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参事室)

  主要职责:

  (一)组织或参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组织或参与自治区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或大型会议材料的起草、修改,参与自治区党委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三)跟踪研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自治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四)组织自治区政府参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组织自治区政府参事对《政府工作报告》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草案及重要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自治区政府参事选聘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参事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六)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机构设置:

  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秘书、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和办公自动化等工作;承办机关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和任命制参事、参事遗属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研究处  负责组织或参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起草自治区政府交办的有关综合性文稿;跟踪分析宏观经济形势,组织对一些战略层面的政治决策进行论证,提出决策咨询建议;负责自治区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及重大改革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综合性讲话和报告等文稿。

  (三)农村牧区经济研究处  负责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农牧民收入、扶贫开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相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四)工交财贸研究处

  负责经济运行、财税、金融、物价、消费、进出口等宏观调控方面及工业、交通、内外贸易、市场管理 、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相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五)社会研究处 承办行政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就业与社会保障、民族宗教、社会稳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计划生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修改相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六)信息研究处 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 ;编辑简报刊物;起草、修改相关重要讲话和文件等文稿。

  (七)参事工作处 负责参事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参事开展调查研究、撰写《参事建议》、参政咨询、统战联谊工作;承办参事选聘的具体工作;承担参事有关服务管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