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自治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责任;依法承担政府基金(规费)的征收管理责任;负责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征收管理的稽查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五)负责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

  (六)预测、计划地方税税源,编制地方税收和相关政府基金(规费)年度计划。

  (七)对自治区以下各级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