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自治区审改办对自治区本级实施的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审查和确认,形成了自治区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二、为方便社会监督,该清单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在实际中实施但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检查事项,可在该部门清单页下方提出。
三、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fzbmsc@2008.sina.com,电话: 0471-4824621,4824611。
四、此次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自治区审改办将建立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自治区审改办
201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