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关于呈送克什克腾旗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
现将《克什克腾旗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呈上,请审示。
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
克什克腾旗开展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4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各项实施举措,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涉及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标准引领。紧密对接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各部门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编制适用性广、科学性高、操作性强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探索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标准化有机融合,使试点工作少走弯路、早见实效。
(三)加强工作协同。旗人民政府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和面上推进,各相关业务部门同时向自治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相关业务信息,在试点的基础上形成统一标准规范。
三、工作目标
2018年7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任务,有效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并总结试点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为全区、全市和全旗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发挥示范效应,提供参考经验。
四、试点范围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我旗需在试点期间重点做好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9方面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相关内容。
五、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按照自治区编制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公开流程梳理规范,制定《克什克腾旗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规范》,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梳理出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的《克什克腾旗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二)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克什克腾旗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参照自治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指引》,结合“五公开”工作重点内容,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汇总编制《克什克腾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各相关业务部门主动与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沟通,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检验、完善标准。
(三)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在制定《克什克腾旗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同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五公开”工作要求具体落实到办文、办会中,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四)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务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结合我旗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六、工作进度
(一)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克什克腾旗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于9月底前将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围绕试点范围,扎实有序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1.制定《克什克腾旗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各自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进行审查汇总,并面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征求意见,组织群众代表、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完毕后对意见进行整理,并对是否予以采纳进行公告,并提请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公布的《克什克腾旗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清单》是各部门进行政务公开的基础性依据,凡属于清单上所列项目的政府信息,相关部门都须予以公开。(完成时限:2018年2月底前)
2.制定《克什克腾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研究制定《克什克腾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工作指导》,各试点部门按照《克什克腾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工作指导》对每一公开事项逐一制定公开标准,制作《克什克腾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查汇总,并面向社会进行为期15天的征求意见,组织群众代表、专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完毕后对意见进行整理,并对是否予以采纳进行公告,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公布的《克什克腾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是衡量每一条主动公开的政务公开信息规范与否的标准化依据。(完成时限:2018年4月底前)
3.建立健全优化政务公开流程各项制度。结合《克什克腾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及基层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优化政务公开流程各项制度。(完成时限:试点工作全过程)
4.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需要,对“克什克腾政府网”功能模块进行升级调整,切实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利用政务网进行政务公开工作;加大传统媒体政务公开功能,开发实现新媒体政府信息发布常态化、权威化、便民化;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场所建设水平,加强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办事大厅等场所的规划管理;研究制定规范政务公开渠道相关制度,设定公开渠道优先级,规范和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质量。(完成时限:
5.推进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对试点内容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推进和调试,实现公开事项的常态化发布、动态化更新。对未按质按量进行公开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建立台账,要求整改落实;对公开工作存在难点、问题予以研究分析;对公开工作中的优秀做法及时予以肯定;形成总结材料,并及时提出调整方案,进行动态修正。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形成工作报告,总结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优秀经验和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完成时限:2018年5月—7月)
(三)试点验收阶段。于2018年7月底前,对试点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形成试点工作总体报告,报送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快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程,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具体工作,同时建立推进组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各项工作制度,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工作交流,分享工作经验,促进各责任单位相互学习和协作。各试点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和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推进试点相关工作。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试点部门要于每月25日之前报送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包括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经验做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一阶段工作任务结束后和每一季度末发布工作简报通报该阶段各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
(三)加强监督和指导。推进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内每一阶段任务的完成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对各试点工作部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必要的时聘请专家、召集领导小组会议予以研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四)鼓励探索创新。各试点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旗人民政府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领导下,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通过开展社会评价或第三方评估,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加强工作交流。在克什克腾政府网上开设试点工作专栏,集中展示试点工作情况,并采取多种方式与其它试点单位加强交流,促进相关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