布连电厂每天产生炉渣约60吨,产生的炉渣全部委托伊金霍洛旗衡冠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和处置,目前统一送至该电厂配套的察哈素煤矿井下,用于采空区回填。该电厂在距厂区东南约2.3公里处配套建设1处灰渣场,设计容量为140万立方米,现储存灰渣约2万立方米,全部为电厂建设初期和试运行期间产生的灰渣。经伊金霍洛旗环保局调查,布连电厂东大门外堆存约3万吨炉渣,原计划以炉渣为制砖的原材料,由鄂尔多斯市鑫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场内建设环保砌块砖厂。后因鄂尔多斯市鑫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突发疾病,未能如期建设环保切块砖厂,导致灰渣堆存在电厂东大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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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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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举报人饮用水无法饮用”的问题,为保证其饮水安全,在监测结果出来之前,由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在折家梁村村委会取自来水后送至武胜明家解决饮水问题。下一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将责成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根据村民需求实际,通过对自来水进行加压解决村民饮水问题。同时,根据国电察哈素煤矿采煤整体进度计划,适时将尔林兔社列入整体搬迁计划。
2.针对布连电厂东大门外场地内堆存的炉渣,伊金霍洛旗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堆存的炉渣全部清理至符合环保要求的灰渣场内。目前清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预计2018年7月2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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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6月16日,伊金霍洛旗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对伊金霍洛旗衡冠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处罚10万元。
2. 2018年6月16日,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给予安全健康环保部主任行政警告处分。
3. 2018年6月16日,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给予安全健康环保部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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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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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1.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神华亿利黄玉川煤矿,储煤场距离村民家大约400米,煤炭粉尘污染周边村民。2.伊泰酸刺沟煤矿,采矿挖煤,造成当地村民耕地、林地塌陷,毁林毁地大约40平方公里,导致农民耕地无法耕种;将黑色污水直排到农民灌溉农田的水沟,导致农民耕地无法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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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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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水,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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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神华亿利黄玉川煤矿,储煤场距离村民家大约400米,煤炭粉尘污染周边村民”问题。经调查,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选煤厂及黄玉川煤矿选煤厂500米范围内有5处民房,其中3处有村民居住,该5处民房均已由酸刺沟煤矿及哈尔乌素露天煤矿于2008年共同进行征地补偿,补偿款已发放,但民房未进行拆除,后村民又自行搬回居住。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选煤厂原煤从露天矿坑下到产品仓,全部使用筒仓储存,煤炭运输采用全封闭胶带运输,转载点全部设置除尘器,选煤厂煤泥及矸石不落地,煤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直接掺入末煤入筒仓外售,矸石从筒仓下直接由自卸汽车运至采坑内排填埋。2018年6月10日,监测机构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报告显示,选煤厂3个监控点位无组织颗粒物均符合排放标准。黄玉川煤矿属于井工开采煤矿,配套选煤厂建在哈尔乌素工业厂区内,建有3座原煤仓、5座产品仓、1座矸石仓,煤炭运输均是全封闭的筒仓与皮带走廊,原煤经过井下皮带运输至哈尔乌素黄玉川选煤厂,经地面皮带走廊储存到原煤仓,洗选后储存到产品仓内,无露天堆存。2018年3月23日,监测机构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报告显示,选煤厂3个监控点位无组织颗粒物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2.关于“伊泰酸刺沟煤矿,采矿挖煤,造成当地村民耕地、林地塌陷,毁林毁地大约40平方公里,导致农民耕地无法耕种”问题。经调查,该煤矿属于井工开采煤矿,在已开采范围内地表形成塌陷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对此,煤矿对采空区分三期实施了治理,已完成治理面积约5.14平方公里,剩余约1.86平方公里的塌陷区形成于2017年,按照相关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每三年为一个治理周期,目前该塌陷区现处于治理周期内,待塌陷区沉降稳定后立即进行治理,企业在塌陷区已通过采取设置警示牌、安全防护网围栏、覆土填埋等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村民及牲畜误入塌陷区。针对塌陷区给该区域农牧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酸刺沟煤矿已按照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对井田内所有房屋、树木及附着物进行征收。同时,还对因开采造成村民林地、耕地等土地收益损失,进行为期20年的收益补偿。目前,已对塌陷区范围内6个村14个社完成第一轮收益补偿,累计支付2.33亿元。现正在开展第二轮收益补偿工作,待当地村民土地确权完成后支付补偿款。因此,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3.关于“伊泰酸刺沟煤矿将黑色污水直排到农民灌溉农田的水沟,导致农民耕地无法耕种”问题。经调查,该煤矿配套建有矿井水处理车间,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回用水标准后用于井下生产、选煤厂生产、道路降尘、井下防灭火,未发现外排现象。因此,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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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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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督促企业继续做好塌陷区安全防护工作,进一步增设警示牌、安全防护网围栏,采取对塌陷区进行覆土填埋等措施,严防村民及牲畜误入造成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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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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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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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党校街坊周边的楼房用的供暖小型锅炉比较多,供暖季节污染较重。有一家大型供暖锅炉,至今未给接暖,希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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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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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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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与第13批D150000201806190036问题一致。
1.关于“周边的楼房用的供暖小型锅炉比较多,供暖季节污染较严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现有平房区12片、18个街坊,5617户、13286人,占地173万平方米。党校街坊属于12个平房区块之一,居民所反映“周边的楼房用的供暖小型锅炉比较多”,是指党校街坊周边居民自建独栋商住二层楼房,共18户,每栋每户都使用家用取暖炉取暖。因党校街坊一直未铺设供暖管网,该18户独栋商住二层楼房也未接入集中供暖。根据乌拉特中旗空气自动监测站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及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采暖期空气质量数据,海流图镇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均达到优良值以上,不存在“供暖季节污染严重”现象。
2.关于“有一家大型供暖锅炉,至今未给接暖”问题。经调查,该问题情况属实。海流图镇城区只有一家集中供暖企业,为大公热力公司,于2009年开始,在海流图镇建成区逐步、逐片推行集中供热。根据《乌拉特中旗城镇平房区(棚户区)综合整改实施方案》,党校街坊已列入综合整改计划,计划在三年实现集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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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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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乌拉特中旗住建部门牵头,房产、规划、海流图镇等单位配合,严格落实《乌拉特中旗城镇平房区(棚户区)综合整改实施方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大工作落实力度,重点实施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外墙保温、供气管道等配套设施,计划用3年时间(2018-2020),实现海流图镇城区包括党校街坊在内的所有平房区房屋逐步接入集中供暖管网,达到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的宜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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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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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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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宝源小区楼下的商铺油烟污染严重,商铺把污水随意倾倒到小区的树坑里,异味严重。排风机悬挂在外面,噪声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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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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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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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宝源小区四周共有212家门店,其中涉及餐饮、娱乐业的有50家;小区内共有72家门店,其中涉及餐饮业8家。宝源小区共58家从事餐饮、娱乐业商户中,有16家涉及油烟、噪声污染(其中涉及油烟污染的有8家;涉及噪声污染的有2家;涉及油烟、噪声污染的有6家)。宝源小区油烟、噪声污染问题是因小区四周及小区内部分商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消音设备,造成一定程度油烟、噪声污染。另有部分商户将废水、污水倾倒在树坑内,致使这些区域环境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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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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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面调查、取证、核实,针对各个经营场所造成的不同环境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涉及油烟污染的8家餐饮商户责令立即停止油烟外排,并于6月22日开始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步清洗外挂的排风筒油腻,6月29日全部完成整改;对涉及噪声污染的2家商户责令立即停止压缩风机和排风机运行,安装消音设备,6月27日完成整改;对涉及油烟、噪声污染的6家商户立即停止油烟、噪声污染行为,安装相应设备,6月30日完成整改。下一步,我旗在巩固本次联合执法整治的成果基础上,举一反三,加强城区各小区的商户管理,彻底解决小区商户油烟、噪声污染等问题,为广大居民构建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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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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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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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青山镇查干温都尔嘎查,从2008开始破坏草场,到2011年大量破坏草场达到2000多亩,2013年开始阻止破坏,上访起诉5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该企业(西部铜业有限公司)继续强行破坏,我只是想保护草原。我草场附近的4号尾矿库建设当中破坏我的草场近2000多亩,现在牧民无法生存,希望督查组加大力度给予牧民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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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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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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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根据生产需求,2008年启动欧毕力齐尾矿库(四号尾矿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10年经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获各琦铜矿欧毕力齐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巴环审发〔2010〕17号)、巴彦淖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获各琦铜矿欧毕力齐尾矿库项目备案的通知》(巴经重点字〔2010〕21)、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获各琦铜矿欧毕力齐尾矿库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内安监非煤函〔2010〕139号)等部门审批备案,项目建设规模确定为4426.12万立方米,企业申请用地面积为2049.22亩,所征占用土地70%属于砂石河槽地段,涉及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查干温都尔嘎查4户牧户(图木日芭根、那生、那仁巴图、朋斯格),经与呼和温都尔镇政府、查干温都尔嘎查就草牧场补偿有关事宜多次协商,得到了牧户的一致同意,牧民代表会议决议(2011年5月10日)通过了补偿方案。西部铜业公司于2008年、2011年、2012年以退牧还草补贴、草牧场占用补偿以及牧民安置补偿等三种形式,共兑现补偿款568.3万元。该尾矿库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因涉及补偿纠纷问题,于2013年8月停工至今。
2.关于“2008年开始破坏草场,到2011年大量破坏草场达2000多亩”的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10月西部铜业公司开始进行坝体施工,坝体涉及面积共155.37亩,在坝体修建取砂取土过程中,有破坏周边地貌的现象。乌拉特后旗国土资源局及时制止其行为,于2013年9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后国土行政罚字﹝2013﹞12号)处罚金30.0740万元,同时要求西部铜业公司限期办理相关草原征占用手续。西部铜业公司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获得了自治区农牧业厅批复的《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7﹞第626号和内草审字﹝2018﹞第121号),批复面积分别为1025.19亩和1024.03亩,共计2049.22亩。截至目前,因经济补偿纠纷问题,西部铜业公司欧毕力齐尾矿库(四号尾矿库)一直停工,2012年坝体工程建设占用草场155.37亩,对草场造成一定破坏,有破坏草场行为认定为问题属实;但举报人所反映的2008年开始破坏草场,到2011年大量破坏草场达2000多亩情况不属实。
3.关于“2013年开始阻止破坏,上访起诉5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该企业(西部铜业有限公司)继续强行破坏”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破坏草原案件,在5年内通过了两次法律诉讼程序。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4日对(图木日芭根、那生)诉讼“西部铜业公司擅自占用破坏草场”立案,2017年7月11日乌后旗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2016〕内0825民初319号),不予支持西部铜业公司在草牧场上修建尾矿库行为破坏其草牧场诉讼请求。举报人不服判决,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22日立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18〕内08民终469号)结果,不予支持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西部铜业公司于2013年8月停工至今,不存在继续强行破坏草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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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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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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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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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赛恒小区,小区后面不到6米就是瑞丰商场的后墙,有十三个大型空调罩,噪音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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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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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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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的瑞丰商场全称为杭锦后旗瑞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平。目前该商场由杨志明租赁使用。瑞丰商场西部紧邻赛恒小区,最近距离3米,商场西墙共安装有14台空调主机(10台正常运行、4台因设备损坏停用)。6月20日下午,旗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对瑞丰商场租赁者杨志明进行询问调查;6月21日上午,旗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再次到现场,选取5个监测点位,对瑞丰商场空调主机产生的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值分别为64.8分贝、64.1分贝、65.9分贝、65.9分贝和63.2分贝,均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二类标准(60分贝),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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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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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举报的噪声扰民问题,杭锦后旗及时成立以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执法局、环保局相关领导为成员的瑞丰商场空调噪音扰民问题调查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瑞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租赁者杨志明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6月23日前将14台空调主机拆除。二是责令瑞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租赁者杨志明在空调主机拆除完毕后15日内,在瑞丰商场楼顶靠东侧位置重新集中设置空调主机,并从楼顶向下设置统一送风管道,逐层送风,降低因空调主机距离赛恒小区居民住宅近所产生的噪音污染。三是整改施工完毕后,再次在赛恒小区居民住宅选取监测点位,进行噪音监测,如监测值仍有超标,将继续要求商场在一周内,在楼顶空调主机外围加装降噪设施,彻底解决噪音扰民问题。截止6月23日上午,空调主机已全部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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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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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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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幸福新村北区,乌海市热电厂周围200米范围内建小区(海勃湾区幸福新村北区),本来是工业用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作商业用地,该小区内常年生活在辐射和污染内,小区周围没有任何工业防护绿地。该小区的建成是违法环评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为什么当时建设该小区的时候会有环评手续。小区业主已经多次向中央环保部门举报,一直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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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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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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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乌海市热电厂周围200米范围内建小区,本来是工业用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作商业用地”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一是关于反映热电厂周围200米范围内建小区的问题,国家相关规范中并没有热电厂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小区的规定。二是关于小区规划问题,200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土地由牧草地调整为建设用地。根据城市建设实际需要,经乌海市党政联席会议确定选址位置后,2009年2月,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书,标明该用地为居住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举报反映问题“本来是工业用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作商业用地”情况不属实。
2.关于对“该小区内常年生活在辐射和污染内,小区周围没有任何工业防护绿地”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5个群众举报问题(1.第二批,受理编号:X150000201806070013;2.第三批,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090030;3.第五批,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10038;4.第五批,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10002;5.第七批,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20089)为同一个问题。该问题不属实,已作出处理和答复。(一)扬尘污染方面。目前,乌海热电厂1、2号机组运行中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气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乌海热电厂燃煤堆场距离幸福新村北区约400米,燃煤堆场周边均建有防风抑尘网,且堆存的燃煤用绿色工程网进行了覆盖。(二)噪声污染方面。2013年,乌海市住建委在乌海热电厂厂区与幸福新村北区之间建设了高10米、长188米的隔音墙。建成后,乌海市环保局在隔音墙内侧和外侧水平方向距隔音墙1米处各垂直布设3个监测点,对隔音墙的效果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隔音墙隔音效果明显。自2018年6月8日接到群众对乌海热电厂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以来,海勃湾区会同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区域噪声污染指标和污染源进行了监测。6月12日至13日期间,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幸福新村北区靠近乌海热电厂南侧的4栋居民楼前,布设了8个监测点位。经监测,8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实测结果全部达标。(三)大气污染方面。乌海市环保局选取海勃湾城区的海晨小区、大庆南小区与幸福新村北区,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3095-2012)同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示:3个小区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符合国家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环境空气自动站上报的数据一致。幸福新村北区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均低于海晨小区。监测结果表明幸福新村北区与海勃湾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一致,幸福新村北区与周边其他小区相比,环境质量无明显差异。(四)辐射污染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经测量,乌海热电厂一期110KV输出线路与幸福新村北区建筑物最近距离约9米,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3.关于对“该小区的建成是违法环评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为什么当时建设该小区的时候会有环评手续”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于2012年5月颁布,而幸福新村北区于2009年9月开工,2010年12月15日完工。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内容,并没有证据显示幸福新村北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举报反映问题“该小区的建成是违法环评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为什么当时建设该小区的时候会有环评手续”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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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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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方面。幸福新村北区建成以来,市区两级累计投入103万元,用于小区及周边绿化、硬化和安装限高架(对载重大货车限行),其中,仅绿化一项就投入80万元。这些措施有效防范了小区及周边扬尘污染,改善了小区居民生活环境。2007年-2017年乌海热电厂陆续完成了环保设施技术改造、环保设施更换和机组脱硫增容改造、脱硝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工程。为严格治理煤炭粉尘污染,乌海热电厂于2018年3月9日开工建设煤炭封闭料仓。目前,封闭料仓土建混凝土基础完成70%,预计今年10月底可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噪声污染方面。2017年初,海勃湾区在幸福新村北区东门处路段设置了限高架,对载重大货车限行,有效防范了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方面。市环保局和海勃湾区还在幸福新村北区设置环保公示牌,定期通报乌海热电厂的污染物在线监测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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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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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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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西尼呼都格嘎查,阿拉善SEE协会和开发商唐雪峰在牧民15000亩草场戈壁沙地上种梭梭林,过了一年就没人管理,现在全部都枯死了,生态遭破坏,向阿拉善SEE协会和当地林业局反映过此事,但是至今无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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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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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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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阿拉善SEE协会和开发商唐雪峰在牧民15000亩草场戈壁沙地上种梭梭林,过了一年就没人管理,现在全部都枯死了,生态遭破坏”。经阿拉善右旗林业局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梭梭林是阿拉善SEE生态协会2014年发起的“一亿棵梭梭”公益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协议种植梭梭林面积为14250亩。项目实施过程中,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组织过验收,其中:2016年4月16日进行了规格验收,结果显示每亩种植坑穴数为53穴,造林面积13739亩。2017年7月20 日又进行了保存率验收,结果为76.6%(合格标准为70%及以上)。根据《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一亿棵梭梭”合作社项目管理流程》规定:“阿拉善SEE一亿棵梭梭项目为公益性项目,旨在恢复和保护阿拉善当地生态环境,阿拉善SEE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规定,在合作期内,向农牧民或者专业合作社提供梭梭种植及管护资金。待项目验收结束后,由草场主人负责梭梭林后续管护工作,阿拉善SEE进行一定的巡查和监督,但就梭梭后续管护不再提供资金支持”。故该问题不属实。阿拉善右旗属干旱缺水地区,年均降水量不足100毫米,蒸发量高达4100毫米,根据气象部门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雅布赖地区整体降水量偏少,2016年降水量仅为61.1毫米,2017年降水量仅为74.6毫米,2018年截至6月23日降水量仅为18.6毫米,加之该地区属戈壁沙地,原生植被总体比较稀疏,因此总体返青较慢。2018年6月21日-22日,阿拉善右旗林业局现场进行核实,在造林地块内随机且均匀抽取样地75个,每个样地面积4亩,样地总面积300亩,调查结果显示现梭梭苗木株数保存率为59.43%。部分区域长势良好,平均株高已达0.52米、平均冠幅已达0.5米。植被综合盖度提高了0.4个百分点。同时在2016年造林时,采用穴状整地,栽植穴注意避让原生植被,在造林过程中对原生植被没有造成破坏。故不存在全部枯死和生态破坏的问题。
2.关于“向阿拉善SEE协会和当地林业局反映过此事,但是至今无人管理”。经阿拉善右旗林业局调查,阿拉善SEE协会和阿拉善右旗林业局自2016年以来,没有接到过反映该区域梭梭苗木抚育和管理的问题。故该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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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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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批(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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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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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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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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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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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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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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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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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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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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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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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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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南二环华盛佳苑小区7到10栋楼楼下的饭店的油烟和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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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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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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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与6月15日第九批编号为D150000201806150074和D150000201806150068问题一致,情况属实。 6月2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中专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工商、食药、环保等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 ,7到10号楼楼下饭店位于商住一体楼下,均已安装油烟净化器和降噪设施,已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6月27日出具检测结果。但由于饭馆相对集中,距居民区较近,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油烟、噪声扰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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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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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结合业主与居民形成的共识,要求该处餐饮企业全部暂停营业,限于6个月内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如若在搬迁期间继续经营的饭店,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对油烟净化、隔音降噪设备进行保养或更新;油烟、噪声经第三方监测达标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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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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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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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林格尔县大红城村村里有一家煤场,煤尘很大,污染村里的玉米地和居民,无法种地无法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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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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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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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和林格尔县环保局、大红城现代物流园区管委会、大红城乡政府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核实工作,该问题属实。
经调查,大红城村附近煤场为内蒙古山煤蒙成煤炭有限公司承建的煤炭集运站,根据环评要求建有半封闭式抑尘网和煤粉喷淋设施。由于储煤场喷淋设备破坏等原因,储煤场以及来往运煤车辆存在煤尘污染。储煤场距最近的耕地约50米左右,距离最近的大红城村约1.5公里,煤尘污染对农作物生长以及周民生活存在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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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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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山煤蒙成煤炭有限公司已新增3台洒水车对道路进行全天不间断洒水,并配备3名保洁员不间断清扫进场道路。
2.内蒙古山煤蒙成煤炭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2日前对储煤场喷淋设备进行修复,并要求煤场拉运车辆安装防尘罩。
3. 和林格尔县环保局要求内蒙古山煤蒙成煤炭有限公司实施煤场全封闭气膜工程,该工程于2019年3月27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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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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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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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南二环首府国际公馆临街的噪声污染大,举报人要求加隔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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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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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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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查看,首府国际公馆为住宅小区,距南二环快速路道路中心线70米,通行车辆噪音较大,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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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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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政局已委托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计划7月5日前监测完成并出具监测报告。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将于7月12日之前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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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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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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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榆林镇河南村20亩的果树遭破坏,挖坑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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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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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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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赛罕区林业局调查核实,情况部分属实。2008年村民谢帜峰在村西计划养鱼,挖坑占地面积约10亩左右,其中占用林地4.8289亩,挖坑养鱼情况属实;但当时没有果树,破坏果树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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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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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自开挖后始终未投入使用,已废弃,赛罕区政府责成榆林镇政府8月31日前完成回填并实施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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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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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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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金桥开发区旺第嘉华小区北门东边全是饭店,油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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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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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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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金桥开发区、城管局、食药局、环保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旺第嘉华小区北门东边饭店属于商住混合楼,商住楼下共有7家饭店,7家饭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和噪声降噪设施。经第三方监测,油烟、噪声超标。存在油烟、噪声扰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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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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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城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和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结合业主与居民形成的共识,要求该处餐饮企业全部暂停营业,限于6个月内自主改变经营性质或搬迁。如若在搬迁期间继续经营的饭店,须于2018年6月30日前对油烟净化、隔音降噪设备进行保养或更新;油烟、噪声经第三方监测达标后方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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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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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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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元泰汗府小区附近的北二环快速路,车辆噪音特别大,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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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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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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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查看, 元泰汗府小区距南二环快速路道路中心线70米,通行车辆噪音较大,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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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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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政局已委托呼和浩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区域声环境质量进行现状监测,计划7月5日前监测完成并出具监测报告。待监测结果出来后,将于7月12日之前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论证会,根据论证意见制定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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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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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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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北京到张家口路途看到,大量运输水泥车辆过往,产生扬尘污染,据司机说是清水河天皓水泥厂运出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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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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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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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情况属实。2018年6月21日,清水河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等部门派出专人调查核实。该厂生产的水泥近期有部分销往张家口一带,均是采用水泥罐装车运输,运输过程产生道路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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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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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要求内蒙古天皓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做好水泥拉运车辆清洗工作。
2.清水河县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对过境车辆管理,严禁不加苫盖的货运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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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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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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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兴安路北工业大学家属院北侧有垃圾堆放,有臭味,有小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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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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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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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下午,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实。目前正在对该区域麻花板村的部分住房进行征拆,尚有部分没有搬迁的村民,现场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产生异味和蚊虫,举报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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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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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晚,新城区环卫局调集环卫工人和清运车辆对上述区域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新城区征收办也已经于当晚组织专业渣土清运车辆,对拆迁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整改将于6月26日完成。
新城区环卫局将加强对该区域的保洁力度,加大每日清扫和清运频次,保证拆迁区块内不存在生活垃圾堆存。对于征拆的建筑垃圾做到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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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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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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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扎达盖河西瓦窑村,扎达盖河水体有难闻气味,有时候水体呈绿色,西瓦窑村路面未硬化,造成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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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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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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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经玉泉区项目办、鄂尔多斯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实,情况属实。
1.扎达盖河西瓦窑段是城区的最低点,地下水位高,出现了反渗水的现象,由于天气炎热,水体不流动,水体表面滋生绿色浮藻,导致水色变绿,产生异味。
2.扎达盖河西瓦窑村段正在实施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该处道路为施工临时道路,工程车辆在施工作业中产生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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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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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玉泉区项目办已于6月22日对河道内产生的绿色浮藻进行人工打捞并注入深约30cm的清水,结合已实施的绿植净化工作,保持水质良好,目前已完成。
2.玉泉区城管执法局、项目办已责令施工单位加大扬尘污染整改,实施洒水降尘作业。特别是对重点容易引起扬尘的区域,车辆通过率高的路段,玉泉区项目办加派6台洒水车辆,进行降尘作业。目前,河道治理工程正在进行管网施工,待工程完工后,及时修建6米宽的人行便道,对其余区域进行绿化补植,预计10月31日前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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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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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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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老牛湾政府与山东建筑工地毁坏耕地被污染,修路毁坏自家土窑,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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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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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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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老牛湾镇人民政府派出专人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举报的工程为正在修建的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连接线,属于农村公路,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齐全。途经水门塔村征用耕地118.48亩,已按征拆标准给予补偿,占用耕地问题不属实。
2.修路途经水门塔村共征用1户3间废弃土窑,已全部按征拆标准给予农户相应补偿,属于合法拆除征收的建筑,不存在毁坏土窑现象。
3.公路建设在水门塔村设有临时建筑,有生活垃圾产生,垃圾清运不及时造成污染,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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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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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施工单位对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老牛湾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管,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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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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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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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左旗台阁牧镇大东营村民举报,西郊发电厂的生活、建筑垃圾堆放在大东营村并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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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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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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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土左旗环保局、台阁牧镇实地核实。台阁牧镇达尔架大东营村未发现群众反映的“西郊发电厂的生活、建筑垃圾堆放在大东营村并焚烧”的现象,举报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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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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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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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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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投诉,清水河县红崖沟天皓水泥厂,扬尘、固废等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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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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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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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企业破碎系统、生料粉磨系统、水泥粉磨系统、水泥包装等易产尘环节均配套建设有除尘装置;辅料预均化堆场、脱硫石膏场建有防风抑尘网并加盖苫布;铁渣、铜渣未棚化仓化,加盖苫布置于厂区内;备有2台洒水车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现场检查发现熟料棚有2处缝隙,物料输送带封闭罩有零星缺失,粉尘跑冒造成扬尘污染,举报属实。
2.该企业生产工艺不产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定期运到清水河县垃圾处理厂处理,固废污染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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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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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企业于2018年6月23日前完成熟料棚2处缝隙修复工作;于2018年7月6日前补齐物料输送带封闭罩缺失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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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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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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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川县可镇福地家园东区,小区地下暖气管道是伪劣产品,致使1#、4#、7#、8#楼严重破损漏水,全年无暖气。1#楼的房后与8#楼房前,建筑石头成堆,破砖烂瓦、垃圾到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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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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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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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武川县政府组织住建局、城发公司赴现场对信访举报案件进行调查核实,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开发企业于2010年11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验收,竣工报告中包括地下暖气管道质量验收内容,均为合格,地下供热管道是伪劣产品问题不属实。
2.近几年,小区供热管网出现老化,在供暖季有破损漏水故障,维修过程中关闭阀门急修造成温度不达标,经过工作人员实地查看,需对小区内部供热管网进行改造,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3.经现场调查,1#和8#楼间存在部分建筑垃圾,但无生活垃圾,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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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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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川县政府已责成城发公司对福地家园小区供热管道进行进一步排查,同时正在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内部管网改造事宜,计划从7月15日开始施工改造,在2018—2019年供暖期前完成改造,保证小区住户供热温度达标。
2.武川县住建局已责令存放建筑石块和砖块货主对其进行了拉运清理,6月21日已全部清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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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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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老牛湾镇台子梁村,清水河县政府为了发展旅游业,修建了一条旅游观光公路,公路从台子梁村至水门塔村的林场腹地中直接穿过,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修路过程中毁坏森林带,同时侵害了四十年前就已修好的农业大坝和梯田。督察组进驻期间,为了应对检查和避免曝光,此公路已处于暂时停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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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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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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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清水河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老牛湾镇人民政府派出专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实,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旅游观光公路是冯家塔至老牛湾公路连接线,属于农村公路,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齐全。该公路建设项目在清表过程中存在毁林行为,毁坏森林带的情况属实,清水河县林业局已于2018年5月21日巡查时发现毁林行为并进行立案调查。
2.侵害修好的农业大坝和梯田情况不属实。老牛湾台子梁村农业大坝属于土谷坊,2017年公路施工队对土谷坊进行了培厚加高处理,不存在侵害大坝的行为;修路所占用的梯田在国土部门审批范围之内(内政土发〔2017〕558号)。
3.目前该公路正在建设施工中,不存在举报反应施工停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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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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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林业局将在7月3日前,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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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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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属院28号楼和29号楼之间的自行车棚内有小吃麻辣烫、辣串面筋,既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空气污染,油随便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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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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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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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大学西路街道联合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该车棚内存在小吃摊点造成空气污染部分属实、油随便乱倒现象不存在。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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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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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赛罕区城管局、大学西路办事处与业主沟通,当日小吃麻辣烫、辣串面筋自行停业搬迁已完成。由大学西路街道当日调集环卫工人彻底清理车棚周边的卫生死角,已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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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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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内蒙古农业大学家属院西区28号楼和29号楼之间的自行车棚内有小吃麻辣烫、辣串面筋,既不符合卫生标准,造成空气污染,油随便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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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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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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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问题与本批上编号为X150000201806190012问题一致。6月20日,赛罕区委、区政府责成大学西路街道联合环保局、城管局等部门赴现场调查,该车棚内存在小吃摊点,造成空气污染部分属实、油随便乱倒现象不存在。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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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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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赛罕区城管局、大学西路办事处与业主沟通,当日小吃麻辣烫、辣串面筋自行停业搬迁已完成。由大学西路街道当日调集环卫工人彻底清理车棚周边的卫生死角,已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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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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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使用小锅炉供暖,乱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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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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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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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高新区环保分局和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现有锅炉房1座,内设3台3.5MW天然气燃气锅炉(2用1备),用于冬季供暖;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A1-13号底店门口堆有60m3装修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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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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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A1-13号底店门口60m3装修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情况,稀土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根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该区域物业公司(内蒙古兴瑞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对A1-13号底店门口堆放的装修建筑垃圾进行清理。6月21日已全部清理完毕。下一步,我市将责成稀土高新区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瑞盛汽配城周边及辖区市场环境卫生的管理,确保不发生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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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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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南海子村萨拉庆镇海南子以南,鸿达旺科技有限公司炼油厂,每天夜间偷偷生产,异味很严重。离居民区太近,已经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但一直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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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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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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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主要原料为屠宰场产生的动物油脂,产品为饲料添加用油,主要工艺为高温加热动物油脂,冷却后成为产品。异味源于炼油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以及原料动物脂肪腐败产生的恶臭。2017年3月通过东河区环保部门《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东环验报告表〔2017〕2号)。2017年4月,东河区环保分局曾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厂异味问题,曾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消除异味,处罚款壹万元(东环发〔2017〕031号)。该企业在原有列管冷凝器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华厦紫光去味气设备,并在生产过程中喷洒生物除臭剂,去除异味。2018年6月20日接到转办件后,东河环保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对内蒙古鸿达旺生物发展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近期该公司收集异味排管断裂,未能及时修复,致使气味外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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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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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企业多次发生群众举报,多次整改效果不明显,东河区环保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第之规定,于2018年6月21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2018〕2021号),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治。6月22日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停业整治。我市已责成东河区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并落实长效巡管控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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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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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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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东大桥南400米和矿基小区,宏幸皮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大桥南400米)和碧波鞋业有限公司(矿基小区)生产过程中胶水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没有经过过滤直接排放在空气里,产生的固废没有统一的让有资质的厂家回收,而是私自卖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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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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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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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头市宏幸皮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原料是皮革、橡胶轮胎底、合成革、内衬纸板、糯米浆糊等。生产过程采用手工缝制。制作劳保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有一定经济价值,企业均外售。胶合生产线无使用痕迹。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
2.包头市碧波鞋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原材料是皮革、成型橡胶底、成型合成革鞋垫、内衬白布、水性乳胶水(粘内衬时使用)等,生产工艺与包头市宏幸皮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同,制作劳保鞋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有一定经济价值,企业均外售。2017年5—6月和9—10月曾使用“南光树脂”胶和远红外立式烤箱,在胶合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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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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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日,经东河区环保分局现场检查,包头市碧波鞋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产量少、胶粘合的劳保鞋容易开裂等原因,已主动拆除远红外立式烤箱,不再使用“南光树脂”胶进行生产。我市已责成东河区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引以为戒,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健全落实长效巡管控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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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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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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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东胜街两边小商铺很多,产生的垃圾几天才清理一次,臭味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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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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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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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两侧部分商铺和居民住房尚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2017年,土右旗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以来,旗园林环卫中心对全旗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垃圾点全部进行了取缔,沿街商户、居民每天产生的垃圾和污水,分别由垃圾、污水收集车定点收集后运往附近垃圾压缩站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2017年4月,根据东胜街群众反映,并考虑该街道两侧商铺及居民较多的实际,旗园林环卫中心在东胜街重新设置了1处垃圾点和1个生活污水收集箱。土右旗园林环卫中心实行垃圾日产日清制度,每天对垃圾点积存的垃圾和污水进行一次清理。随着夏季气温升高和居民、商铺用水量增加,该处垃圾点和生活污水收集桶存在一定异味。举报人反映的“东胜街两边小商铺很多,产生垃圾几天才清理一次、臭味很大的问题”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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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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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增加垃圾污水清运频次。针对夏季气温升高及居民用水量增加的实际,土右旗政府组织旗园林环卫中心将垃圾和污水清运频次由每天一次增加到每天两到三次,有效减轻垃圾、污水产生的异味。
2.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土右旗政府于6月22日完成对该垃圾点地面硬化。并将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逐步将该区域接入城区污水管网系统,彻底解决污水排放问题。
3.健全完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结合土右旗政府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分区划片进行环卫保洁;建立精细化督查管理制度,全天候对城区道路、街区进行督查检查,确保城区保洁无死角、全覆盖。充分发挥智能城管监控平台作用,建立大城管工作格局,加大对垃圾乱堆乱倒行为的处罚力度,努力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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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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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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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钢铁大街18号街坊小区里面烧烤店(大喜龙虾饭店)的排油烟正对着我们小区,小区住户开不了窗户,味道也特别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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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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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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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综合执法局会同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尔丁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该饭店共有3条烟道,烟道设置不规范,且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产生的油烟对小区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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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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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昆区政府要求综合执法局对大喜龙虾饭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2066号),并约谈了饭店主要负责人,责令该饭店立即停业整改并做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承诺,拆除违规设置的3条烟道,加装油烟净化设备。6月21日,饭店已停业整改。3条烟道已拆除,经改造只安装了1条烟道并加装了油烟净化设备。饭店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检测,待监测数据合格并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我市已责成昆区政府加大对相关区域的错时管理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避免产生类似问题,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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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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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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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新城乡阳光上城上和园小区外面拆迁的建筑垃圾堆放严重,扬尘污染严重,已经好几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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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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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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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阳光上城上和园小区紧邻昆区昆北街道办事处新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拆迁总户数808户,面积211.93亩;2017年已征拆712户,剩余96户列入2018年征拆计划,现已签订协议21户,拆迁现场留存建筑垃圾,存在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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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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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反映问题后,昆区政府责成昆北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5台推土机,对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了集中整理。6月21日-22日,使用2.88万平方米的绿网对集中整理后的所有建筑垃圾进行了全覆盖,并进行洒水处理,有效解决扬尘问题。下一步,我市将责成昆区政府加快征拆工作进度,于2018年8月底前完成剩余75户的征拆任务,9月底前对拆迁现场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同时,开展大排查,及时整治类似问题,为居民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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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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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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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罕茂明安联合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东源集体(开的铁矿)施工中污染环境,冬天拉来的牛是白的,走的时候颜色是红色的,我们自己都不认识了,粉尘污染太厉害了,多少年了该企业一直没有管,今年第一次工人在扫灰,刮风的时候像龙卷风似的,另地下水也污染了,打井都没有水了,干旱的厉害。反映过很多次当地政府和环保局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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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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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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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反映东源集体(开的铁矿)施工中污染环境,冬天拉来的牛是白的,走的时候颜色是红色的,我们自己都不认识了,粉尘污染太厉害了问题”,属实。该公司于2014年10月停产至今,不存在施工和生产性粉尘污染,但发现该公司尾矿库干滩部分及部分坝体外围沉积尾砂因大风产生扬尘污染,影响附近牧民生活。针对扬尘污染问题,2018年4月9日,达茂旗环保局曾下达责令整改文书(达环责改送达〔2018〕2—17号),要求做好停产后扬尘治理工作。6月6日,再次现场监察,发现该公司虽已开始整改,但进展缓慢,6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达茂旗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书(达环罚字〔2018〕017号),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贰万元。6月20日,达茂旗委、政府接到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后,组织环保、经信、水务、国土部门和属地希拉穆仁镇政府有关人员再次去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尾矿库已全部苫盖,厂区内存有部分生活垃圾。经进一步了解,该企业周边5公里范围内共有34户牧民居住,其中8户有牲畜、养牛约40头,临近处于下风向的牧民及牲畜在大风天气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未发现白牛变为红牛的现象。
2.举报反映“多少年了该企业一直没有管,今年第一次工人在扫灰,刮风的时候像龙卷风似的问题”,部分属实。该企业2014年10月停产至今,只留有6名执勤人员看护,未有效组织生产区域及周边环境管理。所反映的今年第一次工人在扫灰,是指企业对尾矿库苫盖作业,在此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引起了扬尘问题。
3.举报反映“地下水也污染了,打井都没有水了,干旱的厉害问题”,部分属实。该公司主要以开采铁矿石、加工生产铁精粉为主,生产工艺采用球磨水选,选矿废水排至尾矿库沉淀后,澄清水返回选矿厂生产使用,水源循环利用不外排,生产加工中添加化学原料。尾矿坝西侧坝内坡面铺设500g/㎡土工膜作反滤层,坝脚设排渗棱体,属透水均质土坝,距最近牧户约1公里。自2004年建矿开始,到2008年建成投产,企业生产生活用水均有偿租用武川县南苏计村和后苏计村5眼水井,距希拉穆仁镇最近的居民点约7公里左右,通过二级泵站加压经供水管道送达厂区,年取水量18万立方米。2014年企业停产以来,水源井仅供厂区生活用水,取水量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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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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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尾矿库干滩部分及部分坝体易产生扬尘污染问题,达茂旗环保局责令该公司于6月5日开始对尾矿库全部干滩部分及部分有尾砂沉积的坝体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并在一些重点部位设置喷淋系统。同时组织工人清理厂区生活垃圾,开展厂区环境整治,6月24日前整改工作全部完成。针对群众反映的打井没有水、干旱的问题,达茂旗水务局已委托有资质部门开展取水影响评价,待评价结果出来后确定水位下降是否与该公司有关。针对是否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达茂旗环保局分别从距尾矿库最近的牧户家中深水井(约50米)和浅水井(约7米)、可可点素自然村自来水提取水样进行检测,预计7月1日前完成水样检测工作,待结果出具后,及时制定落实相应工作措施。下一步,我市将责成达茂旗环保局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继续督促企业加强粉尘防治工作,大力改善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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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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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合志家园12栋楼下烩菜王饭店空调外挂机噪音污染,饭店油烟味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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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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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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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该饭店具有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油烟和噪声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排放达标。但因该店油烟净化器和空调外机安装在底店房顶,离居民窗户较近,居民要求商家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和空调外机必须远离居民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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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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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问题,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责令该饭店整改。要求该饭店按照居民的要求,于6月26日前将空调外机、油烟净化器及油烟管道全部拆除并移离屋顶;要求该饭店于7月20日前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至店内,并装设降噪设施。整改期间饭店自行停业,完成整改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再恢复营业。我市责成青山区政府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督促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巡查排查和相关监测,努力为居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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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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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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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聚富园小区商业楼,有4个饭馆(全友面馆等),排油烟管道直通小区院内,把油烟直排到小区院内,油烟、风机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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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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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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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综合执法局会同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工路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4家饭馆违规设置的烟道及陈旧的风机设备正对着友谊29#街坊聚富园小区院内,无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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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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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昆区综合执法局对全友面馆、顺鑫园炖菜、郑记削面、小哥俩烧烤4家饭馆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02918号、0002919号、0002920号、0002921号),集体约谈了4家饭馆主要负责人,责令4家饭馆立即停业整改并做出书面检查及整改承诺。依法拆除了4家饭馆违规设置的烟道及陈旧风机设备,要求4家饭馆立即购买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对风机噪声进行治理,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合格后出具报告,并经昆区综合执法局验收后方可恢复营业。目前,4家饭馆已自行停业进行整改。我市将责成昆区政府加大对包括该地区在内重点区域的错时管理力度,加强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避免产生类似问题,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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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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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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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罕茂明安联合石宝镇东远铁矿,黑色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过渡抽取地下水洗铁矿石,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导致天鹅湖干枯,稀有动物减少(黑天鹅);堵塞河道,截流河道,用河道水洗铁矿石,导致河流干枯;运送铁矿石的车辆,碾压草场,破坏草场大约几百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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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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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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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达茂旗环保部门现场核查,该公司采选项目,2007年4月由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审批《关于达茂旗东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铁精粉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内环审〔2007〕35号),201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验收《关于达茂旗东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10万吨铁精粉采选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内环验〔2012〕75号),2014年9月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2014年10停产至今。
1.“关于东远铁矿黑色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该公司于2014年10月停产至今,不存在施工和生产性粉尘污染,但发现该公司尾矿库干滩部分及部分坝体外围沉积尾砂因大风产生扬尘污染,影响附近牧民生活。针对扬尘污染问题,2018年4月9日,达茂旗环保局现场下达责令整改文书(达环责改送达〔2018〕2—17号),要求做好停产后扬尘治理工作。6月6日,再次进行监察,发现该公司虽已开始整改,但进展缓慢,6月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下达行政处罚(达环罚字〔2018〕017号),对该企业处以罚款贰万元。6月20日接到中央环保督查组转办的群众举报反馈问题后,达茂旗委、旗政府组织环保、经信、水务、国土部门和属地希拉穆仁政府有关人员现场进行核查,该企业尾矿库已全部苫盖,厂区内存有部分生活垃圾。该企业周边5公里范围内共有34户牧民居住,处于企业下风向临近1公里范围内的牧民有2户。周边居民生活在大风天气一定程度受到粉尘影响。
2.“关于过渡抽取地下水洗铁矿石,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导致天鹅湖干枯,稀有动物减少(黑天鹅)问题”。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东源矿冶主要以开采铁矿石、加工生产铁精粉为主,生产工艺采用球磨水选,采用循环利用水源。自2004年建矿开始,到2008年建成投产,企业生产生活用水有偿租用武川县南苏计村和后苏计村5眼水井,通过二级泵站加压经供水管道送达厂区,年取水量18万立方米。2014年企业停产以来,水源仅供于厂区生活用水,取水量较少,针对群众反映的导致水位下降严重问题,达茂旗水务部门已委托有资质部门开展取水影响评价,待检测结果出来后确定水位下降是否受到影响。天鹅湖位于达茂旗希拉穆仁镇、东源铁矿东北约9公里处,距东源铁矿在武川境内的取水井约20公里,是一个天然淖尔。淖尔的水源补给主要靠大气降水地表径流,丰水年有积水水面、枯水年自然干枯。近年来,天鹅湖水面总体呈缩减趋势,2008年、2012年降水充沛常年有水,最大水域面积3平方公里,有灰鹤、野鸭子等少量候鸟活动;其它年份一般为夏秋季阶段性有水,鸟类活动踪迹很少;2018年由于降水较少,呈干涸状态。
3.“关于堵塞河道,截流河道,用河道水洗铁矿石,导致河流干枯问题”。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达茂旗东源矿冶公司周边没有河流,不存在截流河道致干枯问题。企业生产生活用水有偿租用武川县南苏计村和后苏计村5眼水井,不存在用河道水洗铁矿石问题。
4.“关于运送铁矿石的车辆碾压草场,破坏草场大约几百亩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13年6月,东源矿冶公司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1〕143号)相关标准征占用达茂旗希拉穆仁镇呼和点素嘎查草牧场2803亩,一次性支付866万元,采取围栏围封形式与外界隔开,原矿运输车辆全部在厂区内行驶;在围栏内已征用的草场上,生产期间存在车辆碾压或临时堆放物料、停放机械等问题。为避免破坏草原生态环境,2013年9月,东源矿冶公司再次支付20万元征用矿区至089县道草牧场67亩,水泥硬化后用作铁精粉外运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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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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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针对尾矿库干滩部分及部分坝体易产生扬尘污染问题,6月5日开始进行整改,主要是对尾矿库全部干滩部分及部分有尾砂沉积的坝体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同时在一些重点部位设置喷淋系统,并于6月13日完成整改工作。6月21日,东源矿冶公司总经理张建忠立即赶回公司,组织工人清理厂区生活垃圾,进行厂区环境整治,清理整顿工作仍存在的环境问题,6月24日全部完成。下一步,我市将责成达茂旗政府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继续督促企业加强粉尘防治工作,改善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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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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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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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果园小区14号楼居民反映对面15号楼居民自己烧土灶火炉做饭、冬天取暖产生油烟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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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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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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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鞍山道街道办事处会同区房管局、区环保分局、市供热公司现场核查,该栋楼与包七中家属院曾共用供热管网,2000年包七中将家属院平房区拆除后新建了楼房,与该栋楼断开了原有供暖管线,该栋楼所属产权单位未协调解决此栋楼供暖问题,楼内居民在采暖期自烧火炉进行取暖,做饭使用电和煤气,存在煤烟污染问题。不存在烧土灶火炉做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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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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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成昆区房管局立即启动供暖并网改造前期准备工作,9月份开工建设,10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从根本上解决该栋楼居民供暖问题。
2.责成鞍山道街道办事处,严管严控,动员说服楼内居民立即自行拆除火炉设施、清理存煤,6月30日前完成拆除清理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巡查排查,加大原煤散烧治理工作力度,着力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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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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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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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团结大街10号街坊小区居民表诉:小区后面未硬化,堆放的建筑垃圾,过往车辆造成扬尘污染,居民不能开窗户,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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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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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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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经信局会同鞍山道街道办事处人员现场核查,厂区与居民楼之间没有院墙相隔,厂区内有部分未硬化地面,存在厂区内车辆出入造成扬尘扰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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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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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昆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责令企业立即对厂区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二是要求修建一条供车辆通行的硬化路面,于2018年9月底完工。三是责成鞍山道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厂区及周边小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改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进整改情况的落实,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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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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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都仑区民族西路包头市标准件厂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扬尘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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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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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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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经信局会同鞍山道街道办事处现场核查,该厂区与居民楼之间没有院墙相隔,厂区内有部分未硬化地面,存在厂区内车辆出入造成扬尘扰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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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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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问题,我市责成昆区政府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责成昆区经信局责令该企业加强厂区管理,要求出入厂区的车辆减速慢行,有序停放至已硬化区域,有效抑制进出车辆引起的扬尘。二是要求该企业于2018年9月底前修建一条供车辆通行的硬化路面。三是责成鞍山道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厂区及周边小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持整改效果。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进整改情况,确保群众反映问题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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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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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自由路6号街坊合志家园17栋商住楼(顺馨斋骨骨香、伐木累火锅烧烤、狼的诱惑骨香家常菜、宏伟羊架),排烟管道按在居民窗户下,风机按在居民窗户下,造成油烟、风机噪声、空调室外机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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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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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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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四家餐馆因油烟净化器和空调外机安装在底店房顶,离居民窗户较近,或油烟管道口朝向小区,居民要求商家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管道口)和空调外机必须远离居民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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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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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时征求了附近居民意见,居民要求将油烟净化机、空调外机等设备移出小区和屋顶。经与商家沟通,商家同意按照居民要求实施改造,目前4家饭店已自行停业,正在进行整改,且整改方案基本相同,即先将油烟净化设备、排放口、水冷风机和空调外机等设备拆移出居民小区,重新设计改造路线,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底店正门,并装设降噪设施。
一是按照居民的要求,6月26日前完成对餐馆空调外机、油烟净化器及油烟管道全部进行拆除并移离屋顶。二是按照重新设计改造的方案,7月20日前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店内,并装设降噪设施,按要求整改完成。三是在整改期间饭店自行停业,待完成整改,经环保监测油烟、噪声达标后正常营业。我们将责成青山区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督促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同时,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及时整治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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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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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和志家园17号楼与18号楼底店,油烟管道正对居民窗户,饭店油烟、噪声扰民。居民希望油烟管道改至楼顶或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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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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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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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宏伟羊架饭店有2个空调外挂机和1个油烟净化器置于底店楼顶,油烟管道口朝向小区。居民要求商家的油烟净化器、油烟管道(管道口)和空调外挂机必须远离居民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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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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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问题,青山区综合执法局已责令宏伟羊架饭店整改。要求该饭店于6月26日前将空调外机、油烟净化器及油烟管道全部拆除并移离屋顶;7月20日前将上述设备及管道移位至店内,并装设降噪设施。整改期间饭店自行停业,待整改完成并经环保部门验收达标后再恢复营业。我们将责成青山区全程跟踪整改进度,督促商家严格按整改要求和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加强巡查排查和相关监测,努力为居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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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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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东亚香堤丽舍19#楼、20#楼,居民楼下底商(同欢乐烧烤店,烤匠烧烤店),烧烤店户外烧烤扰民,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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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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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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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东亚香堤丽舍19#楼、20#楼楼下同欢乐烧烤店、烤匠烧烤店,在其店铺门前摆设桌椅板凳,进行户外经营,存在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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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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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6月21日,昆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对2家店铺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包昆城管法责停改字〔2018〕第0010608号、0010610号),约谈了2家店铺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清理店铺门前的桌椅板凳等物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相关规定规范经营,避免再次产生扰民情况。目前,2家烧烤店已清理了户外物品,停止了户外经营行为。下一步,我们将责成昆区政府加大对包括该区域在内的重点街区的错时管理力度,加大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避免类似问题产生,为周边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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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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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慧琴费润滑油回收站没有审批环评的情况下就发了证,严重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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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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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环保分局现场核查,该回收站于2014年7月23日向九原区环保分局首次提交了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对汽修企业的废矿物进行收集。九原区环保分局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三条 、第六条的规定,受理了九原区慧琴废润滑油回收站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的申请,经材料核查、现场核对后,认为具备发证条件。并于2014年7月24日—2014年7月28日,在九原区环保分局网站对拟批准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进行了公示,2014年8月5日批准核发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包九原环危收2014—01号),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为危险废物名录中废润滑油收集(每批置放重量不得超过5000千克或置放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2015年8月5日到期后,又重新核发了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8月5日,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不变。2016年8月1日原环保部出台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后,九原区环保分局于2017年4月19日对该企业原许可证的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规模进行核准变更,变更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199—08、900—214—08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每批置放重量不得超过5000千克或置放时间不超过90个工作日),并重新发放了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8年8月5日。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中项目类别“86:废旧资源(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和“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表的要求,危险废物收集不包括在内。因九原区惠琴废润滑油回收站仅从事废润滑油收集,不属于生产、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经营项目,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项目类别范围内,九原区环保分局在该企业未进行环评审批的情况下,核发了《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九原区惠琴废润滑油回收站经营行为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相关经营设备设施使用正常,九原区环保分局至今未发现该单位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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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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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环境监管,九原区环保部门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要求九原区惠琴废润滑油回收站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核准的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开展经营活动,只许从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199—08、900—214—08的危险废物的收集经营活动,且必须将收集的废润滑油在90个工作日内(每批置放重量不得超过5000千克),提供或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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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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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大青山内有十几个洗煤厂、选煤厂,污染非常严重,因为有遮挡牌挡着从公路上看不到,企业将煤散乱堆放,严重污染大青山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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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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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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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报反映“土右旗大青山内有十几个洗煤厂、选煤厂”问题。土右旗大青山境内煤炭开采始于建国之前,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煤矿数量曾达140多处。后经多次煤矿整顿和资源整合,到2005年底共保留煤炭矿井37处。2006年,土右旗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字〔2005〕280号)精神,对原有煤矿进行了整合重组,取缔了一批生产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的煤矿,将17处具备露天开采条件的煤矿整合重组为8处露天煤矿。煤矿配套坑口洗煤厂24户,全部取得了环保备案手续。
2.举报反映“因为有遮挡牌挡着,从公路上看不到”问题。2014年以来,土右旗实施了大青山煤田矿区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程,24户洗煤厂投资7000余万元配置了环保防风抑尘网14.5万平方米、储煤棚24万平方米,实现了作业车间全封闭,并对洗煤厂场地进行了硬化。举报人反映的“遮挡牌”应为洗煤企业厂区建设的环保防风抑尘网。
3.举报反映“污染非常严重”和“企业将煤散乱堆放,严重污染大青山生态环境”问题。为强化安全生产治理整顿,从2017年3月28日开始,土右旗大青山煤田矿区企业全部关停整改。关停整改后,因禁止煤炭外运,大多数洗煤厂厂区内均囤积了一定数量的原煤和洗煤产品。另外,多年煤炭露天开采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矸石,加之个别企业洗选过程中有厂区外倾倒煤泥和堆存历年滞销低热值煤的行为,对大青山煤炭开采区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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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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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责成土右旗政府,从规划编制、生态治理、产业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强化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整治工作,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从整体规划入手强化整治。2014年,启动了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投资140万元,编制完成了《土右旗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修编完善了《土右旗大青山矿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分两个阶段对矿区进行综合治理,2016年—2018年为生态环境治理阶段,2019年—2020年为产业转型发展阶段。计划通过5年的综合整治,彻底改善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实现矿区转型发展。二是从生态治理入手强化整治。先后引进河南华美公司、蒙草生态集团启动实施大青山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截止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近11亿元。建成旅游专线45公里、运煤专线27.3公里,道路扬尘污染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完成煤矿异地造林9万余亩,矿区栽植各类苗木8万余株,疏浚河道10.3公里,建成浆砌石挡墙3500万立方米,清理废渣、煤渣57万立方米,客土喷播和草籽播撒65万平方米,矿区生态治理效果明显。2018年,计划投资8200万元,对新生公路等3条道路两侧进行治理。目前已完成投资5000万元,完成整治面积约30万平方米,矿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三是从产业转型入手强化整治。大力发展旅游产业,投资9000余万元,实施了全长47.8公里百里花谷景观带建设工程,种植景观树木2.1万株、花草16万平方米,建成微景观20处、步行栈道3公里、游客驿站3处,基本达到“三季有花、四季有景”的景观效果。大力发展光伏产业,总投资35亿元的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350兆瓦光伏电站4个单体项目和4个110千伏升压站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预计年内完工并网。四是从退出产能入手强化整治。在编制《土右旗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设计书》和《土右旗大青山矿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基础上,今年又细化编制了《土右旗大青山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计划采取煤炭去库存、产能有序退出、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发展生态型产业等工作步骤,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矿区库存煤清理和洗煤厂拆除,2020年底前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煤炭产能有序退出,并实现煤矿闭坑。五是从监管执法入手强化整治。制定出台了《打击私挖滥采工作责任区划分管理办法(修订)》,成立了由旗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相关乡镇、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划分7个责任区,形成网格化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管执法力度。近年来,累计查处私挖盗采等破坏环境行为6起,刑事拘留12人,取保候审2人,全力保护大青山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问题,我市举一反三,责成土右旗政府立即对大青山煤田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一是督促生态治理施工单位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总投资8200万元、总面积46.6万平方米的年度矿区治理任务。二是进一步整治矿区煤炭散乱堆放问题,7月31日前对散乱堆放的煤泥、煤矸石进行苫盖,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三是加快产业转型步伐,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者350兆瓦光伏电站年内力争实现并网发电。四是认真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执法力量,切实加大私挖滥采等破坏生态行为的打击力度。五是抓紧启动实施煤炭去库存、去产能、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程,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煤炭产能有序退出,并实现煤矿闭坑,实现大青山矿区生态环境全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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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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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生铁项目和固阳泰恒红崖湾制块项目(实际是烧结项目)都是未批先建项目,都是钢铁生产项目,污染严重。
2、包头市德顺特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位于固阳县,没有环保设施,污染非常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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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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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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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反映“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生铁项目和固阳泰恒红崖湾制块项目(实际是烧结项目)都是未批先建项目,都是钢铁生产项目,污染严重”的问题,基本属实。
1.海明炉料有限公司生铁项目。经固阳县经信局核查,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是工信部公告的铸造铁生产企业。该企业的2座218m3高炉、1座450 m3高炉及100万吨烧结项目,2005年经包头市经信委批准建设;2座218m3高炉2012年、2016年2次被工信部认定为铸造铁生产高炉,450m3高炉2014年被自治区经信委认定为铸造铁高炉。经固阳县国土局核查,固阳县人民政府于2006年组卷上报了海明炉料1个单独选址农转用报批手续,总面积12.1506公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06年12月20日批准了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内政土发[2006]959号)。目前该项目已经进行了土地登记,获取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经固阳县环保局核查,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铸造铁项目2009年主要生产设备建成投产,未进行环评审批,属未批先建项目。
2.固阳县泰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红崖湾制块项目。经固阳县经信局核查,该公司铁精粉造块项目,2010年由包头市经信委批准建设,一期批准建设120万吨、二期批准建设240万吨。经固阳县国土局核查,固阳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组卷上报了1个批次农转用报批手续,即固阳县2012年第六批次,总面积35公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2年6月29日批准了该批次新增建设用地(内政土发〔2012〕461号)。经固阳县环保局核实,固阳县泰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红崖湾制块厂项目2012年8月投产,未进行环评审批,属未批先建项目。
上述两个项目都是钢铁生产项目。2015年5月29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将未批先建项目纳入环境保护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包府办发〔2015〕113号),要求对已建成的“未批先建”项目不再补办环评手续,经环境监测部门监测达标、环境监察部门检查确认满足现行环保要求后,由各旗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保备案,纳入常态化管理。2016年6月,固阳县环境保护局对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铸造铁项目进行审查,该项目符合现行环保要求,通过环保备案审批(固环备〔2016〕034号)。2016年11月-12月,固阳县环境保护局对固阳泰恒红崖湾制块项目进行审查,项目符合现行环保要求,通过环保备案审批(固环备〔2016〕060号、固环备〔2016〕067号)。上述两个项目前目均依据相关政策完成了环保备案手续,纳入了常态化管理。上述两家企业均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分别于2014年1月和2016年8月通过了包头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对项目废气排放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实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网上平台,接受全社会监督。 2018年2月,由包头市环境保护局、第三方运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企业方等10人组成的验收小组,又对固阳泰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红崖湾球团(竖炉)项目在线设备完成验收。根据在线平台数据显示,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固阳泰恒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红崖湾制块厂均达标排放;企业自行监测均符合要求,检测结果均符合排放限值要求(环验〔2016〕17号)、(环验〔2014〕2号)。
(二)举报反映“包头市德顺特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位于固阳县,没有环保设施,污染非常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经固阳县环保局核查,包头市德顺特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吨特钢项目于2007年取得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内环审〔2007〕190号),项目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10年8月建成并间断性试产,2013年3月开始一直停产,2017年11月重新开始调试设备。该项目配套环保设施有:烧结机配套机头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在线监测设备,机尾布袋除尘器、冷却段布袋除尘器、配料地仓布袋除尘器;高炉配套出铁场布袋除尘器、出铁场包位布袋除尘器、喷煤布袋除尘器、槽下布袋除尘器、供料筛分布袋除尘器;炼钢连铸车间配套一次文氏管除尘器、二次布袋除尘器。竖炉车间配套静电除尘器、脱硫塔、在线监测设备。所有环保设备均正常使用中。2018年2月,该项目进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固阳县环保局要求该企业在项目设备调试及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期间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口进行手工监测,每日一次并上报县环保局。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在设备调试及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期间的污染物排放均未超标。2018年6月2日,固阳县环保局、验收监测单位、项目验收专家及企业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针对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如下整改内容,并要求7月底前完成:(1)炼铁环节的出铁口、槽下、铁水包废气共用1个除尘器,集气效率低,需加大吸风量,提高集气效率;(2)转炉系统的二次除尘集尘罩位置设置不合理,影响集气效率,应增加集气罩面积或移动位置;(3)转炉炼钢车间的混铁炉侧吸式集尘罩,应增加顶吸集尘罩;(4)厂区内空场地需要硬化或绿化,另外,物料堆场存在密闭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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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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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生铁项目和固阳泰恒红崖湾制块项目均于2016年依据相关政策完成环保备案手续,纳入了常态化管理。
2.针对固阳海明炉料公司和固阳泰恒红崖湾,制块厂物料存放未建设密闭仓库、未采取密闭措施的问题,2018年6月20日,固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分别责令两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9月9日前完成整改,并分别罚款伍万元。(固环罚〔2018〕027号、固环罚〔2018〕034号)。
3.针对固阳县海明炉料有限责任公司焦炭、烧结矿等块状物料堆场未采取苫盖措施的违法行为,2018年6月9日,固阳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责令该企业6月15日前完成整改,并处罚款5万元(固环罚〔2018〕026号)。现该企业已完成整改,对厂区内焦炭、烧结砂等块状物料堆场进行了全部苫盖。
4.按照环保验收小组的意见,包头市德顺特钢公司已于2018年6月8日对露天物料采取了临时苫盖措施,并开始建设密闭仓库,预计2018年9月底完工;2018年6月15日加大了炼铁环节的出铁口、槽下、铁水包废气共用除尘器的吸风量,提高集气效率;2018年6月17日完成了转炉系统二次除尘集尘罩的整改,提高了集气效率;目前正在对转炉炼钢车间的混铁炉侧吸式集尘罩进行改造,预计2018年7月底完成;厂区内空场地已开始硬化和绿化,预计2018年7月底完成。我市要求固阳县密切跟踪企业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各项整改要求,确保按时限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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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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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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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北梁新区南一区东面墙外空地的垃圾场已经清理,表示感谢,希望能把小区中间部分的土山进一步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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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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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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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区北梁新区社管办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小区中间部分的土山”,是北梁新区南一区备置的3处防洪土。社管办为防洪救援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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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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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兼顾防洪和环境保护工作,防止防洪土堆出现扬尘污染问题,北梁新区社管办已于2018年6月21日,将防洪土堆进行了装袋码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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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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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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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富伦纸业(纸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臭味,影响居民生活,无法开窗户,为了躲避督查组检查停产一星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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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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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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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扎兰屯市环保局牵头,扎兰屯市纪检监察、经信、岭东工业开发区等部门配合的专项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举报人所述的“富伦纸业(纸浆厂)”前身为扎兰屯纸浆厂,2004年重新组建为玖龙兴安浆纸(内蒙古)有限公司,2014年又重新组建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浆纸有限责任公司,一直运营至今。2005年1月25日,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内环字〔2005〕382号文件对《玖龙兴安浆纸(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浆纸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07年1月18日,该工程通过原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蒙环验〔2006〕29号)。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有气味产生,主要来源于制浆蒸煮、蒸发浓缩、碱回收燃烧三个工段。2006年6月玖龙兴安浆纸(内蒙古)有限公司年产9.5万吨浆纸改扩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合格。该企业于2017年7月和2018年5月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均显示厂界臭气达标排放。6月21日,专项调查组调阅了企业生产运行、原辅材料使用、产品生产及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等相关记录,该企业始终处于生产状态,不存在停产规避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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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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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2日委托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臭气开展监测,当日已完成取样工作。扎兰屯市环保局将依据监测结果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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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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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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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尔虎左旗莫达木吉苏木贡淖尔嘎查朝鲁图,大量开采石料场,占用集体牧场,未通过牧民开采,破坏面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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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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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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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点中的“新左旗莫达木吉苏木贡淖尔嘎查朝鲁图”应为“新左旗新宝力格苏木贡诺尔嘎查朝鲁图取料场”,以下简称贡诺尔取料场。2018年6月21、22日,新左旗国土资源局牵头,新宝力格苏木、新左旗政府办、纪检委、农牧草原局、环保局、派出所等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对举报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贡诺尔取料场为临时取用碎石土料场,地处新左旗新宝力格苏木贡诺尔嘎查集体草牧场内。2018年6月21日,新左旗农牧草原局聘请专业队伍测量,确定该取料场取料面积为475亩(其中沙地190亩,牧草地285亩),系1995年至2017年各项目先后取用碎石土料累积形成。自1995年以来,新左旗公路建设及近年来“十个全覆盖”街巷硬化、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施工设计中,均将该取料场作为周边唯一指定的碎石土料场。其中从该料场取料的大型项目有:海拉尔至阿木古郎砂石路(1995年-1997年修建)、海拉尔至阿木古郎三级沥青路(1999年-2002年修建)、海拉尔至阿木古郎一级公路(省道201线2009年-2010年修建)、亚行子项目诺干诺尔至乌苏木至阿拉坦哈达公路(2017年修建)。2009年以前的各项目取用该取料场碎石土时均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和土地许可等相关手续。2009年以后的各项目在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和土地许可等相关手续情况下,仅经贡诺尔嘎查同意(未经过牧民集体开会同意),向嘎查支付一定的草场补偿款(其中含碾压草原和环境污染的费用)后,在该取料场进行了取料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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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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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切实做好该临时取料场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2018年6月9日,新左旗已经开始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此次治理主要开展采坑削边坡、周边堆弃物回填、场地平整、植被恢复。治理后达到矿区地势向周边地质平稳过渡,与周边生态环境自然融合的效果。截至目前,部分区域已经恢复。2018年8月30日之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2.新左旗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于6月22日成立专项检查组,启动问责程序,拟对新苏木党委政府及所在嘎查和旗国土、农牧草原等相关部门认定相关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新左旗旗委旗政府已组成联合调查组,将全面核查采挖情况,核实采挖队伍、分清责任。在认定超采等具体情况后,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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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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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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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东山望海楼往上走,路两侧的树都被破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到,还有人破坏树木,进行盖房、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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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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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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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牵头,海拉尔区林业、办事处等部门配合的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举报内容属实。经查,现场确有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与土地资源图核对后确认,该区域共有11处林地涉嫌被违法占用,经初核,占用林地面积约15亩(金瑞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占面积较大,用于堆放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其余10处均为周边居民私圈占用的林间空地,用于种植日常生活所需蔬菜或堆放杂物,无破坏树木行为,且为点状分布,面积较小,当事人平时不在此生活,难以寻找),已委托呼伦贝尔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对具体面积进行详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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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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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已依法对11处违规建设临时设施当事人立案调查,就11处违规建设临时设施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6月23日前自行拆除、恢复原貌。若到期未自行拆除,恢复原貌,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在6月25日前进行强制拆除。目前,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正在实施强制拆除。此项工作于2018年6月27日完成。
2.针对金瑞德房地产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已按刑事犯罪进行立案侦查,依法定期限处理到位。
3.针对其他10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违法行为主体于6月23日前自行拆除所有违建临时设施,恢复林地原状。海拉尔区森林公安局将继续加大侦查力度,积极查找涉事人员并进行行政处罚。在此期间,为确保林地得到有效恢复,海拉尔区林业部门于6月25日统一开展植被恢复工作,并对此区域进行整体围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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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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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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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国家级湿地公园境内,雅鲁河边,采砂厂老板金树国2012年6起非法采石采砂,毁林(杨树)50多亩,就地把采砂遗留大坑,变成养鱼池。2016年举报过环保督查组,至今没有处理结果,并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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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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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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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扎兰屯市林业局牵头,扎兰屯市纪检监察、水务、农牧业、高台子办事处等部门配合的调查组深入高台子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举报案件部分属实。举报人称案件事发地“在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五一村国家级湿地公园”,但扎兰屯秀水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系国家林业局于2015年12月正式批复设立的,2012年案件发生时,该区域还没有被划定为国家级湿地公园范围。2012年五一村确实发生一起金树国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毁林)案,并非举报所称的6起。该案发生在扎兰屯市高台子办事处五一村五组正东雅鲁河水道闸门西南岸,毁林采砂面积为25.702亩(并非举报人所述50多亩),采砂形成了砂坑,但并未把采砂遗留砂坑变成养鱼池。经调阅2016年环保督察相关档案,档案中未涉及此案,不存在“2016年举报过环保督查组,至今没有处理结果”的问题。经扎兰屯市林业公安局向利益相关方调查,并未发现其对任何人发出过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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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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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5日,扎兰屯市森林公安局对金树国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立案侦查,当日将犯罪嫌疑人金树国刑事拘留,并于2012年10月22日依法移送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2年12月20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做出刑事判决(2012扎刑初字第307号),判处金树国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3年以来,金树国陆续将采砂作业点形成的砂坑恢复平整,并在其毁林地块内栽植杨树,恢复了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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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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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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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河东呼和诺尔街广场综合楼:
1.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多年排水堵塞,排水管漏损,常年积水积粪,臭味熏天。
2.一楼有4-5家饭店,油烟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3.暖气主管道漏水在管道井内与排水管道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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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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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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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多年排水堵塞,排水管漏损,常年积水积粪,臭气熏天”和“暖气主管道漏水在管道井内与排水管道混在一起”两项物业管理问题。1、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多年排水堵塞,排水管漏损,常年积水积粪,臭气熏天问题。呼和诺尔街广场综合楼小区为安全局单位自管,无物业公司管理,目前只有临时聘用的父子二人进行日常卫生管理。该小区确曾出现过排水堵塞、漏损问题,海拉尔区相继于2014年、2018年4月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安全局投入的部分资金对排水管道进行维修更新,疏通维修管线,并协助疏通污水支线4次、改造检查井一座、清理检查井一座。2018年6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小区未出现排水堵塞,排水管漏损现象,小区院内无污水,小区内无异味感。2、“暖气主管道漏水在管道井内与排水管道混在一起”问题。2018年6月21日,海拉尔区住建部门已和热电厂联合对该小区暖气管道问题进行现场查验,因目前处于停暖期,没有发现明显暖气管道渗漏现象。
2.关于饭店油烟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举报人所述位置共有4家饭店,分别为黄毛黄焖鸡米饭店、鑫牛庄馅饼馆、王儿社牛肉拉面馆和宏富家常菜馆,四家饭店环保手续齐全。注册营业时间分别为2017年7月、2017年8月、2017年7月、2014年11月。该广场综合楼为商住混合型,四家饭店位置都在一层,该楼二至五层是居民住宅。四家饭店中,鑫牛庄馅饼馆和宏富家常菜馆按规定设置油烟净化器,但未正常使用;黄毛黄焖鸡米饭店和王儿社牛肉拉面馆未按规定设置油烟净化器。四家饭店均在小区后院设置外置专用烟道排放废气,下返排放,未实现高空排放,排放口有明显油渍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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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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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多年排水堵塞,排水管漏损,常年积水积粪,臭气熏天”和“暖气主管道漏水在管道井内与排水管道混在一起”两项物业管理问题。针对无物业公司管理问题,海拉尔区住建局责成胜利办事处督促业主委员会尽快组织代表大会,明确下一步小区管理方向。海拉尔区物业管理部门将持续跟踪代表大会召开情况,若50%以上业主同意,将立即招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服务。海拉尔区物业管理部门正在向居民了解暖气渗漏点,并逐户排查,确认渗漏点位置后,立即组织施工队伍维修。
2.关于饭店油烟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1、2018年6月21日,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四家饭店分别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6月22日前改正违法行为。6月25日,四家饭店均未按限期改正通知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对四家饭店分别下达了责令停业整治决定书,责令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营业,并处罚款(每家两万元)。要求四家饭店均确定整治措施,实施整治。停业整治期间不得擅自恢复营业,整治完成后,由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方可解除停业整治决定。四家饭店已于6月25日停业整治。2、海拉尔区综合执法局要求黄毛黄焖鸡米饭店、鑫牛庄馅饼馆、王儿社牛肉拉面馆和宏富家常菜馆四家饭店对现有专用烟道进行改造,履行烟道审批手续,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此项工作于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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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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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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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小城子乡六和村刘长伟沙石厂采砂船漏油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导致河水浑浊,主流河道被破坏,非法开挖耕地,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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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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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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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赉特旗委、政府组织旗水务、环保、国土、林业等部门成立专项调查工作组,采取实地踏查、资料核查、专题研究等方式,深入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群众举报的“刘长伟沙石厂”实为扎赉特旗小城子六合长伟砂场。该砂场于2008年3月在兴安盟国土资源局通过招拍挂取得采矿经营权,经营证照齐全。
1.关于采砂船漏油导致生活饮用水污染,导致河水浑浊。经对六合长伟砂场生产采砂用船拖出水面详细检查,船体不存在漏油情况,河道两侧及河中无油迹。旗环境监测站还对该采砂场生产区及生产区所在河道上游100米处、下游200米处河水分别进行采样检测,样品均为“无色无味无杂质”,未发现河水浑浊问题,且三处河水样品石油类物质含量未达到0.01mg/L检出标准,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Ⅲ类标准。最近居民区(六合一队)距砂场约1.1公里,村民一直使用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旗环境监测站对六合长伟砂厂生活区及六合一队居民区地下饮用水井取水样进行了检测,未检出石油类污染物。
2.关于“主流河道被破坏”问题。扎赉特旗小城子六合长伟砂场位于音德尔镇六合村一队南二龙涛河河道内。扎赉特旗水务局严格按照《兴安盟扎赉特旗河道采砂规划(2016年-2020年)》确定了砂石可采取范围,并每年对砂石可采区进行审核确认,在二龙涛河河道距两侧堤防150米左右中间区域,划定了具体采砂作业范围。依据行业监管规定,扎赉特旗对河道采砂场自许可日起由扎赉特旗水务局实行月巡查监管制度,开展日常性监管。今年6月3日,由扎赉特旗水务、环保、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六合长伟砂场进行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均未发现有违规作业现象。6月21日,经扎赉特旗水务局现场勘察和测量对比,该采砂场采砂作业区域未超出水行政部门许可的11处点位范围,没有越界采砂行为,没有发现影响堤防及行洪安全和破坏主河道的问题。
3.关于“非法开挖耕地、林地”问题。2018年6月21日,扎赉特旗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进行了实地踏查和测量,并利用国家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和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数据进行比对,该作业区域土地地类为河道用地,位于河道水流中,枯水期为河滩地,不属于耕地和林地,不存在非法开挖耕地、林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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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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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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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兴合小区周边酒店和歌厅的噪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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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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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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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成立由县环保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小组,经查,县城内没有举报人所说的“兴合小区”,也没有带“兴”字的小区;带有“合”字及其同音的小区共有四处,分别为信合小区、祥和小区、仁和小区、逸和小区(周边没有酒店和歌厅)。6月20日至23日,突泉县调查小组重点对信合小区、仁和小区、祥和小区周边的酒店和歌厅进行了实时监测。尽管上述区域监测时段的噪声均低于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标准,但综合考虑监测频率和群众举报,以及环境噪声具有随机突发特点,可能存有噪声扰民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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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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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该噪声扰民问题,突泉县委、政府决定从6月24日起,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在信合小区、仁和小区、祥和小区周边每天安排专人分时段进行监测,一经发现噪音扰民行为,严格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突泉县调查小组分别对信合小区、仁和小区、祥和小区周边的酒店和歌厅,逐一排查走访,对酒店和歌厅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不得发生新的噪音扰民行为。三是对县城内各类酒店和歌厅,深入开展噪音扰民行为排查专项整治,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及时查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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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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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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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额勒孙镇赛音塔拉嘎查乌里雅斯太小组,当地名叫齐木德的人恐吓当地牧民,原来的林地遭破坏90亩,变成耕地。当地相关部门至今未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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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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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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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额勒顺镇派出所对举报人、村民及嘎查“两委”班子成员调查核实,其某没有恐吓当地牧民行为。
2.经库伦旗国土、林业、农牧业部门及额勒顺镇政府现场核实,其某存在非法开垦草原及毁坏林地行为,其某已涉嫌犯罪。
3.今年6月6日举报人向库伦旗森林公安局额勒顺派出所报案,反映“其某在本小组北侧水泥路东毁林耕种,毁种面积70亩”等问题,旗森林公安局立即受理,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对举报人指认的现场进行了现场核查。6月9日,举报人到库伦旗草原监理所举报“其某为了扩大种植面积破坏草场70亩变更耕地”等问题,库伦旗草原监理所于6月13日立案并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勘验、制作询问笔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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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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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6月21日,库伦旗森林公安局对其某非法开垦林地行为进行了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加快结案速度。库伦旗草原监理部门也对其某非法开垦草原案进行了立案审批,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植被恢复。因当事人非法开垦草原的行为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鉴于库伦旗行政监管部门及额勒顺镇政府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经库伦旗纪检委常委会议研究,拟对库伦旗草原监理所所长进行立案审查;对库伦旗农牧业局及额勒顺镇政府进行全旗通报批评,责令额勒顺镇政府主要领导做出书面检查。
整改落实情况:1.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森林法》、《草原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森林草原保护的主体责任,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造成森林草原破坏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的违法犯罪行为。自6月23日起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以治理乱开荒、破坏草原、毁林和林间耕作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森林草原违法行为,巩固生态环保治理成果。3.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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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库伦旗农牧业局分管草原监理所的副局长、额勒顺镇分管农牧林水工作的副镇长、额勒顺镇林业工作站站长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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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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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新世纪花园小区楼下的所有饭店都存在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排风机噪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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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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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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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科尔沁区环保局、科尔沁区食药监局、科尔沁区城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到现场核查,新世纪花园小区楼下共五家饭店(肥大猫麻辣香锅店、云里香快餐店、欢型烤肉饭店、敏丁拌饭店、双舟辣嘴鸭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正常运行,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油烟污染问题。
2.6月21日晚,科尔沁区环境监测站对科尔沁区永清大街中段新世纪花园小区的五家饭店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五家饭店噪声值均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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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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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情况:2018年6月21日,科尔沁区政府组织科尔沁区环保局、科尔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尔沁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科尔沁区新世纪花园小区楼下饭店开展了联合执法,责令五家饭店立即清洗油烟净化器,并对排风扇进行降噪处理。上述五家饭店立行立改,已全部加装了隔音棚。6月23日,科尔沁区环境监测站再次对以上五家饭店加装降噪设施后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整改后的饭店排风扇运行噪声值均达标。
整改落实情况:1.强化执法监管。科尔沁区政府定期组织环保、食药、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辖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及排风扇加装降噪设施的监督管理,举一反三,督促涉事商家及时整改,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维护群众的环保权益。2.做好环境信访工作。加强“12369”环保热线24小时值班值宿、市长热线、区长热线的环保案件办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投诉一起,解决一起,群众满意一起。3.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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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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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义和塔拉镇沙日花村等五个村集体牧场对外承包,承包户将大面积草原开垦种植了其他作物。部分草场被非法采砂破坏或被占用建设永久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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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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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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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和塔拉镇的沙日花、义和塔拉、艾图、柴达木、阿木其嘎五个嘎查有草牧场31.7万亩,全部落实到户。经现场核查并与五个嘎查两委班子成员核实,五个嘎查草牧场全部保持原状,既没有对外发包的行为,也没有发现滥开滥垦的情况发生,不存在“五个村集体牧场对外承包,承包户将大面积草原开垦种植了其他作物”的问题。
2.举报的地块是指毗邻沙日花嘎查的义和塔拉镇六家子村40亩荒沼。2008年3月15日,六家子村齐某兄弟与本村村委会签订承包协议,承包该40亩荒沼,用于种植农作物。因土地不平整,根据承包合同要求和本人申请,2016年4月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齐某兄弟在自己承包地内取土平整,便于井浇耕种。经开鲁县农牧业部门草原监理机构人员用GPS测绘,并在草原所有权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实,该荒沼不属于草原,也从未得到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承包至今,齐某兄弟并无采砂行为,不存在“部分草场被非法采砂破坏”的情况。
3.群众反映的“部分草原被占用建设永久性建筑”,是指沙日花嘎查内开鲁县招商引资企业通辽力牧畜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养殖用地。通过开鲁县国土部门和农牧业部门草原监理机构人员用GPS测绘,并在草原所有权(使用权)管理系统中进行核实,该企业占地不在草原范围内,属于未利用地。2015年8月,经开鲁县国土部门备案审批,厂区用地1431亩用途批准变更为设施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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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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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成开鲁县农牧业部门、义和塔拉镇党委政府强化草原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巡查密度,依法打击破坏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守护好草原生态资源安全。及时公示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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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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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桥北龙湖湾西区西面众联A公馆夜间施工噪音扰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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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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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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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龙湖湾西区西面众联A公馆,开发单位为赤峰博联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赤峰博大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进场施工,现阶段正在进行基础打桩,存在22∶00以后施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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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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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红山区城管部门依法对施工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约谈了施工企业负责人,要求企业立即整改,禁止在夜间22:00以后施工,不再发生施工扰民问题。红山区将进一步加大巡察力度,督促相关企业严把施工程序,科学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出现夜间施工扰民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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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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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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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达里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游河流被人为截流,导致上游河流干涸,破坏生态;湖面候鸟繁殖被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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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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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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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什克腾旗达日罕乌拉苏木达里诺尔自然保护区上游河流被人为截流,导致上游河流干涸,破坏生态”问题部分属实。达里湖共有四条注水河流,分别是贡格尔河、砂里河、亮子河、耗来河。其中,贡格尔河源头在达里湖自然保护区外,上游不存在人为截流情况。其余三条河源头均在保护区内,亮子河无人工水利设施;贡格尔河段在达里湖入湖口处,有分水闸一座,主要作用是改善生态环境,增加湿地面积,恢复鸟类栖息地,促进鱼类繁殖,河水经过滩涂之后全部流入达里湖;砂里河源头为岗更湖(牤牛泡子)出水口,此处为上世纪60年代建设的水闸,流向达里湖,每年冰封期结束后,渔场利用阐门及时调节岗更湖水位及砂里河流量,以满足渔业生产及牧业生产之需;耗来河的源头为多伦诺尔湖(鲤鱼泡子)的溢水口,鲤鱼泡子为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的界湖,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鸟类也具有显著作用。多年来,鲤鱼泡子的水位均为自然水位,由于连续干旱,目前鲤鱼泡子水位较去年同期下降28cm,致使湖面高度低于溢水口河床高度,造成耗来河上游断流。溢水口南侧湖边150米范围内零星堆积了一些石块,高于地面10—30cm。其主要作用为防止风大浪急时,将鱼刮至岸上。从目前情况看,如果拆除这些石块,鲤鱼泡子的水仍然无法流出。
2.关于“湖面候鸟繁殖被人为破坏”的问题不属实。据达里湖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监测数据显示,目前该保护区内尤其是达里湖湖面鸟类种类及数量与往年相比没有明显变化,也没有发生过人为破坏鸟类资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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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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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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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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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区安庆镇安庆火车站西高速公路南边有取土的两个大坑,坑里怀疑堆存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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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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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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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举报的两个坑位于松山区安庆镇板石图村南,这两个坑是在2006到2007年修建大广高速时挖砂时遗留的。现场有粉煤灰,粉煤灰是该土地承包者的儿子吴彬2018年5月15日排放的,共10车约450立方米,粉煤灰是吴彬从元宝山润邦生物有限公司购买的用于制作轻体砖,因为砖厂场地有限,吴彬偷排到此地。现场检查没有发现其他固废,没有污水和排放水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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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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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现的违法事实,松山区环保局对当事人吴彬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对吴彬进行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在2018年7月7日前,将粉煤灰进行清除,清运到轻体砖场综合利用,并要求安庆镇政府组织对这两个坑进行回填,限期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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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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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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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山区哈达东街军干所院内红旗小区的旱厕,臭味很大,已经十年了,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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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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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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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旱厕位于红山区东城街道哈达东街军干所胡同,于1992年建成投用,男女蹲位各5个,主要服务军干所周边平房居民(64户)。后期,因开发建设单位在周边区域建成居民住宅楼,该旱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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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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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区域已整体纳入东城棚户区改造范围,现已完成社会风险稳定评估,正在选定评估公司,准备进行入户评估、洽谈协商。预计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该区域棚户区改造,届时旱厕扰民问题将彻底解决。在此期间,红山区将加大对该旱厕的日常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掏作业,定期消杀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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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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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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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林左旗白音乌拉苏木查干白其嘎查查干白其小组副镇长吉仁太未经村民同意,采砂挖砂,破坏草地、林地47.8亩。2.副镇长吉仁太2013年改变草地使用性质,草地变耕地,破坏草地342亩,至今未处理。3.2014年破坏草地100亩,种植生树,树苗未存活,现变成荒地。4.呼德格古有70亩耕地,扩大至210亩,破坏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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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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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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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巴林左旗白音乌拉苏木副镇长吉仁太未经村民同意,采砂挖砂破坏草地、林地47.8亩”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因“十个全覆盖”项目建设需要,查干白其嘎查允许施工方在该地块取砂,主要用于查干白其嘎查及临近几个嘎查道路建设,当时因工期紧未办理正式手续,只在国土部门进行备案,取砂占用林地面积46.46亩。取砂并非吉仁太个人行为。针对取砂破坏林地问题,巴林左旗纪委和林业局于2018年1月10日对白音勿拉镇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当地政府在2018年春季对该地块更新造林,恢复植被。2018年4月13日,白音勿拉镇政府按要求进行更新造林、恢复植被。由于查干白其嘎查斯钦等部分牧民阻挠,工作人员无法继续进行造林作业。该镇政府已将斯钦等人员的阻挠事件上报给公安派出所,并在巴林左旗公安局备案。之后镇政府以及林业工作人员又多次深入该地块进行植被恢复工程,均遭到部分牧民阻挡,因此该地块至今恢复植被工程未能完成。
2.关于“副镇长吉仁太,2013年改变草地使用性质,草地变耕地,破坏草地342亩,至今未处理”问题与6月10日编号D150000201806090056属于重复举报问题,该问题不属实。举报中涉及地块全部为土地复垦地块,复垦之前地类为废弃村庄和工矿用地,面积为291亩。2014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弃地复垦利用实施规划的批复》相关要求,巴林左旗实施了巴林左旗废弃居民点和工矿弃地复垦项目第二标段白音诺尔镇查干白其霍莱图勒土地复垦项目,对问题举报中涉及地块进行复垦,项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招标和施工,2014年底通过自治区验收。针对上述问题个别牧民2017年进行上访,纪检等相关部门也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给信访人进行了明确答复,但信访人一直不予认可。
3.关于“2014年破坏草地100亩,种植生树,树苗未存活,现变成荒地”问题部分属实。经吉仁太本人现场指认,举报问题所述地块属于白音勿拉苏木查干白其嘎查集体所有,面积100余亩,该地块地类原来属于宜林地,与举报问题所述破坏草地100亩情况不符。2013年,该镇实施高效节水经济林项目,由查干白其嘎查负责施工栽植安国梨树。经现场查看,部分安国梨树苗留有牲畜啃咬痕迹,地表遗留有牲畜粪便,存在牲畜毁林现象,加之该地立地条件差、嘎查疏于管理等多种原因造成安国梨树苗保存率不高,但该地地类在林业部门显示仍为林地,但无林权证明。
4.关于“呼德格古有70亩耕地扩大至210亩破坏草地”问题不属实。经与当地村长到现场勘查,并未发现有扩耕的痕迹,现耕地面积与去年一致。此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2002年查干白其嘎查争取到京津风砂源治理项目4000亩,对布和勒荒山实施围封,由于该地块位于白音勿拉镇查干白其嘎查与碧流台镇新井村交界处,一直存在边界争议。同年,时任查干白其嘎查支部书记曹都宝仁钦与新井村村民许海明网围栏达成口头看护协议,由许海明对京津风砂源治理项目区进行看护,并将嘎查集体胡都格沟处原有170亩饲料地让许海明耕种用来抵顶项目区网围栏看护费。2003年,许海明在该项目区建房屋、棚圈进行了居住,直至2018年5月被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撤走。查干白其嘎查2002年抵顶项目区看护费的饲料地是一直存在的,经实地GPS测量,该块饲料地实际亩数为200亩左右,没有新开垦的痕迹,不存在破坏草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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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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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当时取砂存留的砂坑进行回填处理,客土补植林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
2.责成白音勿拉镇党委、政府加强沟通、积极协调,加大群众工作力度,化解群众矛盾,结合当地林业生产条件,科学选取适宜当地栽植的树种,2019年10月底前对该地块完成植被恢复工程,植被恢复后,加大管护力度,确保林木成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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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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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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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砂布台嘎查布敦花小组信件投诉,查干沐沦苏木政府占用砂布台嘎查布敦花小组德牧民的草牧场建设各类建筑,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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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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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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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巴林右旗查干沐沦苏木占用砂布台嘎查布敦花小组牧民的草牧场建设各类建筑是指查干沐沦苏木政府在格萨尔庙原址上修建格萨尔庙及相关附属设施。格萨尔庙始建于乾隆二十一年,后期遭到破坏,2004年在原址新建,2016至2017年度进行了改建,总占地107亩,建设围墙1372米。其中现有建筑总占地4.6亩,与原址相比超出0.6亩,围墙内封育了其他草地75.4亩,林地27亩,封育圈内的植被生态长势良好。根据巴林右旗草监局、国土局现场勘测,同时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核实,格萨尔庙所处地块地类为其他草地、未利用地,不涉及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条规定的草原范畴,同时根据巴林右旗林业局调查核实,2005年巴林右旗林业局在砂布台苏木格萨尔庙实施封山(砂)育林3000亩,该项目已将格萨尔庙纳入了封育区内。因此,不存在举报内容中破坏草牧场的问题。庙宇改建后,该地块和格萨尔庙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仍归布敦花小组所有,带动当地文化旅游业发展,提高牧民经济收入。当时综合考虑保护历史文化及农牧民利益兼顾的原则,查干沐沦苏木政府在充分争取布敦花小组牧民意见的基础上,与小组的36户牧民签订协议,以扶持产业发展的模式为每户建设了100平米的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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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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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格斯尔庙的管理和生态建设与保护,规范当地旅游业经营与发展,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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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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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汉旗金厂沟梁镇修路摧毁了国家级重点公益林摧毁国家级重点公益林400多余亩(此处是国家级森林保护区的缓冲区),金厂沟梁七协营子村、四六地村偷挖重点公益林1000多棵。在金厂沟梁镇下湾子村至白杖子中间河套处,破坏河床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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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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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生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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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修路摧毁了国家级重点公益林400多亩”问题与6月12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20015、6月13日编号D150000201806130003、6月16日编号为X150000201806150009、6月17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70008案件重复,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修路路段是从贝子府镇至金厂沟梁镇的李杖子至贝子府镇七协营子线乡级公路,原路面宽8米,在大黑山自然保护区建立之前就已经存在。自然保护区成立时将此路段规划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该路段于2017年列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2016年8月金厂沟梁镇政府作为业主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公司为鲁山县永昌道桥有限公司。该公司中标后于2016年10月进场做施工前准备工作,2017年4月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以及在大黑山保护区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始施工,占用并毁坏公益林26.67亩,该公益林位于大黑山保护区的缓冲区。
2017年6月,大黑山保护区管理处发现此情况后及时向敖汉旗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敖汉旗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带领大黑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和相关部门现场处置,同时敖汉旗森林公安局也介入调查,责令其停工并进行植被恢复。目前,涉及占用林地的路面只进行了路面平整,此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未再铺设沥青路面,除路面占地外现已恢复植被13.305亩。
2.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在金厂沟梁七协营子村、四六地村偷挖重点公益林1000多棵”问题属实。2015年至2016年期间,金厂沟梁镇因实施“十个全覆盖”道路绿化工程,共采挖松树2434株,其中在金厂沟梁镇七镇协营子村小东山和大北沟采挖樟子松1275株、土城子北山采挖侧柏182株,在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许杖子北沟里采挖樟子松977株。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中,金厂沟梁镇在本镇移挖松树全部用于本镇范围内工程道路绿化。因此,敖汉旗森林公安局对此事项未予立案。
3.关于“敖汉旗金厂沟梁镇在下湾子村至白杖子中间河套处,破坏河床淘金”问题与6月16日编号为X150000201806150009、6月17日编号为D150000201806170008案件重复,举报问题部分属实。金厂沟梁镇因“十个全覆盖”工程用砂,于2016年6月27日向敖汉旗水利局申请办理了7家砂场,并通过政府拍卖的方式取得采砂许可证,其中司彩芬和王金虎2家砂场位于下湾子村至白杖子村之间的河道,当时属正常采砂,不存在淘金行为。2017年7月25日,2家砂场采砂许可证到期后随即停止生产,并开始修复治理工作,现已按要求对河道内砂坑进行了回填。目前,河道行洪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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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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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通村沥青水泥路项目(金厂沟梁镇四六地村水泉沟组路段)实施过程中存在占用并毁坏26.67亩公益林的行为,敖汉旗森林公安局立为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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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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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原白音高勒苏木西面20里地的碎石场,扬尘很大,污染1000多亩地,有牛羊死亡现象,该碎石场负责人王志勇恐吓过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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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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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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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西乌珠穆沁旗原白音高勒苏木西20里地的碎石场,扬尘很大,污染1000多亩地”问题。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核实,转办单中所指“西乌珠穆沁旗原白音高勒苏木西20里地的碎石场”,实为西乌旗通星碎石场。该碎石场设计规模为年生产碎石6万吨,实际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碎石5万吨。此项目于2016年6月19日获得《西乌旗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该企业2016年8月开工生产,生产期间企业委托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估有限公司进行验收检测,验收检测中无组织监测结果表明:矿区四周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最高为0.549㎎/m3,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9月29日,此项目通过西乌旗环保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通星碎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通星碎石场在生产期间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不存在超标排放现象,不存在“污染1000亩地”问题。工作组调查核实期间,该企业未进行生产,未见运输车辆。但企业部分石料及废石堆存高度超过抑尘网高度,且场区北侧未建立抑尘网,存在扬尘现象。
2.关于“有牛羊死亡现象”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2017年11月,巴彦青格勒嘎查有牧民曾将自己提取并保存在自家冰柜中的病料送到旗动物疫控中心检验。当时,因提取的病料达不到专业要求,未能进行检验。西乌旗动物疫控中心告知该牧户如需申请检验时,要向动物疫控部门报告,由苏木镇兽医站兽医人员到现场提取病料,并向西乌旗动物疫控中心送检,但吉仁高勒镇兽医站和旗动物疫控中心一直未收到相关报告和申请。同时,吉仁高勒镇兽医站在2016年至2018年,对该嘎查牧民牲畜每年进行常规性流行病调查和动物防疫工作中,未发现肺尘病导致牲畜死亡现象。
3.关于“该碎石场负责人王志勇恐吓过牧民”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吉仁高勒镇巴彦青格勒嘎查牧民松某反映通星碎石场负责人王某有威胁恐吓问题。2018年6月21日,西乌旗公安局走访调查通星碎石场周边牧户时了解到,牧民松某曾与通星碎石场协商污染补偿相关事宜。松某家位于通星碎石场东1.5公里处,2017年8月松某曾委托张某与碎石场负责人协商扬尘污染补偿事宜,要求企业给予50万元补偿费。据张某反映,在其与企业负责人王某电话协调时,王某曾说过“我投了500万元,他让我停产,我弄死他”。但经西乌旗公安部门取证调查,无证据证明张某所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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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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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企业建设以来,西乌旗环保局针对矿区粉尘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要求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通过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运输作业和环境监管。一是责令企业限期整改,3天内降低石料及废石堆存高度,使其低于抑尘网高度,切实降低企业扬尘问题。20天内完成场区北侧抑尘网。二是为彻底解决矿区粉尘问题,责成旗环保局进一步加强
项目监管,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天气状况,合理安排洒水抑尘频次,确保有效抑制粉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加强与周边牧民沟通联系,促进牧企关系和谐。三是旗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对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5万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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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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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北一环云天小区13号楼后有一家加工蛋糕的小作坊,油烟污染和排风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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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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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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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油烟污染”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经核实,举报问题所指的“云天小区”实为“锡林浩特市尚品云天小区”,“蛋糕小作坊”实为“佳佳糕点加工部”,经营者为王建魁。该加工部两个油烟排放口分别安装了换气扇,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污染现象。
2.关于“排风噪声扰民”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018年6月21日锡林浩特市环保局选择13号楼距离该加工部最近的住户作为测量点,进行了噪声监测,检测结果显示背景值为37.3dB(A)、测量值为37.6dB(A),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制60dB(A)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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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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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佳佳糕点加工部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要求10个工作日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罚款5千元。同时,锡林浩特市将加大对佳佳糕点加工部的后续监管力度,防止继续产生油烟污染问题。并督促经营业主完成环保整改,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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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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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乌尼图苏木恩克吉日嘎朗嘎查乌尼图煤矿、乌尼图砖厂的运输的砂石路粉尘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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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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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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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举报中所称“乌尼图煤矿”,实为内蒙古乌尼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乌尼特煤矿,法人吕根觅,位于恩和吉日嘎朗嘎查境内,矿区面积4.4204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45万吨/年,目前新采区(尚未开工)土地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他各项审批手续和要件齐全,现处于停产状态。举报中所称“乌尼图砖厂”,实为东乌珠穆沁旗金利页岩砖厂,法人梁金,位于恩和吉日嘎朗嘎查境内,建设用地面积8100平米,实际生产规模为400万块/年,审批手续和要件齐全。举报中所称“运输的砂石路粉尘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运输的砂石路指省道204线至乌尼特煤矿段,于2005年建成运营,全长11公里,技术等级为等外公路,路基宽4.5米,无路面。2007年鉴于运输需要,乌尼特煤矿对该路段按砂石公路标准进行维护升级,现路基宽8米,系内蒙古乌尼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东乌珠穆沁旗金利页岩砖厂及周边牧户共用通道。2011年7月17日,内蒙古乌尼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向该路段所涉及的5户牧户支付永久性用地补偿346859.86元。
2011年-2016年依照《东乌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矿产开发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及粉尘污染补偿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11〕146号)补偿标准,按年度给予周边牧户粉尘污染补偿。2017年起依照《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东乌珠穆沁旗矿山企业环境治理及粉尘污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04号)补偿标准,按年度给予周边牧户粉尘污染补偿至今。从现场核查中获知,内蒙古乌尼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乌尼特煤矿生产区的采出煤采取了覆膜覆盖降尘措施,生产区、生活区、设备存放区布局明显。东乌珠穆沁旗金利页岩砖厂建有防尘网,砖坯和成品砖固定场所堆放整齐。日常运输中,企业对该路段配备6台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现场核查中也发现矿区、厂区和砂石路地表均有大面积洒水痕迹,运输车辆途中有苫布防尘。但因运输路段为砂石路,车辆行驶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程度的粉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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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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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乌尼特煤矿和金利页岩砖厂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做好车辆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治理工作。二是责成东乌珠穆沁旗交通部门加大对该路段的巡察监管,严格要求运输车辆按照公路限速行驶,按照公路限载装配,最大程度降低粉尘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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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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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布日都嘎查,原嘎查书记苏和巴特尔1998年至2018年私自找人开采盐矿(两次),目前是已经撤出,已经破坏了200亩草场,未恢复植被,乱堆放采出的废土,至今无人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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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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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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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布日都嘎查原嘎查书记苏和巴特尔1998年至2018年私自找人开采盐矿(两次)的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第一次私自开采盐矿不属实;第二次私自开采盐矿属实。举报反映问题发生地点系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布日都嘎查苏和巴特尔承包的草场内。举报反映第一次开采盐矿,采挖时间为1991年至1992年,实际采挖人为王占英,采挖矿种为芒硝,有矿产开采审批手续(证号:014);第二次采挖时间为2008年,经核实确为私自零星开采,当时的采挖人为赵某,现已去世。
2.关于已经破坏了200亩草场,未恢复植被的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测量,举报所称“200亩草场”实为现状中的 71.82亩滩涂。所指“破坏地块”现状调查应属自然形成的小面积硝湖,属草原隐喻性滩涂,不属于草原。因此,不存在破坏草原行为,也不存在植被恢复问题。
3.关于乱堆放采出的废土,至今无人管治的问题。该举报问题属实。举报所指乱堆放采出的废土问题现场进行调查面积为0.86亩,采出的废土放置于硝湖边25米处,未形成草原破坏和污染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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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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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责成苏尼特右旗生态局、国土局、环保局和阿其图乌拉苏木人民政府及布日都嘎查两委切实加强监管,压实责任,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责成苏尼特右旗阿其图乌拉苏木人民政府及布日都嘎查两委,做好牧民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强化草原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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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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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白音乌拉嘎查,银漫矿业24小时大量抽水,水位下降,附近很多井水已经没水了。排放至尾矿库的污水管道去年爆裂三次,排出来的污泥和污水污染了50亩草场,现已经不长草。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处理彻底。该企业的采矿区面积大,粉尘污染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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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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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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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排放至尾矿库的污水管道去年爆裂三次,排出来的污泥和污水污染了50亩草场,现已经不长草,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但是至今未彻底解救”问题。此问题部分属实。据排查梳理,银漫矿业选矿项目配套设施尾矿库输水管道分别于2017年1月27日发生的尾矿库回水蓄水池溢水事件,2017年4月22日发生的选矿厂2#尾矿库管路矿浆外漏事件和2017年10月25日发生的尾矿库回水泵站回水泵池溢流事件。其中2017月4月22日事件为管道爆裂事件。
2.关于“排出来的污泥和污水污染了50亩草场,现已经不长草”问题。此问题部分属实。 企业2017年1月27日和2017年10月25日发生的2次尾矿库回水蓄水池溢水事件,该溢流水是用于回抽至选厂车间进行选矿作业的生产用水,属于澄清水,不存在污泥污染问题。据现场查看,溢流水2次浸泡过的草场,均长势良好,与周边草场无明显区别。2017年4月22日发生的选矿厂2#尾矿库管路矿浆外漏事件。此事件发生原因是企业选矿厂至尾矿库的尾矿浆输送管道因焊接质量原因发生破裂,导致尾矿浆泄漏至牧民巴音朝克图家草场内,经企业实地测量,尾矿浆喷泄面积约3.78亩(2523.3㎡),其中:尾矿砂堆积面积约0.9亩(600㎡)。4月22日当天,西乌珠穆沁旗环境监测站及时对外溢水取样作水质分析,分析结果显示不存在镉、砷、汞、六价铬、铅、锌等重金属超标问题。经工作组2018年6月21日现场查看,该事件影响范围内草地植被恢复缓慢。
3.关于“该企业的采矿区面积大,粉尘污染严重”问题。此问题部分属实。银漫矿业采矿区面积为11.0193平方公里,经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测量,未发现该企业2017年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采矿作业为井工封闭式作业,无露天采矿作业面,矿石经封闭式皮带传输至破碎车间,此工段不产生扬尘。据现场观测分析,举报人所称“采矿区面积大”应该是指矿石堆放场、废石场及采矿区内运输道路等场地。矿石堆放场、废石场和厂区运输道路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洒水记录完善。当风力达到较高程度时,仍会出现粉尘现象,但不存在“污染严重”问题。
4.“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过至今未处理彻底”问题。此问题不属实。经核实,2017年4月22日该事件发生后至今,西乌珠穆沁旗环保局、生态局、吉仁高勒镇政府等部门未接到群众相关信访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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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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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彻底解决银漫矿业矿区内粉尘问题,西乌珠穆沁旗责成旗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该项目施工单位作业标段的环境监管工作;责令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合理安排运输车辆频次,避免大风天气运输作业,降低车辆运行速度,确保洒水降尘效果。
2.西乌珠穆沁旗责成旗安监局、环保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责令企业配备具有安全工程资质的专业人员,加强对尾矿库运输管道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完善突发事故安全和环保应急预案,定期演练。
3.西乌珠穆沁旗责成旗生态局加强日常监管,对银漫矿业植被恢复开展情况进行动态巡查。责令企业立即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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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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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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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罕乌拉嘎查,离城市往东20公里,二电厂北侧油路往东,建了一个企业场地(具体名字不清楚),已建成,但是未进行生产,建厂时产生的废土堆成山,灰尘污染严重,无法放牧,当地政府不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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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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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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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离城市往东20公里,二电厂北侧油路往东,建了一个企业场地,已建成,但是未进行生产”问题。经核实,举报问题所指“企业场地”实为“锡林郭勒盟创源煤化工有限公司褐煤低温热解清洁生产技术项目”,位于锡林浩特市胜利东一号露天矿北3.2公里处,距离锡林浩特市中心直线距离21公里。2010年12月23日,该项目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备案。2014年2月24日,办理54.0615公顷用地手续。2015年,租用临时用地584.7亩,已补偿到位。该项目在用地范围内建有办公楼1栋、综合楼1栋、库房3座,未建设厂房,目前尚不具备生产条件。调查核实结论为:此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建厂时产生的废土堆成山,灰尘污染严重,无法放牧”问题。经核实,在厂区内和厂区东墙外租用的临时用地上存有建设遗留的剥离土方约11万立方米,未进行苫盖,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轻微扬尘,但未达到“堆成山、灰尘污染严重、无法放牧”程度。调查核实结论为:此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当地政府不给解决”问题。在此次举报前,锡林浩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厂区所在地宝力根苏木未接到关于该项目的相关举报。调查核实结论为:此问题不属实。综上所述,此项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离城市往东20公里,二电厂北侧油路往东,建了一个企业场地,已建成,但是未进行生产”问题基本属实;“建厂时产生的废土堆成山,灰尘污染严重,无法放牧”问题部分属实;“当地政府不给解决”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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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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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锡林郭勒盟创源煤化工有限公司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立即整改,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土堆清理等工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巡察监管,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及时清运渣土,有效治理扬尘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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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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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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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好勒图高勒镇阿拉腾敖都嘎查白灰厂(富强环保产品有限公司)扬尘污染厉害,该企业用炸药炸山把房屋和棚圈都炸裂了,该企业24小时作业从不停。另拉白灰车和拉石头车噪音和粉尘污染。牛羊得肺病死亡率逐年上升。10多年了给当地环保局反映过一直都没有管。督查组来了当地政府让企业停产了,可是他们晚上作业。希望督查组来检查的时候不要通过当地政府和当地环保局,因为他们会让该企业停产,白天去检查根本就查不出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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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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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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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在遇干燥、大风天气和冬季无法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时,会有扬尘产生,但不存在“扬尘污染厉害”的问题;该厂周边牧民房屋、棚圈出现结构裂缝情况属实,但不能确定此情况系企业生产时爆破作业所致;经调取企业生产记录和用电记录,“24小时作业不停”问题不属实;依据专业机构监测结果,矿区厂界四周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该企业运输车辆装载良好、苫盖严实,使用水泥路面,车辆运输产生粉尘影响基本可以忽略;未发现牧户牛羊得尘肺病死亡情况;2016年至今,西乌旗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企业6次、提出整改意见15条、受理并答复群众举报2起;因该企业属于具有合法手续且符合环保要求的采石企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西乌旗政府从未采取任何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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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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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扬尘问题。责令该企业破碎作业工段2018年8月31日前采用封闭式生产系统,限期完成厂区环境集中整治、排土场绿化等工程,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2.针对噪音问题。责令该企业禁止在中午12点至下午2点时段实施爆破、破碎、运输等生产作业,且晚上生产作业不得超过10点。
3.针对可能存在的爆破影响问题。责成安监、公安部门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于2018年7月15日前出具鉴定报告,若确定周边牧户的房屋和棚圈损坏由该企业爆破地震波引起,西乌旗政府将责成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4.切实强化对该企业的监管。责成国土、生态、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要严格落实以上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情况。
5.加强牧企沟通联系。责成浩勒图高勒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做好企业周边牧民的沟通疏导,强化宣传引导,并充分发挥嘎查“两委”作用。责成企业加强与周边牧民沟通,努力构建和谐牧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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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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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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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白音喜乐牧场(五连和七连)中间位置卸牛粪(伊利牧场牛粪),占用面积有1000多亩,牛粪特别稀,味特别臭,污染空气和渗透污染地下水问题特别严重,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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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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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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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锡林浩特市白音喜乐牧场(五连和七连)中间位置卸牛粪(伊利牧场牛粪),占用面积有1000多亩”问题。“卸牛粪”属实,施用有机肥符合国发〔2016〕31号文件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占用1000多亩草场”基本属实,与实际面积不符,租赁该处耕地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经调查,“白音喜乐牧场(五连和七连)中间位置”,实为白音锡勒牧场巴彦锡勒分场辖区。2017年10月1日,锡林浩特市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利牧场)与白音锡勒牧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土地2780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基本农田,租赁期至2018年12月31日,双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该处耕地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的要求,以及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规定,伊利牧场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堆粪发酵+氧化塘+还田施肥”方式处理养殖区产生的牛粪,并将处理后的部分固粪运至该处耕地上摊平,待6月底翻耕播种时,将有机肥直接还田施肥,待播种完成后即无堆肥情况。
2.关于“牛粪特别稀,味特别臭”问题。此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1日,现场调查时发现,在农田上发酵的有机肥属摊平的干粪,距离该处最近的2户住户分别是3.5公里和4公里,2户住户没有闻到异味和臭味。
3.关于“污染空气和渗透污染地下水问题特别严重”问题。此问题不属实。2018年6月20日至22日,经市环保部门现场调查,该耕地上未发现稀牛粪,没有特别臭味和污染空气问题,全部为还田使用的干牛粪。2018年3月8日,锡林浩特市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利牧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测报告显示,牛粪大肠菌群<3.0,结果符合《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排放标准;蛔虫卵死亡率100%,符合《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排放标准。2018年6月20日至23日,市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处附近牧户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检测报告结果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关于“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没有解决”问题。“向当地环保局反映过”属实,“一直没有解决”不属实,我市已于2017年11月15日处理完毕。2017年10月12日,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锡林浩特市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利牧场)将未处理过的奶牛粪便清运至租用的耕地上进行晾晒。调查取证后,依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规定,2017年10月13日市环保局终止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伊利牧场对奶牛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伊利牧场立即进行整改,2017年11月6日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在该“卸牛粪”处取样检测,报告显示粪大肠菌群<3.0,符合《肥料中粪大肠菌群的测定》排放标准;蛔虫卵死亡率100%,符合《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排放标准。此后,伊利牧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将牛粪无害化处理后卸入租用耕地。2017年11月15日市环保局将处置情况告知举报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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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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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我市将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推进养殖场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改造,指导推广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坚决杜绝污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环保、生态、农牧、水利等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强化草地、水源、土壤等污染防治措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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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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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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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锡林浩特市威明钢化玻璃厂(地址:锡林浩特市亚泰会所对面),没有环评手续,污水就地排放。另钢化玻璃厂,没有名称(地址:东二环的兴隆物流院里)没有任何手续,工业废水就地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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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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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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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威明钢化玻璃厂(地址:锡林浩特市亚泰会所对面),没有环评手续,污水就地排放”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经核实,举报问题所指的“锡林浩特市威明钢化玻璃厂”实为“锡林浩特市威名玻璃精加工厂”,位于广兴工贸公司院内(亚泰会所对面),场地为租赁,企业法人胡日巴根那,个体工商户,2016年7月20日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玻璃制品加工销售及安装。2017年7月安装电动力玻璃钢化炉1部,同年9月投产,进行钢化玻璃加工,未报批环评手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平板玻璃制造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其他玻璃制造,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业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因此反映“没有环评手续”问题属实。该企业产生玻璃清洗机废水和玻璃磨边机冷却废水,设备底部安装水箱进行废水回收循环再利用,玻璃废渣和边角料收集后返还供货厂家重新回炉利用,不存在污水就地排放的问题。
2.关于“另钢化玻璃厂,没有名称(地址:东二环的兴隆物流园里),没有任何手续,工业废水就地排放”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举报问题所指的“钢化玻璃厂”实为“锡林浩特市广烁玻璃批发部”,位于兴隆物流公司院内,场地为租赁,企业法人李萌,个体工商户,2013年11月18日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玻璃批零及安装,并非钢化玻璃生产,依据《“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故无需履行环评手续。该企业产生玻璃磨边机冷却废水,设备底部安装水箱进行废水回收循环再利用,玻璃废渣和边角料收集后返还供货厂家重新回炉利用,不存在污水就地排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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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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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锡林浩特市威名玻璃精加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对企业拟作出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加强执法巡察,监督企业停止一切生产经营行为,并督促其尽快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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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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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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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苏木哈娜乌拉嘎查大唐矿业,位于宝力根苏木哈娜乌拉嘎查草场上,占地约九万亩,矿业在运营中有粉尘污染,引起当地牧民、牲畜病死,抽取地下水,导致水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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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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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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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锡林浩特大唐矿业,位于宝力根苏木哈娜乌拉嘎查草场上,占地约九万亩”问题。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经核实,举报问题所指的“宝力根苏木哈娜乌拉嘎查”实为“宝力根苏木哈那乌拉嘎查”。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累计征用和租赁宝力根苏木哈那乌拉嘎查土地共101275.2亩,其中征用土地79870.2亩、租用土地21405亩。企业已与牧户签订了补偿协议,征地补偿费和租赁费已及时足额补偿到位。目前,实际已使用征用土地36784亩、租用土地8100亩。
2.关于“矿业在运营中有粉尘污染”问题。经核实,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于2006年取得《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胜利东二号露天矿及附属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6〕646号),2010年完成环保竣工验收(环验〔2010〕101号),严格按照环评要求生产作业;该企业对排土场到界区及时进行表土覆盖、复垦;对正在排土作业的区域,采取浮土清理、洒水降尘等措施,大风天气停止作业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目前已投入洒水设备26台,主要用于采掘、排土作业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确保扬尘可控。配备8台平地机清理道路、排土场排弃面浮土,满足降尘要求;对运输车辆尾气管进行暖箱改装,不直接对地,多措控尘;目前由于市场原因该矿已处于停产状态,企业委托资质环境监测机构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报告结论符合环评要求,但当风力达到一定程度时,作业区确实会产生一定扬尘。
3.关于“引起当地牧民、牲畜病死”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锡林浩特市卫计局核实,宝力根苏木哈那乌拉嘎查从2015年到目前,共死亡9人,在死因分析中未发现因粉尘导致的尘肺病死亡人员;经锡林浩特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宝力根苏木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实地调查,未发现因扬尘污染引起牛羊咳嗽致死问题,近年来农牧部门也未接到过相关问题举报。
4.关于“抽取地下水,导致水位下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2006年大唐煤矿编制的水资源论证书通过自治区水利厅审批,并取得取水许可证,许可总取水量292万立方米/年(其中生产取疏干水270万立方米/年、生活取城镇自来水22万立方米/年)。2011年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规定,为大唐煤矿重新发放生产取水许可证,许可疏干水量270万立方米/年,生活用水取自锡林浩特市城镇自来水,不需办理取水许可证。2018年锡林郭勒盟水利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延续的,需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于自来水供水工程,可以为非工业生产用水量核发取水许可证”要求,为其换发了取水许可证,许可水量88.26万立方米/年(其中疏干水量为76.96万立方米/年、生活取自来水水量11.3万立方米/年)。
大唐煤矿2015年、2016年、2017年实际取用疏干水量分别为9.5万立方米、4.8万立方米、5万立方米,远低于许可取水量。2018年6月14日,锡林浩特市林水局到大唐矿区现场对2眼井进行水位测量,地下水位分别比2011年下降2.25米、3.35米。根据近年监测数据及咨询相关专家,煤矿开采对地下水位有一定影响。此外,近几年锡林浩特市干旱少雨影响地下水补给(2017年降雨量仅为168.7毫米,远低于263.5毫米的年均降雨量),也是造成地下水位下降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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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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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锡林浩特市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向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加大矿区作业区和道路洒水抑尘频次。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措施,提高矿区作业区洒水抑尘频率,对排土场到界区及时进行表土覆盖恢复植被,并对植被恢复区进行养护,减少扬尘产生,控制水土流失,建立长期管控措施和制度,保持生态环境良好。加快地下水水位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扎实推进节水改造工作,提升中水使用率,严格落实工业企业计划用水管理,依法查处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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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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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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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巴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厂12000亩集体草场变成耕地,种植山药,改变草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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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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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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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锡林浩特市巴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厂12000亩集体草场变成耕地”问题。该举报问题不属实。经核实,举报问题所指的巴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厂,实为白音锡勒牧场桃林塔拉分场。白音锡勒牧场属于国有农牧场,土地性质为国有,不属于“集体草场”。2007年5月,白音锡勒牧场与锡盟宏源雪川农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在桃林塔拉分场建设高产饲草料基地,面积12855亩。2009年,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实施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示范基地项目。依据2008—2009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明确该地块属于人工牧草地,而非“耕地”,故不存在“草场变耕地”的问题。
2.关于“种植山药,改变草场用途”问题。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据白音锡勒牧场和锡林浩特市生态保护部门调查,2007—2012年期间,该地块个别年份存在倒茬轮作种植马铃薯。锡林浩特市政府为切实加强高产饲草料地管理,于2013年印发了《关于加强高产饲料地管理的通知》,于2014年转发了《锡林郭勒盟高产饲料的基地管理规程(试行)》,严禁在高产饲料地种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由市农牧部门监管、验收。该地块自2013年以后全部种植多年生紫花苜蓿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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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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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锡林浩特市将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与管理,进一步强化舆论监督和执法监管,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坚决杜绝发生改变草原用途等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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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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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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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音乌拉嘎查银漫矿,过度抽取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下降严重,周边牧民饮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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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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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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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企业用水量在水利部门批复范围内,地下水位下降属多重因素造成,经核实当地没有人畜饮水困难。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指“银漫矿”为西乌珠穆沁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位于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巴彦乌拉嘎查。2015年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乌旗白音查干东山矿区铜铅锡银锌矿年采选165万吨多金属共生矿石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函》批复了银漫矿业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该项目总取水量为116.39万m3/a,其中,疏干水取水量为107.56万m3/a,生活及锅炉取地下水量为8.83万m3/a,并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明确指出,工程疏干排水对区域水资源及周围水生态影响很小,生活、锅炉用水取水对区域水生态影响甚微。2015年至今,西乌旗始终注重加强水资源监管,对企业生产、生活用水量实行月报告、月监测,该企业取水未超过水资源论证报告规定的水量,不存在超采地下水问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的建设期和试运行期的日常监管由项目所在地的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试运行后具备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条件的,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取用水户申领取水许可证”。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银漫矿业属建设期和试运行期,由西乌旗水利局分别2次办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2017年8月31日,银漫矿业开始投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取水许可实行分级管理,该矿水资源论证批复总取水量116.39万m3/a,应由锡盟水利局审批核发取水许可证。
银漫矿业于2017年8月31日至今,未取得取水许可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取水许可证;到期未取得的,其在2017年12月1日起发生的取用水全部视同超计划取用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3倍征收水资源税。因现未到规定期限,目前该矿正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如到2018年6月30日仍未取得取水许可证,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气象部门对降水量情况的分析,西乌旗年均降雨量逐年递减(2014年358.3毫米、2015年303毫米、2016年293毫米、2017年228.8毫米、2018年上半年65.1毫米),影响地下水位下降。
2018年6月21日,西乌旗政府组成工作组深入银漫矿业周边10户牧户进行饮水情况调查,其中:3户牧民大口井(井深3-4米)已干涸,现与银漫矿业共用水源井;3户牧民项目机电井(井深40-100米),可正常使用;4户牧民自备井(井深7-24米)可正常使用,不存在饮水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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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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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求企业采取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二是积极探索非常规水的利用,最大程度节约用水。三是责成水利部门尽快启动动态水监测系统,准确掌握地下水位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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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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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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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红格尔嘎查张勇才的草场上建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的铁塔,计划占用140平米的草场,但是已破坏300平米的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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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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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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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破坏草场”属实;“破坏面积”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举报人所指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在东乌珠穆沁旗额吉淖尔镇洪格尔嘎查建设的铁塔,属于村村通项目,主要为满足牧民群众通讯需要及沿边道路网络信号覆盖而建设。2009年6月5,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办理了该项目备案手续(备案号:1525252009017),同年9月建成投入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和土地征占用手续。2009年5月12日,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与牧民张勇才签订144平米的“土地征用补偿协议”,商定由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为张勇才通常电作为草场征占用补偿。后因该通讯基站供电不属于东乌珠穆沁旗农电局管理,且与华油供电部门和涉及牧户协商未果,导致通常电计划搁置。为确保该通讯基站正常运行,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给予张勇才15000元土地征用补偿(包括信号塔、机房用地)后,在该基站旁建设了风光互补发电机。经过实地测量,该铁塔及风光互补发电设备占用草地261平米,其中风光互补发电设施实际占地117平米。旗生态局和国土局分别于2017年3月9日、2018年6月21日向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下达了《办理征占用草场审批手续的通知》和《责令办理征占用手续的通知》,责令其办理相关草原征占用及土地征占用审核手续。
2015年该基站资产转移至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2017年,张勇才向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根据“土地征用补偿合同”为其通常电,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法院作出“不予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张勇才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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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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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好该牧民的思想工作。二是东乌珠穆沁旗生态局、国土局督促中国移动东乌分公司协商中国铁塔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尽快办理草原和土地征占用手续,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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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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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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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阿拉坦合力苏木巴大日湖嘎查距嘎查50公里处有露天煤矿,煤矿污染严重,拉煤车扬尘和碾压草场,白色垃圾和煤尘造成牲畜死亡;新建了个洗煤厂,没经过牧民同意私设抽水管,致使水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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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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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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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煤矿污染严重”问题。经核查,该矿区共有3处煤坑,占地面积806.75亩;2处排土场,占地面积416亩;1处储煤场,占地面积1.5亩。该煤矿2011年至2014年,每年向周边11户牧户发放18.08万元粉尘补偿款,共计发放补偿款72.33万元。2015年以来停产,主要实施技改工程。现场核查,矿区储煤场、排土场防尘抑尘设施未及时更换维护,多处破损,防护作用有限,易产生粉尘污染。经走访嘎查“两委”及周边牧户了解该煤矿存在粉尘污染情况。此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关于“拉煤车扬尘和碾压草场”问题。经核查,矿区运输道路为四级公路,砂石路面,全长32.6公里,涉及征地牧户17户,给予补偿款200万元(包括征地补偿款、临时占地款、网围栏占地款)。2011年,企业在道路两侧拉设了网围栏,并定期对道路进行维护。2011年—2017年,企业对运输道路两侧1公里以内的44户牧户给予了311.73万元粉尘污染补偿。现场核查,矿区周围自然路未发现有重车碾压痕迹,因此不存在碾压草场问题。现场核查,道路周边草场上有粉尘。经与嘎查“两委”及周边牧户了解,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问题。此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碾压草场不属实,拉煤车扬尘问题属实。
3.关于“白色垃圾和煤尘造成牲畜死亡”问题。现场核查,部分牧户网围栏上挂有少量塑料袋,附近草场上有煤尘。东乌珠穆沁旗环保部门也接到群众反映天地煤矿白色污染导致牲畜死亡的问题,并附相关照片,但由于从照片上无法确定拍摄日期及地点等关键因素,也无法确定白色垃圾来源。农牧部门从2018年6月14日以来对矿区周边9户牧户进行走访调查,牧户反映家中有过牲畜死亡现象,由于牧户已将死亡牲畜自行处理,无法提供牲畜死体进行检验,因此不能证明牲畜死亡是由白色垃圾和粉尘造成。此问题部分属实,其中白色垃圾和煤尘属实,造成牲畜死亡因证据灭失无法鉴定。
4.关于“没经过牧民同意私设抽水管”问题。现场核查,天地洗煤厂共有1处抽水点,全长3公里,直径8.3厘米,途经牧户草场约2公里。据了解,企业于2017年上半年从矿坑引入至洗煤厂,抽取矿区疏干水洗煤作业。在铺设过程中,在未经过牧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牧户草场上铺设了1根抽水管。此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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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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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天地锡林煤矿污染问题。一是责成企业立即完善矿区专项治理方案,先期通过洒水方式进行降尘处理,2018年6月底前对矿区储煤场、排土场的防尘抑尘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换,9月底前完成防尘抑尘网全封闭建设。二是责令企业建立完善环境卫生长效机制,定期开展厂区内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避免垃圾影响周边牧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运输车辆有关防尘要求,运输过程中缓速慢行,杜绝超载,尽最大可能降低粉尘影响。四是密切关注该地区牲畜情况,如发生牲畜非正常死亡病例,第一时间派出技术力量赶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分析和死体检验。
2.针对天地洗煤厂未经牧民同意,在草场上私设水管问题。一是2018年1月9日,对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东乌珠穆沁旗林水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追缴水资源费2.208万元,并处2万元罚款。二是2018年6月23日,已责成企业立即拆除了私设的水管。三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举一反三,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厂矿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杜绝违法用水行为发生。四是加强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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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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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反映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哈沙图嘎查,政府让外商在我们的草场上建加油站,位置还是湿地,加油站面积很大,硬化面积也大,污染环境,破坏草地,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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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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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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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政府让外商在我们的草场上建加油站”的问题。经调查,阿巴嘎旗那仁洪格尔加油站位于洪格尔高勒镇(建制镇)内,未占用哈沙图嘎查草场。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原址始建于90年代初,2015年取得盟商务局同意扩建的批复。阿巴嘎旗住建局接到报建申请后,函询旗国土局确定那仁洪格尔加油站土地利用现状类别为国有建设用地,且通过挂牌出让形式取得土地,面积为1260平方米。因该加油站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旗住建局根据规划施工许可的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那仁洪格尔加油站法人代表应国平,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官梁村人,非外国商人。举报人所说“外商”其意应当理解为外地商人。
2.关于“位置还是湿地”问题。2007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阿巴嘎旗那仁洪格尔加油站位于洪格尔高勒镇(建制镇)内,属于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2014年9月公布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湿地调查结果数据库显示,该加油站所在位置在湿地范围内,属一般湿地。该加油站2011年10月取得了自治区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2014年8月取得营业执照。因此,加油站建设时间先于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湿地调查结果公布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四条指出“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认定加油站原址改扩建工程位于洪格尔高勒建制镇内。该加油站用地应属于建设用地,并非湿地。
3.关于“加油站面积很大,硬化面积也大”问题。那仁洪格尔加油站合法使用土地面积为1260平方米,于2017年按照《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目前,该加油站已取得《原址改扩建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阿巴嘎旗环境保护局关于阿巴嘎旗那仁洪格尔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经核实那仁洪格尔加油站建设面积未超出国土部门批准的1260平方米面积。
4.关于“污染环境”问题。2017年该加油站原址改扩建项目在阿巴嘎旗发改局进行了项目备案,取得了旗环境保护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2017年9月,该加油站开工建设,施工期间采取围挡、苫盖和洒水降尘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因施工产生的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了统一收集,转运至洪格尔高勒镇垃圾填埋场;施工中采取低声建筑机械,从源头降低噪音,对周边影响较小(项目周边无居民);施工期间因施工人员较少,且施工现场未设生活区,未产生生活污水。
5.关于“破坏草地,破坏生态”问题。2007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阿巴嘎旗那仁洪格尔加油站位于洪格尔高勒镇(建制镇)内,属于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且现有项目为原址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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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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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住建、工商、国土、林水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履职,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情况。
2.责令企业及时将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回访,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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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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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沙地柏生态保护区禁牧、禁止开展旅游业,但是杨通庙林场却可以建饲料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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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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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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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核实,阿巴嘎旗杨通庙林场在浑善达克沙地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但未曾建设过饲料厂。举报人所述饲料厂实为阿巴嘎旗阿米拉林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兴办的饲料加工厂(目前还未投产),建设地点位于阿巴嘎旗洪格尔高勒镇哈日阿图居民区(距离洪格尔高勒镇所在地30公里),不在浑善达克沙地柏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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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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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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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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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七台镇方家村大队主任毁林占地总共150多亩, 改变土地性质,用作耕地,占为己用。林业局局长与村委会主任有利益关系,林业局局长占地用林地作坟地。多次举报都没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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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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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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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映“七台镇方家村大队主任毁林占地总共150多亩, 改变土地性质,用作耕地,占为己用”部分属实。经商都县森林公安局调阅有关卷宗表明,2009年3月有村民举报:七台镇房家村村委会主任刘朝在未取得林业部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砍伐承包地内树木。刘朝于1997年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法取得大壕地块37.5亩耕地的承包经营权,该地块当时有部分零星散布林木,当事人为便于耕种,于2009年3月私自砍伐114株。
2.群众反映的“林业局长与村委会主任有利益关系”问题不属实。经商都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村委会主任刘朝毁林占地,林业部门分别于2009年9月和2016年1月已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未发现林业局局长与村委会主任刘朝存在利益关系。
三、群众反映的“林业局局长占地用林地作坟地”的问题不属实。2016年,曾有群众向商都县纪委反映林业局长占用林地作坟地的问题,时任林业局长为王建喜。经调查,2003年王建喜独生子病故后葬于房家村后山坡,从2004年开始,王建喜陆续在其子坟墓四周种植了树木。该山坡当时没有树木,亦不是耕地,地类为不确定林业用地。2007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后将该地定为宜林地。由于未发现违纪问题,2016年9月5日商都县纪委对林业局局长王建喜进行了约谈,王建喜向县纪检委承诺所种植树木归房家村集体所有。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多次举报没有人管”的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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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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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商都县森林公安局给予七台镇房家村村委会主任刘朝刑事拘留15天,并按上限标准罚款人民币16342元,责令补植342株,当事人在2016年4月份补植苗木340多株。2015年11月有村民举报刘朝毁林占地,商都县森林公安局经依法查明,刘朝在与村委会承包的柳条卜地块内开垦林地2.97亩,用作耕地,改变土地性质,并于2016年1月11日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9810元,刘朝于2016年初至今已放弃柳条卜地块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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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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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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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三岔口乡巴音村牧业队,煤窑破坏草地,还有一些私人在草地上耕种,破坏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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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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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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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察右前旗农牧业局调查,2011年,马莲滩煤窑矿区按每亩2000元标准征用草地787.65亩,补偿款已全部支付给农户,但该宗草地未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经过察右前旗农牧局现场核实,马莲滩煤矿占用362.34亩草地;剩余425.31亩草地2016年被附近居民开垦种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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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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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旗委、政府组织旗国土、林业、水利、农牧等部门和三岔口乡、乌拉哈乡负责人,深入现场进行核查。目前,察右前旗政府责令开垦草地种植农作物的当事人,已种植多年生牧草,恢复草原植被;对于矿区占用的草地,察右前旗农牧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该企业罚款2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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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察右前旗纪委监委对察右前旗农牧局草原站站长刘治仁,三岔口乡党委副书记、政府副乡长张建军,三岔口乡畜牧草原站站长刘志军监管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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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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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右翼前旗乌拉哈乡西大梁村东侧沙场,无相关手续,破坏当地生态,破坏成片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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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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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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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沙场是2006年修建兴托重载运煤高速公路时取沙土开挖造成,之后也存在附近村民盖房取沙行为。经实地测量,该沙坑面积16.3亩,原属灌木林。2011年,察右前旗政府组织旗林业局、国土局曾对事发地进行过覆土和种植柠条,目前生态植被已开始自然恢复。截至目前,未发现挖沙行为,该区域事发地斜坡植被已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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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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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前旗政府令旗国土局在6月底前完成沙坑裸露处的覆土工作。因气候原因,当前季节栽植苗木成活率不高,不宜栽植苗木进行绿化,察右前旗将在宜草区域开始种草绿化,7月初完成种植;今年秋季在宜林区域栽植苗木进行绿化,切实解决遗留生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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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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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隆盛庄镇和平行政村庄库联自然村北侧党燕清在挖沙洗砂,破坏林地、草地,应付督查组的检查,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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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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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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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丰镇市国土局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庄库联自然村北侧党燕清在挖沙洗砂”。2017年,丰镇市隆盛庄镇和平行政村庄库联自然村村民党燕清与程龙合伙在紧邻采砂场东侧河道办理了河道采砂疏浚手续,手续有效期自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该采砂场于2017年9月开始从河道和采砂场采砂洗砂。经丰镇市国土局核实,该区域土地地类为工矿用地。2018年4月,丰镇市森林公安隆盛庄镇派出所干警和隆盛庄镇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该砂场有偷挖盗采痕迹,但现场未发现人员及车辆。经询问党燕清,他表示2017年采过沙,2018年一直未采。2018年5月初,丰镇市已责令党燕清拆除设备,要求不得再启动采砂洗砂行为。
不属实部分是“党燕清洗砂,破坏林地、草地,应付督查组的检查,暂停营业”。2018年6月20日,丰镇市政府组织国土、林业、畜牧部门现场勘测,通过GPS定位打点和系统比对,砂场区既不属于林地,也不属于草地,属工矿用地,不存在毁坏林地、耕地、草地问题。2018年5月初,丰镇市政府对非法采砂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丰镇市政府成立了河道治理专项督查整治组,抽组水利、林业、国土、隆庄镇政府等部门对该砂场现场执法,责令党燕清等人拆除设备,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至此该采矿场再未发生偷挖盗采现象。因此不存在为应付督查组的检查而暂停营业的行为。
该信访案件反映工程为丰镇市新建北城区北山社区棚户区改造道路及配套设施工程,该工程于2017年7月开工,2018年4月复工,工程建设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全部工程预计于8月底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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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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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立即拆除剩余设备,全部清运。截至6月21日凌晨2时,该沙场剩余全部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清运到位。
二是丰镇市政府责令隆盛庄镇人民政府和丰镇市国土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非法采砂行为,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打击,使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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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18年6月22日丰镇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丰镇市国土资源局黑土台中心所所长刘峰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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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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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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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五龙街17号门口正在修路,噪音和尘土特别大,拉土的大车没有东西遮盖住每天都暴土,每天中午也施工,居民都不能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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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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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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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丰镇市住建局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实部分为2018年6月18日,施工单位开始进行道路基层施工,6月19日中午,为防止因中途停工出现施工接缝,影响基层质量,施工机械在中午一点连续施工作业,按照施工工艺要求,对基层料必须使用重型压路机进行碾压,碾压振动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噪声,影响了周边居民午休(道路施工边线距住户约30多米)。为此,附近有一名居民阻止施工作业,冲上压路机和摊铺机将作业车辆钥匙抢走致使机械停工,现场管理人员随即停止了施工作业。不属实部分为“拉土大车没有遮盖,每天都暴土”,据丰镇市城管局调查,在工程开工后,拉运基层混合料的车辆均按照文明施工规范和城市管理局要求,全部用苫布进行了覆盖,工程车辆经过的道路及施工现场均进行了洒水抑尘作业,防止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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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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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镇市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了核查,并责成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在醒目地段设置警示牌。为避免因施工作业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休息,施工单位重新规范了施工作业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2:30—7:30)并张贴了公示,由丰镇市住建局负责施工期间现场监管工作。目前,该信访问题已全部进行了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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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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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燎原煤矿采矿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有扬尘污染,土地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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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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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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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有扬尘污染”问题。经调查内蒙古燎原煤业有限公司建有1200吨的筒仓,原煤通过洗煤厂加工后直接进入筒仓装车发运,全程封闭不见煤。洗煤厂产生的煤泥全部外售,矸石排放至排矸场,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排矸场达到标高后覆土碾压。煤矿配备4辆洒水车对进出矿道路及工业广场进行洒水降尘。经伊金霍洛旗环境监测站对燎原煤矿厂界粉尘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总悬浮物颗粒物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但受当地气候条件影响,遇大风天气时,该矿厂区及周边区域确实存在扬尘现象,因此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燎原煤矿采矿造成地下水水位下降”问题。根据燎原煤矿开采方案及项目环评报告,该矿在煤炭开采过程中确实会造成地面不同程度塌陷与沉降,对取用浅层地下水的村庄水井造成影响。为有效维护矿区群众的合法利益和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于2012年制定印发了《伊金霍洛旗矿区移民安置补偿暂行办法》,对于在井田范围的村民全部实施移民搬迁,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塌陷和水位下降造成的居民饮水问题,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3.关于“土地塌陷”问题。经调查,燎原煤矿开采过程中造成地面不同程度塌陷与沉降,但符合开采方案,现该矿已按照地质环境管理相关办法向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缴存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230.23万元,待地面沉降稳定后,将采取相关措施分期予以治理。井田范围内共涉及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李家塔社、兰家塔社、白家梁社、曹家塔社4个社。目前,李家塔社、兰家塔社、白家梁社已完成整社搬迁安置,剩余曹家塔社因涉及燎原煤矿、小纳林煤矿和巴龙图煤矿3家煤矿井田,尚有9户24人未搬迁安置,因此该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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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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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伊金霍洛旗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领导小组办公室、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煤矿企业、村委会以及相关当事人多次协商,涉及燎原煤矿、小纳林煤矿和巴龙图煤矿3家煤矿补偿比例已确定,剩余村民已同意搬迁,相关煤矿企业正在落实资金,争取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曹家塔社9户24人搬迁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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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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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城破村。蒙祥煤矿(露天煤矿)排的土堆成一座山了,周边环境没有绿化过也没有回填过,大风天的时候特别脏。另拉煤的路也没有硬化,尘土污染特别大,也没有盖上苫布。院里的洗煤厂环境特别差,该企业的环境从没有绿化,督查组来了该企业就洒水,通知不拉煤了。督查组走了就开始施工了。2016年举报过可是基本上跟以前一样的,没有整改过。希望督查组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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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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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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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蒙祥煤矿(露天煤矿)排的土堆成一座山了,周边环境没有绿化过也没有回填过,大风天的时候特别脏”问题。经调查,该煤矿有一个排土场,总面积约76公顷。按照批复要求,该矿排土场批准最高标高为1160米,经现场勘查,现排土场标高为1150米,符合要求。该煤矿根据开采、排土进度,有序推进复垦绿化工作。截至目前,排土场边坡已完成复垦绿化44.2287公顷,正在实施复垦绿化2.2公顷,剩余29.5713公顷为现排土作业台阶。另外,该煤矿配备了9台洒水车(3台20吨、6台15吨),每天不间断对采场、工业广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但遇大风天气时,在拉运和排土过程中会产生扬尘。
2.关于“拉煤的路也没有硬化,尘土污染特别大,也没有盖上苫布”问题。经调查,该煤矿距离运煤线的临时道路总长2.2公里(砂石路),配备一台平路机定期对路面进行修整,两台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并对道路两边垃圾定时进行清理(建有相关台账和视频记录)。该煤矿严格要求运煤车辆出厂必须苫盖,未苫盖车辆严禁出厂。但在实际的煤炭拉运过程中,遇到大风天气和道路清扫、洒水不及时的时候,会产生扬尘。
3.关于“洗煤厂环境特别差,该企业的环境从没有绿化,督查组来了该企业就洒水,通知不拉煤了。督查组走了就开始施工了”问题。经调查,该情况不属实。该煤矿选煤厂主设备、浓缩池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输煤皮带均加装了防尘罩,破碎站和皮带转载机均安装了喷淋设施,配备9台洒水车,每天不间断对工业广场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场区周边进行了碾压和砂石路硬化并定期清扫。2016年以来,该露天煤矿累计完成选煤厂周围边坡绿化1.4177公顷,道路两侧绿化740米,选煤厂主厂房西北侧和东南侧均已完成绿化复垦,东北侧已布满沙柳网格。未发现“督查组来了该企业就洒水,通知不拉煤了。督查组走了就开始施工了”问题。
4.关于“2016年举报过可是基本上跟以前一样的,没有整改过”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问题中反映的扬尘污染和征迁问题。在扬尘污染治理方面,该煤矿建成封闭储煤棚,对破碎站卸载点实施全封闭,并胶带输送机安装了防尘罩,所有卸载点和转载机头均安装喷淋装置;配备9台洒水车,对进矿道路进行了修补,对排土场及边坡进行复垦绿化。在征迁方面,该露天煤矿从2016年9月份开始对井田范围内居民进行搬迁,其中位于首采区的辛家圪旦社已全部搬迁完毕;井渠社于2017年至2018年已搬迁35户76人,剩余3户因不满意征拆补偿标准,尚未搬迁;位于二采区的滑石窑子社将随着煤矿的开采进度逐步进行搬迁。因此举报人反映的“2016年举报过可是基本上跟以前一样的,没有整改过”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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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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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要求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及时对外运进矿道路进行修补硬化,定期清扫,并购置雾炮车等降尘设备,加大洒水频率,进一步完善洒水台账,最大限度控制扬尘产生。遇到5级以上大风天气一律责令停 止生产。
2.准格尔旗国土资源局要求蒙祥煤矿待现排土作业的排土场达到标高后,按要求实施平盘和边坡的绿化复垦工作,及时对选煤厂周边的区域进行绿化。
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责成薛家湾镇人民政府做好井渠社最后3户居民的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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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4日,准格尔旗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之规定,对准格尔旗蒙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处以行政处罚10万元(准环罚〔2018〕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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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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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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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那林陶亥镇那林陶亥村。安源煤矿拉煤车辆,路过包府公路,未苫盖运输,粉尘严重污染周边草场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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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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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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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安源煤矿拉煤车辆,路过包府路,未苫盖运输”问题。经安源煤矿内部建立了严格的运煤车辆篷布覆盖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巡查,并在磅房和门岗设立检查点,对违反规定车辆处以5000元罚款。调查组随机调取该矿近2月不同时段煤矿运煤车辆出厂监控视频,未发现有未苫盖篷布运煤车辆出厂问题。
2.关于“粉尘严重污染周边草场和居民”问题。经调查,安源煤矿属井工煤矿,该煤矿建有筒仓,原煤通过井下主运皮带输送至筒仓储存,再通过全封闭自动化系统实现装车发运,全程封闭不见煤。同时,该煤矿2公里范围内所有村民已全部完成搬迁安置,不存在污染周边草场和居民情况。但受当地气候条件影响,遇大风天气时,该矿厂区及周边区域存在扬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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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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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煤炭局、纳林陶亥镇将督促企业加大对厂区及进厂道路的日常保洁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责成交管部门加强对运煤车辆超高、超载及不规范加盖篷布行为的执法监管,严防运煤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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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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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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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林兔社。国电厂煤矿污染地下水,井水不能饮用,下雨时候往外排黑水,黑煤渣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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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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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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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电厂煤矿污染地下水”问题。布连电厂和察哈素煤矿产生的污水主要有工业废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做有防渗的公用水池,用于冷却塔循环冷却水补水、脱硫补水、输煤皮带洗用水及厂区道路喷洒及绿化等,不外排。矿井水处理达到标后井下生产、消防、喷洒,剩余部分输送至布连电厂作为生产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布连电厂工业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2.关于“下雨时候往外排黑水”问题。经调查,布连电厂在雨水排口设置了消力池(缓冲池)排放至厂区东南的沟渠内。察哈素煤矿副井工业场地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过管道送至工业广场西南设置的雨水消力池,最后排入阿贡沟内。2018年6月21日当地下雨时,伊金霍洛旗环保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黑水外排现象。
3.关于“黑煤渣扬尘污染”问题。察哈素煤矿及配套洗煤厂共建有6个全封闭筒仓,原煤通过全封闭输煤栈桥及车间洗选加工后进入产品仓,产品煤通过全封闭输煤栈桥进入电厂及销售装车系统,全程封闭不见煤。厂区及进出厂道路全部硬化,配有洒水车。经伊金霍洛旗环境保护局调查,黑煤渣是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该公司配有专人负责道路清扫,对道路进行及时清扫,现场检查不存在黑煤渣扬尘问题。但受当地气候条件影响,遇大风天气厂区及周边区域存在扬尘现象。
4.关于“井水不能饮用”问题。经调查,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共有10个社,于2008年安装使用自来水。目前,有5个社已搬迁,4个社正在搬迁,剩余尔林兔社暂未列入搬迁范围,涉及94户254人,个别村民以饮用水不能饮用为由促使搬迁。伊金霍洛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8年3月25日对2户村民原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其中1户水质达标且已搬迁,另一户水井浅于地表水且未及时遮盖,3项指标超标,已于2016年7月份停用,并重新打机井一处(深约80米),2018年6月18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机井水进行取样,预计6月28日出具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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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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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伊金霍洛旗环保局、煤炭局将督促察哈素煤矿加大对厂区及进厂道路的日常保洁清扫和洒水降尘力度,责成交管部门加强对运煤车辆超高、超载及不规范加盖篷布行为的执法监管,严防运煤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2.针对“举报人饮用水无法饮用”的问题,为保证其饮水安全,在监测结果出来之前,责成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在折家梁村村委会取自来水后送至武胜明家解决饮水问题。
下一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将责成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根据村民需求实际,通过对自来水进行加压解决村民饮水问题。同时,根据国电察哈素煤矿采煤整体进度计划,适时将尔林兔社列入整体搬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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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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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宁格尔塔村韩家塔舍。100多亩的林地草地和退耕还林地,改成坟地。荣乌高速海子塔大桥两边的各种垃圾,清理路面时的垃圾也扫到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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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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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其他污染,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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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100多亩林地草地和退耕还林地,改为坟地”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为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宁格尔塔村韩家塔社林地,林地内共有3户12座坟头,准格尔旗森林公安局已于2015年对其中2户进行罚款处罚,其余1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其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故未处罚。根据现场查看,坟头以外的其他林地未受到人为破坏。
2.关于“荣乌高速海子塔大桥两边的各种垃圾”问题。经调查,该举报中所指区域位于准格尔旗薛家湾镇海子塔村荣乌高速大桥下,垃圾主要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期间村民拆除旧土房垃圾,堆存量约60立方米。
3.关于“清理路面时的垃圾也扫到路边”问题。经调查,该举报中所指区域附近没有公路,荣乌高速从桥上通过,附近没有匝道和出口。周边乡村道路生活垃圾的清扫,按照《准格尔旗农村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管理办法》,由准格尔旗康洁环卫公司负责,按照“村收集、乡运输、旗处理”运行模式,收集运输至海子塔垃圾转运站集中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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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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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已责成各苏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加大移风易俗的宣传力度,倡议实行火葬进行公墓集中安葬。责成薛家湾镇人民政府拉运附近净土对海子塔村荣乌高速大桥下村民拆除旧土房的土块、石块进行覆土处理,并进行绿化。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计划在该区域建设垃圾填埋场1处,以满足附近村民建筑类垃圾处理需求。责成该旗交通、运管、城管等部门抓好公路沿线、镇区乱停乱放、乱扔乱倒、私搭乱建、超载超限等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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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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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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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耳林兔社。布连乡有个国电煤矿加电厂(煤电一体化),炉渣乱倒、工业污水乱排,导致举报人饮用水无法饮用(有伊旗疾控中心的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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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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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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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工业污水乱排”问题。经调查,布连电厂和察哈素煤矿产生的污水主要有工业废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进入做有防渗的公用水池,用于冷却塔循环冷却水补水、脱硫补水、输煤皮带洗用水及厂区道路喷洒及绿化等,不外排。矿井水处理达到标后井下生产、消防、喷洒,剩余部分输送至布连电厂作为生产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布连电厂工业循环水系统,不外排。
2.关于“饮用水不能饮用”问题。经调查,乌兰木伦镇折家梁村共有10个社,于2008年安装使用自来水。目前,有5个社已搬迁,4个社正在搬迁,剩余尔林兔社暂未列入搬迁范围,涉及94户254人,个别村民以饮用水不能饮用为由促使搬迁。伊金霍洛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8年3月25日对2户村民原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其中1户水质达标且已搬迁,另一户水井浅于地表水且未及时遮盖,3项指标超标,已于2016年7月份停用,并重新打机井一处(深约80米),2018年6月18日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机井水进行取样,预计6月28日出具监测结果。
3.关于“炉渣乱倒”问题。经调查。布连电厂每天产生炉渣约60吨,产生的炉渣全部委托伊金霍洛旗衡冠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销售和处置,目前统一送至该电厂配套的察哈素煤矿井下,用于采空区回填。该电厂在距厂区东南约2.3公里处配套建设1处灰渣场,设计容量为140万立方米,现储存灰渣约2万立方米,全部为电厂建设初期和试运行期间产生的灰渣。经伊金霍洛旗环保局调查,布连电厂东大门外堆存约3万吨炉渣,原计划以炉渣为制砖的原材料,由鄂尔多斯市鑫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场内建设环保砌块砖厂。后因鄂尔多斯市鑫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突发疾病,未能如期建设环保切块砖厂,导致灰渣堆存在电厂东大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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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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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举报人饮用水无法饮用”的问题,为保证其饮水安全,在监测结果出来之前,由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在折家梁村村委会取自来水后送至武胜明家解决饮水问题。下一步,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将责成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根据村民需求实际,通过对自来水进行加压解决村民饮水问题。同时,根据国电察哈素煤矿采煤整体进度计划,适时将尔林兔社列入整体搬迁计划。
2.针对布连电厂东大门外场地内堆存的炉渣,伊金霍洛旗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堆存的炉渣全部清理至符合环保要求的灰渣场内。目前清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预计2018年7月2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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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6月16日,伊金霍洛旗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对伊金霍洛旗衡冠能源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处罚10万元。
2. 2018年6月16日,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给予安全健康环保部主任行政警告处分。
3. 2018年6月16日,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布连电厂给予安全健康环保部分管环保工作副主任通报批评,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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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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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薛家湾镇大塔村。1.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神华亿利黄玉川煤矿,储煤场距离村民家大约400米,煤炭粉尘污染周边村民。2.伊泰酸刺沟煤矿,采矿挖煤,造成当地村民耕地、林地塌陷,毁林毁地大约40平方公里,导致农民耕地无法耕种;将黑色污水直排到农民灌溉农田的水沟,导致农民耕地无法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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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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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水,大气,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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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神华亿利黄玉川煤矿,储煤场距离村民家大约400米,煤炭粉尘污染周边村民”问题。经调查,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选煤厂及黄玉川煤矿选煤厂500米范围内有5处民房,其中3处有村民居住,该5处民房均已由酸刺沟煤矿及哈尔乌素露天煤矿于2008年共同进行征地补偿,补偿款已发放,但民房未进行拆除,后村民又自行搬回居住。
哈尔乌素露天煤矿选煤厂原煤从露天矿坑下到产品仓,全部使用筒仓储存,煤炭运输采用全封闭胶带运输,转载点全部设置除尘器,选煤厂煤泥及矸石不落地,煤泥经压滤机压滤后直接掺入末煤入筒仓外售,矸石从筒仓下直接由自卸汽车运至采坑内排填埋。2018年6月10日,监测机构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报告显示,选煤厂3个监控点位无组织颗粒物均符合排放标准。黄玉川煤矿属于井工开采煤矿,配套选煤厂建在哈尔乌素工业厂区内,建有3座原煤仓、5座产品仓、1座矸石仓,煤炭运输均是全封闭的筒仓与皮带走廊,原煤经过井下皮带运输至哈尔乌素黄玉川选煤厂,经地面皮带走廊储存到原煤仓,洗选后储存到产品仓内,无露天堆存。2018年3月23日,监测机构对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报告显示,选煤厂3个监控点位无组织颗粒物均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2.关于“伊泰酸刺沟煤矿,采矿挖煤,造成当地村民耕地、林地塌陷,毁林毁地大约40平方公里,导致农民耕地无法耕种”问题。经调查,该煤矿属于井工开采煤矿,在已开采范围内地表形成塌陷区面积约7平方公里。对此,煤矿对采空区分三期实施了治理,已完成治理面积约5.14平方公里,剩余约1.86平方公里的塌陷区形成于2017年,按照相关规定,矿山地质环境每三年为一个治理周期,目前该塌陷区现处于治理周期内,待塌陷区沉降稳定后立即进行治理,企业在塌陷区已通过采取设置警示牌、安全防护网围栏、覆土填埋等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村民及牲畜误入塌陷区。针对塌陷区给该区域农牧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酸刺沟煤矿已按照准格尔旗农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对井田内所有房屋、树木及附着物进行征收。同时,还对因开采造成村民林地、耕地等土地收益损失,进行为期20年的收益补偿。目前,已对塌陷区范围内6个村14个社完成第一轮收益补偿,累计支付2.33亿元。现正在开展第二轮收益补偿工作,待当地村民土地确权完成后支付补偿款。因此,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3.关于“伊泰酸刺沟煤矿将黑色污水直排到农民灌溉农田的水沟,导致农民耕地无法耕种”问题。经调查,该煤矿配套建有矿井水处理车间,处理后的水质达到回用水标准后用于井下生产、选煤厂生产、道路降尘、井下防灭火,未发现外排现象。因此,该举报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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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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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督促企业继续做好塌陷区安全防护工作,进一步增设警示牌、安全防护网围栏,采取对塌陷区进行覆土填埋等措施,严防村民及牲畜误入造成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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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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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党校街坊周边的楼房用的供暖小型锅炉比较多,供暖季节污染较重。有一家大型供暖锅炉,至今未给接暖,希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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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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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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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举报与第13批D150000201806190036问题一致。
1.关于“周边的楼房用的供暖小型锅炉比较多,供暖季节污染较严重”问题。经调查,该问题情况部分属实。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现有平房区12片、18个街坊,5617户、13286人,占地173万平方米。党校街坊属于12个平房区块之一,居民所反映“周边的楼房用的供暖小型锅炉比较多”,是指党校街坊周边居民自建独栋商住二层楼房,共18户,每栋每户都使用家用取暖炉取暖。因党校街坊一直未铺设供暖管网,该18户独栋商住二层楼房也未接入集中供暖。根据乌拉特中旗空气自动监测站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及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采暖期空气质量数据,海流图镇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均达到优良值以上,不存在“供暖季节污染严重”现象。
2.关于“有一家大型供暖锅炉,至今未给接暖”问题。经调查,该问题情况属实。海流图镇城区只有一家集中供暖企业,为大公热力公司,于2009年开始,在海流图镇建成区逐步、逐片推行集中供热。根据《乌拉特中旗城镇平房区(棚户区)综合整改实施方案》,党校街坊已列入综合整改计划,计划在三年实现集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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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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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乌拉特中旗住建部门牵头,房产、规划、海流图镇等单位配合,严格落实《乌拉特中旗城镇平房区(棚户区)综合整改实施方案》,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综合整治、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大工作落实力度,重点实施供热管网、给排水管网、外墙保温、供气管道等配套设施,计划用3年时间(2018-2020),实现海流图镇城区包括党校街坊在内的所有平房区房屋逐步接入集中供暖管网,达到住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的宜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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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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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宝源小区楼下的商铺油烟污染严重,商铺把污水随意倾倒到小区的树坑里,异味严重。排风机悬挂在外面,噪声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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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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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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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宝源小区四周共有212家门店,其中涉及餐饮、娱乐业的有50家;小区内共有72家门店,其中涉及餐饮业8家。宝源小区共58家从事餐饮、娱乐业商户中,有16家涉及油烟、噪声污染(其中涉及油烟污染的有8家;涉及噪声污染的有2家;涉及油烟、噪声污染的有6家)。宝源小区油烟、噪声污染问题是因小区四周及小区内部分商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消音设备,造成一定程度油烟、噪声污染。另有部分商户将废水、污水倾倒在树坑内,致使这些区域环境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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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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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全面调查、取证、核实,针对各个经营场所造成的不同环境污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涉及油烟污染的8家餐饮商户责令立即停止油烟外排,并于6月22日开始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同步清洗外挂的排风筒油腻,6月29日全部完成整改;对涉及噪声污染的2家商户责令立即停止压缩风机和排风机运行,安装消音设备,6月27日完成整改;对涉及油烟、噪声污染的6家商户立即停止油烟、噪声污染行为,安装相应设备,6月30日完成整改。下一步,我旗在巩固本次联合执法整治的成果基础上,举一反三,加强城区各小区的商户管理,彻底解决小区商户油烟、噪声污染等问题,为广大居民构建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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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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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青山镇查干温都尔嘎查,从2008开始破坏草场,到2011年大量破坏草场达到2000多亩,2013年开始阻止破坏,上访起诉5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该企业(西部铜业有限公司)继续强行破坏,我只是想保护草原。我草场附近的4号尾矿库建设当中破坏我的草场近2000多亩,现在牧民无法生存,希望督查组加大力度给予牧民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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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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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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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根据生产需求,2008年启动欧毕力齐尾矿库(四号尾矿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10年经巴彦淖尔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获各琦铜矿欧毕力齐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巴环审发〔2010〕17号)、巴彦淖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巴彦淖尔西部铜业有限公司获各琦铜矿欧毕力齐尾矿库项目备案的通知》(巴经重点字〔2010〕21)、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获各琦铜矿欧毕力齐尾矿库工程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的函》(内安监非煤函〔2010〕139号)等部门审批备案,项目建设规模确定为4426.12万立方米,企业申请用地面积为2049.22亩,所征占用土地70%属于砂石河槽地段,涉及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查干温都尔嘎查4户牧户(图木日芭根、那生、那仁巴图、朋斯格),经与呼和温都尔镇政府、查干温都尔嘎查就草牧场补偿有关事宜多次协商,得到了牧户的一致同意,牧民代表会议决议(2011年5月10日)通过了补偿方案。西部铜业公司于2008年、2011年、2012年以退牧还草补贴、草牧场占用补偿以及牧民安置补偿等三种形式,共兑现补偿款568.3万元。该尾矿库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因涉及补偿纠纷问题,于2013年8月停工至今。
2.关于“2008年开始破坏草场,到2011年大量破坏草场达2000多亩”的问题,部分属实。2012年10月西部铜业公司开始进行坝体施工,坝体涉及面积共155.37亩,在坝体修建取砂取土过程中,有破坏周边地貌的现象。乌拉特后旗国土资源局及时制止其行为,于2013年9月1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乌后国土行政罚字﹝2013﹞12号)处罚金30.0740万元,同时要求西部铜业公司限期办理相关草原征占用手续。西部铜业公司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获得了自治区农牧业厅批复的《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同意书》(内草审字﹝2017﹞第626号和内草审字﹝2018﹞第121号),批复面积分别为1025.19亩和1024.03亩,共计2049.22亩。截至目前,因经济补偿纠纷问题,西部铜业公司欧毕力齐尾矿库(四号尾矿库)一直停工,2012年坝体工程建设占用草场155.37亩,对草场造成一定破坏,有破坏草场行为认定为问题属实;但举报人所反映的2008年开始破坏草场,到2011年大量破坏草场达2000多亩情况不属实。
3.关于“2013年开始阻止破坏,上访起诉5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该企业(西部铜业有限公司)继续强行破坏”的问题,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破坏草原案件,在5年内通过了两次法律诉讼程序。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4日对(图木日芭根、那生)诉讼“西部铜业公司擅自占用破坏草场”立案,2017年7月11日乌后旗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2016〕内0825民初319号),不予支持西部铜业公司在草牧场上修建尾矿库行为破坏其草牧场诉讼请求。举报人不服判决,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3月22日立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2018〕内08民终469号)结果,不予支持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西部铜业公司于2013年8月停工至今,不存在继续强行破坏草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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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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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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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500002018061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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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赛恒小区,小区后面不到6米就是瑞丰商场的后墙,有十三个大型空调罩,噪音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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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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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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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的瑞丰商场全称为杭锦后旗瑞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平。目前该商场由杨志明租赁使用。瑞丰商场西部紧邻赛恒小区,最近距离3米,商场西墙共安装有14台空调主机(10台正常运行、4台因设备损坏停用)。6月20日下午,旗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现场对瑞丰商场租赁者杨志明进行询问调查;6月21日上午,旗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再次到现场,选取5个监测点位,对瑞丰商场空调主机产生的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值分别为64.8分贝、64.1分贝、65.9分贝、65.9分贝和63.2分贝,均超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二类标准(60分贝),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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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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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众举报的噪声扰民问题,杭锦后旗及时成立以政府分管副旗长任组长,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执法局、环保局相关领导为成员的瑞丰商场空调噪音扰民问题调查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瑞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租赁者杨志明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在6月23日前将14台空调主机拆除。二是责令瑞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租赁者杨志明在空调主机拆除完毕后15日内,在瑞丰商场楼顶靠东侧位置重新集中设置空调主机,并从楼顶向下设置统一送风管道,逐层送风,降低因空调主机距离赛恒小区居民住宅近所产生的噪音污染。三是整改施工完毕后,再次在赛恒小区居民住宅选取监测点位,进行噪音监测,如监测值仍有超标,将继续要求商场在一周内,在楼顶空调主机外围加装降噪设施,彻底解决噪音扰民问题。截止6月23日上午,空调主机已全部拆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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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19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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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幸福新村北区,乌海市热电厂周围200米范围内建小区(海勃湾区幸福新村北区),本来是工业用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作商业用地,该小区内常年生活在辐射和污染内,小区周围没有任何工业防护绿地。该小区的建成是违法环评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为什么当时建设该小区的时候会有环评手续。小区业主已经多次向中央环保部门举报,一直没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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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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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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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乌海市热电厂周围200米范围内建小区,本来是工业用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作商业用地”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一是关于反映热电厂周围200米范围内建小区的问题,国家相关规范中并没有热电厂周围20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小区的规定。二是关于小区规划问题,200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将该宗土地由牧草地调整为建设用地。根据城市建设实际需要,经乌海市党政联席会议确定选址位置后,2009年2月,市规划局出具规划意见书,标明该用地为居住用地,符合规划要求。举报反映问题“本来是工业用地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用作商业用地”情况不属实。
2.关于对“该小区内常年生活在辐射和污染内,小区周围没有任何工业防护绿地”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问题与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5个群众举报问题(1.第二批,受理编号:X150000201806070013;2.第三批,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090030;3.第五批,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10038;4.第五批,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10002;5.第七批,受理编号:D150000201806120089)为同一个问题。该问题不属实,已作出处理和答复。(一)扬尘污染方面。目前,乌海热电厂1、2号机组运行中配套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废气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乌海热电厂燃煤堆场距离幸福新村北区约400米,燃煤堆场周边均建有防风抑尘网,且堆存的燃煤用绿色工程网进行了覆盖。(二)噪声污染方面。2013年,乌海市住建委在乌海热电厂厂区与幸福新村北区之间建设了高10米、长188米的隔音墙。建成后,乌海市环保局在隔音墙内侧和外侧水平方向距隔音墙1米处各垂直布设3个监测点,对隔音墙的效果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隔音墙隔音效果明显。自2018年6月8日接到群众对乌海热电厂环境污染问题举报以来,海勃湾区会同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区域噪声污染指标和污染源进行了监测。6月12日至13日期间,乌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幸福新村北区靠近乌海热电厂南侧的4栋居民楼前,布设了8个监测点位。经监测,8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夜间噪声实测结果全部达标。(三)大气污染方面。乌海市环保局选取海勃湾城区的海晨小区、大庆南小区与幸福新村北区,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3095-2012)同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示:3个小区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符合国家二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环境空气自动站上报的数据一致。幸福新村北区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值浓度均低于海晨小区。监测结果表明幸福新村北区与海勃湾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一致,幸福新村北区与周边其他小区相比,环境质量无明显差异。(四)辐射污染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经测量,乌海热电厂一期110KV输出线路与幸福新村北区建筑物最近距离约9米,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3.关于对“该小区的建成是违法环评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为什么当时建设该小区的时候会有环评手续”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于2012年5月颁布,而幸福新村北区于2009年9月开工,2010年12月15日完工。对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内容,并没有证据显示幸福新村北区在建设过程中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举报反映问题“该小区的建成是违法环评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为什么当时建设该小区的时候会有环评手续”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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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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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方面。幸福新村北区建成以来,市区两级累计投入103万元,用于小区及周边绿化、硬化和安装限高架(对载重大货车限行),其中,仅绿化一项就投入80万元。这些措施有效防范了小区及周边扬尘污染,改善了小区居民生活环境。2007年-2017年乌海热电厂陆续完成了环保设施技术改造、环保设施更换和机组脱硫增容改造、脱硝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工程。为严格治理煤炭粉尘污染,乌海热电厂于2018年3月9日开工建设煤炭封闭料仓。目前,封闭料仓土建混凝土基础完成70%,预计今年10月底可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噪声污染方面。2017年初,海勃湾区在幸福新村北区东门处路段设置了限高架,对载重大货车限行,有效防范了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方面。市环保局和海勃湾区还在幸福新村北区设置环保公示牌,定期通报乌海热电厂的污染物在线监测排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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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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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000020180620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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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右旗雅布赖镇西尼呼都格嘎查,阿拉善SEE协会和开发商唐雪峰在牧民15000亩草场戈壁沙地上种梭梭林,过了一年就没人管理,现在全部都枯死了,生态遭破坏,向阿拉善SEE协会和当地林业局反映过此事,但是至今无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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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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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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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阿拉善SEE协会和开发商唐雪峰在牧民15000亩草场戈壁沙地上种梭梭林,过了一年就没人管理,现在全部都枯死了,生态遭破坏”。经阿拉善右旗林业局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梭梭林是阿拉善SEE生态协会2014年发起的“一亿棵梭梭”公益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协议种植梭梭林面积为14250亩。项目实施过程中,阿拉善SEE生态协会组织过验收,其中:2016年4月16日进行了规格验收,结果显示每亩种植坑穴数为53穴,造林面积13739亩。2017年7月20 日又进行了保存率验收,结果为76.6%(合格标准为70%及以上)。根据《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会“一亿棵梭梭”合作社项目管理流程》规定:“阿拉善SEE一亿棵梭梭项目为公益性项目,旨在恢复和保护阿拉善当地生态环境,阿拉善SEE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规定,在合作期内,向农牧民或者专业合作社提供梭梭种植及管护资金。待项目验收结束后,由草场主人负责梭梭林后续管护工作,阿拉善SEE进行一定的巡查和监督,但就梭梭后续管护不再提供资金支持”。故该问题不属实。阿拉善右旗属干旱缺水地区,年均降水量不足100毫米,蒸发量高达4100毫米,根据气象部门数据显示,2017年以来雅布赖地区整体降水量偏少,2016年降水量仅为61.1毫米,2017年降水量仅为74.6毫米,2018年截至6月23日降水量仅为18.6毫米,加之该地区属戈壁沙地,原生植被总体比较稀疏,因此总体返青较慢。2018年6月21日-22日,阿拉善右旗林业局现场进行核实,在造林地块内随机且均匀抽取样地75个,每个样地面积4亩,样地总面积300亩,调查结果显示现梭梭苗木株数保存率为59.43%。部分区域长势良好,平均株高已达0.52米、平均冠幅已达0.5米。植被综合盖度提高了0.4个百分点。同时在2016年造林时,采用穴状整地,栽植穴注意避让原生植被,在造林过程中对原生植被没有造成破坏。故不存在全部枯死和生态破坏的问题。
2.关于“向阿拉善SEE协会和当地林业局反映过此事,但是至今无人管理”。经阿拉善右旗林业局调查,阿拉善SEE协会和阿拉善右旗林业局自2016年以来,没有接到过反映该区域梭梭苗木抚育和管理的问题。故该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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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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