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自治区体育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 研究自治区体育发展战略,编制体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 统筹规划自治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 统筹规划自治区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自治区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五、 负责组织承办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主办自治区综合性比赛;归口管理全区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六、 统筹规划自治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七、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体育市场;制订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自治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八、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区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九、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