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6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主席巴特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的回顾

  过去一年,是自治区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面对市场需求不足、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严峻复杂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政府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开创了建设现代化内蒙古的新局面。

  (一)经济保持平稳增长。全区生产总值17769.5亿元,增长7.8%,处于合理区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3.2亿元,增长7.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84.3亿元,增长5.4%。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307个,增长15%;完成500万元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19万亿元,增长15.7%。国家核准和出具路条的重大能源、新型煤化工项目70多项,总投资近8000亿元,取得了重大进展,将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更加重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19.9亿元,增长10.6%;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6%,物价总水平保持稳定。出台促进工业增长、稳定煤炭产业运行、加强供需对接等政策措施,全力稳定工业生产和企业经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取消、降低各类收费项目38项,减轻企业负担30亿元。加大电力综合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带动新增工业增加值750亿元、税收95亿元、就业10多万人。认真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长12.5%,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达77.6%。

  (二)结构调整迈出新步伐。以建设“五大基地”为重点调整产业结构。农牧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克服低温、干旱影响再获好收成,总产连续两年稳定在550亿斤以上;牧业年度牲畜存栏1.29亿头只,增加1100万头只。持续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现代煤化工等新兴产业快速成长,装备制造、高新技术、有色工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对工业增长贡献率提高3.6个百分点,稀土、风电、云计算、单晶硅产业规模保持全国第一。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技改投入1085亿元,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出台促进养老健康、电子商务发展等政策措施,文化、信息等产业稳步发展,旅游业总收入增长28.7%,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15.5%。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有序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镇化率达到59.5%,提高0.8个百分点。首府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农村牧区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三)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鼓励我区先行先试的三项重点改革,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加强同俄蒙合作稳步推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自治区本级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14项,精简1/3。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成效显著,新登记企业类市场主体和注册资本分别增长91%和2.2倍,从业人员增长43%。向12个扩权强县试点旗县下放61项管理权限。在基础设施和煤化工等领域面向民间资本推出50个重大示范项目。电力市场化改革走在全国前列,蒙西地区电力多边交易电量增长38%,启动蒙东地区大用户直供。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完成了包钢厂办大集体改革、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和能源建设集团、矿业集团、交通投资公司挂牌运营等重点工作。

  深化财税金融改革,初步建立起规范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74个部门公开了年度预算。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企业减税面超过95%。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启动运营,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648亿元。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助农金融服务点”覆盖78%的嘎查村。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扩大到每个盟市1个旗县(乡镇),在10个牧业旗开展了草原确权承包试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率分别达到61%和67%,集体林权确权率99.8%。

  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深化与俄蒙的务实合作,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有序推进,二连浩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获得国务院批准,我区被国家纳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范围,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迈出重要步伐。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145.5亿美元,增长21.4%。加强区域协作,完善京蒙合作机制,启动蒙晋冀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成功举办内蒙古(香港)经贸文化推广周、第八届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和内蒙古台湾名品博览会,引进国内(区外)到位资金4625亿元,增长5.2%。

   (四)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公路建设完成投资661亿元,再创新高,新增公路里程3000公里,其中高等级公路1000公里,新增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720个,硬化嘎查村街巷9619公里。铁路建设完成投资300亿元,呼包高铁动车组正式开行,结束了我区没有高铁的历史;开工建设额济纳至哈密、通辽至霍林河电气化改造等铁路重大项目,建成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乌拉山至锡尼等13个铁路项目,新增运营里程1187公里,铁路运营总里程达到1.2万公里,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完成包头、赤峰和乌兰浩特机场改扩建工程,二连浩特机场改扩建等项目获得国家批复,全区民用机场总数达到18个。电网建设完成投资165亿元,蒙西电网变电容量超过1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实现历史性突破,锡林郭勒至济南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全面开工,农网改造升级项目全部完成。水利建设完成投资150亿元,黄河近期防洪工程竣工,海勃湾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呼伦湖生态治理工程基本完工,扎敦水利枢纽等在建工程进展顺利,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开工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面落实草原生态补奖政策,严格实行阶段性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在26个旗县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草原建设总规模5106万亩。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8万亩,重点区域绿化209万亩,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50万亩。深刻汲取腾格里工业园区污染事件教训,扎实开展环保整治“百日行动”,限期整改环境隐患和重大问题184个,关停取缔企业469家。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3.9%和5%,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降碳目标。

  (五)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坚持富民优先导向,继续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44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3%。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50元,增长9%;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76元,增长11%,快于经济增长速度。着力推进创业就业工程,新增城镇就业27.2万人,农牧民转移就业250万人,落实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就业1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的较低水平。大力推进扶贫攻坚工程,创新扶贫工作机制,采取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点、“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等措施,投入资金100多亿元,4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深入实施百姓安居工程,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24万套,基本建成22.9万套,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7万户,超过国家下达任务的1倍;包头北梁、赤峰铁南、兴安盟阿尔山等重点棚户区改造进展顺利。着眼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启动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完成投资216亿元,3495个嘎查村完成建设任务;为每个低收入农牧户发放1吨取暖煤,惠及336.7万户农牧民;为每个低保家庭大学生每年发放1万元就学补助并一次性补贴到位,解除了1.8万大学新生的后顾之忧;为每个零就业家庭至少解决1人就业,实现了动态清零。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定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出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提高191元,城镇低保标准月人均提高28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年人均提高267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人均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

  (六)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和新型研发平台建设,科技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新突破,民族教育得到优先重点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高等教育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健全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5元,开工建设自治区妇产医院等6个本级重大卫生项目,蒙中医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人口出生率控制在9.3‰。促进文化繁荣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开展“放歌草原·书写百姓”主题文化实践活动。出台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足球运动改革与发展工作全面启动,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体育产业发展步伐加快。新闻广播影视、哲学社会科学等各项事业繁荣发展,气象、人防、参事和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事业扎实推进。

  (七)社会保持和谐稳定。深入实施“平安内蒙古”建设工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受理查处治安案件下降28.2%,刑事立案下降29.2%,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扎实开展“大接访”行动,全面排查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信访改革,信访形势平稳向好。集中对征地拆迁、涉农涉牧等8个重点领域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惩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各类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风险防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隐患,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事故。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共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取得新进展。

  (八)政府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定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自治区党委28项配套规定,不断深化作风整改和问题整治。从严控制会议、文件数量,政府性楼堂馆所新建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双下降”,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下降22.8%。认真执行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及时办结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8件,制定、修改和废止12件行政规章。改革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加大审计、监察和政务公开力度,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结果,也是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向所有关心支持内蒙古现代化建设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政府工作还有不足和差距,主要是:宏观经济环境趋紧,需求约束加剧,投资增长难度加大,部分企业生产经营还比较困难,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产业发展不充分,农牧业基础仍然薄弱,资源利用方式还较为粗放,创新能力不强,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基础设施支撑能力不足,城镇化水平不高,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收入、基本公共服务与全国平均水平还有一定差距,部分群众生活仍然较为困难;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生态恶化趋势虽然趋缓,但生态环境依然十分脆弱,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产业能耗、水耗和污染排放较高,环境保护压力还很大,生态文明建设任重道远;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还不到位,“四风”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作风建设成果需要进一步巩固,反腐倡廉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5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既有许多重要机遇和有利条件,也有诸多风险和挑战,必须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在新起点上进一步开创我区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委(扩大)会议和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牢固树立持续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理念,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民生保障,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加快建设“五大基地”“两个屏障”“一个桥头堡”,全面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城镇和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和10%以上,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均下降2.2%。

  这些预期目标的确定,充分考虑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特征新要求以及各种因素,并与编制“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衔接,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反映了现阶段我区经济增长潜力,兼顾增速换挡与产业升级双重要求,是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也是需要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实现的。把握好总体要求、实现预期目标,关键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把“稳”的重点放在稳定经济运行上,确保增长、就业、物价不出现大的波动,确保金融、房地产、地方政府性债务等风险可管可控;把“进”的重点放在调整经济结构和深化改革上,确保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取得新成效。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总结发展经验,准确研判当前形势和未来走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判断,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经济发展的大逻辑。我们必须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常态的分析研判和部署要求上来,牢牢掌握引领和推动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一是正确认识新常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常态的思想内涵和实践要求,充分认识新常态下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的特征,做到观念上适应、认识上到位,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切实增强推动持续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二是主动适应新常态。针对面临的“三期叠加”矛盾,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趋势性变化,做到方法上对路、措施上有力,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发现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积极引领新常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八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准确把握发展大势,主动顺应发展规律,做到谋划上超前、行动上作为,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抢抓新常态下的新机遇,应对新常态下的新挑战,与时俱进地开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今年要重点做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努力保持经济稳定增长

  促进投资稳定增长。抓住国家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能源资源类项目向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优先布局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形成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招商引资的聚合效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通过设立重点产业发展资金、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以及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加快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存量资产作股权、以建设任务引资金,加强与大企业的深度合作,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模式。加大政府性担保资金投入,发挥信用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作用。积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质押贷款,推进土地、矿业权抵押融资。

  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围绕调结构、补短板,加快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努力增加有效投资,力争全年500万元以上项目新开工规模达到1.5万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34万亿元。积极推进包钢350万吨稀土钢冷轧、鄂尔多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1000个亿元以上新建续建项目,争取新投产400个。加快锡林郭勒至济南特高压外送通道建设,推进锡盟至江苏、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特高压外送通道尽早开工,争取蒙西至湖北武汉、通辽北至河南特高压外送通道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加快与电网配套的电源点和煤炭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达效。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口岸公路、干线公路和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力争完成投资700亿元,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5000公里,新增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1000个,提前一年完成嘎查村街巷硬化任务。加快推进呼张客专、呼准鄂快速铁路等在建项目,开工建设通辽、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力争完成投资350亿元,新开工里程1600公里。积极谋划贯通自治区东西的高速铁路客运大通道建设,争取满洲里至海拉尔至乌兰浩特至通辽、锡林浩特至张家口、呼和浩特至银川等高速铁路项目列入国家“十三五”铁路网规划,并全部启动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呼和浩特机场迁建工程前期工作,建成3个运输机场和8个通用机场,全区民用机场总数达到29个。加快建设以大型水利工程为骨干、“毛细血管”相配套的水支撑体系,重点推进列入国家规划的12项重大水利工程。以城镇地下管网改造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力争完成投资700亿元。

  有效扩大消费需求。实施鼓励居民消费的财税、信贷和信用政策,激活商务消费,增加住房消费,提升教育文体消费,升级旅游休闲消费,扩大信息服务消费,刺激养老健康家政消费,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创新流通方式和流通业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商业模式,适应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推动旅游、文化等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开拓农村牧区消费市场,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

  着力稳定经济运行。以稳定工业运行和企业生产经营为重点,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帮助企业减负增效,稳定经济增长基础。进一步加大煤炭控产稳价力度,落实电煤长期稳定供应合作协议,探索建立煤炭产销区域联动机制,提高煤炭行业效益。进一步加大电力综合扶持政策实施力度,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五大基地”建设为重点,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产业精深加工度为主攻方向,构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传统产业新型化,推动煤炭生产企业与下游转化企业深度合作、战略重组,实施煤电、煤化联合发展,提高煤炭就地加工转化水平。扩大煤电冶、煤电化、煤电硅等特色产业链规模,形成成本竞争新优势。促进钢铁、有色、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延伸升级,加快发展稀土钢、铝后加工、绿色农畜产品等中高端产品。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做大现代煤化工,力争新开工煤制烯烃220万吨、煤制气280亿立方米、煤制油416万吨。加强以云计算为重点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夯实“两化”融合基础。加快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稀土新材料、清洁能源等产业,依托重点产业园区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推进配套、延伸和应用服务,形成产业集群化发展新格局。促进支柱产业多元化,大力发展新产品、新业态,积极扶持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培育新的增长点。

  发展壮大现代服务业。加强总部基地、物流园区、旅游景区、科技创业园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形成一批规模较大、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服务业集聚区。深化服务业改革,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范围。继续抓好呼和浩特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启动自治区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大力推进阿尔山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认真落实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及俄蒙等国在商贸、物流、旅游、文化、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切实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推动经济增长由投资和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引领行业发展的创新型大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型科技企业。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清洁能源、现代煤化工、节能环保、生物工程等重点产业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重视基础研究,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启动自治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程。改革科技管理体制,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打击侵权盗版行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草原英才”工程建设,培养和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型人才。

  (三)围绕建设现代农牧业,切实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

  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百亿斤粮食增产规划,全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50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400万亩,确保粮食总播面积不低于8000万亩、总产稳定在550亿斤以上。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数量红线和质量底线,加快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夯实粮食生产根基。推动种植业结构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加快发展市场需求旺盛的绿色有机产品,扩大优质高产高效农作物和饲草料种植面积,加强设施农业特别是大中城市蔬菜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建设国家优质马铃薯种子功能区和种植加工基地。扎实推进“粮安工程”,提升粮食仓储和流通基础保障能力。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继续实施“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重点抓好牲畜品种改良,提高单产、增加效益。加快发展农区畜牧业,积极推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稳步发展草原畜牧业,推进生态草业发展,抓好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抵御灾害能力。

  提升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围绕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目标,进一步加强产业基地建设,打造优势产业带,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把产业链、价值链等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牧业生产,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推广成功的利益联结模式,构建农畜产品现代营销体系,让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实惠。加强农牧业品牌建设,做好原产地保护和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认证,培育更多驰名品牌和地理标志商标。净化农畜产品产地环境,加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抓好国家毛绒质量检验体制改革试点。严格实行牲畜交易强制检疫制度,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治。

  创新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加快构建现代农牧业经营体系。扎实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完善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流转政策,健全公开规范的流转市场,重视并解决好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动广大农牧民和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农村牧区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加强以水为中心的农牧业基础建设。加快“引绰济辽”、毕拉河水利枢纽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工建设绰勒水库下游灌区、嫩江干流防洪和黄河二期防洪工程,加强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加大山洪灾害防治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力度。实施灌区、牧区及生态脆弱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基本完成农村牧区安全饮水工程。积极调整用水结构,推进跨盟市水权转让。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公路、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水平。
 (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活力

  扎实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强化中央和自治区改革方案的落实,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鼓励我区先行先试的三项重点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度减少前置审批,推广“三证合一”、网上并联审批等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制定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继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蒙西电网多边交易和蒙东大用户直供规模,做好蒙西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实施霍林河、棋盘井微电网示范工程。加快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修订自治区政府定价目录,完善地方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管理,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做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严格政府举债行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全方位扩大开放。抓住国家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带来的机遇,找准我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定位,做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配套,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中拓展发展空间。创新同俄蒙的合作机制。编制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争取将我区向北开放重大事项和项目纳入国家顶层设计。加快建设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和呼伦贝尔中俄蒙合作先导区,办好中蒙博览会。加大口岸建设力度,积极推进与俄蒙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扩大商贸往来和人员交流,全面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加快推进区域协作。抓住京津冀产业转移的机遇,在乌兰察布、赤峰等地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基地、发展“飞地经济”。进一步完善京蒙合作机制,加强蒙晋冀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积极推广浙商产业园、鄂尔多斯市江苏工业园等模式,打造高水平产业承接平台。跟踪落实我区与外省区市签订的合作协议,推动合作项目尽快落地。全年争取引进国内(区外)到位资金5000亿元左右。

  (五)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重点解决400万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保障进城农牧民工及随迁家属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镇社会保障对农牧民工的覆盖面,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牧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居民居住证制度,分类推进农牧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实施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抓好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城镇布局,积极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产业与城镇、城镇化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协调发展。着力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全面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普查,推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完善价格机制等途径,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不断提高城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引导和监管,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基础数据共享的城市数据中心,推动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园区建设。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和非公经济。围绕“产城融合”推进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城乡连接、共建共享。推动县域经济特色化发展,发挥比较优势,统筹扩大规模、做响品牌和错位发展,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继续抓好“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确保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落实到位,提升县域治理和自主发展能力。加大对非公经济的扶持力度,制定非公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完善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中小微企业普惠制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取得新突破。

  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构筑经济优势互补、功能定位清晰、资源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呼包鄂一体化,率先在交通、通讯、金融等领域实现同城化。积极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加大区域内资源要素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扎实推进沿黄河沿交通干线经济带建设,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认真落实国务院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措施,促进东部盟市加快发展。推进资源型地区和林区转型发展,加大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市、三少民族自治旗、民族乡和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扶持力度。

  (六)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稳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旗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引导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惠农惠牧补贴政策。建立健全资源开发、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依法保障农牧民对土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的权益。

  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统筹管理办法,规范医疗、生育等保险盟市级统筹。落实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政策,完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将城镇常住人口逐步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机制。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继续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大力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建设。深入实施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认真落实规划方案,科学调配资源,合理摆布项目,精心组织施工,加强后续管理维护,切实把这项自治区最大的综合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使广大农牧民长期受益。扎实推进创业就业工程,以高校毕业生就业为重点,统筹做好农牧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和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优化创业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不断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完成新增城镇就业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深入推进扶贫攻坚工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贫困点制度,扎实做好“三到村三到户”帮扶工作,切实抓好金融、教育和社会扶贫,加快实施大兴安岭南麓集中连片特困区和燕山—太行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确保减少贫困人口40万人。继续实施低保家庭大学生入学资助和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免费发放取暖煤政策。大力推进百姓安居工程,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步伐,下大气力抓好包头北梁、赤峰铁南、兴安盟阿尔山等重点棚户区改造,加强保障房分配管理,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确保新开工保障性安居住房24.2万套、基本建成16万套,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7万户。
 (七)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不断满足广大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着力建设共同精神家园。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梦凝聚共识,认真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中国梦·尽责圆梦”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巩固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突出实践要求,丰富活动载体,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精神文明创建、群众文化活动相结合,弘扬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激发实现中国梦的精神动力。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出台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意见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等文化工程,扩大“数字文化走进蒙古包”工程覆盖面,实施边境旗县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固边工程,推动首批自治区公共文化示范区、示范项目创建。加强对精品创作演出的扶持引导,以“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为抓手,推进内蒙古文化艺术长廊建设,继续抓好重点舞台剧目精品创作、草原文学精品创作和优秀蒙古文作品翻译工程。加大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促进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繁荣发展社会科学、广播影视等事业,促进新型媒体与传统媒体协同联动、融合发展。

  积极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健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培育文化产业主体,充分发挥大企业大项目的带动作用,扶持发展特色中小微文化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企业和品牌,引导开发一批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搭建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努力提升对外文化交流水平。积极参与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推动我区民族优秀文化更好地走出去。按照自治区加强对外宣传工作意见的要求,落实重点任务,建立长效机制,拓展交流合作领域,创新话语体系和表达方式,讲好中国和内蒙古故事。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提升草原文化的对外影响力。

  (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落实自治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扩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旗县覆盖面。统筹推进学前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积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出台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自治区本级重点卫生项目和盟市、旗县及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继续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机制,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启动蒙中医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蒙医药标准化建设。加强重大疾病防控,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力度,为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供人才保障。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提升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办好第十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编制完成足球事业发展规划,建设国家(北方)足球训练基地和国家(北方)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活动基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进妇女儿童、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守望相助,团结奋斗,使“四个认同”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发展,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扎实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加大对蒙古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监管力度,推进蒙古语文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制度,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范企业用工秩序,认真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依法做好嘎查村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解决好征地拆迁、劳动社保、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信访问题。深化“平安内蒙古”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隐蔽战线工作和对敌斗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加强网络监管和舆情引导,保障互联网运行安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矿业生产、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大型活动安保责任和措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坚决防止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双拥共建和军民融合发展。

  (九)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着力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严格执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认真落实草畜平衡和阶段性禁牧、休牧、轮牧措施,继续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确保完成草原建设面积4000万亩以上。组织实施好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完成林业生态建设面积1000万亩、重点区域绿化200万亩。加强水土资源保护,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50万亩。继续实施呼伦湖和乌梁素海综合治理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大力发展林、沙、草产业。

  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大气、水、土壤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减排治污重点工程建设,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和建立环境保护基金,下大气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和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加强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加快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探索建立碳排放、碳交易制度体系,推进低碳试点城市建设,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抓好农牧业清洁生产、工业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地下水节约保护。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及煤田火区、沉陷区环境治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治标治本多管齐下,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生态资产、减少环境负债。继续开展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划定生态红线和基本草原红线。积极推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三项重点任务,认真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评价、目标和政策体系。

  (十)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切实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职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依法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和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意见建议。完善政府立法机制,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创新管理和服务。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创新社会组织管理,让市场和社会组织承担更多事务。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政务大厅和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综合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整改落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坚持依法治权。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强化对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健全政府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各位代表,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全面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要加快推进“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研究谋划好关系自治区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项目,为推动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扎实做好自治区成立70周年各项准备工作,围绕重大迎庆项目,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各位代表,展望新的一年,我们面临的任务艰巨繁重,肩负的责任重大光荣。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奋发有为,真抓实干,扎实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