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机关的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财务、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网络建设与管理、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及相关工作;加挂政策法规处牌子,负责组织协调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政策法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承担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退休审批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考试录(聘)用、遴选、军转干部安置等调配工作;承担干部培训、监督、人事统计、人事档案管理、个人事项报告、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指导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职业教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本局和粮食系统综合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处
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措施;制定全区粮食购销政策并负责实施;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政策性粮食收购和供应等管理工作;指导推进“放心粮油”网络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全区粮食产销合作;拟定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工作;研究拟定自治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储备与仓储管理处
负责起草全区粮食仓储管理政策、法规草案;拟订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方案和动用自治区储备粮的建议;提出自治区本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负责自治区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粮食承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粮食仓储管理技术规范、储粮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行业科技创新、技术进步以及指导农户科学储粮相关工作;协调中央储备粮与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规范及购销关系;指导全区国有、国有控股及地方承储政策性粮油企业的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和社会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规划财务处
负责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区粮食行业财会工作,承担审核汇总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提出自治区储备粮油利息和费用补贴政策建议;负责粮食行业专项资金申报并对使用进行监管;负责部门预算审核编制和财务决算、办理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申报和清款;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直属部门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及产业发展相关的财税和金融政策的协调落实;负责全区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确定设施建设的投资项目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督检查处
负责拟订自治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粮食监督检查证》的核发和管理;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及执法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盟市、旗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属地管理范围的政策性粮食购销及社会粮食流通活动;负责组织全区粮食库存、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等专项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对粮食安全盟市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和粮食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信用监管;负责“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转办的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运转、跟踪、办结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产业发展处
负责拟订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负责粮食产业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粮食加工企业统计调查和运行情况分析;负责粮食行业龙头企业的认定和推荐;负责指导粮食产业发展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全区优质粮油标准和品牌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对自治区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机关党委
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起草机关党委文件并组织落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员发展、组织关系转递、党内统计以及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对科级及以下党员纪律审查工作;承担扶贫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拟定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组织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社会待遇和文化待遇;负责粮食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健康疗养及去世同志殡葬事宜处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