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春

副主席   张韶春

  协助主席负责工业、 金融、 国土资源、 国有资产管理、 能源和大数据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国土资源厅、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金融工作办公室、 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能源局,内蒙古银行、 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区属工业企业。   联系: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通信管理局、 内蒙古邮政管理局、 内蒙古储备物资管理局、 内蒙古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驻内蒙古其他各银行、 保险、 证券机构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呼和浩特办事处, 各中直企业。

简历

  张韶春,男,汉族,1963年8月生,安徽庐江人,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

  1979.09--1983.08

  安徽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9.07

  国家科委办公厅科员、副主任科员

  (其间:1983.09--1983.12国家科委科技管理研究班学习;1986.09--1987.08参加中央讲师团工作)

  1989.07--1990.03

  国家科委办公厅主任科员

  1990.03--1993.02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

  1993.02--1995.02

  国家计委办公厅副处级秘书

  1995.02--1998.04

  国家计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

  1993.09--1997.12华中理工大学应用社会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8.04--1999.07

  国务院三峡办正处级秘书

  1999.07--2002.02

  国务院三峡办综合司副司长

  2002.02--2007.04

  国务院三峡办移民安置规划司司长

  2000.03--2004.11华中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2003.03--2004.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5.07--2007.04

  挂职任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2007.04--2008.04

  安徽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

  2008.04--2008.06

  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8.06--2012.02

  安徽省六安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2.02--2018.01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8.01--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