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在前一阶段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分别公示本部门权责清单的基础上,自治区审改办进行了汇总,形成了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权责清单,现予以公布。
2、为方便社会监督,权责清单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对某项行政权力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意见,可在该项目页面下方提出;认为该部门存在实际实施但未列入目录的权力,可在该部门权责清单页下方提出。
3、除在线提交外,还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件地址:fzbmsc@2008.sina.com,电话:
0471-4824621,4824611。
4、此次公布权责清单不是对现有行政权力予以固化,自治区审改办将建立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的调整和优化。
自治区审改办
2015年12月