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4号)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将原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原内蒙古自治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原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研究提出自治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自治区工业行业技术规章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自治区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负责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推进自治区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建设。 

  ()将原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中小企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内蒙古自治区中小企业局。具体包括:研究拟订自治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协调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自治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工业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监测分析自治区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技工作。 

  ()负责提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自治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根据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运行和协调。 

  ()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提出产业结构调整意见;负责工业领域的行业管理,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制定重点行业准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承担电力行业的运行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消化创新和国产化。 

  ()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信息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区信息化工作中的技术标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信息化和产业化融合。 

  ()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工业经济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及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业矿产资源和工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军工民品产业发展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负责军工科研生产的管理;负责自治区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密、保卫工作的监督检察;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承担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经济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工业经济(能源工业以外)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发展规划,拟订自治区产业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电子政务发展和电子商务推广以及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指导全区软件业发展;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 

  (十三)研究拟订煤炭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组织实施;履行煤炭生产、经营许可与生产安全管理职责,统筹全区煤矿火区综合治理和瓦斯综合利用,承担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指导工作。 

  (十四)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