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人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自治区人民防空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管理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职责。(略)
四、承担组织指导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职责。(略)
五、承担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职责。(略)
六、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筹集和管理,对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实施专业管理。
七、负责战时人民防空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
八、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军区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