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泉县:385亩毁草开荒土地全部整改完毕

  连日来,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责成突泉县委、政府立即深入一线调查核实,立行立改,限期整改。

  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五批案件中,有群众举报“太平乡马吉拉胡村草原承包到户政策没落实,村委会当四荒卖,开荒种地破坏资源,要求督察组找相关部门把草原承包到户,恢复生态。”针对这一问题,突泉县委政府给予高度重视,成立了调查处理工作小组,并派出核查工作组开展工作。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显示,马吉拉胡村南甸子草原早在2002年起就对外发包,当年该村委会依据《2001年突泉县分山到户造林种草实施办法》,召开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南甸子草原对马吉拉胡村村民公开发包,约定每亩承包费30元,承包期为30年,2002年至2006年部分地力较好地块被农户承包,2007年至2013年又陆续将剩余地块公开发包给农户,至此南甸子草原全部发包到户,包括举报人儿子在内的37户农户都承包了草原。

  关于反映“为蒙蔽村民,一口人分14.8亩183.57元”的问题。据了解,突泉县草原确权范围包括国有草原和集体草原。其中,集体草原以村为单位发放草原所有权证且草原面积按照全村农业人口(不包含农业户口公职人员)平均分配进行联户承包,发放联户承包经营权证,联户承包的,确权不确地,草原由原承包户使用。因此,虽各村村民联户承包集体草原,但依据突泉县草原确权方案,草原由原承包户使用,其他村民无使用权利。

  同时,突泉县根据草原确权外业统计数据及《突泉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发放草原补奖,按照实际情况进行GPS测量,联户承包人口由各村村委会统计并进行公示确认。按照突泉县11.92元/亩补奖标准,马吉拉胡村村民人均补奖面积15.4亩,补奖金额183.57元。

  关于反映“开荒种地破坏资源”的问题,在调查过程中,调查组使用土地测绘无人机对马吉拉胡村草原现状进行了航拍,参照2009年草原普查图、2015年林业现状图并与实际地类现状进行比对,核定马吉拉胡村草原实际保存面积11143亩,与2009年土地二调草原面积12368亩相比减少1225亩。减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2008至2015年,为贯彻落实上级发展畜禽标准化养殖要求,批准18户农户建设标准化鸡舍和羊舍进行舍饲养殖,占用草原320亩,全部在县国土部门备案。二是在草原上实施国家三北防护林、速生丰产林等项目政策,草原土地性质发生变化,总面积520亩。三是村民拱地头、扩地边,减少草原面积385亩。

  针对类似问题,该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活动,严防毁林开荒、毁草开荒现象发生。对现存的村民拱地头、扩地边造成草原面积减少385亩的问题,已责成太平乡、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农科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截至6月23日晚,拱地头、扩地边385亩全部整改完毕,自然恢复植被。

  同时,突泉县将加大巡查力度,完善投诉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开垦草原、破坏生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坚决遏制破坏草原现象发生。并将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收尾工作,明确草原地类和权属,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调动草原承包者依法保护与合理利用草原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